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2024-09-19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精选7篇)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第1篇

全科医生 响石潭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非典型肺炎属于中医“热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毒时邪,病位在肺。其基本病机特点为:热毒痰瘀,壅阻肺络,热盛邪实,湿邪内蕴,耗气伤阴,甚则出现气急喘脱的危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针对的不同人群以及地区气候特点,分别对易感人群的预防、不同类型和不同病期患者的治疗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一、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测网络报告,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发现SARS疫情,控制SARS疫情蔓延,防止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

二、监测与报告

1.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方案》的要求,发现疑似、临床诊断的SARS首例病例,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2.发现流感首例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生流感暴发疫情时应在1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指定防保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上报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

三、预防和控制

1、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利用电子滚动屏幕、宣传橱窗等开展向社会公众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SARS、流感和流感的认识水平与心理承受能力,加强大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发现SARS和流感预警病例后,立即送北辰医院发热门诊。

3、参与临床救治的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防保科负责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工作。

5、感染科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6、中医预防措施:一般健康人群服用的中药,如下:

处方一:鲜芦根二十克、银花十五克、连翘十五克、蝉衣十克、僵蚕十克、薄荷六克、生甘草五克,水煎代茶饮,连续服用七至十天。

处方二:苍术十二克、白术十五克、黄芪十五克、防风十克、藿香十二克、沙参十五克、银花二十克、贯众十二克,水煎服,一日两次,连续服服七至十天。

处方三:贯众十克、银花十克、连翘十克、大青叶十克、苏叶十克、葛根十克、藿香十克、苍术十克、太子参十五克、佩兰十克,水煎服,一日两次,连续服用七至十天。

四、医疗救治

1、病人的诊治

(1)配备有一定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2)SARS和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转送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2、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医院的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3、中医治疗:

早期:早期患者以热毒袭肺、湿遏热阻为病机特征。临床上分为热毒袭肺、湿热阻遏、表寒里热夹湿三种证候类型。属热毒袭肺证者,宜清热宣肺,疏表通络,可选用银翘散合麻杏石甘汤加减;属湿热阻遏证者,宜宣化湿热,透邪外达,可选用三仁汤合升降散加减,如湿重热轻,亦可选用霍朴夏苓汤;属表寒里热夹湿证者,宜解表清里,宣肺化湿,可选用麻杏石甘汤合升降散加减。

中期:中期患者以疫毒侵肺,表里热炽,湿热蕴毒,邪阻少阳,疫毒炽盛,充斥表里为病机特征。临床上分为疫毒侵肺、表里热炽,湿热蕴毒,湿热郁阻少阳,热毒炽盛四种证候类型。属疫毒侵肺、表里热炽证者,宜清热解毒、泻肺降逆,可选用清肺解毒汤;属湿热蕴毒证者,宜化湿辟秽、清热解毒,可选用甘露消毒丹加减;属湿热郁阻少阳证者,宜清泄少阳、分清湿热,可选用蒿芩清胆汤加减;属热毒炽盛证者,宜清热凉血、泻火解毒,可选用清瘟败毒加减。

极期:极期患者以热毒壅盛,邪盛正虚,气阴两伤,内闭外脱为病机特征。临床上分为痰湿瘀毒、壅阻肺络,湿热壅肺、气阴两伤,邪盛正虚、内闭喘脱三种证候类型。属痰湿瘀毒、壅阻肺络证者,宜益气解毒、化痰利湿、凉血通络,可选用活血泻肺汤;属湿热壅肺、气阴两伤证者,宜清热利湿、补气养阴,可选用益肺化浊汤;属邪盛正虚、内闭喘脱证者,宜益气固脱、通闭开窍,可选用参附汤加减。恢复期:恢复期患者以气阴两伤,肺脾两虚,湿热瘀毒未尽为病机特征。临床上分为气阴两伤、余邪未尽,肺脾两虚两种证候类型。属气阴两伤、余邪未尽证者,宜益气养阴、化湿通络,可选用李氏清暑益气汤加减;属肺脾两虚证者,宜益气健脾,可选用参苓白术散合葛根芩连汤加减。

五、预警和应急

发布预警的判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按照《北辰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北辰政发[2003]51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1、分析疫情趋势,判定工作方案

认真总结SARS防治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疫情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

2、组织保障

中医院成立SARS和流感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SARS和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工作。成立专家救治组和救治队伍。

3、做好物资储备

做到防治人员、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四到位。

4、技术培训

对全体卫技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规范性文件的学习,SARS、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区设置及操作规范等。

六、监督管理

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与义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科室SARS和流感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第2篇

