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2024-07-22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精选10篇)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1篇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摘要

严格的安全执法既是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目的和要求的保障。安全生产领域反映出来的非法违法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近几年来,联合执法行动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现,本文作者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就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活动有蔓延之势,而且诸如此类问题,部门间相互推诿现象比较严重。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若有几个部门相互扶助,相互联合,共同来执法,是不是能达到好的效果呢?联合执法是安全生产直接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解决了一大批“没人理”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研究、探索和思考。

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内涵及意义

所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指某一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具有交叉等其他情形,需要多个执法机关共同实施的执法活动。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活动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独立调查取证,分别作出决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属于交叉管辖权等其他情形的,遵循“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在各执法主体独立执行的情况下,协调、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有利于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联合执法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成效的一种保障手段。安全生产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领域,要把各行各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都管好,仅仅依靠一个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运作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对一些错综复杂、深层次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如果执法打击不力,将导致企业无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容易酿成重特大事故,而且如果单靠一个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实施行政执法,往往收效甚微,只有借助于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平台,联合几个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有利于执法效率的提高。联合执法可以从制度和措施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是部门的执法行动上升为政府管理行为;有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大大提高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速度、制止力度、制止效果和查处效率;有了司法机关的先期介入和后期跟踪落实,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阻碍查处工作和暴力抗法的事件将会减少。难执法、执法难和执行难等问题也会得到较大的改善,从而提高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惩处力度和效率。

三是有利于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分析我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一起事故的发生,从本质上来说,那是因为行政执法打击不力,导致企业抓安全生产态度消极,心存侥幸,以致隐患累积,酿成事故。只有适时组织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才能起到惩治一个非法违法企业,震慑和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进而不断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有倾向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与问题或非法违法行为,只有通过联合多个部门采取共同执法行动,一些深层次的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建立上下协调,左右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势在必行。从效果上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透过表象,隐藏其背后的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解决。

一是法律依据还不够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法律规定的复杂程序,高效率的处理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但这种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容易造成违法行政的难堪。司法机关有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如果他们也同时参加行政执法,在执法中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保护。

二是联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尚未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目前在很多地方还处于尝试和探索的阶段,虽然一些地方在文件上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采取了联合执法的形式,但共同的责任机制还没得到很好地落实,往往存在责任不清、安监部门责任重、相关部门“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一些地方机关单位已“先期介入行政执法存在执法程序不公正”等理由,不愿意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未作认真的筹划。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可分为常规性、专项性、突发性等启动机制,每一种启动机制都有其目标要求、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案。现有的“联合执法”往往一哄而上,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而实际执法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事前未指定相应的周密的联合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没有明确具体参与部门、工作分工、各环节阶段目标内容,尤其是“执法链”上的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影响执法成效。

四是联合执法覆盖面广。由于联合执法参与人员都是从各执法单位临时抽调组成的,他们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还要承担本部门的一些工作,往往经历和时间都不能满足联合执法的要求。同时由于经费、车辆紧张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大部分执法行动持续时间都不会很长,监管的覆盖面仅是冰山一角,特别是对偏远乡镇的一些非法违法行为,往往成为联合执法的空白。

五是滥用联合执法行政资源。联合执法这一形式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绕开法律规定的复杂程序,可以高效地处理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正因为其管用,所以有些部门往往乐于采用,而有些权势部门动不动就绕过申请、报批程序,私自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导致“联合执法”泛滥,结果不仅起不到强化执法的预期效果,反而弱化了执法,淡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心。

