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2024-07-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精选8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1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国办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

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

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2篇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07〕35号2007年5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提升政府信用为先导,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培育个人信用为基础,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并存的征信机构体系和信用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稳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规范运作。政府负责制定总体规划与规章制度,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规范有序地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和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培育和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3营造环境、强化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

(三)总体目标。按照“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总体要求,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成以“一套法规、两个平台、三大主体”(制定一套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和服务两大平台,打造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为主要内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企业信用显著提升,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良好的全省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建章立制。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和相关制度,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构建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按照统一规范、联合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组建政府特许经营的联合征信机构,建设“一个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整合和汇集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共享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汇集、建档、交换与共享。各部门既是共享数据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用信息的共享者。建设“一个网站”(“信用江西”网站),依法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等服务。同时,建立“一个综合评级系统”(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根据各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不同的权重,建立全省企业信用综合评级系统,向各部门和社会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级信息,促进企业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三)提升政府信用。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2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继续抓好政务政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公开发布政府信息、行政决策过程和内容、行政服务项目及范围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奢侈浪费、以权谋私等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完善行政投诉、复议、信访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政府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失信问题,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四)强化企业信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1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同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

2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建设、海关、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金融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依托“金税”、“金关”、“金保”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偷逃骗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息记录。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

3依法查询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进行企业信用信息开放的等级划分,实行查询权限的设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时,联合征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必须依法进行披露。

4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和评级制度。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五)培育个人信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个人信用建设摆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位置,从根本上提高全省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

1加强公民诚信教育。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不断增强公民诚信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信用。

2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面向政府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汇集各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全省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六)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信用监管。

1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政府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和有效监管,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违约率认定和公布制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系统,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

3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适时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三、实施步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7年--2008年)--制定信用信息系统的统一技术规范

--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服务平台

--开通“信用江西”网站

--完善主要行业征信子系统

--基本建成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着手研究制定征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发展阶段(2009年--2010年)

--制定出台征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充实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基本建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三)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11年)

--建成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

--建成完善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

--建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省政府已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好近期主要任务的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对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

(四)培育信用需求。积极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支持信用中介机构面向全省开展信用服务,扩大信用需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在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环境监管、质量监督、资质认定、政府采购、公益项目招标、公务员招录等工作中,带头积极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确保基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投入相应的人、财、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确保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保证本级和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1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分工(略)

22007年--2008年主要工作(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3篇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 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 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 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 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 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二) 形势和要求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 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 是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三) 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 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 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 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 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 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 以人为本, 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 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 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 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政府推动, 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 健全法规和标准, 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 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 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 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 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 强化顶层设计,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统筹全局, 系统规划,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 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略)

(二)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依托政府网站, 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 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 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三)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国家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 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 (商会) 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3 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略)

4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略)

5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 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 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 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 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 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 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 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 按照情节轻重, 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 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 形成社会震慑力, 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 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4篇

一、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一是恶意逃废债务现象屡见不鲜,使债权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掘统训,2001年全国企业三角债逾1.5万亿元,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在国有有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6万多家改制企业,有一半以上有逃废债行为,致使银行产生了大量的呆坏账。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使消费者权益经常遭受侵害。因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等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6000亿元,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一20%。三是合同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当事人屡遭暗算,猝不及防,相互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据统计,我国目前经济合同履约率仅有50%左右,每年同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四是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直接侵蚀国家经济肌体,大宗案件令人惊心动魄。五是企业虚假披露,包装上,训圈钱,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净化,使公众蒙受损失。六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市场的形成,制约了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此外,还有诸如黑市交易、价格陷阱、有偿新闻、虚假广告、政绩掺水、盗窃知识产权现象等层出不穷。据统计,我国每年发十对失信行为的投诉高达十几万件,我们的信用基础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冲击。由于信用缺失,使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削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制约了对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还增加丁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益;使投资者不敢放手投资,银行过分慎重授信,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个人消费等行为也囚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而经常受阻。信用缺失还影响着我国对外开放、形象。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朝令夕改、欺瞒偏袒等行为,使外商无所适从,望而却步。山于信用缺失,我国在国防;贸易中不能广泛采用国际通行的以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方式。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信用交易方式只占全部交易额的20%,现汇结算方式占80%。而西方国家90%以上的贸易采川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以现汇结算。不利的结算方式使我国失去了许多商机,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成因

