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2024-06-21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精选8篇)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第1篇

一、目的:

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和卫生的管理,保障员工健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健康监护的管理

三、定义:

职业卫生监督:指对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监督

预防。

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

害的个人

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四、职责:

行政处: 督促各部门职业健康卫生状况和日常卫生监督执行。

各部门: 负责各自范围内有害作业岗位员工健康跟踪及饮食、饮水、药品

卫生监督宣导工作。

五、内容:

5.1.职业卫生监督

5.1.1.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

行政处每年参考《职业危害因素及目录》根据现状对作业场所的职

业危害因素

进行委外检测。对检测结果超标的有害作业点, 相关部门应立即策

划改善。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难以克服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采取防护等级更高的个人防护。各检测方案及结果应存

档备查。

檢測內容及檢測週期如下表

5.1.2.健康监护

5.1.2.1 体检

各部门参考国家公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进行部门内职业病

危害因素辨识;由行政处参考国家公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

周期的相关技术标准统筹规划体检事宜,并拟定年度体检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体检结果应进行内部存档处理并及时告知体检当事人。

5.1.1.2.健康档案

对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体检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1.3 防护用具

使用部门对于作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者定期发放相关防护用具,教导正确的使用、存储方式并告知其它相关

要求。(参考附件一,附件二)

使用部门须对已发放的防护用品和储存备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分发、领用、归还相关记录,以利后续追踪查询,并确保分发的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在有效期内。(流程图如下)

5.1.4.职业病报告及处理

发现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区属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应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事故报告及策划改善工作。(参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经确症职业病的人员,按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提供治疗康复

转岗等待遇。

5.2.日常卫生监督

5.2.1 体检

新员工入厂体检:统一前往公司指定医院体检,根据定点医院的体检结果, 选聘健康合格的员工。

在岗满年度员工体检:组织入职满年度的员工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5.2.2 餐饮

5.2.2.1.对于提供给员工的膳食应进行食材来源,食材加工,食材

存放,厨房、餐厅环境,服务人员,食材留存备查六方面的管控,制订相关的日常检查表并执行日常检查以确保所提供膳食的卫生及营养。

5.2.2.2.公司膳食提供方式采用外部厂商承包的,需在合约书中明

确以上相关事项的职责(参考附件三)。并参考《厂商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告知及管理事项。

5.2.3 饮用水

工务课和总务课分别负责厂内直饮水和桶装水的管控。

直饮水管控包括:设备维护,滤芯更换,管路清洗,每半年进行

水质检测。

桶装水管控包括:水质确认,饮水机定期清洗。5.2.4 消毒、除虫与防鼠

总务课每季度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消毒、除虫与防鼠工作,统一发放和管理药品药饵使用工具等, 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5.2.5 垃圾处理

依公司属区环境卫生部门规定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清运。设置远离水源,食物和人员密集处的垃圾统一暂存区域,明确垃圾各阶段的处理方式及清运频率,以尽量将生活垃圾产生的污染

降至最低。

采用外部承包商进行垃圾收集、处理及清运作业的,应在合约中明确上述相关规定职责。5.2.6 健康与保健

总务课医务室定期提供常用急救药品给各部门;进行救护知识和健康保健相关资讯讲座和宣导,以提高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年暑期, 总务课协助做好员工防暑降温的医疗保健工作, 并提供有效的防暑清凉饮料;各类疫情期间,主导各项预防处理措施的执行。

5.3.女性员工劳动保护

在进行工作岗位定义及分配时,考虑女性员工的劳动范围,劳动强度等级;在假勤制度执行时,考虑女性员工在生理期、妊娠和哺乳期间需要;以保障女性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第2篇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为了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今年预计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为12人,从事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作业的劳动者9人,其他粉尘作业人员3人。我厂在新的里认真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1.每年定期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体检前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洽,并签定合同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负责。

3.每年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出计划,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建立职业监护档案,职业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即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的检测情况;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对参加健康检查的结果进行归档登记,建立健康监护档案。随时掌握参检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果在体检后发现职业病及时上报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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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问题探讨 第3篇

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数量庞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仍然较差。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1]。职业健康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对职业健康提出了挑战,出现了新的职业健康概念和技术,同时暴露出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系统的疏漏[2]。职业健康监护是多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做好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承担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在多年执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笔者对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中所遇问题,从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政府部门等几方面逐一展开分析讨论。

