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2024-09-05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精选13篇)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1篇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拍卖人于___________举行的第______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

编 号

拍 卖 物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质 量

成交价

佣金率

佣金额

总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买受人即应向拍卖人以_______方式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

买受人不能当场全部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的,应向拍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元,并承诺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款_____元。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拍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买受人经通知后仍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拍卖物再行拍卖时,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拍卖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买受人负责支付。

三、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应于_______天内到___________(拍卖物存放地)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过期不提取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每天______%的保管费,超过保管期限又不宜保存的物品,拍卖人可依法再行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支出的费用后,多余款项退回原买受人或以其名义存入银行。

四、拍卖人到期不能交付拍卖成交的拍卖物,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没有定金的,按拍卖物成交(总)金额的20%计算违约金;拍卖人逾期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每天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六、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七、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九、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约定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意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2篇

买受人:

买受人于年月日在拍卖人于举行的第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

│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用途│成交│佣金│佣金│总金│

│││││││││价 │率 │额 │额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二、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日内(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额为。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免费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盖章)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3篇

4月3日, 首只地方债新疆债在交易所上市。然而, 其上市首日仅以成交156万元冷清收场, 当日最高成交价100.03元, 最低跌破面额以99.96元成交。4月8日, 第二只地方债安徽债在上市的第一天没有任何交易, 深市挂出的最高买入价仅为95.20元, 且连续3日出现“零成交”的局面。紧接着上市的河南债、四川债、重庆债、天津债等等, 上市后也大多零成交, 并相继跌破发行价, 认购倍数节节走低。5月7日, 40亿元总额的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全天没有成交。同期上市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和陕西省政府债券, 也未能逃脱零成交的怪圈。5月15日, 黑龙江省政府债券 (一期) 、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 (一期) 上市交易, 三只地方债至今仍为零交易。5月20日大连市政府债、四川省政府债 (二期) 、湖北省政府债 (二期) 上市交易, 三只地方债均为零交易。一方面, 地方债在一级市场受到市场机构的认同, 另一方面, 地方债在二级市场却出现“成交清淡”的尴尬。

出于刺激经济的需要, 中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自今年以来, 信贷急速扩张, 今年1月、2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分别达到1.62万亿元和1.07万亿元。而3月份, 市场更是预期新增贷款将再创新高, 达到1.87万亿元。如此算来, 今年第一季度信贷增量将突破4.5万亿元, 逼近全年新增信贷5万亿元的下限。也就是说, 在信贷飞速增加的情况下, 市场资金相当充裕, 而被称为“准国债”、拥有稳定收益的地方债却遭到如此“冷遇”。

二、对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认识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09年发行,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 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一) 发行方式的转变

1998-2004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 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并转贷地方用于国家确定项目的建设。由于国债转贷地方是中央发债, 地方使用, 不列中央赤字, 因此, 转贷资金既不在中央预算反映, 也不在地方预算反映, 只在往来科目列示, 不利于监督。同时, 由于举借债务与资金使用主体脱节, 责权不清, 增加了中央财政负担和风险。此次由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核准的额度内, 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债券, 筹措的资金纳入政府本级预算管理, 有利于依法规范解决上述问题。

(二) 分配问题

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问题。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 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 相应地, 中西部地区配套任务较重。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 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 如果中央对其分配债券规模较小, 配套就会出现困难, 这不利于中央既定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 分地区债券规模分配, 重点考虑配套需求因素, 相应地, 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同时, 中央在计算确定分地区债券规模时, 还考虑了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等因素。从分配结果看, 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 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三、“成交清淡”现象的认识

