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2024-05-19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精选7篇)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第1篇

公务员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如何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我们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下大力气增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对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中第十节提及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

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有两种不同认识: 一是,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二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意义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目前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公务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

3、公务员考核制度。

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4、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5、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集中学习;二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三是自学。

(2)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考核一起进行。

2、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1)公务员学法制度。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

三、《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及其发展。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四、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指明了方向。但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和《实施纲要》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一般公务员要区分层次,分别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其工作不仅有实施或执行的职责,而且有行政决策、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管理幅度加大、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不仅要求本人要做到依法办事,还应以身作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五)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六)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选聘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要完善和落实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职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和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第2篇

浅论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必要性 基层公务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机关(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基层公务人员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应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体地说,其必要性表现在: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据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需要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可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的问题,从而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实行法治。行政机关通过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公平的竞争,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市场经济建设从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严格行政管理和执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此,就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政府基层公务人员是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还是以权谋滥用权力,关键一点,就在于其是否具有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的发生,更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二、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被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我国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有越权行政、失职不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等。造成不依法行政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 1,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 2,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3,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除了观念陈旧,法律素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也是造成基层公务人员不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依法行政所需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 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人不懂行政执法常识,甚至自身就是一个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入世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要逐渐与世界接轨,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与能力的对策 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除了需要基层公务人员不断自学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保证懂法)、责任机制(保证执法)两个方面保障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培训制度 有人对依法行政作了这样形象的比喻:行政如火车,法律则像轨道,法律预定了行政运行的轨迹。基层公务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直接实施者,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是要确保基层公务人员都能够懂法(既行政运行的轨迹),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培训是提高和更新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方法。在新的条件下,培训作为人力资本增值的手段受到空前的重视。我们必须看到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培训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在普法培训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培训方式和手段单一、培训的时间不能充分保证、对培训效果的检测不够严密、培训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从而造成培训的目标不能完全实现。有鉴于此,在今后的普法培训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有严密周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确保普法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由于基层各部门工作职能不同,对法律的运用、要求不尽相同,各部门公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差异较大,对法律知识接受的能力和动力自然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因此,在制定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时应当正视这一实际,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职能要求,制定的计划要针对性强,有弹性,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战。否则,培训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二要确立正确的培训原则和目标。在依法行政培训中,应该坚持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能力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基层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三要有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要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加强过程管理。在培训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从事基层的公务人员由于工作繁忙等情况,培训时间常常得不到保证。而考勤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大家都是熟人,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作用发挥的比较有限。针对这个情况,在培训前的方案设计时,对人员安排、课时设置、有关要求等,都应当作周密而又机动的安排。保证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必须参加培训,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能够参加培训。 四要有严格科学的检查手段。考试是检查培训效果的常规手段,但是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的不同,试题针对性的强弱,以及成绩对个人影响的大小等因素,都会对培训者的态度、积极性带来不同的影响。这些都应该在每次考试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的严肃性。此外,要改变单纯通过考试来检查培训效果的固定模式,探索通过情景模拟、岗位实践、竞赛等方式来检验培训质量,推进培训效果的新途径。 2、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 “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依法行政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此外,政府的责任制度还应当切实可行,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是整个政府的责任制度最基础的环节,必须设计得科学合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有利于督促政府全面履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据此,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的在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一要明确对谁负责。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直接面对政府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同时要接受直接上级的领导。在具体的职务行为中,需要解决好工作对谁负责的问题。通常,对服务对象负责与接受上司的领导是统一的,但是当二者有冲突时,基层公务人员往往要面临两难境地,这时,正确的选择应当是以对人民群众负责为原则。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政府存在的价值。同时,依法行政也明确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监督,而不应当受个人因素影响而有所改变。 二要明确谁来评价。要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公务人员工作对人民群众负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务人员工作质量的优劣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这是防止政府部门自我行政倾向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保证。人民群众评价落到实处,关键是改革公务人员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让公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成为他们工作成绩的主要评判者,并使考核的结果能够与公务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等挂钩,这样才能对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三要明确谁来负责。当政府的行政行为出现过错或过失时,必须明确责任由谁来负责、怎么负责的问题。责任不明确的结果往往是谁都负责,但最后谁都不负责。只有责任真正明确到人,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这对防止基层公务人员的不依法行政可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除了上述二方面措施之外,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全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第3篇

