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矿范文

2024-06-19

朔州市煤矿范文(精选8篇)

朔州市煤矿 第1篇

朔州市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在全市1.06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储煤面积占15.5%,现已探明储量近500亿吨,占全省煤炭总储量的20%。煤炭形成时期为石炭纪、二叠纪。煤种主要以气煤和弱粘煤为主。目前共有生产矿井240多座,年生产原煤达2500——3000万吨。各矿的主采煤层为4号和9号。通过洗选加工,朔州分公司目前经销的产品有洗混煤(动力洗)、混煤(朔优、南优)、末煤等9个品种,低于发热量(Qnet.ar)在20.07MJ/Mg——23.42MJ/Mg之间。全硫(St、d)一般在0.3%——0.1%之间。

朔州煤除了当地工业和民用外,大部分通过三条途径外销:一是通过大秦线到秦皇岛港中转下水,销往华东、华南等省、市并出口至南亚等地;二是通过丰沙大线直达华北、东北等省市;三是通过大运、京塘108、109公路运输线,直接运往河北、北京、天津、内蒙古等地。

朔州煤运系统有大型煤炭集运站4个,整列发煤站9个,专用线煤矿3个,洗煤厂1个,年设计发运能力达3000万吨。为加强营销、开拓市场,先后在刘家口,北周庄,木瓜界三个集运站新建了三条年产150万吨的干选生产线,使煤炭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满足了不同用户对煤质的不同要求,2010年铁路外销煤炭520多万吨。

朔州市·煤矿分布及名称

中煤平朔煤炭总公司:

露天开采:安太堡、安家岭、榆林三矿,中煤平朔4座井工矿

朔城区9座

城区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3、山西中煤杨涧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大同煤矿集团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大同煤矿集团峪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7、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平鲁区25座

平鲁区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朔州平鲁区阳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杰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5、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7、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80万吨/年);

8、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50万吨/年);

9、山西朔州平鲁区同煤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0、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冯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崇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2、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13、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4、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5、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6、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7、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8、山西平朔易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9、山西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0、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80万吨/年);

21、山西中煤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2、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3、山西朔州平鲁区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4、山西朔州平鲁区新都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25、山西朔州平鲁区国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维持不变。

山阴县21座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3、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山阴金海洋五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300万吨/年);

5、山西山阴金海洋南阳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山西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7、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8、山西山阴宝山腰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9、山西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0、山西山阴宝山玉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210万吨/年);

11、山西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2、山西山阴兰花朱和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3、山西山阴金海洋南泉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4、山西山阴金海洋马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5、大同煤矿集团安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6、山西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7、山西山阴兰花口前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8、同煤集团千井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9、山西晋煤集团山阴晋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0、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玉皇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怀仁县7座

怀仁重组整合后煤炭矿井名单为: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2处煤矿

2、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300万吨/年);4处煤矿

3、山西怀仁峙峰山吴家窑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4、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300万吨/年);4处煤矿

5、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6、山西怀仁联顺玺达柴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300万吨/年)

7、山西怀仁南窑晋通砂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右玉县5座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2、山西右玉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3、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5处煤矿

4、山西右玉玉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2处煤矿

5、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500万吨/年);

朔州市煤矿 第2篇

(朔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的抗灾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各级、各部门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通过机械化煤矿的复产复工验收,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煤矿兼并重组有序进行,加快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通过机械化煤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使全市地方煤矿真正实现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煤炭局牵头组织,煤监、国土、监察、公安、电力、劳动保障部门参加,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

市级验收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验收。

三、验收标准及条件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了全市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见附件1-5)。

验收条件:证照或手续齐全有效、符合煤矿安全基本条件、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或批准综合机械化建设。

四、验收程序

(一)煤矿复工或复产前,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县区煤炭工业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整顿。

(二)批准进行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的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或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逐级申请验收。

(三)全市所有煤矿实行县区初验,市级复验的程序。县区煤炭工业局接到煤矿企业复工或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初验意见和相关资料上报,由市级组织复验。

(四)市级验收聘请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主要对煤矿井下各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经专家组全面会诊认定合格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复工复产。如验收存在隐患问题严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要由专家组提出意见和建议,验收组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重新进行整改,煤矿整改合格,报县区复产复工领导组检查验收后,将结果报市验收组,经专家组认定合格,方可按程序复工复产。

(五)煤矿验收合格,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批准后,由市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领导组下达复工或复产通知书。

五、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否决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或复产验收:

(一)建设矿井

1非批准的综采建设矿井;

2审批手续不全的;

3未制订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

4没有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有关职业准入的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未能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证上岗的;井下从业人员未由县煤炭局(劳动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的;

5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率未达100%的;

6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煤矿井下设置爆破材料库或存放爆破材料的;

7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或未在省、市、县煤炭行政部门备案的;