我们看到的“成交清淡”现象, 其实是指地方债在二级市场却出现的尴尬。在一级市场, 主导定价的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债券承销团, 当前的资金面相对宽松, 投资配置压力较大, 由于其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目前地方债的招标利率虽然低但是加上免税效应, 从配置需求上看仍有吸引力, 因此基本上是放在投资账户长期持有的。同时, 银行购买“囤积”地方债, 不排除是为了与当地政府进一步合作埋下伏笔。银政合作是金融创新和银行业改革不断深入的产物, 之所以得到广泛的支持和响应, 并成为银行业进行业务创新的重要举措, 关键在于银政合作会达到双赢。但在二级市场, 更多以中小商业银行、券商为代表的市场机构资金面则不那么“宽松”, 加上资金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地方债券的低利率对该类机构而言吸引力不强, 对该类债券的配置需求较弱。不过, 最新银行间债市交易情况表明, 最近几期地方债大部分品种只有在上市首日的成交量较大, 在平常交易日则鲜有成交。而在交易所市场, 地方债更是乏人问津, 绝大多数已上市地方债至今仍保持“零成交”。

地方债一级市场认购十分踊跃, 二级市场“零成交”的状况短期内并不会影响发行, 但从长远看影响显然是存在的。如果二级市场成交持续冷清, 市场机构对于地方债的流动性溢价要求势必会越来越高, 新发行的地方债无疑须付出更高的成本。

四、“成交清淡”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 利率低

据了解,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的方式下, 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同于国债。在市场规律正常的前提下,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利率会随着债券市场的波动而有所变化。由于地方政府债券采用的是市场化招标方式发行, 因此, 其发行的利率主要取决于债券市场整体利率水平。基于地方政府债券但其发行数额小等特点, 地方债的利率与同期3年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相比, 应该要略高一些。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有数据显示, 目前3年期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在1.7%左右, 低于目前3年期定期存款3.33%的利率, 更低于刚刚发行的3年期凭证国债利率3.73%。而自3月27日以来陆续发行的新疆债等4只地方债中标利率在1.60%-1.65%, 比3年期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还低。4月13日, 招标的天津债中标利率创下地方债开闸以来的最高利率, 也只有1.78%。多只地方债上市首日就破发也是利率偏低的一个佐证。不能否认的是, 低利率是地方债发行的一大重要绊脚石。

(二) 流动性差

根据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债券分配方案, 四川获得最大发行额度为180亿元, 广东次之为110亿元。河北、新疆、安徽、云南、广西、陕西、宁夏、贵州、辽宁分别获得30亿元到84亿元不等的发行额度。也就是说, 除四川外其他各省额度基本维持在30亿至100亿之间, 相比于国债动辄上百亿的发行规模, 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小得多。

同时, 地方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受到抑制, 与股市回暖资金大举撤离债市有关。沪深两市的成交量每天平均维持在2000亿左右, 这表明部分资金已从债市转战股市。

(三) 参与机构单一

债券市场有一个特点, 就是流动性因素十分重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流动性远比国债差的地方债不会太感兴趣, 因此, 对地方债进行配置的主体是各个商业银行。在目前的情形下, 如果机构在一级市场购买地方债后, 再到二级市场转手就会发生亏损, 因此银行不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售地方债。

目前地方债在机制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主要表现在参与的机构种类不足。记者了解到, 由于地方政府债多是3年期债券, 这种较短的期限设计, 使得保险机构的配置动力不足。

与此同时, 以基金和券商为代表的机构, 在债券的配置上更加追求价差收益, 属于交易型需求, 在目前债市收益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 他们对地方债的配置自然积极性不高。这样一来, 使得地方债多以商业银行配置为主, 而商业银行对债券的配置需求一般大致相同, 因此, 形成地方债在机构间交易不足。

(四) 偿债能力受质疑

财政部调查显示, 地方债务规模增长过快, 增长率居高不下, 远远超过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 其中城市建设债务成为地方债务的主体, 举债搞城市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普遍现象。另外, 地方债务隐性化趋势明显, 银行成为政府的最大债权人。由于还债高峰期的到来, 这对于大多数还只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来说, 构成了巨大的财政风险。地方适度举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但地方政府举债可能带来风险。如果没有合适的财政规则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过度支出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过度举债而破产。

而关于地方债的消息也在网上引起热议。地方债利率相同的话, 上海、广东、江苏之类的发达省份的债券因为偿还能力强一定能销得好, 而青海、甘肃、贵州这样的欠发达省份的债券似乎理应交易“清淡”。而且, 偿还能力也不一样, 也会有还不起的, 最后只能由中央财政来解决, 解决方式最终只能靠赤字来实现。

