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2024-08-11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精选8篇)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1篇

浅谈法治中国构建视野下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改革与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审计监督权隶属于行政权的现状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存在天然的冲突,为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改革和完善逐步改革和完善我们现行的审计监督制度。

关键词:法治中国构建改革完善审计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这为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了依据。从本质上说,国家审计是国家民主法治的工具,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极大的推动了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而国家法治建设也为国家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监督权隶属于行政权的现状与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政府权力制约、执法程序公开透明等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构建与法治中国相适应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一、法治中国建设与国家审计关系述评

国家审计作为综合经济监督部门与法治中国建设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国家审计提供了法律保障,决定了我国国家审计监督权的性质,是当前我们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两者共同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法治中国建设为我国国家审计道路、理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我国1982年《宪法》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确认了人民管理国家的地位,同时我国确定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人大常委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保证了人民意志的至高性和权威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制度是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政体中实施的,我国的国家审计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确认的行政权中的一种监督权力,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国家审计,具有宪法上的行政独立地位。同时,我国国家审计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告工作,这使我国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从总体上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与西方国家的审计监督制度相比,我国国家的审计监督权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中国特色,并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道路、理论、制度.(二)法治中国建设为国家审计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审计产生之始,就是以一种法律制度形式出现的。这种法律制度,是由宪法确定的,我国国家审计活动也必须依法进行。首先,我国国家审计监督权来自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我国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不得超越职权乱作为,也不能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其次,审计机关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充分保障审计程序的正当性。再次,审计机关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开制度,给予被审计对象法定的异议权、抗辩权和司法救济权,允许被审计对象提出抗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国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国家审计的实施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为国家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三)国家审计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极大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三十一年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改革发展大局,不断加大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注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犯罪的案件线索,积极构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树立法律权威,严肃财经法纪和制度规范,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同时,审计机关通过对掌握的大量微观经济数据的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站在宏观和全局的高度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提出建设性建议,从而促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最后,审计部门通过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促进构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意识,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在制度法律的范围内谨慎用权。

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现状分析

回顾总结我国目前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相关制度安排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已经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机关独立性较弱。目前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影响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首先,国家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要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又要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由于国家审计机关是属于同级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其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掌握在该级政府手中。尽管现行《审计法》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审计独立性。但同样不可回避的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审计机关与当地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密切联系,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事实上往往被同级政府所弱化,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有可能被削弱,这种征求“意见”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行政权力对审计的干预。其次,国家审计机关在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行政的干预,其中有些甚至是不正当的行政干扰,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审计机关很难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和其它公共受托机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待完善。自2003年国家审计署发布了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以来,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不断完善。但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受限制。目前的审计体制下,审计经费、人事制度受政府牵制。审计结果公开前通常要征求政府意见,政府极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公告的内容层层把关,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经常无法向社会公告。其次,审计结果公告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一个“可以”表明审计结果公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再次,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健全。目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属于部门规章的立法层面,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明显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且规定都比较原则,仅为制定审计公告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对具体实施审计公告缺乏可操作性。

(三)审计权力监督机制欠缺。近年来。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运行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在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化、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审计监督权虽然本身肩负着监督和防止其它国家权力滥用的职责,但是其本身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从权力制约上讲,国家审计职权虽有利于对外部权力的制约,但是却不利于国家审计权自身的制约,我国国家审计不仅有检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且还有处理和处罚权,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这不利于国家审计权的自律。甚至也可能产生审计权的消极和腐败。

(四)国家审计机关的执行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决定执行力较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规定被审计对象不执行审计机关审计决定应该受到处罚和问责,审计决定的执行力不够。二是审计机关整改力度不够。实践中我们发现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问题后整改情况较差,对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投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于一些体制机制原因根本无法整改。三是有效的审计问责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审计问责的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处理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造成审计机关的威慑力不够,影响审计机关权威。四是审计执法主体地位问题。《审计署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在其编撰说明中指出,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执法主体不是审计机关,在当前有关法律制度中还未就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特别加以明确的情况下,以暂不适用这些规定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为妥。另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依据请示的批复》意见,审计署也同样支持了编撰说明中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将一定程度的弱化,不利于审计机关的长远发展。

