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绳社团制度范文

2024-07-25

跳绳社团制度范文(精选8篇)

跳绳社团制度 第1篇

跳绳社团规章制度

1、参加者必须学习态度端正,并且热爱跳绳。

2、训练时要认真、刻苦,并听从辅导老师安排。

3、不能无故迟到和旷课,有事情必须提前请假。

4、训练时要具有安全意识。

5、参与者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不怕吃苦的意志。

6、参与者必须学会爱护训练器材,严禁随意毁坏。

7、跳绳的训练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第三节。

跳绳社团制度 第2篇

一、简介

为了促进我校跳绳社团的良好修养,保证社团的训练、计划顺利进行,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树立社员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团结、严肃、活泼、和谐的训练气氛,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总则

1、名称

本社团全称为“邦巴小学花样跳绳社团”

2、性质

花跳社团是直接属于邦巴小学学生团体组织,由拜娟王志庆老师担任指导,跳绳队员由热爱跳绳的学生组成。

3、宗旨

开展花样跳绳,提升本校跳绳运动的水平,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和团结友爱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绳运动水平,加强与外界交流,培养优秀的跳绳运动员,推动我校跳绳运动的发展,以点带面带动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到跳绳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成为我校体育运动的特色。

4、口号

我们的口号是:“我跳绳,我健康,我快乐”。

三、社员

1、社员资格

邦巴小学在校学生凡是认同本社团制定,自愿参加本社团,对跳绳感兴趣,均可申请加入跳绳队。

2、社员职权

(1)积极对花跳社团提出建议和批评

(2)遵守本社原则,履行义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3)热爱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4)维护“邦巴小学”名誉,维护花跳社团形象(5)积极参加活动,准时参加不准迟到

四、奖惩

1、社员奖励

在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学校的奖励方案,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

2、社员惩罚

社员不听从教师指导,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者,给予警告,严重者从社团除名。

邦巴小学社团

单位制度、学术社团与学术失范 第3篇

关键词:单位制度,学术社团,学术失范

随着不负责任研究行为的频繁披露, 学术诚信危机已成为当前科学研究领域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寻求诚信学术、遏制学术失范的理论解释和实践操作已是现实的迫切需要。虽然学术失范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多种原因, 但影响研究行为的因素还是可以基本概括为个人与环境两个方面。即个人的学术地位与利益;环境的组织与制度[1,2,3]。无论从何种角度审视学术诚信, 作为学者自身学术家园的学术团体始终是聚焦学者个人行为的一个重要视角。值得注意的是, 在我国的传统学术工作环境因子中, 除单位制度外, 专业学会在规范学术行为中的作用还远未得到发挥。这表明:学术社团在学术失范的治理中还存有较大的空间。整合单位与学术团体的探究视域可能具有独特的价值, 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防治学术失范时, 有将学者任职机构与学术社团结合并趋于转向学术团体的缘由所在。

1 单位制度型学术[4,5]

“单位制度”是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社会调控形式。单位赋予社会成员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 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 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 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体制决定了单位的内在性质, 例如功能合一性、非契约性、资源不可流动性, 以及家族化的行为特征等。单位作为一种组织化的国家统治体制, 其意义有些类似于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家族, 即一个集生产、事业、生活、情感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 。由单位制度衍生的单位现象泛指由单位和单位制所引发出来的一系列社会现象、组织或个人行为特征以及观念意识。单位制度使组织成员缺少自由流动的机会, 形成依附性的人格特征。从单位的视角看, 单位对个人具有利益组织—传输和保护—束缚二重机制。作为基础性组织认同的基本单元, 单位体制构造了人们之间的关系, 它本身还成为利益竞争的组织, 它把私人的组织转化为集体的、公共的、团体的需求。单位制度在人际交往方面导致强烈的私人关系意识。

相比较于学会组织, 个人对单位组织具有更强的依附感。我国单位制度对学术机制的作用具有潜在独特影响, 构成一种特殊形式的单位制度型学术, 表现为单位与学术即结合又分离的特征。因而, 在学术结构如大学中的学术攀附行政, 行政攀附学术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弊端丛生, 或隐藏或显露, 诸如大学行政级别、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争等等。学术失范也是这之中交织矛盾的一个突出反映。但是, 学术社团是一个具有从根本上有别于单位制性质的组织体系。因此, 从学术社团组织的视角寻求学术规范体系的构建无疑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方向。

