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24-08-02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选9篇)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1篇

白丽县专卖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业经济的发展,认真抓好我县专卖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步骤

局机关及所有下属单位是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把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贯穿始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活动共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认真处理、整改提高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我局要在全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全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精神,进行具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卖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各单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弄清楚本单位工作和经营中存在着哪些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

2、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3、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和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1日至月底)

1、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对照检查。专卖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有:专卖供应、军队供应、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企业承包租赁、办公用品采购、设备采购、企业物资采购、专卖资格行政许可、专卖商品质量等级确定、专卖商品流通监督检查、资金分配等。

3、梳理问题。将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明确整理重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照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加以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下属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第三阶段:认真处理(7月1日至8月15日)本阶段的重要任务是: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各单位和个人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等予以县别对待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积极清退非法所得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但查纠成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局领导小组将责成其重新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8月16日至12月)本阶段我局要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围绕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围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经营者的从业行为。对各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自查自;对消极应付、掩盖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领导者及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文炎良任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刘进魁、副主任科员郭平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局监察科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运行,负责监督检查、受理投诉、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局办公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有关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舆论宣传等;局人事科负责制定并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效绩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负责协调和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责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日常事务。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2篇

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庆办发[2006]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

解决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快和谐萨区和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二)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取得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引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是摸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投诉系统的作用,开展专项举报活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健全规章制度,为反对商业贿赂提供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严格禁止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4、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投标制度,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继续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萨尔图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涛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关泰祥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规划建设局

区商贸局

区卫生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审计局

区科技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3篇

一、发出“三个书”

一是专门签订《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院长与各科室主任专门签订《治理商业贿赂责任书》,明确商业贿赂治理责任。《责任书》根据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针对的五种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不允许科室和医务人员从事10个方面行为。凡有从事禁止行为者,将取消科室当年度先进科室评选;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专门发出了告诫书。医院向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发出告诫书,告诫医药代表不准以医药回扣向医务人员搞药品促销,不准宴请和邀请医务人员外出活动考察,不准通过不正当手段了解医院药品用量情况,凡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者,医药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往来,产生的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专门发出了倡议书。向全体党员和医务工作者发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倡议书,号召大家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枕、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医院形象,共同构建和谐满意医院!

二、把好“三个关”

一是药品进口关。调整充实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新药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形式,投票人员从药事管理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百分之三十,其他部分由医院的副高以上职称中随机抽取。每次进药不超过10只,申请科室主任必须介绍药品及陈述申请理由。二是药品使用关。严格执行抗生素分线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对药品使用管理小组查实违规使用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使用金额2-5倍处罚。加强大处方的控制及不合理用药的监管,对平均处方值前三位或单张处方值前三位的医生进行院内通报。对临床非必需用药实行限量使用,每月金额超过2万元者予以当月暂停使用。三是药品考核关。药品收入比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与科室奖金挂钩,努力降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比重。

三、抓住三个环节

抓住人、财、物使用和管理三个环节。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用人制度的管理,加强基建项目和设备采购管理。凡基建项目超过2千元,必须造出预算,超过1万元的,在预算基础上确定3家以上公司进行招投标邀请主管局财务和纪检同志参加,所有基建项目实行审计结算。设备采购年初统一计划,由各科室提交论证报告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项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报卫生局审批,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行医疗收费公示制,推出单病种限价,如腹腔镜下进行胆囊切除术限价4500元。

四、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全体医务工作者中开展“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号召全体医务工作者从维护医学圣洁出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文明行医、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抓紧抓实。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医院管理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到业务工作中,从制度建设入手,突出机制创新,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人、财、物等各项管理权限,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和使用,加强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全面推进医院管理上新的台阶。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4篇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5月15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的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全系统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显著增强,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进一步开创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药品监管新局面,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堵塞监管漏 洞,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⒉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治理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制度,主动配合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⒈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重点监管环节索取、收受贿赂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⒉少数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中参资入股、持有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⒊少数干部利用监管手段和身处的位置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5月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我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规定,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6-8月份)。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统一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查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是否有索取、收受贿赂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查是否有利用职权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参资入股或持干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四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违法问题的各个环节,清理近年来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9、10月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和完善制度,提出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县局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在报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局将组织对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的问题不查处,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或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

⒈加强督查督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⒉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

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⒊建立联系点制度。市局党组确定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

局,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四、严肃查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系统内商业贿赂案件和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各地要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市局已经开通商业贿赂举报电话(331686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信访,认真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纪检、检察、工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在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一般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对能主动纠正利用职权在企业参资入股行为,退出非法利益格局;主动纠正利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再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主动上缴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钱物并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干部,将从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纠正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人员从重处理。