三、构建与法治中国建设相适应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

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囿于先行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的限制,其职能作用无法较好的发挥,我们必须对我国先行审计监督制度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逐步塑造为民服务的审计理念,通过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结构的重新配置,以使其逐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

(一)逐步塑造为民服务的审计监督理念。审计机关是在政府领导与控制之下,对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以及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监督,实际上是代表政府监督政府和政府首长所管理的下级对象,审计机关则不可能对本级政府实施监督,使其脱离于监督体系。这种监督体系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不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要义。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中指出“立法权力属于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国家审计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财产的受托者政府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所有“纳税人的钱”被合理有效地运用。“人民审计为人民”国家审计监督权根源在于人民权利的让予,权力最终服务于权利。人民赋予了国家审计监督权应有的权威性,其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权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合理合法运行,从而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因此,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合理、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二)逐步改革现行审计监督制度模式。转变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模式,必须立足现状改革,逐步实现两个转型过渡。第一个过渡,即在现行行政型审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审计工作理念,对审计组织方式、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技术手段等方式做一定的渐进改良,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现有体制的弊端,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审计系统,推动整个系统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第二个过渡,即向“审计监督为民服务,为国家治理服务”的人民监督模式转变。这一转变首先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改革,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实施。通过修改宪法、法律中的有关条款,确立新的配置模式。其实是要推进审计理念的转变,将“向人民负责”、“服从法律的理念”牢固树立于审计人员的心中。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也不能盲目模仿某些国际流行的模式,要切合我国经济政治发展的实际稳步推进,从一些具体能够发挥实效的改革措施着手,为审计建设制度的改革奠定基础奠定基础。

(三)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一性原则。我国审计机关层级较多,每年都会形成大量的审计结果信息。如果各地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公告上缺乏统一领导,各自为战,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则会适得其反,甚至产生不稳定因素。二是效果性原则。向社会披露审计发现的带有规律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和大案要案,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三是谨慎性原则。由于审计监督的特点,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大多属于违法违规等性质的事实,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因此,哪一类审计结果可以公布,哪一类审计结果不可公布,都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慎重考虑审计结果发布后产生的社会影响。四是保密性原则。遵循保密性原则,是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做好审计结果公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必要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

(四)逐步完善监督国家审计监督机制。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国家审计监督权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完善监督国家审计监督权的机制。国家审计机关是审计其他法定被审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政府机关,审计机关自身的财务收支由谁来审计目前没有这一机制。笔者认为,可以充分调动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如由相关组织聘请注册会计师定期对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检查结果直接向监管审计机关的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监督国家审计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审计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人员独立性要求,首先,需要建立国家审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避免审计人员长期在某一审计管辖范围内工作,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建立某种默契,防止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形成密切的关系,产生权力寻租现象。其次,建立国家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五)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执行力。审计机关的执行力是审计机关将战略与决策转化为实施结果的能力,表现出来的就是整个组织的战斗力、竞争力和凝聚力。我们要提升审计工作执行力必须提高审计组织的合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执行力建设。通过引导示范,将执行力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使强化执行力成为一种导向、一种风气。二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适时建立执行力考评考核制度,细化执行力考核办法,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明确到期限,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工作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建立责任、考评、问责等为一体的督办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肆意规避等行为,坚决追究责任,营造良好的责任落实氛围。四是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更加便利畅通的沟通协查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审计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能够得到更好的处理落实,以增强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2篇

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以及其他村主要干部,在任期内因换届、辞退、免职等原因离岗的,离岗前后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有关村级重大建设建设或需要审计的重大事项可实行专项审计。

2、审计的实施:审计工作具体可邀请审计局进行。

3、审计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如实提供审计所需账册资料,不

得隐瞒。

(2)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

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扰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3)村两委应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乡党委(交乡党委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3篇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与其他审计类型相比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四个特殊性:

1. 审计目的特殊。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对象的特殊。

高校的经济责任的对象是特定的人, 高校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特定人的任期来界定审计的范围和事项, 是由人而事, 而非由事究人。

