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2024-08-03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精选7篇)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1篇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 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紧扣“两基”工作主线,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两基”目标,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但是,城乡、区域、校际间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的差异较大,农村小学校点多规模小,城区教育严重滞后于城镇化进程,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水平整体较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08所,在校学生60222人,村初小和教学点占小学校点总数的55.9%,而在校生仅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2.1%。在校学生在100人及以下的小学178所,30人及以下的有95所,10人及以下的有20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2010年与2005年相比,城镇小学在校生增加2281人,城镇 初中在校生增加1963人。城区小学平均班额达72.3人,初中平均班额62.8人。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职工3715人,其中初中1328人(民办94人)、小学2381人(民办55人)、特殊教育学校6人,中、小学师生比分别为1:18.7(标准:1:13—19)和1:18.2(标准:1:19—24)。从编制总量看初中教师人员紧,小学教师富余,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村一级学校教师严重匮乏,年龄老化,水平不高。管理区及以上中小学校普遍存在教师学科不配套、专业教师不足、课程计划执行不好等问题。管理区以下学校学生学科测试成绩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

二、义务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效益。用5年时间重点建设44所寄宿制小学和14所初中。本着够用、实用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教师周转房,添置图书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到2015年,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布局159所,其中小学140所,初中18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95% 左右,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国家标准;农民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全面保障。

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职工,将现有代课教师105人培训转岗为宿管人员,五年内招考教师1147人,抵扣自然减员后净增847人,使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学科结构、职务比例无明显差异;县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率年均达10%以上,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五年一周期对教师进行轮训,教师培训率达100%,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教师教学常规、学生学习常规,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化,学校的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得到创新,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小学全科合格率达100%以上,初中全科合格率达96%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用5年时间,大力推进58所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引导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学生向58所寄宿制学校流动,使其自然合并;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城镇化进程,扩大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分年度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及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二)加大投入,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1、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政府73号令),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确保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从2011年开始,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保证将上级划拨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额及时落实到位。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其中的85%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

2、建立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地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建立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寄宿制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同时,通过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变现等多种方式筹集义务教育发展资金。

3、设立“自治县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10%。专项资金的90%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10%用于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和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实施营养菜汤工程”。建立县乡两级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1、完善教职工补充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文件要求,坚持公开招考,按需设岗的原则,足额配齐学校教职工。

2、建立并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开展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教师流动交流活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年均交流率达10%以上。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并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必备条件。

3、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教师全员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强化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训,五年一周期对全体教师进行轮训,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20%以上比例的教师和校长参加业务能力和师德修养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4、推行教师聘用制和校长述职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双方契约关系,把聘用 制度作为中小学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行校长述职制,校长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5、建立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落实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6、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教师的典型事迹,特别要弘扬农村教师扎根山区、不畏艰辛、任劳任怨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教育、关怀农村教师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评先选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工作。

(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新途径,及时总结和推广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把新课程改革推向深入,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加强课程管理和校本教研工作。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强化教学管理,切实开展好校本教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实施中小学“班班通”工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大力实施中小学“班班通”工程,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

4、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音、体、美和社会实践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5、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帮扶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对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6、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开展“整脏治乱”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

(五)加强对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工作作为县、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以乡镇为单位对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实施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履行工作职能等督导检查情况,对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先进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明确政策界限,把握政策尺度,指导和督促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纠正各种违法的办学行为。

二、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

各地要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

三、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

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

四、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要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五、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六、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倡导尊师重教,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通过签约方式,明确教师责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教师本职工作、校外兼职等方面要提出明确的职业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对严重违约者可予以解聘。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七、依法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同时,对依法办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中,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办学,督导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督学责任区,发挥督学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将运用督导检查和通报机制,督促各地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3篇

一、油田现阶段老年大学的现状

从1988年10月18日油田第一所老年大学开始, 经过20年的发展, 目前胜利油田现有老年大学51所, 其中二级分校36所, 三级老年学校15所, 在校学员达18000多人次, 累计毕业学员8万多人次。各级老年大学按照“老有所学, 增长知识;老有所教, 思想常新;老有所乐, 健康长寿;老有所为, 服务油田和社会”的办学宗旨, 稳定教学规模, 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办学质量, 使老年教育、教学内容更加贴近老同志生命生活需求, 更加贴近老同志品位精神需要, 使老年大学成为实现老同志“六个老有”的主阵地。油田老年大学本着以人为本、因需设课的原则, 根据老同志的要求, 开设了11个专业, 34个学科, 各二级老年大学也根据自身实际, 开设了十个老同志身心的课程。教学中认真执行“五勤、五心”工作标准, 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深受在校老同志的好评。各二级老年大学分校在教学上注重一般专业和品牌教育课程兼顾, 打造教学特色, 使老年教育更加贴近老同志生命生活需求, 更加贴近老同志品位精神需要。截至目前, 全局共有3所老年大学被评为省级示范校, 12所老年大学被评为局级老年大学示范校。