2 学术社团与学术规范

学术团体不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直接管理的性质, 相对来说, 它跳出了单位制度的某些束缚。同时, 学术社团与其它社会团体相比, 具有存在数量大, 参与人员多, 涉及专业领域全面, 汇聚学术型专家学者, 对研究成果及研究状况比业外人士熟悉等等特点。一般是较高学术研究水平的象征和表现。由于学术社团组织的上述特征使对研究成果是否失范的监督认定更具有信服度。

虽在单位制度范畴内对学术行为的判定也具有上述某些特征, 但基于学术组织团体的非单位制优势是其它形式的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 如学术裁定的广泛性, 脱离单位行政干预、束缚的学术强势等。因而, 学术组织和团体理应成为学术规范的引领者。但是,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 学术组织和团体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和表现尚与社会的期待相差较大。1992年, 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医学研究所发布了名为《负责任的科学》的研究报告, 发现大部分的学术团体对科学道德问题仍然不够重视。报告指出:“学术团体是其学科独特知识、传统和职业道德的监管人, 其采用的合适的研究标准包括本学科的集体道德, 并反映了其道德责任。在学术研究的伦理道德氛围中, 学术团体的影响起主要作用。”2000年4月, 在美国科学促进会和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的赞助下, 召开了主旨为“学术团体在促进研究诚信中的作用和行动”的会议。会议认为, 学术团体表达了专业学科领域身份的认可。它支撑着学科专业的发展, 乃至团体内个体成员的职业生涯[6]。同时, 此次会议的报告还认为, 学会难以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者视学会为自我利益的帮助组织, 加入学会为自愿的个人行为, 学会不具有权威的约束力等等。

当前, 我国对学术失范的防治主要还是限于单位组织范畴内的行政管理。而发挥学术组织和团体作用无论认识上还是行动上均很不足。但常亚平等从我国高校学者个人自身因素的角度出发, 应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手段,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因子进行研究。研究发现, 显著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因素有:同行中学术地位、教学工作压力、科研考核压力、个人了解相关规范和获更高职称的压力[7]。从这一研究结果可见, 学者对于自身在同行中的地位关注是很大的。这无疑提示“同行认可”的重要并为多数学者所接受, 即专业组织团体对其成员是有巨大影响力的。这为我们从专业学术组织和团体的角度考量学术研究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此外, 我国学术诚信探究尚处于局限某个相对独立层面的思辨阶段, 谴责性和批判性居多而建设性相对不足, 学术诚信还处于强烈呼吁惩治和初步构建合理体系阶段, 可操作性还很不充分。学术团体参与学术规范的建设也一直在积极的努力中, 只是我国的不同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 以及学术机构的单位制度的强势等使学术社团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显困难[8,9]。

所有这些并不表明学会有理由放弃推动学术诚信建设的努力, 它仅仅表明学会在构建学术诚信伦理建设中受到了制约。学会更应采取措施、制定战略, 针对这些不足, 引领学会主张并推动学术伦理建设。如:学会应该加强推动诚信实践, 提供有关学术规范的相关新规定和信息与成员共同分享, 使会员明白学会在帮助他们理解这些规定如何影响他们的研究领域等等。

3 单位制度背景下的学术社团与学术规范

相比较于学术组织和社团, 个人对单位组织具有更强的忠诚度和依附感, 单位制度对发挥学术组织团体的作用具有特殊的潜在影响[10]。由于单位制度的社会控制特征, 这在学术失范治理的实践中已显现出积极的作用与效果。但应看到单位制度下的单位人与单位组织的共同体利益。例如, 渠敬东, 李汉林特别就单位制度的依附关系, 阐释了一个特别的认识。他们认为在传统的单位组织内部存在着一种可以称之为庇护主义 (Clientialism) 的关系系统, 即存在于单位领导与积极分子之间、积极分子和非积极分子之间的庇护关系网络。从已经报道的学术诚信案例来看, 其中无不单位庇护的影子。那么, 强化学术社团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便具有必要性。

目前, 学术组织团体的的发展出现了几个新的变化趋势, 这为学术社团承担更多学术诚信建设的社会职能提供了机遇[11,12]。

首先, 学术社团出现职能转化的新趋势。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权力下放。学术团体在组织上有自己的特色, 在学术上有权威的优势, 在评判上有公正的责任, 对政府转移出来的某些行政职能有着适切性。应该说学术团体的特点和优势是具备承担相关社会职能的条件和能力的。但是, 到目前为止, 绝大多数学术社团还没有被充分赋予相应的社会职能。国家也提出要把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 这对学会来说是一大利好。学术团体应积极顺应时代变革的要求, 及时调整学术团体的社会功能, 把握好时机, 争取尽快适应学术团体承担的有关社会职能的新形势。

