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2024-09-18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精选10篇)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1篇

本科以上或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或投靠亲戚的都可以申请办理,不过办居住证有时候是需要公司提供一些支持的,比如开具一些证明。自己看一下吧,有三种,看清自己要办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果你申领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社区是受理从业类和投靠亲属类,同样可以交金,社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才不能交金,期限也只有6个月。

◎ 受理机构: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申办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 申领人需提供材料

1、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2、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3、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4、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收费标准与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 备注

1、《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海市居住证》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3、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4、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5、《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2篇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第3篇

有人认为, 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条件、适用内容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存在重大差异, 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已经成为法定的第六种强制措施。同时, 当前侦查机关在选择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又存在适用条件扩大化、指定居所不规范、任由被监视居住人随意离开等问题。应当看到, 由于侦查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且法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点和环境、被监视居住人的待遇以及检察监督的方式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因而面临着许多可能的危险, 对此必须予以关注和警惕。

那么如何准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笔者认为, 关键是如何把握其适用条件, 尤其是要把握好“指定居所”、“有碍侦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标准? 本文试对此作一探讨。

一、关于“指定居所”的认定

百度对“居所” (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 的解释是: 短时间居住的处所, 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临时居住的地方, 有第一居所和第二居所之分。在刑事诉讼法中, “指定居所”是与“固定住处”相对应的。所谓固定住处,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学习、生活、 工作的合法住所。那么“指定居所”就应当是办案部门因侦查需要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短时间居住的处所。

公安部2012年12月3日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第108条规定:“固定住处, 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 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 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 便于监视、管理; (三) 保证安全。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0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110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第2款规定:“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第4款规定:“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 便于监视、管理; (三) 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第5款规定: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 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芽

当前, 侦查机关在选择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 存在适用条件扩大化, 通常将暂住流动人员、外来人员认为无固定住处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侦查机关 (部门) 为了规避法律, 将某些易由侦查机关 (部门) 监控、私密性较强的场所, 如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等作为进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甚至任由被监视居住人随意离开。大多数学者认为, 一般的宾馆和招待所并不适宜作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首先, 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安全防范工作难度大, 风险性高, 存在安全及保密问题, 其次, 在管理问题上也有相当大的困难, 宾馆和招待所都具有商业性质, 司法人员的介入监管、来往出入等行为很难保证对正常经营没有影响。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居所”的建设, 有学者提出, 应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 认为对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发案多的县市, 选择比较僻静的地方建立监视居住场所, 完善生活、居住、监视等实施, 使其有别于羁押场所和办案场所, 节约司法资源。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会对其协调及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还有学者认为若是选择居民出租房或另行建设场所则要考虑成本较高的问题, 一般而言, 用于指定居所 (单人居住) 的租赁成本会高于可以反复使用、实行多人集体居住的看守所; 另一方面, 指定监视居住相对于专门性羁押场所不但需要投入专门的监视警力, 而且需要安装针对个人的警戒设备, 因此为控制一个个分散化的被指定监视居住人将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

那么如何处理好指定居所的监视和生活自由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 一方面, 确保指定居所的适宜性。指定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度较高的强制措施, 一旦适用, 便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生活自由等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因此, 在考虑司法资源可承受的前提下, 应保证指定居所一定程度的适宜性, 确保必要的饮食、住宿和卫生条件。另一方面, 明确规定“监视”的方式。应对居所内的监控如何能做到既不妨碍侦查、又不过度限制人身自由、保障被指定监视居住人的隐私权这一问题进行制度性思考。

因此, 笔者认为, 指定居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第一, 居所应当具备自然人生活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满足一定自由活动和人身安全的时空环境, 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区域执行; 第二, 存续时间较短, 属于临时居住, 不是长期居住和久留之地;第三, 适用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 不属于涉嫌这三类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适用;第四, 办案部门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 并不是凡涉嫌这三类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被告人都适用;第四, 经过一个审批手续。

