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服务合同范文

2024-08-19

介绍服务合同范文(精选11篇)

介绍服务合同 第1篇

求职人姓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就业服务机构全称: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职业等事宜,双方合意订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代为介绍职业等服务,双方议定服务项目如下:(双方议定时可自行增加或删除)

一、介绍以下符合劳动条件的职业,并可办理职业心理测验及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但经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地点: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_________。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上(至_________元)。

(四)提供中(晚)餐:_________。

(五)提供住宿:_________。

(六)交通津贴:_________。

(七)年终奖金:_________。

(八)假日奖金:_________。

(九)工作时间;每日(周/月)__________小时。

(十)轮班:有。

(十一)月休假天数:_________天。

(十二)其他福利或劳动条件:_________。

二、代办参加以下甄试测验手续:

(一)_________(甄试测验名称)。

_________。

三、办理职业心理测验。

四、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五、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

第二条 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条所定的服务,双方议定费用如下:

一、登记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介绍费:甲方第一个月工资在基本工资两倍以下者,人民币_________元或甲方第一个月薪资的_________%。甲方第一个月工资超过基本工资两倍者: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议定费用。本条介绍费包括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已收取上述介绍费的,不另外再收取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

三、代办参加甄试测验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其他服务事项费用:(乙方除下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一)_________(项目名称):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_________(项目名称):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三条 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介绍费于_________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一、第一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_________。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办费及其他服务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各项服务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第四条 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介绍职业至少三次者,应按比例退还登记费。

第五条 费用退还

甲方经乙方介绍职业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内(至少40天)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终止时,可请求乙方免费重新介绍职业一次或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

甲方依上述规定请求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时,已缴费用超过者,乙方应即退还;已缴费用不足者,甲方应予补足。原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如系自始无效或经撤销而自始无效者,乙方不得收取介绍费,已收取部分并应退还。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介绍职业时所必要的下列文件:_________。

上述文件,乙方应于核阅完毕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订定前乙方应对甲方详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以有效率及妥善的态度依约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详实推介双方所议定劳动条件的职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乙方在必要时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影印或复印一份留存,不得使用于与本合同目的无关的用途;本合同终止或消灭时,除甲方届时另有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将所留存影本或复印件销毁/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有要求甲方购买或推销商品、加入直销、招揽或购买保险及其他类似行为。甲方为未成年人时,应具备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及其年龄证明文件,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收取推介就业服务保证金或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及损害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依上述规定终止合同,致他方遭受损害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因非可归责于该当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终止合同时,不在此限。甲方依上述规定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第二条所须支付费用的总额。

第九条 通知的送达处所

双方意思表示的通知,均以本合同书所载的地址为送达处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依上述送达处所所为的送达,如未能送达,以存证信函付邮日起第5天推定对他方为合法的送达。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诚实信用与平等互惠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审阅期间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乙方不得要求收回合同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介绍服务合同 第2篇

编号:NO征婚者(甲方):身份证号:泰顺县牵手婚姻介绍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1.加入会员□

2.单次介绍□

单次介绍次数为____________。

单次介绍是指(可多选):

(1)给甲方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

(2)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互换联系方式□

(3)安排甲方和征婚对象见面□

(4)给甲方提供让甲方见面后感觉满意的征婚对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项目“3”内容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约定:

二、合同有效期:

1.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三、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机构会员的个人资料供查阅;

2.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个别约见服务;

3.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

4.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约定可收费或免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5”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另行约定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

1.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足额付清服务费。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其它收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证明身份和婚姻情况的有效合法证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及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3.在甲方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社会公德,如有欺骗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如触犯法律的,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在征婚交友过程中发生婚恋矛盾和财物纠纷,应与另一方征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5.甲方如因自身因素要求中止终止婚姻介绍服务,乙方不予退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热情、诚信、规范地为甲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婚姻介绍服务。

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隐私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个人隐私,并为其保密。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和赔偿。

4.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服务合同后,甲方的个人资料由乙方归档封存6个月。6个月后如甲方不取回资料,乙方有权自行销毁。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电信服务合同与格式条款 第3篇