3. 审计程序的特殊。

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 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报送干部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委托审计的部门。

4. 审计内容的特殊。

高校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通过综合性的审计, 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范围是由被审计者的职务任期决定的, 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 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二、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作用

1.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 来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政法纪。这就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监督、评价、鉴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也因此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 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学校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和警戒。

2.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全面推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的干部, 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3.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提高审计质量, 促进高校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具体量化、客观公正的有说服力的审计数据资料来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 从而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 提高了审计质量, 防范了审计风险, 为高校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新时期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思路

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审计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文件精神, 结合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的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的功能, 新时期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经济责任是高校一项重要的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性强, 涉及面广, 作为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 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开展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积极参与配合, 这就决定一定要取得领导重视, 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对此, 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形成审计、组织、人事、国资和财务在内工作明确, 协调配合高效运转, 整体联动的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明确分管人员, 形成优势互补, 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2.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推行审计公告制度, 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 日常协调工作由组织部、审计处共同负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 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 指导、检查、协调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 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4) 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5) 在审计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进一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审计的风险;有利于扩大审计的影响, 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发挥校园舆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把审计工作置于全校师生监督之下, 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 完善高校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 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与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高校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 它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照执行,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 坚持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 确保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 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控制还应当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在工作实践中, 对学校教务、招生、科研、财务、资产、基建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要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

4. 完善不同职能部门的评价体系。

高校要正确评价领导部门的经济责任,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客观的评价体系。 (1) 规范审计的评价范围和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任职期间经济方面的应付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在评价工作业绩时不要过多评价非经济方面的, 应紧扣审计评价范围和要求, 客观、公正、谨慎的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 尽量避免领导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 工作和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业绩。 (2) 区分不同的审计对象, 确定重点评价内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 对评价的内容和重点也应有所侧重。对行政职能部门的领导主要关注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教务、招办、科研和财务等的被审计对象应将评价重点放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有经营目标的应注重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期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 (3) 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问题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主要评价指标有: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包含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经费支出额等指标评价。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定量评价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 能比较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行为的本身, 既直观明了, 又可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应用审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和事实, 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成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主要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真实性及合规性。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 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 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四是分析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 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 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

5. 完善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管理。

组织部门在干部的调整、换届、任免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纪委要充分运用干部经济责任中发现和查出的问题, 有针对性抓好干部的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 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有针对性地加强财经的法制的管理, 按照审计意见、审计决定落实好整改措施。审计处应按照审计的相关依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帮助审计对象搞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规范经济操作程序, 促进学校经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学校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先进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严肃处理, 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 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

6. 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人员, 审计队伍的建设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新形势下, 加强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尤为重要。一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 加强政策理论的学习, 把握和更新国家的经济政策、政策方向, 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审计人员应定期培训, 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 自觉的学习, 在审计中学习, 在学习中总结, 用理论指导实践, 不断创新进取。三是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内部审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 廉洁奉公;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保守秘密、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只有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专职人员的作用, 才能提高审计质量, 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人民教育出版社

[2].审计署考试中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4篇

一是明确学习目标。该院重点围绕“四项监督制度”读本,采取多项措施,在提高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学习载体的多样性、学习效果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加深广大干警对学习内容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理解,达到领导要熟知、组工干部要精通、广大干警要了解的学习目的。

二是组织学习机构。该院以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通过中心组学习把学习成果辐射到广大干警。在中心组学习过程中,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全部参加学习。在学习时,该院领导陈祥江检察长讲解了相关内容,同时要求参加学习人员谈看法、做习题、写心得,并将读本印发到各个部门,要求各部门组织干警学习,同时要求部门领导充当辅导员,辅导干警学习。

三是搭建宣传平台。为了把“四项监督制度”宣传工作开展得丰富多样,该院不但组织干警学习,还通过开展演讲、出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特别是通过大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使干警多渠道、多形式接触该项内容。

四是开展主题活动。在加强宣传“四项监督制度”活动中,该院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把宣传学习“四项监督制度”融入其中,开展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干警到广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进行检察官宣誓活动、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等,使宣传学习和教育有效统一。