积极承担社会职能是学术团体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如根据学术团体的自身优势和特点, 在承担社会职能方面, 可以考虑渗入评估、评审、推荐、选拔、论证等方面的工作。而政府也应积极探索委托、授权学术组织社团代行某些政府的学术研究管理职能等。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经常就公共政策等问题为政府和国会提供信息和帮助, 而国家也相应赋予了学会等社会团体承担政府某些社会职能的法律地位。又如, 美国微生物学会在其学术道德规范中指出, 如果有人指控其会员有科学不当行为, 雇佣这名会员的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并加以解决, 如其所在的机构不能够解决, 则启动学会的道德评议程序。就目前我国学术运行机制而言, 由于学术团体独特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与目前行政主导下的学术研究行为有明显的不同, 加强学术社团的政府职能对于克服行政主导下的学术研究以及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预等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当然, 对于某些衍生于单位体制下, 并与单位制度有着特殊联系的学术组织社团而言, 还需进一步探究。

其次, “行业自律”正日益强化。行业自律普遍存在于各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行业之中, 对行业的发展具有不容低估的作用。目前我国学术组织社团行业自律机制还比较薄弱, 学术组织团体应积极借鉴其它行业社团组织关于行业自律的某些做法。如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资格标准、组织与管理规范等。对会员进行监察、评估, 并负责发布监察和评估信息, 处罚违规会员。与此同时, 还需政府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支持:承认社团行业组织通过民主协商订立的行业自律机制的合法性, 在政府的管理规则与行业的自律规则之间形成默契, 甚至可以把行业自律纳入政府管理体系, 使之成为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能将单位制度与学术团体的优势进行互补, 二者间进行必要的对接, 那么, 学术规范建设便可能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如学术身份的认可在学术团体, 学术职业的认定在单位组织。一个完整的职业学术人, 他应是学术社团与单位制度的共同承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 可考虑给予学术社团的认定以决定性、前提性的地位。学术团体和职业团体应该密切合作来制定和实施道德规范。当然, 学术团体也可能存在掩盖事实真相以维护名誉和避免起诉。就此问题, 美国科学促进会和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公布的《学术团体在促进研究诚信中的作用和行动》的报告认为:如果一个学术团体决定通过评议和惩罚程序来执行标准, 它应该具备适当的资源来有效地执行。当然, 学术社团也并非终极的裁定组织, 它的组织行为也应该且需要处于可行的监督环境之中, 这个前提是, 如果我们认识到社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均需处于规则之中的话。

4 学术失范治理的发展趋势给予学术社团发挥作用的机遇

4.1 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自律, 而不是政府的政策规定更为完美有效。Nature杂志主编Jordan Cohen认为:如果要想规定并确定不负责任研究行为的所有形式, 可以明确的是, 这是不现实并不会有最终答案的。伪造, 篡改, 剽窃是很好理解的词语。但事实表明, 重要的是专业自律而不是更多的政府规定。此处的专业自律无疑提示我们, 除学者个人而外, 专业的学术社团组织应积极行动起来, 凸显其自身的学术道义与责任。

4.2 从司法视角向道德视角转化的趋势

过去的二十多年中, 在政府、公众的利益与研究群体利益的博弈中, 研究团体逐渐占了上风。在美国, 对学术诚信的研究正发生从“公众利益”向“研究利益”的移动, 与司法结合的诚信考量逐步向以不负责任研究的道德考量转变[13]。个中缘由值得探究。值得宽慰的是随着研究团体内部对不负责任研究行为的压力日益增强, 表现为研究团体内部的相关制度日见完善。当希望达到负责任的研究操行时, 无论是否是科学家所希望的, 通过呼吁科学家的道德良知, 学术个体和团体便可能寻求更高的研究行为。这为我们展示了学术组织团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和发挥更大作用的可能性。

4.3 弥补学术道德伦理与司法裁决之间的空白

科学不端行为的封闭的定义似乎体现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必要性。但另一方面, 对科学不端行为开放定义的阐释, 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科学探索。这之间存在着学术道德伦理和法律行动的距离。应找到一种方式来弥补这一差距, 即抹去这一灰色地带。因而基于学术团体组织介导的操作可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领域。美国微生物学会的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便给予了人们一种“准司法”的处理过程, 即当必须进入司法程序时, 学会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同时表明, 学术团体的介入有助于填补了学术道德伦理与司法裁决之间的空白。