一、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对于电信服务而言,格式条款若要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电信企业必须主动对格式条款的存在及其内容履行提示义务,否则格式条款将不能进入合同,无法对客户产生约束力。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履行提示义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提示的对象。首先,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企业免除或者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如规定用户在使用宽带业务时发生障碍,电信企业仅依照规定减免当月费用而不承担其他损失的条款)。电信企业订约前或订约时,有义务将其准备以格式条款订入电信服务合同的事实以及该条款的内容告知客户。尽管客户对电信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毫无协商变更的可能性,但这并不等于说客户对这些条款的了解就毫无意义。因为从法律上说,客户在全部了解并权衡这些条款之后,仍然享有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权。而在当今通信服务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客户事实上还往往有机会选择其他缔约途径,如选择其他电信企业或其他通信服务种类,这与水、电、气等供应合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格式条款的缔结,特别就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当事人无可奈何地接受与其根本就不了解这些条款的存在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电信企业根本就没有将格式条款的存在于缔约前告知用户的情况下,这些条款将因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不能进入合同。其次,提示的对象应包括援引自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格式条款,如电信服务的行业标准以及电信企业的业务规程。推荐性标准以及内部业务规程与法律规范不同,对客户没有天然的法律强制约束力。其对客户构成约束的前提是经由电信企业履行提示义务征得客户同意,从而以格式条款形式构成合同内容。

第二,提示的时间。提示应在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前,最迟应于合同缔结之时履行。格式条款在合同成立后的单方补入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将造成消费者权益被任意侵犯或剥夺。若电信服务合同成立之后,电信企业才将其印制的载有格式条款的发票、收据等交付客户,则该凭证上的格式条款将不构成合同内容。值得一提的是,电信服务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特点,新业务的出现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往往需要对最初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如一概否认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补入,将会造成用户不满和电信企业服务成本的不合理加大,并最终损害用户权益。因此,对电信服务合同而言,应允许某些格式条款在特定条件下的补入。

第三,提示的方式。提示义务应以“个别提示”为原则,“公开张贴告示”为例外。逐一口头告知或请客户在载有格式条款的单式上签字认可,即为“个别提示”。在客户签字的情况下,即使其并未实际阅读,该条款也因经其同意而对其产生拘束力。由于电信服务面向公众,在个别提示存在较大困难时可以采取“公开张贴告示”的方式,如借助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刊载、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粘贴告示或滚动播放电子屏幕等。

第四,提示的程度。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通俗易懂、明晰无误。在“书面印出”情况下,“合理”的提示必须使用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如黑体、加粗字体),必要时使用红色手指图标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对方“一眼就能注意到”。也可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特别提请对方阅读此免责条款。若提示程度不够,将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未尽提示义务”。

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电信企业对格式条款还可能需要承担说明义务。在用户对格式条款提出解释要求时,电信企业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其内容包括该条款的含义及该条款的存在对用户带来的风险可能与大小。电信企业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亦不能订入电信服务合同。

三、格式条款的公平拟约义务

格式条款成为电信服务合同组成部分后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电信企业在拟订格式条款内容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设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负担合理。电信企业不得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得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免责条款,亦不得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电信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将其人为阻断通信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定为退还通信费用。电信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将认定相关格式条款无效,即对客户不发生法律效力。

介绍服务合同 第4篇

项目介绍居间合同 第5篇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甲方与项目公司董事长或相关负责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具体引见项目时再签署项目确认书(见附件))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该项目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甲方与项目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成功后结算。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和项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该项目合同。甲方因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千分之十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进展信息,协助甲方对接该项目相关负责人。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项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实际履行合同金额的 5 %。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按约定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可以转帐和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且不得请求支付其在居间服务因居间活动而支出的任何费用

五、保密事项

本协议书内容及双方合作细节及相关资质材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六: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6个月

七、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无 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无迟延履行行为的 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行 使合同。

6、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未与项目方达成任何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7、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8、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视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情况,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提前解除本协议。

3、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合同签定说明介绍 第6篇

一、签定合同对象

1、所有在职在编人员618人(含工勤人员1人)。

2、所有特岗教师28人

二、合同签订类型

1、大合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2010年9月从外乡镇调入的教师、新录用的教师、06、07年特岗转聘为在编的教师);

调入人员:常兴坤、卢付丽、殷加美、张龙胜、毛军艳、杜艳华、刘美竹、刘府、王心愿、罗锐、李永丽、姚国美、罗文娟、伍芳等14人。

新录用人员:张玉、邓乾龙、黎泰长、崔建琼、李娜、曹洁、崔梅、董金成等8人;