审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5篇

为加强和完善审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审计程序,及时纠正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办公室负责。

三、行政执法监督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

(三)审计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四)审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审计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失职行为;

(六)审计人员是否按规定严格保守审计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

(七)对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

(八)其他应监督的内容。

四、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 1的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该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予以处理。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6篇

标签: 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评价分类: 审计理论研究 2008-06-14 21:

21党的十七大把经济责任审计写入报告,这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是我们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大机遇。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值得我们深思。

一、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

一是审计项目计划难确定。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特殊性,年度审计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有着较大的差别。往往是调动干部已成定势,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审计机关没有能动作用,计划性不强,“要离才审,不离不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审计力量不足,审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是审计评价和经济责任难界定。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但如何评价、具体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目前并没有一套比较健全的、便于操作的、规范性的评价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因此,操作起来很困难。同时,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虽然新修订后的《审计法》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者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该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三是审计风险难控制。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不仅党委、政府关注,而且干部管理部门也关注,所在单位职工更关注。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审计部门。由于审计部门力量不足,任务繁重,有时遇到换届,集中委托,突击审计,短时期完成,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

四是审计成果难转化。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干部任用计划与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不同步,委托交办审计不够及时,形成了“先离任后审计”的“马后炮”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审计滞后于干部任用工作,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形成了审计只是流于形式,直接影响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起的作用。

五是绩效审计难深化。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逐步纳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这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必然朝着绩效审计的模式发展。但是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没有能够突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框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要坚持“控制总量,突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原则。审计机关要根据自身人力资源状况和经济责任审计项

目历年安排情况,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控制数的建议。同时,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控制数,建议干部管理部门将委托审计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象名单及任期内轮审一遍的要求,安排的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二是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安排的以离任审计、查案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作为县级审计部门而言,应将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各镇镇长列为审计重点对象。

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审计人员少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做好结合文章,对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年度审计计划的部门单位,如其主要领导为任职两年以上的,在对其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的同时,一并安排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组织部门提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一并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建立统一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要素。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工作职责的不同,进行的评价也不同。作为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是经济或职能工作业绩情况。即领导干部任期职责、任务相关的经济工作目标或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本部门(单位)系统的事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二是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基金)使用、预算外收支、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对单位重点投资的规模、结构、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效益效果情况进行评价。四是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重点对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五是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对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情况,公务活动包括出国出访的审批和经费支出情况,家庭住房、工作用车和使用(占用)国有资产情况,直系亲属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活动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完善化解审计风险机制。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改善是提高审计质量的保证,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特别是对于牵涉到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一是要健全审计职业教育体系,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培训,使培训工作覆盖审计干部整个职业生涯。努力培养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二是要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内省自爱、克己慎独的职业道德观,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伦理思想,塑造审计人员正直向上、知耻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具有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稳健的职业态度的审计干部队伍。当人处于有限理性且充满机会主义意识的情况下,仅靠道德劝戒、先进示范是不够的,必须明确建立严格的道德自律机制,审计机关应当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建立包含审计纪律、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在内的全面完整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并确保正确执行。三是要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不力、造成较大审计风险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人员恪守专业标准,审慎识别并正确把握审计风险。

(四)科学运用审计成果。为了规范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工作,审计机关应会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工作,应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统一协调,纪

检、组织、监察、审计、国资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责任追究处理权的有关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实施,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实施结果。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计结果利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干部管理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升降和奖惩的参考依据。同时,干部管理部门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资料库,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入库资料,形成网络,共享成果。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方面,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表彰;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是加强审计综合分析,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专题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促进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7篇

1、年初,村“两委”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底前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年末,村“两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村财务年度决算,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党组织审核,报乡镇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审批后才能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方可入账(或报账)。

3、未结算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建立审批时效制度。村“两委”主职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应当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收入管理制度

1、年初,村“两委”将本村的收入预算和各项经济合同、承包合同整理归类,制定村级收入明细表,同时建立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全面监控村级经济收入来源。

2、每月末,村“两委”按照当月实际收的入账情况与其收入档案进行核对,未入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3、年末,村“两委”逐一核实当年实现的收入以及增减情况,按有关程序通过后,张榜公布。

