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2024-07-20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精选12篇)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1篇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自查报告

我部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检查核实农民工工次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项目部用工情况:本道路工程,在混凝土浇注中模板铺设工程,人行道工程,挡墙、护坡工程用工量较多,达一百余人,其它用工量在十人以下。

工资支付情况:我项目部实时对现场农民工进行清点,对其进行动态台帐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

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 现象。

Xxxx公司

Xxxx工程项目部

x年-x月-x日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2篇

我公司于2012于11月22日中标的勐海县大型灌区2012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第三标段工程。中标价为:2438960.52元,项目经理:王淑芬。工程2012年12月开工,开工前在勐海县建设银行存入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73000.00元,公司预存准备金100000.00元,本工程共用农民工37人,签订劳动合同37人,工程建设中无非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民工工资已付清,无拖欠工资。

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移动支付

一、数据统计与分析

1.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从调查数据看,哈市大学生经常使用支付方式依次为现金62%、PC端网上支付50.2%、手机支付36.2%、银行卡34.6%、一卡通18.4%。我们由此不难看出,移动支付不仅在整个哈市大学生支付市场里占据较大比例,并且仍存在极大空间有待开发。

2.知道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支付宝94.2%、微信钱包77%、网银在线51.6%、财付通47.2%、百度钱包21.8%、快钱5.8%。在哈市大学生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里,支付宝与微信钱包较为熟悉,所占比例较高;对网银在线、财付通的认知则一般,对百度钱包及快钱的认知最为缺乏。支付宝与微信钱包因其哈市大学生购物或社交等日常需要较为人认知。而网银在线与财付通只具备一般竞争优势更缺乏主要竞争优势(如日常功能)故认知度一般。至于百度钱包与快钱,在哈市大学生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市场力若想占据较大份额,首先要让消费者熟悉他们的产品。

3.经常使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支付宝89.9%、微信钱包44.4%、网银在线27.8%、财付通12%、百度钱包3.2%、快钱1.8%。在哈市大学生使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中,支付宝独占鳌头。反观微信钱包,虽广为认知可使用率却不高。其余支付方式相对支付宝而言同样落后太多。体现哈市大学生对支付宝尤为喜爱与信赖。

4.经常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原因。功能全面54.2%、功能独特14.8%、消费平台支持45.6%、可以享受优惠27.8%周围人使用22.4%。由数据可知,吸引哈市大学生使用移动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为功能全面以及消费平台支持。但同时也暴露出将近半数的哈市大学生认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功能并不全面。同理消费平台支持力度也不够。另一方面,在推广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时,享受优惠和周围人使用可以作为重要因素参考。

二、调查总结

1.大学生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频率集中在2-3天每次。如今的大学生虽然消费方式多元化,但这也并没有增强大学生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一用热情。大学生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频率还不是特别高,体现出现在的大学生对移动支付的认知程度还不是特别高,还没有完全对第三方移动支付产生信任感,在小组的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安全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质疑。

2.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最大优势是简便快捷。第三方移动支付最大的优势就是简便快捷,其次通过调查结果显示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不用找零也是其突出优势。通过访谈记录我们看出大部分大学生觉得移动支付的方便、快捷、不受地域限制最吸引自己。这也就为广告主们指明了营销道路: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同时,使支付更加便捷化,简单化才能在同类第三方移动支付上遥遥领先。

3.从调查数据中看。大学生了解第三方移动支付活动信息的渠道非常多样化,但比例大的较多为朋友推荐,网络广告,手机推送和支付环节提示。想要让更多的消费者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广告主们可以在支付环节提示上下足功夫,并且应该多角度使受众了解第三方移动支付才能巩固第三方移动支付在消费者心智中的地位。

三﹑建议

1.加强消费者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认知。大学生使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频率还不是特别高,体现出现在大学生对移动支付的认知程度还不是特别高。所以广告主们在此时应做的是:在营销策略上要加大消费者对认知第三方移动的广告宣传的力度。

2.加大对移动支付方式的广告宣传。大学生是第三方移动支付主要使用者之一,现在大多数大学生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第三方移动支付,网上购物﹑充值﹑转账更多一些。还有月生活费貌似不能影响大学生对移动支付的使用。

