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2024-08-04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精选10篇)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第1篇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章-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第2篇

市政府:

我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于200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几年来,依据总体规划的综合部署及调控,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功能显著增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哈牡绥东对俄加工区升级为省级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牡丹江、新牡丹江”战略需求,原2006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模、功能结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要求,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总体规划未能覆盖新增加的区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的建设大牡丹江的发展。

近几年,市规划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聘请国内专家对我市未来发展进行了初步的规划研究,形成了大牡丹江规划研究报告、规划完善城市发展格局研究等成果,并得到市委市政府认可,已经为我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确定了我市求实创新、跨越争先的发展方针,提出“五城同建”(现代产业城市、沿边开放先导城市、一体化发展先行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和谐幸福城市)总体目标,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需要对原2006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将城市发展战略及目标纳入总体规划予以落实,指导我市未来发展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需做如下工作:

一.提出申请

按《城乡规划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需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编制。申请的主要依据有:

(一)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我市总体规划修改符合《城乡规划法》要求,规划法第47条规定,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符合五类情形,其中行政区划调整是主要情形之一。因此,行政区划调整是我是修改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市现行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面积即我市市区面积,即1351平方公里,在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都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管理。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五林镇、磨刀石镇划归牡丹江市区,2010年海南乡、范家乡相继划归市区,使我市市区面积由原来的1351平方公里增加至约2600平方公里,增加面积近一倍,而现行总体规划对增加的乡镇规划管理尚无法覆盖到,急待修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

(二)全新的省级发展战略

在《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将继续发挥黑龙江省沿边开放优势,加快建设对俄经贸合作加工、商贸、旅游、物流、会展五大产业中心,重点建设18个境内园区,积极建设乌苏里斯克经济贸易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形成口岸与腹地、境内与境外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力争到2015年,把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成为黑龙江省沿边开放的核心区。对俄、韩、日周边国家经贸科技合作战略的前沿区,成为国家对俄及东北亚开放的门户、枢纽和桥头堡,新亚欧大陆桥上国际通道的重要节点。

以上依据充分说明我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牡丹江未来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市应该编制更符合当及未来前发展形势的总体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我市还需编制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修改强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告。

二.组织并确定编制机构

2010年7月,市规划局已经调查并接洽了四家国内最著名设计机构,就我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向四家机构征询,四家均在项目报价、设计团队及时间计划方面给与反馈,其中项目报价如下表

综合考虑,第一,哈工大是我省最著名高校,哈工大设计院对我市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且做过多个规划项目;第二,距离我市较近,方便方案的沟通和协作;第三,编制费用较低。建议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我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三.提出规划编制计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共分六个阶段:前期研究阶段、现状调查阶段、专题研究与战略规划阶段、纲要编制阶段、成果编制阶段、成果上报审批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1年2月11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前期研究报告》;成立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家咨询组。

(二)现状调查阶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11月30日)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规划调查,形成《牡丹江市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

(三)专题研究与战略规划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5月31日)

开展23个专题研究,包括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城市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研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研究、村庄发展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研究、河湖水系规划研究、等专题。

战略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与定位研究、城镇体系研究、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研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新区发展战略研究、旧城保护策略研究及城市文化与风貌特色研究等9个方面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形成《牡丹江203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规划纲要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9月30日)完成《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审议、审查。

(五)成果编制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3年3月30日)完成《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成果编制,专家评

审及成果修改。

(六)规划报审阶段(2013年3月31日~)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第3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建议

0 引言

近年来, 在建设用地预审时, 因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 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 具有法定效力, 不得随意修改, 但由于人们掌握的决策信息往往有限, 即使最科学、最透彻的分析论证也不能保证规划预见和实际发展状况不发生偏差, 尤其随着当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使土地供需和结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当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但又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在建设用地预审时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显得尤为重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频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 不得随意修改, 但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时, 适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过于频繁, 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在编制时受规划约束性指标的限制, 建设用地布局考虑不周全, 前瞻性不够, 科学性不强, 适用性不足, 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 对项目选址把关不严。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质量不佳。