为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前言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极强,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传播,临床主要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显著的聚集性。为控制该病在我县的发生与流行,现特制定本预案。

二、目的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指导各地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非典疫情期间,通过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非典对我县可能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案启动条件

一周内,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如一个自然村、一个居委会、一所学校)发生3例或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1例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死亡或1例以上非典病例,即启动本预案。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同时启动《郧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控制非典疫情对策与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非典常规防控工作

1、加强非典预防知识的宣传。重点是向学校等集体单位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宣传,促使广大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加强个人卫生,不断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2、加强对各学校的督导。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加强对各学校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学校落实好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指导各学校加强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综合治理,使广大学生拥有清洁、卫生、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工作。

3、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疫情主动搜索。县疾控中心定期到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主动那搜索(县级每月3次、乡镇每月1次),同时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每月1次以上)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进行疫情的主动搜索,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状态。

4、密切协作,加强疫情报告县疾控中心加强与农牧等部门的协作,做好人间、动物疫情的互通。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加强与学校等的协作,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如发现在1周内,同一集体单位1例及以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工作。

(二)快速启动,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疫情或非典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疾病控制办为疫情监测和报告单位,所有对外疫情报告必须有院办报出。

1、疫情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 向发病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发病经过及疫情的基本情况,并深入重点单位现场调查。根据病人临床表现和特殊胸部X线动态特征,对疫情作出初步判断,向政府提出疫区疫点封锁、隔离治疗病人、交通管制等综合控制措施建议。

2、核实诊断 对每一位病例及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同时采集病人标本:发病早期要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胸液、支气管冲洗液 ;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死亡病例要采集尸解组织:肺组织等 ;必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标本。

3、配合医疗救治工作专家组隔离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 对所有已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非典病人进行转到定点传染病院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房必须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隔离病房。

4、报告疫情 在处理疫情期间除网络直报疫情外,同时建立临时疫情报告制度,如实行不明原因肺炎疑似病例、零病例报告或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动态日报告等制度,以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一是调查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基本情况、发病治疗情况、接触者调查、有关因素调查; 二是对于暴发疫情的病例要重点调查职业史、禽畜接触情况、类似病例接触情况进行调查; 三是分析总结要点:三间分布,临床分析,有关因素分析:职业因素、接触者发病情况分析,病例间相互关系,潜伏期分析。

6、采取综合防控措施 一旦查明暴发原因,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消除流行因素、保护易感人群、就地扑灭疫情。调查与控制同时进行。

(1)落实群防群治制度。一是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科普宣传,使群众了解此病的特征与预防的方法,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病人,避免群众乱投医乱服药。二是指导居民做好户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三是经常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四是对出现一例或多例病人的家庭,应进行医学检测,并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消毒措施。五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六是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的抵抗力。七是出现病例较多的局部地区要加强卫生宣传,还要在病人周围加强监测,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群众性集会。八是要保持空调设备的良好运行,并经常清洗隔尘网,保证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场所中央空调系统的送风安全,必要时应对供送气设备进行消毒。根据季节变化,尽可能开窗通风换气。

(2)开展预防性服药。对易感人群服用抗病毒药物是预防本病的要重措施。

(3)加强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病人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隔离至发热后7天。对疑似病例要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14天;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4天。

(4)认真落实疫源地消毒措施非典属于呼吸道传染病,因此,针对传播途径杀灭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是控制其传播的关键。进行疫点消毒时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物理、化学等多种消毒方法综合进行,重点是做好医院的消毒工作。

7、调查注意事项所有参与调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至少二级以上防护。

8、暴发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非典暴发疫情控制期间,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结果,对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经过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后,月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或疫区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小组认定,可转入常规监测防治。并在1周内向县卫生局报告调查和处理结果。

71例非典型肺炎检验结果的分析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3年4月至5月, 我院SARS病房收治的71例重症SARS患者, 男27例, 女54例, 年龄在21~50岁, 平均年龄±35岁。与普通呼吸道疾病患者对比, 同期院里呼吸科患者82例, 全部被排除染有SARA病毒, 普通肺炎疾病患者男36例, 女46例, 年龄在18~80岁, 平均年龄在±40岁。与同期卫防科体检健康者对比, 其中健康者为50例, 男21例, 女29例, 年龄在7~55岁, 平均在±27岁。