4、实行委托代理的,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助理会计具体负责。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1、村级各类票据应当明确专人保管,建立登记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谁遗失谁负责。

2、村集体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时,必须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其他收款业务应当以乡镇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村集体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坐支。

3、严格实行票据领购制度。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收款收据等票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由乡镇核查后存档保管。

4、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不准白条顶支(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民主理财制度

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活动审计监督制度 第8篇

随着全球知识经济和经济的深入发展, 牵涉到经济的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增强国家主体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成为建设各类创新型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和掌握经济等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西方发达国家以创新型主打知识产权品牌文化, 重大经济活动只是产权成为西方发展经济的推动力, 他们灵活应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在经济地位中的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的损失巨大, 随后也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 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由于起步晚、动作慢、各项制度不健全, 让只是产权的应用非常吃力, 尤其是我国市场发展快, 各项意识不强意识淡漠, 相应的运用知识产权能力就更不强让我国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

改革开发使我国更大的面对世界, WTO的加入使得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的交往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 企业交往的频率增高, 我国政府、企业在知识产权尤其是重大知识产权方面频频吃亏。激烈竞争的全球经济环境下, 实施知识产权审议审计成为我国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知识产权审议的主要战略。国家与企业紧密结合才能真正的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 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国际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建立重大经济知识产权活动审查审议制度也就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经济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和管理、重大经济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机密核心技术转让、设立重点研发课题、等重大经济活动成果进行市场开拓之前, 务必在前面考虑, 做出遇到重点的知识产权问题, 并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审议、审查与可行性分析的可行性预估报告, 避免因前期准备不足而导致知识产权问题产生各种经济纠纷, 造成知识产权流失, 给重大经济活动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目前我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现状及工作的紧迫性

2006年5月,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就强调, 要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规定, 要“建立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2008年我国又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规定, 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将其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目前我国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领域, 处于起步阶段, 极其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现有的国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针对国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和舆论宣传引导;2、在法律法规发面制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规章制度, 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3、在正确的理论引导下, 政企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审议审计制度, 积极推动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4、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结合, 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分析人才和中介机构等。

传统观点一直认为保障经济安全的主要任务是《经济法》, 这样的观点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条件下, 是不能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 只有在《经济法》的指引下完善知识产权法才能有效的保障经济的稳步发展。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同样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要顺应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加强对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 以促进微观经济安全, 平衡整体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至今, 我国经济经过30余年的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也在逐步健全, 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在各种环境的影响下知识产权的拥有量迅速增长, 在我国面对世界竞争时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提高很快。随着更细致的知识产权审计审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不但规范了现有的市场秩序, 激励了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明创造和, 同时提高了企业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的觉悟, 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主题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