五、坚持“四个结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针对审评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审批机制和审查体系。

(二)治理商业贿赂要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要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逐步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公平竞争规则,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企业诚信机制,将治理商业贿赂纳入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在药品申报中严禁买卖申报资料及违规重复申报,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对违规的研制和申报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四)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宣传教育和定点帮扶相结合。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恒任组长,副局长赵新华、纪检组长田茂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班子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5篇

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由于与之相配套的某些规章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一些权力关系没有及时理顺等原因,客观上给某些不法分子和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在我市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妨碍效能竞争手段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公有财产受损,也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开了方便之门,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破坏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败坏职业道德和行风,严重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注意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认真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倡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搞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保证取得实际效果;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旅游市场和资源开发以及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区镇、各部门要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突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有的放矢、积极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长抓不懈。

(一)认真部署,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4月起至2006年8月,各区镇、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结合自查自纠加强对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反商业贿赂的自律意识。

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予以区别对待。对错误事实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突出反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2006年9月1日前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要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要坚持依法经营,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琦担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牵头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会同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重点查处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负责有关反商业贿赂相关政策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完善。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审判有关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查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批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在商业贿赂高发多发领域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审计局:加强对经营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审计,提出整改建议,为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机制服务;及时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审计支持。

市财政局:制定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农、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组织依法执业,加强自律,不做假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制定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国土环境资源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监管;认真治理在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房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房地产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规划局:制定规划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建设规划督察,查处违反建设规划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建设局:制定建设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制定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营运活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制定商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行业组织监管作用,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保障;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市卫生局:制定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资委:制定国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制度,实现全部产权进场交易;加强过程建设和产品销售程序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佣金结算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制定科技信息产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自查自纠;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专栏和防治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专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调查掌握商业贿赂有关情况;对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严肃查处或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助各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健全药品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规章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制定银监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生在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金融业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开展。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指导督促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区镇、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注意把治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理论研究,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出谋划策。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努力从整体上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6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从业人员在医疗服务、医药购销和设备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州、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和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我院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包括:

1、卫生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卫生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要认真掌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即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行为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即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医疗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阶段(2006年4—5月)

卫生院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州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用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明确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6—8月)

1、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从今年4月起,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并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在2006年8月25日前完成,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项统计表报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承包等行风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整改。并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9—12月)

论商业贿赂及其治理 第7篇

[关键词] 商业贿赂表现形式新发展治理经验行为选择

作为腐败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扭曲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新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领域和表现形式日益错综复杂,呈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以政府采购、医疗、电信、金融等领域尤为严重。

政府采购过去的松散管理状态造成其商业贿赂的积弊难除,以赠送礼金、商品折价、外出考察等方式,在采购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如评标定标、信息发布、履约验收等对采购人员或机构进行贿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医药行业的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已成为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由于商业贿赂比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更能获得资源,电信竞争中的免除债务、装修住房、免电话费等也是司空见惯。金融领域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的偏差,使其在市场准入、金融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中间业务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建材、工程承包等都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其他如旅游业、保险业以及教育系统,都成为商业贿赂的濒临污染区。

正因为商业贿赂是众矢之的,其表现形式也变得越来越隐蔽,由个人腐败向集体腐败转变。这种新发展有以下特点:

核心主犯不明显。一般认为整个案件的主导、起关键作用的人就是核心主犯,以往案件中这样的人往往居于“一把手”的位置或是掌握最多的实权和资源。但从2005年的案例看,这种趋向越来越不明显。

重要角色少不了会计人员。在大案要案中,总会计师或者会计人员都会被牵涉进来。毕玉玺案中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便是一例,这也透露出企业内部会计和审计的漏洞及执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贿赂手段趋于隐蔽。从直接用现金到实物再到商品折扣、赠送股票期权、资助出国考察等形式,商业贿赂的手段变得越来越隐蔽,而其共同点就是寻找法律界定的模糊地带以便于投机。

二、存在原因分析

1.法律体制没有理顺

市场法制不健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不清,导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差,使商业贿赂大行其道。管理部门的责权不明则导致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贿赂的弱化处理,如简单地处以行政罚款、通报批评等。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整合相关的规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手段,将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2.错误的侥幸心理和高额利润的驱使

认为商业贿赂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的观点,使一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而高额利润的驱使则使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加之商业贿赂者的社会关系复杂,在关系网的作用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并非鲜见。

