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2024-05-18

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精选8篇)

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第1篇

某超市防排烟系统设计及安全性能评估

针对某两层超市建筑特点及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把超市划分成7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又划分为若干防烟分区,并设计排烟系统,以便及时排除火灾产生的.有毒烟气.设计结束后利用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对该超市在设定火灾条件下烟气充填以及人员疏散情况进行研究,判断设计的合理性.研究结果表明:在设定火灾条件下,该超市能够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时间.

作 者:赵卫平张爱凤 宣玲娟 ZHAO Wei-ping ZHANG Ai-feng XUAN Ling-juan  作者单位:赵卫平,张爱凤,ZHAO Wei-ping,ZHANG Ai-feng(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合肥,230009)

宣玲娟,XUAN Ling-juan(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合肥,230601)

刊 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E & INDUSTRY(NATURAL SCIENCE) 年,卷(期): 16(3) 分类号:X928.02 关键词:超市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人员疏散   安全性能评估  

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第2篇

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关于剪刀楼梯间 标准/规范原文

3.1.5第2款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释疑:在“百问(1)”中,笔者曾回复:“只要是剪刀楼梯,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都要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无论楼梯间、前室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笔者在交流会上曾与规范编制组专家交流过这个问题,专家给出的答复也是,只要是剪刀楼梯间,均设送风系统。

此条反馈意见很多,影响较大,笔者又仔细研读规范条文,得出的结论是,此条仍与旧规范一致,即仅限于三合一前室,即新标准所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的两部楼梯及其三合一前室需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而剪刀楼梯间分设前室、或者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而消防电梯独立设置前室、或者剪刀楼梯一侧设置独立前室、另一侧设置合用前室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可以自然通风。

标准/规范原文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释疑:此条中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是完全并列的,而“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即“三合一前室”是例外。“三合一前室”明确要求,不能采用自然通风。

如按“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的字面理解,则不存在共用前室自然通风这一做法。

关于地下楼梯间 地下楼梯间自然通风问题标准/规范原文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 层。释疑:此两条主要焦点在于,地下楼梯间是否仍可采用自然通风。第3.1.6条界定在封闭楼梯间,结合《建规》GB50016-2014第6.4.4条对地下楼梯间要求:

第3.1.6条应理解为:不能满足自然通风的、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的地下封闭楼梯间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当地下楼梯间满足3.2.1条时,封闭楼梯间也是可以自然通风的。也就是不大于10m时,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大于10m时,设置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且不能全部设置在顶层。两条矛盾之处在于,仅地下一层楼梯间需设1.2㎡外窗,大于一层不大于10m的地下楼梯间时,反而设置1.0㎡外窗即可。笔者理解,3.1.6条的重点是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口。

至于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的形式,一是某些楼梯间可在地下部分梯段处开设外窗;二是窗井形式。规范并未排斥窗井形式,只要窗井的开窗面积、开启装置高度等满足要求,笔者认为窗井自然通风未尝不可。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标准/规范原文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那么,对于住宅来说,住宅投影部分的地下一般是储藏室,其周围是车库,是否满足本条要求,可以地上地下共用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住宅储藏室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当地下为商业、餐饮、娱乐等功能性房间时,地下部分楼梯间应采用单独送风的方式。

加压送风口形式 前室应每层设置常闭风口,计算加压送风量时,按开启3层计算,如果前室只有1~2层,如何计算?

释疑:按实际相应楼层数计算。对于地下只有1~3层,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可采用常开风口?

释疑:采用常开风口,虽然风量分配上没有问题,但常闭风口具有手动开启、远程开启、自动开启等开启方式,开启信号传至消控室显示。阀门开启,同时联动送风机开启。如采用常开风口,则仅具有风口送风功能,常闭风口具有的功能就丧失了。楼梯间可否采用自垂百叶风口

释疑:不建议采用自垂百叶风口。自垂百叶也属于常开风口,因送风系统启动时风口不需要电信号开启,仅需通过送风系统气流吹开。但自垂百叶损失了风机的压头,平时其关闭并不严密,无法起到防止烟囱效应的作用;另外,自垂百叶无法进行风量调节。建议楼梯间采用双层百叶风口或单层百叶带调节阀风口。首层扩大前室是否也要设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释疑:从防火机理上来说,前室是人员自房间、走廊向疏散楼梯逃生的中间缓冲通道,设置防烟系统,是为了保证人员疏散安全。首层扩大前室,是人员从楼梯间向室外疏散的通道,外门不是防火门,此处设置加压送风,也难以维持应有压力。因此,首层扩大前室没必要设置加压送风口。计算送风口风速时,是否考虑风口有效面积系数,如何考虑?