3.加强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便捷性。第三方移动支付最大的优势就是简便快捷,这也就为广告主们指明了营销道路: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同时,使支付更加便捷化,简单化才能在同类第三方移动支付上遥遥领先。

4.加强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大学生群体更加在乎个人安全问题和隐私问题。大学生对未来移动支付的发展也是更加希望支付过程更加安全,支付方式更加便捷。所以,对于广告主们来说,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利益是第一位的。

【参考文献】

[1]杨水清.基于消费者视角的渠道扩展与选择行为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04)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4篇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下属7个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传达会议精神。

二、工作具体措施

为了能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我局在工程施工、划拨款时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农民工工资落实小组,专门调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问题;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农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投诉。

2、用工单位与我局下属单位签订不拖欠农民工资的承认书,承认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敦促用工单位开设专门账户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工单位举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

3、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在节假日结点实行日报,平时实行周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后,我局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者到施工现场,通过与农民工现场交流,了解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次划拨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盖鲜章的民工工资资金流向证明;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发布竣工公告,且在15日内无民工工资、机械材料等纠纷,再支付工程尾款。

5、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我局在施工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中预留一定数额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被拖欠。

6、建立聘请的短期流动农民工相关记录台账,我局下属单位如区园管处,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由单位财务科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经过中间流程,确保了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未发生一起拖欠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5篇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汶马高速公路C8-2项目经理分部

关于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汶马高速公路JL3监理部:

根据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转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关于开展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汶马路〔2015〕37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分部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查本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自查情况

1、我分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我分部对进场工人均建立了民工档案管理台账,并形成月报文件上报监理部。目前进场农民工数量为171人,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171人均签订了劳务合同。

3、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15日左右发放现金或转账,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由于我分部施工地点较偏僻,交通不方便,银行离工地现场较远,且人口流动较频繁,如果办理工资卡统一发放工资,工人查帐不方便。所以工人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人个手上或转帐至人个银行卡上。

4、我分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台帐,让农民工对工资收入清楚,明细。本月15日已足额发完进场171名工人10月份的工资,自2015年4月份工人进场以来已发放农民工工资总额为662.46万元,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

5、我分部对进场的171名工人均已购买意外工伤保险。

二、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具体措施如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第6篇

根据虞政办(2011)33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用工情况:本公司用工规模不大,只有混凝土浇筑、制作模板用工量较多,达10多人,其他用工量在5人以下。

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附3月-11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单)

XXXXXXXXXXXXXXXXXXX

2011年12月15日 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

农 民 工 资 支 付 专 项 检 查 自 查 报 告

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有规矩 第7篇

小李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他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上班以后,小李才知道,这家公司员工工资每月都按70%发放,其余30%的工资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小李每月只能拿到1050元的工资,余下每月450元钱到年底才能拿到手。当小李找到经理询问时,经理回答他,这是公司的规定,再说每月发给你的工资早就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做法是合乎劳动法的。事实真是如此么?

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工资,企业工资总额构成包括哪些部分?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小李的4个月工资的30%。同时,《劳动法》第9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

小刘今年大学刚毕业,她很顺利应聘到一家商务公司。当公司经理跟她谈到待遇问题时,告诉小刘:公司一般都是采取底薪加奖金的制度。这种方式几乎每个单位都在用,可是这家公司还有所不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写底薪,也就是1200元整,剩下的奖金,公司将以超市购物券或者小刘拿来的“的票”来报销。公司许诺,试用期内小刘可以报200元的超市购物卷和300元的“的票”,等小刘试用期满后,报销额度翻一番。此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会给小刘上齐。小刘心里一盘算,觉得这样也没有什么不好,而且试用期满后可以拿到2200元的工资待遇在同学中也算是比较好的。于是就很顺利的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

其实某些公司这么做,不外乎两点:一是可以增加帐面开支,少纳税;二是降低工资基数,少缴纳社会保险。但殊不知这已经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排除实物及有价证券等支付形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刘自以为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其实不然。公司用超市购物券和报销“的票”的办法来发奖金,其实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小刘的利益。首先,合同写明工资是1200元。这下公司为小刘教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就省下了奖金这部分的支出,严重损害了小刘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的比例是工资的8%,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本单位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而过低的缴费基数将直接影响到小刘以后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这样一来,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呢?

