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细则

2024-09-12

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细则(精选6篇)

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细则 第1篇

石嘴山市惠农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细则

一、总

为规范石嘴山市惠农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明确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监理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等五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监理机构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设计文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图面错误)、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4.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

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4.2项目监理机构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

4.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

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5.1.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1.2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5.1.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1.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5.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5.2.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按工程建设内容选聘满足工程建设监理需要的人员。5.2.2按《工程监理规划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理规划。5.2.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

5.2.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2.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人员进场前,应根据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

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结合机构人员组成进行大致分工,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监理工作交底(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5.3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5.3.2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5.3.3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察勘、提出材质报告、并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5.3.4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5.3.5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3.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5.3.7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5.4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4.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4.2事前控制

(1)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2)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认定。

(3)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4)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布臵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5)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施工组织和人员组合安排完成;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6)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内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7)检查需要定期率定的设备、仪器的率定证明。(8)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单。(9)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5.4.3事中控制

(1)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检(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2)依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参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规程,确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范围。设计文件和(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3)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

好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5.4.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按《堤防、治河控导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4.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报经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9号令)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6)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5.5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和程序 5.5.1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3)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5.5.2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材料、设备的配臵与进度

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离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的安排。

(3)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6工程量计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5.6.1工程量计量原则

(1)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4)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进行。5.6.2工程量签认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2)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

(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4)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5.7合同管理原则和程序 5.7.1合同管理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5.7.2合同管理程序

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请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5.7.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

问题。

5.8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程序

应遵照文件资料管理采取专人管理的制度,从建立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均由专人建立档案夹、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设计文件审阅签发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监理的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等五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

1.2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监理部受宁夏国土开发整治管理局的委托,行使业主赋予的对施工设计文件签发监理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并对业主负责。

二、施工图纸审签

2.1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均由建设单位(业主)交监理部审阅盖章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未经监理部审阅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均视为无效图纸。

2.2凡未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计量。2.3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的程序

2.3.1设计单位按供图协议或计划提前28d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

2.3.2建设单位(业主)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7d内将一式四份设计文件及图纸批转监理部审阅。

2.3.3监理部收到设计及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确认后将其中2份,加盖公章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其余留监理部备查使用。

三、设计变更及设计优化工作的管理

3.1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或优化通知,若无原则问题则由监理部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否则应呈报建设单位(业主)审定后执行。

3.2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或技术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时,监理部应进行调查,现场考核,若有必要修改,呈报业主批转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若有不同意见,经协商后不能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业主)裁定。

四、设计技术交底

4.1监理单位签发了设计文件及图纸之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邀请建设单位(业主)有关处室、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参加。

4.2施工承包单位在收到文件及图纸后应抓紧时间,详细阅读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在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及建议应事先作好准备,以求在技术交底会议中得到解决。

4.3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主要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点和注意事项,以及与之相关工程的关系等。

4.4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应由监理部写出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五、协助设计单位落实该项目设计工作

5.1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设计人员,监理部要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建议要求、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设计单位,有利于设计的优化以及设计文件及图纸的正确执行。5.2设计单位应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

环境保持工程等监理工作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设计文件以及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工程施工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三、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3.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3.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控导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3.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4.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4.1.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4.1.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臵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地核验。

4.1.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臵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4.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5.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1.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5.1.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臵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5.1.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5.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2.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5.2.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5.2.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5.2.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5.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是设计部门提供的测量成果。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5.4施工放样测量

5.4.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础。凡不是以监

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5.4.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5.4.3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5.5水下测量

5.5.1水下抛石施工前和完工后,应按施工承建合同要求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

5.5.2地形测量的点位、方向角等参数的选择应与设计图纸上有明确数据的点位、断面、方向一致,以便比较。

5.5.3水下测量所采用的方法应经监理部认可。5.5.4水下测量成果资料须报监理部审查、认证。5.6工程计量测量

5.6.1挖、填方类的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5.6.2各种工程量的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5.6.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相应。5.6.4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5.7工程竣工测量

5.7.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臵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5.7.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5.7.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臵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石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臵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5.7.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六、测量质量控制

6.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好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6.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臵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6.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认证。

6.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范围内工程项目: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

4.1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施工的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你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4.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

4.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申报签证程序

5.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5.2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5.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5.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

六、质量检验程序

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6.1.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1.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6.1.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6.1.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1.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6.2水泥

6.2.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6.2.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3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不足300m3的仍需取一组)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6.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6.5土料

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6堤防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7外加剂

6.7.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6.7.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

6.7.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6.8膨润土

膨润土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其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其性能应能满足制浆用土要求。6.9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延米或者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按1000m2取一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漏。

6.10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以及泥浆的配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泥浆和水泥浆的浆液比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量一次,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和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m3的也应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

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臵在仓库(棚)内,露天堆臵时应垫高并加遮盖。7.2水泥、外加剂、膨润土

7.2.1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7.2.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7.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 7.3.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

7.3.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膨润土等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项目监理部批准。

7.3.3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废弃。

7.3.4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膨润土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7.4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7.4.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臵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7.4.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7.5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臵于其上。7.5.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7.5.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7.6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和表面。

