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租赁合同范文

2024-08-04

网吧租赁合同范文(精选8篇)

网吧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商场的地址、范围

1.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美顺佳购物广场二楼东区的场地(以下简称出租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1.2出租场地的建筑使用面积共计

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期及起租日

2.1乙方租用甲方租赁场地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出租场地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金。

2.2甲方保证租赁期限不超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因租赁年期限超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3乙方装修期满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计收租金。

第三条租赁用途

3.1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场地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3.2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出租场地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月准向乙方交付出租场地。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5.1租金:出租场地租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租金计算方式:每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元整)。

5.2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收银,并自行解决营业税收问题。

5.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每月的租金在当月租金的5日前支付。不得推迟当月的5日后支付。

5.4双方的往来款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结算。

5.5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收据。

5.6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或改变月租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7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付款滞纳金按下列方式计算:拖欠日乘以拖欠金额乘以仟分之三。

5.10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元)的订金费,该订金须在合同签订10之内有效,否则,该订金甲方不予退还给乙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消防铁梯搭建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元)和租赁押金_________人民币,甲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此租赁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水、电及其他费用

6.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包括出租场地的场地使用费、水电费(包括:电脑和设备用电、天花照明、空调、正常用水及排污等费用)。乙方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水电费用交纳。

第七条证照办理、税费及租赁机关备案

7.1证照办理方式: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均须自行办理。甲方仅提供乙方办证的合法证明。

7.2税金缴纳方式:乙方经营期间的相关税务费用乙方须自行按国家税收政策及规定按时缴纳。

第八条出租场地的管理

8.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出租场地内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的卫生费用。

第九条出租场地的装修

9.1甲方同意乙方对出租场地进行装修。但在装修前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经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进行装修。

9.2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装修所必需的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包括消防部门的批准、验收文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9.3若有关政府部门对乙方的装修(不包括甲方负责的消防设施、其他附属设施和设备)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应立即按照整改要求修改其装修。

9.4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5在租期届满或者因任何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保证租赁场地及其原有设备设施的完好(电脑和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十条转租

10.1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予他人;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出租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出租场地的转让

11.1租赁期限内,若乙方转让出租场地的部分或全部,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因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而转让出租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2.1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月租金超过_________个月的;

(二)擅自转租出租场地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出租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和赔偿甲方遭致的实际损失。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逾期交付出租场地超过二个月的,或者交付的出租场地不符合双方确定的房屋交付标准的;

(二)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场地已转让、抵押、出租或被查封或正在诉讼中或法院正在执行等情形;

(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或继续使用出租场地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终止)。乙方决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和本合同履行后乙方的实际损失)并立即退还甲方收取乙方的全额押金。

12.4在本租赁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导致出租场的毁损或灭失的,双方在本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限内暂时中止履行,双方为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自动解除,惟存在任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情形时,不免除该迟延履行的一方在本租赁合同下之责任。

第十三条退还出租场地

13.1租赁届满后,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终止。

13.2租赁届满时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租赁届满后或者解除本合同后,并将经营往来债务和一切相关费用清算完毕,三日内迁离出租场地,涉及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3.3租期届满时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不得拆移其固定的添附物,可移动的添附物(电脑、办公用品)可由乙方搬走。

第十四条续租

14.1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的60天内,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场地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龙岗区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定的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即房屋租赁主管登记机关)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网吧租赁合同 第2篇

深圳市美顺佳购物广场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龙岗区美顺佳购物广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富地岗坪东社区商业中心101、102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永顺

联系电话:0755-89311221;89311163邮编:518117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商场的地址、范围

1.1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美顺佳购物广场二楼东区的场地(以下简称出租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1.2 出租场地的建筑使用面积共计

1.3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免租期及起租日

2.1 乙方租用甲方租赁场地的期限为年,即自月年 11 月 30 日止;其中 2010 年 12月 1日至 2011 年 1月 31日为出租场地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金。