我国非法人社团的备案制度探析 第4篇

摘 要:在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下,非法人社会团体的“非法性”制约了其在慈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也阻碍了基础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建设合作型政社关系的构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构建适合非法人社团的备案制度,将其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规范之中,实现法律地位合法化,以适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和新型政社关系建设。

关键词:非法人社团;备案制度;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42-02

自1998年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我国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就成了“非法组织”,擅自开展活动就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然而在社会实践中,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社会团体,在科技、经济、慈善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中大部分社会团体因达不到登记标准而游离在法律边缘。为了突破“合法性”困境,非法人社团也在积极寻求变通方式,备案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兴起与问题的提出

自青岛市于2002年首先建立社会组织备案制起,到现在备案制已在多个省市实施了长达11年之久,并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众日益迫切的结社需求与现行制度空间狭小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提高了其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化程度。然而现行立法却没有在法制层面给予其合法地位,制约了社会团体的长远发展和政社关系的转型。

(一)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缘起及发展

2002年青岛市最早建立社会组织备案制。青岛市民政局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到在基层社会组织中,很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大量存在,其中大多达不到登记条件,只能处于分散性和无序性发展之中,由于其非法性身份,政府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为了加强对这部分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管,民政局对社区民间组织实行备案制试点并于2003年起在青岛市建立社会团体登记工作备案制度。自此,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在青岛市全面正式推开。

民政部在2005年12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中对备案制首次公开肯定。2007年民政部决定将江西、北京等地列为民间组织备案制改革的试点;2008年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又决定将上海市、深圳市、广东省、云南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武汉、济南、杭州、沈阳等很多城市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推行备案制。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在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得到推广实施[1]。

(二)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发展困境

我国多省市在实施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推动备案制走向成熟和完善。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立法的刚性保护和实践中多为行政管理手段所用等等限制,备案制急需突破现行法律规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约束。

1.备案制的法律形式规范缺失

尽管备案制在各地方省市中得到贯彻实施,但是都是在《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各地方文件中予以规定,国家立法尚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备案制仍然游离在法律之外。

2.备案制的实施目的方向偏转

我国现行备案制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而非从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宪法性权利角度出发;非法人社团到相关部门进行简单备注在案,履行“通知”义务,有些地区部门甚至强制非法人社团进行备案,以达到了解掌握基层社会组织动态、加强监管、控制潜在政治风险的目的。这些实践严重背离了备案制的存在初衷。

3.备案制实施细则不统一

由于国家民政局没有在宏观层面上对备案制设定实施细则,各地方就没有统一的规范,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按照本地区模式操作,导致各地在备案部门、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方面各自为政。制度规范的不确定导致实施过程的不稳定,扰乱了备案制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发展的进程。

二、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比较法研究

针对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各国做法不一,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走在时代前列,制定了专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法,对社团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详细规定。

奥地利对社会团体的规定最为开放和自由,明确规定社团享有法律人格,没有法人与非法人的法律分割;法国在社团组织法中规定社团可以自由设立并开展活动,但是只有经过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才能拥有法定权利,实际上对社团组织的法律主体资格规定比较宽松,制定备案制度赋予法人社团资格,非法人社团主体资格可以自由设定,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非法人社团法律人格。美国的做法与法国趋于一致,美国规定非营利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采取备案制,向州务卿提交规定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即可完成备案。美国还通过了专门的《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UUNAA),规定非法人非营利社团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取得、占有和转让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限,作为独立法律主体起诉和被诉的权限,主管和成员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2]。

以上国家实行的非法人社团管理比较宽松,非法人社团备案门槛较低,注重基层社会组织的过程监管。

三、非法人社团备案制的实现路径

目前基层社会团体在我国公共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中的登记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需要。备案制作为新型的基层社团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社会实践的认可和推广,并且初步具备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方式。为了进一步拓宽基层社团的作用空间,也为了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成功转型,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备案制加以具体化和法治化,为基层社团管理提供简便有效的管理模式。