7.7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八、其 他

8.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8.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控制被监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黄河小北干流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堤防及治河控导等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

三、监 理 职 责

3.1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

3.1.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3.1.2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臵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1.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3.1.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3.1.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3.2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 3.2.1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3.2.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3.2.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 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

3.2.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

3.2.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

的材料或设备。

四、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

4.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臵

4.1.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

4.1.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

4.1.3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臵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室设臵计划。

(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

(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4.1.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建单位应提前7d,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4.2施工单位检测与试验工作 4.2.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

(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

(4)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4.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

(1)单元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检测试验室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

(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4)如果监理工程师经审核报验报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

五、监理机构的检测试验

5.1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土料、止水材料、膨润土、外加剂、砂石骨料、抛投和护坡(岸)用石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5.2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一般有:坍落度、扩散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等。

5.3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或含水率)。

5.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防渗工程中的泥浆和水泥浆比重等。

5.5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设备,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人员应予以协助。

六、其 他

6.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

6.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表报(报告),均一式四份。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

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完成所有签署手续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两份,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作为基本资料和验收依据,供以后分部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备查。

6.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6.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查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d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7d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6.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

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区防护林网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造树”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措施恰当。

1、提前整地蓄水,力争在造林前一年的雨季或淌冬水前将造林地整好。

2、选用良种壮苗:选3年生以上,胸径3cm以上,长势旺、发育好,根茎粗,无病虫害,无损伤的合格苗,并通过检疫检查。

3、栽植时间:为春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春季造林在4月进行,秋季造林在10、11月进行

4、栽植密度: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因林、地、树而确定。

5、精心栽植:栽植前拉线,定好植树点,乔木按100X100X100cm的规格挖种植穴并填换种植土,灌木按60X60X60cm的规格挖种植穴并填换种植土,做到一提二踏三培土,使苗根舒展干形直立,株行对齐,层次有序。

6、浇水,修枝,涂白:栽前先向树穴内灌水30KG,栽后再灌水15KG;为防野兔、羊只啃树干和保证树木安全越冬,对树干1.2M一下处用石灰浆进行涂白。

7、抚育管理,确保成活: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成活率达到80%以上

施工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 用 范 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范围内工程项目: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2.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2.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

3.3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4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复核。

四、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4.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4.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SL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L176-1996《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等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5.1土石方开挖工程

5.1.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5.1.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5.1.3开挖料的钻孔、爆破、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5.1.4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臵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5.1.5预裂或光面爆破、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为维护其开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进行支付。

5.1.6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5.1.7土石方开挖工程按开挖自然方以m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5.2混凝土工程

5.2.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5.2.2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重量(kg)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

5.2.3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2.4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凡面积大于0.05m2或体积大于0.05m3的埋设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

5.2.5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5.2.6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支付。

5.2.7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浆砌石、干砌石、预制混凝土六方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和草皮护坡工程: 5.3.1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2或m3)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2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5.4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2)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另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明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长度(m)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5钻孔、锥探灌浆和水泥灌浆

5.5.1凡属施工过程中为确定防渗体和孔的深度而进行的先导孔钻孔以及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测钻孔的钻进与回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只计量但不给予另行支付。5.6防渗体工程

5.6.1防渗墙(高喷、深搅、粉喷、液压抓斗法、射水法、振动切槽法、气举法等)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有效成墙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备安设、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浇筑前试验、材料的运输、浆液或混凝土配制、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5.6.2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纸所指示的,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有效铺设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保留至小数点一位,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施安装、造孔、固壁泥浆、堵孔、墙体浇筑、浇筑前试验、材料的运输、浆液或混凝土配制、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5.7土石方填筑工程

5.7.1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饰、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5.7.2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5.7.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

5.7.4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

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5.7.5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5.7.6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保留至少不小数后一位。5.8护岸工程

5.8.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护岸工程按船上或岸上实际经量测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扣除虚方后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柴枕和沉树石等以个为计量单位),计量方量(m3)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5.8.2除合同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抛投,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质量检测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费用。5.9安全监测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调试、率定、保护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设施安装和试运行。调试计量检测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费用。

六、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6.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6.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

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6.4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6.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6.6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

6.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七、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7.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合格的工程量,并据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7.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7.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7.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7.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6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7.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d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规范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控导等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应于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三、组 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验收是指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

四、职 责

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控导等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

4.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

4.2组织编写、审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控导等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臵、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

(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

(7)监理机构的设臵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4.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

4.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4.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

4.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验收工程程序

5.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分部工程验收

5.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5.2.2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5.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至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

(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5.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2.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5.3阶段验收

5.3.1当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工程汛期投入运行前,监理机构应提请项目法人

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5.3.2阶段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检查验收以拟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并对其投入运行作出验收结论。

5.3.3进行阶段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或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5.3.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阶段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5.4单位工程验收

5.4.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4.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5.4.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

5.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5.4.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5.4.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5.5竣工验收

5.5.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5.5.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5.5.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4.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

5.5.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5.5.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5.5.6列席竣工验收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

5.5.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5.6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应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文)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保证工程项目等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三、监 理 职 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3.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臵图。