1 主要问题

1.1 卫生监督机构

1.1.1 职业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不足

我国卫生监督员总体数量偏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有县以上设立卫生监督机构,绝大部分农村乡镇没有配备卫生监督员,农村乡镇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靠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有限延伸[3]。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内容涵盖餐饮、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管等多项业务,从事职业卫生专业的卫生监督员比例较小,例如,江苏省泰州市卫生监督机构所有人员共计245人,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含兼职)人数为31人,占12.65%。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较少,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减弱[4],如对用人单位底数不清,相当一部分有毒有害企业仍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位于农村地区的个体和私营等中小型企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仍然无法获得职业健康监护。中小企业数量大,条件差,是职业健康监护开展的重点和难点[5]。仅大连市就有1900余家个体私营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处于失控状态,占全市工业企业的7.7%,从业人员达8000多人[6]。

1.1.2 职业卫生监督员专业水平不高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涉及到的专业性较强,监督员的专业主要为公共卫生,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员专业结构不尽理想,公共卫生专业比例不高,如成都市卫生监督员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占29.1%,医药类占50.7%,检验类占3.9%,其他专业占12.5%,无专业占3.8%[7]。公共卫生专业不可能全部都在职业卫生监督岗位上,这就使非公共卫生专业监督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同时由于是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社会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素质不高,限制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1.1.3 作业场所检测设备、防护用品配置较少

监督检查未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职责的用人单位时,需要卫生监督员对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进行初步判断与识别,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是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有力保障。有关研究表明,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非常落后[8]。相比食品卫生安全类、公共场所、学校以及环境类的相关仪器配备情况,职业健康监护类的仪器配备情况相对较差。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配置落后、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势必会影响到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职能的落实。

1.2 用人单位

1.2.1 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框架刚刚形成,法制尚未健全,《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许多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不了解,不知道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不理解;部分用人单位知道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而频繁更换该岗位职工,大约1年更换1次。

1.2.2 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环节不全面

部分用人单位随意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所谓的“职业健康检查”,此类体检目的只是作为职工福利,只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忽略了上岗前、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检查;并且不及时告知职工体检结果。据统计,2008年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56.72%、56.66%、30.57%、48.57%[9]。

1.2.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问题显著

建档率低、档案内容不够完整、规范,是目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方面的主要问题。2008年,我国被调查用人单位中,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为59.64%[9]。企业如果缺乏职业卫生档案,特别是监测资料,将给今后职工患病后诊断职业病或鉴别、判定是否与企业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带来很大困难,直接影响职业病患者和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

1.3 劳动者

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改革浪潮,大批农民工涌入用人单位。2005年,国家卫生部公布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民工占90%多,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10]。这部分劳动者流动性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职业危害及其相关的防护知识不了解,也没有接受过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差,对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护用品因使用操作不便,而弃之不用。有调查显示,有73.19%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在其患病前根本上不知道所从事的职业对自己有危害,有46.4%不知道对所从事的有职业危害工作如何采取防护措施[11]。

1.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由于职业健康检查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目前虽然职业健康检查大部分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或疾病控制机构及部分医院承担,但仍有一些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由于无专业人员和相关仪器,难免会出现漏诊、误诊。部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人员素质偏低,健康检查设备陈旧等问题[12],没有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存在体检项目不全的现象。

1.5 政府部门

一些地方政府疏于职业病防治监管。在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的经济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过于重视经济发展,疏忽了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时,为吸引投资不惜降低门槛,导致职业病防治疏于监管,项目的卫生审查不严或根本不审查[13]。由于职责调整,导致部门职能不清,监管部门之间沟通甚少,出现应管未管的监管空缺现象;政府部门未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未能给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持,限制了卫生监督机构相应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有效配备。

2 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

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情况及时添置健康监护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完善知识结构,不仅要及时补充职业卫生知识,还要努力提高法律知识、管理学、社会学知识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