1.信用基础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进行:配置,而且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限制的,信用更多表现为人们传统道德范畴的诚信观念,根本不存在社会信用机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虽然市场的发展客观—卜对信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由于受以往儿十年计划经济模式和思维的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并未意识到信用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同时由于缺乏现成的社会信用机制可供我国借鉴以及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机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得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信用建设立法滞后。在规定对失信的处罚和监督方面,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是涉及面窄,不能对失信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为信用建没立法滞后,缺乏明确各种行为主体信用责任和对各种失信行为具体惩罚措施的有关规定,缺乏有关信用数据建立、开放、管理和使用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便于统一进行信用评定的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等方面的规定,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法、规范、系统开展,更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3.信用服务社会化水平低。我国目前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一方面社会和企业迫切需要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较大的能够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中介机构。与国际成熟的信用叶,介机构相比, 目前我国中介服务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

4.行为主体失信成本太低。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西方国家,行为主体非常重视自己的信用。如果企业在信用方面出现问题,将会受到市场的严厉惩罚,甚至导致破产。而在我国目前失信被发现并被追究的可能性小,因失信遭受的惩罚也相对少,失信付出的成本小于失信产生的收益。因此,失信成本太低,没有提高到“无利可图”的地步,导致了部分行为主体信用意识淡薄。

5.企业产权界限不清。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尚需时日。在企业产权方面仍然存在界限不清的状况,企业负盈不负亏,经营者收益’和经营成果相关性差,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缺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和持久战略定位,更缺乏对信用的重视,再加上对经营者经济行为约束软化,企业甚至出现严重的短期经营行为,导致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从而使企业信用时时受损。

6.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山于我国当前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有意无意之间丧失公平性和公正性,助长和保护了失信行为。例如在制订规章制度时,有意保护特殊部门的利益,在执法中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局部利益,甚至保护本地企业的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使许多判决得不到公正执行。由于竞争不充分,使行为主体失去了依托信用开展竞争的平等条件,—部分人不是依靠信用,而是想方设法争取依靠政府部门的支撑,通过垄断方式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强化信用观念教育和培养,树立全民维护信用意识。要把诚信观念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减信作为伦理道德观念,是人们必须追求的美好精神境界。诚信作为内在于市场经济活动,卜的客观因素,是行为主体必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是推动建设我国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失信行为特别是恶意失信行为,要敢于揭发、制止和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打击,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形成失信可耻、维信光荣的良好行为理念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2.建:止严密的信用法律体系,严格信用管理执法。要立足于我国同情,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制订完善、系统的信用法律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于指导、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使各种信用活动有法可依。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种行为主体的信用评级结果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其他信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使全社会重视利用信用评级结果,推动信用管理活动的稳步开展。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执法机构,努力落实齐项信用法规,加强信用法规执法检查,使所有行为主体接受法律评判和检验。

3.加强统一规划和指导,建止全同性的信用服务体系。在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中,国家一定要统一规划、统一指导。一是要明确信用机构和信息披露对象。信用机构应由国家组建,形成几家全国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机构,具体负责信用记录、管理、评价和披露。信用披露的对象既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甚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还应包括地区和行业。二是要分别不同的信用信息披露对象,明确有关全国统一的信用记录、管理、汗价、披露等方面的内容、方式、途径和指标体系,以便使各种信用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用性。三是要采用远程通讯和大型数据库技术,在各信用机构内部实行统—的信息网络管理,使信息记录、管理、评价和披露具备可操作性和及时性,并能够降低信息成本,为下一步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四是要引入信息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信息披露有偿服务,使信用机构经受市场考验,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4.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和监督,保证信用信息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活动。要采取国际先进讦级技术和评级方法,提升评级管理水平,保证信用评级质量。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

5.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政府要从建设市场经济的全局出发,切实转换职能,发挥政策导向、宏观调控、监督引导、维扩秩序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还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加强执法的统—管理和协调,减少行政审批,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捉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努力树立信用政府形象。