06特岗转聘为在编人员:黎慧、张仙会、陈虹、刘有余、宋媛、张丽萍、李德用、施红先、刘红卫、温静、李红、徐兴明、张克维、潘光强、毛赛英、余娅丽、王燕琼、万英平、马维超、肖飞勇、杨小春、谭帅、昴玉权、陈兴桃、耿丽华、杨利仙、高水仙、杨兆坤、杨桃梅、崔光成、陶光荣、卢桂芳、夏春华、陈德增、代兰礼、王廷芬、魏院花、李琴、高丽萍、敖福云、邹典、夏艳芬、臧斌、张学林、张其斌(45人)

07特岗转聘为在编人员:周主全、高其林、耿永衡、陈奇红、王桂芬、夏雪梅、岳凡、李倩、龚蔡华、金颜、吴桂英、余

孝卫、徐波斌、温绍稳、朱华超等15人。

2、小合同《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书》一式二份(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及所有特岗教师,职称发生变更的要签4份。计646人)。

三、合同期限

(一)《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2010年新录用的教师(聘期从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从外乡镇、外县、外系统调入的教师(聘期从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退伍军人安置的职工(聘期从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2006年(聘期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和2007年(聘期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录用已转聘为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其他需要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教职工。

(二)《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一式二份。

聘期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其中2010年(含2009年晋升中

一、小高)新取得资格的教师原职务填写一式二份《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新任职务再填写一式二份《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新任职务从2011年1月1日起聘。

四、签定权限

1、中心学校校长与教育局局长签订;

2、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各校(园)长与中心学校校长签定;

3、各校(园)教师与各校(园)长签定。

五、在编人员借用回原单位签定,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写清楚是哪个单位借用,借去做什么)(各单位认真盘点清楚,不得遗漏,按时通知他们填合同)

雨汪中学:陈东、孙华芬、杨运、何春艳、施有所、刘沅明

谢红芳、陈正凯、李申宏、杨琼、蒋显奎、张亮 雨汪小学:周兴科、金顺功、段大祥、蒋师锐、颜宏 细冲小学:瞿秀芬

卡锡小学:张艳

华毕小学:田昂林

六、交费:每份表2元。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污。

七、合同编号按职称高低顺序编起(公办教师与特岗教师分开编号)

中学:中高——中一(小高)——中二(小一)——中三(小二)——未评级

小学:小高小一小二未评级

注意:

1、每人大小合同编号必须统一(各人查看自己2009年签订的大合同)。

2、另外请在大合同上面右上角用铅笔写清楚自己的档案编号。

3、填写大合同一式三份,请在左上角用铅笔编好序号(一本一个号,用①②③编写);小合同一式两份,请在左上角用铅笔编好序号(一本一个号,用①②编写),不得忘记。

八、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聘用方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聘

任工作采取先易后难、积极稳妥,不搞一刀切,本着成熟一校签证一校的原则稳步推进,3月20号以前必须结束。

九、交合同时间(请大家按时间来交):

2011年3月17日(上午:腊甲、补羊、天宝、德厚、阿南);下午:卡锡、细冲、茂铎、箐头、鲁依、纸厂、海子、老屋村、取木德、长乐、华毕)

2011年1月18日(上午:职成教、幼儿园、雨汪小学、雨汪中学)

十、凡请长假(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相关证件(请假条、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本人不能签合同的,委托他人填写必须有有效的委托书。请各校(园)长认真把握,谁出问题谁负责、谁制造矛盾谁解决。

十一、《岗位设置管理注册簿》一式两份,里面填写个人岗位时每人一篇(两页即双面)。按照聘用岗位填写。

十二、2010年职务晋升人员:

1、中(高)职称履现职期间所有师德师风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履现职期间所有岗位聘书(小合同);复印件装订需要交获奖论及荣誉。没有获奖论文者不予办理晋升有关业务。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自己到县计生局办理,并按时上交。

2、中

三、小二专科(参工时学历)属于师范类人员履职年满两年可以进行二次定级;非师范类人员要进行评审。

合同英语特色介绍 第7篇

看了之后明白了很多英文“之乎者也”所对应的现代文,对合同英语的结构和特色也有了大概的了解。值得一看。

Contract 与 Agreement的有无区别

在英语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协议一般称为Agreement。

何谓“contract”?