8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

9省、市、县(区)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10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传感器未及时校验的;

11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相邻矿井采掘活动、采空区情况不清的,或虽情况清楚,但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的;

12未签定救护协议的;

13未按合法程序批准,擅自改变煤矿实际控制人或进行承包、转包的。

(二)生产矿井

1没有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有关职业准入的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未能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证上岗的;井下从业人员未由县煤炭局(劳动部门)统一招聘、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建立用工档案的;

2所持证件(即“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至少有一证过期的;

3未制订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

4未实现综采、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批准的;

5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

6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7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传感器未及时效验的;

8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9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

10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率未达100%的;

11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相邻矿井采掘活动、采空区情况不清的,或虽情况清楚,但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的;

12未签定救护协议的;

13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煤矿井下设置爆破材料库或井下存放爆破材料的;

1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未按合法程序批准,擅自改变煤矿实际控制人的;

15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

16省、市、县(区)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17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煤矿企业的复工或复产整顿方案严格要求其整顿人员持证上岗,并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间,防止无限期整改,甚至以复工、复产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对批复整顿时间到期仍然未申请验收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止整顿通知,查清原因后,酌情处理。

(二)在复工或复产验收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煤炭、煤监、国土、监察、公安、电力、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严格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责令其限期组织整改,对连续两次复工复产验收均未能通过的矿井要列入关闭范围;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复工复产矿井验收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其他相关部门也必须按照验收标准,配备专业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保证其准确把握标准,严把验收关,确保验收质量。

(四)其它未能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或机械化升级改道。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煤矿数量压减一半的原则,尽快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未批准整顿、未批准复工复产矿井的监管,在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作用的同时,还要派专人盯守、组织巡回检查等,防止其借整顿之名非法违法组织施工、生产。同时,要将未复工复产的矿井名单及时通报电力和公安部门,限制或切断其电力、火工品的供应。如发现煤矿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立即实施关闭,没收煤矿,矿主和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并追究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煤矿复工复产后,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或建设,加强煤矿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绝不能因为煤矿已复工复产而掉以轻心、万事大吉。验收组和专家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抽查,凡发现验收时问题没有整改或又出现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朔州市煤矿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我市煤炭系统2002—2011年经省、市级职业病诊断组确诊的192例尘肺病例作为研究对象。资料来自尘肺病报告卡及接尘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史、既往病史、工种、接尘工龄、尘肺病种类、诊断日期等。

1.2 方法

尘肺病例资料采用Excell数据软件分项统计尘肺患者的各项调查内容。

2 结果

2.1 尘肺病发病情况

2002—2011年我市煤矿共确诊尘肺病例192例,均为男性。其中矽肺117例,占总病例数的60.94%;煤工尘肺75例,占总病例数的39.06%。从不同期别来看,Ⅰ期病例126例,占65.62%;首次诊断为Ⅱ期病例59例,Ⅲ期7例,分别占总病例数的30.73%和3.65%。

从不同年份新发病例数来看,2002、2003和2004年共诊断尘肺新病例83例,占总病例数的43.23%。3年呈逐年增多趋势,2005年以后新病例数趋于平稳,特别是2009、2010和2011年新病例数有所减少,共38例,占总病例数的19.79%,见图1。

2.2 尘肺患者发病工龄与发病年龄分布情况

192例尘肺病例中,发病工龄最短为5 a,最长工龄为48 a,平均21.78 a。接尘10~29 a的病例共108例,占56.25%;接尘30 a及以上的62例,占32.29%;接尘工龄小于10 a的22例,占11.46%。

由发病年龄来看,年龄最小31岁,最大78岁,平均发病年龄54.44岁。该煤矿尘肺患者以35~59岁为主,占总病例数的66.15%。见表1。

2.3 不同工种尘肺病发病情况

按工种统计,矿山的掘进工发病人数最多,共89例,占总例数46.35%;其次为采掘工79例,占总病例数41.15%;纯采煤工8例,占总病例数4.17%;井下辅助工(包括井运工、机电维修工、管理)为16例,占8.33%。从不同工种发病工龄来看,纯采煤工与主掘进工发病工龄较短,分别平均为18.73和19.97 a。从发病年龄看,井下辅助工发病年龄最大,平均55.16岁;其他工种如掘进、采掘、采煤、纯采煤工平均发病年龄相近,分别为53.84、54.51、54.24岁。见表2。

注:井下辅助工包括进运工、机电维工和管理者。

3 讨论

煤炭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作业者要接触大量的粉尘,长期的慢性接触可导致尘肺病,使作业者劳动能力下降,生活质量降低[1]。我市煤炭行业多为国有企业,主要生产高品质无烟煤。2002—2012年共诊断尘肺192例,从不同年份新发病例数来看,2002—2003、2004年诊断尘肺新病例占总例数的43.23%,3年呈逐年增多趋势,2005年以后新病例数趋于平稳,特别是2009—2011年新病例数较前有所减少。这说明煤矿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和加强健康监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是由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前,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尘肺患者末能及时得到诊断;2002年以后,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逐渐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逐年增多,使之前末诊断的尘肺病患者得以发现和及时诊断。