2.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宣贯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法律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藉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用人单位能主动配合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护管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3 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者法律知识匮乏,防护意识差,对职业健康检查存有抵触心理,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的一个难点。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范时,应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卫生监督部门可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然后管理人员再定期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最后卫生监督部门可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掌握劳动者受培训的真实情况。此举有利于规范劳动者职业行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掌握和运用职业卫生防护技能,消除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参加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配合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4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目前,职业卫生服务市场很混乱,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市场整顿力度。对于无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统一检查项目和检查指标,严禁擅自删减体检项目或相关代替,明确职业禁忌证。同时,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适应职业病防治形势变化需求,从人员、仪器设备、车辆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同时改善服务质量,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2.5 提高政府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水平

职业健康监护是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壮大,人员、仪器、设备完善所需经费,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充分认识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树立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而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建议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部门,要通报批评,严肃查处,为卫生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的通气会,通报职业病开展情况,安排各部门的下一步工作。同时职业病防治应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

2.6 完善法规政策,明确职能分工

《职业病防治法》还没有修改,执法主体依然是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规定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仍有交叉。只有修改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才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避免监管空缺现象的发生。

3 结语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 第4篇

【摘要】目的:了解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加强小微企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政府制定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一定的思路和依据。方法:随机抽取街道工商局注册的150家小微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参考近两年企业职工健康检查报告、体检、走访交谈等方式了解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现状。结果:150家小微企业涉及7个行业、6种经济类型,共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314人,占调查总人数12.77%;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比例为31.71% ,相较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显著较高,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小微企业应联手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关键词】微小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调查

【中图分类号】R1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1-0142-02

小微企业(Micro Business)于2011年7月首次正式纳入企业分类类型。根据企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以下、房地产营业收入1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以下均为小微企业[1]。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monitoring),是以预防为目的,对接触职业病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和分析的防治职业病的有力措施和重要保障。本次研究通过随机调查我市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得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的基本信息,完善职业健康检查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截止2014年8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工商局注册的小微企业,随机抽取150家小微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业、电子行业、食品生产加工业、信息教育咨询服务业、冶炼金属业、塑胶制品业、服装业等7类行业,涉及6类经济类型,小微企业数量行业构成比例分别为13.65%、14.08%、12.14%、14.05%、14.22%、13.85%、18.01%。调查企业总人数合计2458人,男性1378人,占56.1%,平均年龄(32±8)岁;女性1080人,占43.9%,平均年龄(30±9)岁。研究样本在职工性别、年龄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 收集该150家小微企业最近两年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报告进行分析,得出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接害)人数、比例以及职业接害因素分布。

1.2.2 现场抽查 每家小微企业随机抽取8名企业员工进行相关职业接害因素体检(若小微企业人数规模小于8名,则以该企业最大人数作为抽查对象)。

1.3 统计学方法 选用SPSS19.0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以率(%)表示,计量资料以(x[TX-*3]±s)表示,组间对比进行χ2检验和t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小微企业行业分布以及接害人数 150家小微企业涉及7个行业、6种经济类型。职工人数共2458人,根据最近两年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走访交谈、抽查体检得知:职工接害人数为314人,占12.77%。根据接害率统计数据对比可知:食品加工行业(18.12%)、冶炼金属(16.76%)以及塑胶制品业(16.09%),相比其他行业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食品、冶炼金属、塑胶制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突出问题;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相比其他经济类型接害人数比例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合资(作)经营企业、外资公司等职业健康监护接害人数、接害率均较低。见表1、表2。

2.2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参考该150家小微企业近两年内有效职工健康检查报告和现场随机抽查的体检报告分析得知,职业接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正己烷、三苯(苯、甲苯和二甲苯)和其他等五类,共抽查职工人数1178人,占总人数47.93%。统计数据对比可知三苯7.22%和粉尘4.84%,相比噪声、正己烷职工接害率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我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目前尚无统一的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系列标准和参照格式),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职业病患者人数均居世界首位,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元,企业职业健康卫生监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健康素质和劳动力能否持续发展,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3-4]。

小微企业作为一种独特企业类型,因自身条件限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其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乐观,企业职工基本的合法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使得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必须加快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小微企业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给予重点关注[5-6]。