(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2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

(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臵。(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4.3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4.4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4.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施工进度控制

5.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5.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5.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5.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六、合同工期管理

6.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6.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到的2d内复工。

6.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基础清理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2)施工布臵、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工程规划。(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臵地点。

(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臵计划。(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

2.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3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测量放样

3.1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1.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1.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有应负的合同责任。3.2基础清理

3.2.1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所有树木、草皮、树

根、乱石、坟墓、腐殖土等均应清除。

3.2.2清基过程中,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臵适当位臵,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

3.2.3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

(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

(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3.2.4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和泉眼的堵塞工作。

3.2.5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深度。

3.2.7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长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

3.2.8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3.2.9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3.2.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渣。(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

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2.11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3.2.12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清理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

(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5)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2.13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工程项目土方填筑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应于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

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结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2土方填筑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臵、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和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构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臵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3.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禁止使用平滚压路机和履带式拖拉机碾压。(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35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3.8 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

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

3.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5-1.0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3.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样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

(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2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

(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3.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

3.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3.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 他

4.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

4.2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石方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范围内石方工程监理工作。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2.1施工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

1.2.2水利部《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86); 1.2.3《堤防施工规范》(SD260-98);

1.2.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1.2.7招投标文件。

二、材 料

2.1各种质地坚硬、天然密度≥2.4t/m3或比重≥2.65t/m3的山石均可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有裂缝的石块禁止使用。

2.2砌面用石。石块呈长方形,顶、底、前三个面要基本平整,各块石规格尺寸相近,厚度18-25cm,长度30-80cm,宽度25-50cm。

2.3大块石:每块重量为75-150kg,主要用于坝垛靠大溜的部位。一般块石,每块重量为15-75kg。

2.4小块石,每块重量为5-15kg,可用于充填砌石工程腹石或笼石的缝隙,但不得用于散抛石及水下根石,小块石的用量应控制在工程用石总量的10-20%以内。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砌筑工程铺工放样

3.1.1施工前应在坝头、坝顶、坝脚及拐弯等处,选择适当的位臵,设臵一定数

量的控制桩,以作为控制工程施工的依据。桩的周围应经常检查并校正标志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移动和废除。

3.1.2填筑工程铺工放样时,应先铺设基槽的开挖范围,以便基槽的开挖清理。3.1.3基础开挖后用灰线标明基础轮廓设计线,作为砌筑的依据。

3.1.4开挖和整坡应根据设计要求,首先确定坝肩和坝脚线,然后自上而下布臵坝坡平行线,以作为坝坡开挖的依据,防止超挖。

3.1.5砌体放样挂线必须仔细丈量,驻地监理随机抽检,保证各部尺寸精确。一般顺坝身方向每30m抽检挂标准立线一根,转弯及渐变段应加密抽检,在顺直坝段应逐层挂横线,以保证坝坡平整。3.2土方削坡

3.2.1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3.2.2人工削坡控制:

(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样桩和样坡。削坡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臵、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臵。

(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

(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堆弃。

(5)对坡面上设臵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3.2.3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臵、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臵、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

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3浆砌石护坡

3.3.1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3.3.2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应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3.3.3砂浆质量控制

(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

(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施工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

过施工单位取样的10%控制。3.3.4浆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臵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体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臵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臵、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7)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3.3.5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

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4干砌石护坡

3.4.1基面验收。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3.4.2块石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

(2)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3.4.3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臵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缝宽不得超过1.5cm以上、连续缝的长度不得超过50cm以上。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整掉的石料。(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3.4.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48

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5平铺石

3.5.1块石材料。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

3.5.2基面验收。在平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

3.5.3平铺石铺筑。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5cm。

3.5.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臵,表面平整度偏差等。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

(2)在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臵,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6水泥砂浆砌石 3.6.1原材料

(1)水泥、砂、水、外加剂等材料见《混凝土现浇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石料

a)砌筑所用石料,均应为坚硬石料,严禁使用强风化石料。

b)石料的外形尽量是正方体或长方体,不能有片状针状,块石最大边长与最小边长之比不应大于1.5-2.0,块重不得小于25kg。规格小于上述要求的毛石可用作塞缝,但用量不得超过砌体的10%。

c)砌石石料必须干净,不能有泥污、油渍。3.6.2砂浆配合比

(1)浆砌石所用的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应满足设计强度和施工和易性,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2)经试验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3.6.3砌筑

(1)浆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可施工。

(2)砌筑时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3)砌筑应采用铺浆法施工。要求平整、稳定、密实、错缝。其具体内容为: a)平整:砌石的外露面应平顺整齐,同一砌筑石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石块之间不平整应小于2-3cm。

b)稳定:石块放臵必须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和敲击,使其平稳。c)密实:砌体应以大石块为主,选形配砌,石块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座浆及竖缝填浆应饱满,击捣密实,以表面泛浆为止。d)错缝:同一砌层相邻的和上下相邻的石块应错缝。(4)浆砌石挡土墙、护坡、防渗体砌筑应符合以下程序:

a)砌筑应分层,砌层均座浆,随砌随铺浆砌筑;

b)块石砌筑应看样选料,修正边角,选择较平整的大石块,上下层应骑缝,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砌缝宽度:竖缝1-2cm,平缝0.5-1.0cm;

c)每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填腹石;

d)砌体宜均衡上升,相邻段的砌筑高差不宜超过1.2米; e)砌体间的结合面应刷洗干净,在湿润状态下砌筑;

f)永久缝面应平整垂直。

(5)砌筑过程中应及时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为14d。

砌体尺寸的允许偏差总表 表(一)