192例尘肺病例中以掘进工和采掘工发病最多,分别占总例数的46.35%和41.15%。掘进工所接触的粉尘以岩尘为主,采煤工接触的粉尘以煤层破碎时产生的煤尘为主。据调查表明我市煤矿岩尘、煤尘及混合层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46.6±4.8)%、(5.9±2.4)%和(25.2±1.7)%,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相对较高[2]。因此主掘工、采掘工仍是我市煤矿今后健康监护的重点人群。

192例尘肺患者均为男性,平均发病年龄为54.44岁,以35~55岁为主,占66.15%;60岁以上62例,占总病例数的31.25%。而60岁以上工人多为已脱离粉尘作业的退休工人,由于尘肺的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发展,因此应严格按照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本次调查发现我市煤炭系统尘肺患者平均发病工龄为21.78 a,与河南省煤工尘肺发病情况统计分析的23.28年相近[3],较我省龙岩市煤工尘肺发病情况统计分析的18.79年有所延长[4]。其中纯采煤工的发病

年龄最短,平均为18.73 a。这是由于近年来随着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煤的粉碎程度提高,粉尘产生量及分散度也随之增大,粉尘危害加重。且尘肺病的发生除了与粉尘的累积暴露剂量和所暴露粉尘的性质与种类有关外,还与矿工体质、生活条件、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5]。此外,本次调查采煤工例数较少(8例),有待今后加大样本量做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我市煤矿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和加强健康监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粉尘危害仍较严重。应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强化工人防尘意识,加强对主掘进工、采掘工、采煤工及退休矿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

摘要:目的 分析泉州市煤炭系统尘肺病的发病情况,为煤矿作业工人尘肺病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对该市煤炭系统近10年来新诊断的192例尘肺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①192例尘肺病例中Ⅰ、Ⅱ、Ⅲ期分别占65.63%、30.73%、3.64%;2002、2003、2004年尘肺新病例呈逐年增多趋势,2005年以后趋于平稳,2009、2010、2011年新病例数较前有所减少。②尘肺平均发病工龄(21.78±7.35)a,以接尘工龄10~29年为多,占56.25%;尘肺平均发病年龄(54.44±6.25)岁,以35~59岁为主,占66.15%。③掘进工和采掘工发病人数较多,分别占46.35%和41.15%,纯采煤工仅占总病例数4.17%。结论 该市煤矿采取的防尘措施和加强健康监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粉尘危害仍较严重。应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强化工人防尘意识,加强对掘进工、采掘工、采煤工及退休矿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护,保护劳动者健康。

关键词:煤矿,尘肺病,新发病例,发病工龄,发病年龄

参考文献

[1]黄昭维,金炎.煤工尘肺防治的研究进展[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5,20(2):110-111.

[2]李东红,林声,龚斌,等.福建省属煤矿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调查[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2,8(3):46-47.

[3]刘茗.1997—2006年河南省煤工尘肺发病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卫生统计,2010,28(4):414-415.

[4]连理云,王桂华.1993—2003年龙岩市煤矿尘肺发病情况统计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5,9(5):509-510.

朔州市煤矿 第4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状完善措施

2008年,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08〕18号)的文件,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含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建设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颁发(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列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必须与整合技改同步实施。

1泉州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现状

泉州市辖区内现有管理型煤矿企业12家(地方国有煤矿1家,乡镇煤矿企业11家),矿井42对(地方国有矿井2对,乡镇煤矿40对)。“六证”齐全和已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矿井,都装备了监控系统。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31对矿井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泉州市煤行办组织验收合格,并与省级监控中心平台和市分控中心成功联网。我市使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KJ101N系统、北京神州鼎天数码信息技术公司生产的KJ83N系统。

2泉州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六证”齐全和已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矿井都装备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但是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2.1我市煤矿企业中,大多数乡镇煤矿技术力量严重缺乏,没有监测测控方面的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及工人技术及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对监测监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原理、功能、性能、故障原因及检测、维修、维护方法的了解,因而监测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无力维护和排除。有的煤矿监控管理人员在地面中心站经常操作失误,加之对监控软件、设备的功能,如定义、设置、打印、查询等知者甚少,致使“指挥系统”失灵,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煤矿企业以为安装了这套系统就“万事大吉”了,至于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控能否起到作用、监管到不到位等根本无从谈起。

2.3 目前煤矿企业没有专门的检定、校正手段和技术人员,造成在用各类传感器的监测精度不准、误差大。如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出现显示“-”或“0”,与便携检测仪表相比出现误差,有的甚至偏差很大。其严重后果不但使监测监控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而且由于常常误报警、误动作,使煤矿企业无所适从,一方面使安全隐患“脱离”了监控,导致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变大。

