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2024-06-27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精选6篇)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1篇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蓼子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作法和体会

(蓼子乡乡长陈国玖)

蓼子乡共有5个煤矿,现有2个在生产;餐馆5个,食堂(学校、政府)3个;128个食品经营商;2户危险化学品经营商(煤气);省道17公里,县道15公里,村级公路170公里;烟花爆竹经营商31户;重点在建工程3个,客运车6辆、货运车辆16辆、农用车78辆、摩托车900余辆。

近年来,蓼子乡安全生产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平安蓼子”为载体,以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抓基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监干部包村、包企业等的“包保”责任制,将全乡12个村和煤矿企业划分到人,分片监管。由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包片区的日常安全工作。同时,乡政府与村、企业、学校、客运车主等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明

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人,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基础档案资料。完善档案是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我们利用日常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机会,摸清本辖区的摩托车、农用车辆等底数,并健全、更新台帐,做到了安全家底心中有数。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各村日常安全工作开展、完成情况纳入村干目标考核,督促村干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抓队伍,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稳定安全监管队伍。近年来,我乡实行板块工作法,组建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员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工作,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壮大安全监管队伍。在保证安监员专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强化各村守土有责意识和各单位各行业安全意识,要求其设立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上传下达,建立充实安全应急队伍在本辖区、本单位内开展安全工作。三是提升安监员的履职能力。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等组织安监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上级配备新设备等,为安监员充电、充能。同时多次与城口县交巡警大队、明通派出所、城口县运管所等开展联合执法,学习执法工作经验,提升履职能力。

三、抓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坚持安全隐患排查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每月第一周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计划,从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漏洞三方面入手,明确排查项目,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明确安全检查就是检查安全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常规与专项排查兼顾。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完成常规安全排查工作,又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专项整治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局面,我们按照乡党委、政府“一线工作法”要求,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落实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经验总结在一线。2011年共计排查出一般隐患184个,其中煤矿安全隐患46个,河道安全隐患5个,烟花爆竹安全隐患12个,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3,在建工程安全隐患6个,食品安全隐患12个。地灾安全隐患38个。危化品3安全隐患个,消防安全隐患19个,其中重大隐患6个。175个一般隐患均已全部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6个重大隐患中,磨槽湾、回头线路基、防护栏、孙家河沟、中心河沟、蓼子乡粮管所,前5处已全部整改,蓼子乡粮管所重大隐患正在整改期限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较为明显,近几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抓宣教,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普遍与重点相结合,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坚持搞好普遍宣传。既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上,专题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实用安全小知识,分发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日常安全意识。同时又在村务公开栏等地方开辟安全专栏、在主干道等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二是坚持搞好重点宣传。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煤矿、交通、消防安全确定为监管重点,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我们坚持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在不定期召开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上,适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注意事项。2011年,我乡为摩托车张贴安全温馨小提示的宣传工作做法受到了华龙网、凤凰网的宣传。

正是由于蓼子乡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群众解难上,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保群众平安上,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给群众办好事实事上,才实现了近几年来无较大安全事故的效果,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局面,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在工作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对问题要有细心。安全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群众,受益对象也是群众,安全工作搞好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许多安全事故发生都是小地方、小问题、小隐患导致,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有一颗发现问题的细心,多动脑子,勤思考,马虎不得、大意不得、粗心不得。

二、对工作要有恒心。安全工作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工作虽然很平凡,但责任却不轻,安全工作做得好,不仅稳定人心,确保一方平安,而且,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当一个月、一个季度、一年平安无事故的时候,我们更不能思想麻痹、行动松懈,更需要我们保持恒心才能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感叹号。

三、对执法要有公心。在开展各类日常执法时,当事人为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或免除处罚,往往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影响正常执法,这就要求我们一身正气,抱着公心做事,不偏不倚,以安监干部的良好形象开展工作。

四、对困难要有信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艰巨,人少、点多、面广、线长、责任大,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这不仅要求我们要有较高的监管水平,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克服一切困难的信心,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面对现实,直面困难,遇难而上,知难而进,努力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的工作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负责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精细化有差距,采取的措施针

对性不强。三是严格依法监管力度还不够大,要求还不够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克服,不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到一个新水平。

以上交流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2篇

1 领导重视, 周密安排

河南“健美猪”事件在中央电视台“3.15”特别节目曝光后, 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政府紧急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市农业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立即对对全市猪、牛、羊开展“瘦肉精”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5%, 强化监管、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为推进扎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 加强教育, 明确责任