二、企业老年大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油田老年大学事业经过20年的发展, 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但是, 老年大学事业还存在以下瓶颈, 不破解这些瓶颈, 就会制约企业老年大学事业的发展。

1个别单位对老年教育的认识不高, 存在老年大学就是代领老同志“玩耍”的思想。在这些人的思想上, 总认为离退休人员上老年大学, 是为了打发时光。老年大学也是老年部门带领老同志“玩耍”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支配下, 企业老年大学存在投入不足的现象, 同时, 老年大学在各二级单位的发展也不平衡。

2在校学员人数与离退休人员的增加不成比例, 办学规模难以扩大。这种情况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对老年教育的认识不足, 投入不够。二是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 没有吸引更多离退休人员到老年大学继续学习。三是因为油田特有的工作性质, 形成了职工居住分散, 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客观事实, 而老年大学主要建设在油田基地和各二级单位机关驻地, 出现了许多居民小区的离退休人员想上老年大学, 但路途远, 因为不方便而不愿参加学习的现象。

3由于种种原因, 老年大学教师队伍专职的少, 兼职的多, 年轻的少, 年老得多, 多数二级老年大学教师都是由离退休职工担任, 部分教师年龄偏大, 师资队伍后劲不足。鉴于这些原因, 出现了二级老年大学专业设置受限制, 不能及时开设适合老同志需求的新专业, 造成生源不足, 规模难以扩大。

4由于对老年教育的投入不足, 二级老年大学出现了只应付日常教学, 难以实现老同事“学有所用”的现象, 学员学习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 同时, 办学质量、教学质量的提升后劲不足。

以上这些瓶颈, 制约了企业老年大学事业再上新水平, 制约了企业老年大学的发展。

三、破解制约企业老年大学事业瓶颈的方法

要破解上述制约企业老年大学发展的瓶颈, 就要从企业自身出发,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 有的放矢地加强老年大学自身管理, 同时, 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 提高企业决策者及各级部门对老年教育的认识, 形成老年教育事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需要, 是创建和谐社会、和谐油田, 促进油田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企业决策者对老年教育认识不足, 一方面是自身原因, 另一方面是老年部门或者老年工作者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的。我们要利用多种机会、多个渠道、多种方式, 到企业决策者、各级部门那里吹“老年教育重要之风”, 使企业决策者和各级部门提高对老年教育的认识, 力争取得企业决策者、各级部门对老年教育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2结合油田实际, 大力发展三级办学, 逐步缩小离退休职工逐年增加与在校学员人数的比例, 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

以我们胜北社区为例, 胜北社区现有比较集中的居民小区6个, 以前只在社区机关驻地办有老年大学, 办学9年来, 虽有众多老同志参与学习, 但主要是机关驻地这个居民区的老同志, 居住在离机关驻地较远的老同志到老年大学学习十分不便, 使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很难再扩大。2008年, 我们选择了在离社区机关驻地较远的景安小区开设三级老年学校, 这样, 使想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同志感到十分方便, 受到了老同志的普遍欢迎。近期, 胜被社区还将陆续在各小区开设三级老年学校, 使我们胜北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在校学员总数不断扩大。

3眼睛向内, 结合实际解决师资问题, 提升老年大学教学质量。

油田作为国家特大型企业, 在油田深化改革之前, 社会化职能较为完善。深化改革后, 虽然油田全日制学校整体与油田主业分离, 但学校教师还与油田职工生活在一起, 这些退休教师都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 是油田各二级老年大学教师队伍的首选。我们胜北社区辖区内有各类中小学10余所, 我们就把目光盯在了这些学校的退休教师上, 他们教学经验丰富, 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 鼓励这些退休教师发挥余热, 聘请这些退休教师到二级老年大学任教, 是一个便捷提升老年大学师资队伍的好途径。目前, 我们胜北老年大学5专业、8个班级中, 退休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5%, 他们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的教学水平, 使胜北老年大学的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4专业课程与老年文体活动紧密结合, 提升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丰富老年大学教学内容。