2.4 安装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在地面线路和设备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地面线路布设不规范,容易被雷击,导致设备损坏,设备损坏时维修也不够及时,引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2.5 监控系统管理员职责不清。有的管理员对上传及查询数据的概念不清楚,各种记录报表填写不及时,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汇报,不知如何采取相应措施,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

2.6 有的煤矿,监控系统传输线与矿用电源电缆混挂在一起,造成信号传输不稳定,没有定期检查传输线路,造成通讯中断、传输不正常、数据不准确等故障。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措施

3.1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观念,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死任务”、“硬指标”,消灭“漏洞”,不留“死角”,是抓好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的重要前提。

3.2 高标准,严要求,选择设计、安装、生产、售后服务好的厂家,是建立高质量监测监控系统的重要技术支撑。

正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企业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对传感器、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设备厂商应加大研发和升级设备,特别是要更新传感器技术。传感器是监控系统的技术基础,也是关系监控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采用新技术、新理论来完善传感器的功能,使其更加智能化和功能化。

3.3 坚持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标准,做到不欠账、不走过场,不断完善,逐步升级,是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的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调校。新装备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的系统,接入系统的传感器稳定性大于15天,传感器调校期应为10天。要确保甲烷传感器调校期间系统正常运行,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配足备用甲烷传感器数量,如煤矿企业备用甲烷传感器数量不足,调校期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停产调校。

3.4 建立可操作的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是确保系统运行的重要组织保障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管。要把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的培训放在监管工作的第一位,对监管范围内的煤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传感器安装地点不正确、数量不足、数据不准、未按规定调校,断电闭锁装置失灵或未定期进行功能测试,以及测控数据没有传输到省、市监控中心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查处。

3.5 强化对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各类监管员和一线工人的素质,是维护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煤矿企业要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实施管理和维护。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性能,掌握管理、维护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煤矿在安装监控系统前,要由厂家对煤矿的监控管理员、维护工进行系统安装重要性以及监控系统原理、功能等等方面的理论培训。在授课的同时,进行实际、实物操作培训,如断电接线、传感器挂接、故障查找等,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及时有效地解决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6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正常运行使用纳入隐患和排查治理内容,定期排查治理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的隐患,定期进行检修维护。要加强设备、网络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结束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生产、安全及管理方面的一个实时监控系统,通过本系统可以使管理层快速、及时、准确地获取生产相关数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管理和维护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

朔州市煤矿 第5篇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隐患整改方案

贵池区经信委:

2011年9月 14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全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12条,并责令我矿立即整改;对于上级领导所查隐患我们高度重视,于9月15上午由矿投资人高桂生、矿长洪友寿召集矿股东、矿安全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召开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改会议,针对上级联合监察查出的隐患成立了专项隐患整改治理领导小组,就存在问题逐条落实,定人、限时进行整改,并编制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专项隐患整改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1、专项隐患整改治事理领导小组 组 长:洪友寿(矿长)

副组长:刘金平(安全矿长)伍宏启(总工程师)

成 员:刘光华(生产矿长)、陈满来(机电矿长)、陈长生(通风副总)、方汉超(安全科长)、储旭明(生产科长)、陈登宝(机电科长)

2、职责分工:

(1)组长洪友寿负责隐患整改全面工作;

(2)副组长刘金平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落实工作;(3)副组长伍宏启负责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工作;(4)小组各成员负责抓隐患整改进度及工程质量的工作。

二、整改方案:

1、矿井没有按安徽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4号文件要求,编制退出转型时间表。

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编制《石门黄煤矿“十二五”安全生产及退出煤炭生产行业转型工作计划》;报贵池区经信委备案。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0元

整改期限:2011年9月15日—9月日

应急措施:跟踪督办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

2、矿井没有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目前配备的7.5kw钻机不能满足需要)和探放水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开展探放水工作。

整改措施:

(1)由投资人高桂生、矿长洪友寿负责筹集资金;购置煤矿探 放水专用探水钻,并配备2名探放水工(培训计划安排9月25日—10月7日在池州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

(2)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主井开拓延深施工时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开展探放水工作。

整改负责人:高桂生、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20万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10月10日

应急措施:执行整改措施期间如有问题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留设矿井东部F1断层煤柱20m,没有依据。

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公式计算F1断层煤柱宽度(50m),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清楚,指导安全生产。

1、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图)可参照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L0.5KM式中 L--煤柱留设的宽度,m;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取3 M--煤层厚度或采高,取2m;(+180m水平东一煤厚平均1.2m采高1.5m,三煤厚平均2m采高2m)

p--水头压力,40MPa;(根据水文地质情况调查F1断层以东,3pKP ≥20 m 二工区原开采标高为+220m;现开采标高为+180m水平,取40)