一般认为,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 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 本身不是行政机关, 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2003年12月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 (试行)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 准确执法, 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 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2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含义, 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侧重从以下几方面作具体分析:

2.1 在法律素养上, 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观念和理性

2.1.1 公务员应当树立的“两大”观念

2.1.1. 1 权力约束观念。

权力约束观念实际上包含这么一些理念:a.权力不是无限的;b.权力要受约束;c.权力要靠制度约束;d.“以权力制约权力”。公务员树立权力约束的观念在于从思想上预防权力滥用、侵害社会, 从而形成带头守法、严格执法的理念。

2.1.1. 2 执法为民观念。

权力受约束的本质在于权力不是公务员自己的, 而是大家的, 因此才叫“公共权力”。执法为民观念应体现在:a.真正把相对人当作权力主体, 而不仅仅是管理的对象;b.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等;c.要有善意的动机, 能够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d.要有“责任心”, 这种“责任心”不是抽象地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 而是依据法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对具体的相对人负责。

2.1.2 公务员应当具有的法律理性

公务员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理性呢?依法行政的基本点是法律对行政权的控制, 这种“控制”不是要窒息行政的创造性、管理者的主动性, 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实证明, 既要约束行政权又要使其有所作为, 是在过程中控制它。过程控制也就是程序上控制。程序是事情进行的先后顺序。法定程序意味着行为过程的科学性和强制性。

因此, 公务员应当具有程序性理性。这种程序理性应体现在:a.严格按照程序处理行政事务, 自觉接受程序的约束;b.以程序公正来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而不是以结果来证明手段的正当性;c.能够尊重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d.能够正视因程序违法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2.2 在法律运用上, 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能力和水平

2.2.1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三大”能力

2.2.1. 1 依法决策能力。

决策的科学性是决策的根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法律的保障。首先, 要使决策过程法律化, 建立相关制度;其次, 要使民主决策制度法律化, 将“没有反对意见不决策”作为决策原则由法律确认, 通过行政组织法建立“集体决策, 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的决策体制;最后要使决策责任法律化;明确行政决策的归责原则、责任人、责任形式和追究方式。

2.2.1. 2 依法应急能力。

这里的“应急”指的是政府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就是说, 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 应急不是凭感觉和激情, 而是依据法律。

2.2.1. 3 依法服务能力。

这种能力应体现在:a.领会服务的精神实质, 始终如一;b.依法履行职责, 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履行职责的关系;c.服务出于善意、诚心, 急公众之所急, 谋公众之所需;d.依据法律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 接受公众的评判。

2.2.2 公务员应能够通过执法促进经济发展

如何做到通过执法促进经济发展呢?至少包括这么一些要求:a.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b.处理好执法手段和目的的关系;c.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益;d.在实践中不断创新适应经济发展的执法方式、方法。

2.2.3 公务员应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现阶段, 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众性、偏激性等特点, 这就要求公务员善于运用法律处理社会纠纷, 做到:a.能够正视矛盾、预见矛盾、不回避矛盾;b.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地解决纠纷;c.不制造矛盾, 不滥用法律的强制力;d.能够依据法律创新解决纠纷的手段。

3 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

公务员是政府行政之本。政府行政能力的高低就其实质而言, 就是构成政府人员行政能力高低的体现。建设法治政府, 关键在人, 必须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指针, 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部署, 切实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设, 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3.1 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自觉将行政行为纳人法制化轨道

要走向法治政府, 就必须牢固树立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 依法行政更多的是一种观念, 依法行政局面的形成有赖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行政观念, 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和自觉性。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行政机关的施政行为与公民息息相关, 直接为公民所感受, 因而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办事.对公民的榜样作用也最强。

3.2 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

依法行政是每个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 对于保持和提升公务员的素质, 推进依法行政, 都有积极意义。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 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培训以及做好晋升领导职务前的任职培训等。帮助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3 加快立法, 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

