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2024-05-24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精选6篇)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第1篇

房屋买卖协议常用合同本 协议样本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卖方(以下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物品家电、家具等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

方:

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 ________ ____ _____ _

身份证号:___ _________ __ _______ _____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 ______ ____ ________ __

签约日期: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签约日期:_ __ _ __ ____ ____ 年____ 月 ___ 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甲方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第2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市(县、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另含所赠送的储存室一间,面积以现状为准)。

此房暂无房产证,今后办理房产证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成乙方户下的房屋,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方不配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乙方。房屋过户时所产生过户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乙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经双方协定,乙方首付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到首付款的同时,将本套房屋(含储存室)全部交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延期;(时间以收据收条为准)

3.余款人民币元整,于年月日付清给甲方,但余款无利息(可分每年人民币元返还)。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主权交付乙方。1

第四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鉴证人三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鉴证人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乙 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第3篇

最近以来, 社会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受到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普遍关注, 我国最近家电下乡, 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我国电子产品回收再制造和回收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循环过程不仅能够对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 再利用过程能够降低企业制造成本, 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但是采用什么样的产品回收策略, 以及产品回收和产品销售之间有什么关系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的。

由于在回收再制造过程中, 回收产品来源于消费者, 因此再制造过程中涉及到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本文从考虑产品回收和销售之间的关系出发, 设计了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并对比分析了该模型和一般回收模型之间的差别, 确定了该模型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1 再制造回收一般模型

1.1 问题描述

在一般情况, 卖方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等情况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买方何时放弃产品由买方自己决定, 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使用时间。一般来说, 产品使用时间越长, 由于在市场上长时间流通, 回收难度增大, 回收产品的残余价值减少, 而再制造成本和难度也将增大。图1显示了一般情况下回收产品的模式。

1.2 假设与模型

1.2.1 相关符号说明:

P:销售价格;D:需求量;Cn:全新产品制造价格;Cr:再制造价格;k=Cr/Cn:表示了再制造的难度;R:回收率;

t:回收时间;其中:D=a-b×P, 表示了需求量随着价格变动情况。

1.2.2 模型建立

1.2.2.1 卖方模型

对于卖方而言, 需要选定一个最优的价格使得单位时间内自身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即

式 (1) 中t为产品的回收时间, 是由买方决定的值。

所以, 对于卖方而言, 在买卖双方没有契约情况下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为:

Y= (a-bC¯) 24bt (3)

对于 (3) 式, 当C¯=ab时取得最小值, 由D=a-bP≥0可知, abP可取的最大值, 因此可以得到C¯<ab

C¯<ab时, 式 (3) 是关于C¯的递减函数, 而C=Cn (1-R) +kCnR=Cn-CnR (1-k) 是关于R的递增函数。

结论:卖方所得利益是关于回收率的递增函数;关于再造成本的递减函数。

1.2.2.2 买方模型

对于买方而言, 需要控制使用时间t来确保自己单位时间内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 即:

对于 (1) 式积分变化:

z (t) =D (0t (Cn-δτ2) dτ-Ρ) /t=D (Cnt-13δt3-Ρ) /t=D (Cn-13δt2-Ρt)

求该式的最大值, 只需对t求导, 即:

z (t) t=-23δt+Ρt2=0

可以求得:

t= (3Ρ2δ) 1/3 (5)

式 (5) 中P即该产品的销售价格, 即买方会根据购买该产品的价格以及该产品的贬值速度来确定最终的放弃时间。

将式 (5) 带入式 (4) 中求得

z= (a-bΡ) {Cn-[13 (94) 13+ (23) 13]Ρ23δ13}

m=13 (94) 13+ (23) 13, 则

z= (a-bΡ) {Cn-mΡ23δ13}为无契约情况下买方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利益, 此时买方放弃使用的时间为:

t= (3Ρ2δ) 1/3 (6)

由于产品的效用消减函数为, V=Cn-δt2, 假设, 当t=T0时, V=0, 所以δ=CΝΤ02;T0即为该产品的使用寿命。将δ=CΝΤ02带入式可得t= (32) 13× (ΡCn) 13Τ023即, 如果产品的售价越大, 买方使用产品的时间就越长, 那么此时, 产品回收残值越低, 回收率也就越小、卖方再制造成本也就越高, 按照我们的结论一, 此时卖方回收产品的动力将减少, 最终将不再回收产品。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2.1 问题描述