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是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查显示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数量占调查样本数量的57.33%,接害人数占总接害人数的31.71%;食品生产加工业、金属冶炼、塑胶制品业相比其他行业显著较高,所以完善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主要从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金属冶炼、塑胶制品业重点着手。由于本次调查受成本、时间、可行性等因素限制,一些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无法实施,导致许多隐性职业病或者职业危害因素未被查出,比较典型的如尘肺病尘肺病的潜伏期一般较长且患者前期病状表现不明显,等到病情显现,轻者丧失劳动力,重者导致死亡,对职业劳动者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此外,由于小微企业用工制度灵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流动职工的职业监护率明显低于非流动职工,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难度[7]。从职业接害因素可知,三苯、粉尘是小微企业调查样本面临的主要接害因素威胁,小微企业的金属冶炼业行业职工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粉尘类是常见职业健康接害因素更应引起重视。

为了规范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政府应加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小微企业职工工作环境的相应职业健康指标,重点关注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设;同时小微企业应建立适合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程序化、系统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内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落实职工工作环境、职工接害要素的安全指标等[8]。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完善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石景容,陆丽明,邹冠炀,等.中小微型企业流动工人职业卫生知信行分析[J].中国职业医学,2013,40(4):328-330.

[2]李汉锋,王永刚,杜田,等.深圳市福田区111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2,19(2):179-182.

[3]朱海林.2011年度株洲市职业腱康监护现状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2,19(7):1031-1032.

[4]张焕彩,王雪梅,关晓熙,等.2011年开平市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3,29(2):161-162.

[5]张文平,吴洋,唐翠玲,等.四川省132家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调查[J].职业与健康,2012,28(23):2899-2901.

[6]陈献文,冯鸿义.2011年江南某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J].职业与健康,2012,28(16):2042-2044.

[7]曾智,陆丽明,饶展宏,等.中小企业农民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分析[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4,32(4):274-276.

[8]沈月华,杜洪凤,徐涛,等.某电冶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9,25(7):565-569.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第5篇

发布时间:2008-03-19 09:52:25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作者:张虹、张恒东、包章法

【摘 要】 系统全面地分析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职业健康 健康监护 健康检查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卫生部颁布实施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近几年来,在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存在问题

1·1 各级政府重视不够

为发展地方经济,各地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发展地方工业,造成了自然环境的破坏、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各种中毒事件的频发、职业危害因素的转嫁等不良后果,导致职业人群的健康无法保证;尤其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领导甚至公开宣称,谁影响招商引资就撤谁的职,使职业卫生工作无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更无从谈起。

1·2 卫生执法力度不强

目前,作为卫生执法的卫生监督所,虽已成立多年,但尚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且没有完成系统内执法队伍的整合。不少地方卫生监督所每人每年经费甚至不足万元,连职工正常工资都不够,经费的缺乏,加上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

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把关不严,违规服务现象较多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准入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整套考核指标,但在具体的认证过程中会因各种客观问题(如经济发展水平),造成有的地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该地区能够开展工作,只能放宽条件。资质认证的把关不严,结果导致种种违规服务现象的发生。

1·3·1 转让资质

由于已经过资质论证的机构并不真正具备开展相关职业有害因素健康监护的要求,致使第三方乘虚而入。他们也许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但因缺少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不能准确把握,不能从专业角度客观分析,导致所完成的职业健康监护失去了原有的筛选职业禁忌证及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宗旨。

1·3·2 超范围服务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资质认证的过程中不可能具体到每一种有毒有害因素,只能划分成几大类,因此在对外技术服务时,各单位都笼统地宣称具备职业健康监护资质,在开展相应服务时势必会忽略所缺乏的检查,或者用不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开展服务。

1·3·3 监护工作中“偷工减料”

在存在多家服务机构的地区,谁价格最优惠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目标。优惠的价格可能是通过减少必检项目或粗糙的体检来实现的,价格的竞争直接影响健康监护的质量。1·4 服务流程不规范

一个完善的健康监护过程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步骤:健康监护受理、确定体检项目、签订体检协议、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报告、个体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发放、体检资料建档、汇总报告。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实际工作流程中常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1·4·1 对企业了解不全面,影响了职业危害因素的判断

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接到委托后,应向受检单位索取近年来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及接触人数),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在工作中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往往仅按照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体检人员和项目,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知识的局限,和为企业考虑,提供的资料不全面,影响最终判断。