实行非法人社团的备案制管理并不是完全否定登记制度,尽管登记制度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端,但是也不可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庞大,性质多样的现实情况下,对那些影响较大、活动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组织,仍然需要加强管理,实施强制性的登记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而且,对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彻底废除,结合我国国情,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既能减小改革阻力,切实保障改革成果,又能防止对社会管理造成巨大冲击,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软着陆”。因此,在登记制和备案制共存的情况下,实现非法人社团备案制主要通过以下“三步走”战略来组织实施。

1.明晰非法人社团备案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登记管理体制下,非法人社团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在此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备案制纳入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下,通过备案制就可以解决非法人社团的主体资格合法性问题。非法人社团凭借备案证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2.设定非法人社团备案条件

备案主体:与登记制管理不同,备案制以保障公民结社自由,丰富社会生活及发挥公民参与公共事业的积极为目的,规则设定必须体现便民利民原则。因此备案的管理机关应尽可能贴近公民,可以街道办事处的民政科和县级民政局在乡镇一级的派出机构作为备案制度实施的管理机关。

备案对象:任何民间自愿成立的无不法行为、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民间社会团体,都可以通过备案制纳入政府管理范围,拥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以组织名义开展社会活动。

备案内容:备案社团需要接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备案内容要体现该社团的基本性质和形式等,宜备案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起人身份证明、人员构成、住所、组织章程、联系方式、活动范围和内容等书面证明材料,方便党和政府及民众进行沟通和监督指导。

备案原则:按照属地原则,向社团住所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进行备案,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3.规范非法人社团备案程序

非法人社团的备案管理程序应当体现简单、高效、便民原则,在确保有效沟通和管理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备案程序。具体可参考南京市现行的南京市的“两级备案、两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为“两级参与、一级管理”程序模式:由申请人如实按照备案要求填写《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登记表》和《社区民间组织负责人备案表》,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审查核实,确认是否同意该民间组织进行备案登记,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即时办理,并向申请人颁发《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证》,并将予以备案的社团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负责统计并对街道办事处的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3]。

实行非法人社团备案制度,将非法人社团纳入法律体系予以规范,不仅是对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突破,也弥补了民法中对“其他社会组织”民事主体地位规范的遗漏。备案制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控制型管理理念向支持型服务理念方向过渡。

参考文献:

[1]高红,张志勤.备案制与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创新[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5):50-51.

[2]金锦萍.社会团体备案制引发的法律问题——兼论非法人社团的权利能力[J].求是学刊,2010,(5):80.

跳绳社团简介 第5篇

社团简介

我校“绳采飞扬”花样跳绳社团成立于2015年9月,目前社团成员主要由二年级的学生组成。社团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来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身体协调能力、跳跃能力以及开发智力、培养情操的一项特色品牌活动,一直以来受到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社团宗旨本着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致力于推广全校学生参与花样跳绳,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装点校园形成独特的花样跳绳校园文化。

社团特色

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指导方针,使学生的德、智、体得到发展,使学生的智力、体力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挥,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情况,特制定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一定的培养,使学生更好的了解跳绳这项活动,能更好的热爱这项活动,使得跳的次数、花样达到要求,并能增强其活动兴趣,最后达到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的目标。

三、活动措施

1、训练要求

①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训练内容。②主持教师关注全体学生的训练。

③教师应进行科学训练,及时总结并做好记录。④训练中注意安全,积极预防运动损伤的发生。

2、训练时间安排

每周周四下午大课间与第三节课,即本校社团活动时间。

3、场地器材安排

训练场地定在学校西面篮球场上。

器材方面:短绳动员学生自备。

四、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活动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因此在活动中,不能强行让学生跳绳,坚持自愿的原则,带伤的、有病的、身体不适应的学生不能参加。

五、活动成员:各班报名的人员

小学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时间

3月6日

3月13日 3月20日

3月27日

4月3日

4月10日 4月17日

内容

练习方法建议

①四列横队、每人一根,以单绳双脚并跳为并脚跳

主。

②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①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

双脚交换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单绳双脚交换跳。

①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

开合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单绳开合跳。③分组比赛。

①教师分解动作讲解示范。

弓步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弓步跳。③分组比赛。

①教师分解动作讲解示范。

并脚左右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左、右脚互换跳练习。对子互赛进行。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基本交叉跳

②学生练跳 ③分组比赛。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勾脚点地跳

②学生练跳。并与前面的动作组合。③分组展示。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4月24日 弹踢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5月8日

5月15日

5月22日

5月29日

6月5日

6月12日 ③分组展示。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后屈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踢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