2.2 甲方保证租赁期限不超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因租赁年期限超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页

2.3 乙方装修期满之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计收租金。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场地用于:网吧经营。

3.2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出租场地的交付

4.1 甲方应于月准向乙方交付出租场地。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5.1租金:出租场地租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租金计算方式:每月租金248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5.2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收银,并自行解决营业税收问题。

5.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每月的租金在当月租金的5日前支付。不得推迟当月的5日后支付。

5.4双方的往来款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结算。

5.5 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收据。

5.6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或改变月租金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7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付款滞纳金按下列方式计算:拖欠日乘以拖欠金额乘以仟分之三。

5.10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的订金费,该订金须在合同签订10之内有效,否则,该订金甲方不予退还给乙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消防铁梯搭建费人民币 20000元(大写:贰万元)和租赁押金人民币,甲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此租赁押金人民币 50000元(大写:伍万元)。

第六条水、电及其他费用

6.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包括出租场地的场地使用费、水电费(包括:电脑和设备用电、天花照明、空调、正常用水及排污等费用)。乙方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水电费用交纳。

第七条证照办理、税费及租赁机关备案

7.1证照办理方式: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均须自行办理。甲方仅提供乙方办证的合法证明。

7.2税金缴纳方式:乙方经营期间的相关税务费用乙方须自行按国家税收政策及规定按时缴纳。

第八条出租场地的管理

8.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出租场地内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的卫生费用。

第九条出租场地的装修

9.1 甲方同意乙方对出租场地进行装修。但在装修前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经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进行装修。

9.2 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装修所必需的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包括消防部门的批准、验收文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若有关政府部门对乙方的装修(不包括甲方负责的消防设施、其他附属设施和设备)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应立即按照整改要求修改其装修。

9.4 装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5 在租期届满或者因任何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保证租赁场地及其原有设备设施的完好(电脑和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十条转 租

10.1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予他人;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出租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出租场地的转让

11.1 租赁期限内,若乙方转让出租场地的部分或全部,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因未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而转让出租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2.1 在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月租金超过贰个月的;

(二)擅自转租出租场地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出租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和赔偿甲方遭致的实际损失。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逾期交付出租场地超过二个月的,或者交付的出租场地不符合双方确定的房屋交付标准的;

(二)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场地已转让、抵押、出租或被查封或正在诉讼中或法院正在执行等情形;

(三)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或继续使用出租场地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终止)。乙方决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和本合同履行后乙方的实际损失)并立即退还甲方收取乙方的全额押金。

12.4 在本租赁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导致出租场的毁损或灭失的,双方在本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限内暂时中止履行,双方为此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自动解除,惟存在任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情形时,不免除该迟延履行的一方在本租赁合同下之责任。

第十三条 退还出租场地

13.1租赁届满后,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终止。

13.2租赁届满时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租赁届满后或者解除本合同后,并将经营往来债务和一切相关费用清算完毕,三日内迁离出租场地,涉及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3.3租期届满时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不得拆移其固定的添附物,可移动的添附物(电脑、办公用品)可由乙方搬走。

第十四条 续 租

14.1 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的60天内,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场地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龙岗区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定的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即房屋租赁主管登记机关)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网吧租赁合同 第3篇

