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2024-05-15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精选7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第1篇

XXX镇XXX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村 规 民 约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延长村道公路使用寿命,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管养机构

l、管护领导组 组长:韩凤利 副组长:刘佰春

2、管护质监组:张忠 卢静波 袁广荣

3、管护作业组:车玉清 许加宏 车永坚 袁广荣 李丹平张忠

二、护路公约

l、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村道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准存村道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4、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5、严禁在村道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6、村道公路车辆限速每小时10公里,限重10吨,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7、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维护和管理村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XXX村民委员会

2016年 3 月 1 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第2篇

为加强我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延长村道公路使用寿命,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基本情况

1、XX村位于XXX,东靠XX,西靠XX,现有980户,2295人,全村总面积5475.3亩。主要种植小麦、水稻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出口蔬菜水果有山牛蒡、大白萝卜、草莓。

2、村道水泥路里程6.4公里,现有3纵5横8条主要街道。

二、管养机构 l、管护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2、管护作业组:XXX XX XX XX

三、护路公约

l、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村道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准存村道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4、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第3篇

村委会直接将丧偶后改嫁他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收回转给其他村民,正是因为农村中有这样一些村规民约的存在,使得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一、村规民约概述及其对妇女权益的侵害

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规则, 其应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其一村规民约和法律、政策的关系。村规民约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制定而成的, 它与法律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的关系。其二, 村规民约同国家法律政策不能相抵触。本文前面所论述之妇女土地权益被侵害的案例中,导致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村委会对村规民约的适用。一,某些村规民约的内容规定为在妇女在嫁人后,不享有原村土地,这便使得该妇女在两村都没有土地。这样的规定是直接违反《土地法承包法》三十条的规定。二,用“从夫居”的民间习俗制定相关的规定,即村里不分给入赘的男人土地,并还通过有关的规定收回已经出嫁却不肯将户口迁走的妇女的土地,这样的规定也使得那些“入赘”的家庭都享受不到平等的土地分配和承包的权利。而已经出嫁的妇女不管嫁到何地,户口是否已迁出,其所承包的土地一概被村集体强制收回。这就直接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些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村规民约,导致妇女土地权利缺失。

二、出现侵犯妇女土地权利村规民约的原因

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加强;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U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81-0193-01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运输通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相比,里程长、分布广,并且这些道路纵横交错,形成了国、省干线公路的补充和连接。近几年来,全国大搞农村公路建设,从2004年开始,河北省也开始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农村公路的“村村通”工程是惠及百姓、利在千秋的一项工程,是百姓的一条条致富路,让人们结束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状况,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与收益。但人们普遍认为,把路铺到百姓的家门口,就以为完成了整个工程,殊不知,公路的养护,却是一项更重要、长期的工程。路修好了,如何养护好公路就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

1农村公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公路每年的修建里程都比较长,时间紧,任务重,有时需要多个施工队伍进行分别修建。有的正规队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施工机械,公路修建的质量就较高;有的队伍却一无技术、二无设备,他们认为表面上溜光的柏油路修到各家各户门口就行了,所以对路面以下的基层偷工减料,为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们不惜使用种方法。致使公路修完后时间不长就坏了,可那时施工队伍却早已退场了。

1.2养管机制不健全

农村公路,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由于养管机制不健全,仍然处于一种分散的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较重要的县道、乡道均由交通系统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养护管理,而乡村公路反原则上是属于各乡镇、村委会管理,但事实上一般都是无人养管,此为乡村公路损坏严重的重要原因。即使有的路有人养管,也仍旧是以铁锹、扫帚等为主要工具,也极少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艺粗放,设备简陋,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

1.3养护意识淡薄

在农村公路中,重建轻养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各村街好不容易筹资修建的公路,人们却不知道爱护,随意在路上打场、晒粮,有的更是占道堆放农作物,致使路面出现各种病害。出现问题也不及时处理,致使公路病害越来越严重,最终又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失去了公路修建的意义。

另一方面,大多数乡村公路更是无排水设施,有的公路两侧虽有排水沟,却早已被老百姓的农作物及垃圾等填得水泄不通。一到下雨,水沿着公路顺流,整个路面便成了排水路面。

2对农村公路养管的建议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把如何加强农村公路养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大施工中的监督力度

不要认为农村公路不重要而疏于管理,在公路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单位机构配备一定要齐全,相应的责任人要认真对待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守质量关,不能让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决不能让不合格的产品带入下一道工序,工程全部合格才可以通过竣工验收,最后进行养管单位交接,交付使用。