由于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还不够完善、健全, 承担规划修改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缺乏资质管理, 地方政府对规划修改重视程度不够, 规划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实地调研、踏勘少, 与现行规划脱节等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多方面因素导致规划修改成果不高。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续管理脱节。

规划修改的频率在一定程度上跟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数量呈正比, 因此, 规划修改的次数越多,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变动就越大, 而目前对多次规划修改后成果的后续管理没有统一规范, 管理滞后, 并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超标, 未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对耕地保护的目的。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2.1 把握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坚持的主要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在修改时要重点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保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二是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减少;三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保持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四是优化用地布局与结构,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五是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确需修改规划。

2.2 把握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 具有法定效力, 只有满足《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 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才能进行修改。

2.3 把握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达到的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必须要通过专家的审查, 达到一定的标准:一是规划修改成果的完整性:成果应包含规划修改方案的文本、图件和完整的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二是规划修改程序的合法性:规划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即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对修改方案进行听证→上报备案审批;三是规划修改方案的合理性:规划修改方案要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要有利于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要与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良好的衔接, 并取得当地政府和公众的支持, 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五是规划修改成果的规范性:规划修改成果 (含文本、图件) 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制作的规范和要求。

2.4 规划修改方案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规划修改涉及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时, 修改方案从选址的唯一性和特殊要求方面充分说明需要占用耕地、不能避开基本农田、必须修改规划的理由, 同时对占用和补充的耕地、基本农田的位置、片块编号、数量、农用地等级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真正达到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目的。二是按照国家2010年下发的市 (地) 级、县级、乡 (镇)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新增了建设用地管制区的内容, 因此, 在规划修改时, 应对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同时进行调整, 并注重规划数据库的及时修改和更新, 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连续性。

3 建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应尽快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 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同时规范市场, 加强规划队伍管理, 建立统一的规划编制机构管理办法, 从技术标准、规划资质、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 才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更好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由上而下, 层层分解下达各类指标, 每个区域的各类指标都受到上级指标的严格控制, 而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占地面积较大, 范围较广, 往往涉及几个县、十几个乡镇, 规划修改方案就必须对涉及的县、乡 (镇) 都进行修改, 而且都要完成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还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等一整套资料, 对于人员、规划技术力量并不太强的国土资源部门来说难以负担。因此, 建议在县级以上规划中增设建设用地机动规模, 不落实到具体地块, 只保留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模, 当遇到一些区域跨度大、国家重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时开辟绿色通道, 可以使用省级或县级预留指标, 只需修改县级以上的规划, 不用大规模地修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指定由有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承担规划修改工作, 项目涉及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加以配合, 避免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频繁修改, 减少涉及面及工作量。

建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规划修改台账”, 就是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的成果建立台账,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五项约束性控制指标在规划期间因规划修改导致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以确保五项约束性指标不突破, 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参考文献

[1]肖孟春.土地规划方法的创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1 (06) .

[2]赵艳.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关系[J].价值工程, 2010 (03) .

如何修改程序默认安装目录 第4篇

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程序 第5篇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因此,本规划在上报之前还要经过实施评估论证、纲要技术论证、人大审议、公众参与和成果技术论证等重要工作。

1、实施评估论证。按照《山东省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1、县级市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成果,由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县人民政府对总体规划进行实施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总体规划的,应当结合评估结果就修

改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形成修改申请报告,连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总体规划的请示,一并报送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附具专题论证报告。

3、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修改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为确需修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照《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开展修改工作。”

2、纲要技术审查。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及有关省直部门(一般包括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对本规划纲要中的城市性质、用地拓展方向、人口与用地规模等重大方面进行技术审查。会后根据省住建厅会议纪要及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3、本级人大审议。一般由规划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规划纲要技术审查后修改完善的主要规划内容。

4、公众参与。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现场展示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展示,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5、成果技术审查。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及有关省直部门对纲要审查的修改意见、人大审议意见、公众参与意见的答复落实、修改采纳情况,及本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城市总体规划评审会程序及主持词 第6篇