1.2 方法

(1) 进入医院后对SARS病毒携带者进行静脉血液抽取, 分别进行肺炎支原体抗体、肺炎衣原体抗体、结合抗体、军团菌抗体以及相关的血常规检测。 (2) 对医院普通呼吸道疾病患者进行静脉血液抽取, 分别进行肺炎支原体抗体、肺炎衣原体、结合抗体以及血常规的检测。 (3) 抽取体检健康者静脉血液作血液常规检测。通过细胞培养方法分离SARS病毒, 应用于人体呼吸道分泌物、血液、血清、尿液、粪便等样品中SARA病毒分离;用逆转录多聚酶链式反应 (RT-PCR) 方法检测SARA病毒的核酸, 应用于检测人体呼吸道分泌物、血液、血清、尿液、粪便等样品中SARS病毒的核酸;用免疫荧光实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方法检测针对SARS病毒的特异性抗体, 应用于检测血清样品中SARA病毒的特异性抗体。多数SARS病毒患者在感染10d左右可检出抗体。检测肺炎衣原体抗体、军团菌抗体应用于ELISA方法;检测肺炎支原体抗体使用颗粒凝集法;检测结合抗体采用用层析法。严格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 安排专业人士操作。

1.3 统计学分析

用表示所有的数据, 检验用t表示。当P<0.05时表示差异具有显著性。

2 结果

2.1 两种疾病原体抗体检测报告

见表1。SARS组肺炎支原体的检测率为22.1%, 肺炎衣原体检测率为11.3%, 结合抗体检测率为3.3%, 与普通疾病组比较, 经卡方检验, 差距均不明显。SARS组检出Lp-Ig M阳性8例, 其中4例与肺炎衣原体合并感染, 检出率为10.1%。

2.2 各组血液WBC、PLT结果比较

见表2。SARS组的WBC、PLT分别为 (6.37±2.81) 和 (169.98±64.71) , 与普通疾病组相比较, 经t检验, 差异性显著, P<0.001。而SARA组合健康组相比, 经t检验, WBC并为显著差异;PLT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t=3.004, P<0.01。

3 讨论

非典型肺炎实际上是与有细菌引起堵的所谓典型肺炎不同的一种肺炎[1,2]。现在的SARS主要是由支原体、衣原体、结核体、军团菌等其他一些不明生物引起所急性呼吸道感染伴随肺炎, 这些病原体也称之为非典型病原体[3]。非典型肺炎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 是一种呼吸道急性传染病, 其临床表现为肺炎, 在家庭和医院有集感染现象, 有比较强的传染力。

通过上述实验方法和数据反映, SARS患者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结核体菌感染情况与普通呼吸道感染患者无明显的差异性, 肺炎衣体原体检出率为11.3%, 与正常呼吸疾病的检测值一致, 8例CpnIg M检出阳性中有4例合并军团菌感染, 7例合并肺炎支原体感染, 且多为危重患者[4]。另外, SARS患者中Anti-MP检出率为22.1%, 较报道12.3%。但与本实验中设计的同期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比较, 差异无显著性。实验表明, SARS患者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的合并感染并伴随WBC、PLT的减少可能与病情的恶化有关。

摘要:目的 观察非典型肺炎患者所含病原体混合感染物及血液WBC、PLT的变化情况, 为非典型肺炎的治疗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非典型肺炎患者作血液肺炎衣原体抗体、肺炎支原抗体、结核抗体、军团菌抗体等血液常规检测。结果 非典型肺炎患者的血液检测率为11.3%、22.1%、3.3%、9.8%分别是血液肺炎衣原体抗体、肺炎支原抗体、结合抗体、军团菌抗体;一般呼吸道疾病对照前三种病原体检测率为8.9%、22.6%、3.7%, 通过检验较前检测率无明显差异。非典型肺炎患者血液WBC、PLT检测值显著低于一般常见的呼吸道疾患者;与健康正常比较, 其中WBC检测值无明显差异, 但PLT值差异较大。结论 经检测发现, 非典型肺炎可以与多种病原体感染, 其中与一般呼吸道疾病WBC、PLT都无明显的提高, 测值正常或减少:与健康正常PLT差异显著。

关键词:非典型肺炎,检验结果,病原体与血常规

参考文献

[1]郑闻, 施毅, 夏锡荣, 等.肺炎衣原体感染与支气管哮喘的发病关系[J].医学研究生学报, 2000, 13 (3) :141.

[2]刘耀敏, 杨桂梅, 卢云涛, 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多病原体混合感染的检测分析[J].中国误诊志, 2001, 1 (9) :1305.

[3]陈英男, 李艳玲, 石伟琢.肺炎支原体感染41例临床分析[J].齐齐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0, 21 (6) :644.