释疑:可不考虑。

防排烟风机设置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指什么?

释疑:当机房外墙设百叶风口,送风机应采用风管与百叶风口接驳,不得自机房内吸风。当进风口与排烟口不在一个面上时,是否还有距离要求? 释疑:当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且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时,可以没有距离要求。进风管道可否与平时通风系统合用吸风管道?

释疑:加压送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宜单独设置,不宜与平时通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合用。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允许和补风机房、空调机房合用?

释疑:专用机房指满足《建规》第6.2.7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采用甲级防火门。

送风机可以和补风机、空调机组、平时通风机合用机房,机房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严禁和排烟风机合用机房。排烟风机可否和送排风机房、空调机房合用?

释疑:可以。排烟风机房严禁和加压送风机房、补风机房合用。加压送风机是否还可以设置在屋顶,设置在屋顶时,是否需要设置在专用的机房?机房设置要求和室内是一样的吗?

释疑: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当条件不具备时,还是可以设置在屋顶的。

当设置在屋顶时,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这主要是防止长期风吹日晒,风机及其电器装置老化、失效。

根据GB/T 50353—200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层高2.2m及以上的算全面积,层高2.2m以下的算1/2面积。

所以,即使屋顶风机房层高不足2.2m也要计入建筑面积;另外,屋顶设备机房的面积不应超过屋顶面积的25%,否则,要计入建筑层数。以后设备专业在报规前就要给建筑专业提屋顶风机房了!

防排烟风管设置 新标准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排烟系统风管均提出了不同的耐火极限要求,应采用什么材质风管?

释疑:根据GB/T 17428—2009《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的测试方法,0.5h后试验炉的温度已经达到850℃左右,而普通钢材500℃即发生变形,不能保证风管的完整性。请参考笔者微信号“木子暖通”中文章“风管系统选择与安装

(三)关于钢板风管的耐火极限”。市场上部分复合风管(如玻镁风管),据目前厂家资料,其排烟风管仅进行了燃烧性能试验,满足GB 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即整体不燃A级要求,但未见耐火试验报告。在见到报告前,笔者认为其不满足新标准相应耐火极限的要求。

根据目前资料,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防排烟管道只能采用防火风管。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2条,有关防火风管的条文说明:

防火风管主要应用于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是指建筑物局部起火后,仍能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功能的风管。它们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不同要求级别。我们把应用于防止排烟系统高温引发电气线缆及其他易燃物次生火灾的风管称为排烟防火风管,把用于避难空间与安全通道送风系统、能满足设计与消防耐火极限时间的风管称为正压送风防火风管。国标图集《07K103-2 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附录,给出了一种防火风管——火克(Hawk)纤维增强硅酸盐板,耐火极限可以达到2h,3h。有自撑式、钢板风管包覆两种制作方式。

另一种防火板——波特板,耐火极限1~4h,其材料成分中60%以上与花岗岩的主要成分相同,厚度6~15mm。

固定窗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固定窗的作用

释疑: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部分地下楼梯间、建筑下部数层增加的疏散楼梯,可能不具备开窗条件,如何处理?

释疑:只能让建筑修改方案,满足开窗条件。超高层在避难层分区转换的楼梯间,如何设置固定窗?

释疑:只能说,确实是个问题。标准/规范原文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 4.4.14~4.4.16 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 60m 的走道;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规范 4.4.17 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这些区域不靠外墙或屋顶时,如何设置固定窗?

释疑:修改建筑方案,使得这些区域具备外墙或屋顶条件。

系统设计风量与计算风量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系统的设计风量是否指风机风量,还是选择风机时在1.2倍基础上再附加漏风系数?

释疑:系统的设计风量用来选择风机,就是风机的额定风量。计算风道截面、风口尺寸时,按系统设计风量还是计算风量?

释疑:按计算风量。

关于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 标准/规范原文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 3.4.8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 3.4.2-1~表 3.4.2-4 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表3.4.2-1~表 3.4.2-4应用注意事项

释疑: 1)系统高度≤时,直接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风量。2)不同系统高度,采用线插法选取风量。

3)表中计算标准是按每层一樘2.0m×1.6m的双扇门,当采用单扇门时,查表数值乘以0.75系数。

4)楼梯间设置了一樘疏散门,而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也都是只设置了一樘疏散门。

5)楼梯间疏散门的开启面积和与之配套的前室的疏散门的开启面积应基本相当。

6)首先要根据第3.4.5~第 3.4.8 条的规定计算风量,再与表格数据比较,取其大者,作为计算风量。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风量如何确定?