二、关于“有碍侦查”的认定

在法律上“碍”字, 是指妨碍、阻碍、障碍。“有碍”实际上是“有碍之虞”, 即有妨碍、阻碍、障碍的可能、嫌疑。

关于本条所指的“有碍侦查”的含义, 在立法上一般是指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但是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或者在住处执行可能引起同案犯警觉, 导致同案犯潜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情形。

从司法机关和办案部门的操作来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 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试行 ) 》第110条第4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有碍侦查: (一)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 三 ) 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 四 )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 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可见, 两机关对“有碍侦查”的多数情形的认定是一致的, 但是也有一些不一致, 如公安机关规定对“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的”情形适用, 而检察机关规定“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适用。

笔者认为, 目前侦查机关的规定比较合理, 并且都没有“其他有碍侦查的情形”的类似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可以看出对“有碍侦查”的认定持谨慎态度。

三、关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

2011年8月底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规定的是“重大贿赂犯罪”, 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经法定机关批准, 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许多学者、人大常委会委员主张进一步限制适用范围。全国人大采纳了这一建议, 将“重大贿赂犯罪”修改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而在刑法中, 关于贿赂犯罪只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而没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表述。因此, “合理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关键和重要前提, 也是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45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 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关于涉案金额50万元, 是根据目前办案贿赂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有关权威解释是: 从近几年统计看, 50万元以上的贿赂案件约占全部贿赂案件的10% , 并且50万元以上的案件大部分情节恶劣、案情复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都比较大, 要案居多。关于有重大社会影响, 主要是指一些要案, 一些身居要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往往政治和社会影响都比较大。关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主要是指发生在一些重要领域或者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以及重点工程等关系国家重要利益的贿赂犯罪案件。目前司法机关依据第一项 “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执行较多, 同样存在的问题也偏多一些。

关于数额的掌握芽有学者认为, 有具体的数额要求, 在实际执行中容易把握, 只要符合这一具体标准即可被认定。但该点依然存在缺陷:第一, 50万的涉案金额标准较高, 仅适宜用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对于其他落后地区可适当调低认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涉案金额, 防止一刀切; 第二, 在认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上, 自然人贿赂犯罪金额与单位贿赂犯罪金额应有所区别, 建议此项应根据地方经济情况及贿赂犯罪主体不同再作进一步的细化; 第三, “五十万”是指举报线索中反映的数额还是初查认定数额抑或立案时认定的数额, 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建议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进行细化, 在涉案金额问题上作如下区分: 经济发达地区, 个人贿赂犯罪50万以上, 单位贿赂犯罪10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 个人贿赂犯罪20万元以上, 单位贿赂犯罪50万元以上。

同时, 关于数额适用的限制, 笔者认为, 既是数额达到了50万元的标准, 但是还应当从情节是否恶劣、是否有碍侦查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学者认为, 对“特别重大”的界定要以有碍侦查为前提, 同时应以涉案金额 (参照各地确立的“特别重大”的犯罪数额标准) 、行政级别 (以查办案件的检察机关级别确定) 、具体犯罪情节 (与犯罪数额、级别等结合起来) , 综合加以界定。

此外,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有的办案机关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不仅在贿赂犯罪的数额上降低标准, 甚至还扩大到其他一些贪污、渎职的案件上。所以学者指出, 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大要案立案标准的要求, 防止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以外”的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要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 及时上报上一级检察院经批准后实施。

总之, 笔者认为, 侦查机关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时必须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 不得擅自扩大, 尤其是对“指定居所”、“有碍侦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在适用时, 要准确把握其含义, 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降低适用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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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学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N].检察日报, 2012-09-17.

华人的居住条件 第4篇

每幢房屋都是敞开的,可让游人自由进出游览参观,没有管理人员也没有导游。不过,房屋前面大多有简明的标示,说明房屋面积是若干m2(平方米),有几间卧室、起居室、厨房、盥洗室、洗衣间、车库等。有些双层楼房的介绍更为详尽,例如,指明有娱乐室、有几个车库、有主人独用的豪华盥洗室等等。进入室内,则地毯、窗帘、家具、照明等均已布置齐全;厨房、卫生间也都已配备停当;有些起居室或廊下还摆上一两盆室内盆栽植物。