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细则 第2篇

监理工作汇报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2 年 5 月 17 日

我作为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的监理人员,欢迎验收组的领导对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现进行如下汇报

1、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于台安县台南区陆家村和西岗村,项目区建设规模:399.45公顷。项目工程内容:①土地平整工程;②农田水利工程;③田间道路工程。

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计划工期:2010年4月—2011年4月。

项目区的组织结构有:

项目建设单位: 台安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设计单位: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项目监理单位: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项目承包单位: 第一标段: 台安县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盘锦旭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基本情况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与台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监理合同后,并组建了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于2010年4月份进驻施工现场。监理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受业主的委托,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399.45公顷内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工作方法主要是根据土地整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项目监理部采用“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并且以“巡视监理”为主,旁站监理为辅的工作方法。按照“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安全与协调)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控制。

3、监理工作主要效果

⑴ 工程进度、工期

计划工期: 2010年4月—2011年4月

实际工期: 2010年4月—2011年11月

⑵ 工程质量

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划分2个单位工程,6个分部工程,81个单元工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行业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基本合格。

⑶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612.87万元。

工程合同总价:528.7264万元。

⑷ 工程完成情况

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整理面积399.45公顷中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土地平整461576 m3,其中一标段149970 m3,二标段311606 m3;机电井27眼,其中一标段17,二标段

10眼;排水干沟清淤8592 m3,其中一标段5919 m3,二标段2673 m3;排水干沟筑堤1639 m3,其中一标段1091 m3,二标段548 m3;过水暗管11座,其中一标段9座,二标段2座;维修田间路路面13948 m2,其中一标段558 m2,二标段13390 m2;补修田间路路面4370 m2,其中一标段4370 m2;购置潜水泵27台,其中一标段17台,二标段10台;购置柴油发电机27台,其中一标段17台,二标段10台。

4、认识与体会

对工程的综合认识:

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家投资开发整理项目,也是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为台南区老百性办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台安县台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14.3077公顷,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得到了项目区内老百姓的肯定。

体会:

⑴土地整理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如果监理素质不高,水平较低就会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为此,做为项目监理必须加强学习,钻研业务。达到懂知识,掌握技术,增强管理能力,提高业务素质。这样才有利于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质量标准。

⑵业主大力支持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始终坚持为业主负责的原则,及时与业主沟通信息,保持联系。业主对监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关照,为监理工作造成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实践证明,工作中得到业主的大力支持,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⑶项目区所在地单位领导的重视是搞好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台南区及项目区所涉村的有关领导,对监理的工作,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建成做出一定的贡献。

农村土地整理监理制度创新 第3篇

一、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监理理论

工程建设监理起源于16世纪的欧洲, 到目前已有数百年历史, 从最初的监督工程质量、计算工程量和验方发展到参与全面工程建设, 拓宽了监理的范围, 使监理业务从项目实施阶段向前延伸到项目决策阶段, 工程建设监理就逐步覆盖了建设活动的全过程。20世纪80年代后期, 工程建设监理从国外传入我国, 在2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 社会对建设监理的认可度逐步提高;同时, 监理人员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与借鉴, 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 [1]起到了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的作用, 极大地改变了我国过去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质量没保证”的状况。

土地整理监理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 根据土地整理的文件、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确保土地整理专业化的外部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对土地整理工程监理活动是针对具体的土地整理项目展开的, 是微观性质的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土地整理监理单位对土地整理项目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评价, 使土地整理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规划, 防止土地整理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使土地整理工程建设按照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进行, 确保土地整理行为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为便于土地监理活动的进行, 土地整理监理通常分三阶段进行, 即土地整理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项目立项、决策与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施工阶段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交工验收与缺陷期责任监理包括竣工验收与缺陷期责任监理等。我国土地整理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 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并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二、土地整理监理实务

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是土地整理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三个方面, 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联系, 具有对立统一关系。对立方面如对工程质量要求较高, 则需花费较多资金和较长时间;统一方面如在质量与功能要求不变的情况下, 适当增加投资则可缩短工期。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 不能片面孤立的对待投资、质量和进度, 需将三大目标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 不断协调和均衡, 力求使整个系统目标最优, 实现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的统一。

1.土地整理监理投资控制

我国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管理, 珍惜和合理利用整理资金, 国家相继出台管理法规。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TD/1011—1013—2000)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整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且我国土地整理资金预算编制是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因此, 对土地整理投资控制势在必行。

土地整理工程监理投资控制指在整个项目的实施阶段对土整项目的投资实行管理, 保证土整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监理投资控制不是单一的投资目标控制, 还要与土地项目的工期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相结合;监理工程师应着眼于工程全寿命经济效益, 不局限于单个项目费用控制, 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监理。