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对contract定义为: A cont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 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 equal footing, that is,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Steven H. Gifts编著的“Law Dictionary”中将contract 定义为“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a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做是一种补偿。

L.B Curzon 在其编撰的字典“A Dictionary of Law”给contract的定义:“Contract is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综合起来,有一个相同点,就是“Contract is an agreement”,即可将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binds the parties concerned”或者说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is enforceable by law”, 也可以说:Contracts are promises that the law will enforce。 ,

何谓“Agreement”? ,

L.B “A consensus of mind, or evidence of such consensus, in spoke or written form, relating to anything done or to be done.”

根据这一定义,协议是对已经做或准备做的`相关事宜,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的约定。

Black “Law Dictionary”有两个定义。一个是:“A concord of understanding and intention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effect upon their relative rights and duties, of certain past or future facts or performance”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双方或多方京某些过去或将来某些事实的相关权利、义务或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达成的一致理解和愿望。

另一个是:“The consent of two or more persons concurring respecting the transmission of some property, right or benefits, with the view of contacting an obligation, a mutual obligation.”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为了约定单方责任或相互责任,就财产权利、利益的转移取得的一致同意。

刍议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第8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的传统界定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历来都有争论和模糊之处。我们从实务和理论上进行分析。

实务上, 以各地颁布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来看。如《上海物业服务合同》在“使用说明”第3条中是这样表述的, “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 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说, 上海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将业主大会作为主体。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考虑得更为细致和全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只有一个业主的, 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也就是说, 当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时, 则直接由业主作为签约主体。在这种情况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则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

在最新推出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2013版) 则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表述一致, 也在“委托方 (甲方) ”一栏, 给出了两个选择项, 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 以供选择使用。同样《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也不约而同地给出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两种主体。关于乙方, 所有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都约定了物业服务公司。

从理论上讲,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出发, 显然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当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履行下列职责……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从这一条规定看, 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但该条并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是以自己的名义, 还是以业主的名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 从上述《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条款看,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会产生三种理解, 即

一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而业主委员会仅仅是履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是业主;

二是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但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在业主大会, 但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一方, 独立承受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业主委员会以业主的名义, 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授权代理人, 不承受物业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协议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业主。

总体来说, 理论和实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的界定有很大出入。笔者认为, 其关键就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义和性质、地位不同。

二、物业服务主体的重新定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条款看出, 尽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但业主大会本身并不直接承受《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而是代表了业主的权利, 且不承担业主的义务。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 我们可以进一步为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作如下定性:

1.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 有权利享受物业服务, 有义务支付物业服务费;

2. 业主大会:

是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 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过程中, 是全体业主的代表, 不承受《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 业主委员会:

是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其代理范围不仅受限于业主的授权, 还必须符合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

解决了《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问题, 进一步我们需要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谁的问题。让我们再一次回到《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这一条款可以得出结论,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受托人,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且物业服务合同直接约束于业主。从这个角度看,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2008版) 将业主委员会列为合同签订主体是正确的。

业主大会作为一个议事机构, 不直接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业主大会的只能是决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重大事项, 显然让业主大会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不合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业主大会差不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是业主大会所做决议的执行者, 其不是物业服务的承受者, 真正的是承受者自然是业主,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

综上所述, 尽管目前没有任何地方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提出业主是唯一的甲方, 我们认为, 真正的甲方, 即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业主。

参考文献

[1]陈慧娜.浅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J].上海房地, 2009.1:58-59.

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分析 第9篇

关键词 经营性 高速公路 通行服务合同

从1988年10月,我国大陆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就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并逐步走到了世界的前列。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通行里程约达7.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加,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高速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纠纷的妥善处理意义重大。

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承担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工作,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以及智能交通建设,保护路产路权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通行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具有多重性,其与通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多样性。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路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必须履行路政管理方面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负有交费义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收费的权利,双方形成的关系便是公路服务合同关系或者行政征收关系。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这表明,对高速公路按不同性质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政府还贷型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存在营利行为,通行者缴费是使用高速公路应尽的义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管理瑕疵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是一种经营行为,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管理出现瑕疵或者造成使用者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特点及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本文着重分析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通行服务合同关系。它是一种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驾驶员缴费进入经营性高速公路行驶,就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形成了通行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是一种全封闭、全立交、专供汽车行驶并具有相应服务设施的现代化公路,对所有符合通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开放,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与一般的服务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具有公共事业性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社会生活效率的提高,为居民的出行带来的方便;同时,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性的地位。