释疑:根据第3.4.5~第3.4.8 条的规定计算风量,再与表格数据比较,取其大者,作为计算风量。住宅通常多个户门直接开向前室,如何计算送风量? 释疑: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前室门的个数计算确定。但住宅按 1 个单扇门的面积确定。计算加压送风量时,门洞风速如何界定,如前室是否包括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

释疑:楼梯间门洞风速:指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门开启时的风速;前室门洞风速:指通向前室的疏散门开启时的风速。地下楼梯间送风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是否不用考虑地下的层数?

释疑:当地下楼层数多时(≥3层),建议N1=2。计算送风量时,窗缝或电梯门缝如何考虑?

释疑:楼梯间窗缝或合用前室电梯门缝的漏风量,对总送风量的影响很小,在工程的允许范围内可以忽略不计。

关于防烟分区划分 挡烟垂壁高度计算 释疑:

1)有吊顶,且吊顶为封闭吊顶,挡烟垂壁自吊顶算起。

2)有吊顶,且吊顶为格栅式、孔板式等非封闭吊顶(开孔均匀,开孔率>25%),挡烟垂壁自梁底算起。

3)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时,挡烟垂壁应自梁底设置,向下穿过吊顶,吊顶下高度应满足4.6.2要求。

4)结构梁作为挡烟垂壁:通常的结构梁都是井字形布置,绝大部分梁高都是一致的,井字形之间的面积很小,即使梁高满足挡烟垂壁高度要求,也不能作为挡烟垂壁使用。只有当防烟分区边界有较其他区域突出的结构梁、且高度满足4.2.2要求时,方可作为挡烟垂壁使用。敞开楼梯间外窗可否作为走道自然排烟口?

释疑: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设置挡烟垂壁后,如走道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就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楼梯间外窗不能作为走道自然排烟口。防烟分区最小面积

释疑: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规范并未规定防烟分区的最小面积,笔者认为,防烟分区划分原则为: 1)尽可能接近最大允许面积; 2)各防烟分区面积尽可能接近;

3)防烟分区宜形状规则,尽量避免狭长、曲折的防烟分区形状。新标准4.6.3条条文说明: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如果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值小于15000 m³/h,按15000 m³/h 取值为宜。逻辑防烟分区

释疑:当室内净高大于9m时,室内仍需划分防烟分区,分区面积要满足本条规定,当防烟分区之间不设置挡烟垂壁等挡烟设施,防烟分区形成了“逻辑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排烟口、以及排烟风机设置均需按已划分好的防烟分区进行。

中庭排烟设计 “中庭”定义

释疑:

1)新旧建规、高规、新防排烟标准中都没有“中庭”的定义。2)JGJ 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4.1.8 条,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该条的【条文说明】:大型写字楼、商务办公楼和公寓式、酒店式办公楼对门厅要求更高,在空间上有的设置了中庭…

可见,《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通高的门厅认为就是中庭。《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

古希腊住宅中由回廊和房间围绕而成的庭院。近现代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成为旅馆中多层的室内大厅,后又被广泛地运用在办公楼、购物中心等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中,又称为四季厅或共享大厅。上海市DGJ08-88-200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有明确的定义: 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的大容积空间。商场自动扶梯开口算不算中庭,是否需要排烟?

释疑:建议参考上海规程对中庭的定义,并与当地消防、审图人员沟通后确定。住宅入口大堂,经常做成2层通高的形式,算不算中庭,是否需要排烟?

释疑:当大堂属于首层扩大前室,不用考虑排烟。

当大堂与前室分设,建议按第4.3.3条设置自然排烟窗。注意,新标准明确了电动排烟窗的要求,一般场合是无需设置电动排烟窗,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即可。住宅地下储藏室排烟

释疑:根据《建规》,住宅地下储藏室属于总面积大于200㎡、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房间,一般没有单个房间大于50㎡的情况,每个单元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500㎡(设喷淋时不大于1000㎡)。划分好的储藏室相当于一个个的防烟分区,不存在最大防烟分区问题。排烟系统可执行新标准

标准/规范原文

4.4.12第3款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 4.6.3 条第 3 款计算。排烟量按标准4.6.3第3款。