大约在一二十幢房屋的小区内,还有1~2个值班管理人员,有个办公室,有电话,备接待咨询,并提供样板房的各种广告资料。我们遇到一位管理人员。看我们男女老少4个人,误以为我们是香港去的新移民,问我们建房地基是否已落实,在何处,儿子含糊应答,并顺水推舟地要求参观一二处最经济实惠的样板房。

展览会展出的约八九成是平房,双层楼房很少。我们总共参观了一处楼房,五六处平房;平房全是2~3居室的,既有单车库,也有双车库。虽然每到一处,均可随意坐憩,但终究觉得腰酸腿软了。纵然不像刘姥姥进大观园那样新鲜,也不禁有点眼花缭乱,不想继续再看了,于是尽兴而返。

参观这个展览会,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厨房和卫生间,它们精致、舒适、实用、卫生。例如,有些厨房附有靠墙的固定小方桌,2~3个人的小家庭可在厨房内进餐,多么方便省事!又如卫生间既有大浴缸,又有一个玻璃拉门的淋浴间,约有1.2~1.5m2大小,冷热水管道都是全封闭的。许多卧室内有顶天立地的镜面拉门大壁橱,所以,房间内不需要大厨,也看不到箱笼杂物。

后来,我又先后到我儿子的同学以及朋友家中去作客,这些几乎全是1986~1987年间来到澳洲的,在澳洲这块土地上已有七八年左右的拼搏经历,现在夫妻已团聚,有的子女已上中学。我去过的几家住的都是公寓式套房,既有二房一厅的,也有三房一厅的。住房的质量等级虽略有参差,但基本格局却大致相仿,例如卧室大小一般是10.5~14m2,起居室多在20~28m2之间,有厨房、卫生间、洗衣间和阳台,有电话,有独用车库或在大车库中的固定泊位等等。相识的几家主人,大多数在近1~2年中买了房子,这种二或三居室公寓式套房的售价,一般约在14万~18万元之间。买房常是分期付款。听说银行欢迎长期贷款,如12~18年的购房贷款;但华人多半主张短期贷款,如5~6年的,认为精打细算过日子,五六年后付清贷款,便可一身轻松。也有少数家庭宁愿租房居住,认为现钱留在手里比较机动灵活,再过几年买房也不迟。租房或买房都很方便,因为到处可以看到“出租”或“出售”的招牌。一般说来,二室一厅的套房租金约为每周120~160元。这些公寓套房的结构和内部设施,同前面所述的样板房相比,毫不逊色,例如卫生间内同样可有淋浴室,卧室内同样可有顶天立地的镜面拉门大厨等等。他们之所以宁愿买公寓套房,而不买那种小巧玲珑、造型别致的独立平房,主要还是从经济上考虑。因为独立的平房,往往包含前后绿化园地的价值,至少要花20余万元。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第5篇

上海境内人才居住证注销条件

办理条件

1、持证人取得上海户籍的;

2、已办理随员证的配偶,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可注销随员证申领主证;

3、已办理随员证的子女,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4、需办理临时居住证的;

5、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6、其他原因。

上海居住证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证明吗

新办理居住证并不一定需要社保。

现在新办居住证,以北京为例,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提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个人照片,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进行办理的。

由于各地对于居住证办理条件以及细则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为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办理有什么好处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6篇

介 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为人才引进目录六大类里的),毕业2年以上;

3、正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本科以上)。

★注:留学人员需国外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办理户口特价优惠。

二、夫妻分居政策(可以办理的情况)(外地方中专、大专以上,不包括高中):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正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注:假学历、假结婚证一律不受理,请勿来电。

三、2002-2005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2002年: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年9月30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2002年标志着有钱人再也不可能进入上海。

2)2003年:8月份取消大专学历和本科无学位的进沪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稍微放宽了学历要求),10月、11月、12月连续加紧夫妻分居的办理要求。

3)2004年:暂停一月出台了新政策:指标限制。全年全上海只能进1.6万人,包括大人和小孩。由于进沪人数大减,故费用开始上涨。大人增收一千,小孩增收两千。时间上开始延长,要4个月左右。专业限制非常严格,不一定本科或硕士就可以进沪。