2003年初, 某市糖业公司将其自有的一间房屋出租给某房产公司使用。同年9月, 房产公司在征得糖业公司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某娱乐公司作经营用房, 租赁期间为十年。娱乐公司遂以该房屋作为其娱乐场所之用。2005年10月起, 房产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向糖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糖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房产公司, 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返还房屋。2006年9月, 法院判决解除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房产公司返还房屋, 该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该房屋实际处于娱乐公司的控制之下, 房产公司无法直接返还房屋。另外, 在糖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诉讼期间, 房产公司停止收取娱乐公司的房租, 娱乐公司催促房产公司收取未果后即未交纳。2006年12月, 房产公司以娱乐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解除转租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 娱乐公司认为房产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向出租人履行义务, 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使得转租合同面临无法履行的情况,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遂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事实较为清楚, 但是争议的焦点较多。无论转租合同是否终止, 出租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因租赁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发生变化, 如何平衡三方利益成为解决类似争议的主要问题。 (1) 在现实生活中, 房屋转租现象越来越多, 有些房屋甚至被多次转租, 这其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尤其是在某两方的租赁关系发生变动时, 其它各方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 这些问题对各方的当事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关于转租问题的规定仅有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个条文, 且该条文未对租赁合同关系消灭后的问题做出规定。而在房屋转租的问题上, 1995年由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中对上述问题作了规定,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 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某些地方政府规章也以此为规定套用了《办法》的处理模式。 (2) 在本案中, 房产公司以该规定为依据, 主张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在实践中, 亦有法院以租赁合同解除为由判决转租合同解除并要求次承租人返还房屋。 (3)

笔者认为《办法》对于转租合同效力的规定是违反民法原理的, 且在实践中易产生有失公平的状况。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 只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合同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 但是合同的解除, 原则上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方能成立 (4) 。换言之, 无论合同的变更还是解除, 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才能完成。在转租合同中, 合同双方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理应由转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成。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作为转租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直接原因, 显然与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再者, 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只能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及于次承租人, 租赁合同效力的变动更不能直接导致转租合同的效力变动。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已经隐含了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互相独立的关系。虽然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确实成立于承租人的租赁权上, 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消灭并不导致转租关系当然消灭 (5) 。至于转租合同能否履行问题应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而不是合同关系是否消灭的问题。因此, 在租赁合同解除后, 转租合同效力并不必然终止。《办法》颁布于《合同法》之前, 且其为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法律。所以笔者认为《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与《合同法》中诸多规定冲突, 不应再适用于实践中。

综合本案的情况, 租赁合同的解除系由于承租人房产公司对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所致, 且已有生效判决要求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所以转租合同陷于无法履行系房产公司过错所致。故娱乐公司如没有其它违约情形, 可以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即使如此, 该结果对次承租人之利益仍有极大的损害, 因为按此种方法处理三方关系时, 次承租人之利益完全被置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掌控之中, 一旦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终止, 次承租人即丧失一切利益。

综上所述,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 转租合同和次承租人的利益是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的。特别是在多次转租的情况下, 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矛盾, 难免发生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各个承租人) 的结果。由于次承租人是事实上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人, 所以当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时, 次承租人往往遭受更大的损失。

注释

1本案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出租人的同意, 即合法转租;本文是以合法转租为基础研究有关问题, 文中所有转租均指合法转租。

2例如《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法律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78~179页。

4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 第242页。

融资租赁变革网吧产业发展 第4篇

何为网吧的融资租赁服务?

以前无论是红树林网吧的直营店还是其加盟店,这些店均以“红树林网吧”的统一CI进行标识,但现在不一样了,走到西安乃至西安周边一些城市的网吧门前,你都可以看见在门头的左下方都有一块“红树林网络终端联盟”的标识,你只要看到此标识,就知道这是红树林网吧“阵营”中的一员,只要你是红树林的会员就可以持卡上网。

李聊总裁告诉记者,这种台作方式也是连锁的一种,将融资租赁的金融服务原理,应用到网吧连锁合作上,任何一个想做网吧老板的人,只需与红树林合作,红树林专业的连锁服务团队会为他提供选址、购机、安装调试,网吧装修,开业管理等服务,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合作方只需出资总投资额中最高不超过45%的资金,就可以实现网吧老板的梦想。也就是说,网吧所用的机器均由红树林提供,合作方只需办好本地的网吧牌照,负责监管网吧日常运营(有需要时红树林也提供运营服务),按合同要求进行收益分成,但无论是在投资回收期内还是融用资金全额还完,此机器的终端增值开发权均属于红树林所有。