桃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王仕杰

(2011年10月17日)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上要求,我县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于2010年5月启动,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6月,根据益阳市规划修编比选方案,与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了规划修编合同,开始了规划修编工作。我县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年)工作前后共完成六版专题研究修改稿、两版大纲修改稿。2010年,在规划任务下达后,我县积极抓好规划修编工作,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完成了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2011年2月批准了我县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期间,我县积极编制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编制完成。按照相关要求,要提交专家组评审后才能报市政府审批。因此,县政府确定今天专题召开三堂街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会,提交专家组评审。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评审会的各位专家。他们是:湖南城市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院长、国家特许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王炀康;中国城市规划师协会高级顾问、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土地高级咨询师胡玉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高级咨询师、规划科科长罗韬;桃江县城乡规划办总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师协会资深顾问洪子昂;中国景观设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龙威伟;王炀康教授任主任评委。

今天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之,县政协副主席孟丛两位领导到会指导。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桃江县常务副县长杨林梅、钟雅琪,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桃江县城市

1规划管理局局长罗国斌、桃江县国土局局长谢微峰、桃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王仕杰),三堂街镇公众代表以及规划编制单位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规划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修爽、编制员王辉、编制员王俊娥。

让我们对各位专家、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会议一共有六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规划编制单位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介绍规划编制情况。

(下面由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作方案汇报〃〃〃〃〃〃〃〃〃〃)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城市规划方面主管领导杨林梅发言

(为调整完善城市发展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2010年底,桃江县委、县政府正式启动了《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编工作。修编工作开展以来,在县规划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各位专家的辛勤努力下,规划经过多次论证和修改完善,目前已初步成型。希望与会专家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高水平、高标准,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总体规划。············)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参会县级部门负责人发表意见。

(下面由罗国斌、谢微峰、王仕杰)发表意见〃〃〃〃〃

罗国斌局长:〃〃〃〃〃〃〃

谢微峰局长:(通过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人员的汇报后,我提出两个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要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是最珍贵的资源,我们要确保三堂街镇基本农田保有量不降低,要提高规划技术含量,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原则同意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规划方案,要求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按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环保设计,方案修改后按程序上报。〃〃〃〃)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三堂街镇公众代表发表意见。

(由公众方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公众方通过对修爽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准备好问题,各抒己见。一定要准备,随机抽取公众代表。〃〃〃〃〃〃)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各位专家发表评审意见。

(由主任评委王炀康率个专家发言、并决定方案是否通过〃〃〃〃〃〃

与会专家围绕城市总体规划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展开论述,就进一步完善规划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由王炀康总结发言:三堂街镇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内容完整,突出了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保障了城乡发展用地,基本达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该规划落实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任务,提出了三堂街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安排基本合理;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基本符合各区域、各行业、各类用地的要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统筹安排;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合理;规划实施措施基本可行;该规划资料较翔实,论证分析较透彻,成果齐全,基本符合威远县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后可按法定程序报批。)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讲话。

(刘慧之或孟丛讲话: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和依据,决定着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各位评审专家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科学把握城市发展的远景和趋势,站在现代城市发展潮流的最前沿,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为我县三堂街镇的城市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依据。希望规划编制单位认真梳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订完善规划。相关部门要严格、认真地实施规划,用规划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县也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各位专家、领导、同志们对我县三堂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下来后,还有需要补充的,请在本周五下午5:00以前,与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联系。

最后,我根据各位专家和领导的意见,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认真完善规划。刚才,各位专家和领导按高标准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对规划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规划编制单位充分采纳,进一步完善规划,确保规划具有较高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严格执行规划。规划通过评审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充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的延续性。同时,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参谋指导作用,做好规划实施的后期相关服务工作。

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程序 第7篇

2、提出报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组织前期研究,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首先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4、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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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第8篇