6.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守信的内在动力。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产权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根本上矫治企业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观念,掌握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和防范手段,珍视自己的每一个商业行为,打造牢固的企业信用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发挥公证部门在维信中的特殊作用,推动社会信用结构的不断完善。公证要通过其服务、预防、监督、保障等功能,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民事、经济活动,督促当事人遵守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可利用公证特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那些不守信用的行为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制止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公证活动中积累的公证业务档案资料,可以为信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可靠、有效的信息米源,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5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诚信淄博”建设,企业、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征信信息在金融信贷服务、财政转移支付、经济合同订立等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类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普遍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

同时也要看到,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度低、信用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时有发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依托,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监管并重,突出数据采集和信息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打造“诚信淄博”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及时做好新设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实现征信系统全覆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保证上报信贷征信信息的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上报率、入库率达到100%,准确、全面、及时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合作,开通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完善接口程序和报送渠道,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信贷征信信息的全面采集入库。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小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主动提供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息,确保每年新设中小企业信息全部入库,逐步实现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全面入库和及时更新,依法向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进

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库,为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和企业间经济交往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选择部分中小企业重点给予政策辅导、信用培植和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征信+信贷”的支持模式,今后3年,每年在创新成长型、环保低碳型中小企业中选择30—50家进行试点。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基础和平台,整合农村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健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集聚和优化配置,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一是加快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力争3年内使全市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达到50%。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三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价,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做好信贷支持和金融延伸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四)强化社会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加快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步伐,推出一批有实力、守信誉的企业群体;继续推进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推动担保公司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同时强化监管责任,严格监督中介机构合法开展业务,促使信用中介服务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信息共享和激励惩戒机制。依托企业、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完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征信管理牵头部门联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统筹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并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唯一定位标识,收集、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纳入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要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依法予以公开,金融机构联合给予信贷制裁,各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引导和推进信用报告、评级报告在全社会的应用。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日常监督、资质认定、人才聘用、干部管理,以及检验、评估、评优等工作中,对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倡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使用信用产品,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或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四是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与披露各个环节,妥善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6篇

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二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意见。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

1.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唐福泉(副市长)召集人:李跃刚(市长助理)胡希德(市金融办主任)张光森(市人民银行行长)成员:张学武(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于明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锡钶(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昌晖(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拥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刘建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连波(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大力(市商务局副局长)谢锡锋(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马春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巩庆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邵世文(市金融办副主任)范立玉(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王鲁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潘荣文(市地税局副局长)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宏(淄博海关副关长)肖荣银(淄博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杨鲁燕(淄博银监分局副调研员)祝亚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张光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淄博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民银行: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等信息的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公安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民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等的共享。

市财政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企业是否拖欠工资信息、企业发生劳资纠纷被举报投诉信息等的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土地登记抵押信息、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登记和抵押信息、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的共享。

市农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商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环保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的共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食品、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市信息产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的共享。

市中小企业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及个人相关行政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国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地税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个人欠税信息、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工商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

市质监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息、相关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对获证组织开展行政监管的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共享。

淄博海关: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欠缴进出口税款信息及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

淄博检验检疫局:完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重点实现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的共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 第7篇

2011年10月19日 22点0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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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程中一次重要的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

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会议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找矿战略,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一要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推进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综合研究,查明资源潜力和勘探开发前景。加快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远景调查,寻找新的找矿靶区。加强基础地质和成矿理论研究,研发和推广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二要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加强主要含油气盆地的地质勘查和老油气区的新领域深度挖潜。勘查开发以页岩气、煤层气为重点的非常规油气资源。通过整装勘查,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三要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平台。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8篇

第一, 交易双方的交易是一次性交易还是重复性交易。如果是一次性交易 (博弈) 的话, 问题就会比较严重, 因为欺骗可以获利而不必担心将来会受到惩罚, 因此存在着欺骗的激励。但是当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不是一次性博弈, 而是多次博弈的话, 当事人就会理性地考虑未来受益和当期受益之间的替代, 从而担心当期的欺骗带来对未来的损害而采取合作的态度, 讲信用是最优的选择。

