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2024-07-03

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精选8篇)

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第1篇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

需先办理备案

四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26个注意事项:异地住院结算需先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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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10月1日起,四川异地就医即时接算平台开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哪些问题要注意?9月30日上午,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购药的行为。在四川省内是指参保人员跨市(州)的就医购药的行为过程。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三、什么是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有什么作用?

答:为实现我省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我省建立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待遇,再将计算结果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就医地的医院,从而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四、哪些医疗保险险种的参保人员可持卡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答: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四川省内跨市(州)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五、目前我省哪些异地医疗服务费用可刷卡结算?

答:10月1日上线的省级平台,首先实现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信息系统也正在规划建设中。

六、省外异地就医能否实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答:目前,国家正在规划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在此之前我省参保人员到其他省份就医结算按各市(州)现有的规定执行。

七、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持卡结算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需先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才能通过省级平台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

八、哪类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一是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参保市(州)以外就医的;三是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九、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怎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参保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十、跨市州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市(州)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

十一、探亲、旅游、出差、外伤等在异地突发急症抢救住院的怎样办理登记备案?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因急诊抢救入院和外伤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信息后,可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十二、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原则上不能回参保地就医结算。如遇急诊抢救住院的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处理;如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十三、怎样撤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答: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十四、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依据异地就医“参保地待遇”原则,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予以报销。

十五、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如何处理?

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哪些医院可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费用? 答: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到就医地已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已开通了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医院都有明显标志。省医保局和全省各市(州)医保局也将即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可持卡结算异地医疗费用的医院。

十七、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时多退少补。

十八、异地就医怎样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十九、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异地医院一并结算吗?

答: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二十、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即时结算怎么办?

答:应及时向就诊医院查询原因,如因网络中断等系统原因暂时无法结算的,可等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如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二十一、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参保地待遇”,异地医疗机构不掌握其他市州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因此参保人员对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有疑问时,可咨询自己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可在就医医院查询。

十二、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中的作用?

答:我省异地就医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因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登记和结算医疗费用。

二十三、怎样查询本人异地就医信息?

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医院查询本人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其他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正在开发中。

二十四、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能否异地就近办理?

答:目前,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暂时不能异地就近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建设完善全省社会保障卡卡务管理系统,待该系统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异地就近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二十五、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向参保地发卡机构申请挂失,并按参保地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补、换卡业务;在卡挂失状态下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各市(州)社会保障卡业务咨询电话可在就医医院查询。

十六、忘记了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及联网结算医院均不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密码查询功能,参保人员应到其参保地发卡机构按规定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各市(州)社会保障卡业务咨询电话可在就医医院查询。

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第2篇

并医险中心字〔2011〕234号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符合办理异地备案条件的,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情况

(一)回城市(农村)本人原籍或爱人原籍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

(二)户口转往异地并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

(三)随子女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

(四)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六个月的退休人员;

(五)在工作单位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

二、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必须到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参保人员在所居住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无法医治需转外(北京、上海、天津)治疗的,必须回太原市就诊办理转外手续。

(三)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报销需要的资料

(一)诊疗手册、出院证、诊断建议书、正规发票、详细的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以及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填写《特殊就医申请表》一式三份、《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一式一份(两种表格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对就诊医院出具定点医院证明及医院级别。

(三)异地居住的暂住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在异地工作的须出具单位证明。

四、其它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按原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是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就医管理办法(并医险中心征字〔2005〕28号)的补充规定。

(三)本通知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太原市医保参保者申请备案后可在异地就医 2012-01-06 作者: 出处:IT分众 责编:张赢

1月6日消息,新年伊始,太原市医保再出便民新举措:凡在太原市参加居民医保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山西省以外地区异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山西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

在太原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居住学习,且在异地学校上学3 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在异地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6个月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太原市城镇户籍参保居民,在太原市连续缴费两年以上,也可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需要备案的参保者可在每周二、三下午到首诊医院递交备案申请材料,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申办时需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其中,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参保居民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出院后三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者:参保居民所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如果受医疗条件限制需转诊治疗的,可由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选择的首诊医院住所地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进行转诊,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此外,参保居民备案前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第3篇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受到冲击,不仅农村的合作医疗名存实亡,而且随着城市体制外就业人群的增加,城市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也受到影响,从而使相当一部分人处于无医疗保险的境地。1998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2007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几乎将所有国民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内。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显示,截止2012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参保人数8. 05亿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6485. 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为27155. 7万人。依此计算,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99. 07% 。由此可以说,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尽管存在着重复参保的现象,但重复参保的人数所占比重极低,并不影响此结论) 。