六是联合执法效果未能及时跟踪。在联合执法检查之前货执法检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一般比较高,但联合执法检查过后,各部门最终的处理结果和效果如何,却很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部门把联合执法当成“做样子、走过场”的职场秀;参与行动的相关执法部门自以为是“配角”和“陪衬”,对后续处理工作不够关心;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联合执法“结案”和复查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作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联合执法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本来,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然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如果大家一哄而上,很容易出现越权办事,造成“权大于法”,而“权大于法”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从通行的联合执法程序来看,基本上采用的还是行政执法途径,动用多个部门行政力量。而代表每个部门行政力量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尽管表面上看来好像集诸多行政法律条款于一身,但由于众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某一行政执法行为中,除了与之相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如果其他的人员不具有该行政法规的执法权,也参与这一行政执法行为,那么不论其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可能涉嫌越权执法、程序违法。另外在安全生产研究探讨一单一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被执行人员抵触、排斥,甚至抗法的情况,以致行政执法难以奏效。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尽快从法律法规上对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权力、义务、责任和约束等方面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联合执法既合法又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非法违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症”,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和显示成因。要彻底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六项基本制度,这既是确保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又是强化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一项长效措施。一是地区联合执法管理工作制度及高危行业等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联合执法内容、程序、流程、启动机制、实施方案、执法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每季度或每个月召开一次,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讨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联合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处理及整改意见。三是申请报批制度。明确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的界限,如果专项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要先提请实施联合执法,经联席会议或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四是空挡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制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空挡交叉领域不断出现在尚未明确具体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之前,确需采取联合执法实施特殊监管。诸如对各类无证或证照不齐,铁路道口、农村地区安全监管,以及海钓、出租车、汽车等空挡交叉领域,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对符合实施联合执法的情形予以明确界定。五是激励约束制度。把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执法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采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来激励;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失职的,只当“配角”和“看客”的部门和执法者,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从而提高联合执法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六是复查、反馈和建档制度。联合执法过后,明确负责执法效果跟踪复查的部门,并按时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反馈复查情况;各执法监察部门在依法独立查处的基础上,按时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反馈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档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和动态,对屡犯、屡查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和执法调度。

(三)构建联合执法信息平台

联合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覆盖面广,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到操作层面,需做大量细致复杂的工作。加之受到现有部门执法人员、执法经费不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做到全方位的联合执法比较困难;联合执法成效不能得到保障。为此建议联合执法领导组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相关部门信息交流传递随时保持畅通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在日常独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网发布,包括需要相关部门协查处理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的内容。相关部门查收到信息后,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独立查处,查处结果通过政府网及时反馈通报。这样一来不仅有效节约人力资源,而且还能做到精确打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联合执法落实难的问题。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2篇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惠州市xx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安办[20xx] 2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从xxxx年1月份开始,县安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为落实省、市安委办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我县印发了《惠东县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惠东安办[20xx]17号),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行动方案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通知下发后,各镇(含街道、度假区,下同)、各部门均迅速行动,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监察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

(二)立足宣传,营造氛围。为切实把联合执法的精神、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强力营造工作氛围,以前所未有的气势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开展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送安全文化知识下乡、安全执法警示教育等10多项宣传活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一年来,各镇各有关部门共悬挂安全宣传横幅178条,张贴标语口号5857条,出动宣传车633辆(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2000多份。营造出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把控进度。县安委办作为全县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指挥机关,始终把收集信息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以安全信息网和安全生产简报为平台,加强与各镇、各部门的联系沟通,要求每月必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重大信息必须随时上报,要求各镇、各部门落实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制度和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沟通工作中需其他单位配合的困难,协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在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全县科学研判,合理布局,专项行动始终把握住行业和区域两项重点。在行业领域上,坚持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校车安全、建筑施工、危化、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作为重点。在区域上注重以平山、大岭、吉隆、黄埠、白花、多祝等六个镇为重点,强化管理。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在全面掌握各行业情况后,牵头单位组织对行业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行动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5次,出动执法人员1330人(次),检查企业748家,发现隐患320处,整改320处,发出整改指令书15份,依法取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27起,联合公安部门查获烟花爆竹592件,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立案1宗。

(四)拉网排查,不留死角。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通过行动,消除了一批隐患,整改了一批企业,并取得实效。具体分为“三类拉网检查”。第一类“行业分类拉网检查”。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镇政府配合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第二类“分片包干拉网检查”。以党政领导干部分片、挂点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区域,逐一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不漏一厂一门店,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到岗。第三类“重点时段拉网检查”。每逢节假日或大型活动,县领导都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同时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认真做好节后复产工作,切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3篇

