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

2024-05-24

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精选10篇)

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 第1篇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手机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手机,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手机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手机单价为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元,并于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给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三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对于货物的保修承诺

对于非人为损害手机提供至少三个月的保修,对于甲方购买的_______这台机器提供____个月的保修承诺。

7.在以下情况下凡是由于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

(4)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乙方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不包括甲方与产品的供货商以及生产商的关系,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供货商以及生产商提供更好的更长的承诺,服务。乙方不干涉甲方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承诺。

8.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签订日起即时生效。

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 第2篇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在上列纠纷案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必须在委托权限内,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中止代理,所收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服务费不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授权处打勾认可)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可代为行使下列权利:立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撤诉;提起反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领取诉讼标的。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试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等规定,收费方式为:(以下任选其一)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时一次性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总额计人民币元。

2、以标的额的%,向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结案后据实结算。乙方预收人民币元。

七、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及非诉讼调解,见证等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撤销诉讼。乙方不退还所收代理费)。

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湖北人从众律师事务所 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对面 邮编:邮编:430300

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 第3篇

销售人员相对于一般的员工有其特殊性, 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在企业的内部工作, 而是常年在自己的辖区内同自己的客户接触[1], 另一方面, 由于他们与顾客直接接触, 故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形象[2]。随着竞争的激烈, 吸引并留住优秀的销售人员是公司获得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留住这些人才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就是有吸引他们的销售提成。较高的销售提成额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而提成额的过低会降低销售人员的推销产品的积极性[3]。故企业应该确定一个合适的销售提成额对企业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的奖金激励机制, 对于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十分的重要。传统的一些模型研究过奖金的一些发放方法, 但是这些模型往往是在信息对称的假定下进行的, 而现实的销售中, 管理者很难能完全取得想要的信息。本文针对以往的不足,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优化的模型三, 对奖金的激励方案有进一步的描述和改进。

二、激励合同的优化设计

(一) 传统模型

模型一、企业以销售额的总数为基础给销售人员发奖金。该模型的合同公式如式 (1) :

其中@为提成的比例, Q为总销售额, W为奖金

这种激励计划可以估计销售人员使他们的销售额最大化, 但因为不同产品成本的差异性, 直接导致一些销售人员的净销售额不高的现象, 故相应的销售提成也上不去, 直接影响日后的工作积极性。

模型二、企业管理者通过观察销售人员的表现以及市场的需求情况, 并且询问销售人员的销售情况, 来估计他们可行的销售水平, 然后根据此估计的销售额与销售人员实际的销售额的一些情况来发奖金。该模型的合同公式如式 (2) :

其中Q是实际的销售额, Q*是管理者估计出来的销售额, a是达到估计水平时的奖金, @是奖金W对销售变动额 (Q*-Q) 的变化率, 即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的销售额, 奖金减少或增加一个@单位。

销售人员可能会偏向低估自己的销售能力而使上报的销售额偏低, 因为只要完成的销售额超过上报的销售额就有可能得到一份奖金。因此这种激励模型没有获得销售能力的准确信息, 且不能促进销售人员销售效率的提高。

(二) 优化设计的模型

模型三、该合同公式的前提与模型二相同, 合同公式如式 (3) :

其中Q是实际的销售额, a、b、r都是大于零的参数。其选择应保证每个销售人员具有透露真实的销售水平以及销售额度, 并且是实际的销售额尽可能的大。

假设销售人员实际的销售极限 (假定的市场需求、客户数量等不变, 销售人员具有最有效的销售能力) 为Qmax, 如果销售人员能估计出的可行的销售额为Q*等于Qmax, 故当Q=Qmax时, 即销售人员真实的估计了自己的销售能力, 并且付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此时, 其也最大化了他的奖金, 这样企业也最大化了其利润, 这时奖金为Wmax=bQ*=bQmax。

假设销售人员的可行的销售额度Q*0, 这样就可以激励销售人员努力的提高Q*值。假设销售人员的可行的销售额度Q*>Qmax, 即销售人员高估了自己的销售能力, 此时也要对高估的部分给予扣除奖金的惩罚, 故b≤r。因此, 销售人员为了使所得奖金最大化, 必须准确的估计自己的销售能力。

三、结论

模型一和模型二都是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建立的, 在对称的信息结构下, 委托人可以通过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信息对其进行奖惩。但是在现实的销售过程中, 企业是不能完全掌握销售人员所拥有的私人信息的。模型三是在模型一、二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得到的, 这种奖金激励计划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进行的, 委托人 (企业) 不知道销售人员的一些私人信息, 这样在利益分配方面就存在博弈的局面。

摘要:奖金激励是激励销售人员的重要方法之一。该研究针对传统的奖金激励模型的不足,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依据, 建立新型模型, 并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的奖金激励机制的优化设计问题。

关键词:销售人员,奖金激励,委托代理理论

参考文献

[1]张立, 张德常.销售人员线性激励合同的信息经济学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6, 2 (24) .