标准/规范原文

4.6.3第3款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 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 2/3。

即计算地下储藏室设置机械排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满足13000m³/h即可。如为保险,也可执行标准4.63第1款。

标准/规范原文

4.6.3第1款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

即目前通行的做法:地下储藏室除满足自然通风房间、核心筒、机房外的所有面积数乘以600m³/(㎡·h)作为设计排烟量。此做法是把整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防烟分区处理,数值上,该算法一般会大于按第3款的算法。

自然排烟窗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旧建规: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其条文说明:排烟窗口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包括手动和自动装置。

旧高规: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释疑:

旧规范规定的较为笼统,实际工程中,采用手动开启的不多,大多采用电动排烟窗,造价高、控制复杂、故障率高、可靠性低。新标准对手动开启进行了明确规定,要点如下: 1)高位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手动开启装置距地1.3~1.5m;

3)重点场合要求手动开启装置集中设置,当集中设置于一处确有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内的所有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中开启,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附近。4)重点场合,除了手动开启,还应设置电动排烟窗自动开启。

排烟风管跨防火分区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释疑:

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都独立设置。

当排烟系统仅负担某个防火分区排烟,但其风管跨越其他防火分区,只要满足风管的耐火极限(采用防火风管)即可。

补风系统 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是补风量的下限,请问,有没有上限?

释疑:不大于排烟量,建议补风量取60%的排烟量。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可以和空调、通风机房合并? 释疑:可以。补风系统是否应设置防火阀,采用70℃防烟防火阀还是280℃排烟防火阀?

释疑:穿越机房隔墙等需要设置防火阀的部位,补风管道应设置70℃防烟防火阀。补风口可否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不同房间内,如房间排烟、补风口设在走道内?

释疑:补风口与排烟口应设置在同一空间内,因此,房间排烟、补风口设在走道内的做法是不合适的。补风口设置方式如下图。

关于储烟仓 储烟仓厚度是自梁底算起还是板底算起?

释疑:

首先看储烟仓定义: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该空间是聚集并排出烟气的区域。储烟仓厚度也就是挡烟垂壁的高度,可如下确定: 当有封闭吊顶时,储烟仓高度自吊顶算起; 有吊顶,且吊顶为格栅式、孔板式等非封闭吊顶时,一般情况下,储烟仓高度自最高的梁底算起。

新、旧规范中房间排烟设计的对比

新、旧规范中走道排烟设计的对比

新、旧规范中中庭排烟设计的对比

控制系统与旧规范有何变化 旧《建规》、《高规》对加压送风系统控制并无明确要求,其控制应执行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释疑:

新标准及GB 50116中,防排烟风机均应具有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启动、送风口或排烟口联动启动功能。新标准明确要求,防排烟风机应具有现场手动启动功能,GB 50116无明确要求,经咨询电气工程师,防排烟风机现场均应配置可手动启动的控制柜。

排烟风机具有自动停止功能,相应的补风机亦应自动关闭。

加压送风机不具有自动停止功能,这与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给水泵的要求是一致的。

对建筑专业的影响

1.防排烟竖井

面积加大了 

释疑:主要体现在:加压送风量大幅度增加;地上、地下风量需叠加计算;部分楼梯间或前室原来可以自然通风的,现在需要加压送风;对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的竖向分区更明确,超过50m的排烟系统需要分区;不允许采用土建风道,必须采用管道送风,且管道应设置在竖井内,风井应预留出风管的安装空间。

风井应便于风管施工安装 

释疑:那种不规则的建筑边角区域、过于狭窄的竖井,都没法实现风管安装。

排烟系统竖向分区  释疑: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此条有两种做法影响建筑专业:一种做法在不超过50m的中间某层增设排烟机房;二是50m高度以下设置独立的排烟竖井,在50m以上将出现两个排烟竖井并列的情况。2.可开启外窗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

释疑: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 层。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

释疑: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

释疑: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手动开启装置  释疑: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3.风机房 释疑: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专用机房指满足《建规》第6.2.7条: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采用甲级防火门。

     

送风机可以和补风机、空调机组、平时通风机合用机房。送风机、补风机严禁和排烟风机合用机房。屋顶风机也要设在机房内。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有条件时,建筑下部区域需设置送风机房。

 送风机房与排烟机房尽量远离。

4.固定窗

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新标准在某些部位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释疑: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 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标准/规范原文

5.自然排烟窗(口)释疑: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标准/规范原文 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规范第 4.6.6 条~第 4.6.13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 中的数值。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 4.6.3 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 自然排烟窗(口)设置要求: 标准/规范原文