科学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第4篇

“非典”来自何方?为什么与人们常说的典型肺炎不一样呢?根据引起肺炎的病原、临床表现、化验检查,特别是X线胸片的不同,在学术上分为典型肺炎(即大叶性肺炎)和非典型肺炎。据估计,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人患肺炎,年发病率约2/1000,死亡12万5千例,死亡率为10/10万,居于各种死因的第5位。1990年WHO统计全球人口死因排位,急性呼吸道感染仅次于心血管病,位居第二。肺炎是一种感染性疾病,而不是传染病,但这次广东报道的非典型肺炎表现为有一定的传染性,其中部分病例表现为临床症状进展较迅速,发展成呼吸窘迫综合征。其传染性主要表现在与病人有密切接触救治病人的医护人员、陪护人员的亲属、家庭同住者发病,表现一定的聚集性。并且有输出传播的病例发生。近来国外已有20多个国家相关的报道。为此我国称它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非典),而国际上称其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SARS)。这是一种新的传染病,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将其纳入传染病进行管理。

非典型肺炎的病因已确认为是“新型冠状病毒”。冠状病毒是一种可导致传染性支气管炎的病毒,已知冠状病毒有13种,而且不少种类可在人类以及动物身上找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学者已从“非典”死者的肺和脾脏中检出了高度变异的冠状病毒。

普通的冠状病毒只不过导致感冒,而新型冠状病毒则可使人染上“非典”。“非典”的主要临床表现是发热(一般高于38℃),干咳,呼吸困难等,X线胸片显示肺部阴影,化验检查白细胞正常或降低等。目前尚无特异性的诊断方法,主要靠临床的综合判断(我国有诊断标准),因此,作为个人来讲,一要关心自己的健康状态.但也没有必要天天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状态之中,过度的紧张和忧虑反而有损健康,降低人体的免疫能力。对有与“非典”病人或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去医院诊治,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不但有利于病情的治疗恢复而且可以防止传染他人。对于那些身体不适者要根据自我的感觉判断,确有不适甚至持续或加重者,应及时去医院诊治,任何疾病都要早诊断、早治疗,防止延误。对于任何一种疾病,应到医院做相应的化验检查等来全面分析再作出诊断。对于患了传染病的人一定要隔离治疗,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健康,而且关系到和您接触的亲朋好友的健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科学预防“非典”

“非典”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近距离的密切接触传播,即病人体内的病原体通过空气经“飞沫”传播和接触病人的分泌物、体液传播。现在也有学者提出粪—口或其他传播途径的问题,尚待研究中。要切断这个传播途径,最重要的是开窗通风,这是最有效、方便、经济的方法,自然通风最好。在进行人工通风的场所,要保持人工通风管道的清洁和消毒,同时尽量人工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加大新风量和通风量。通风的措施在广东的实践中已证明了其有效性。应特别注意,在接触病人或可疑病人时要严密防护,特别是医护人员,必须防护好,一但被传染不仅危害自己,更重要的是连锁反应,传染给更多的人。作为亲朋好友则必须尽量减少接触,必须接触时要按要求作好防护。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戴口罩是其中一种方法,但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首先不要把在病房中的一套防护方法照搬到日常的预防中来,因为那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工作条件(反复地长期地与病人零距离接触);其次是在与病人或可疑病人近距离接触时一定要戴口罩;第三是自己怀疑可能被感染甚至已有不适症状时应主动戴口罩防止传染他人;第四是体弱及患有慢性病(特别是呼吸道)的人应加强自我保护;第五是到医院、人员密集、通风不好的地方或由于发生病人或可疑病人而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的地方时要戴口罩。另外,各部门、行业根据其特点也会对是否戴口罩有不同要求。而在通风良好、开阔空旷、空气新鲜的地方就没有必要戴口罩了;第六是要戴口罩的话一定要注意口罩的卫生。要养成洗手的好习惯,因为手很容易被许多脏东西沾染上(包括一些病原体),在我们不经意的动作中(如揉眼睛、抠鼻子和嘴等)带人黏膜而造成感染。当然也可能经食道造成感染。应注意洗脸、洗鼻子、漱口,保持讲卫生的好习惯。这些好习惯不仅在预防“非典”上,在日常防病上也是好方法。消毒也要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有病原体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地方应该消毒,如对医院和发现病人和可疑病人的地方一定要消毒,包括空气、各种物品和环境的消毒,空气消毒要用有效的药物或器材(如过氧乙酸、紫外线灯等),方法要正确,保持要求的浓度和时间才能达到效果。同样对各种物品及环境的消毒也要注意同样的原则,对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物品和环境也应引起重视。那些熏醋、熏香的方法显然是达不到真正消毒空气的目的。对一些大的公共场所,消毒也是预防工作所必须的。而在家庭中或各种环境好的场地等做好平时的卫生,注意开窗通风就可达到预防目的,没有必要频繁、大量地使用各种消毒剂,如使用不当会造成对人体的刺激、对家具用品的腐蚀,甚至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环境微生物群落的影响。