(二)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

通行服务合同的内容具有确定性,收费标准、服务方式等合同内容均是按照政府定价或适用相关行业标准。因此,这种格式合同一方面能使交易便利、快捷,但同时具有不完全平等、自愿的缺陷。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事实合同

服务的接受者具有开放性,往往是车辆缴费并驶入高速公路,合同就开始履行,并未形成书面的规范的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双方一般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机动车驾驶人权利义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权以支付通行费为代价获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供通行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支付通行费;②取得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③保证车辆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安全性标准。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利义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取通行费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确保道路安全通畅,保证机动车能够高速通行;②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附属设施,例如: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照明等;③信息提供义务,包括路况、天气和服务设施变化的相关情况;④对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事故及人身和财产损害,有义务提供及时的援助。

四、结语

目前,我国与高速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责不明,无法真正有效地保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针对目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高速公路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成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纠纷一旦发生,通行者不加以区分都以通行服务合同关系来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势必造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处于高风险状态。虽说“谁享受利益即谁承担责任”,但我们还应当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职责决定,它与通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因私权而发生的,很多时候是因受委托而发生的具有公法管理性质的事务,也即经营性与行政管理性相结合。如前所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因此,纠纷发生时应当首先对双方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寻求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陈丹,刘贤君,刘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J].人民司法,2011,(20):089-092

[2]罗幸存.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J].中国公路,2011,(19):78-81

介绍服务合同 第10篇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社会捐赠合同与附负担的赠与之区别

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得给付为条件,或者说受赠人接受赠与后需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1、受赠人有履行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请求其履行。目的性赠与情形中,受赠人的行为并非其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人只能根据合同目的之不能而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负担是从赠与财产中所为的给付行为,其给付的通常是有财产价值的给付。但是,目的性赠与中,受赠人的行为未必是财产上的,例如为求学而所得的.帮助,求学这一行为并不是所谓的财产上的给付。

二、社会捐赠合同与为公益事业目的的赠与合同之区别

为公益事业目的的捐赠合同,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事业,自愿无偿的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的行为。其与社会捐赠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人身性不同。社会捐赠是捐赠人基于对特定受捐助人的同情直接为之赠与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为公益事业目的的捐赠不是直接针对受助人,所以,从捐款的发生和使用情况来看,其不存在人身属性。

2、合同性质不同。社会捐赠合同属于特种赠与之中的一种,在法律适用上,多数援引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特别法予之适用。为公益事业目的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捐赠,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三种特殊的赠与合同之中的一种。且法律上规定有特别法。

3、受捐助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社会捐赠合同过程中虽然牵涉三方关系人,但合同的主体是捐赠人和受捐助人,募捐发起人被认为是受捐助人的代理人。而为公益事业目的的捐赠合同的主体是募捐人和捐赠人,而受捐助人仅被认为是受益人。

三、社会捐赠合同中三方关系人之间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

1、社会捐赠合同中三方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社会捐赠合同涉及三方关系人,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捐赠人与受捐助人之间的社会捐赠合同法律效果归属关系,捐赠人与募捐发起人之间的直接代理行为法律关系,受捐助人和募捐发起人之间的代理权授予法律关系。在我国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对社会捐赠合同的主体认识有不一致的看法,有人认为社会捐赠合同的主体应为募捐发起人和捐赠人,笔者认为,如果将受捐助人排除在社会捐赠合同的主体之外,首先,不利于保护受捐助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社会捐赠合同的目的。如果受捐助人不是合同主体,那么其不能向后合同权利,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的债权是不完全的,很难受到应有的保护,例如,合同中的撤销权、解除权、代位权等都因其不是主体而不能享有,此外,我国又没有相应的规范保护受捐助人的利益,因而,排除受捐助人的主体地位是不当之举,把募捐发起人作为受捐助人的代理人,代理受捐助人订立合同等,则能更好的实现社会捐赠合同的目的。