1 在思想认识上达到统一

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后, 严厉的事故责任追究, 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监理部门都深深的认识到, 只有加强部门间的合作,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积极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整合农机部门安全监理执法力量资源, 改变乡村道路无人监管的现状, 才能有效地排查事故隐患, 掐灭事故苗头, 控制事故发生率。特别是“一岗双责”实施后, 巴中市政府分管农业和安全的领导多次找到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农机局, 要求摒弃利益, 加强几个部门的合作, 扭转巴中市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2005年通江县率先实施了协助执法, 把农机监理富余的监理人员分配到县交警大队下的几个中队, 充实到交通安全监管警力严重不足的第一线。2007年, 巴州区按照区政府的安排, 区编委组织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和监理站站长赴陕西考察了南郑、汉中、宁强等市、县农机监理与公安交警的联合执法模式。2008年, 平昌县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下, 从公安、农机、运管、路政、安监等部门抽调36人, 组成了四个联合执法小组, 2008年“9·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巴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多次安全会议上强调公安、安监、农机、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协作,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2 在信息沟通上达到统一

巴中市及4个县区都建立了在安委会框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机安全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常规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在大的活动如春运、全国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之前,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活动准备会, 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各成员单位坚持互通信息, 为制定阶段工作措施提供依据。巴州区在区应急办的主持下, 坚持参加与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机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演练, 平昌县的联合小组和通江协管执法都在不断深化。这些都为联合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 使联合执法能够实现步调一致。

3 在行动上达到统一

在宣传工作中, 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全国安全月、百日安全等大型活动, 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教育, 以“创建平安农机, 促新农村建设”为抓手, 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组织了由交警、农机工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宣传队伍, 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 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查验制度, 开展好每个季度的“安全日”活动, 由于巴中市大部分乡镇的农机安全联组还存在, 安监和公安交警也想以此为依托, 加强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因此, 巴中市农机监理所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安全查验制度不断完善至今, 在驾驶人的教育上, 效果明显。三是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刚柔并济。一方面强制车主和驾驶人参加“安全日”活动, 接受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阶段形势的再教育;另一方面组织农机工程师队伍, 给他们提供机车维护保养、驾驶应急处理等方面知识的服务。同时, 在特别的日子如大雨、大雾和节日给他们群发温馨提示短信。在安全监管执法上, 几个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一个共识, 那就是管不如防, 防不如自我保护。

在安全整治上, 充分利用重大节日期间安全大整治、全国安全月、夏季安全大整治和百日安全等活动, 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执法人员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 重点开展对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水上交通等检查, 一是有效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现象, 起到了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二是最大限度地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 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三是通过多次的合作, 部门间的合作统一性和协调性得到提高。

在业务管理上, 巴中市交警支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车管业务大检查, 对农机监理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对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事故处理上, 虽然在《道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没有了事故处理权, 但是处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事故时, 交警常要求农机监理人员到场, 配合交警检验事故机械, 协助事故处理, 降低事故损失, 积极为受害者谋福祉。

4 联合执法对农机安全的各种影响及成效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4篇

一、六个务必、六个到位

根据近期全国、全省大力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精神,永春县认真分析了当前全县煤矿形势和存在问题,全面部署,加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维护煤炭生产秩序。

县委书记陈庆宗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举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专题研究了永春县煤矿安全生产和乡镇煤矿整顿治理工作,成立了永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议提出把乡镇煤矿整顿治理作为县委 “夯实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求整顿治理工作做到“六个务必、六个到位”:即务必要高度警醒,认识到位;务必要落实政策,整改到位;务必要健全机制,责任到位;务必要加强宣传,培训到位;务必要抓好当前,措施到位;务必要严格执法,监管到位。

永春县陈泽荣县长做了具体部署:从8月25日起,全县乡镇煤矿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实行停产整顿,县财政首期拨出200万元补助矿井改造,要求矿井对照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逐一整改;同时彻底关闭无证矿井,严厉打击非法矿井开采行为;同时组织举办矿长培训班,提高安全意识。

二、以许可证申办条件为标准,逐项抓整改落实

针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该县对12家管理型的煤矿企业和54个生产矿井,利用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逐项进行分析,逐项制定方案,逐项抓紧整改,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

1、逐步理顺矿井管理体制。以分清等级、兼并矿井、淘汰落后、提高效益为原则,出台措施鼓励兼并矿井,将矿井分成三等,尽量减少矿井业主数量,扶大扶强效益安全双高效的矿井,提高中等矿井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淘汰减少效益安全低下的矿井。