在这里需要解释清楚的是,任何合作项目,首付款不低于总额的20%,合作双方的收益分成比例是以出资额比例来确定的,一般红树林网吧议定的回收期是24个月。所谓的终端增值开发权,是指此台机器的广告发布权、在线内容的运营权等网络内容相关的经营权。它对网吧正常的上网,聊天,视频等服务收费项目并不产生影响。

独具特色的网吧融资租赁模式

谈到与之前网吧业中融资租赁服务所不同的是,李聊认为,红树林提供的此项服务更全面,更具长期性。据介绍,与之前AMW这样的网吧专业服务提供商所不同的是,红树林的融资租赁不仅包括机器的租赁供给,还包括选址、经营等全方面的服务。我们知道,AMW不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它只是一个单纯的机器供货商,在提供分期付款销售机器之后,仅仅是参与现金流的管理,以便收回投资,但是由于其非专业性,无法为网吧业主提供更好的专业网吧经营服务,使得许多受益此服务的网吧经常陷入经营惨淡之中,网吧不挣钱,自然分期贷款也无法支付,供应商的收益回收自然无法保证。

不可否认,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方法,是现代商业通用的服务模式。据李聊介绍,这种商业模式,被运用在许多行业之中,如航空业中飞机的采购水上运输业中的轮船的采购等,这些大宗高价货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了供需双方的双赢,这已是各行业融通资金所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由第三方银行购进机器,提供质压担保,将产品租赁给需方,而需求方在无需一次性付款的前提下,运用设备挣钱的同时分期偿还设备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补偿,实现合作三方的的经营目标。

这次,红树林网吧创新的将融资租赁模式延伸到电子产品上,提供电脑租赁服务,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是领先的。与其它行业的此项服务相比,这看似松散的合作,却在这个终端为王的竞争时代,帮助红树林构建了一个开放的互联网增值业务平台,实现了“品牌连锁、电脑租赁、增值服务”十二个字的业务发展目标。首先它使网吧发展可以不受政策的影响,跨出省份,实现终端联盟规模化;其次融资租赁保证了物权是红树林的,在这过程中,红树林可以控制其内容运营权,进行增值业务的运营,最后当然是网吧业主出让经营权给红树林开展诸如发布广告等增值业务,所获收益实行五五分成或四六等,最终实现网吧收益的多样化。

网吧融资租赁的意义何在?

我们知道,网吧一直以来以网费收益为主的单一盈利模式,使得投资者对其关注度越来越低。政府多头监管的高强度高压力,使网吧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而红树林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方式,不仅使网吧投入资金减少,也使网吧投资者风险也得到了降低。

据悉,自2007年4月份推行网吧融资租赁服务以来,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红树林网络终端联盟的机器总量达到了3.5万台,预计到2008年年底可突破10万台。李聊告诉记者,一个行业要形成产业化的积聚效应才能出现影响力,才具备资本运作的能力。然而中国目前有近20万家网吧,这里就诞生了20万个企业,即使是连锁网吧的直营店,它也是以个体的形式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独立的审核管理。处在不同区域的网吧所受的监管条例是不一样的,这使得产业积聚效应很难形成。而融资租赁的模式,正好避开了各地牌照、监管条例不一等因素的影响,以终端经营权连锁的方式“曲线救国”实现了产业规模化效应。

按红树林的思维来看,全国网吧以1500万台终端计算,一般行业经验统计,增值运营的网吧数量只要占到1/3左右就可以形成产业效应。而红树林只要取得这其中的20%(即500万网吧终端中的100万台),据李聊估计,只需五年时间,红树林网络终端联盟的终端数量就可突破100万台。

