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标准专题

2024-06-29

公务员体检标准专题(精选7篇)

公务员体检标准专题 第1篇

公务员体检标准

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

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反复

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标准专题 第2篇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注意事项

7.3.1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录用体检质量控制 第3篇

1 检前质量控制

(1) 成立医院公务员录用体检领导小组。由分管体检的院领导总负责, 体检中心主任负责具体落实, 所涉及的临床、检验、影像学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库, 选派业务精湛、原则性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务员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制定合理的体检工作流程。

(2) 挑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业务能力强, 理解体检标准、操作手册及相关政策, 保证体检结论准确, 做到“合格有理, 淘汰有据”; (2) 协调能力强, 能与其他学科专家、公务员招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 (3) 政策理解能力强, 能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 避免发生批量错误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3名主检医师组成的总评小组在工作中互相讨论、监督、把关, 共同对体检结论负责。主检医师必须参加当地公务员招录机关举办的年度培训, 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历次修订的内容做醒目标志,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整理成册, 以便查阅。

(3) 所有参检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观看公务员录用体检警示教育片、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政策规定。强调工作纪律,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弄虚作假;严禁内部工作人员说情;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参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科室体检项目、操作规范和体检标准, 严格执行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质控要求[2]。对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易发生偏差的项目, 确保规范操作, 以免考生这些指标不合格时追究操作细节, 给招录机关和体检机构的工作带来不便。

(4) 对各种体检医疗设备和实验仪器做好检测、校正工作, 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禁止使用。确保体检场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科室间距离适当, 考生无须上下楼梯, 来回跑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 与招录机关签订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 明确双方职责权限, 按规定由招录机关告知考生体检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如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复检规定等。

2 检中质量控制

(1) 考生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贴近照, 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后盖骑缝章。

(2) 体检过程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 维持体检区域秩序, 保证体检工作正常进行。每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 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体检医师按规范操作, 将检查建议如实填写在体检表相应栏目处并签字。

(3) 体检中心主任、主检医师、护士长全程在岗, 不断巡视, 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4) 体检医师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处理当日当场复检项目, 及时告知考生复查项目、方法, 复查期间安排考生在休息区安静休息。复查不合格的, 体检医师应及时报告主检医师;主检医师确认无误后, 在体检表中填写体检结论, 并立即通知招录机关, 由招录机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考生, 并发放当日当场复检申请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该申请表并报送招录机关;招录机关签字批准后, 体检医师按程序进行复检。

3 检后质量控制

(1) 体检结束考生离开前, 由主检医师再次检查是否有遗漏项目, 对未完成的项目告之如何补检 (女性月经期或妊娠期) , 有手术史者需提供手术或病历证明。

(2) 每份体检结果均由3名主检医师审核, 按规定格式书写体检结论, 不合格者说明理由, 签名并加盖总评小组章、医院公章, 主检医师还需在汇总表上签字备案。遇到无法下结论的问题, 由主检医师提出, 组织专家会诊。

(3) 移交体检报告, 注意保密工作, 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途径或方式, 泄露录用公务员体检者信息和体检结果。

(4) 对在其他医院体检不合格, 申请到我院进行复检的考生, 由主检医师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复检条件 (非当日、当场项目才能复检) 及需要复检的项目。

(5) 定期总结、分析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遇到的问题, 在流程上不断完善和改进。

某些医院由于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政策、标准理解偏差, 不注重质量控制, 导致部分不合格考生, 特别是因血压高、心率快而不合格的考生质疑体检的规范性,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我们通过全程质量控制, 不仅可以确保体检结论的准确性, 也杜绝了考生或招录单位存有异议现象的发生。

摘要:公务员录用体检需遵循相关政策、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规范。在实践中, 我院采取了检前、检中、检后质量控制方法, 保证公务员录用体检高质量完成。

关键词:公务员录用体检,质量控制,复检

参考文献

[1]季建英.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风险探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9, 16 (3) :35-36.

郴州市公务员体检结果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公务员;健康体检;健康状况

【中图分类号】R19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9-0661-02

公务员的健康状况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同时也关系到每位公务员的自身利益。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务员的健康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大力倡导健康有意的生活方式,及时防止与提醒公务员的不良习惯,促进公务员整体健康素质的提高,为了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郴州市专门对20个单位的公务员进行了健康体检,资料金柜股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对于郴州市的20个单位的3000名公务员进行体检,其中女1569人,男1431人,他们的平均年龄在22~70岁之间。

1.2方法:选取郴州市20个单位公务员的进行体检,主要体检项目有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腹部B超,心电图,胸部X线片等。

1.3统计学分析:对体检资料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对数据资料采用t检验,对比情况采用x2检验,结果差异显著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20个单位公务员进行体检,共有3000余名,在他们身上有2100人存在问题,总体患病率达到70%,代谢性疾病患者1800例,占总人数的60%,其中血液黏度偏高600例,糖尿病及血糖偏高519例,高脂血症为681例,消化性疾病人数为1176例,心血管系统疾病为450例,泌尿系统疾病310例,传染性疾病217例,恶性肿瘤检出可疑性肿瘤18例。