五、关于完善我国地方债制度的一些思考

从以上原因分析我们看出, 当前地方债券“成交清淡”现象反应了地方债制度的不完善。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出现的“交易清淡”现象,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 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的确定应该直接决定资金的流向和偿债能力。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的发行额度、期限和利率实现严格的许可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针对不同地区地方财政状况, 确定地方政府发债的条件。发债主体初步确定为省 (直辖市、自治区) 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省辖市两级地方政府, 可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试点。并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核。确需省级政府作为地方债的发行人, 应该仅限于为省内连结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 (如公路) 的筹融资。

(二) 利率水平

由于地方债的安全性高于企业债券, 低于中央国债, 流动性低于银行存款, 因此发行利率应低于企业债券, 高于国债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国债是国家利用债务手段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 比地方债肩负的职能更重要。如果地方债利率高于国债, 势必冲击国债市场。由于地方债的流动性不及国债, 发行利率最好的选择是地方债与国债持平。地方债的利率形式, 应与现行国债接轨, 选择固定利率形式。一是固定利率使投资者可获得较稳定收益, 符合居民储蓄投资的偏好, 有利于保证地方债发行。二是固定利率可以锁定偿债成本, 既适合地方财政收支紧张状况, 也便于将所融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固定利率有利于保证双方的经济安全和债券市场的稳定。

(三) 偿还机制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债务收支预算。为确保地方债发行后的财政分配秩序和按期还本付息, 地方财政在部门预算中, 要对用债务资金安排的项目预算实行单独管理, 资金不能与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随意调剂使用。二是要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地方财政的年度经常性收支的结余、债务收入大于债务支出的差额、债务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要直接拨入偿债基金。三是要建立地方财政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 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积极组织清理拖欠债务, 减少隐性债务;加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建立统一监控体制, 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四是中央财政、审计署每年要对地方财政债务预算的执行及债务资金和偿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债务资信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彭兴庭.发行地方债的前提是预算硬约束〔N〕.湖北日报, 2008-12-9.

〔2〕王雅龄.地方债放行的关键是人大监督民意就是最可靠的决策依据〔N〕.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11-6.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4篇

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5篇

买受人于__年__月__日在拍卖人_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通过竞价竞得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现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

成交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

竞买号牌:__

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 名称 单位 数量 成交价 佣金

总金额大写: 小写:

(如果成交拍卖标的数量较多,可以另附清单,作为本确认书的组成部分。)

买受人 签章 拍卖人 签章

拍卖师 签章

2014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第6篇

地址:开 云 镇 解 放 北 路

竞得人:

地址: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于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在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字

竞得人经认真审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文件,并实地踏勘山挂字号地块后,交纳履约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书,并填写报价单申请受让。

现挂牌出让人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

让中,竞得人以总金额拾仟佰万元)的报价成交,竞得山挂字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

竞得人承诺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的银行支票或现金。

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作成交价的一部分,竞得人即使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于日前支付成交价的50%,于日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成交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

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出让委托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还必须按成交价款的20%向出让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出让委托人另行组织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款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在本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衡山县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衡山县国土资源局竞得人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日

商都县成交确认书3 第7篇

2014年4月18日时整在内蒙古宏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商都县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2014--05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大写)(1410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五份,出让人和受让人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执壹份。

委托拍卖公司:(签章)

受让人:(签章)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8篇

据卫生部网站卫生部近日公布了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目录》) 为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和电生理类产品。各地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采购周期为1年。成交候选品种目录详细信息可登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集中采购网 (http://jzcg.medicalbridge.com.cn) 查询。

卫生部要求, 全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 不得另行采购《目录》外的同类产品。确需采购《目录》外同类产品的, 应首

先报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卫生部集中采购机构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提出申请, 批准后方可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价格为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 各地不得再组织对《目录》内产品集中采购和议价。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9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问题;政府行为;前在预设