提出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通过缩短每一批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时间, 来控制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制造成本。该模型的基本思路就是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协议, 经过协定的时间将产品回收再制造后继续销售给客户使用。对于客户来说, 由于购买产品的使用时间比一般情况下使用时间要短, 因此, 在这种模型下, 企业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价格要比一般情况下低。同时由于客户一直能够使用到功能比较好的产品, 因此产品为客户所带来的价值也会比一般情况下要高。对于供应商来说, 由于和客户签订了协议, 因此, 企业能够很好的控制产品的回收率, 而回收产品的质量也要比一般情况下回收的产品要好, 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生产产品的平均成本。图2显示了“售前回收协议”模型能带来的效益, 灰色区域为协议回收再制造所能带来的收益, 当恰当控制回收时间t的时候能够使得整个灰色区域最大。

2.2 假设与模型

2.2.1 相关符号说明

tn:表示产品经过n-1次再制造后进入市场时使用的时间。

Cn:表示新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也表示了该产品的功能。

i:表示产品的再制造次数, 当i=0时, 表示该产品为全新产品。

Pi:表示第i次再制造后的产品售价。

在这种模式下, 我们有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买卖双方签订协议, 在恰当时刻所有产品必须全部收回再制造, 且回收率等于1。

假设2:回收产品的再制造费用等于该产品已经消耗掉的价值, 即δt2。商品使用时间比较短长, 商品的质量状况较好, 使得商品的再制造过程中的成本有所降低。

假设3:每一次再制造都能够使得产品恢复到新产品的功能, 但是再制造后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使用价值缩减的速度会加快, 并且能够使用的最多时间为Τ-n=1n-1tn

假设4:产品经过n次循环使用, 当达到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生命期限后将最终退出循环, 而是作为分解等作用时存在着一定的残余价值为:λ

假设5:为了简单处理起见, 在第一次销售时商定整个过程的价格, 并且协定每次销售的价格都相等。这样也能够保证整个过程中单位产品总的销售价格不变。

2.2.2 模型建立

对于卖方来说:

i=0时, 卖方收益为P0D-CD+λD;

i=1时, 卖方收益为P0D+P1D-CnD-δ1t12D+λD;其中λD为最后的残余价值费用。

i=n-1时, 卖方收益为:

即, 其中:i=0n-1 (ΡiD) n次交易中的收入;CnD为初始制造成本;[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为n次再制造成本;λD为残余价值。

本模型要求在买方单位时间内获得的利益不小于一般模型情况下, 并且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大于一般模型情况下时, 卖方能够获得的利益最大。即如式 (7) 所示:

maxY (Ρi, ti) =i=0n-1 (ΡiD) -CnD-δn[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λD/ (i=1n-1ti) D (7)

s.t[ (0t1 (Cn-δτ2) dτ+0t2 (Cn-δ1τ2) dτ++0tn (Cn-δnτ2) dτ) -i=0n-1 (Ρi×D) ]/ (i=1n-1ti) ×Dα (8)

i=0n-1 (Ρi×D) (i=1n-1ti) ×Dβ (9)

式 (9) 中:P0=Pi≥0;Cn-δnt2≥0;Da;λ=θ× (Cn-δn (t1+…+tn) 2) ;ti≥1;i=1, 2, …, n;Cn-δ1 (T0-t1-…-tn-1) 2=0, i=1, 2, …, n

α为一般模式下客户单位时间单位产品获得的利益, β为一般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付出。 (8) 式表示, 在该模式下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为买方带来的效益不小于一般模式下式 (9) 表示, 在该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支出不大于一般模式。

2.3 算例和结论

首先通过求解一般回收模式下买方和卖方的最大利益得到相关的α, 和β值, 再将这两个值带入“售前回收协议”模型求解最终值。

设置参数如下:a=10, Cn=5, T0=5, k=0.5, r=0.5。由于在需求函数中b表示了该产品额需求量对于价格的敏感度, 本文设置b∈ (0, 1) 并对b做敏感度分析。

采用lingo8.0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显示了一般模式下买方和卖方获益。

本文假设产品在市场上循环流动两次, 即设置n=2;θ=0.1;其他值和“一般回收模型”中设置相同。对比两种模式下卖方收益情况, 如图3所示。

由图2 可知, 当保证单位产品单位时间内的售价不提高的前提下,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销售方并不能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主要原因是销售方为再制造产品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但是确没有得到相应更多的收入, 因此利润自然也就降低了。但是这种模式使得客户的利益增多了, 如上图3所示,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能够使得客户使用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大幅度增加。如果卖方通过这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为客户创造了更多的利润, 但如果需要将为客户带来的这种利润转化为自己的利润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