第一节 古代的城市规划思想

一、前期城市化时期

从西方古代社会来看,早在古希腊的城邦建设中便出现了希波达摩斯(Hippodamus)的城市建设体系。建筑师从当时的哲学思想和实用两方面出发,探讨了城镇的形态,从而发展了这一体系。其主要特征是采用了方格网式的街道系统,并与城市的市场和公共建筑群结合起来。古罗马奥古斯都军事工程师维特鲁威(Vi~vius)在公元前1世纪博采众说,写成《建筑十书》,并在其中用一定的篇幅论述城市规划设计的经验与理论(尤其表现在从军事防御出发而设计的城市模式方面),在伴随文艺复兴运动到来的新的建设高潮中,又涌现出一大批卓越的艺术家和建筑师,诸如阿尔伯蒂(Albeai,14N—1472年)、达·芬奇亿·D·Vinci,1452—1519年)、帕拉第奥(A·P~adiv,1508—1580年)、斯卡摩锡等。他们在论及建筑时也提出了一些有关城市的理论和城市模式。阿尔伯蒂在其《建筑论》中开宗明义地谈选址与环境,述及用地划分,郊区道路景观设计等广泛内容。斯卡摩锡在设计其“理想城”时,设想了各种不同功能的广场,反映了文艺复兴时期商业的兴盛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在西方古代和中古社会中,虽说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学科,但建筑学中包含着城市规划和设计的内容。当然,在其它有关学科中也已经有人注意到对城市的研究。

从中国封建社会看,春秋战国时期是早期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也是一个城市建设思想大繁荣的时期。《周礼·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古籍中都记载有当时人们对城市建设的看法。在这些论述中,比较辩证地阐明了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在一定地区,山川、陵谷、都邑、道路和农田的占地应有适当的比例;城池的大小要与耕地面积、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呈一定比例关系),关于城市的用地选择与规划布局(城市建设如何“因天材,就地利”,要讲求实效……),关于城市建设如何符合军事要求(如城址的选择,城市的规模,土地的利用,筑城的原则……)等等;都是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实际建设经验的总结或理论的探讨。中国古代城市的建设成就中最为重要的是都城建设,都城被认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历代的统治者对之特别重视,立定典章,指导建设。因此它典型地体现了各个时代的成就,我国古代文献中对都城规划的论述也甚多,其中以《周礼》所定的一些原则最为完整也最重要,影响后世达二千多年之久。《考工记》的价值主要有两点:第一,它反映了早期城市规划最完整的思想与体系;第二,它对后来的都城建设起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元大都及以后都城,有人称之为中国古都规划形制的“红线”。

我国长期封建社会都城建设一脉相承,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战国时期的列国都城还采用了大小城的制度,体现了“筑城以卫君,造廓以守民”的要求。演变到汉长安,都城中的宫殿、闾里、市肆、道路、园林等城市的各个要素的建设,已集中在一个城垣内,城市开始组合成整体汉长安城形制的形成,是我国都城前期规划形制的开端。其后,曹魏邺城和北魏洛阳进一步加强了全面规划,它的规划布局,对我国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影响。

唐长安在中国城市规划史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无论城址的选择,规划分区的形成,宫城坊里、市肆园林的划分,方格形街道系统的拟定,水系的开拓,中轴线的运用,街道绿化的建设,城廓的建造,宫廷、坊里、宗教、园林建筑群体的组合,个体建筑的构成及艺术形象与风格的创造,建筑绘画雕塑的结合等等,既吸取历史经验,又都有重要的创造。长安的城市建设成就是灿烂的盛唐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是“最为巨大的艺术晶”。

元大都、明清北京,继承和发展隋唐长安和宋东京的优秀传统,结合北京的历史地理条件,并有意识地参照《考工记》的模式,它在城市的规划和设计上的成就,可以说是集我国都城形制之大成,经过进一步的创造,达到了我国后期都城发展的新高峰,也是最后的结晶。北京至今仍然不失为中国古代城市建筑遗产中规模最大,保存得比较完整的实例。

都城的建设规划对地方城市的发展也饶有影响,如唐以后的州县城制,就多是从“里坊”之制影响演化而来。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集权统一,城市建设多有规划。总的说,城市布局用地分区,建筑布同程社区(club.toonedu.com)教育培训互动交流平台同人网()教育培训网络营销平台