2、增强矿井技术力量。每个矿井选派1名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到龙岩煤炭学院培训半年,这些人员学成归来将作为各矿井技术人员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将增强各矿井的技术力量。同时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矿井聘请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国有煤矿工人,以加强乡镇煤矿的技术管理力量。

3、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主要做好井下漏风地点的密闭、风井风门的设置与管理、进风井风量和风流的调节、主要通风机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切实做好井下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4、县财政拨款补助改造矿井提升绞车系统。改造大部分提升矿井的绞车道,使提升弯度、坡度均符合要求;购置符合要求的保险装置、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的矿用提升绞车、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新建或改造上、下部车场以及其他有关提升系统等配套措施。

5、改善矿井巷道断面。各矿井加大投入资金对矿井主要巷道进行拓高、拓宽改造,使矿井主要巷道净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并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6、完善矿用设备。督促矿井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矿用设备,对矿用设备购置,县财政拨出部分资金予补助,预计更换设备投入500万元。

7、改善防尘供水系统。全县在矿区合适地点建设容量为200m3集中供水水池25处,各矿井再从布设管道从水池引水至井下用水点。

8、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组织供电部门改造完成后矿井向井上、井下供电变电器达到100%分开,并要求矿井所装备的小型发电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的备用电源,解决矿井双回路供电问题,县财政予以补助。

9、建设样板矿井。在矿区选择资源条件较好、矿井负责人素质较高、矿井基础较好的矿井,给予重点扶持和整改,为其他矿井整改提供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

1、明确打击重点。将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列为打击重点,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取缔。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该县采取送达通知、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水泥硬化井口等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2、增加执法力量。该县招聘6名大学生选送到煤炭院校进修,充实县煤行办技术骨干力量。为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打击力度,做好“五整顿、四关闭”工作,在原有矿山巡查队的基础上,公开招聘30名退伍军人组建永春县矿区巡查队,分成三个中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专门负责打击煤矿非法生产活动。仅8月份执法中,共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拆除无证非法矿井工棚18座,拆除生产器械30件,实现了停产整顿的煤矿真正停止采煤,无证矿井一律关闭。

3、开展联合执法。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安监、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县安监部门对发现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明停暗开的矿井,采取有力的监察执法措施,依法予以处罚。从8月25日停产整顿以来,已依法对2个不按规定停产整顿的矿井予以处罚。

四、抓培训、抓投入、抓日常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县安办通过有线电视播放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发放煤矿知识扑克1000副、《安全生产法》壁挂50套,县煤行办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录》8000份,组织乡镇、部门和企业征订《安全与健康》等报刊杂志,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县安办组织278人参加煤矿矿长安全资格、175人参加煤矿矿长资格证、180人参加煤矿矿井长资格培训。

3、拓宽渠道,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该县建立煤炭安全生产基金,补助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煤矿安全补欠工程和灾害防治等。投入400多万元,硬化矿区主干公路水泥路面,建设岩刀坑片区自来水工程;投入700多万元进行矿区电网改造,提高矿区供电的可靠性,杜绝了向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供电或转供电。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要求各煤矿业主增加投入,乡镇煤矿按规定每吨煤提取6元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4、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至2005年8月,已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40多万元,由县煤行办集中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医疗事故救助等。

5、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完善了《永春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了《永春县小煤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导煤矿行业的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6、做好事故查处和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五、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建设

该县不断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建立了县政府-煤行办-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作业班组-作业人员的六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生产单位,落实到作业班组,落实到作业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建立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刚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林强分管煤炭生产工作,并联系挂钩天湖山矿区所在地、煤炭产量占70%以上的重点产煤乡镇下洋镇等。县直主管职能部门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别挂钩联系下洋、坑仔口等乡镇,作为牵头单位,便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日常监管制度。为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派驻整顿关闭工作监督员制度,由县煤行办向11个有限责任公司派驻监督员,督促指导乡镇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向永春煤矿派驻监督员

40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第5篇

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阿右旗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和谐、有序、健康、规范的旅游环境,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和第二届中国巴丹吉林汽车挑战赛的顺利举办,根据阿右旗旗委和政府工作的要求和阿右旗旅游局加强2011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9月23日,由阿右旗旅游局牵头,联合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队、质监局、卫生局等6个部门进行了联合大检查。针对我旗的4家星级酒店和9家宾馆及12家农家乐进行了旅游安全秩序检查,并对重要部位安全情况全时实地督查。