中图分类号:D69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1)01-0094-05

公共政策是政府和政党为处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管理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公共政策是由公民们集体选出的代理人的活动,其目的是要造就一种秩序,这种秩序能使个人有很好的机会去获取他们所希冀的事物。公共政策的中心功能应当是支持和增强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这一角度讲,公共政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制度供给之一。目前,中国正处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几乎所有重大改革措施都是通过公共政策的出台来推动。而政府是公共政策问题确认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并且是关键性或决定性的因素。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转型期公共政策问题确认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做出了有益的探讨。

然而,如同任何领域的科学研究一样,对政策问题确认中政府行为的研究应当遵循科学的方法论,否则就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作为分析基础的理论前在预设的梳理。科学研究总离不开一定的理论前在预设,它们常常成为某个系统理论的逻辑支撑或逻辑起点,政策分析也不例外。笔者认为,对转型期公共政策问题确认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应该建立在三个基本的理论前在预设上。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稀缺性假设

“稀缺性”一词来源于经济学,资源的稀缺性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假设。它认为人的欲望和由此引起的对物品和劳务的需要是无限多样、永无饱和之日的。另一方面,用来满足这些无限的需要的手段,也就是用来提供这些物品和劳务的生产资源是稀缺的。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源的稀缺性,既不是指这种资源是不可再生产的或可以耗尽的,也与这种资源的绝对量的大小无关,而是指这样的事实,即在给定时期内,与需要相比较,其供给量是相对不足的。如果资源是无限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就不会成为问题。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节约才成为必要,才产生了研究如何使用有限的相对稀缺的生产资源来满足无限多样化需要的经济学,才产生了如何有效地配置和充分利用资源这个基本的经济学问题。所以,经济学家说:“没有稀缺性问题,也就没有经济学。经济学实际上就是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

人类社会的现实客观地告诉我们,有着无限需要的人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上,永远面对着纷争与不幸。资源不可能丰富到人人自由取用的程度,人们所能做的只是减轻不公和匮乏,缓和冲突,而不可能彻底消除它们。公共政策作为政治系统的输出物,是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其基本功能在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以及对稀缺的社会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公共政策是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其本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而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起点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表达与利益选择的过程。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益表达可谓多矣,而真正能被政府选择并成为公共政策问题的利益表达则少之又少。公共政策问题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一个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标志着一项利益表达被政府选择,有了被落实的机会。利益表达的无限性与利益选择的有限性决定了公共政策问题的稀缺性。

人类的社会活动是在稀缺的环境中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中展开的。相对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而言,一定时期内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只能是一个既定的或有限的量,任何一个既定的量与无限性相比,总是不足的,由此公共政策问题便具有了稀缺性。正是公共政策问题的稀缺性这一事实引起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过程中谨慎地权衡比较各种利益表达并加以选择的必要性。

二、代议制下“委托人一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假设

“代理问题”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主要是指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一家公司的所有者(也叫委托人,Principal)雇用职员,由经理们(也叫代理人,Agent)在属于股东的商务组织中负责日常经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代理人得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细节不很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因而自己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那么代理人就会受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如果委托人要想发现代理人实际上在干什么,就需耗费很高的监督成本(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每当人们按他人要求行动(我们称后者为委托人)且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运营情况(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委托一代理问题。这时,代理人有可能按自己的利益行事并忽略委托人的利益(偷懒、机会主义行为)。

现代西方代议制理论认为,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从其本源看,是一种“天然”的“公共财产”一人民所有。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为人民服务并受人民的监督。人民主权的原则决定了人民作为“政治委托人”的角色,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受人民的委托而被视为“政治代理人”直接行使公共权力。可见,从本来意义上讲,政治代理人根本性地从属于政治委托人的意志,因为委托人才是公共权力的真正来源。政治委托人的意愿和偏好理应决定着公共产品的数量、种类和规模水平,政治代理人只是根据社会的需求,遵循政治委托人的意志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然而事实上,政治委托人与政治代理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往往被颠倒过来了。正如达尔所说:“一个懂得如何最大限度利用其资源的领导者与其说是他人的代理人,不如说他人是他的代理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专业分工的日益精致,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社会信息总量暴增。人们必须吸收大量的信息才能满足自身关注和参与不断扩大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的需要。一系列问题由此产生:首先是收集信息的代价问题。可以说,信息量越大,收集足够的信息的代价就越高。因为“信息虽然越来越多,但绝不能认为信息是安全的。恰恰相反,信息越多越不完全。”其次是人们吸收信息的能力问题。人们可以吸收的信息量是有限度的。按照乔治·米勒的计算,一个人一次可以加工的信息量域值是7+/-2。受此限制,个体能获得的知识和信息与整个社会信息总量的倍增呈现出反比例的关系。社会知识越多,信息越丰富,个体所