 排烟窗手动及自动开启装置

标准/规范原文

6.挡烟垂壁 释疑:

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7.风井

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第3篇

关键词:自动排烟窗,正常通风,事故通风

1 引言

近几年, 随着对防排烟、通风问题的重视, 工业建筑中粮食加工行业的车间、仓库等普遍存在高度较高、面积较大、空间较大的问题, 特别是面粉车间属于高层厂房, 工艺设备复杂, 对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要求更加严格。

目前面粉车间的生产能力普遍提高至生产规模为日加工1000吨小麦, 建筑层数在7层左右, 高度在38米左右, 属于高层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谷物加工车间属于丙类, 但面粉厂的碾磨部位属于乙类。根据8.5.2条的要求,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但规范条文解释中,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主要考虑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 未明确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规范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5%时, 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关于碾磨区的面积计算一直存在争议, 这样一来, 面粉车间存在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系统需要都设的局面。

面粉车间内部几乎布满生产设备, 各种输送小麦、面粉的管道交叉布置, 给布置通风、防排烟管道造成很大困难。通过与建筑专业等方面多次沟通, 尽量采用自动排烟窗、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机械事故通风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 车间防排烟

由于自然排烟口要求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 由于面粉车间层高在5米左右, 设置外窗时, 设置上下两层, 下层主要作为平时自然通风及采光, 上层外窗顶部尽量紧靠结构梁底, 且采用平开外开窗, 开窗角度大于70度。这样可以满足上部外窗的全部高度均在层高的一半以上, 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

设计中要求, 自动排烟窗均能够自动及手动开启。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安装在距离楼地面1.3m—1.5m之间, 应便于操作, 明显可见。自动开启装置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 保证着火时,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窗户同时全部开启, 达到快速排烟的目的。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及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要求, 且动作灵活可靠。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自动排烟窗尚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现场手动开启的功能。

采用自动排烟窗时, 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 且自动排烟窗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各层均能达到要求。

3 楼梯间防排烟

面粉车间一般设置两个楼梯, 其中主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另一个楼梯为外部开敞式楼梯。

封闭楼梯间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为12.96m2, 大于2.0 m2,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为1.44m2, 大于1.0 m2。可开启外窗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开启装置。故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外部开敞式楼梯与大气相通, 不存在防排烟情况。

4 通风、事故通风

规范中规定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面粉车间正常生产过程中, 采用的是负压气力输送, 且在封闭的管道中输送, 不存在泄露的危险, 但也可能存在管道爆裂放散大量粉尘的问题, 为了安全起见, 车间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事故通风系统与平时正常通风系统合用。事故通风排气量按照全面排风计算确定, 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平时正常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小时, 由现场开启部分风机的方式来保障。

由于面粉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 故事故排风系统的总排风量的2/3从下部区域排出, 总排风量的1/3从上部区域排出。采用防爆型轴流通风机, 上部区域通风机设置在每层上部的结构梁下面, 下部区域排风机底部距离每层楼板面0.30米高。事故通风系统设置相应的粉尘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粉尘检测由工艺配合, 当粉尘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 开启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降低浓度。事故通风的通风机, 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气开关 (由电气专业配合) 。

车间配套生产的配电室、更衣室、消毒室、水箱间等均设置机械通风。其中配电室、水箱间换气次数按照5次/小时考虑, 更衣室、消毒室换气次数按照10次/小时考虑, 均配置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5 总结

面粉车间生产的安全问题, 主要还是靠平时的运行管理, 生产的合理操作, 以及工人的业务水平。设置的防排烟系统、事故通风系统, 是一个可以有效增加车间安全的措施, 平时正常通风系统可以改善车间内部环境, 有利于工人的健康及生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发布SBJ06-93.小麦制粉厂工程设计规范[S].19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2012.