在看到这一令人欣喜的数字之时,应该警惕仍有一部分人虽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履行着缴费的义务,但由于出差、投靠亲友等原因引起的流动,在我国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地区割据、统筹层次低的制度现状下,一旦生病,由于报销手续麻烦,难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据统计,我国目前异地安置人员约为450万人,约占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1. 8%[1],再加上大量退休职工奔赴子女所在地或异地养老者,这一人数亦不在少数。如何为这些异地就医者提供医疗保险报销或支付服务,这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新医改方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 - 2011) 》明确提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80号) ,指出“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这说明政府开始关注维护参保人群的合法医疗保险权益。

其实在中央政府重视异地就医的支付问题之前,众多地方已经开展了一些解决异地就医待遇支付的实践。这些实践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两种方式。第一,省内部分统筹区通过实行一元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如东莞、深圳等地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统一为一种制度,制度、标准、管理、基金调剂使用“四统一”,从而通过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给异地就医报销带来便利。第二,统筹区之间通过协议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如江苏、福建等地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广州与成都两市间的异地医保结算[2]、长江三角地区苏浙沪16个城市的异地医保互通[3]以及海南、上海等地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等。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从参保人的角度来看,指参保人在参保地统筹地区之外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时,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指不同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为异地就医者报销医疗费用而开展的结算服务。

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医疗保险一元化在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碎片化、统筹层次低的情况下,其适应范围有限。目前,我国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居保在缴费水平、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尤其是职工医疗保险与后两者的差别最大; 再者,各地间的基本医保政策在《病种目录》、报销水平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地区间差异,因此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元化还不具备充分条件。所以,众多地区,尤其是跨统筹区或跨省的异地就医都倾向于采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只不过不同地区采用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具体模式不同。

海南省是较早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与其它省份或统筹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最多的省份,其经验与教训对于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以海南省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具体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办法出台的背景、基本制度及发展历程的考察,提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地区间整合的方式或途径。本文是一项实地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访谈法收集资料。文献法所收集资料主要包括海南省有关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社保局相关文献与期刊上相关文献; 访谈法的对象主要是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和异地养老者、异地就医者。

2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出台的背景

金斯伯格指出,社会政策的起源一般有两种途径: 像政党多元主义、合作多元主义、国家能力等学派都倾向于将政策描述成是由“上层”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决定的,尤其是国家能力学派指出,政府自身在形成国民服务及其他公共管理结构与传统方面的制度化能力; 而激进主义者则强调政策变革来自“下层”社会压力,包括激进的社会运动、暴动等。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的出台则是两种途径综合作用的结果,只不过自下而上的政策压力并非来自社会运动与暴动,而是来自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异地养老者的需求[4]。

前文提出的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机制是海南本地出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国家政策背景。在此背景之外,海南当地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状况促使此办法由政策理念转变为政策文件,进而转变为政策实践。当然,大金保工程的实施为此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

2. 1 经济发展的推力

海南地处祖国最南端,虽然夏季炎热,但春、秋、冬三季气温较为宜人,同时其热带气候在全国独领风骚。此外,海南由于工业较少,空气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地理位置及自然气候促使当地的旅游业及围绕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得到极大的发展。

旅游业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能在医疗保险服务上满足其发展需求。一方面,游客及在海南定居的人通常会跨越行政界限,当其在旅游或异地居住过程中生病时,需要就医; 另一方面,旅游业的从业人员是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保证,而其从业人员主要以省外的人员为主。此外,旅游业的发展还带动了当地社会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一般来自于农村或外地。因此,无论是旅游业的顾客还是从业人员,还是社会服务业的从业者,均以外地人为主,他们在从业地并无户籍,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他们多数都参加的是原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当发生疾病风险时,并不能享受参保者的待遇。