[2]王慧.企业销售人员激励机制设计[J].商业时代, 2007, 23 (27) .

购买手机委托代理合同 第4篇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委托公民代理授权委托合同 第5篇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性别:_年龄: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代理人公司法人(签字、盖章):______

房产合同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第6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转让房屋位于_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___________该房屋转让总价为___元整(大写:_____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支付___元(大写___元整),在甲方将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后,两月内付清余款____元(_____元整)。

第四条,双方协议签定后,经双方确认之日起,该房屋为乙方所有,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协议双方签定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第7篇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代理费为元/月、超过500万元、每超过一个500万元、每月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9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成本需要大力控制 第8篇

一、不良代理行为会造成的高额代理成本及对股东财富的巨大损失。

1. 利用企业控制权对公司资产的不正确使用

2002年5月3日,惠普正式宣布完成对康柏的兼并,成立“新惠普”。这是世界IT史上最大的兼并案,交易金额高达190亿美元。2003年12月,在合并顺利完成仅仅一年多之后,惠普进行了第二轮重大架构调整。2005年1月14日惠普又宣布了另一个重大的结构重组计划,将公司最为赢利的部门与过去一年营业利润率只有0.9%的PC部门整合。这三件震惊业界的大手笔合并,战略转型,架构重组却完全是出自总裁兼CEO卡莉的个人意愿!然而,如此重大而深刻的转型伴随着并不能令华尔街和投资人满意的业绩:在卡莉执政的6年之中,惠普的股票价、格缩水63%,惠普的股价从最高曾超过70美元,到如今却长期在15-25美元间盘桓。于是2005年2月9日,在各方压力下卡莉被迫宣布辞去CEO职务离开了惠普。

卡莉的例子说明了如果过于强调企业经营权的独立性,代理人有时在为获取超额现金流进行无利润的投资以增大公司的规模进而增大他们的报酬与特权的目的下,脱离股东控制,盲目的投资,兼并,既引发了极高的代理成本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重创。

2. 代理人对经营风险的偏好

两权分离制下的经理人对企业经营风险有不同的偏好和认识:经理人的报酬大部分由固定工资组成,公司的收益增加了而经理人获得的利益相对却较少,二者不是正比例关系,然而一旦经营风险过大,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或破产就会对经理人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大大地降低经理人的市场价值,增加了他们另谋职位的难度。于是这一类职业经理人会左右公司的投资与财务政策,最大程度上减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作出牺牲股东利益以达到明哲保身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投资决策。他们相对于股东而言,对风险持谨慎态度,更接近于债权人,具有较小的风险偏好性。

然而也有的经理人属于风险追逐型,经理人本质上比出资人更大胆,因为是拿人家的钱冒险,去实现自己的利益。但过度冒险则可能会使企业瞬间破产。2004年12月的中航油事件中,正是因为个别决策者无视国资委明确规定的决策权限,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动用巨额资金炒石油期货,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而1995年2月26日,拥有233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宣布倒闭银行,以1英鎊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也是因为一个期货交易员的铤而走险,造成了震惊世界的这一经济事件。

3. 企业代理人的败德行为

企业管理层在企业并购中往往会担当主要谈判者,因为他们拥有充分的信息优势,更了解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因为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他们却缺乏按照真实价值讨价还价的动力,往往会利用企业所有权易主的机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和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在徐工集团并购案中,企业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国有资产的贱卖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徐工集团的企业管理层在得到外资的利益承诺后即原有企业管理层保持稳定和并购后享有股权独占或绝对控股,便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作出不利于政府的逆向选择:徐工机械控股的徐工科技2004年前一直保持年赢利1亿元左右,但在凯雷并购的2005年却突然显示了极不正常的业绩轨迹:亏损1.29亿元,比2004年降幅达230%,而其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仍为30.84亿元,只比2004年降低10%。于是凯雷得以极低的价格并购了优质的国有大型企业。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双汇并购案中,双汇集团事先对并购中的受让方提出了多达13项的限制条件,使国内外食品企业或其它有实力企业集团被强制排除在外,有资格购买的只能是早已圈定的几家国外投资银行,从而使并购完全达到了双汇集团管理层事先选择的结果。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如此有预谋有准备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是给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企业的低价贱卖。