Kp取0.2~1.4MPa--煤的抗拉强度,取1MPa。计算得L=16.5M;取20m

含水或导水断层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2、根据《石门黄煤矿水文地质报告》和《石门黄煤矿水文地质划分报告》叙述;石门黄煤矿区内F1断层,落差20m,巷道过断层带,一般都有断层泥充填,胶结好,均无滴水和淋水现象;由于二工区内老空水水量有限,经实地勘测,均有平硐流出矿井;采掘过程中无需过断层,按开采设计留设50m防隔水煤柱,对矿井没有威胁。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2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5日

4、有关防治水图件没有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由技术负责人伍宏启负责,按照矿井2010年~2011水文观测记录及时更新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整改负责人:伍宏启 整改资金:1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5日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工作不严谨,没有单项现场验收明细,没有扣分说明,没有与工资金相挂钩。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修改完善《石门黄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奖惩办法》与各项目负责人工资金挂钩;实行奖罚考核。并在下月验收时做到单项现场验收明细,补充扣分说明。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1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5日

6、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演练后没有及时总结分析演练情况,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没有按计划开展水灾事故应急演练。

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安全、生产、通风、机电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分析、评价这次顶板事故演练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及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灾防计划开展一次矿井水灾事故演练。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10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30日

应急措施:补充修订完善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7、未按规定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整改措施:由企业法人、矿长负责与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并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整改负责人:高桂生、洪友寿 整改资金:5万元

整改期限:2011年9月15日—10月20日 应急措施:由整改负责人跟踪督办

8、未按规定检测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整改措施:由企业法人、矿长负责与具有资质中介机构联系;对井下作业场所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进行检测。

整改负责人:高桂生、洪友寿 整改资金:5万元

整改期限:2011年9月15日—2011年10月30日 应急措施:由整改负责人跟踪督办

9、未建立经纬仪导线测量系统,未配备经纬仪。

整改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负责购置经纬仪1台;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部门指导,组织生产技术人员进行井上下测量。建立精确的经纬导线测量控制系统;及时准确地测绘各种矿图,正确地标定井上、下工程位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测绘资料。

整改负责人:洪友寿、伍宏启 整改资金:5万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10月5日 应急措施:由整改负责人跟踪督办

10、监控系统主机损坏未及时修理。

整改措施:由通风副总负责立即将主机送维修站进行修复;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整改负责人:陈长生 整改资金:2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0日

11、矿调度室未配备值班电话、值班记录,空压机运行、管理制度未上墙,压风机房内堆积的杂物较多。

整改措施:

1、由生产科长负责加强调度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调度值班记录,并安装外线值班电话一台,确保通讯联络系统完善。

2、由机电科长负责加强空压机运行管理;做到制度上墙,并立即清理压风机房内杂物。

3、整改负责人:储旭明、陈登宝 整改资金:100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0日

12、未见法人代表下井记录。

整改措施:按照《石门黄煤矿关于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和带班制度执行,并填写下井带班记录。

整改负责人:高桂生 整改资金:0元

整改期限:9月15日—9月20日 抄报:市经信委、区经信委、镇政府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朔州市煤矿 第6篇

12月18日,忻州市市长郑连生一行轻车简从到明业煤矿明察暗访,指导工作。

郑连生一行首先深入明业煤矿主、副井井口,对停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随后,又深入35KV变电站、锅炉房、井口调度室等工作场所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召开座谈会。会上,郑市长认真听取了明业煤矿相关负责人对建设进度、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停产整顿等工作的相关介绍,详细了解了明业煤矿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及职工队伍的学历、年龄等构成情况。郑市长指出,明业煤矿的建设速度之快、工程质量之好是值得肯定的,停工整顿工作做的扎实有序,是值得表扬的;明业煤矿班子成员在学历、经历、专业构成方面科学合理,是充满活力,精干高效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明业煤矿能够始终本着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态度,更加从细从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

明业煤矿董事长、总经理分别表态,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工作,积极努力加快矿井建设,争取早日为宁武县、忻州市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朔州市煤矿 第7篇

现将霍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整合前情况

霍州市共有11个矿井,其中生产矿井4座、基建矿井1座、改扩建矿井2座、资源整合矿井1座、政策性关闭矿井3座,总产能228万吨/年。其中30万吨/年产能的矿井3座,21万吨/年产能的矿井4座,15万吨/年产能的矿井3座,9万吨/年产能的矿井1座。

2、整合后情况

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0号、129号和晋煤重组办发„2010‟8号文批复,霍州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是以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主体兼并重组整合霍州市第一、二、三号井田,共涉及到6座煤矿;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主体兼并重组整合霍州市第四号井田,共涉及到4座煤矿。