2. 2 异地养老者的拉力

海南独特的自然与气候环境吸引了众多的老年人来海南过冬。据估算,每年冬天,约有30万老年人来海南过冬[5],相当于海南总人口的3. 3% 。从相关调查来看,这些异地养老者以中低龄老年人为主,74岁以下的老年人占了总数的81% 左右,80岁以上的很少( 见表1) 。虽然来海南养老的老年人一般生理状况较好,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和“健康”的分别占43. 2% 和52. 3% ,仅有4. 5% 的人认为 自己身体“不好”[6],但他们普遍表示,很担心生病后,找不到好的医院,也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资料来源: 李芬,异地养老者的特征: 异地养老模式的机遇与挑战———基于 157 位异地养老者问卷调查的分析[6]

虽然海南省内关于异地养老产业是否要发展、候鸟老人对本地的社会服务是否产生冲击等问题仍有争议,但众多候鸟老人自发的来琼行为促使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个群体。候鸟老人一般来自于城市,以企业人员、公务员、教师与医生职业为主,他们一般都有退休金,同时在参保地也享有公费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异地居住及就医影响了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因此,这些异地养老者具有较强的需求。同时,他们在海南期间,以休闲度假为主,空余时间较多,参与意识较强,访谈中多人表示就一些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其中就包括医疗保险的异地支付问题,异地养老者能将自身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需求传达给政府相关部门。

2. 3 国际旅游岛建设契机的助力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之所以能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异地养老者的主观需求转化为政策实践,离不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这一契机。海南国际旅游岛这一概念首先由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于2001年12月提出。为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规划,海南省政府于2007年4月向国务院行文申请,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函复,原则上同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同年4月,海南省政府正式启动国际旅游岛建设,9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意见》,进入实质运作阶段,并于10月获得全国政协支持。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0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至此,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由地方战略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海南省内各政府部门纷纷结合自身的部门特征提出适合相关政策,以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热潮。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自身部门职能特征,针对医疗保险地区割据、人口流动的特征,从维护参保者权益的角度,提出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设想并将之付之实施。

3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制度规定情况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于2010年12月9日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琼人社发[2010]377号) ( 以下简称〈办法〉) 为制度蓝本,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操作规程( 试行) 》为补充,这3个文件就为异地就医的参保范围、报销程序及费用结算等做了框架规定。

3. 1 参保范围

《办法》在第3条规定,以下3类人群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对象: 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 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第1类和第2类人员主要是指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而参加新农合和城居保的人员均不包含在内。第3类人员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但经过对社保部门负责人的访谈可知,第3类转诊异地就医的人员主要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因此,无论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省外异地就医,能够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都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有公费医疗的人。

之所以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排除在外,除了前文提到的这两者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缴费标准、待遇给付标准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时间较短,其运行尚不稳定; 而新农合则属于卫生部门的管理范畴,其管理方法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同,涉及到部门间的利益,在短时间内难以协调与整合。

3. 2 办理流程

从异地就医者角度而言,其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较本地就医复杂。与本地就医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相比,跨省异地就医者在“就医—交付押金—医疗终结出院—即时结算或直接结算”这一阶段是相同的,即在发生疾病风险住院后的办理流程是相同的。但在此之前,跨省异地就医者需办理一些手续: 首先,在参保地流出前,需先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提出申请时需要携带《医疗保险证》、转诊人员需《转诊审批表》,并填写《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其次,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申请人需到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领取《异地就医结算证》; 最后,在异地住院时,凭《医疗保险证》、《异地就医结算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个人异地就医的申请后,在审批的同时,要将个人参保信息登陆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并负责信息的变更与维护; 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在备案并发放《异地就医结算证》的同时,要进行参保人信息确认。

3. 3 费用结算

一般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由参保人、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3者所组成,但在异地就医结算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由4方组成,即参保人、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和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因此,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较为复杂。

因为各地在报销比例、报销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因此《办法》仅做了据实后及时结算的原则性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规定了两种费用结算模式。第一,就医地结算模式。认可或开发参保地结算模块,按参保地结算标准和就医地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进行结算,系统自动审核、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第二,参保地结算模式。就医信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回传,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本地政策标准进行审核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结算结果与参保人直接结算,与就医地采用的付费方式无关系。