老同志到老年大学学习, 一方面是提升自身修养, 另一方面是丰富退休生活。为此, 老年大学的专业设置不仅要适合老同志需求, 更要与老年文体活动紧密结合, 增加教学的趣味性, 提升学员学习的积极性。我们胜北社区老年大学开设有音乐、书法、国画、太极拳剑等课程, 工作中, 我们把音乐班学员组成老年合唱团, 参与老年文艺演出, 把太极拳班学员组建社区老年太极拳队, 参加各级比赛, 定期举办学员书画展, 这样, 充分调动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 我们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所学专业的文体活动, 增加了学员的学习热情。仅07年, 就有30余幅学员的书画作品入选管理局书画展, 有10余幅作品入选山东省书画展。由学员组成的社区太极拳队在局五运会上获三项第一名、一项第四名的好成绩, 并获得中国西安首届东岳太极拳交流大会二等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 不仅丰富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24字工作目标内容, 增加了老年教育的生命力、吸引力, 还为油田及社区争得了荣誉。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4篇

(2013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国家逐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大工程项目,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但是,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办学成本较高,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辍学率相对较高,仍然是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不让贫困家庭孩子输在成长“起点”,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长远发展。

二、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实施原则。

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

加强省级统筹,分步逐校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根据省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分配;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三、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二)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厕位。北方和高寒地区学校应有冬季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

(四)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并充分利用已有办学资源,首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对于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

(五)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要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使农村地区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要为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特别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级教师培训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要落实对在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政策。要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加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以校为单位,清查教室、桌椅、运动场地、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和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对照基本办学需要,分析确定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账册,做好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工作。

(三)制订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针对每一所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学校制订专门方案,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本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在汇总各县(区)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本省(区、市)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四)保障经费。中央通过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调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继续实施初中改造工程等措施,加大项目统筹与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包干使用”的原则,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予以倾斜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学校基本运行需要和校舍维修;在原有基础上扩充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内容,将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纳入支持范围;初中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农村初中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严格经费管理,按规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抓好项目实施。

(五)规范实施。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每所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新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要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坚持勤俭节约,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5篇

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江苏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违规补课多、考试多、作业多、学生睡眠少等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制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尽快推行网上报名,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加快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先进地区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三)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省每年免费培训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推行县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广泛开展城市与农村中小学校的结对帮扶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确保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监察部门要监督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教育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二)严格督促检查。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对市、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省将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谐校园等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办学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6篇

各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感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又进一步提出了“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时代课题,省委及有关部门也多次做出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0年以来,省局党组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优势,确立系统党建工作的新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加强和改进系统党的建设,系统党建工作的组织体系、党务干部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阵地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涌现出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系统党建工作出现了全面发展的可喜局面,得到了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的肯定。适应地税系统党建工作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地税实际,以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党建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创新为着力点,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实现与“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基本要求的有机融合,切实提升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按照党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运行的内在规律,结合地税实际开展党的建设。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制度为保障、以科学的方法措施来推进,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走在引领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前列。通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的创新来推进,每个县(市、区)局要创建一个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每个市局要评选出3-4个优秀党建工作成果,全系统培育和选拔20个左右的优秀党建工作成果,在2013年“七一”之前举办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优秀成果展,并评选出优秀的创新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全系统2012年要力争有60%的市地税局机关党委跨入所在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行列,70%的县(市、区)地税局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入县(市、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行列,2013年要力争有80%的市地税局机关党委跨入所在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行列,90%的县(市、区)地税局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进入县(市、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行列。通过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促进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党建工作有新的突破、地税形象有新的提升,为全省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重点,进一步增强系统党建工作的针对性 要以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党建文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风能力建设、服务和谐地税建设、党建工作创新为重点,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把党建工作的重心放在思想、组织、阵地建设等方面。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具有“铸魂”作用。要组织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党性修养水平。要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举办2-3次理想信念教育和传统文化、科学知识的专题讲座,通过开展“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五德”(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地税党员干部职工的品格,升华地税党员干部职工的理想,引导地税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民主集中制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要规范各级机关、中心税务所党组织设置,省、市、县(市、区)局机关要根据处(科)室党员数量,本着便于组织活动、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成立适当数量的党支部。中心税务所要按照党章要求,结合机构设置、集中办公的实际,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能够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阵地建设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市、县(市、区)局和有条件的中心所都要建立党员活动室。要注重党建宣传阵地建设,山东地税网页实现与中央和省级重要党建网站的链接;省、市、县三级机关都要建立党建工作网页或专栏,发布有关党建工作文件,宣传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征求广大党员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针对当前地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建立相应党建工作制度,构建以目标管理为方向,以流程管理为主线,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的“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党建工作的视窗化、工具化与模板化目标,通过规范不断提升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建文化建设。地税党建文化是系统党建工作中培养、总结出来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规章制度、活动形式的总和,是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要达到以文聚人、以文悦人、以文化人。要按照“规范有序、重点突出、醒目美观、简洁鲜明”的要求,建设1-2处以党建文化为基调的党建活动室、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大力营造党建文化的浓厚氛围。