4)2005年:指标只有几千个。6月底才出台2005的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只是可以办理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夫妻分居政策完全卡住。

5)到11月份,政策稍微放宽了点,人才引进可以办理本科、硕士、高级职称者。但对本科限制较严,且基本很难办理成功。

四、上海A类B类居住证(提供咨询、办理)

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 办理A类或B类即引进人才居住证。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子女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上海高考。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别的地方没办出来找我办的话,费用将会提升很多或者根本不能再办理。目前办户口的人乱七八糟,请注意。

五、尚未出台的原有政策:(保持联系,把情况尽量写清楚,留下电话的我会备案并在能办的时候通知您)

1、单身:本科有学位并且毕业3年以上才可。专业有严格限制,不是任何专业都可以进沪(目前不可办理)。

2、已婚:双方都是外地户口时:一方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学位),另一方及小孩都可随迁即全家都可以迁入上海。用人才引进政策。(目前不可办理)

3、硕士、高级职称等条件较好的,或许政策能早点开放。

六、说明:现在很难办理,政策太紧。指标有限,欲办还是从速。不知道以后的户口是否还能办理。

时间:人才引进1-2个月左右,夫妻分居1个月左右。

诚心想办的话,最好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你还没有认识到上海户口的真正意义的话,请别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bulelf@163.com(优先使用),(24小时内回复,请直接用回复)

需要来信告诉的资料:(必须全部列明,谢谢支持)

夫妻分居: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有无中级职称及考评时间,上海方户口进沪年月,结婚年月,有无房产,有无小孩及小孩户口所在地等

人才引进:一方或双方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出生年月,中级职称,小孩情况,有无房产等等。

七、人才引进程序,夫妻分居,留学安置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6.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7.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9.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10.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1.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2.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3.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4.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0-5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包括两大类:

1、按照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

2、按照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申领的就业类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不包括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类《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办依据: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

[2009]23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申领件:

(一)概述: 申领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激励条件两大类。其中基本条件有5条,激励条件有4条。符合申领条件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同时满足5项基本条件;

2、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3、4、5项及激励条件第1项;

3、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3、4、5项及激励条件第2项;

4、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1、2、3、5项及激励条件第3项;

5、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1、2、3、5项及激励条件第4项;

(二)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5项: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累计满7年;

此处《居住证》的累计有效时间应当以《居住证》上记载的有效期为准。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此处特别注意的是两点:

1)险种是指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施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而对于大量《居住证》的持证人员未缴纳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而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情况,目前尚不能进行相关缴费年限的折算,有待进一步政策的出台;

2)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如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在持证期间因个人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而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的零纳税申报记录。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对于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要通过考核复评;

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包括4项: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重大贡献”是指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目前关于远郊地域的划分尚未明确,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目前关于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尚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内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基本条件中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关于聘用员工的人数目限制究竟是指每年新聘员工的数目还是指每年在册员工的数目,目前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政策出台。

四、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办基本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5、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地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目前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9、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本市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13、子女随迁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在中专就读的不属于可以随迁范围。

(二)满足相关激励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补充提交下列材料: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三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单位网上注册(21世纪人才网);

2、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申报材料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流程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部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轮侯制度

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7篇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非深户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上海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8篇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杭州人才居住证申请条件 第9篇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5、《杭州市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6、个人投资经营者验资报告原件以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领人是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需提供);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

申请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 第10篇

申请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3条件之一的:

1、在京有稳定就业

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

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办理流程

电子居住证申领流程:点击查看

不方便进行线上申领的人员,可带齐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材料后领取《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出证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或社区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北京市居住证(卡)办理窗口将继续受理证卡申领手续。通过审核后,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346个户籍派出所和首批办理暂住登记流管站名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受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8日内可拿到电子居住证;

受理费用:

1、申领《北京市电子居住证(卡)》,免费

办理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因为各地的政策不同,所以居住证的用途有所区别,以北京为例,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居住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居住证丢了可以补办。

居住证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备注:

1、居民已经搬家的,到现居住地的工作站办理。

2、公司办理的到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居住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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