无论是哪种费用结算模式,一般都是由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定期( 一般是每个月) 向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提供医疗费用明细表及汇总表,就医地经办机构核实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此两表并申拨相应医疗费用,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后划拨相应医疗费用。

4 海南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情况

自2009年11月做出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决策后,海南省加大与其它省市统筹区的沟通与联系,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而且加大经费与管理投入,使得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尽管如此,由于政策实施时间短,适用范围有限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受惠面小、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等问题。

4. 1 管理与经费投入

2009年底,海南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2010年建成平台,此平台成为跨省异地就医信息传递的主要平台,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异地就医管理上,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医疗保险处下设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专门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具体包括: 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稽核与审核、医疗费用管理。同时,重视海南省内宣传,不仅在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首页上专门以飘浮移动的小窗口介绍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具体规定与做法,而且在省内主流媒体上报道或刊登有关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最新进展。但应该看到,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海南省外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 2 合作省份范围扩大

2010年1月1日,启动首批5省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并于同年5月1日,与黑龙江、广西、广州、贵州、山西5省市实施异地医保结算。此时,海口6个医疗机构成为首批定点医院。2011年9月1日,与吉林省本级等5个统筹区( 1省4市共5个统筹区) 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双向异地医疗结算( 7月签订协议) ,至此增加到5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统筹区。同时,定点医院增加到10家,其中针对相当一部分人到三亚居住,特在三亚设立4个定点医院。2012年4月3日,新增辽宁、甘肃和天津3省,与全国9省区市16个统筹区实现异地医保结算。同年11月,新增内蒙区本级、宁夏区本级、陕西省本级、青海省本级、大庆市本级、沈阳市本级。2013年7月26日,新增重庆市本级、湛江、兰州、银川,与14个省份23个统筹区签订协议。2014年5月,与新疆签订协议,至此,海南省已与全国24个统筹区15个省份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

4. 3 医疗费用与人次情况

自2010年与首批合作的5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启动以来,海南省本级的医疗费用支付情况见表2所示。

资料来源: 海南省本级近 3 年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来源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全省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数据依《海南日报》2014 - 05 - 05“海南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医保待遇提高住院费用反降低”相关内容计算而得 http: / /www. hi. si. gov. cn/Aspx/Article Show Content. aspx? Seq =2006016009

从费用报销人次上看,尽管2013年1 ~ 8月仅有2761人进行过医疗费用报销,但考虑到每年10月后海南旅游旺季到来,这一数字会呈现出高于前两年的趋势。因此3年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逐年增加。但仍应承认,这一人数显得较少,反映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的受惠面较小这一事实。进一步的研究显示,除异地居住者生病住院人数较少这一客观原因外,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如前文制度分析所述,异地就医结算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者,未涉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者; 第二,经办程序复杂,如前文所述,与本地就医相比,异地就医者需要在就医住院前先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在住院风险不确定的情况下,部分异地就医者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提前申请办理; 第三,政策实施时间较短,宣传范围有限,参保人并不知晓有此政策。有调查显示,65. 4% 的老年人表示没听过异地医疗保险,14. 7% 的人听过但不了解,14. 7%的人听过且了解一点,仅5. 1% 的表示听过且了解[7]。

从报销医疗费用的数额来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额随着异地就医人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其中支付率基本维持在63% ~ 65% 之间,个人支付率在35% 上下徘徊,住院次均费用均维持在2. 0万元以上。通过与2013年全省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相比可知,异地就医支付率高于全省医疗费用支付率,次均费用高于全省水平。除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公费医疗报销额高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个原因外,异地就医的道德风险亦是原因之一。在异地就医时,一方面,各统筹区医保政策差异、事后报销时沟通上的不便、审查成本高等原因使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骗保”现象时有发生[8]; 另一方面,在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逐利倾向使其诱导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消费医疗服务,从而加大异地就医的道德风险[9]。

5 小 结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政策并不会使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起来,也不会改变参保地或就医地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仅是不同地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衔接的一种方式或途径,也可以说,它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的一种有效方式。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参保人提供便利,确保其医疗保险权利得以实现。