3、讨论

根据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患病率最高的为高质血症患者,在这些患者中中青年男性比较多,由于工作应酬,饮食不合理,所以导致高质血症,所以对于饮食问题要绝对注意[1, 2]。对于公务员健康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有关的健康知识,以及生活常识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甚至有人知道也不会去执行。第二,过多的应酬问题,平时常期的参加应酬,将大部分时间花费在应酬上,甚至没有空闲时间去运动锻炼,这样长时间下来会导致,骨骼肌的张力降低,使心肺功能逐渐减退,胃肠蠕动功能进一步减慢,消化功能下降,代谢功能紊乱,从而运动问题成为各种疾病的重要起因,对于三高问题,更是越来越多,除了年龄不在范围之内,"富贵"在客观上提高了患病率。对于正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公务员来说,从无病到有病甚至不治之症,离他们越来越近。第三,对于长期工作上提倡的"牺牲自我,敬业奉献"的价值取向导致行为上的不合情理。在一般的理解下就是,将自己的健康问题不去顾问,一味的将重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将休息作为一种享乐,从而给人们留下不好的影响,生活中对于先进人物的宣传中,往往会叙述这样的故事,某人不顾身体拼命加班加点工作,总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但是公务员应该会工作又会休息和生活,这样才能进一步保证可持续性工作。第四,在有关情况下公务员将自身的健康问题交给了国家,放松了对于将健康的关心,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只重视治疗,而忽视预防工作,因此国家财政也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第五,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身体健康,但心理压力,往往会造成各种疾病的逐渐出现,心理压力也是无形的疾病。第六,环境污染,大多数公务员没有时间去了解健康问题,环境的污染,是健康生活的阻碍,没有良好的环境,怎么保障身体健康,所以对于健康知识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很必要,有计划的定期组织公务员学习健康知识会,学习有关自身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健康的有关建议:(1)要不断加强对公务员进行体育理论知识的宣传与学习,进一步培养他们的体育锻炼知识,以及健康技术和技能,增强他们的体育锻炼意识,让他们形成一种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进而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体育生活方式[3] ;(2)对于单位要提供好锻炼场所,尽可能组织有益的健身活动,以及趣味性的比赛活动,进而促进更多的公务员积极参加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进一步完善体育健身运动,形成浓烈的锻炼氛围。(3)政府通过引导运动措施,而加大运动的有关活动开展,积极宣传国家的体育文件,使公务员了解自身的体育权利,树立终身体育观,不断加强锻炼,对公务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的全面检查,并依据体检结果请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个性化的、科学合理的运动健身方案和计划,对体检出有健康问题的公务员制定相应的运动措施,引导公务员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4]。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同步发展,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生活中健康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21世纪发展的主要核心就是健康问题,也提出了响应口号,该口号的主要核心也是体育关注的重点,它的主要目就是发展体育锻炼,人们都知道,体育锻炼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适当的参加体育锻炼可以使人们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好,精力充沛,进而确保高效地完成各项与工作任务。为了增进人的身体健康要不断的增加体育锻炼,采取相关的体育锻炼可以有效的,预防心血管病,提高心肺适应能力,改善呼吸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从而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确保降低糖尿病发生的危险性;使肌肉力量和耐力进一步提高,改善身体的柔韧性,保持身体活动的能力等。适当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有一定的意义,进而保证与和促进心理健康的不断证实,在生活中不断的加强体育锻炼可以促进人的社会健康、有助于人际交往、培养合作精神、形成竞争意识;体育锻炼可以使个体与社会交往的需要得到满足,丰富和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体育锻炼能协调人际关系,扩大人们的交往范围,提高社会的适应能力,从而促进人在社会发展中尽快适应[5]。

公务员是国家各级决策系统的领导者和服务者,自身的生活、行为以及工作方式、等对其他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他们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很大。有关实践证明,在现代现代社会发展中,事物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公务员的能力、品德等,同时也关系着他们的健康。

进一步研究分析国家公务员健身状况,规范公务员的健身行为,提高公务员的生活质量以及工作效率,目前,有关公务员健身状况的研究较少,对地理特定的区域内公务员健身状况的研究更少。所以,本文研究着重对常郴州市公务员健康情况进行体检,目的是了解郴州

市公务员人群的健康状况,针对出现的疾病采取相关的运动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身体素质。

參考文献

[1] 王正良,谢颖,王云芳,等. 2276名公务员体检血糖和血脂水平的调查研究[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1, 21(5): 1300.

[2] 岳玉桃,郑自安,邵永春,等. 1065例公务员健康体检结果与相关因素分析[J]. 中国医学创新. 2013, 10(1): 150-151.

[3] 方晓芬. 公务员制度性体检的保密与隐私保护[J]. 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 2012, 6(2): 138.

[4] 关德玲. 健康宣教在公务员健康体检中的作用[J]. 中国实用医药. 2013(11): 187-188.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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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

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6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 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

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7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手术治愈者,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10次;

第二条

收缩压(12.00-18.66Kpa);

-90mmHg(8.00-12.00Kpa)。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11层、17层

全国统一报名电话:4006-300-999网址:http://sydw.offcn.com/

考试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第九条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精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

考试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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