2.1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观看“3.15健美猪”特别节目, 进行剖析教育,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动物卫生监督大练兵活动,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2 加强饲养场、屠宰场等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车、印刷宣传标语、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瘦肉精”危害、健康养殖、守法经营等知识, 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自觉守法意识。

2.3 强化了责任, 与动物经纪人、屠宰场、养殖场 (户) 签订了“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2000余份, 明确了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 形成了管理相对人自觉抵制添加“瘦肉精”的氛围。

3 积极实施“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同步

猪、牛、羊在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时, 按不低于5%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瘦肉精”检测合格后, 按照产地和屠宰检疫程序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同时, 在检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并对可疑动物进行监控。6月份以来, 按照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冀牧医质[2011]23、24、25号文件要求, 在出栏环节,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做到凭《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 (溯源单) 》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 (溯源单) 》出具检疫证明, 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没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 (溯源单) 》或者《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 (溯源单) 》的动物一律不准出栏。在屠宰环节, 驻场监督执法人员认真查验屠宰企业 (尤其是肉羊屠宰企业) “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 并按照不低于3%的抽检比例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 经屠宰企业自检合格和监督抽检合格后,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 严格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 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运输环节, 各公路检查站对调运出省的动物认真查验签字盖章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 (溯源单) 》和检疫证明。对没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 (溯源单) 》的劝其返回调出地, 并通报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同步的实施, 切实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4 强化监督, 严厉打击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3篇

(1)加强对养殖场选址、布局的监管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分开,要有完善的隔离、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建全各种制度、健立防疫程序、作好生产记录。应严格进行审核和技术指导,促使规模养殖场、大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确保其具备动物防疫的基本条件。其次,从水源、消毒设施、污水处理、病畜隔离、疫病的预防等方面严格审查,对开始建厂有一项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放弃审批。从源头抓好对于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有重大的意义。

(2)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管理相对人认识明确宣传内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加大对及时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及时加施畜禽标识;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自觉申报产地检疫;及时报告疫情,并规范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自觉做好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的审批申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畜禽养殖档案等等方面进行宣传,提高管理相对人综合素质,同时对规模养殖场业主、畜主等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宣传,让规模养殖场业主、畜主懂得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养殖,科学管理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让从事饲料、兽药、动物诊疗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正确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添加剂,才能保证畜产品安全,才能保护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相对人素质为全面提高规模养殖户科学养殖意识,拓展规模养殖户创业观念,提高养殖场(户)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应对规模养殖场户业主和畜主进行创业理念培训。对具有一定养殖规模、有一定文化基础、年富力强的、有创业愿望的养殖大户,分期分批,通过参观学习、专题讲座、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理念、经营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分猪、牛、羊、禽不同畜种对规模养殖户分门别类进行系统化培训。再者要进行用养殖技术的培训。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培训学校,用看得见的养殖小区建设样板和标准化的饲养管理对全区养殖户免费进行轮训,逐步提高规模养殖户养殖户的科学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加强畜牧养殖企业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强化免疫过程的全程监管为督促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业主做好强制免疫病种的注射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免疫过程的全程监管。一是实行驻场监督。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督促场方按有关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调运等情况,规范养殖行为;现场监督其免疫操作,对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开展突击飞行检查。对不具备进驻条件的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要对其防疫情况不定期开展突击飞行检查。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在严格要求中小型规模动物养殖场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在疫病防治技术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帮助,指导其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指导其全面、准确地记录养殖相关信息,基本实现全程监管“有据可查”,从源头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养殖业主的责任。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4篇

【关键词】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公益基金

公益基金主要被使用在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与相关的公益投资上。社会上常见公益基金有:福利基金、科学研发基金、残疾人关爱基金、贫困儿童教育基金等。这些公益基金的主要来源大都是依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募捐和相关公益性投资的收益。也就是说公益基金除了募捐的善款外,有的还要依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基金和自身的有关管理制度,设计出有效的公益性投资方案,使公益基金的增长达到最大化,从而能够被更广泛的用于最需要资助的人或事,比如受灾群众、失亲儿童、帮困助学、养老助残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济和人道主义援助。一般来说,这些公益基金都会由相关的公益基金会进行统一的管理。然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这些社会公益基金在管理上正在出现越来越大的漏洞,需要我们对其制度进行强化与监管,以保证公益基金的正确使用。