最低工资不包括福利补贴

老刘最近找到一个看车的活儿,公司跟他约定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按月支付工资。上了一段时间班,老刘发现,每天几乎他都要工作10个小时左右,而且其他员工每月都能领到公司100元的伙食补贴,而他却没有。当老刘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时,负责人回答:你看车的实际工资只有480元,100元的伙食补贴已经加在你的工资里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说明: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因此,公司不但需要再支付老刘100元的伙食补贴,还需要支付老刘加班费。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第8篇

院固管中心:

根据院管理中心要求及指示,我司自查情况如下: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我司已经按照规定比例存入规定银行账户。2. 建设单位对我方科学城一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二期)--室外工程相关进度款拨付相当及时并给予支持。3. 我项目部对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并对相关身份证件进行复印留底,按时足额发放农名工工资,不存在非法用工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4. 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预案和处理讨薪事件的应急措施:(1)派人对现场农名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名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2)根据农名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均办理工资卡,每月公司从银行统计、汇总农名工工资,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名工的手中(3)我司定期安排人员到农名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并安排投票选举民工代表定期向我司相关人员进行汇报,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名工工资的情况。(4)我司安排财务部储备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且用于处理特殊情况。

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9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xx〕44号)要求,20xx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xx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xx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xx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x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xx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六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

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严重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

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xx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xx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xx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严重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xx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第10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越来越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和建设力量。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我市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农村富裕劳动力充裕,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人数较多;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吸引和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成了一个数量庞大、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而无需多少知识和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便成为吸纳农民工的主要场所。今年以来,我市近百起举报投诉案件中,铸钢等生产经营性企业和建筑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占了近六成,由此引发的上访和集体上访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进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已成了刻不容缓、影响全局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生产经营行业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突出

农民工工资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农民工在辛勤工作之后,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着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几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农民工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加班工资不但不能真正按加班工资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常常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二)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当前一些地区建筑业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发生劳务用工层层转包,发包给一些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工资由班组长代替农民工领取工资,这些都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们目前已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对生产经营行业建立了月工资制度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能够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我们劳动保障局要求生产经营行业必需建立月工资制度。首先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为农民工编制工资支付表,并让农民工按照工资表上的项目领取工资。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农民工姓名、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项目和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内容,除此之外,加班工资金额也要在工资表中明确体现。与工资支付表相对应,用人单位还必须建立与农民工双向的上岗考勤制度,以免可能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用工工资档案制度,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的,劳动监察大队将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从而确保了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二)对建筑行业建立了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了《农民工计酬手册》制度

为减少和避免建筑行业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我们劳动保障局会同建设局、建工局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兴化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劳务分包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筑企业在工程报建时,一律按工程造价5%标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由我们劳动保障局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每个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时,都得凭借我们劳动保障局已存保障金证明资料,才能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也得出具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核实认定施工企业已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今年1至9月份,我市累计征收建筑企业欠薪保证金708.6695万元,有效地制约了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今年今年7月份,针对农民工讨薪过程中举证难的问题,我们和建设局、总工会联合推行了省建设厅监制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发放到每位建筑民工手中。该《手册》记载有劳动关系、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劳动培训等情况,既可以作为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也可以作为行政检查、信访投诉、劳动仲裁的依据。

(三)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为规范各类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更大程度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集中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1月期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于建筑领域用工行为,我们要求所有建筑企业开工时必须同农民工签订专用劳动合同,并将农民工花名册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按月上报劳动保障部门,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拖欠”,予以处罚。同时,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凡因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具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生产经营类企业,通过认真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1至9月份,我市共为500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近300万元。

三、解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定期分组深入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把建筑企业、服务业、制造业、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存在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不但要加大处罚力度在经济上进行制裁,还要通过媒体依法向社会曝光。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和举报。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在闹市街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到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进行法制讲座,在人力资源市场对求职者发放维权手册、对用人单位发放用工须知,结合日常监察工作对企业业主和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讲解等方法和途径,将劳动监察的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求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加强协作,合力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班工资支付须规范 第11篇