2.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管机构

先修好路是基础,再养好路是关键。农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必须要把它们结合起来统筹对待。这二者中,建设是先导,养护是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立乡镇公路养护与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县级公路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的通行情况,分别划定一定的里程或区域,分配给相关的乡镇或行政村,同时,在乡镇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专门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的养护与管理,真正建立起养护管理机构,来保障农村公路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的养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增强养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村公路养管单位配备实用的养护机械,现在农村公路中一般都是水泥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养管中不可能像以前一样使用简单的机具就能完成,而是需要专业的养护机具,以便能更好地处理公路变形、车辙、裂纹等病害,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2.3强化公路养管意识

农村公路在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的基础上,应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人们重建轻养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爱护公路、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对于穿村公路,沿街村民应该自觉维护,做到不泼脏水、不倒垃圾、不堆柴草杂料、不破坏路面,要经常清扫保洁,及时排水清雪。做到这些,不但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还美化了庭院村街,为争创文明生态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繁荣了农村市场,推动了经济增长;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村村通了客车,接近了城乡之间的距离,为城乡之间有有机结合构筑了一条快速通道,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有了通畅的农村公路,改善了乡村的发展环境,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许多外地投资商纷纷到乡镇去投资创业,推动了乡村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公路的发展前景广阔,建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所有老百姓的悉心爱护下,农村公路一定会健康发展,一定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收益。

作者简介

农村村规民约 第5篇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村村民代表大会

年 月 日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道德风尚

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道德行为40则:

(一)社会公德

讲文明,树新风。懂礼貌,礼让谦。献爱心,乐助人。济贫困,救危难。爱集体,惜公物。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尚科学,除迷信。遵法纪,守规则。扬正气,道义担。

(二)职业道德

爱岗位,尽职守。好学习,勤钻研。讲诚信,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勇竞争,敢创新。善协作,求共赢。去私情,持公道。反腐败,尚清廉。人为本,优服务。任劳怨,乐奉献。

(三)家庭美德

敬长者,孝父母。爱子女,教有方。男与女,要平等。夫妻和,爱相牵。勤劳作,奔富裕。善持家,崇节俭。邻里睦,相照顾。亲友济,互帮添。

优生育,强素质。正家风,忠厚传。

(四)个人品德

爱祖国,爱家乡。尽责任,勇担当。当自立,尚进取。有理想,志高远。重情义,知感恩。主诚实,践诺言。知荣辱,明善恶。重慎独,严自律。衣得体,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风易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志愿者服务

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违法生育。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封建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利用四点半学校、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

五、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宅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七、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

2、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村民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反对家庭暴力。

2016农村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农村村规民约 第6篇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证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我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营造健康向上的村风民风,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第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村民自治,加强村务管理。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承包土地和农业管理

第四条 土地(包括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在镇、村规划区内征用建设用地,土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阻难、拖延,经多次协商仍不同意的,由村委会强制办理征用手续。

第七条 在承包期间,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并签订转包合同。

第八条 承包户有培养地力、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和宅基地上擅自掏路、塞沟、筑坎等,承包期内,小河、小道、小沟由承包户负责修掘,保证排灌畅通。

第九条 保护机耕路、主河流、机埠、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 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水土不流失和平衡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特产林,提倡在承包山上开展绿化造林。

第十一条 砍伐承包山上的树林,必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在获得砍伐许可证和认清山界的基础上实施砍伐。滥伐树木的视为偷伐,按森林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征兵和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应踊跃报名服役。

第十三条 公民拒绝兵役登记、征集和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按《兵役法》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未满16周岁的学龄儿童,应自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中途停学的要强制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收童工,违者按《劳动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电管理和改造

第十五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使村民用上放心电、安全电。

第十六条 新装和增容工业用电,新设照明用电的单位和用户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电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电表损坏或更换表底时,须向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由村电工拆装电表,临时用电征得村委会及用电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乱接。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

第五章 婚姻和计划生育

农村村规民约 第7篇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爱国爱疆,坚决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

二、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争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模范。

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五、提倡各族群众文明简办婚礼、葬礼,倡导厚养薄葬,杜绝攀比炫富和铺张浪费,严禁天价彩礼,破除压箱钱等陈规陋习。

六、婚丧喜庆事宜中,弘扬各族邻里乡亲之间共同参与、互庆互帮、亲如一家的传统美德,让民族团结基因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八、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九、积极参加人居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日劳动,搞好公共卫生,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车辆不乱停、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保持村容整洁、道路畅通。

十、搞好家庭和个人卫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餐;县外流入人员第一时间向村“两委”报告,防止疾病流行;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十一、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乡、村建设规划,不私搭乱建,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上一篇:职业中专学生个人述职报告下一篇:常规训练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