1·4·2 体检项目的确定不准确

常见有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很容易确定检查项目,但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人同时接触多种有害因素或新的化学毒物的情况,这时体检项目的确定常不够准确。

1·4·3 未正确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的签订可以约束双方行为,明确各自职责,保证体检工作的时效性和后续工作的完善,在实际中这一点很少被提及,即使提出也大多是从各自的经济利益角度考虑。

1·4·4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水准不高

在体检结果个体评价上差异很大,这与主检医师专业水平有关。目前不少服务机构聘请了综合医院的老专家从事这项服务,由于他们缺少职业卫生的专业知识,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准。此外,在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认定上缺少量化指标,比如说铅及其化合物的从业人员职业禁忌证中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如何界定等等。目前大多数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多数是对本 次体检中各种异常率的统计,没有结合劳动卫生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更没有回顾性研究以往资料,去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企业作业人群的劳动保护提出很好的建议。

1·4·5 对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保存重视不够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是职业卫生档案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各个企业在这项工作上的重视程度也大不一样,有的已经使用职业健康监护软件,建立了电子化档案,有的还只是纸片字,既没分类归档,也不便于保存。此外,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档案,也经常随着企业的转制、合并、重组而遗失。

1·5 经费投入不足、设备陈旧

卫生防病体制改革以后,大多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隶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客观上说在资源共享、防治结合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前些年职业卫生工作因受经济浪潮的冲击,在上世纪末跌落低谷,仪器设备得不到更新,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不能开展正常工作。随着国家对防病体系建设的重视,在仪器设备上有了一定改善,但疾控机构属于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机构,辖区内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防控始终是工作重点,职业卫生工作很难放在重要的位置,经费投入不足仍然存在。

1·6 人才匮乏

由于职业卫生工作长时间得不到重视,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加上防病体制改革时一部分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流到卫生监督部门。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时,人才缺乏的问题就已暴露出来了,有的县区甚至连一个职业卫生专职人员也没有,只能由其它科室人员代管。长期以来,卫生防疫站与职业病防治所共存,工作内容交叉又各有侧重,防治分开,导致在人才培养上也比较单一,缺少既懂现场又懂治疗的复合性人才。在《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缺乏和结构不合理十分明显,成为职业卫生发展瓶颈之一。1·7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自身重视不够

在目前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情况下,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较薄弱,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未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由于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劳动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在劳动合同中也没对出现职业病损伤职责方的认定,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不断。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十分频繁,上岗前体检及离岗体检也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需要,也是企业保护自身的需要。

当前,劳动者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许多劳动者明知有职业危害,依然要到有污染企业工作,由于没有职业健康体检,许多罹患疾病的职工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大众媒体、社团组织、社会舆论关注不够也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第6篇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的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在其所从事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保证。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制度

安全为大家重视,是因为会出安全生产事故,看得到,影响大。但是职业病不同,往往是慢性的,影藏的,不进行身体检查一般难以发现,因此往往会被忽视。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规范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职业健康行为。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企业职业健康档案定义

(1)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

(2)能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作用

(1)系统、动态追踪和掌握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健康工作,积累资料;

(3)接受行政部门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4)解决企业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5)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

3.企业职业健康档案特点

(1)真实

(2)客观

(3)清楚

(4)科学

(5)动态管理

4.职业健康档案分类

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1)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档案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

(3)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档案

(4)职业健康科研档案

5.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9)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2)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

(13)职业病病人档案;

(14)各种监督文书;

(15)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最好建立健全这些物品的MSDS);

(16)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档案;

(17)各种汇总资料。

(三)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与技术要求

1.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过程职业健康管理技术措施要求

(1)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建立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制度规程等。

(4)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必要的泄险区。

(6)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

(9)标示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等。

二、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职业健康监护的意义

职业健康监护就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它的意义如下:

(1)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

(2)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3)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

(4)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按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

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

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对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与体检项目给出了具体规定。例如,该标准关于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规定如下:

1.接触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接触矽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1次;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1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矽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

2.接触煤尘(包括煤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接触煤尘(包括煤矽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煤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3年1次;劳动者接触煤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

3.接触其他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其他粉尘指除矽尘、煤尘和石棉粉尘以外按现行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可以引起尘肺病的其他矿物性粉尘,包括: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接触其他粉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4年1次,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3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的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第7篇