①跳单绳的基础上,加入左右钟摆跳。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钟摆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踏步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

左右侧摆直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摇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

手臂缠绕跳

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第7篇

一、活动目标

通过一定的培养,使学生更好的了解跳绳这项活动,能更好的热爱这项活动,使得跳的次数达到要求,并能增强其它活动兴趣,最后达到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的目标。

二、活动措施

1、训练要求:

①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训练内容。②教师关注全体学生的训练。

③教师应进行科学训练,及时做好记录。

④训练中注意安全,积极预防运动损伤的发生。

2、训练时间安排

每周周四下午第三节

3、场地器材安排:

训练场地定在学校操场上。

4、器材方面:

短绳,学生自己准备。

三、内容安排 周 次 内容 练习方法建议 1、单跳 ①每人一根,以单绳飞跳为主。②正面接力、跑跳形式进行。2、单脚跳 ①每人一根,左、右脚互换跳若 干。3、交叉跳 ①单绳跳热身。②跳单绳、双手交叉跳、飞跳、反跳若干组。

4、花式跳 ①跳单绳的基础上,加入单脚 跳。

5、花式跳 ①单绳反跳。②单脚跳基础上加入交叉跳。6、双人跳 ①两人一组,一人带一个,双脚 单跳。7、双人跳 ①单脚跳热身。②两人一组同上。8、双人跳 两人一组,一人带一个,双脚单 跳。9、双人跳 ①两人一组同上。②另一人沿一旁、双人一起跳。10、双跳 ①单绳跳热身。②双飞跳 11、单双 飞跳 ①单跳热身。②单跳时穿插双跳。篇二:花样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嵩县第三实验小学

花样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花样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花样跳绳简介 跳绳是我国传统体育项目,这项运动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唐宋明清都有记载。跳绳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历史底蕴悠久深厚,源于自身简便易行的独特魅力和近乎完美的健身健心效果,它被全球人民接纳并发展。

我校于2013年3月份把跳绳作为迎接“六一”特色活动课程来开发,是因为跳绳是深受小学生喜爱的一项运动。经常跳绳,能促进小学生运动器官的发育和内脏机能的发展。尤其对发展小学生的弹跳能力和提高灵敏、协调、速度、耐力等身体素质具有显著效果。经过训练,让学生们真切地感受到,通过跳绳,跳出了健康、跳出了灵敏、跳出了坚强、跳出了自信、跳出了和谐,跳出了良好的身体素质。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新课程改革,在校领导和各班主任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建了嵩县第三实验小学花样跳绳社团。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迎接“六一”,提高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大家的课外娱乐生活,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激发大家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为同学们创造更好地交流、学习和娱乐的平台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增强班级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使广小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创建校园精神文明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体现时代性、参与

性、竞争性,活跃我校学生社团文化生活,推动我校社团的发展。

二、社团名称

嵩县第三实验小学花样跳绳社团

三、活动时间

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时间

四、社团领导机构

组 长:赵文艺

副组长:周萍、李红霞

成 员:李会斌、程小飞、曾进涛

具体实施人:各社团具体负责教师

五、活动学员

1--6年级每班五名

六、活动地点

校园操场

七、活动流程(一)、活动前期(3月14日-----4月9日)

1、制定社团活动方案。

2、做好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学生报名。

3、准备活动物品。

4、对报名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测试,确定学员名单。

(3月28日进行)。

5、活动启动仪式。(二)、活动中期(4月11日-----4月底)

1、组织学员进行各类跳绳训练。

2、编排花样跳绳。

3、花样跳绳训练。

4、准备校园艺术节的表演节目。(三)、活动汇报演出。(5月)

1、筹划演出服装,学员准备。

2、带领学员进行演出前的排练。

3、校园艺术节花样跳绳节目表演。(四)、活动后期(5月—6月底)。

1、社团活动进行正常训练。

2、活动小结。

八.注意事项

1、辅导老师负责每一次活动按时进行。

2、每一次活动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

3、要求每一位学员注意安全,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2013年6月7日篇三: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小学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指导方针,使学生的德、智、体得到发展,使学生的智力、体力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挥,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情况,特制定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一定的培养,使学生更好的了解跳绳这项活动,能更好的热爱这项活动,使得跳的次数、花样达到要求,并能增强其活动兴趣,最后达到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的目标。

三、活动措施

1、训练要求

①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训练内容。②主持教师关注全体学生的训练。③教师应进行科学训练,及时总结并做好记录。