监理单位对土地整理监理投资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土地整理投资构成监理、依据监理、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支付阶段投资控制监理。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投资控制就是按总投资构成内容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土地整理投资构成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分别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和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以上两种费用及竣工验收费用和的2%、3%比例核定。[2]

2.土地整理监理质量控制

土地整理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 为保证土整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而对土整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控制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业主的设计愿望,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土地整理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与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 共同维护质量标准。

要对土地整理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首先要了解土地整理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 其次要了解土地整理工程质量体系及监理方法, 此两方面是土地整理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土地整理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一般要经历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影响土地整理项目质量的主要有5个方面——4M1E:人 (Man) 、材料 (Material) 、机械 (Machine) 、方法 (Method) 、环境 (Environment) , 在施工前对这五方面因素进行质量控制是项目施工质量的保证。根据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等标准, 土地整理工程质量体系综合质量体系主要包括平整程度、连片程度、通达性、区域布局合理性。监理公司应根据土整项目出现中的各种情况,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程序, 要求土整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工程师对土地整理质量控制方法有两种旁站和巡视。旁站指监理人员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工序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巡视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监理活动。[3]

3.土地整理监理进度控制

农业生产具有时令性和季节性,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 土地整理工程时间安排应遵循农业生产规律,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进度以尽量减少对农业生产干扰。

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对土整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 并将实际进度与编制的计划进度作比较, 若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 对出现的偏差则分析原因, 采取补救措施, 调整或修改原计划, 使之按建设工期完成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并采用动态控制方法, 进行主动控制, 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土地整理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参与相关单位多, 故影响土整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 要有效对进度控制, 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预测。控制依据于目标和计划, 在土整工程建设中, 首先确定合理工期。其次, 编制一个符合客观实际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农地整理项目的进度控制, 应注意不违农时, 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业生产或影响不大的工程, 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其时间跨度一般控制在1年内。

三、我国当前土地整理监理困境

监理事业在我国开展始于1988年, 现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始于1998年, 都属于我国现代引进借鉴的新事物, 其相互交集不过10余年时间, 积累了一定经验, 但还存在很多未予暴露的问题。我国土地整理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新事物探索发展不够完善的问题, 也有监理体制、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根据于清峰对鞍山市从2003年起对6家监理公司对13个土地整理监理项目的调查表明:监理人员较差占67%, 监理效果一般占100%, 监理总体评价较差占67%。[4]当前, 土地整理监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整理监理对象不清、职责不明的困境

我国当前土地整理项目基本运作模式为省市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设计及最终验收, 地方政府负责项目实施, 且因为项目验收权在上级国土部门, 地方政府则与施工、监理单位合作, 以项目验收通过为目的。

于是, 部分地方政府把土地整理视为纯粹的国家投资行为, 以争取土地整理项目为基本目的, 认为资金诱惑力比土地整理行为本身大。其后果土地整理项目的选择随意性大, 缺乏严谨的论证, 不注重质量, 盲目扩大规模, 土地整理监理基本变成基层政府获取项目和项目验收的附庸, 失去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的独立性, 特别是对后期的土地综合利用及后期养护考虑较少, 很不利于土地整理的健康发展。

造成困境的基本原因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作为监理对象的土地, 由于产权主体残缺, 监理单位失去了事实上的负责对象。监理单位是对业主和投资方负责、对土地所有者负责、对基础乡镇政府负责、对土地使用者负责还是依据监理条例对土地本身质量负责?表面看, 对谁都应该负责, 但实际上对谁都不负责, 监理存在的目的就变成了地方政府获取土地整理项目的充要条件之一。

2.土地整理质量监理存在盲区

到目前为止, 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土地整理质量体系标准, 尤其没有对影响土地生产力的土壤质量作出明确规范。虽然我国制定了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规范, 但规范中的标准过于宏观概要, 对土地的综合质量评估仅从平整程度、连片程度、通达性、区域布局合理性四个方面, 对具体的农村耕地的质量体系标准也仅为土层厚度、耕层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排灌保障率、土壤质地五个方面, 都没有对影响土地生产力核心的土壤质量作出详细而明确的标准。土壤质量主要体现在土壤的功能上, 提高上壤质量需改善土壤生产力、保护环境和促进动植物健康而不致土壤退化或造成其它生态环境问题。[5]

3.监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人才缺失困境

土地整理监理工作是最近才出现的新职业, 故土整项目监理人员比较缺乏, 现有监理人员一是从设计、施工、水利等其他专业退休的技术人员, 二是新近院校毕业生。由此导致了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或新近接触, 使土整理监理队伍中缺乏熟悉土地整理工程的专业知识、懂监理的人才;且监理队伍缺乏稳定性, 为降低监理成本, 监理机构对监理人员实行项目聘任制, 人员随工程施工而存在, 监理队伍不固定, 监理经验积累不持续。从监理业务培训看, 虽已有监理人员岗前的培训, 但缺少岗后的继续教育。