科学抗击“非典”

作为一种新的传染病,就意味着每个人对它都是易感的,即体内没有针对这种病原体的抗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得病,因为是否得病是由多方面原因综合决定的,如接触到病人的机会、频率、密切程度、病原体量的大小,个人除了特异的免疫能力外,很重要的是非特异的免疫能力。面对这种新的传染病,目前我们尚无一种特异的预防用疫苗(即安全、有效能刺激我们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的制剂),因此,每个人要加强个人卫生,注意环境空气流通、洗手、增减衣服、注意营养和休息,结合自身爱好进行户外锻炼,增强自身免疫力,适时戴口罩,不到那些发生病人或可疑病人的地方和空气不好的公共场所去,减少感染机会。同时有一些人总希望能用药物来预防,如注射免疫球蛋白、干扰素、胸腺肽等,实际上尚无肯定的效果,特别是后两种更是要慎重,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宜普遍滥用。对新研制的干扰素喷雾剂要研究使用。药物的作用实际上也有时间的限制。中药的使用也应因人而异有医生的指导。总之,目前所使用的预防药物尚无确切的科学效果,应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的使用,不要盲目、长时间的使用,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检验。随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认识的深入,会有更特异的、有效的药物以至疫苗的研制成功,到那时我们的预防将更有力和更主动。

目前在国内外科学家的携手合作下,仅用了很短时间确定了引起“非典”的病原体是冠状病毒的变种。病原体的初步确定为研制特异的诊断试剂、筛选和研制敏感药物、研制疫苗、研究流行病学的特点等方面打下基础,有力的推动了“非典”的防治。要认识到对这个新的传染病还有许多未知数,正如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于5月9日指出的,新型冠状病毒不仅生存力超出原先的估计,也不像原先设想的那样短时间内通过若干次变异其致命性逐渐减弱。人类和它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同时也要认识到“非典”可防可治,我们在和它的斗争中已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目前其病死率、传播能力与速度和有关其他传染病比较也并非那么令人生畏。现在有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医务人员的努力奋战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众志成城,相信控制“非典”指日可待。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第5篇

甲型H1N1流感具有较强的传染病和致病性,卫生部2009年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布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14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通过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完善本地本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特别是中考、高考期间的防控应对措施。为切实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一)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学校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宣传形式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二)要加强疫情监测。要全面实施晨检,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

(三)加强对寄宿制学校预防防控的指导,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

二、建立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型肺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林金妙

副组长:童跃琴、于建春、周永焕

成员:王建华、俞益平、徐未宇、徐跃新、朱小园、王纪伟、张孝诚、戴建波、张串边、马军超、刘晓燕、虞晓淑、田弘民、邵小峰

职责:

文件精神,制定全校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政策。

(二)收集上级、报刊、学校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络。

(三)组织指挥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四)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到位”。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政教处:

(一)全面负责全校各年级各班的管理。

(二)负责对全体师生有关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工作情况宣讲。总务处:

(一)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型防治工作的所有物品购买。

(二)加强食堂管理。

(三)联系消毒物品,过氧乙酸,防护用品口罩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校医室:

(一)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型防治的医务指导工作。

(二)督检全校环境卫生情况。(一)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教育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三)负责全校的消毒工作以及各班、各年级晨检的督查汇总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生的病情症断,隔离护理工作。

学校工会:

(一)全面关心学校教职工的健康情况。

(二)定期了解统计教职工及临时用工人员的家庭成员流动情况。

(三)督查学校各教师办公室的卫生状况。

校办:

(一)收集甲型H1N1流感型防治的信息资料,及时向防治领导小组汇报。

(二)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型宣传工作,设置宣传栏,把有关资料、文件、学校甲型H1N1流感型防治工作情况及时上墙宣传。

年级组长:

(一)全面负责本年级组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二)指导、督促、检查班主任对学生因病缺课排查上报工作。

班主任:

(一)全面落实班级缺课学生排查工作。

(二)及时向校医室报告,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三、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范甲型H1N1流感型肺炎意识。

四、严格晨检,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五、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局。