局和道路系统等等,比较严整,有严格的等级划分。地方城市布局受制度的约束相对要少些,更能结合具体条件,不拘一格,因而更富于变化。例如同为行政中心城市,居于江南的平江府(苏州),与成都、广州的布局形态就很不一致。

无论东西方城市,城市园林建设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国的造园活动历史悠久。早有战国时期人们便造园囿,筑台榭,以至修建离宫别馆。到明清时皇家禁苑和私家园林均达一时之盛。在两河流域,人们在乌尔城等观象台建筑群中种植树木,在巴比伦建设了“空中花园”,在古君士坦丁堡(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1453年建都后设黄金角(The GoldenHom)建设园林。西欧中世纪的城镇内部虽很少有园林建筑,但它们的规模很小,故也能与大自然结合。欧洲城市中在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兴造园林之风大盛,并一直持续到近代。可以说,在古代环境建设中,城市规划、建筑、园林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第二节 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一、现代城市规划的理论渊源

(1)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

托马斯。莫尔在16世纪时提出的。乌托邦中有50座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最远一天能到达,城市规模受到控制,以免城市与乡村脱离。乌托邦对后来城市规划理论有一定影响。

(2)康帕内拉的“太阳城”

(3)罗伯特。欧文“新协和村”

1852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下3万英亩土地,900名同志去实现。

二、田园城市理论

三、卫星城镇规划的理论和实践

20世纪初,如何控制及疏散大城市人口出突出问题。

恩维在田园城市理论基础上提出最大城市周围建立卫星城市,以疏散大城市人口,控制其规模,在1922年提出一种理论方案。

(1)1912~1920年,巴黎制定了郊区的居住建筑规划,“卧城”

(2)1918年,分局建筑师沙里宁在赫尔辛基新区提出一个17万人口的扩展方案,称为半独立式卫星城。

(3)1928年编制的大伦敦规划方案中,采用在外为建立卫星城镇的方式。

(4)第三代卫星城实质上是独立的新城,以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建造的米尔顿。凯恩斯为代表。人口由5~8万扩大到25~40万人。

四、现代建筑运动对城市规划影响与《雅典宪章》

(一)柯布西埃的理论:大城市的主要问题是:(1)城市中心区人口密度过大,(2)交通矛盾;(3)绿地少; 因此要从规划着眼,以技术为手段,改善城市的有限空间,以适应这种情况,主张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建筑高度,向高层发展,增加人口密度。

(二)赖特于1935年发表《广亩城市:一个新的社区规划》,充分地反映了他倡导的美国化的规划思想,强调城市中人的个性,反对集体主义。相信电话和小汽车的力量,认为大都市将死亡,美国人将走向乡村,家庭和家庭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

以上两极端的规划理论,有共性:

1、都有大量的绿化空间在他们“理想的城市”中,2、都已经开始思考当时所出现的新技术:电话和汽车对城市产生影响。

(三)《雅典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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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纲集中地反映当时“现代建筑”学派的观点。

1、《大纲》首先提出:城市要与其周围影响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改组、游憩与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进行。

2、《大纲》认为居住的主要问题是:密度大绿化低;太近工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少;

3、《大纲》认为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地点无计划地布置,4、《大纲》认为游憩的主要问题是:绿地太少。

5、《大纲》认为道路的主要问题是:宽度不够,交叉口过多,6、《大纲》还提出,城市发展中应保留名胜古迹及历史建筑。

7、《大纲》最后指出,城市应按全市人民的意志进行规划,要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五、马丘比丘宪章1、1978年12月,一批建筑是在秘鲁德利马集会,对《雅典宪章》40年的实践作了评价,认为实践证明《雅典宪章》提出的某些原则是正确的,而且将继续起作用。

2、认为《雅典宪章》的功能分区牺牲了城市的有机组织,忽略了城市中人与人之间多方面的联系,而应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生活环境。

3、提出城市急剧发展中如何更有效地使用人力、土地和资源,如何解决城市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提出生活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无问题。

六、邻里单位、小区规划与社区规划

1、邻里单位:思想要求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成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幼儿上学部穿越交通道路,内部设置一些居民服务设施。