影响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不合理、行政立法工作滞后, 缺乏协调。要健全和完善行政组织法, 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职权, 以解决当前行政机关职权交叉、重叠、错位等现象;抓紧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改变某些经济领域无法可依的状况。

3.4 完善监督, 加强依法行政的保障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第4篇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辦事

1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1.1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的到来,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发展问题,在面临重要的决策和难题时,各个机关的党员干部需要承担起决策者和决定者的角色,所以他们政治素养视角的敏锐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甚至有可能产生关键的决定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的这个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转型。

1.2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党员干部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各机关的党员干部工作机制中,党员干部工作需要面临调和社会利益矛盾,调整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工作的任务,而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样也受到了各方面的考验,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工作水平。法治思维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以客观、理性的角度透视社会发展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发展情况,对党员干部工作大有裨益。同时,法治思维也能够很好地制约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界限,防止个人集权情况的出现,帮助党员干部走出人权束缚的“牢笼”。

2 当前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治思维影响严重,法治观念淡薄

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封建时代占有其二分之一,传统的“个人集权”、人治思想和人治观念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这种思想更表现在我国执法机关的个别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理上,某些人由于过度迷恋个人权威而将宪法和法律抛诸脑后,将整个部门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的风气影响到整个部门,造成了普通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2.2 社会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在我国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小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突破法治,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对我国的法治环境产生了一些极其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公权的滥用而造成现今社会中出现了一批“仇富”、“仇官”的人或团体组织,他们一味将部分官员的不法行径加诸到所有公务人员身上,造成了社会法治的混乱,对于我国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2.3 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主要包括了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用,在各个环节中,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是党员干部选用机制最基础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考核环节是否能够体现出科学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成长和党的事业发展,然而,我国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实践中,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更多的是看经济指标、社会稳定的维护等要素,从而造成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重稳定、轻法治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对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没摆正,对各方的长期发展也没有产生科学、系统的处理机制,造成考核机制不完善、不健全。

3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具体方式

3.1 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各项法律制定和执行所必须遵守的母法,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的法律道德意识,就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时,要注重拓宽法律的学习思路,积极用法治思维思考律法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从而加强对宪法的领悟和理解,以促进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还要加大学习力度,深化对律法学习模式的创新和改革,鉴于此,可以采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的学习和培养,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从而深化法治思维在党员干部工作时的影响力,提高其对法律运用的能力。再次,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教育放在法治思维培养的最前位,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教育,坚持依法执政、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党员干部班子的建设。

3.2 优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环境

环境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班子内的法治化,就需要净化法治环境,促进和带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持续。

首先,要加强内部程序建设,实现各个程序的规范化,做好政府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等项工作,避免出现部门或党员干部权力集中的现象。

其次,还要加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法治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法治环境的良好发展。

3.3 健全党员干部选用机制

要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深化党员干部法治实践,实现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党员干部选拔考察、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个环节。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 小结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第5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带头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保持党性、履职尽责、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意识。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这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低强弱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的作用。因此只有党员干部能力强了、水平高了,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而实现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目标。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是党员干部的身份、地位、影响、作用所决定的。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市场经济要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国家权力和各项工作要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当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然的思维习惯和自发的心理需求,在内心深处建立起牢固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常态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时候,法治的目标才真正得以实现。

(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走出人治困境的需要。当前,不断增多的社会利益矛盾,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任务,以及日益泛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中的“领导责任”,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决策压力和责任压力。法治思维能够在合法性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预判和决断,特别是一个确定性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极大的提高了行政效能。法治思维虽然制约、限制了领导干部权力的恣意行使,但客观上明确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界线,锁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而使领导干部在谨慎地行使手中权力的同时,恰当地承担自己应当承担和可能承担的领导责任,从而走出了政治思维和领导思维下的人治困境。

二、当前党员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逐步提高,但与法治中国的目标要求相比,仍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 的地方。

(一)法律素养欠缺,知识储备不足。有群众戏说:现在不少党员干部讲政策讲不过上访户,讲法律讲不过钉子户,讲发展讲不过专业户,讲改革讲不过个体户。虽有片面,但也突显了这一问题。