(1) 如果客户由于知道自己获得了额外的服务而愿意支付更多的价格来弥补再制造费用, 那么能够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客户用同样的价格获得了更多的服务和更好的产品, 如果销售方能够更大范围类推广该模式, 并提高该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那么售前回收协议模式将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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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第4篇

一、房屋征收搬迁类型与协议搬迁的定义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用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征收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只是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了属于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涉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从实践来看,房屋征收搬迁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征收条例》出台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在对房地产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后实施房屋拆迁。2011年《征收条例》施行后,拆迁为征收所取代,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实施征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是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对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房地产实施评估补偿。三是国有土地上非征收项目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搬迁。本文所指主要是第三种情形。因此,协议搬迁方式可定义为:为了项目建设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的房屋和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根据民事自治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房地产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和安置,实现房屋搬迁的方式。协议搬迁方式所涉及土地权属转移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当前房屋征收搬迁现状与原因分析

我国的房屋征收拆迁制度经历了政府拆迁-市场化拆迁-政府征收的转变过程。由于拆迁制度目的是为项目建设需要,与《宪法》和《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精神相悖,所以出台了《征收条例》。《征收条例》已经施行4年多时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行为作了许多程序性规定,其实施要比拆迁规范严格得多。但由于《征收条例》限定征收的范围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比过去缩小很多,而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包括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对土地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因而出现了以民事的方式解决困局而打“擦边球”的现象。

据笔者调查,《征收条例》实施后征收拆迁的主要特点呈现为:房屋征收项目少,一般城市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只占三分之一左右,有些小城市和县城城区甚至没有征收项目。以盐城市区为例,今年以来实施征收项目(含上年结转)30个,占征收搬迁项目总数的26%。11个县(市、区)有7个没有新的征收项目。协商搬迁比例大,一般城市征地拆迁和协商搬迁占三分之二以上,甚至更多。盐城市区今年前三个季度实施114个征收搬迁项目,其中协商搬迁项目84个、占74%,完成面积占58.6%。搬迁项目矛盾多。《征收条例》实施后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矛盾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因过去拆迁遗留问题和协议搬迁纠纷引发的信访呈上升势头。有些已经拆迁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遗留问题,仍在不断信访和诉讼之中。协议搬迁项目一般没有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信息公开不够,尺度把握上区域之间差异较大,导致被搬迁人诉讼和信访比较多。分析出现当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与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的矛盾。城市要扩张、项目要实施,受制于老城区存量国有土地开发成本高,新征集体土地指标紧、难度大、周期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等“边用边征”“先用后征”“先租后征”等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土地性质所限无法实施房屋征收,征地手续难到位难以实施征地拆迁,只能采取协议搬迁的方法解决问题。

二是城市扩张的需求与法定征收程序要求严、法律规范不完善的矛盾。城市扩张和更新改造必然要实施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历史原因形成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杂交错的状况,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难以进行,采用协议搬迁方法处理比较简单。城乡结合部、各类园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土地性质一般仍为集体,国家层面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尚未出台,现行征地过程中对于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顶层的法律规定,在征地过程中一般也不作处理,而是留给用地过程中参照征收处理。最高法2005年曾经有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这也是造成协议搬迁比例大的原因。

三、协议搬迁房屋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思考

协议搬迁方式从法理上分析应当属于民事行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签订协议只要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在法律上就应当予以支持。协议搬迁房屋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协议搬迁过程中的角色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协议搬迁方式离不开基层组织的推进,项目建设同样为政府行为,这就导致被搬迁人对将协议搬迁定义为民事行为的不认可。笔者认为,协议搬迁方案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更能体现民事的性质。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可以作为组织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这样可以规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是搬迁协议的属性定位和形式要求。利用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破解用地和项目建设难题应当把握好协议的过程和形式。协议搬迁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协议的过程应当充分协商,不应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所涉及的诉讼是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协议搬迁既然定位为民事行为,就应避免政府和基层组织的直接介入;搬迁协议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宜采用征收协议格式,这样能够真正体现其民事性质。

三是被搬迁人的财产等权益保障问题。保障被搬迁对象的实体利益是协议搬迁的核心所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非征收项目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应当与当地的房屋征收政策和标准一致,既不能压低也不能抬高,压低了当事人利益受损,抬高了会影响其他征收项目的实施。对于办理征地手续前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协议搬迁,其补偿标准亦应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办理征地手续的应当这样处理,在办理征地手续前的协议搬迁更应这样处理,以保证集体土地使用人利益不受损害。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协议搬迁过程中,要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合理的安置,确保其居住条件不降低;办理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其他利益也应当得到有效保障。