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要点;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日益增多,消防安全问题也就随之成为一大问题。很多重大,特大的火灾事故一多半都是在高层建筑设计不够完善,对防排烟系统的技术要求不能做到合理化设计,从而造成了人员大量的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其主要是火灾现场的浓烟与烈焰影响力较大,它给受困人员逃出远离火灾事故现场增添了许多阻碍,黑漆漆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看不到逃生的出口,另外也造成了呼吸道受阻,严重呼吸困难。重者还会因为吸入太多黑烟而至死亡。也阻碍了营救人员的营救工作,错过了最佳救人的时间和机会。对于设计者来说怎样合理设计也是一大挑战,要知道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逃离,在设计过程中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很重要的。

1、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相关规范要求的要点

1.1 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设施要按照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在顶棚或者靠近顶棚的墙上的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最小相邻的最小水平距离不能小于1.5m,设计师在设计时要尽量把排烟口布置在与人流疏散的方向相反,简单说就是远离疏散口。这样就可最大限度的发挥排烟功效。

1.2超过20米的内走道,在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的地下无窗户房间里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与其同时各种机械排烟系统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消防补风系统。《高规》第8.4.1.1条规定,长度超过20米无直接自然通风的走道,尽管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了六十米或四十米的内走道均要设置机械排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7(2001年版)第5.1.1A条规定,长度超过了20m没有直接自然通风的走道但是长度超过了40m的疏散内走道处应设有机械排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第6.1.2条规定,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有机械排烟。由于设计者的疏忽或对规范不熟悉的原因常常造成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出现未设计排烟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

1.3地下各类用房分别采用窗井排风,补风及屋顶高空排放两种排烟方式。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设机械排烟库房,汽车库等采用双速风机的排风兼排烟系统及补风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该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也可与通风系统合用;而防烟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可达2000㎡,但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根据此规定,在每2000㎡车库中,只要设一个排烟系统即可,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轴流风机。

1.4在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的风道上,按规范所要求的部位处设置防排烟防火阀和普通防火阀。

1.5在建筑层数小于20层的高层建筑的防烟设计中这样写“在发生火灾时,开启着火层及上下层加压送风口。”但是在《高规》第8.3.4条中得出根据各种计算公式的理论依据,加压送风量与疏散通道需要的正压值开启门的数量相匹配。

1.6内走道设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放置在屋顶,排烟口为远控板式排烟口。平常关闭,根据火灾信号开启,280℃自动熔断;一楼楼梯间,如果其前室没有外窗,就应设加压送风系统,风机设置在屋顶;排烟风机入口前设防火排烟阀,280℃自动熔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前室每层设置经常关闭型加压送风口,当某层发生火灾时,该层及上层的风口自动开启,并且连锁开启对应的屋顶正压送风机,加压送风口同时开启手动的防火阀。

2、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方式的采用

2.1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系统方式

机械排烟-独立的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独立控制,设计管理比较方便,保证在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但是长时间放置就会失效,而且设计较复杂。 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使用加压排烟方式,因此机械排烟方法要比自然排烟方式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和注意的要多,所以要将着重按照机械排烟系统设计的过程展开分析。首先确定主要参数,接着确定送风量。

自然排烟系统刚开始投资较低,受用于小型建筑,其工作原理就是利用自然条件作用力(由于温度的上升而产生的温度气压,外界的风力等)使得室内空气之间形成有效的对流,这时就可以将烟气自然排出室外。主要是在建筑的阳台,走廊或者外墙进行安装设置。这种自然排烟方式构造简单,经济,并不需要专门的排烟设备而且在平时还可兼作换气用。

自然排烟方式的主要3个步骤:首先计算室内最大的烟气量,再依据室内的建筑条件进行在火灾中最大烟气量的估算;计算出室内要求的最大排烟量,根据火灾中室内最大的排烟量及其标准量计算得到室内所需要的最大排烟量;计算和设计排烟口。当在前面的两个步骤中所确定的最大排烟量后对室内排烟口的位置和大小进行合理计算和设计。

最为引起设计者注意的就是开窗面积要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规定实施,除了开窗面积符合要求外,窗子必须是可开启的外窗,不能是内窗,固定窗,防火窗,外门等。

2.2加压系统一般设置成只在紧急情况下,就是在发生火灾时才投入运行,而在平时就停止運行,即一段式运转。对于不同的室内条件,应选择合适的系统运行方式和压力控制措施,为了安全也应该在系统中设置预防系统超压的泄压装置,在必要时减小压力,从而保证机械送风的有效性。

2.3 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在防排烟消防设计中的不同分析

依照建筑的高度将建筑分为低层建筑即1-3层;多层建筑即4-6层;中层建筑即7-9,以及高层建筑即10层以上。多层建筑一般以居民建筑为主,所以实际的防排烟系统的选择和设计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防烟设施选择的不同:多层建筑中由于内部方面结构比较多,各个区域建筑面积不大,所以一般不设置防烟系统;多层建筑面积大,一般多采用挡烟隔墙这种防烟设施,而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就必须设置防烟设施,并且根据建筑形式的不同,选择标准防烟系统中的一种即可。