但通过对海南省个案的考察可以看出,虽然这个真正惠民的政策在经济发展需要、异地养老者需求的推拉力下,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契机下出台,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但仍避免不了受惠面小、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这些不足。而这些不足将成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广的阻力,也成为影响政府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制肘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此项政策的实施。针对异地就医结算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借鉴基本医疗保险控制医疗费用的措施,加强参保地和就医地的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象受惠面小的不足,采取下在面几种措施。( 1)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减少程序以增加便利。如可考虑参保人仅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异地就医结算证》,而不用到就医地经办机构再去办理手续,或者仅在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登陆个人信息,两地间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审批或备案。( 2) 扩大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参保范围。将现有的仅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扩大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3) 加大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电子媒体等各种媒体,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该政策,使其能够到达有需要的参保人。

摘要:人口流动使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待遇给付时陷入“参保却不能报销”的困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确保人们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户籍与地域限制,而且对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主要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分析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出台的背景、制度现状及实施情况,指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于打破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割裂、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参保人群的医保待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种异地就医结算还存在着受惠面小、程序繁琐、道德风险等问题。

异地就医问答 第4篇

答: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经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

问: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答:以下情况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

(一)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的参保人员。

(三)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在外时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

问:如何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可由参保个人申请或参保单位集中申请。

(一)个人申请程序(可委托他人代办)

1、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完善相关表格,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和意见。

2、在居住地选择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的须选择公立医院。

3、由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级以上)确认盖章。

4、送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从审批备案确认即日起,参保人员在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报销。

(二)单位申报程序

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较多的,由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按个人申报程序填写完善相关表格。

2、参保单位汇总表格并加盖有效公章后,以书面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

问: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经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持必备的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可委托他人代办)。

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 第5篇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本市企业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参保人员应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csibiz)”,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若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内的,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应携带上述表格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备案(详细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4)

(二)注意事项:

1、异地医院应选择同一地区2家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保留1家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

2、目前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仅支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职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目前仅能选择手工报销,直接结算工作将另行通知。

3、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社保卡到我区医保中心八层4号窗口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填写表格时,若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已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内,则不需要异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若不在该名单内,则仍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在直接结算医院范围内的医院也可以选择手工报销方式。

(三)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 自备案审核次日生效。

二、河北燕达医院实时结算备案

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要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不需要“河北燕达医院”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河北燕达医院”直接就医结算。

三、变更、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和“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

附件3:《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

附件4:企业退休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流程图 附件5:《关于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7】9号)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异地就医报销 第6篇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连续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一诺财务发现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异地医保报销发展方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统计数据表明,省内异地就医的占比最大。截至底,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二步:今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尹蔚民说:“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

第三步: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④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前,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拿票据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

异地就医情况 第7篇

一、异地居住登记办理事项

(一)申请条件:退休职工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

(二)申请异地居住人员按要求填写本“登记表”,在居住地任意选择1-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看病定点医院。

(三)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并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若再回襄阳居住,必须申请取消异地居住登记。

(四)本表一式三份,市医保局、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保职工本人各执一份。

二、异地就医

(一)办理异地居住人员要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不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如选定医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可由选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到上一级医院住院。

(三)异地居住期间,不能回襄阳就医,否则,其相应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三、费用报销

(一)在异地就医时,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到襄阳办理报销。

(二)在异地住院的,要在出院后五十天内到襄阳市医保局办理报销,超过五十天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三)报销医疗费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原件;

2、异地居住登记表复印件;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项目明细);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号资金支付(凭门诊发票和异地居住登记表到刷卡结算);在异地住院的,符合襄阳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

线

上的报

75%。

异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第8篇

重庆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像吴女士这种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享受报销。只要在现居住地选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以后在这3家医院看病,就能享受报销了。

长期异地就医的住院申报程序为: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到选定的北京医院盖章(注明医院等级),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北京医院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再交所在单位盖章,最后送单位所在区医保分中心登记。

特殊疾病申办程序为:如果患有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在内的20余种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但需经申请审核通过,参保人还要从3家北京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

吴女士在京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重庆相关社保部门审核。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所需材料为:一发票对应一处方及用药明细清单、单位填写特殊疾病结算表等。当年费用须在第二年3月前送交区医保局,逾期报不了。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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