刑法诉讼房屋买卖协议(样本) 第5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天津某设备厂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天津市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天津开发区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捷达路号门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已经进行了企业改制,原国有投资全部退出,为盘活有效资产,甲方决定将拥有产权的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路号大楼0-5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320.5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详见本协议附件1《房屋产权证书》)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为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有意购买甲方拥有产权的上述房屋;丙方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就甲乙双方前述房屋买卖行为,愿意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向买受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06年12月 日于中国天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路号的大楼0-5层房屋,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6320.52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详见本协议附件1。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河东字第号。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单国用(2001)自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9平方米。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及施工图等资料(见本协议附件

2)。

5.房屋目前使用情况: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该房屋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该价格不包括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交易手续所需的各种费用,该房屋转让过户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含土地变性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但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与其他厂房分户手续的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递交相关部门并被依法受理,且根据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详见附件8)之约定在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完毕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买卖房屋的定金人民币 420万元(占总房款的20%,可以折为购房款),同时,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购房款420万元,即总房款的20%;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及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依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两证根据房管部门的规定可能合一,下同)等房屋产权手续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840万元,即总房款的%;

3、乙方在取得上述房屋产权手续并在双方实际办理完毕全部房屋交接手续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万元,即总房款的15%;

4、剩余总房款的5%为乙方暂扣的甲方保证金,在乙方进住本协议项下的房屋 年月后,如果房屋无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及房屋权属瑕疵等问题,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四条 交房方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该时间越短越有利于买方利益的保护,毕竟占据房子会掌握主动,因此,建议将此时间尽量缩短,最好在第一次付款后就能进驻),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占有并使用,甲方应同时将本协议附件2记载的该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消防及施工等图纸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屋具有所有权,并没

有任何出租,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共有权人,同时,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之上没有设定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承诺:对于本协议项下房屋(含所属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气、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使用费、卫生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应该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与乙方办理前述费用的确认及相关缴费权证的交接手续,并根据前述承诺承担交接之日前的费用。

3、甲方承诺:由于土地红线距离本协议项下房屋太近,甲方

同意在该房屋周边划出约300平方米土地提供给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如遇国家征地等土地的收益权属甲方;对划出归乙方使用的该部分土地,乙方可以采用砌制围墙、架设栏杠、栅栏等方式对该部分土地与甲方的其他土地进行分割,并对该土地享有相对独立的使用权。甲方如果以后处置其他房屋及土地,应该与受让人讲清楚关于前述土地的使用情况并保证受让人也同意乙方继续使用。

对于前述范围的土地,甲乙双方将对现场进行丈量后做出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及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或者没有一并转移或者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设计、装饰、消防及施工等图纸资料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有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屋(含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甲方应该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迟延办理过户手续期间乙方已经支付房款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付,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恶意违约,不再履行本协议,或者明示毁约,甲方应双方返还乙方定金,并承担乙方已经支付房款的利息,该房款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付,此外,甲方还应该赔偿乙方的可得利益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违约时该房屋之市场价与双方约定的协议价之差价部分。

4、如果出现本条第1款、第2款的情况,乙方可以给予甲方

一定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甲方仍然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甲方违反了其于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承诺,致

使协议不能履行或者协议目的已经不能达到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条

第3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如果甲方违反了其于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第3款约定的承

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

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付款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协议限期继续履行。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协议,乙方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_______元整,协议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随之转让。由于本合同签约时该房屋所属土地的性质尚没有变性,即没有从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因此,甲方应该在签约后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及时变性影响了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视为甲方违约,并按照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如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实际取得买卖房屋的产权,且乙方已支付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款项,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乙方购房款项,在退还该款项时根据实际占有乙方款项的时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房款利息,并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增强对买受人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保证人丙方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协

议项下甲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保证期间为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含土地)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两年。

2、丙方的保证责任,在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做出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后仍然继续有效。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协议项下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其余份数留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等用。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屋转让协议 样本 第6篇

转让方: ***(身份证号:-------------)(简称:甲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甲方自愿将其在***县(市)***镇(乡)***路**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县(市)***镇(乡)***路**号住宅的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

元,其余元待所有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

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费用由甲方(乙方)负责。

四、乙方付清房屋余款后一周内甲方交房给乙方。

五、房屋内家具及各种家用电器等由甲方自己处理。

六、房屋四至界限与***县国土局和**县房管所勘定的四至界限

为准。

七、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办理为国有出让土地。

转让方:受让方: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

房屋共有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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