分步骤化解风险稳妥前进

对于每一位网吧业主来说,资金是其做老板的最大风险所在。而红树林不同于银行等提供其它行业融资租凭服务的金融机构,其可以聚集散资金,集中性投资提高收益率。

李聊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要完成100万台终端规模的建设,按成熟效应下每一笔资金按项目1:1.7效果配比,也需要4-5亿元的资金总量。怎么办?李聊告诉记者,这也是红树林认为必须分步骤进行的原因所在,到2008年底,网络终端达到10万之后,红树林就可以注册成立新的运营公司,开展广告发布,游戏运营代理,活动宣传支持等增值服务业务。不同的终端数量,收费价格也不一样,并且网吧终端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定置的区域投入业务。

事实上,红树林终端的扩张还要解决产品供应商和售后服务事项。如果这种模式向全国各省份各城市扩张,目前与其合作的陕西火炬,太阳机电等供应商则不能满足其售后的需求。据悉,为解决此问题,红树林建立了完善的代理商体系,它要求在每个准备开展业务的1-2级城市寻找3-5家代理商签订相关的供货协议,作为红树林的合作伙伴,它要求代理商供应的产品货真价实,还欢迎合作伙伴将好产品推广到行业中来,另在议价的基础上红树林保证每一位供应商有足够的收益以便把售后服务做好。

网吧租赁合同 第5篇

5.1甲方应将现有的可根据自己的供货渠道自主采购《网吧电脑设备租赁清单》所列商品出租给乙方。

5.2如果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特别指定了《网吧电脑设备租赁清单》所列商品的品牌和供货商的,甲方应满足乙方的需要并向该供货商采购,但因此增加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以甲方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身份同意并确认甲方与该供货商签订的购买合同。

6.租赁物的交付

6.1甲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6.2甲方需在 向乙方指定的交付租赁物。

6.3乙方应当按照上述时间、地点以及《网吧电脑设备租赁清单》所列内容及时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应当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付验收表》(详见附件2)并同时告知丙方,如有异议需当时书面提出,并由甲乙双方经办人员签名。如果质量问题需经安装、调试、运营之后才能发现的,乙方需在发现时当即向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拒收租赁物,乙方无故拒收的,需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7.租赁物瑕疵的处理

7.1 当租赁物属于甲方自有或者甲方自主采购的情形时,租赁物瑕疵的处理由甲方负责,但属于租赁物的自然属性的除外,若该情形下租赁物的瑕疵是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则由乙方负责。

7.2当租赁物属于本合同第5.2情形时(即:乙方指定的品牌和供货商),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索赔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租赁物瑕疵的责任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且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订明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8.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管、使用和费用

8.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以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抵押、质押、转移使用地点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添加或者拆除任何装置(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除外)。如乙方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而甲方须通过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乙方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保权利。

8.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8.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直接、间接或连带赔偿责任。

8.5乙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用于抵押,也可以将本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8.6甲方在租赁物上附上所有权标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撕毁标志,甲方有权随时采用通讯或现场调查的方法,查询、检查租赁物的状态。

8.7租赁设备交付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此设备租赁网吧的远程监控地址、远程收费系统查询监管账户,便于甲方对于租赁物的管理与检查。

9.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双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返还租赁物:乙方于本合同到期后 日内自费将租赁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续租:乙方可继续租赁该租赁物,但应在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形通知甲方,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3)甲乙双方自行友好协商。

10.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灭失及毁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由乙方承担。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并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1.违反合同处理

11.1如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费用):甲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收回全部租赁物,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到期租金、违约金和赔偿其他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1)乙方任何一期租金出现逾期;

(2)乙方有涂改、覆盖、销毁租赁物上所有权的标志的行为;

(3)乙方有但不限于损毁、转让、抵押等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方或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且未能就债务清偿和提供新的担保与甲方达成一致:

a)经营状况恶化;

b)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

c)丧失商业信誉;

d)违反在合同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e)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f)在其他金融机构到期债务未能支付;

g)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11.2乙方存有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需承担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与甲方。

12.甲方权利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随时可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13.担保条款