【案例】

郭某系济南某电子公司职工,其与企业签订了自2007年2月21日起至2010年2月2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20日双方办理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有误。由于工作原因,2010年2月13日至2月15日连续工作三天,电子公司为郭某计算了300%的加班工资。但郭某认为其连续工作的三天应该就有一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再支付300%的工资,郭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分析】

这个案子非常有意思,也非常极端,因为发生的概率不是很多。如果此案中郭某是在2月底终止劳动合同,他的工资是整月发放,之后再计算300%的加班工资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但恰巧郭某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整月,这就造成用人单位按天计算工资后,再按照300%的比例计算加班费。对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争议就发生在:按天计算工资时,是否应该将3天法定休息日也发放工资。具体争议如下:

用人单位的计算方法是2月郭某的实际工作天数应该是9天+3天,9天按照工资除以21.75后按9天计算。另外三天的法定工资按照工资除以21.75再乘以300%后按3天计算。

员工的算法是,工资除以21.75后应该按照12天计算日常工资,之后再按照加班工资计算300%乘以3天计算。

从上面的计算方式看员工的算法更合理,原因何在?关键在于对21.75如何的理解。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有两个数字20.83和21.75,其中20.83代表平均月工作日,21.75代表月计薪天数。两者的本质区别是《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即,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如果前面的算法上双方都同意按照21.75作为除数,那么就认同了,在全年的平均工作天数中没有扣除法定的11天节假日,它们是计薪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三天不是春节,而是普通工作日,那么用人单位一定会按照12天,而不是9天来计算。而且按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应该支付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应该计算这三天的工资。

当然,前面已经说明这是极端情况,在这个极端情况下造成用人单位要支付实际上400%的加班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如果是整月工作中遇到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不会按照400%支付加班费。因为我们的工资是按月支付,而每月工作日是不一样的。这样并不是每个月的日工资都一样。从法律上讲我们是统一按照年来计算平均日工资天数。这样我们可以大体平衡月工资中平均日工资的不平衡,也就是21.75的由来。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所谓的法定节假日四倍工资的说法其实不正确,因为按照《劳动法》第51条,那一倍的工资是法定的,不是加班工资。

关于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第12篇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

收到贵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文后,我行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立即开始布置支付结算业务自查工作,成立了以XX副行长为组长的支付结算业务自查领导小组,组织我行财务会计部按照《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内容》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目录》,逐条认真进行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内容》,根据我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我行检查了自XX以来至XX的支付结算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票据业务中的基本规则、支票业务、汇兑和委托收款等业务,支付系统中同城支付系统情况、支付信息报送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

总行财务会计部梳理行内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对照我行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对制度进行查漏补缺。

(二)账户业务

截至XX月XX日,我行共开立人民币结算个人户XX户,人民币结算公司户X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X户、临时存款账户X户、专用存款账户X户、一般存款账户X户),对上述账户我行进行了全面自查。

(三)票据业务 我行对票据业务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了检查。由于我行尚未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对照检查内容检查了自开业以来的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四)支付系统

由于尚未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我行对使用的深圳同城支付结算系统的管理进行了检查。

(五)支付结算信息报送

检查了自开业以来我行支付信息报送情况。

二、检查结果(详细情况见检查附件)

(一)支付结算管理

针对我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了结算账户操作规程、验资账户管理办法、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大额资金划转权限管理办法、同城票交业务操作手册、深圳支付结算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等,支付结算内控制度相对完善。

(二)账户业务

各项账户业务情况正常:

1、已启用账户均正常报备;

2、验资户验资期间未办理支付业务;

3、核准类账户均通过人行核准;

4、已启用账户建库率100%。

(三)票据业务

1、受理持票人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能够按规定审查。

2、能够及时处理提出票据,无拖延现象。

3、退票业务的退票理由合规,没有发现无正当理由退票现象。

(四)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业务和系统管理均符合通知要求,做到了合规、完整。

(五)支付结算信息报送

我行支付结算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

自查过程中,我行发现部分账户开销户报备日期错误,原因是经办人员操作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时理解错误,第一次开、销户报备,误将开销户日期填写成报备日日期。对此,我行已要求经办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严加注意,并加强培训和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特此报告。

附件1:支付结算业务自查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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