六、严格教室开窗通风、寝室办公室、保持空气清新,对教室实行每周二次紫外线消毒制度。

七、对患有流感症状的师生,对其及时就医,并遵照传染病进行医学观察。

八、加强疫情监控、摸底工作,接触过疫区来宾的,严格隔离7天。

九、认真做好师生缺勤及健康状况登记,按时上报教育局。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教育局防治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市、区疾控中心。

宁波四中预防控制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第6篇

【发布文号】冀政〔2003〕55号 【发布日期】2003-10-17 【生效日期】2003-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冀政〔2003〕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0月17日

河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措施,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流行。(二)基本原则l、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强化常规监测和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切实做到“四早”。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防控为主,结合实际,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出入双控机制,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4、积极防御,快速反应。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技术演练,强化应急意识,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5、依靠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告疫情,依法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6、注重效益,降低成本。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疫情等实际情况,注重实效制定防控措施,努力降低防控成本。

二、监测与预警

(一)责任主体

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非典型肺炎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国内外疫情动态;对辖区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分析,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二)疫情监测报告

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关于全国医疗机构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直报网络建设,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网络通畅。

1、五级疫情监测网。巩固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疫情监测报告网。村(居委会)疫情报告员收集本村(居委会)可疑患者情况,向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科)报告,防保站(科)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向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立即进行复核。

2、疫情报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作为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点。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登录“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对辖区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复核和实时监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或通过网络获悉辖区内疫情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启动预警的设区市、县(市、区)执行疫情零报日报制度,并以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为主,必要时实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三线监控。

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漏报、缓报、瞒报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病例诊断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省内首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报告后,于12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判定;怀疑为临床诊断病例的,省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国家卫生部,并请卫生部派国家专家组进行判定。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设区市专家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省级专家组负责。

血清学检测可作为辅助诊断的方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非典型肺炎病毒和患者血清检测工作,为临床诊断提供实验室依据。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初筛实验室,初筛阳性的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确证。(四)信息网络建设

1、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将信息网络延伸至各级各类医院、发热门诊监测点及乡镇(街道)卫生院,触角延伸至村(居委会)疫情报告点,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应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非典型肺炎疫情网络直报。没有上网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须配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通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进行网络直报。村(居委会)卫生室、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通过电话向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报告疫情,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通过专用疫情报告电话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从村(居委会)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报告信息网络。

2、信息分析与决策。属地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随时掌握当地疫情动态,认真进行疫情分析,及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专家做好疫情信息的汇总和研究,及时提出综合性预测分析报告,拟定对策措施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依据疫情信息分析向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为省政府决策和指挥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统一的信息依据。(五)预警分级

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由于影响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的因素较多,预警分级应根据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由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流行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应依照下列原则划分预警级别,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级预警:

1、周边省(区、市)出现疫情,我省境内无病例报告。

2、出现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续发病例发生。

二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续发病例,疫情局限在一个设区市的范围内。

一级预警:2个设区市以上(含2个)范围内出现续发病例,疫情有继续发展扩散的趋势。

(六)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程序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监测信息和汇总分析,把握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预警建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卫生厅组织预警评估。

2、省卫生厅接到建议或省人民政府指示后,立即组织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判定预警级别,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3、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警级别和区域。相应人民政府负责立即启动预案。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亦按上述程序执行。(七)预警解除的条件

省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且周边省(区、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报告。(八)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省境内有关非典型肺炎的疫情消息,须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疫情相关信息。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

三、组织指挥

(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

1、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公安、爱卫、教育、科技、农业、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商务、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劳动保障、人事、环保、工商、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无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治工作的协调。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

2、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他临时交办任务。(二)预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预警状态下,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室设综合组、突发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市场供应监管组、农村组、教育组、后勤保障财务组和宣传组9个职能组,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下述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组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综合组: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以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

突发疫情处置组: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的建议和意见;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检查、指导隔离和消毒等措施的落实;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救治组:整合、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检查、指导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落实防护和控制院内感染措施;监督检查医务人员培训、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落实;组织专家组做好诊断、救治和技术指导工作。

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铁路、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落实出入双控措施,控制疫情输入和输出;由政法部门及武警在必要情况下做好对疫区、疫点的封锁、隔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

市场供应监管组: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工商、供销、农业、技术监督、畜牧、物价、药监等部门,组织应急药械、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监测市场供应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农村组:省委农工办牵头,组织、指导农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农村疫情监测网络、防治体系和群防群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工作。

教育组: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措施和预案,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疫情向学校输入及在校内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后勤保障财务组: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卫生、商务、审计、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做好应急消杀、防护、救护药械和物资储备。负责筹集、管理、拨付和监督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预算内外资金和捐赠资金;在疫情监测、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宣传等工作方面给予资金保证。