得到的份额就越小。最后是关于信息的处理能力问题。信息变得越来越技术化、专业化,也就越来越神秘莫测与难解。譬如,不掌握有关菲利普曲线的交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就难以对有关失业和通货膨胀的政策做出正确的评价。可以说,就有关政治代理人的能力、素质及其工作努力程度和政治与行政的专业技术、所面临的客观情势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而言,政治委托人似乎总处于劣势地位,也就是说,政治代理人拥有其委托人所不拥有的“私人信息”,二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关系。正如有人感慨的那样:“与官僚对我们的影响愈来愈大相比,我们对他们的了解却越来越少。

三、“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政府的行为动机假设

所谓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以及政府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外界环境互相作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这个概念包含有四层含义:第一,政府行为是利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第二,政府行为是以政府职能为出发点,政府职能是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两者脱离可能会造成政府行为失范。第三,政府行为同外界环境密切相关,从行政生态学的角度看,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行政系统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之间能量的交流与平衡。第四,政府行为的指向是社会公共事务,也即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关于政府行为的动机,中西方有不同的认识。

(一)求义——传统儒家的“道德人”理念

儒家的“道德人”理念体现在其义利观中。义利关系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中占据至关重要地位的问题。焦国成先生认为,古代“思想家们所讨论的义利之辨,在内涵上仅仅是指伦理道德标准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当思想家们所说的利是指公众之利、天下之利的时候,实际上说的是‘义本身的内涵,而非指与‘义相对的‘利。凡与义相对的利,皆指个人之利。”回答道德本质的意义是中国古代义利观首先解决的根本问题。

在道德本质上,中国古代义利观鲜明坚持了道义主体论,充分肯定了义的最高决定原则。其逻辑表述分为如下层次:第一,义为利之本。《左传》就明确指出:“义,利之本也”(昭公十年)。孔子进步强调:“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孟子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角度论证了义的意义,他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朱熹则通过天理来论证义的内在价值,他说:“义者,天理之所宜”(《论语集注·里仁》)。如此,儒家实际上是“将义(当然之则)理解为一种无条件的道德命令,并把履行道德规范(行义)本身当作行为的目的。”义就成为一种内在的、超然的和普遍的道德规定,具有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威。第二,义重利轻。孔子再三强调:面对利应“义然后取”,“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孟子》也说:“义,人路也”(《告子上》),“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在义利关系的先后次序选择上,义先利后是基本的价值意向,利只有按照义的规定要求去获取才有实际意义。第三,义以建利。义成为建构合理的利益价值体系的标准,有了根本性的义的存在,就为健全利的意义提供了保证。儒家先哲们一再强调:“义以建利”(《左传》成公十六年)、“义以生利”(《左传》元年)、“义所以生利也”(《国语·周语中》)。强调义的意义就是为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获得利,更好地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从而使人们本有的利的欲求能够在协调的关系中达到整体的平衡。第四,义利统一。儒家义利观的逻辑终结是义利的高度统一。传统儒家义利统一思想主要从两个层面加以展开:一是“以义为利”(《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六)。他们认为,“利者,义之和也”(《左传》襄公九年,《周易·乾·文言》),所以“利便是义之和处”(《朱子语类》卷六十八)。义体现的是天理道义,是理想道德的总括,故和就是其内在的本质规定性,于是也就必然形成“利生于和,而和又出于义,所以利生于义”的逻辑结论。既然义可以产生利,那么回归到现实生活世界,只要追求义也便代表着对利的追求。二是利在义中。儒家先哲们所言的义利对立关系,其利是指一己之利。他们看到私利的无限扩张和膨胀给社会生活的稳定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因此从理想道德建设的维度来协调利与义的矛盾,进而肯定义利的内在统一性,守义(道德)已经包涵了必然获得的利益要求。