(二)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为追求暂时的稳定而牺牲法治原则和政府公信力,有的领导干部“谈法治滔滔不绝,做决策时却权力滔滔”,思想和行为完全脱节,权力的运用完全不体现法治,法治无非是“附庸风雅”的时髦谈资而已。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虽然多年来国家在“四五”、“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中,都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对象。但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对法治精神、法律原则和基础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不知法、不懂法,主观臆断,违法行政,有的直到身陷囹圄,方知守法用法的重要。有的领导干部投机取巧,在实际工作中功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缺乏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特别是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和社会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有的领导干部依然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的传统领导模式,在市场经济管理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责定位不清,与民争利,引发民怨。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能力,在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从而导致前后受阻,左右为难,被动应对的局面。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美德,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

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为此,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教育。

(一)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着力提高法治素养。

1、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新颖的培训方式,使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的学习培养。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要把工作岗位作为完善法治知识结构、培养法治素养、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础平台,通过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做到融会贯通、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以求真务实的法治思维态度,反“四风”,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本位思维等错误观念,敢于刀刃向内,自己“刮毒疗伤”。在善于总结中提高,善于借鉴他人经验,在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置中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营造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是辩证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会自然促进法治手段的运用;法治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

1、大力弘扬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创造有利于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环境。确立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监督真正发挥实效,从外部制度环境上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一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二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程序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要制定和完善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四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五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依法纠错制度。

3、完善考核选拔机制。将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切实贯彻落实好《决定》中提出的“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等要求,促使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4、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一要在法治的体系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二要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离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四要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五要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6篇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行政法律意识;掌握本部门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具有适用法律的能力;具有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保障。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人民建设新社会的组织者。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同时这个权力又要通过公务员来行使。特别是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有必要实行依法行政,不但做到办事权限合法,而且做到办事程序合法,使其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胡作非为。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途径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相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提出的较高要求来讲,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我国 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专政的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素质虽然较高,但也同样需要培养法律意识。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要要做到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当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要做到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确立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提高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思想。要做到执政为民,就要服务于民,公正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首先,在行政观念上,依法行政应既服务于公益又服务于私益,公务员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公务员依法行政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避免那种仅局限于单纯的公益或者单纯的私益的狭隘服务意识。其次,在行政手段上,通过行政制裁、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等多元化手段服务于民,以避免行政方式的机械和僵化。

3.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拓宽对公务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除了继续加强廉政监督外,还要突出对公务员履行职责能力的监督,始终保持其能在法律的规范下依法办事;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绩效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顺利完成。一是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三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同时,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的评估体制。不光是领导对下属的评估,还必须有下属对上级领导的评估以及平级之间的相互评估,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二是建立考核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要通过设定政府法制机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满意程度、政府和部门领导是否依法决策等具体量化指标,突出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领导情况的考核;要通过公民,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本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情况,大众媒体对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情况等具体量化指标,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估。三是建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利用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进行评议,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和行政效率 第7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我局的“一把手,工程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成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常抓不懈。设置了法制工作部门。成立了案件调查机构、案件调查处理处理中心等,实现了交通行政执法“查、处’’分离。结合我区交通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交通法制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体形象和执法水平,关系到有关法律法规能否正确实施,涉及到处罚的公正、公平。为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对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早谋划、早布置,明确每年执法人员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从而明确了不同知识结构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在抓集中培训的同时,鼓励执法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方式

参加全国高等学历教育,以此提高文化程度。积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培训班。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日一题,一月一法,一季一考”学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教育,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执法案卷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记录,通过执法案卷能够再现一个具体执法活动,能够反映执法行为规范与否、执法人员水平高低,是对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大检验,我局近年来以案卷评查为抓手,通过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把所有案卷集中在一起,在阜阳市交通科技培训中心组织执法骨干逐卷评审打分,评审结束后集中讲解存在的问题,把案卷评查工作与骨干培训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梳理修订相关制度,建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为加强行政处罚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建立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的监督机制,我局严格落实《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22项制度,和新指定的《交通行政执法奖惩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考评情况通报制度》等三项制度,及时

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三个标准,不断完善自由裁量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成绩,但与各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决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有效地工作方法,切实抓紧抓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使我局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再有一个新提高,为建设法制政府、和谐交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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