2、社会捐赠合同中三方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1)捐赠人的权利义务。首先,捐赠人的法定撤销权。除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外,当社会捐赠合同中,特定的目的不存在或者不能实现时,捐赠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其次,捐赠人的法定解除权。“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得,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穷困而得解除是捐赠人可行使的法定解除权。最后,对受捐助人适用捐赠财产的监督权。捐赠人对其财产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受捐助人应忍让捐赠人对其的监督。捐赠人有接受政府和社会表彰的权利,有选择是否公开捐赠行为的权利等等。捐赠人的义务: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受捐助人的权利义务。受捐助人的权利: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按社会捐赠合同之目的处分所赠财物的权利等。受捐助人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所捐赠财产用途之义务,接受捐赠人对财产使用监督之义务,保证募捐倡议及相关信息真实之义务等等。

房屋租赁合同介绍 第11篇

地址—-

Addree—-

电话—-

tel—-

2.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Tenant—-(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地址——

Address—-

电话—-

tel—-

3.租赁物业Premlses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单位及其设备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租赁面积统计约_____平方米.

Party A hereby agrees to lease—-in clean and tenantable condition to Party B,the size of the leased dremises being approximate—-squire meters.

4.租赁期Tenancy

租赁期为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租赁期第一年内双方不能停止合同,第二年双方如需退租,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能解约.

The premises is hereby leased for a term of—-years commenciny on—-and expiring on—-.Neither Party A nor Party B can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e first year of tenancy,in the secong year,shall any party wish to stop the contract.the intiate party shall give the other party two months prior written notice.

5.租金Rent

A.租金每月为_____元整

The monthly rent is_____

B.租金以_____为单位,租金应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当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每月收到乙方租金后,当立即发回收据予乙方.租金必须于每月__号前支付.

The rent is payable in—-by cash or check.Party A(or A’s representative)shall issue a receipt to Party B upon receiving the rent.The rent must be paid before or on the—-day of each month.

6.押金Deposit

A.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__个月租金额做为押金,合计为__

Party B must pay to Party A—-months rent as deposit for a total of—-of—-within—-days upon the contract signed.

B.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付清该物业租赁期内的一切费用,并且将该物业交还于甲方后的十四天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Party A shall return the deposit without interest to Party B within 14 days as long as Party B has paid off all outstanding fees in the tenanty period and returned the premises to Party A.

C.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对于出租物业造成损坏,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

If Party B breaches any Party of this contract.such as not paying the rent punctually,or if party B causes damange to the leased premises,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retain part or all of the deposit in compensation.

7.费用Charges

A.租赁期内的管理费用由__方负责支付.

The management fee shall be paid by_____.

B,租赁期内之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由__方按单缴付.

Charges for water,elctricity,gas,telephone and cable TV are payable by-monthly to the relative bureau according to bills received.

8.甲方的.责任Landlord’s responsbilities

A.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违约,应退还全部押金及补偿壹倍押金给乙方.

Party A is not permitted to take back the leased presises during the tenancy period.If Party A breaches this contract.The deposit will be bouble returned to Party B.

9.乙方的责任Tenant’s responsbilities

A.乙方如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在末经得甲方同意下,原押金不予退还.

If Party B vacates the premise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tenancy period without any permission of Party A,the deposit will not be returned to Party B.

B.租赁期内末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其所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私自转租无效.

During the period of tenancy,unless with the agreement of Party A,Party B can not sub-let or let in part or if full the leased premises.

C.乙方应爱护租赁物业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Party B shall take care of the premises and the facilities of the premisese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s to the premises or the facilitics of the premises owning to the resons of Party B.

D.在已有房内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

In additon to the decoration and equipment already in the premises,if Party B wishes to make any alterations or decoration to the premises,Party B shall get consent from Party A,On completion of the tenancy,Party B must hand-over the premises to Party A in its origineal condition and fees arising from such work and to be borne by Party B.

10.争议的解决Arbitration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调解,调解不成,提请中国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arising over this agreement,the two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in friendly marmer and in good faitb;In failed,shall submit to China Related Economic Contract Arbitrated Bureau to mediate or arbitrate.

11.其他Others

A.本合同如有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解决.

If the contract remain some unperfercted parts,the two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in peace.

B.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参照.

This contract is effective after both parties making their signatives,each party keeps one copy for reference.

C.如有争议,以此合同中方为准.

In case of dispute,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prevail.

甲方:

Party A:

签署:

Signed by:

日期:

Date:

乙方:

Party B:

签署:

Signed by:

日期:

上一篇:学校廉政风险点梳理和防控措施201下一篇:心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