儒家尚义兼利、以义为重的“道德人”说教其对象不只限于社会一般民众,政治统治集团更是其希冀调适的对象。儒家崇尚仁政,认为治国安邦应“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朱文公集》卷七十五,《送张仲隆序》)。孟子也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

可以说,自先秦开启的,以后又历经历朝历代统治阶级不断强化的“道德人”理念在中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这理念的影响下,长期以来,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分析一直便以“道德人”假设为前提。“道德人”假设认为,政府公职人员具有崇高的道德品格,是人民的公仆,是大公无私的楷模,他们无私地追求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最大化看成自身的政策目标,而不考虑自己的得失。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道德人”假设便由此出发,对政府公职人员予以高度的道德信任,将权力运作的理性寄托于掌权者的道德品格。政府被假定为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并能够自觉地从整个社会福利出发,调节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求利——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公共选择是一种对政治的看法,它是在把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扩大应用于集体的或非市场的决策过程中产生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是“理性经济人”,这种理性经济人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自利性,即这种人在经济活动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根据市场各种信号的变化,及时做出恰当的行为决策,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这种经济人考虑的出发点首先是自我利益边界的不被侵害,或成本小于收益的利益增进。二是理智性,这种人能够获取关于所处环境的相当完备的知识,并具有很强的计算技能和较为稳定的偏好,能够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计算出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损益和盈亏关系。

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政府一旦形成,就会有自己的利益,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行政官员与政治家不同,不是由选民选出的,而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但他们同样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他

们行为的动机中包含了自利的目的。由于公共部门机制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公共部门及其人员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这就使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这就导致了“政府失败”具体表现为政府政策与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三)“道德人”与“经济人”的统一——政府行为动机假设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将人的需要分为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五个层面。从这一角度讲,政府公职人员的需求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角度、多层次的,同时,公职人员的需求还会因个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性、求物质利益的满足、求政治名望和社会地位、求职位晋升,或单纯的追求一种为公众服务的理想,等等。因此无论是“道德人”假设还是“经济人”假设单凭一己之力都无法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做出合理、恰当的解释。“道德人”假设强调的是主体的社会道德与社会责任,但它忽视了我国当前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人为核心的,几乎市场经济的人便会有着独立利益并总是有着为自己利益而行为的冲动,因而无法解释个人自利现象出现的原因。而公共选择理论套用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对政府行为动机做出的解释至少是片面的,它可以解释在政治生活中政府为什么会按自我利益行事,但它抹杀掉了现实中的个人回避个人利益,服从社会规则,选择某种群体利益的内在冲动,因而无法解释对自我利益的计较并不构成动机因素的那些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的欲望或行为的动机是多维的,或者说是多角度的。求“义”与求“利”是人性中两个不同的侧面,因此“道德人”假设与“经济人”假设也就是政府行为动机假设的两个侧面,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同体联姻的整体。现实中的政府既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道德人,而是二者的统一体。政府行为的理性运作离不开经济驱动和利益抑制的相对平衡,而经济人的自我利益驱动和道德人的自我约束能力是维持这一平衡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正如哈特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人不是恶魔的话,人也并不是天使,他们是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间者。”一方面,“经济人”假设更能深刻地揭示出政府行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它构成了政府行为的利益机制。另一方面,“道德人”假设告诉我们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应负的责任与道义,它是对政府行为动机的一种约束,因此构成了政府行为的责任机制。只有把利益机制与责任机制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从规范和实证的角度去理解政府。

参考文献:

[1]周树志,公共政策学[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礼,2000:36.

[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80,77--78.

[3]宋承先,现代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7.

[4]丁煌,研究政府执行问题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论[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16--21.