13.1丙方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及/或承担本合同项下责任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二年。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乙方及其他担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13.2当乙方明确表示其系公司或网吧设立阶段答订本合同,其行为需由设立后的公司或网吧

承担时,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设立后的公司或网吧承继,及时签字(章)确认,各方对该行为均无异议,丙方对承继后的公司或网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4.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授权代表):

乙 方:

(授权代表):

丙 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日

网吧租赁合同范文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号,共 层,房屋结构为 ,乙方租赁房屋共 层 。面积:平米。

第二条:房屋名称:研发综合楼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四条:租金给付方式。

租金采用按半年方式给付,每半年租金为 万元,该租金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以后依次交付日期为准类推。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1、甲方于年

2年月日前为乙方装修期,在此期间内无论乙方发生任何情况,租金均按本合同规定日期起算,不得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营业,装修日顺延至乙方营业日。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的承诺。

1、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属于甲方自由房屋。

2、 租赁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卖通知后10日内,不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房屋出售后,由买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

3、 甲方转让、抵押该房屋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日常房屋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的决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若确实需要改动,必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对房屋进行改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1、水,电费、取暖费。2、天然气费。3、与乙方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费用,包括房屋取暖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房转让、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承租房用途的。

3、拖欠租金达半个月的。

4、利用承租房做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乙方在装修期不得终止本合同履行,如乙方单方终止应赔偿甲方一年租金损失,并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状。如在双方未达成终止合同前,乙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对变动的房屋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所有装修及设施的费用)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计算方式:以乙方出示的计算机台帐取月平均值,直至乙方再次开业为止)。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征用本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第十二项规定的,需要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已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网吧房屋租赁合同 第6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自愿友好协商达成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

2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09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止。到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

1、租金乙方每半年

2、租金乙方每半年缴一次,首次租金应在租金乙方应在下半开始前缴纳,先付款后使用。

3、乙方所支付的租金所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租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发票,开票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水电费的计算

1算水、电费的使用量。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乙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城管、技术监督、消防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所涉这些部门的税、金、费,由乙方缴纳,与甲方无关,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要做好安全经营工作,注意防水、防火,该场所不得食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进行装璜的,不得改变现有的房屋结构,1

如必须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和解除合同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已装璜成形的部分应保留原状无偿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的,甲方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补缴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的,除应及时恢复原状外,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如乙方改变房屋用途需得到甲方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扬中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免责条款(敬请注意)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网吧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 第7篇

租赁

协议合同书

甲方: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加盟店(出租方简称甲方)

乙方:周云(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

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如下,以便双

方遵守、知照。

(1)甲方将坐落县(市)镇路(弄)

号楼的商业用房承租给乙方,占地面积平

方,实际使用面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作合法经

营场所。

(2)房屋租期为 年,日期 日

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

(3)每壹年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根据村里房租实际递增情况递增,到第年开始每年递

增%。

(5)房租付款方式。

(6)甲方将出租房出租给乙方的同时开始所有的费用和手

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如(电费、水费、税务、工商、消防、等等)。

(7)出租房内甲方现有固定的设施交于乙方使用,合同期满

终止后, 乙方将出租房按甲方原有固定的设施交于甲

方, 乙方有必要时要更改原有固定的设施时,必须得甲

方许可, 乙方方可更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

复原状,其次造成大楼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

责任和法律责任。

(8)在装璜和营业期间, 如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发生

停止装璜或停止营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承担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9)在二楼经营网吧,为了正常的用电,根据实际的用电量,经双方议定,本楼房屋用电必须增伏更换变压器材,其费