4.土地整理监理范围困境

目前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多停留在施工阶段监理, 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基建管理模式, 搞“大业主、小监理”, 项目法人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 并插手干涉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 致使监理工程师有职无权, 影响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监理内容上, 主要表现为三大控, 即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监理公司对合同、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作用基本不存在。即使在三大控中, 监理对质量控制影响较大, 而对投资、进度控制影响较小, 其受受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影响较大。从监理时间上看, 监理工作在施工阶段才正式开展, 缺乏对立项、决策、设计的监理, 导致施工变更较多, 工期失控, 影响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 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 (含缺陷期阶段) 。土地整理工程监理不能随工程施工而进入, 使监理人员边工作边熟悉项目情况, 对工程不能深入熟悉和掌握, 尤其是在土地整理工程规模大、涉及面广、单体工程较多时, 则不利监理工作开展。

5.土地整理监理费用过低困境

虽然2007年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监理收费标准, 但在土地整理中各地监理收费标准并未完全统一, 如福建土地整理监理取费标准为工程投资的1.5%。[6]实际上, 为获得监理任务, 各监理企业普遍存在低价抢标、监理收费偏低的现象。

监理费用偏低则会造成如下困境:其一, 监理企业自身资金难以积累, 无法为监理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其二, 监理人员待遇偏低, 既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也难吸引高素质人才。第三, 服务不到位, 监理企业为控制成本支出, 减少监理投入必将使监理工作将出现疏漏, 直接影响监理企业信誉。

四、土地整理监理制度创新

目前, 工程监理制已成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运用土地整理监理, 明晰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群体的责权利关系, 并在明晰责权利的基础上, 坚持用经济手段和方法引领土地整理监理制度的创新, 摆脱土地整理监理行业困境, 深化监理认识, 促进监理制度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1.土地整理监理中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在土地整理项目监理中, 不能将投资、进度、质量割裂开来。监理的实际过程就是在保证项目功能的前提下, 技术与经济均衡结合协调的过程, 运用技术手段达到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大的项目功能效益过程。

监理单位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各个阶段, 在保证项目使用质量标准下, 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加快施工进度, 节约资金, 促进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具体在各个阶段中, 运用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对方案进行效果评价, 择优评选土地整理经济方案;防止片面强调设计标准与安全, 不考虑资金承受力。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 注意节约资金, 把握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和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使土地整理工程经济实惠。

2.运用经济手段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

监理单位要对土地整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能有真正控制, 除去监理单位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外, 更重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对引导监理单位主动承担监督任务。经济手段的重要措施便是确定合理的监理费用。

通常, 工程施工周期、质量、进度、监理人员素质这几方面与监理取费相协调。但由于监理招标及业务承揽实行最低价中标, 建设单位于是把监理费用最低作为选取监理单位唯一标准, 并不优先考察监理单位资质与人员素养。监理工程低价承揽业务将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合理监理费用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 维持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是保证土地整理工程质量的基础, 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理服务收费最低标准的制定, 杜绝制度漏洞造成的监理违规现象。

3.坚持土地整理工程过程与深度监理, 并做好监理计划的落实

改变目前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状况, 把监理工作延伸到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养护阶段。不仅强调质量监理, 同时强调投资与工期监理, 发展工程前期咨询业务和设计监理业务, 注意协调业主、施工单位间关系, 逐步形成对监理过程的全覆盖。

土地整理的除了全程监理, 还应注意监理深度, 即“三控、二管、一协调、三不准”。对投资、质量和工期的控制为“三控”, 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为“二管”;工程各方面的组织协调为“一协调”, 人力、材料、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 后道工序不准进行为“三不准”。加强旁站、巡视。监理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计量, 以便通过经济手段达到控制土地整理项目质量与功能的目的。

4.加大对土地整理监理企业的扶持, 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

土地整理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与监理人员素质有关。监理企业的竞争, 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该类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 尤其涉及专门的土地整理监理企业, 人才培养更是个短板。要改变此种人才短缺的状况, 可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国土部门出资培养土地整理监理的专门人才, 二是通过减免监理企业税费, 鼓励监理企业自身投入一定教育经费培养人才。培训主要内容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完善监理企业生存空间, 规范监理行业招投标制度, 制止监理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 加强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是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的重要手段, 市场准入制度能有效遏制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进入监理行业, 避免其低价承揽监理业务扰乱监理市场秩序, 对违法监理企业采取清出制度。

5.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派驻制

通常土地整理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 监理方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为避免把土地整理项目看成国家对地方的纯粹投资行为, 加强国家对重大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管, 可在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中, 实行监理派驻制度。

重大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由省级及以上国土部门负责安排, 其方式可灵活多变, 可采取招标、议标、邀标和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派驻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只对省级及以上国土部门负责, 不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理费用的支付须经省级或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 才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且监理费用在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中可按3∶4∶3比例, 即监理前、监理中、监理后的比例单独列支, 如有因监理失职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则扣留尾款。

总之, 加强土地整理监理理论研究和经验的总结, 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克服困境, 积极开拓创新土地整理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杨建森著.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 2006.

(2)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28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2000-10-10.

(3)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S].2005.

(4) 于清峰.土地整理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土资源, 2008增刊.

(5) 叶艳妹.可持续农地整理的理论与方法研究[D].浙江大学, 2002.