(三)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要科学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规划,细化量化学习内容、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注重载体建设。各级要通过“山东地税大讲堂”、党务干部培训、“好书荐读”、读书竞赛、演讲比赛、交流读书体会等方式,不断引导基层党组织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通过典型带动、教育引导和激励,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对学习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不断深入。

(四)要进一步加强作风能力建设。省直机关部署利用三年时间,分别抓好学习年、能力年、效能年,以此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加强作风能力建设,要以创建服务型机关和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以作风和能力建设为抓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和创建“党员先锋岗”,结合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新一轮基层建设和干部素质提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市县三级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提高信息管税能力、规范执法能力、服务纳税人能力、防范风险能力。

(五)要进一步服务和谐地税建设。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和谐地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坚持人本理念,利用党建活动,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常督促、工作上常鼓劲、生活上常关心,把全体党员干部紧紧地凝聚到党组织周围;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畅通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反映渠道;要关心党员干部职工的疾苦,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急、难、盼问题。要关心、关爱离退休老党员,组织开展相应活动。要把各级党组(党委)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省、市、县(市、区)局机关党委每年都要开展为党员干部职工做好事实事活动,省局党组党建工作指导组办公室每年进行评选,在山东地税党建网页进行集中宣传;要关注干部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唱响“健康和谐、快乐工作”的主旋律,组织设立多种形式的兴趣小组,并积极开展活动,每年组织1-2次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各级要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时间和经费。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干部职工之间的友谊、团结,凝聚人心,营造和谐氛围。

三、完善措施,进一步增强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各级党组(党委)要结合地税实际,尊重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讲求科学有效的方法,围绕大局,做实做细,锐意创新,不断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一)围绕大局,搞好结合。要把保证和促进地税中心任务的完成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准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要紧紧围绕省局党组确定的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新一轮基层建设、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等重点工作,将党建工作做优做活。精心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与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作风能力建设系统工程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好“服务人民,创先争优”活动。

(二)做实做细,深化发展。要进一步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要把党建工作做实做细,始终贯穿于推动工作和促进发展的全过程,使党建工作真正从形式和内容上得到深化、从深度和广度上得到拓展,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选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每年开展3-4次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通过给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使党员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励党员干部牢记宗旨,勤奋工作,做到入党有起点,奋斗无终点。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的作用,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或党建活动室设立光荣榜,宣传干部职工身边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三)锐意创新,突出特色。提高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关键在创新,要在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时代感和创新性上下功夫。党建工作创新要突出方法差异性、创新自主化和成果质量化的特点,注重从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践中提炼党建工作特色,以党建工作创新,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使党建工作真正过硬,赢得广泛认可,产生积极效应,从而实现党建工作内容、形式、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与提升,激发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提升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系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把系统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的议事日程,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都要召开1-2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提出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机关党委制定落实计划和实施方案;要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和局务会。各级党组(党委)要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指导组,不断促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各级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形成抓党建的合力。

(二)强化基础,建设队伍。要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提高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党务干部队伍。各市局机关党委要由局领导担任书记,并配备专职副书记,另外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承担日常党务工作和党组(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组办公室的工作。实行独立办公;县(市、区)局也要由局领导担任机关党委(总支)书记,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或指定1-2人兼职党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在时间、人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党建工作,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应当拨付专项经费,保证机关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意见 第7篇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管理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作为展示交通部门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交通行政执法一直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大力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不仅是交通部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交通部门加强机关作风和交通行风建设,加快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和服务优良、人民满意的机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针对近来媒体曝光的少数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的违规违纪案件,根据今年机关作风建设和当前行风建设工作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出的新要求,省厅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严格执行。请各市交通局和厅属各执法单位将贯彻意见书面于4月底前报省交通厅,年底前向省交通厅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的意见》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明