第二, 交易品的特性。如果这个交易品的特性简单, 比如买一根针, 一看就一清二楚;如果要买一部汽车, 这个东西本身很复杂, 特性和功能并不是一目了然, 也许前一段时间用起来是很好的, 可是几个月、半年以后问题就出现了。在这种情况下, 最难断定的是它出问题是由于使用不当还是汽车本身有质量问题, 这就与商品的复杂程度有关。

第三, 交易品的价值。如果交易品的价值很低, 骗了以后获利不大, 而如果交易品的价格很高, 欺骗的获利很多。也正是因为价值差别大, 就特别容易出现有些人铤而走险, 金融诈骗案亦随之而来。违约被发现后的惩罚越高, 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行投机倒把、铤而走险的预期获利越少。惩罚的高低通常是由规章、法律等正式制度来规范的。此外, 相当多的情况下, 还决定于所谓的乡约民意、社会舆论等非正式制度对不讲诚信、不讲信用的人以多大的制裁。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

信用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2002年10月, 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 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 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 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具体来讲, 中国每年因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 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 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 由于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 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信用问题是经济转轨的伴生现象。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 在经济增长率方面, 从1978年到现在的30多年间, 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9.4%, 整个经济规模增加了9.5倍, 交易产品的价值也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然产生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 于是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 然而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 因而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目前, 社会诚信不足和经济信用关系扭曲, 严重影响经济需求的扩大, 增加了经济运行中交易成本和效率损失, 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经济环境质量和形象, 有损国家、地区、城市与企业的竞争力, 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用风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也是影响经济增长、需求扩大、就业增加的主要障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初步思路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 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 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必须以政府行政协调为指导, 弘扬社会诚信意识和规范社会各部门的信用行为, 搭建信用信息管理公共网络平台, 征集、整合、发布社会信用信息, 实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互用, 采用市场运作方式, 以银行 (信贷) 信用管理为基础, 由社会中介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企业资信等级评估, 使社会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塑造社会诚信之风。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近期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信用状况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信用体系建立的成熟经验, 结合国内实际, 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鉴于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具体运作上应遵循“统一筹划, 分步落实, 逐步完善”的原则。统一筹划就是要建立社会信用建设的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 明确任务。分步落实指要在筹划的指导下, 分阶段、分步骤落实信用建设任务。逐步完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先易后难, 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到建设过程中, 近期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 信用立法先行,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立法, 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合法性, 才能实现高效采集、开发、利用和披露信息, 避免多头投入, 各行其是, 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第二, 确立征信建设主体。由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 由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单独承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一家机构来承建和运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 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协调机制。在征信体系建设初期, 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协调关系、行政推动、授权运作等强制手段, 将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 以股份制模式, 建立股份制的市场法人机构, 进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加快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步伐。

第四, 建立健全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

1.政府带头诚实守信, 清理拖欠, 特别是清理部分党政干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 对违反诚信原则的人, 要坚决予以处罚。

2.将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在信用信息管理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 让失信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寸步难行。

3.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对依法破产的个人, 在一定年限内可通过实施银行不开户、不贷款、工商部门不为其注册企业的联合制裁, 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应坚决追究企业法人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4.清理整顿目前社会上不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和企业评级业务, 规范信用评价市场。

5.加大诚实守信道德建设力度。诚信道德建设应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应把诚实守信教育作为一项长远战略任务来抓, 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诸如在电视台开播公益广告, 进行诚信宣传等;在大中小学开设专门课程或增加相关内容等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诚信素质。

第五, 创建必备的外部环境。

1.大力推行金融电子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的现金流通, 大力推行银行卡、电子钱包、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 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 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全面推进金融电子化步伐,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以构筑个人信用制度的物质基础。

2.建立健全个人有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如房地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等, 均要按照有关资产评估原则、原理、办法等科学评估, 争取把个人资信评估推向更高层次。

3.建立个人财务会计体系。建立个人财务申报制, 实现个人会计档案社会化和个人收支状况公共化。

4.制定对违背个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首先采取金融制裁, 银行不再继续贷款;其次结合社会信用制裁, 降低个人信用等级;再次应采取舆论制裁, 使其难以立足;最后对情节严重者动用法律手段, 维护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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