2.4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有着明显的区别,多层建筑常常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特别是对于多层居民建筑。高层建筑有的也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但对于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以及超过100米的其他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3、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及其各个方面的需求也不断的提高,各种形状各异的建筑拔地而起,因此在设计建筑物时,对于消防进行的设计就极为重要了,由于相关的研究仍然存在着相对的滞后性以及许多复杂的实际问题,从而造成了在制定过程中出现较大的难度,跟不上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至此希望有许多的更好更有效的相关研究出现,完善建筑排烟系统与暖通空调设计,在发生火灾的同时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火灾中的受难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升防范火灾措施的有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李艳群 关于暖通空调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期刊论文》-科园月刊2008(7) .

[2]徐明,规范与实践-再谈工程设计中的防火及排烟问题(J)。暖通空调2007,(3).

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探析论文 第5篇

4.2完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对审核人员工作素养的培养与完善,以便提高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审核的工作效果,以确保实现建筑工程消防性能的提升,避免因工作人员的水平不高而影响防排烟设计审核工作。这就需要相关单位应重视对审核工作人员的培养,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消防审核专业知识的座谈会,以便为工作人员提供审核工作水平而提供学习机会。同时,还可以建立激励制度来鼓励工作人员自主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审核工作水平,以便能够在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审核工作中发现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工作质量。最后,还应向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及其工作对社会发展产生的重要意义等的宣传与教育,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明确消防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能够用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来面对消防审核工作。

4.3建立健全技术总复核制度。由于建筑工程防烟设计审核工作往往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因此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也就较高。基于此,审核工作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严重遵照技术总复核制度来对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进行审核,通过对自身工作的严格要求来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以便保证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火灾安全隐患的有效控制。此外,相关单位还应致力于对技术总复核制度的完善,并不断优化技术总复核队伍,以便能够对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进行规范化的科学的审核工作。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逐渐向着高层化、多样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而这些都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因此,图审单位和人员应重视对防排烟设计方面的审核,以便保证消防审核工作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

参考文献

[1]陈绍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传播,(07):53-54.

[2]苏伟平,郭航.简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容易忽视的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10):174-175.

[3]吕光.分析建筑工程防排烟设计在消防审核中常见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6):81-82.

某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 第6篇

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一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关于避难层防排烟系统设计总结 第7篇

建规

建规图示: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常见问题研究 第8篇

1 建筑防排烟方式

从宏观层面讲, 防排烟工程涉及到防烟和排烟两方面的问题, 防烟是指通过某种措施使着火区域内尽可能产生较少的烟气量, 且避免烟气从有烟区扩散蔓延至无烟区, 排烟是指通过某种措施尽快将烟区中的大量烟气排放到大气中。从狭义层面说防排烟是指建筑内部的防排烟系统, 即建筑内设置的用来避免火宅扩散蔓延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防烟系统主要起到防止烟气扩散到疏散通道等区域的作用, 排烟系统主要起到将烟气及时排到建筑物外的作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内部的排烟可以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建筑内部的防烟可以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1]

1.1 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是指借助于自然力作用使室内外空气保持流动, 以此进行排烟。自然力可以是室外空气流动形成的风压, 也可以是火灾发生时由于可燃物燃烧引起的不均匀的室内外容重而形成的热压。

1.2 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是依靠电能产生的机械动力将室内的热量和烟气及时排出室外的方法。

1.3 机械防烟。

又称机械加压送风。是指依靠电能产生的机械动力进行强制性送风, 以保证避难所和疏散路线空间在正常的正压值范围内, 避免烟气进入的一种方法。

2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2.1 自然排烟

2.1.1 自然排烟窗结构形式和设置位置不合理。

部分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将排烟窗设计成不能正常开启的固定窗, 或将窗上部做成固定窗, 下部做成可开启的排烟窗, 这都对排烟窗的排烟功能造成影响。另外, 考虑到自然排烟效果, 排烟窗应当尽可能设置在靠近墙的上部, 然而根据相关建筑统计分析发现, 大量建筑的排烟窗都安置在下部, 离吊顶、吊板的位置较远, 这也会对排烟功能造成影响。