4. 另外对经理的评价、激励程度和惩罚程度、经理的预期任期等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影响着经理行为选择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委托代理成本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需要大力控制的重要成本,妥善处理代理成本问题,才能有效降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应有效控制代理成本

那么该如何协调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取向,限制经理人利己行为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呢?

1. 有效的激励方式能使管理者选择最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行为

研究证明,在持股权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所以让经理人拥有一定比例的股票和股票期权,将其个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长期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创造价值,有利于保持二者利益一致。

2. 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权

高比例的持股权还解决了管理者的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可以避免凭个人的主观臆断,铤而走险的冒险行为,作出更符合股东利益的投资决策。

3. 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代理成本的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建立职业经理人声誉机制和独立而强大的外部会计和审计制度,充分有效地揭示相关信息,可以最大限度的约束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找到造成代理问题的原因,严格控制代理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良代理问题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摘要:由于企业管理结构由原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体制渐而转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制,因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也由此产生,企业财务管理中找到造成代理问题的原因,严格控制代理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良代理问题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委托与代理 第9篇

在财富管理过程中,在“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机制下,投资者需要对金融消费(包括投资和借贷)承担最后决策的责任。但由于金融的专业性,深度的金融投资是一般个人理财者望尘莫及的,需要借助专业的理财顾问(包括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来完成。这样,个人和理财顾问就构成了委托与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会滋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财富管理而言,这类问题表现为:理财顾问为了自身利益而冲动地放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以博取高收益(一旦风险暴露由投资者承担),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投资标的发生错配。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典型的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普遍持有高风险产品(即次级贷款)最终导致的结果。

基于这种委托代理模式固有的弊端,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尽量避免其高频率发生(完全杜绝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仔细分析,这种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源自信息的不对称:理财顾问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忽悠”那些不知情的投资者,进而获取专业垄断优势。从此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平衡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是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可以“用脚投票”,及时淘汰那些存在道德风险倾向的理财顾问。由于这种淘汰机制存在滞后效应,淘汰行为往往发生在理财结果形成之后,因此具有一定的被动性。所以,主动地平衡信息不对称应该作为首选措施。概括起来,投资者可从“识事”与“知人”两方面克服委托代理的弊端。

识事,就是委托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理财知识和技能,对理财不能是一张白纸,一切行为任由理财顾问支配,否则在决策时会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现在市面上关于理财基本知识的图书不少,一般具备高中基础就可以读懂(若看不懂就是书籍本身故弄玄虚了,也算不上通俗类好书),有选择地看一两本就可以解决。同时,可以在日常接触一些理财类媒体,掌握理财市场的基本状况。在这些基本技能和知识的基础上,就可以与专业的理财顾问探讨一些问题了。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第10篇

法则明非讼字〔〕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请乙方委托律师担任甲方处理该项事务的代理人。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责任,是就该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或草拟合同,或参与谈判、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详细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如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则甲方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应将甲方所交费用全部退还。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如下:

1、律师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师到市区外进行与本项事务有关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如下:

1、

2、

七、甲、乙双方特殊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

甲方:

代表:

乙方:

经办律师:

年月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2

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MAIL:传真: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在委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代理权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一、二审代理人。

第二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及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丧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件事实,提交书面委托手续,提供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预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3、代为出庭;4、代为接受调解、和解;5、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请求;6、代为提起上诉;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依据报销凭证实报实销。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年月日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6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7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9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0

川律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就一事,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________元),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1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2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3

委托人(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

此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市外异地(外市)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仅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有限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处理完毕。

第七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委托方: 受托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律所地址: ,电话: )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4

第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甲方因股权继承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事项

1、查询、核对被继承人xxx生前在新疆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

2、协助办理法定继承人xx放弃股权继承的公证事宜

3、甲方股权继承的相关法律事宜

4、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甲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1、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法律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或刷卡方式支付。

2、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包括下列费用:

a)xx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

b)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

c)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案以外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

2、除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卷宗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人:承办律师:

上一篇:秘书实务会议管理下一篇:供应室各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