经本次兼并重组后,霍州市矿井的总个数由11个(含列入“十关闭”范围的3个煤矿)整合为4个,全市煤矿整合-1-

规划后,保留4处矿井,比现有全市合法地方煤矿11处减少7处,整合规划后矿井总设计产能为300万吨/年,(1)一号井田由山西霍州韶钢煤业有限公司形成,属于单独保留矿井。

(2)二号井田由山西霍州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属于单独保留矿井。

(3)三号井田由山西梨树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义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霍州靖达煤业有限公司三个矿井及夹缝资源整合而成。

(4)四号井田由山西涧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涧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磊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冯什煤业有限公司四个矿井及夹缝资源整合而成。

(5)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井田与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井田相连接,根据省市县兼并重组整合对接会议,以及临汾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将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入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整合。

(6)十关闭矿井3座(山西霍州磊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冯什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靖达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关闭矿井2座(山西霍州杨家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关闭矿井2座(山西霍州义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霍州涧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

1、协议签订方面

1号井田核定名称为: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为山西霍州韶钢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了《煤炭资源整合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霍州韶钢煤业有限公司资产协议》;

2号井田核定名称为: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为山西霍州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27日双方签订了《山西霍州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过渡期恢复生产协议》;

3号井田核定名称为: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为山西霍州义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梨树园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霍州靖达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矿井)。2010年3月27日签订了《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霍州义桂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梨树园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与山西霍州靖达煤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补偿承诺书。

4号井田核定名称为: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主体企业为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企业为山西涧河煤

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涧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冯什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矿井)和山西霍州磊建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矿井)。山西涧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霍州涧庄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前属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14日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霍州冯什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合同》;2009年12月14日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霍州磊建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合同》。

另外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签订了《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协议》。

2、证照换发方面

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等3座煤矿已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准备换证资料。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换发采矿许可证资料已上报临汾。

3、主体进驻方面

霍州煤电集团丰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座煤矿均已正式接管进

驻。“六长”全部到位。

4、资金补偿方面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偿山西霍州韶钢煤业有限公司5630.9万元,补偿率占39%,补偿山西霍州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51万元,补偿率占33%;对十关闭矿井山西霍州靖达煤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补偿承诺书。

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复工期间投资均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已补偿山西霍州冯什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矿井)、山西霍州磊建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矿井)各500万元。

关闭矿井待补偿到位后立即实施关闭。

兰州市阿干镇煤矿区地质构造特征 第8篇

阿干镇矿区构造复杂, 在建国之初曾作为煤田勘探类型“三类九型”的代表。矿区尤其是石井含煤地层和煤层的划分对比至今仍存在着分歧, 原因之一是构造复杂。

笔者之一曾参与阿干镇煤田成煤环境及外围找煤方向科研课题中的构造研究工作[1]。现将该研究成果以及历年煤田地质勘查、科研和矿井生产的资料作一初步小结。

1矿区地层

长城系兴隆山群:灰绿色局部紫红色千枚岩夹灰白色石英岩, 为侏罗系沉积基底。

下侏罗统大西沟群[2]:为矿区次要含煤地层。自下而上划分为3个岩组。下岩组:灰绿色千枚岩屑角砾岩和紫红色含砾粉砂岩, 夹灰色细砂岩, 分布很局限, 地表仅见于大西沟, 厚0~158m;中岩组:灰色泥岩, 褐黄色泥质砂岩, 灰黑色细砂岩, 灰白色粗砂岩、砂砾岩及中砾岩, 含薄煤层, 地表分布于矿区中部大西沟—大水子一带, 厚0~108m;上岩组:灰绿色局部紫红色千枚岩屑角砾岩、灰绿色细砂岩及紫红色泥岩, 分布较广泛, 厚0~73m。大西沟群与下伏兴隆山群为不整合接触。大西沟一带为沉积中心, 厚度>236.5m, 往外逐组超覆。

中侏罗统阿干镇组[3,4]:为矿区主要含煤地层。自下而上划分为3个岩性段。第一段:灰白色石英砾岩夹薄层细砂岩, 厚0~155m。该段地层分布零星, 呈透镜体状;第二段:灰、灰黑、灰白色粉-细砂岩, 夹炭质泥岩及煤层, 厚10~286m。本段地层岩性软, 其中的小褶皱及断层很发育;第三段:下部灰白色含砾粗砂岩, 中部杂色砂质泥岩和灰白、深灰色砂岩, 上部为棕紫、浅黄绿、黄褐、灰黑等杂色黏土 (俗称彩色黏土) , 厚14~94m。阿干镇组在铁治沟剖面厚度357.42m。与下伏大西沟群为平行不整合或整合接触。阿干镇组岩性、岩相及厚度变化都很大。阿干镇组的沉积环境自下而上总体上为河床相[5]—沼泽、曲流河、煤相—湖相, 第一段石英砾岩河床相的水流方向为N22°-45°W[6]。