2.1.2 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设计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五层范围内应该有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总面积, 而且必须采用可开启的外窗窗子型式, 避免使用防火窗、内窗、外门、固定窗等。然而在建筑消防审核中发现大量建筑对于排烟窗的型式和开启面积设计不规范。如某高37m、12层的二类商业建筑, 该楼防烟楼梯间每层按照0.72m2的防烟面积设计外窗, 虽然其开窗面积在规定范围内, 但其采用的是不可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这对于自然排烟是非常不利的。改进中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楼梯间安置相应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或是将固定窗改为开启窗。[2]

2.2 机械防烟

2.2.1 忽视对避难层独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

部分设计人员对于避难层独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考虑不周, 另有部分人员将机械排烟系统设置在封闭避难层, 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发生火灾时, 人员在避难层的封闭空间里要保证不受到烟气的侵害, 因此要在避难层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如果避难层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 就会使避难层内部形成较大的负压值, 会造成避难层空间内涌入大量燃烧烟气, 这对于人员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如某高103m、地上28层、地下5层的五星级饭店, 在相关的消防审核中发现该楼的避难层仅在前室和转换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 未在封闭避难层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2.2 未合理设置加压送风机风量。

部分设计人员误认为风机送风量越大越有较好的防烟效果, 另有设计人员未按照正确送风量公式计算, 随意设计送风量值, 这不利于送风机的防烟效果。在送风机送风量计算中, 应当考虑风道漏风系数, 风量计算公式为:L=f (f*v*n) , f是指前室防火门断面积, n是指着火时的开门数量, v是指门洞风速, 通常设置在0.8~1.5m/s的范围内, L是指风量。当f、n一定是, 如果单纯使L增大, 便会使v增加, 当v超过1.5m/s时, 就会造成前室与走道间的疏散门难以开启, 这会给人员疏散带来困难。如在一栋19层的一类高层综合建筑中, 其设计人员直接将风机送风量按照规范设定值的两倍设计成44000m3/h, 而根据实际公式计算只需要27500m3/h, 另外考虑到竖井漏风系数为1.5, 因此应当将设计值固定在33000m3/h, 其设计值超过准确值的35%, 这必然会引起疏散门开启困难。[3]

2.2.3 送风机风量计算中为考虑竖井漏风系数。

根据相关消防规定, 在进行通风机选择时, 要及时掌握设备和放到的漏风量, 通常风管漏风率应当控制在10%左右。在工程实践中发现, 土建竖井的漏风率应当控制在20%以上。如果在加压送风机选择时忽视漏风系数的影响, 在消防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就不能获得充足的送风量。如某高层建筑在防烟楼梯间安装有机械加压送风机, 其采用土建竖井作为竖风道, 设计风机送风量为43800m3/h, 而如果考虑竖井漏风率20%, 其防烟楼梯间所拥有的送风量只有39818m3/h, 不符合防烟楼梯间的送风要求。

2.3 机械排烟

2.3.1 排烟口设置不符合烟气流动规律。

通常情况下排烟口应当设置在靠墙的顶棚或上部, 而部分工程项目在排烟口设置中没有严格掌控安装位置, 经常将其设置在墙下部, 这在发生火灾时排烟系统很难完成有效地排烟。另外, 如果排烟口安装位置不当导致的排烟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时更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

2.3.2 未对排烟设施位置进行严格设计。

根据相关消防规定, 缺乏直接自然通风、长度距离超过20m的走廊和存在自然通风、但长度距离超过60m的走廊内要设置相应的机械排烟系统。而部分设计人员严重忽视此消防技术规范。如某17层建筑工程, 1层为仓库用房, 2层为农贸市场, 3、4层为大型超市, 5~7层为办公用楼, 8~17层为居住区, 属于一类高层综合建筑, 该楼设计人员却忽视对超市、办公走廊和超过100m2的房间内的机械排烟系统的安装, 这给楼层的消防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2.3.3 排烟量不符合排烟要求。

排烟量不符合要求的重要表现就是排烟量小, 甚至部分排烟设施无法起到排烟作用。引起此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工程未按照有关要求选用双速风机, 还有部分建筑单位选用了功率较小的风机, 因此导致风机排风量小、风速较慢。

3 结束语

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使用和消防质量。因此, 设计人员应当根据防排烟系统设计相关规范, 针对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采取恰当处理措施, 以不断提高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摘要:作为现代建筑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措施, 防排烟系统设施对于提高建筑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文章首先简单介绍了建筑防排烟方式, 然后具体分析了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以期为相关设计和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参考文献

[1]柴玉才, 李有金.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系统审核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相应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 2011, 12 (29) :62-63.

[2]张建安.浅谈高层民用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纵横, 2010, 13 (14)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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