宣传组:宣传部门牵头,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监督、指导新闻媒体科学开展舆论宣传;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有关新闻报道稿件;发挥卫生部门专业优势,采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搜集、提供国内外舆情资料。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

1、三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三级预警后,被启动三级预警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在预警后6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开始运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防治工作,直接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突发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控制疫情输入与维护稳定组、市场监管组、后勤保障财务组6个职能组履行相应职责。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设区市,在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在预警后5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运行投入防控指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9个职能组履行相应职责。

3、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省应急指挥部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开始运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9个职能组履行相应职责。

四、预防控制

(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监测作用,强化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保证实时监测。在无预警状态下,发热门诊发现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要立即留观,并报告辖区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发热门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接诊医师提供辅助诊断信息。

预警启动后,预警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驻发热门诊,实行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指导发热门诊及时留观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新发病例务必查清传染来源和接触者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对新发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隔离控制工作。(二)做好应急处置

村、乡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就地留置观察,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等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急队伍的接诊处置。发热门诊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在留观室隔离,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调,并报请院内专家组和市诊断专家组进行会诊,确诊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转往指定或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预检诊室发现可疑患者要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站)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机动应急处置小分队,配备车辆和采样、消毒等设备,接到疫情报告后,城市在1小时、农村2小时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相关标本,实施隔离和消毒等控制措施。(三)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基本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防控措施。

发生疫情后,根据省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分析、评估和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警级别。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疫情形势和特征,在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级预警启动后,如果周边省(区、市)发生流行,我省境内无病例报告,省政府组织协调交通、公安、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6小时内开始对2周内来自疫区或到过疫区的人进行筛查,对尚不能排除者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开始严格筛查来自疫区的人员,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火车站、机场以及省界、高速路口开展防疫检查,严防疫情输入。加强与发生疫情省(区、市)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出现散发病例后,除落实上述措施外,主要由属地县(市、区)负责做好防控工作。在发热门诊及时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进行留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实施管理和医学观察,及时对疫点进行消毒。坚持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启用具备条件、规模适当的医院集中收治病人。相邻县(市、区)互相配合,加强出入监控,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省、市专家组为防控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级预警启动后,由属地设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防控工作。以发生疫情县(市、区)为重点,除落实三级预警防控措施外,要启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病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设区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医院、居民楼、建筑工地等疫病地点或场所适当实施封闭管理,对出现疫情的学校视情况采取停课、封校等措施,同时加强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消毒工作,必要时在发生局部暴发或流行的县(市、区)启动群防群控网络。相邻设区市要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

一级预警启动后,由省委、省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防控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主要抓好发生疫情区域的防控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实施一级防控的范围,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进入一级预警状态的设区市除继续坚持二级预警防控措施外,要动员社会力量,坚持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校自为战、厂自为战等策略,全面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应积极配合搞好对疫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面对广大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严格实行出入双控,防止疫情的输出和输入。

尚未启动一级预警和未进入预警状态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对来自疫区人员的筛查,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各主要交通路口开展防疫检查,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五、医疗救治

(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

加强现有医疗机构设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作为防控的重点部位,要严格落实控制院内感染措施,防止发热门诊成为传播非典型肺炎的传染源。设区市要统一调配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的使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发热留观医院,保证需要留观的发热病人及时安全得到隔离和治疗。未设发热门诊的医院,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诊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筛查,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的发热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站)及时转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明确诊断。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发热病人的出诊、接诊制度。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对发热病人的监控,对可疑患者立即送当地发热门诊诊治。

实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应在接到预警指令后1小时内准备好规定的床位,人员、药品、设备全部到位,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要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治疗。建立安全的转运制度,坚持“专人专车”转运。

各设区市指定1―2所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备用医院,为指定医院或定点医院做好人力、技术储备。要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各市确定3―5家实力较强的医院作为对口支援医院,保障定点医院人力和技术的需要。(二)急救转运和医疗救治队伍

各设区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辖区急救医疗资源,发生疫情时,应在10分钟内派出专用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及时投入救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病人应在途中给予必要的治疗和监护。

各设区市建立应急救治队伍,其组成人员平时在原医疗机构从事日常诊疗工作,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一旦接到指令,1小时内快速集结,迅速出动,全力投入救治工作。

(三)定点医院的启用

三级预警时根据需要启用具备条件、规模适当的医院集中收治病人。二级、一级预警除启用定点医院外,根据需求启用预警区域备用医院。

六、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或技术方案。

2、预警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流行病学、病毒学、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预警级别。