上侏罗统享堂组 (曾称中上侏罗统铁治沟群) :暗紫红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夹薄层同色砂岩及砾岩, 下部含浅灰绿色泥岩、粉砂质泥岩薄层或团块。残留厚度4~200m。与下伏阿干镇组为平行不整合或整合接触。

下白垩统河口群:紫红、棕红、浅灰褐色砾岩、砂岩及杂色页岩、粉砂岩。厚度194~930m。与下伏各较老地层不整合接触。

第四系:黄土类堆积物和冲洪积砂、砾石层。

2煤层煤质

根据煤岩层对比, 中侏罗统阿干镇组煤层划分为下煤组和上煤组。阿井井田属上煤组, 石井井田主要为下煤组, 见表1, 石井的上煤组不含可采煤层。下侏罗大西沟群仅在石井含薄煤, 一般不可采, 或仅零星可采。

石井井田各煤层厚度及煤层结构变化很大, 煤层连续性受到很大影响, 煤层稳定性很差, 既有沉积原因, 更是构造作用造成。

阿干镇矿区各可采煤层均为不黏煤, 其中:阿井井田煤层属特低灰、特低硫、特高热值煤, 石井井田属特低灰—低灰、低硫—中硫、特高热值煤, 见表2。

3地质构造

阿干镇矿区及沿兴隆山北麓分布的煤矿点属于民和盆地的东南边缘[7], 但从岩性岩相及含煤性看, 它们与盆地本部各煤矿区有较大的差别, 可能在煤系沉积时有断层相隔, 之间并不相连。

3.1中下侏罗统含煤地层区域分布

区域上, 中下侏罗统含煤地层呈NWW-SEE方向零星出露, 东西长30km, 南北最宽14km。在阿干镇矿区以西有煤洞洼、青岗岔、米家坪等矿点。矿区以东主要分布于兴隆山南北两侧, 南侧有高家湾、窑沟矿点, 北侧有9条路口、党家山、水岔沟矿点, 甚至在兴隆山上也有马厂等矿点。这些矿点的含煤性均较差, 而且大多赋存在断裂带中。以上矿点含煤地层的基底都是长城系兴隆山群, 而上覆地层上侏罗统享堂组则超覆其上。

3.2矿区构造

3.2.1 主要褶皱

1) 阿井复向斜:为阿井井田的主要构造, 与地表铁冶沟向斜相当。向斜轴向NNW, 与阿井东逆断层的走向一致, 两者应有成因联系。向斜在横剖面上呈倒扇形, 两翼倒转, 中部因有逆断层影响导致产生次级背斜。煤层在正常翼厚, 倒转翼薄;在向斜的轴部厚, 在翼部的挠曲部位薄。说明煤层在挤压引力下具有较大的流变性质。

2) 铁治沟向斜:为矿区复式向斜构造的主要褶曲, 轴部为享堂组, 两翼为阿干镇组或大西沟群, 轴向南北至北偏西, 一般西翼陡, 东翼缓, 轴面高角度西倾。 该向斜为主要含煤构造, 在矿区中部最窄 (煤层宽度仅100m) , 成为阿井与石井的分界, 往南在石井南部向斜消失。

3) 石门沟背斜:位于铁治沟向斜以西, 两者相伴而行, 主要由大西沟群组成, 轴向近南北。往南也在石井南部逐渐消失。

矿区中部变窄呈“蚂蚁腰”状, 与东侧兴隆山群变质岩的挤压和下滑作用有关。

3.2.2 主要断裂

1) 南北向断裂

(1) 阿井东逆断层 (F1) :

走向N35°W, 倾向NE, 倾角30°~80°, 为兴隆山群逆冲于侏罗系之上, 使煤层倒转, 构成阿井井田北部的东界。该断层延展长度大于20km, 往东南离开煤层。

(2) 阿井西部逆断层组:

包括罗家滩逆断层 (F7) 、大西沟逆断层 (F2) 、小山顶圆柱状逆断层 (F8) 等, 走向北西至北北西, 倾向西, 局部使煤层倒转、重复。F2逆断层还构成阿井中部的东边界。

(3) 石井东隐伏楔状逆断层组 (F11) :

该断层地表无出露, 钻孔及井下见及。为兴隆山群或大西沟群 (主要是上岩组) 等较坚硬的岩石成楔形逆于阿干镇组之上, 一般有2~3次重复, 楔尖滑脱于阿干镇组泥质岩类中。断层组走向近南北, 倾向东, 倾角平缓。该断层组使石井东部煤层变化极大, 它们既可构成石井东部的断层边界, 也可使煤层变薄尖灭为不可采边界。

(4) 石井西隐伏楔状逆断层:

与石井东楔断层相对应, “楔子”由大西沟群或阿干镇组第一段构成, 底面为近水平状的断面, 它自西向东劈入煤系软弱层中。它破坏了铁沿沟向斜的西翼, 使前方的煤层急剧加厚, 小褶皱也很发育, 但对于下方的煤层影响较小。

(5) 白马庙正断层 (F4) :

走向北西至南北, 高角度西倾, 东盘为侏罗系, 西盘为白垩系河口群, 最大落差大于500m。其北段构成阿井北部的西界, 往南在驮水沟一带已远离煤层。

2) 东西向断裂

兴隆山北缘断裂带:是阿干镇矿区的北界, 也是兰州谷地的南界。在矿区北侧为东西走向, 但在区域上为NWW-SEE向。沿此断裂带分布有侏罗纪地层的断片。主要断层为南盘的较老地层往北逆冲于古近系红层之上, 根据钻探资料, 该断层倾角往深部变缓。断层的上盘地层包括元古代变质岩、侏罗系和下白垩统, 还有加里东期酸性岩、基性岩和超基性岩。

4矿区地质构造特征

4.1关于楔状逆断层

石井东、西隐伏楔状逆断层 (组) 名称由甘肃煤田地质研究所命名[1]。这种类型的断层在以往构造地质学教科书中未曾见到[8,9,10]。它们是石井井田的主要构造, 是造成铁冶沟向斜、石门沟背斜往南消失和“脱顶”构造的主要原因。一般, 地、东、西楔断层往往成对出现, 但东楔断层要更发育一些。

4.2南北向构造的成因

区内南北向构造发育, 原因是兴隆山往西的构造挤压, 同时叠加有兴隆山的重力滑动作用。由卫片和地形地质图看出, 兴隆山有相对于马啣山往西错动的迹象, 兴隆山最高峰3251m, 阿干镇雷坛河高1970m, 比高1281m, 兴隆山西坡的坡度角达18°~31°, 现代滑坡也比较发育。

4.3沉积—构造特征

阿干镇矿区的沉积—构造特征受到北西西—南东东向的马啣山北缘断裂和南北向的古雷坛河构造软弱带的双重控制。矿区侏罗系构造层经历了断陷—拗陷、初始充填—盆地扩张—盆地萎缩、洪积 (山麓) 相—河流相—湖泊相和弱聚煤—强聚煤—聚煤作用停止的演化。阿干镇矿区还具有“脱顶”构造现象, 即侏罗系上部和下部地层构造特征不协调, 例如, 石井B-B′剖面, 阿干镇组第三段和享堂组为明显的向斜构造, 但第二段的煤层及以下地层产状很平缓, 没有显示出向斜构造迹象。阿干镇矿区主体构造为一纵向断裂较发育的轴向南北的复式向斜构造。矿区内的小褶皱、小断层十分发育, 多与煤层、泥质岩类等软弱层有关。

4.4构造运动

阿干镇矿区含煤地层沉积以后至少经历了中燕山期和喜山期两期构造运动。区内南北向褶皱和压 (扭) 性断层发育, 卷入的最新地层为侏罗系, 而下白垩统河口群地层未卷入 (基本上为向西倾斜的单斜地层) 。因此, 南北向构造属于中燕山期, 主压应力轴应为近东西向, 不应是上下方向[11]。近东西方向的兴隆山北缘断裂带应是喜山期产物, 反映了近南北或北东-南西方向的挤压。阿干镇矿区西部发生在河口群中近南北方向的一些正断层也可能是喜山期产物。

5结论

阿干镇矿区及沿兴隆山北麓呈东西向分布的煤矿点属于民和盆地的东南边缘, 但它们与盆地本部各煤矿区有较大的差别, 可能在煤系沉积时有断层相隔, 之间并不相连。阿干镇矿区本身的构造呈南北向展布, 与区域构造不一致, 这既有原始沉积构造的原因, 也有兴隆山往西挤压和重力滑动的原因。本矿区还发育比较特殊的楔状逆断层 (组) , 初步分析认为是在兴隆山往西挤压和重力滑动的应力下, 矿区东侧由较硬的砂砾岩就像楔子一样挤入较软的泥质岩中, 而在矿区西侧由于受到抵抗产生的反作用力也产生另一个 (或一组) “楔子”, 两个楔子的楔尖相对呈对称状。楔状逆断层 (组) 加剧了矿区构造的复杂性, 同时对矿区的煤层的稳定性也产生较大的影响。

摘要:阿干镇煤矿区煤炭资源接近枯竭, 矿井不久将闭坑。矿区地质构造非常复杂, 压性构造发育, 以南北向的褶皱及逆断层为主, 有少量东西向逆断层, 反映了构造应力场的变化。在南北向构造中尤以成对的楔状逆断层最为特殊。本文认为, 矿区东侧的兴隆山往西挤压和重力滑动是造成矿区南北向构造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阿干镇煤矿区,楔状逆断层,兴隆山挤压和重力滑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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