1.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公司具体有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3.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某制药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探讨 第8篇

关键词:制药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改进措施

制药企业的产品是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的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1],因此,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行以来,某制药企业10年来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关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2002—2011年期间在企业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监护,笔者现总结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2—2011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中,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为5 975人,其中男3 671名,女2 304名;平均年龄23~55岁。

1.2 方法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 结果

2.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领导小组和各项制度

①成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领导小组组长是主管厂长,副组长是安技处处长,成员有主管职业卫生医务人员、各车间安全员。②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制度等。

2.2 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种岗位和接触人群[2]

依据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整个生产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进行确定。见表1。

2.3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机构的选择及体检项目的确定[1]

选择具有体检资质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签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以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质保量的进行。合同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名单及体检项目的确定、与体检相关的配套工作、体检资料的收集及汇总工作、体检后的费用结算工作和体检表档案的保管工作等。

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个岗位、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见表2。

2.4 职业健康检查安排

①将体检地点放在该企业的职工医院内进行,这样既能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不影响生产。②30天内从体检服务机构取得体检反馈信息,其内容包括职业性健康体检报告书(结果及建议)、受检者个体健康评价、受检者群体健康评价。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将体检结果如实通知员工本人。④按照体检服务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的员工进行复查,对观察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及医学观察、治疗,对有职业禁忌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⑤职业健康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10年期间,我们共保管体检人员的健康档案5 975份,该档案永久保存直至该员工去世,对于调离企业的员工给予提供健康档案复印件。

注:内科常规包括:问诊、血压、心、肺、腹部、甲状腺、咽喉;接触硫化氢者在岗和离岗时还需增加肺功能检测;三颤: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体检周期均为1年。

2.5 2002—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2.5.1 体检率

2002—2011年的10年期间,应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共6 473人,实查5 975人,返回体检表5 975人,体检率为92.3%。见表3。

2.5.2 与职业有关的项目异常检出情况

10年间企业未发生疑似职业病;查出噪声观察对象29人,占体检人数0.49%;听力下降人数194人,占体检人数3.25%;职业禁忌证15人,占体检人数0.25%;合计238人,共占体检人数的3.98%。

2.5.3 与职业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项目异常检出情况

脂肪肝人数530人,占体检人数8.87%;高血压人数565人,占体检人数9.45%;白细胞减少人数161人,占体检人数2.7%;心血管疾病人数89人,占体检人数1.5%;合计1 345人,占体检人数的22.51%。

2.6 作业场所检测结果

2002—2011年对企业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作业现场检测,其重点为噪声的检测,结果见表4。

3 讨论

3.1 结果分析

①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工艺特殊,原料复杂,工艺步骤繁多,生产周期较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也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2],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监护管理办法》,首先要领导重视,成立企业职业健康监护领导小组,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各项规章制度,这是保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前提。②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依照《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要求,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工种岗位、接触人群、选择服务机构,确定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该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滑石尘、氨、甲醛、氢氧化钠、乙醇、硫化氢、锰、氮氧化物、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煤尘等。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的员工可以造成不同程度的职业损害。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结果中虽没有检出疑似职业病者,但是共检出29名噪声观察对象,194名听力下降人员及15名职业禁忌证者。2002—2008年噪声超标严重,企业采取了加强基层减振垫、隔音罩等。2009年以后虽有所改善但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未全部达标,员工又不注意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噪声危害的是本企业今后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重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④脂肪肝、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发病率高,这些疾病大都与不良的生活习惯有关[3],虽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同样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改善员工的健康行为,预防慢性疾病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另一个工作重点。白细胞减少的人数较多,是否与接触其他化学物质有关尚待进一步研究[4]。

3.2 改进措施

10年来,虽然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缺陷及漏洞,如:岗前体检制度不完善,许多员工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①开展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和一般性健康知识的培训,重视个人防护,提高健康意识。②加强职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③为员工提供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保养。④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管理模式。⑤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化,不但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还应完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体检后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郎胜喜,刘世献,唐雪晶,等.制药行业原料药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及防护[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7):445-446.

[2]张虹、张恒东:原油管道储运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探讨[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2(3):11-12.

[3]尹万琼.旺苍县煤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职业卫生与预防,2009,24(6):3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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