3、省、市专家组:省、市两级分别成立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流行病学专家组负责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和消毒措施等。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诊断、救治药品和抢救方法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承担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请国家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4、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省级要建立4支、市级要建立2支由流行病学、消毒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县级也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组成梯队结构,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紧急救治等处置和指导工作。

5、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考核制度,强化业务考核和技术演练,增强应急反应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实验室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和维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要认真执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资源管理规范(暂行)》,严格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7、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由现有发热门诊、指定或定点医院、急救机构和传染病医疗机构等构建医疗救治网络,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保障及时接诊、转运和收治病人。根据预警级别不同,启用适当规模的指定医院、定点医院或备用医院。(二)后勤财务保障

1、物资储备。建立非典型肺炎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做好医疗器械、药品、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2、经费保障。各级财政保障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经费,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解决。(三)宣传保障

正确把握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科学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利用咨询热线、板报、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公众对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可控制的认识水平,解疑释惑,消除恐慌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七、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1、督查管理

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属地化原则,实施分级督查。(1)省级主要负责本级各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防治工作的督查;(2)各设区市负责本级各部门和县(市、区)级政府防治工作的督查;

(3)各县(市、区)负责本级各部门和基层防治工作的督查。

2、督查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1)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2)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3)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4)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3、督查方法(1)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2)实地检查。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网络、报告速度和质量,以及留验站、交通检疫站、物资储备情况等,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逐一对照检查。(3)现场询问。所有防治非典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本工作岗位的法律和技术要求,通过督查发现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4)现场模拟考核考试。督查人员由发现病人、重点是发热门诊就诊开始,对被检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检查,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实际防护等知识考试。

4、督查工作责任制(1)实行督查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把督查工作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并明确督查责任单位和督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保持工作连续性。(2)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计划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要追究责任。(3)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其中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5、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重大问题的报告。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爆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本级和当地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2)一般问题的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本级政府领导小组。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技术性建议。(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组织落实本预案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各项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对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妨碍本预案正常实施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行为,如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追究行政责任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第7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规范和指导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现早期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群专结合、以专为主,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卫生系统范围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疫情状态分级与判定

1.5.1疫情状态分级

⑴状态一:外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⑵状态二: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⑶状态三:本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5.2病例诊断

诊断标准见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报请国家级专家组确认。区内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确诊病例,由国家级专家组确认,后续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由州级专家组确认。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卫生局在省、州卫生厅(局)的统一指挥下,统一管理全区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指定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我区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

2.2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疑难危重病人抢救。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及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明原因。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

⑷病例诊断专家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断。

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

2.3.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反馈和上报;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密切接触者样本采集,负责所有样本的包装与运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进行复核和上报。

2.3.2医疗机构

⑴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⑵开展发热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和工作流程。⑶加强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培训,严守操作规程,实行首诊负责制,并做好自我防护。

⑷负责病人样本采集,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⑸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应储备足够的病人救治设备、药品,负责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转送、诊断、医疗救治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等工作。

3.1.1日常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筛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必须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3.1.2应急监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划片包干对口指导乡镇(社区)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并在区级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饲养、贩卖野生动物暴露人群和流动人口,尤其是疫区来的人员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健康状况监测。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检、巡查制度,发现发热病例后督促病人到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诊治。

3.2疫情报告

⑴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科室,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局。

⑵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

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区卫生局。

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3疫情预测

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国内外及本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动态,对本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向区卫生局报告,必要时由区卫生局向区政府报告。区卫生局可依据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4疫情通报

⑴区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信息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及区直医疗单位通报。

4.应急反应的启动与终止

4.1状态

一、应急反应的启动

区卫生局启动应急反应。

4.1.1区卫生局应急反应

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⑵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局报告疫情信息。⑶开展人员培训和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

⑷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及集中隔离场所。

4.1.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反应

⑴加强疫情监测,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辖区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疫情信息反馈和上报,做好物资、人员和设施等的贮备。

⑵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落实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测工作。

4.1.4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按照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监测工作,对就诊病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

4.2.4医疗机构应急反应

⑴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⑵疑似和确诊病例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呼吸道门诊,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转送到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进行医疗救治。

⑶收治病人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应立即开展病人的救治,并每天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病情,当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报告。

⑷负责医学观察病例、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检测样本的采集,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人的个案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病人的医务人员都掌握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诊疗水平。

5.2完善实验室建设,确保安全检测

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要求有关规定的实验室,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确保实验室检测安全准确。

5.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导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4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卫生局将请求区人民政府安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备金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区政府或区财政局申请经费补助及补充;负责做好各种物质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药物和对症治疗棉织品、消毒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5.5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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