此次联合检查重点查看了各酒店的证照、星级标牌、酒店用品、电梯、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统计信息、门市价格、旅客登记情况及各农家乐的厨房设施、洗消制度、冷热分离制度和生熟分离制度。从检查情况来看,各酒店及农家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

作。各项安全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各类应急性突发事件预案、培训、演练落实到位,安全隐患发现、整改迅速及时,消防指示标识、灭火器材配备完善。未发现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详细的查看了各类设施、制度、方案、预案,检查中凡是安全措施、卫生保障、消防设施不到位的,各职能部门现场立即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酒店警示标识配备不完善、员工持证上岗率低、新进员工安全培训未及时跟进等情况,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旅游局王局长强调,当前我们的工作要以“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为中心,要求各企业要强化各项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确保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无事故,企业各部门要加强联动,要相互配合,要加强信息沟通、信息共享,要各负其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还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编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处理得当,确保“十一”期间旅游业的安全与稳定。为阿右旗争创文明旗县打下坚实的安全稳定基础。

通过本次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全面落实了旅游市场和完善了各项措施,切实排除了各种事故和安全隐患,营造了和谐的旅游氛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6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x市监发【2011】x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现行体制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停产停业、停止建筑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复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

(三)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是否按时办结的情况;

(四)2010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进行。接《通知》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监察局、安监局。于此同时,监察局、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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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出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检查结束后,监察局与安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联合通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7篇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1〕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长:徐

超(市政府副秘书长,党工委副书记、淮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

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贲影安(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乐皖(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通(开发区质监分局局长)

玮(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娟(开发区环安办主任)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落实措施和责任,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3.针对两会期间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节后复产验收情况。

4.去年以来隐患突出的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开发区应急救援预案协作联动,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看,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

3.危险化学品。重点是压力容器检测检验、重大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切实加强对仓库等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查,严格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严防危险物品流失被盗。

三、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分两组进行,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具体人员分工见附件),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要跟踪落实。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抓,深入企业开展检查,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查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确保按照全区的工作部署,把这次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重点检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行业和企业,如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建筑施工企业等的安全条件,消防措施等的安全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意见和期限,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督促整改,要坚持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及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使检查扎实有效,保证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加强值班,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值班制度。“两会'期间,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全天候安全生产状况跟踪监管,严格岗位责任,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安全事故的专项制度,保证政令畅通,保障安全生产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有效处置,做到“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第8篇

1.狭隘的宣传导向挤压新闻公平

新闻主题先行,把喉舌功能和为人民服务对立起来,把个别领导人的讲话当作政治,把政府机关的声音当作真理,把执法机关等同于法律,媒体的趋权趋利性严重损害了新闻的公平性。征地拆迁是当今社会最容易引发纠纷、产生冲突的领域,而媒体往往主动或被动地成为征地拆迁方的吹鼓手,甘当权力机构的宣传员,只强调拆迁的重要性,而忽视了被拆迁方的利益。

2.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违背新闻规律

2010年3月23日,贵州电视台女记者卢某在和贵阳交警支队“联合执法”时,称女司机郭某的行为给贵阳市“丢脸”,遭到郭某的暴打。这种“联合执法”,造成了执法权和采访权的双重滥用。

3.利益驱动造成媒体公平危机

媒体作为盈利机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可能会把公正的天平倒向利益施予者。每当舆论监督和市场利益发生冲突时,媒体可能会偏向广告投放企业,忘记媒体的社会职责。

4.收视率导向冲击新闻公平

唯收视率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电视媒体越来越多地注重新闻内容和结构的异常,重视新闻的娱乐性和商业性,热衷报道无关痛痒的小新闻,热衷于揭秘和小道消息、煽情性新闻。

新闻媒体如何做到公平正义,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1.平衡组织、大众、市场的力量

媒体要保证新闻公平正义,就要平衡好三种力量:组织的力量,大众的力量、市场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即政府组织部门的力量,媒体既要当好喉舌,也要为百姓代言。从大众的力量来看,媒体要满足受众的需求,但也不能简单地屈从于受众的需要,以防新闻低俗化。市场的力量是媒体业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当舆论监督和市场利益发生矛盾时,媒体应守住底线,维护新闻的尊严。在实际工作中,这三种力量是互相渗透、牵制的。媒体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尽量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尽可能倾听和发表各个阶层和利益团体的声音和观点。