2、二战后,在欧洲一些城市的重建和卫星城市的规划建设中,“邻里单位”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应用,并且在他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小区规划”理论

3、小区规划不限于一个小学的规模来控制,也不仅是由一般的城市道路来划分,而是趋向于由交通干道或其他天然或人工界线为界,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等予以综合解决。

4、20世纪60年代后,城市规划领域中对城市的社会问题的认识逐步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不再局限于住宅和设施等物质环境,社区规划的概念逐步取代了小区规划的提法,规划师的责任重心更趋多元化,给社区中弱者更多关怀

七、有机疏散理论

1、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或技术性的指导方案,而是对城市的发展带有哲理性的思考

2、把贫民窟比喻称“瘤”,城市是不断成长和变化的机体,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城市规划是动态的。他认为对待城市的各种“病”,就像对人体一样,要动大手术,要从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做起。

赣州市城市规划和调整程序规定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保证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依法进行、规范操作,保障城市规划正常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第10篇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1、3、4、5、6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项。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分析图,说明书;蓝图: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工业及其他项目:图纸两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注: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需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4、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6、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二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同意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补办手续的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函复不予办理意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五、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2套;

7、与第6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注:

1、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实测地形图,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重新修改报审的方案设计,需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计划批文(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或请照图纸原件(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基础开挖超过三米建筑物一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1、报建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青岛市城阳区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

2、初步方案审查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符合人防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3、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资料齐全的,符合人防规范求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

(三)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心)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经济改革发展局批文;

2、工程勘察合同及备案号;

3、工程设计合同及备案号;

4、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准的批准文件、图纸等结构计算书或软件;

6、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筑节能登记表及设计图(一式三份);

8、证章齐全的施工图一套(分专业装订成册);

9、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审查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1、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理》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查审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区计划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九、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6、土地权属证件及确界图 ;

7、消防、人防、水利、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核的施工图纸(三套);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备注:符合规划补办手续的需提交竣工图、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件或有关建筑质量证明材料、实测地形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区行政执法局书面意见。

(二)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理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筑、临时工棚、临时围档)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4、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注:申报临时工棚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道路红线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十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项目手册(开发办)(仅限商品房开发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小区环境配套、管线综合等有关文件图纸;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建设土地批准文件;

6、其它应审材料。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备案表。办结时限 报送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建管处)(由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时投标报价书或确定的施工图预算(非投标工程);

3、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单独帐户证明(单独帐户第一次启用时提供);

4、银行对帐单或进帐单;

5、发票;

6、城阳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扩、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办结。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三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

3、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一份;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设置)计划;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8、已到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造价的1.2‰缴纳);

10、如果是钢结构,钢结构单位与土建单位一同报件,钢结构单位只单独提供钢结构合同、资质、钢结构流程,钢结构保险。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经现场查验,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四、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监站)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11、土地批文或土地证。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十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质量监督书;

5、安全报监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7、资金审计证明;

8、土地证或土地批文(附一份地界图);

9、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的证明;

10、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仅限房地产开发项目);

11、区外施工企业需提供综合治税信息传递说明单(到城阳区地税局办理)。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二)办结时限:

具备验线条件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当日签字。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十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处)

十八、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馆)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资料;

2、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准用证、施工试验报告;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验、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5、竣工图纸;

6、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发证。

(三)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十九、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三)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二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两套 ;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备注:补办手续的须提交竣工图、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件

(二)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十一、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包括门面装修、开门开窗、外装饰)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设计部门及其他部门意见;

5、设计图纸三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二)办结时限:

会议纪要签发后,3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十二、办理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物业办)(仅限商住楼)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物业投入使用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物业使用合同;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要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二十三、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二十四、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发布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选址、设计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房地产证明材料(有效的房地产协议);

3、广告代理合同;

4、广告发布许可证;

5、现状环境图及效果图各一套(不小于A4);

6、图纸:平面配置图(1:500),立面图(1:100或1:50),剖面图(1:50)各三套(申请预选址可提交意效果两份,不小于A4);

7、围挡需提交批准的规划审查文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8、现状地形图2套及电子文件;

9、与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二)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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