用手续器材由乙方自行办理承担(注:合同终止变压器和

外线按增量后的原有状态交于甲方,无权搬迁和撒迁)。

但在合同期内水电费的价格按电力局的收费标准计算。

(10)经双方议定,为了不干扰一楼超市正常经营,二楼楼

梯通道从外围东面通向一楼甲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其

材料费和有关手续办理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施工

其间不得损害一楼建筑设施,如有损害一楼建筑设施乙

方承担所有损害修补费用。

(11)乙方在租赁房屋的周围墙体或出入门口(不影响甲

方的情况下)做企业广告或单位名称,需得甲方配合办

理有关手续,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为了甲乙双方方便考虑,甲方要求将二楼北向办公

室移到南向东楼梯口,给甲方使用。

(13)乙方要求将西边大楼梯撒除,费用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概不负责。

(14)经双方议定二楼东面楼梯甲乙双方共用,铁栏门和

二楼楼屋楼梯口的装璜和封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将房屋转租,甲方只认可与

乙方租赁关系。但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优

先续租。

(16)乙方必须落实入好安全、消防有关措施,并办理好财

产保险,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事故由乙

方自己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7)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

数补交外应按未及时交纳部分处以日千分之四的滞纳

金,否则甲方有权力终止协议。

(1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签字盖

章方可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议合同签订时间:协议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单位:

鉴证人签字:

融资租赁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第8篇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第一, 融资租赁合同必然与另一个买卖合同相互依存。融资租赁合同本身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受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可见,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同一标的物, 出租人为了将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 必然先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说, 买卖合同的签订系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需要, 同时也是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必要条件。

第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点不同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一般财产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确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 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还可以是其他形式。但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能采用口头形式。笔者认为, 这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本身较为复杂, 融资数量较大、租赁期较长、涉及当事人数量较多及其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等。

第三, 融资租赁合同在确定和交付标的物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具体说来,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需要出租人作为买受人, 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来实现, 这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确定及数量、质量等均由承租人来确定, 而并不取决于买受人,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在标的物确定方面的特殊性。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买卖合同中, 出卖人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而是由承租人检查验收、领受标的物。

第四, 融资租赁合同往往牵涉三方当事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当然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而根据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 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 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对此, 笔者的理解是如果仅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欠租纠纷, 而不涉及其他, 也就没有必要将供货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第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这与一般的财产租赁合同有所不同。

第六,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 可以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买卖合同中, 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和出卖人,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索赔的权利应由出租人行使。但是, 由于买卖合同是否得到完全正当的履行, 直接涉及承租人的利益, 为此,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 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另外, 由于承租人更了解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 法律如此规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七,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这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不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在租赁期满时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支付租赁物残余的价值购买租赁物而取得其所有权、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或以预定的租金继续承租租赁物, 等等。

第八, 融资租赁合同中在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二、融资租赁合同和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交易目的不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仅将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移转给承租人, 其目的是取得租金, 而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尚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特别规定;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 买受人的交易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而出卖人的目的则是取得价金。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 出卖人必须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如前所述,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仅在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时候,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合同履行完毕后二者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有特别约定, 承租人才可于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一旦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成就, 标的物的所有权便当然移转买受人所有, 无需另订协议。

三、国融资租赁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上信用缺失, 信用体系有待完善。相较于美国租赁业租金回收率平均高达99%, 中国融资租赁租金的回收不容乐观。在相关的市场调查中, 租赁企业关心的问题, 拖欠租金占第一位。

二是相关立法有待健全。法律制度不健全, 无法可依。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租赁纠纷日益增多, 由于日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租赁立法, 使租赁机构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缺乏信用保险制度, 由于融资租赁的租赁对象价值大、租赁期长, 承租人一旦欠租, 将使租赁机构承担巨大风险, 严重的欠租问题给我国投资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危及我国租赁业的生存与发展。

综上所述, 融资租赁虽然在我国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 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但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因此, 我国应该尽快采取措施, 使融资租赁发挥其自身的优势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人们对融资租赁合同有更深一层的认识。这不仅有利于对合同进行分类和管理, 而且对于确保融资租赁的法律适用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摘要: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文章通过对融资租赁特征等方面的分析, 对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特征,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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