2.制定有利于新闻公平的制度

首先,媒体要制定有利于新闻报道公平的采访编辑流程。2007年2月,《广州日报》向社会公布了《采编行为准则》,其中规定该报人员“不得与其消息来源建立业务和财务关系”。美国《洛杉矶时报》此类的规定更为详尽,它将记者、编辑在新闻流程开始前与报道对象的可能利益关系分为三种:一是金融投资,不容许记者、编辑采写与其存在财务关系的个人或者机构的报道,并规定个人理财方面的专栏作者如果拥有哪家公司的股票或者基金,那他必须在任何涉及该公司的股票或基金的文章中如实地向读者公布他与该公司的利益关系;二是个人关系,若采编人员的伴侣、近亲等人的行为、投资有可能影响新闻公正时,必须向上级报告,并尽可能让此采编人员回避该报道;三是评奖,记者、编辑只能参与和新闻相关的竞赛,禁止接受任何来自新闻源的奖项。该报还对新闻流程中采编人员与报道对象可能发生的利益关系作出规定,详细到如何应付被报道方的饮食招待(一般由该报支付,特殊情况下对方已付,报社将偿还此费用)、旅费报销(由该报支付)和赠送的小礼物(通常拒绝,除非在某个拒绝礼物就会激怒对方的文化环境中),等等。

在报道冲突性事件中,记者应该平等地寻求来自各方的观点,特别是要避免把第三方意见作为证据来引用。

在新闻写作中,记者应将新闻与评论分开,避免将个人观点带入新闻报道中,警惕那些有可能影响新闻客观性的、来自“信源”、“同事”或者所处“社区”的偏见,应如实地呈现采访中源自不同对象的意见。

在稿件选择时,编辑要有意识地选择反映多方观点的报道,或将只反映个别观点的稿件退回,要求记者进行再次采访补充;在稿件修改时,编辑应删除新闻报道中记者个人的观点,或将评论以社论、专栏、评论员文章等形式发表;在版面编排时,在版面的大小、位置、形态等不同元素中应体现对各方机会的平等。

其次,采编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中进行,不得向公众传播法律禁止的任何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誉权、肖像权。

媒体开展批评报道,要注意掌握好党的方针、政策,抓住当前与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而不是事无巨细地把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都放到媒体上,为曝光而曝光。

联合执法为何如此害怕“拍照” 第9篇

据“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追打周某的执法者们并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街道办”雇用的保安。撇开打人者的身份不讲,既然当时是三方联合执法,为什么会放任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行为?

据说打人的原因,是误认为旁观的男子在拍照。莫说周某并没有在对执法行为进行拍照,就算是在拍照,对执法行为进行拍摄又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或者条例呢?正常的执法行为本来就应该在阳光下进行。普通市民在没有设置禁戒范围内的拍摄,并不能构成侵权或者妨碍公务,是合理又合法的。北京规定城管执法要全程录像,正大光明的执法没理由惧怕拍照监督。

海淀区城管分局人员说,城管队员当时并不在执法现场,至于现场有无警察,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既然是联合执法,就不应只是“街道办”所雇保安的单独行动,当这些保安暴力殴打旁观市民,甚至“追着打了50米”,警察或者城管都毫无觉察?在这样一个联合执法过程中,都能上演一出全无顾忌的暴力行径,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这些保安和“街道办”到底什么关系,他们“代表”街道去参与联合执法,街道是否有工作人员陪同约束?在追究保安打人责任的同时,这些疑问也要给公众一个交待。

无论对待执法对象,还是旁观路人,执法者们都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尽管,打人的可能并非正式“执法人员”,但这些保安既然参与了执法活动,那么,“街道办”就应为他们的暴力行为负责。再次,不但要对打人者追究应有的法律责任,联合执法的另两方也不能置身事外。既然是“联合执法”,出了事情当然应该联合承担责任。

城东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 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西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协调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事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 区社会发展局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第七条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熟悉业务。

第八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

(二)西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第十条 实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家处理”的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进行行政处理时,可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商后加以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迴避。

第十三条 对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执法单位应将执法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救护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遵守联合执法制度。

城东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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