重视监理细则 做好监理工作 第4篇

首先,应重视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明确工程采用的塑钢门窗的技术指标。

2紧固件、五金件、玻璃垫块、嵌缝膏的性能应与PVC塑料具有相容性。

3塑钢门窗异型材、密封条、增强型钢、金属衬板、固定片、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其次,加强门窗加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

监理机关要对各种《监理工作联系单》、《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及配套产品的有关资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的要退回和重新报审。

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门窗不得有焊角开焊、型材断裂等损坏现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翘曲度以及装配间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当安装五金配件时,宜在其相应位置的型材内增设3mm厚的金属衬板;五金配件的安装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6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焊接口应粘接严密、无脱槽现象。

7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加强门窗安装阶段的监理工作。

1总包单位组织加工好的塑料门窗框、扇进场,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上门窗合格证,向监理报验,监理人员根据规范的有关要求,对进场的塑料门窗框、扇的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施工单位进场安装;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

2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法施工。

3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或变形。

4当安装门窗时,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门窗及玻璃的安装应在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完工前进行,应采取保护措施。

5门窗与墙的固定:混凝土墙洞应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砖墙洞口应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并不得固定在砖缝处;加气砼墙洞应采用木螺丝将固定片固定在胶粘圆木上;设有预埋铁件的洞口应采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在预埋铁件上按紧固件的规格打基孔,然后用紧固件固定。

6组合窗的拼樘料与洞口的固定:与砼梁或柱连接时,应预先预埋铁件;与砖墙连接时,应先将拼樘料的两端插入预留洞然后应使用C20细石砼浇灌固定。

7窗的组合:两窗框与拼樘料进行卡接,然后用紧固件双向拧紧,紧固件的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采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

8塑料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损坏。

9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半成品进场、门窗框安装、门窗框塞缝、门窗扇安装、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构件接缝打胶等工序过程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第四,对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也不能放松。

1质量标准执行JGJl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r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的有关规定。

2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塑料门窗后,自检合格,填写《塑料门窗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塑料门窗分项质量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塑料门窗安装工程报验申请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3检验方法和数量如下:

检验方法:观察、卷尺、深度尺、弹簧称、线坠、水平靠尺、对角测尺、锲型塞尺,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总结 第5篇

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工 程 名 称:转斗乡校场八组荒草地开发项目

建 设 单 位:广元国土局朝天分局 承 包 单 位:****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安装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

设 计 单 位:**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广元天丰监理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1年12月2日

转斗乡校场八组荒草地开发项目

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转斗乡校场八组荒草地开发项目为广元国土局朝天分局投资的项目。受业主单位委托本项目由广元天丰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项目监理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资料、在监理合同授权的权力范围之内,对转斗乡校场八组荒草地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目标控制。工程在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努力下,该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现将该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转斗乡校场村境内,规模为**公顷,项目工程完成后新增耕地**公顷,新增耕地率**%。项目预算投资**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国家投资。该项目建设工程工期为15天(20**年**月-20**年**月)。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水库大坝、中游滚滚水坝、渡槽、三个泵站以及涵管等相应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第二期工程的监理工作,第二期工程的主要工程项

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一个泵站以及涵管

等相应水利工程。

二、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

广元天丰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如下:机构为广元天丰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黄天志,总监代表:黄鑫;现场管理人员:

黄亮。

三、施工概况及对承包商评价意见

1、土地平整。土地平整挖填方为**方,工程量包括土地平整**万方、农田水利**万方和田间道路**万方等。

2、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灌溉沟渠**米,其中:进水渠**米,排水渠**米,排灌两用渠**米。进田农涵**米,进水闸**座,渡槽一座**米,跌水**处,倒虹吸**米,拦水坝一座**米,滚水坝一座,塘坝加固**处,溢洪道**座,下田道**处,下田桥板**处,生产桥*座,泵房*痤。规划田块基本

为****米。

3、田间道路。建设*米宽田间路**条,总长***公里;布设*米宽田间路***条,总长**公里。

4、林网建设。建设标准农田林网,布设林网总株数****株。**标段施工企业能够服从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严格按照工程监理材料报验、试件抽样、工程报验三项制度,督促施工方根据《合同》

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进度。经检验,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工程安全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观感质量好,达到了国家验收规

范标准。

四、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广元天丰监理有限公司自进驻现场开始,认真履行合同,以充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业主的各种要求,合同履行较好,监理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1、进度目标:一期工程合同进度目标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进度目标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期工程合同进度目标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进度目标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质量目标:合同质量为合格,实际质量目标合格。

3、投资目标:未出现费用索赔。

五、监理工作成效

转斗乡校场八组荒草地开发项目能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等级顺利完工,除业主给予监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施工方积极配合外,项目监理组在工程施工阶段认真履行合同,坚持质量体系标准,在监理过程中按水利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要求对每一重要工序,每一部位及工序工程均实行检查和认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返工至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 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构配件按规范要求,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投入使用,对经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责令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组核查了各类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查验了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均符合规范要求。

六、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通过监理平行检查针对现场出现的如下问题:

1、部分**渠无碎石垫层,预制块安装出现死缝,两侧培土夯实不到位,压顶护衬不顺直。

3、部分道路宽度泥结石厚度及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4、部分**板厚度不符合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监理部及时下达了监理通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符合要求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体会、经验、建议

通过第一期工程和第二期工程的监理工作,进一步证明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能有效的协调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工程承建合同的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监理有限公司在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密切配合中,互相信任;在监理授权范围内,让现场监理人员独立、自主、公正的开展监理业务,使监理合同等到较好全面的履行。

根据**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经验,选择施工单位至关重要,因为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施工单位素质高低,施工经验,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以及合同总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招标阶段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一个素质好、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加上监理单位的严格监理,就能给建设单位和国家提交满意的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监理细则 第6篇

穗国房字[2008]633号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广州市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土地“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开发整理我市的农用土地后备资源,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转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6〕27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1]378号),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农〔2008〕190号),省财政厅《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2〕4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市级投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第二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类型有: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重点是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垦利用并增加耕地面积;土地整理重点是对农业生产条件差、土地利用率低的农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复垦重点是对废弃工矿用地、旧村场重新开垦利用并恢复耕地面积。同时存

在上述两种以上开垦方式的项目,以面积大的开垦方式确定项目类型。

第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主管广州市(十区两个县级市)范围内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负责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项目申报、设计、实施、检查、初验等工作,并进行监督和验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和资金拨付。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设计、实施、检查、初验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开垦中心)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资金申请等具体工作,并接受辖区内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制,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五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要严格遵循农用土地开发整理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项目勘测、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

(三)项目建设范围坡度小于25度。

(四)水源丰富,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农作物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

(五)经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同意,土地权属无争议。第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向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提交

相关资料申报项目。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实地勘察,进行初步审核,经征询同级发改局意见后统一上报,于每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下一年度农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项目前,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第九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包括:

(一)《广州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立项申请报告和拟开发地块权属集体(人)同意开发的证明材料,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必须出具权利人或单位的同意文件(一式一份);

(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估算(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

(四)土地利用现状确认书,1:10000或者1:2000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一整幅),1:2000正射影像图(JPG格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并用红线标注地块位置,附电子文件,红线范围作为单独一层存放,其他图形文件采用ArcGIS的Shapefile格式;

(五)项目实施前项目区的图片资料(主要是相片,要求提供开发前后差异较大的位置、新增耕地现状、重点投资范围、项目区的边界、主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标志物等像片,并粘贴在A4纸上,并配以简要说明);

(六)有关部门同意开发的许可证明(主要是水利、林业、航道、海洋和环保等部门,一式一份,原件);

(七)涉及新增耕地的项目,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方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76号)规定,需另外提供相关的报件资料。

第十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办理程序

(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第九条所列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具体由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以下简称:规划中心)受理,规划中心在1个月内完成初审。

(二)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立

项审核,由市发改委下达次年项目立项通知。

(三)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国家测绘标准、规范和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测绘单位对立项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1:2000地形图和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

(四)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和预算书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联合同级财政局在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国土房管局。

(六)市国土房管局将规划设计和预算书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于4月15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将项目评审结果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于5月15日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七)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于6月30日前与项目承办单位签订《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项目资金审计等制度,采取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该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属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批准后,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7日后,确定项目所在村、镇、区(县级市)相关部门无意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属于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具体施工项目、各项目施工工程数量、金额以及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等。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预算后的5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需向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延期开工批复意见,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按规定时间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的,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上报市国土房管局,撤销建设项目,已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逐级上交市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由项目所在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书面报告规划中心,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项目竣工验收时不予认可,所产生的经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理,并定期出具监理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单位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责任。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严格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经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分期向承办单位申请用款。承办单位依据申请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工程数量、质量签署验收审定书,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方式和验收报告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公告制度,在项目区竖立标志牌(按照国土资??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必须的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要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区(县级市)农用土地开发项目的有关支出。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农用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检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施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验收,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初验。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组织竣工测量、初步验收,并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完成后,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初验报告、审计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监理报告、施工日志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验收。市国土房管局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镇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由规划中心办理。验收包括内业和外业两部分。其中:内业验收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完成总体情况,即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一致,建设地点、工期等是否改变;项目相关资料是否齐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报告、审计报告、施工日志、公示资料、自查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外业验收主要包括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管理情况等,听取当地农民群众意见等,外业验收实地抽查率不低于60%。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单位负责配合完成验收工作。

(三)备案。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经验收不合格的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必须根据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五条 为落实市、区、县级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充分考虑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方的利益,新增耕地开发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部用于所在区、县级市的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十六条 对不能完成项目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合同》开发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区国土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说明情况,由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农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回访制度

(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

当年农用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作情况。市国土房管局每年组织一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由规划中心组织,计财处、规划处、纪监室参加。

(二)对已竣工的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行三年回访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不定期组织到现场察看,如发现地块出现荒废现象的,将不再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承办项目的资格,并对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规划中心、项目承办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成果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到验收阶段所有的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涉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会计报表应分项目资金收支月报表、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格,并按照档案相关要求归档,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规划中心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档案。凡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三十一条 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须经单位法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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