执法水平的意见

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一直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既是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交通部门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和服务优良、人民满意的机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十五”以来,全省各级交通部门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为抓手,大力实施依法治交通战略,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受到了社会的肯定。但是,去年以来交通行政执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片面执法,乱处滥罚,利益驱动,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文明和与民争利、失信于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行政执法形象受到了损害,有的甚至还产生了恶劣影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执法动机和目的大讨论,明确执法定位。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是执法的前提。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组织执法人员撰写执法心得体会、开展执法讨论、执法典型案例剖析、论文评比、召开专题会议、反思执法现状、征求社会意见、分析解剖问题等形式,在所有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广泛开展执法动机与执法目的大讨论。讨论要紧密结合交通执法实践,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对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力部门化、执法趋利、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通过讨论和剖析,一要使交通部门和各执法单位的领导以及全体执法人员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深刻理解公共权力必须用于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力必须用于服务人民、依法行政主要是控制行政权力等正确的执法权力观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执法荣辱观。二要围绕执法实际,认真梳理自查,重点解剖在执法动机和目的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剖执法中是否存在权力部门化、执法趋利、权力与利益挂钩、罚款与工资奖金挂钩等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二、开展执法整顿,纯洁执法作风

从4月1日起,在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法整顿。重点整顿三个方面。一是整顿执法队伍。坚决按照国务院规定,彻底清退临时工、合同工执法人员;严 格控制使用协管人员,协管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新上执法岗位和转岗的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方能上岗执法。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与行政相对人普遍关系紧张的执法人员,要暂停执法,下岗学习;对明显违反治理“三乱”规定和明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吊销或暂扣执法证;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整顿执法行为。首先要整顿规费征收行为,禁止任何地区、单位和执法人员,擅自提高或降低规费征收标准,多收或少收交通规费,禁止采用任何手段抢征规费。对规费征收中发现的开具“大头小尾”票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其次要整顿调查取证行为,行政处罚中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采用单一证据外,其他一律要采用复式证据;确认重大违法行为,应当有三种以上证据并构成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不得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非法取证。再次要整顿处罚和强制措施审批程序。5000元以上的大额罚款和吊销经营证照的行政处罚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罚款处罚一般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5000元以上起点的大额罚款,确有法定事由和情节,可以给予减轻处罚的,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凡涉及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程序中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审批权不得层层下放,更不得事先盖好负责人的审 批签字章。三是整顿执法作风。要彻底整顿在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执法一线和窗口执法服务的人员,凡存在上述问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限期调离原岗位。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少数交通执法部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制定文明执法细化标准,树立文明执法先进典型,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外在形象、行为举止等进行规范和约束。尤其是要继续严格执行交通执法人员“五项禁令”,使“五项禁令”继续成为约束执法人员的直接规范。对于违反“五项禁令”的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使交通行政执法成为传播文明的载体,树立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要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部门执法与社会形象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初犯与累犯、轻微违章与严重违章、偶尔为之与长期为业等违法行为的区别,对初犯、轻微违章、偶尔为之等违法行为要淡化处理,以教育为主。在执法中,要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开罚单;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些开口罚款。既要执法又要和谐,切不可以牺牲交通部门与社会形成的和谐 环境和部门形象为代价,而实施所谓的“依法行政”。要进一步拓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范围,对可罚可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免罚,并适当降低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标准,从严控制罚款。要切实纠正以罚代管,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的错误做法。对一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要加以控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坚决纠正轻违章重处罚、重违章轻处罚,不违章也处罚的乱用裁量权的行为,使处罚裁量真正体现立法原意,体现处罚价值。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全面做好交通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根据各地政府部署,在对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要明确界定各级交通部门的执法责任,将交通执法职责、目标、任务、要求分解到部门、岗位,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损害要赔偿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交通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根据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赋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以新的内涵。各级交通部门在继续坚持严格依照法定依据,执行法定程序,适用法定文书实施交通行政执法的基础上,要围绕执法主体、执 法行为、执法程序等探索建立新的规范化工程运作方式、制度和机制。同时要研究建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评价标准,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处理等主要内容形成评价体系,引导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对执法行为、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执法案件统计分析、执法文书评查、投诉举报查处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并对执法错案追究过错责任。

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交通执法水平的根本保障。各级交通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意见的同时,继续加大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推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是要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岗前强制培训制度。所有新上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省厅将修订岗前培训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调整岗前培训内容,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送培人员的资格审核,确保岗前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要切实做好执法人员在岗更新知识培训。各级交通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把执法人员在岗培训作为今年执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一个不漏的对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应当以职 业道德、廉政建设和基础法律知识、业务管理知识为重点,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省厅将建立在岗执法人员更新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结合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在岗执法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六、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执法“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实践表明,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对推进交通执法单位作风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力度,结合交通政务公开的实施,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示,尤其是要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内容,使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既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实现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又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悉度,为交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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