④训练中注意安全,积极预防运动损伤的发生。

2、训练时间安排

每周周四下午大课间与第三节课,即本校社团活动时间。

3、场地器材安排

训练场地定在学校西面篮球场上。

器材方面:短绳动员学生自备。

四、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活动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因此在活动中,不能强行让学生跳绳,坚持自愿的原则,带伤的、有病的、身体不适应的学生不能参加。

五、活动成员:各班报名的人员

小学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时间 3月6日 3月13日 3月20日 3月27日 4月3日 4月10日 4月17日

内容 练习方法建议 ①四列横队、每人一根,以单绳双脚并跳为并脚跳 主。②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①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双脚交换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单绳双脚交换跳。①教师讲解基本动作并示范。开合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单绳开合跳。③分组比赛。①教师分解动作讲解示范。弓步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练习弓步跳。③分组比赛。①教师分解动作讲解示范。并脚左右跳 ②四列横队、每人一根,左、右脚互换跳练习。对子互赛进行。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基本交叉跳 ②学生练跳 ③分组比赛。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勾脚点地跳 ②学生练跳。并与前面的动作组合。③分组展示。2 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4月24日 弹踢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5月8日 5月15日 5月22日 5月29日 6月5日 6月12日 ③分组展示。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后屈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踢腿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①跳单绳的基础上,加入左右钟摆跳。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钟摆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踏步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左右侧摆直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摇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③分组展示。①教师示范并教授分解动作。手臂缠绕跳 ②学生练跳,并用前面动作进行组合练跳。

③分组展示。

3篇四:花样跳绳社团活动计划(最新)花样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榆 林 市 第 十 二 小 学

辅导老师:

榆林市第十二小学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2014—2015学第一学期)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指导方针,使学生的德、智、体得到发展,使学生的智力、体力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挥,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情况,特制定跳绳社团活动计划。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一定的培养,使学生更好的了解跳绳这项活动,能更好的热爱这项活动,使得跳的次数达到要求,并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后达到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发展的目标。

三、活动措施

1、训练要求

①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和训练内容。②教师关注全体学生的训练。

③教师应进行科学训练,及时总结并做好记录。④训练中注意安全,积极预防运动损伤的发生。

2、训练时间安排

每周周五的第四、五节课社团活动时间(下午第一、二节)。

3、场地器材安排 学校操场2号场地。

器材方面:短绳由学生自备,长绳2根由学校统一准备。

四、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活动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因此在活动中,不能强行让学生跳绳,坚持自愿的原则,带伤的、有病的、身体不适应的学生不能参加。

五、活动成员:见附表1。

六、活动内容安排

附表1:

花样跳绳___社学员花名册 篇五:沁阳八中小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沁阳八中小跳绳社团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新课程改革,在校领导和各班主任的大

力支持下,我们组建了小跳绳社团。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大家的课外娱乐生活,提升学生的生

活品质,激发大家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为同学们创造更好地交流、学习和娱乐的平台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增强班级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使广小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

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创建校园精神文明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体现时代性、参与性、竞争性,活跃我校学生社团文化生活,推动我校社团的发展。

二、社团名称 小跳绳社团

三、活动时间

下午大课间

四、辅导教师:桑娜、张巧

五、活动学员 1--6年级喜欢小跳绳的学生

六、活动地点

校园主干道

七、活动流程(一)、活动前期

1、制定社团活动方案。

2、做好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学生报名。

3、准备活动物品。

4、对报名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测试,确定学员名单,分类。

5、活动启动仪式。(二)、活动中期

1、组织学员进行跳绳训练。

2、编排花样跳绳。

3、花样跳绳训练。

4、准备测评的表演节目。(四)、活动后期

1、社团活动进行正常训练。

2、活动小结。

八.注意事项

1、辅导老师负责每一次活动按时进行。

2、每一次活动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

浅析构建社团政治参与的制度 第8篇

首先,社团要在利益表达机制中上演重要的角色,政府要制定出确实保障社团有效政治参与制度。

在西方民主政体中,利益代表机制的表现核心形式为议会制度。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结构规模越来越庞大与复杂,代议制议会已经不能完全与时代相适应,议会也不能完全代表各种人群的利益,而起着补充机制的代表公民的团体就是社团。社团的利益表达也就代表了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阶级的利益表达。