一、社会公益基金在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1.公益基金票据未被统一监管

一般情况,来自于社会各界所募捐的公益基金,往往最后都会由一些组织募捐的基金会收取并进行管理,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政府的集中监管。这些基金在收入公益基金的过程中,有的使用财政票据,有的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票据,有的甚至不开任何票据。这使得公益基金在票据的监管上出现了漏洞,从而为不良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且也不利于基金总数的核对。

2.基金会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当前社会上的某些公益基金会中,专业的基金统计核算人员较少。大多数的会计人员,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机能和业务素质偏低,因此也就导致了其不能有效的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公益基金核算工作,或是出现在凭证之上进行随意删改操作等现象。这些业务素质不够专业的会计人员,会使得整个基金会对公益基金的控制管理出现漏洞,统计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现象。

二、确保公益基金规范使用的有效措施

1.完善统一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想要确保社会捐赠的公益基金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并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就需要对公益基金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完善。建议政府应该介入,将社会募捐的财务纳入到财政管理范围内,施行严格的监管和支出;其次,在进行社会援助和捐赠时,基金会应该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审核通过后,再由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拨款,对需要的个人或地区进行援助。

2.完善基金票据管理制度

对于社会各界所捐赠的公益基金,组织募捐的基金会应该依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个人或基金组织不得私自用其他票据来顶替捐赠票据,更不能不开票据;对于捐赠票据,在填写的过程中字迹必须要清晰可见,同时其所涉及的内容必须要具备完整真实性,各类印章必须合法齐全,以避免公益基金存在收入监管漏洞,促使公益基金能够有效的被用于公益事业当中。

3.提升基金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对于基金会而言,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高低对整个基金会的发展以及公益基金的使用都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国家对于会计从业资格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来选拔和任用基金会计人员。对准备进入基金会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对其从业资格认定与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对已经在基金会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使其能够更扎实的掌握住基金会内的相关会计业务技能与知识,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

4.强化公益基金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基金会的公益基金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来自个人或组织的捐赠、相关公益事业的投资合法收益,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对于这些公益基金的收入,政府职能部门和基金会本身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其合法性,同时基金会组织还应该将收到的捐赠公益基金来源与所要使用的用途,在电视媒体与网络上进行公布,使其能够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公益基金的收入和对贫困灾区或是个人的支援具体数字进行公开,使其能够具备更高的透明度,确保公益基金的规范使用。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这些人中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有孤苦无依的老人、有需要帮助的灾区人民。为了能够帮助这些人,社会上也就诞生了公益基金会这样的组织。完善公益基金组织的制度,强化基金组织的财务监管,能够保证来自社会各界所捐赠的公益基金被得以正确的使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共产主义风格,为社会输送正能量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谷峰. 公益信托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13:18-19.

[2]王明明,孙泽湘. 公益基金管理立法刍议[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72-74.

[3]刘兰. 公益基金会运作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5, 10:131-132.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5篇

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焦作市抓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项目规划和申报,大力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装备水平。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今年获得上级批复总投资974.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49.51万元,地方配套324.75万元。六县(市)相继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12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2011年,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11个县市区全部设立副科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核定全供事业编制170名,监管检测力量进一步加强。近两年来,依托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全部铺开,全市规划建设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25个,覆盖所有涉农乡镇,目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正在进行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加上38个农产品生产基地、35个销售市场设立的检测室,全市初步形成了市、县、乡、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的“三级四层”检测网络。

明确监管任务,强化全程管理

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了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放心菜工程治理整顿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今年来,全市农业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909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623个次,查处违法行为20起,查获不合格农资3.47万公斤,有效净化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购销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等制度,推进了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达到“三有”标准:产前有技术规程、产中有详细记录、产后有检测结果。严把市场准入关。2007年起,在中心城区15个农产品销售市场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每天对外地调入我市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待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检测合格的标注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准入制度实施以来,蔬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上升了21和18个百分点,较好地保障了群众“菜篮子”的质量安全。加强抽样监测。建立和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制度,全面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监测。抽样农产品品种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品种。今年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共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17.1万批次,合格率99.9%;水产品样品288批次,全部合格。