全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而今的每项重大的经济活动, 都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 特别离不开专利技术的支撑。尤其是境外跨国企业在各项制度完善的条件下, 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维护其垄断地位, 加快在我国展开各型产权布局、申请大量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极大的制约了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针对此种情况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审议审计制度, 有助于帮助相关部门在重大经济活动前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提高企业整体防范意识和抵抗能力, 保证在竞争激烈是世界经济中我国的各项重大经济活动顺利实施。由于知识产权的特点是无形性, 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稍有不慎我们就陷入了外国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陷阱。最近几年来, 我国重大经济项目中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项目失败或搁置的情况, 屡有发生。例如, 2009年发生的“中国第一”状告“世界第一的案件”。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 是一家电工电气行业综合性的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 有6大专业公司、2000多家国内销售公司和特约经销处, 并在国外设有30多家销售总代理, 产品畅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拥有国内外各类型专利400多项。而总部设在法国的施耐德电气低压 (天津) 有限公司则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合资企业, 施耐德电气公司是一家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 名列全球500强企业, 公司于1979年进入中国。这两家企业, 一个是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领军企业, 一个是这一行业的世界级龙头老大, 随着二者产品在市场上日趋激烈的竞争, 双方都将竞争的“王牌”压在了知识产权的抗衡上, 最终因专利问题走向了法庭, 最终以1.75亿的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这个事件给我我们很大的警惕, 所以在此案件中我们得到的启发很大, 不但是现在而且是以后的发展, 在知识产权法的引导下, 如实的将知识产权审议纳入重大经济项目立项之前的审查之中, 在经济项目上马之前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查, 全面研究分析相关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知识产权审议可以提醒相关企业, 要高度重视项目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要积极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审议审计制度不但可以有效的配置技术创新资源, 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 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提高我国科技知识的自主创新能力。据2009年相关部门统计, 我国科技产出效率低于世界平均值, 2009年我国《专利合作条约》) 国际申请8000件, 仅占全球总量5.12%, 远低于美国 (29.46%) 、日本 (19.88%) 、德国 (10.6%) 。主要因素是我国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成果鉴定中知识产权审议审计制度的缺乏, 科技研发效率低下。既是在科技部的973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大专项研究中, 科研造假也屡见报端。东南沿海某省开展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查结果显示, 在7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 申报的830项专利中, 其中查处无效专利63件, 专利所有人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专利项目332件, 虚假专利2件, 未授权专利384件。其中被列入“十五”和国家863计划的重点项目“汉芯三号”被报造假, 整个研发工作消费了上亿元的无偿拨款, 而研发出的所谓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集成电路“汉芯”芯片, 却是百分百照抄的, 一时震惊科研界。气愤, 这样的专利研究浪费的不仅是祖国纳税人的钱, 更要紧的是耽误了我国在该技术领域研发的时间, 导致国家重点经济项目无法实施, 造成了无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汉芯”造假事件的一个血的教训, 然我们在今后的国家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审计审议中必须加强严格的检验, 特别要加强项目立项、成果鉴定等环节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状况的审查, 应当将获得关键技术的专利权作为判断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准纳入到成果鉴定之中。

三、审计审议制度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中的实践探讨

改革开放30余年, 至今在国家相关部门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尚未正式的实施。只有相关的条例, 没有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更是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审议审计制度, 只有少量的有关知识产权审议审计的条款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之中, 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在地方只有贵州省、上海市、武汉市、郑州市等地市建立知识产权审查/审议制度, 对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进行了初步的探水尝试, 通过借鉴各地的经验呀教训, 为以后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审计制度, 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重要领域, 必须建立跨部门的高规格的协调领导决策机构, 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审议机制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整合知识产权、经济、科技、贸易、投资管理等公共资源, 才能有效推进审议机制的运行。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务院印发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其中明确提出, “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这项任务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但是相关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从其自身利益考虑, 主管和客观意识对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极性都不高。面对如此的竞争, 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支持, 企业的力量是微薄的, 希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政审批主管部门自觉主动的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为国家经济及企业发展、产权保护建立坚固的保障伞, 但是《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具体措施240项,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具体措施222项, 都没有涉及“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同样,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具体措施75项,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具体措施84项, 也都没有涉及建立审议制度问题。

四、结束语

当今在我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协调难度大, 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主观意愿不足, 正好为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重大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契机。对于我知识产权局来说,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我们也非常有必要去大力推动这项工作。如果我过再不去积极推动, 势必会影响这项战略措施的最终落实。正是由于难度大, 所以更需要我们去大力推动。借鉴综合国内外成功经验笔者认为, 我国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动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明确地将大力推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写入正在制定的《国家专利战略》, 同时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便利, 将推进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列入年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各个领域的物质及精神需求越来越追求品牌化、标准化, 从国家到民族再到企业都在不断的探索, 申报、补办、巩固自有文化, 多方面增强自身的品牌意识, 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知识产权审议方面, 尤其是牵涉到重大的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还处于初步阶段, 机构机制不够健全缺少应有的制度体制, 直接间接的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本文针对此种现象结合现有国内及以往国外经验, 从明确知识产权审议内涵、合理制定针对我国面向世界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范围、成立审议/审计组织机构、规范审议/审计内容、科学设置审议/审计程序、建立健全监督跟踪机制并明确法律法规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为相关政府部门在遇到或者即将遇到重大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重要的法律有效审议体制保障。

关键词: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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