3.政府角色错位

市场经济中政府应侧重宏观调控,而现实中,政府的规划、调控、监督角色过弱而执行角色过强,在行政许可、行政合同领域发生商业贿赂的机率比其他地方大,从根本上反映了这一点。政府角色错位,一方面会导致精力过散,另一方面则会干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扭曲市场信息,这也是商业贿赂空间存在的原因。

4.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商业贿赂的隐蔽性使当事人的犯罪行为鲜为人知,而知情人的举报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能有效降低成本。然而因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甚至陷害的事情一再发生,导致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依然较低。在国外不仅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其诉讼法中也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及专门的保护机构和奖励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是打击商业贿赂的利器和重要保障,其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5.诚信缺失

市场信用规则的缺失和公众对诚信认识的片面性,造成社会信用水准整体较低。政府公共权力部门的诚信缺失以及企业间失信获利与失信受害的恶性循环,不但加大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削弱了整体经济竞争力,还破坏社会文化和道德的良性发展,增加社会管制成本,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空间。

三、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选择

1.明晰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协调者和监督者,强化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会大大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以政府采购、工程发包为例,不妨交由市场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部门则支付中介机构佣金和加强监管。引入多个部门参与监管和接受投诉,从而提高不法者的“寻租成本”。

2.理顺法制体制

明确立法,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立法上,应提高商业贿赂的机会成本,深入行业与职业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提高商业贿赂行为的入罪率。司法上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树立腐败利益必须被剥夺的观念。统一商业贿赂案件中自首、立功和缓刑、免刑的适用条件,纠正目前认定和适用上的过于宽松和混乱。对于商业贿赂的主体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的要能够一查到底,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3.信用等级评级和信用环境的创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那些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的人应该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一个有效互联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信息中介服务、失信惩罚机制和政府监督体系,以及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传播辐射力,通过联动机制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从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会使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得到体现。

4.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悬殊,而这又源于整体市场准入开放不足,和商业竞争磨合后强势企业的垄断地位。所以要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都与立法形成互补。

5.第三方制衡

市场行为主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会损害相关竞争者的利益,明确规定所有竞争者都有权对行贿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对预期利益损害给予赔偿,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制衡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特别是让那些利益相联的经济组织互为监督,通过利益链条调动社会各界一起反商业贿赂,形成一种商业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对商业贿赂的消除极为有利。

6.信息公开下的预警机制

竞争过程的不透明性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空间,其根源在于相关信息的不公开。信息的公开化会对商业贿赂起到震慑作用,阻止其实际发生。这就需要在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及相关的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同时,增加监督与反映渠道,与人事考核制度结合,实行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定期轮换制,以便预警将商业贿赂消除于未发。

7.建立企业联动自律机制

企业自律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对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起决定作用。企业自律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企业应从各个环节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包括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在行业和企业间结成联盟,这样既可以降低法律执行的成本,又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贿赂空间。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8篇

各小学:

根据国家、省、***市、***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教〔2006〕12号),结合我中心小学的实际,现就***中心小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在教育系统时有发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腐蚀了干部和教师队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中心小学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教育行政权力和学校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建立起适应我中心小学教育系统实际的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中心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检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各学校要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一校服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仑苍中心小学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校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通过层层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第9篇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治理*****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

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为把**建设成为富裕**、文化**、生态**、平安**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县委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等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三、治理范围、时间界限和重点领域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系统的实际,重点是*****等*个领域。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处理。

本局治理范围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但必须将*******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完成)

该阶段重点是抓好思想发动工作,深化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动员会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与自治区党委、市委等有关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的要求,纠正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指导原则、步骤和方法以及有关政策精神。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

该阶段重点是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查找突出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各单位都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期间,重点检查2004年1月*****系统工作人员“*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在*****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求****的行为。对******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2、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做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3、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和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底完成)

该阶段重点是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有关股室、站、所、公司、中心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好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相互交流借鉴。

(四)巩固成果阶段(年底完成)

该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1、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章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一是完善****制度,重点是****,巩固和发展*****制度的成果。二是深化*****制度的改革,重点是******入手,按*****认真落实***管理规定。三是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2、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一是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四是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要高度重视,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整顿规范*****秩序,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由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由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局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等四个领域的治理任务。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要根据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工作。

各科室、直属单位和*****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4月底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报告制度。各有关股、室、站、所、公司、中心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治理期间,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股、室、站、所、公司、中心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2、加强督促检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突出重点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工作任务落实,确保达到治理的预期目的。市局将适时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我局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本局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电子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及举报电话******,并将本局公布举报方式情况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商业贿赂实施方案通知

抄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局

抄送: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局办公室2006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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