加强产品认证,推进标准生产

积极完善技术标准。根据焦作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完善了四大怀药、小麦种子、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22项,其中四大怀药技术规程被采用为国家标准,初步做到了农民群众标准化生产有据可依。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意见》《关于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等文件,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引导生产主体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市建成农业部标准化园区创建示范工程7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个;培育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3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孟州市、博爱县被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截至去年年底,全市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139个,面积59.8万亩,年产量65.9万吨,分别占农产品种植面积和产量的12.1%和13.8%。今年,焦作市政府把“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作为农业提质增效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予以推进,组织召开全市“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业务培训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邀请专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等进行了专题培训。“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来,组织21家产地环境良好、严格执行标准、管理制度健全的生产单位申报“三品一标”产品34个,面积44.9万亩。7个产品已获得认证。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监管确保发展 第6篇

一、着力强化食品流通许可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31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依照该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食品流通许可。

县级工商机关作为食品流通许可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和总局制定的规章和操作规则,依法审慎地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在实施许可时既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条件,也要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过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营业场所选址、布局、面积、环境卫生状况及防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食品贮藏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如实记载核查情况并根据审查、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确保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着力强化食品检验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首先,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动性强、筛查问题快、发现问题早的优势,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依据检测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出击、初步筛查、快速送检、果断处置。同时,要加大快速检测的科技投入和经费保障,加强快速检测箱以及检测试剂、辅助用品等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其次,要依据上级制定的年(季、月)度监测计划认真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确制导性。要紧紧围绕米、面、油、奶、蛋、茶、酒等“刚性”生活消费食品和季节性、节庆性消费食品开展监测,严格依照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步骤实施监测工作。同时,在选择、委托检验检疫机构时,除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外,还要注重对其检测能力和执业信誉的考察,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合法。

再次,要综合运用好监测结果。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对有关当事人立案查处外,还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通知生产经营者立即召回或停止经营同批次产品。同时,要按程序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测结果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预警警示和放心食品公示,变事后应急为事前预防。

三、着力强化依法监管、责任监管的能力建设

第一,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促使执法人员尽职尽责。《食品安全法》第78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市场巡查记录是工商所实施并记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基础文书,是网格巡查员监督检查痕迹的纪实。县级工商机关要以全面、详细、真实、准确反映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为标准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市场巡查记录的规范使用,在巡查记录中反映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巡查方式,巡查的内容和事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回访等情况,填写巡查表时要注意叙述全面、用语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切不可以类似“情况正常”、“情况无异常”等简单模糊语言来表述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巡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统一归入监管档案,供社会公众了解、查阅。

第二,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自觉诚信经营。县级以上工商机关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规定,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许可颁发(或变更)、参加年检(验照)、日常监管、抽样检测、违法行为查处、申诉案件处理等情况予以记录并供社会公众了解、查阅,为食品经营者确立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消费提供依据。

第三,建立有关食品安全投诉、申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流转、回复制度。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0条的规定,依托12315平台建立有关食品安全投诉、申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分流、流转、回复制度,确保社会公众提出的每件投诉、申诉、举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着力强化构建“问题”食品可防、可控、可机制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规定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县级工商机关要广泛向广大食品经营者尤其是个体食杂店业主宣传上述法律规定,要在巡查中采取倒查的方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的进货查验记录中所载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对个体食杂店业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严肃作出处罚。

同时,要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发销售食品。

五、着力强化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能动监管、无缝监管的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首先,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指挥和监督。同时,要加强与食品安全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危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次,要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防止和消除执法盲区和监管空白。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时,如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其他部门移交来的属于工商管辖的咨询、投诉、举报,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对于涉

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使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得到有力的打击。

再次,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要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定期交换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信息,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的动态信息,食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信息,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的分析信息、食品安全趋势信息和其他信息。

六、着力强化处置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方面,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促使其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义务,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企业、食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形成有效机制,以高度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对待食品安全,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早消除。

另一方面,要建立食品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层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于未然或已然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早控制,妥善处理,慎始善终。

七、着力强化引导公众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的能力建设

县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运用12315这个平台,开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场、进厂区等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依法维权的能力。

八、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尽责的能力建设

第一,《食品安全法》更加突出依法行政,更加强调承担责任。县级工商机关要牢固树立“只有尽责才能免责”的责任执法观,及时修订执法责任制,将工商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职责纳入执法责任制中,通过量化、细化、实化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各岗位的执法责任来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准则。在这方面要重点抓住明责、履责、验责、问责、免责这五个环节,其中: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免责是对干部的保护,五个环节相辅相成,构成履职尽责的有机整体。

第二,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纠正和查处执法人员不做为、乱作为和消极作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经常性地组织纪检监察、法制机构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一线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渎职枉法、玩忽职守、消极敷衍、推诿扯皮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追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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