政治参与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益的分配。而在分配利益时,想要一碗水端平,充分照顾到方方面面,则分配者需要有充足的高质量的信息基础,而信息基础则需要寄托于多种多样利益表达渠道。在我国现行的政治架构中,实际上并不缺少利益表达渠道,并且渠道的种类还较多,只是很多渠道或者较为堵塞,或者没有有效性,或者不易使用,故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将其落到实处的工作。而此工作的目标则是,让具体的制度和程序设计得具有足够的广度,使社团代表的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阶级的人真正的能表达自己的利益,并且较有效的较易用的进入相对应的程序当中,以便于使能均衡照顾各方面利益的政策出台。

其次,决策的整个过程要与社团更为紧密的互动,绝不可落下任意一个环节。

众所周知的是,决策前的信息搜集与信息分析,决策中的方案制定与方案选择,决策后的有效执行与信息反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决策系统循环。而这个系统中,无论哪一步,都与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阶级的群体有互动,利益关系也会经历肯定(较为平衡),否定(较为不平衡),否定之否定(新的平衡状态)三个阶段。这其中公民的参与能决定此阶段的长短,幅度等因素,极为重要。而让每个公民都参与进入这些阶段,既是不现实的,亦是不必要的,因为社团可以代表公民的利益,是公民的共同利益表达机构,这样对政治决策而言,既可行亦必要,使决策成本大为降低,亦使决策效率大幅提高。因此,社团的政治参与在此角度而言,是极为不可或缺的。

无论是决策前的信息搜集与信息分析,还是决策中的方案制定与方案选择,决策部门和决策机构提供的信息总是有一定限度的,有选择性的,有一定的立场及角度的,所以对问题的评析也与各阶层各阶级各职业各行业的人判断迥异,如若不将能够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社团考虑进来,若不将社团代表的人群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搜集,则决策则会脱离群众,好心可能会办错事。所以,对社团的听证会以及其他听取诉求信息的渠道,在决策之前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将社团的利益表达渠道设计到常态政治参与制度之中,便能够践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之理念,并且能增加增强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所以,制定出一套固有的程序,在决策前的信息搜集与信息分析与社团进行紧密的互动与连接,进而把社团的诉求内化到决策之前的评估过程中去,便是现在政治参与制度中提上日程之要事。

最后,社团的政治参与要在法律中得到坚实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律还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社团的利益表达能力时做到不偏不倚。

立法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中都是极为重要的位置,而使公民的民意能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在政治参与制度中也同样是极为重要的。故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广泛听取各方的建议与意见”实为必要。只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并不是一条法律,没有强制的执行力,许多规章制度的制定并没有“广泛的听取各方的建议与意见”,这句口号如果离开具体的能落地的流程及程序,那也就仅仅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已。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很多部门在决策之前已经较为普遍的开展了听证会座谈会等程序,但是一旦制度的设定与一些既得利益者挂钩,则此种听证会绝大多数流于形式,甚至还出现了许多假听证会,而社团的代表了较为特定亦较为广泛的群体利益,却常常被各种听证会拒之门外。所以,要让不同利益群体的社团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在现有的听证制度上进行改革与完善,先确保社团能够参与其中,继而保证其有效性的参与,并且能够保证听证会的社团参与者的代表性与广泛性。

从现实的社团状况来看,社团有强有弱,有大有小,有富有穷,而实力较为强大的社团往往政治参与的渠道较为畅通,和实权者也相对较为接近,反之,实力较为弱小的社团则政治参与的渠道较为梗阻,也处于较为边缘化的状态。社团作为公共群体利益表达的组织,应该都要有平等的进行利益表达的机会,社团的实力不应该影响利益表达能力,故尊重无论实力强弱都应该得到尊重的原则,以此为出发点来设计一套既能考虑各方面也能使各方面的呼声达到较为平衡的一种状态的制度,使社团在政府和决策机构面前一律平等,这样既能保证不同社团的利益表达,使得信息渠道多样化,也能保证不让实力较为强大的社团成为压倒其他社团的既得利益集团,为建设更好更适应我国国情的政治参与制度打下夯实的基础。

摘要:在制度中推行社团的政治参与的有效性与多样性,要从三方面来进行考量:第一,社团要在利益表达机制中上演重要的角色,政府要制定出确实保障社团有效政治参与制度;第二,决策的整个过程要与社团更为紧密的互动,绝不可落下任意一个环节;第三,社团的政治参与要在法律中得到坚实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律还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社团的利益表达能力时做到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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