工程项目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10篇

工程于年月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经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办现场监督,交易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成交确认。

本工程项目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招标人一份、中标候选人三份、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办各留存一份,招标人凭此确认书按有关规定在相关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市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办(盖章)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11篇

转让人:深圳平湖综合企业城有限公司(甲方)竞得人:(乙方)

鉴证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丙方受甲方的委托,于2004年7月12日,在丙方市场公开拍卖转让编号为G05102-0080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5115号(含补充协议1)。

(二)土地用途:综合。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良安田村。

(五)土地使用年期50年,即自2004年4月9日起到2054年4月8日止。

(六)土地面积:241818.8(m2)。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16638(m2)。其中: 商业旅游169273平方米,住宅253909平方米,厂房193456平方米(注:前述数据根据深地合字(1999)5115号(含补充协议1)出让合同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深规土函第LG0400571号复函确定)。

(八)建筑容积率:商业旅游、住宅≤3.5,工业≤1.6。

(九)建筑覆盖率:≤35%。

(十)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123778号。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字06-1999-0129号。

(十三)产权状态:抵押并查封。

(十四)租赁状况:无。

(十五)债务情况:详见瑕疵披露。(十六)瑕疵披露:

1、该宗地已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法院已书面同意该宗地公开转让,“但成交后应为本院保留人民币500万元整,待本院召集当事人结算清楚后再作处理”。

2、乙方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法院)(2002)越法执字第11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宗地公开交易成交后,乙方必须“协助将深圳平湖综合企业城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拍卖成交后所得款300万元划入本院帐号”。

3、交易标的物已抵押,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将该宗地委托交易中心开交易,但必须在有关贷款本息汇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号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按照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2004年4月19日给甲方的深规土函第LG0400571号复函,“该用地内由北至南有一规划宽度50米的道路穿过,与该用地边线的交点坐标为:X=33622.043,Y=123519.800;X=33628.553,Y=123570.745;X=33119.198,Y=123987.758;X=33073.884,Y=123966.610。”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如果因实施该规划需要办理调整红线等手续的,竞得人应同意和相关部门协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该宗地共欠土地使用费约人民币2115359.89元(按缴费时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数额为准),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土地后必须承担该笔费用。

6、宗地尚未完全平整,部分为丘陵,部分为菜地,地上现有一些临时建筑,甲方就菜地和临时建筑未与任何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负责清场工作,费用自理,竞得人就 此也不需要向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平整场地的过程中如有第三人就菜地和临时建筑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

7、宗地按照现状拍卖转让。

8、除本合同已披露的有关情况外,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的物设定的其他债务、抵押和租赁等情况;否则,出现其他第三人就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交易中心和竞得人无关。

(十八)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06-1999-0129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地合字(1999)511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1)。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

乙方经认真审阅拍卖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并实地踏勘和审查交易标的物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的规定、交易标的物的转让条件及其现状(包括瑕疵)全面接受,并无异议。乙方向丙方提交了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乙方对本次拍卖的全过程及程序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竞买须知》规定的规则,现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在本次拍卖中乙方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竞得交易标的物。

第五条 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在丙方鉴证下,甲乙双方即时签定《G05102-0080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G05102-0080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依照该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转让合同书》的,丙方取消乙方的竞得资格;取消乙方竞得资格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并由甲方依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竞买须知》的有关内容和乙方《竞买申请书》所作出的承诺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叁方各执壹份,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平湖综合企业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12篇

(【2010】行他字第19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2010〕17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后土地管理部门与竞得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行为的性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第13篇

一、两种会计基础在政府会计中的比较

会计基础也称记账基础, 从世界范围来看,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类, 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所谓收付实现制, 又称现金制, 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交易或事项, 计算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收入支出之间的差额, 实施这一核算基础的目的在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的筹集情况、现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报告现金的余额等信息, 主要满足管理者重点关注现金余额、控制现金变化这一需要。历史上收付实现制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财政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核算基础, 这很大程度上出于这一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符合性控制合规方面的功效, 符合传统政府管理的特点。所谓权责发生制, 又称为应计制, 其实质在于以交易或事项的是否发生来确认和记录收入或支出, 以计量会计主体在某一个会计期间内取得的经济收入与消耗的经济资源之间的差额, 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某一会计主体在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以及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等情况。其目标在于, 提供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 提供从事经营的成本或提供产品和服务成本的相关信息, 提供用于评价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和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经济性以及效率性的有用信息。两者相比较, 前者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后者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作为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因此如果客观经济现实迫使我们将视点聚集在经济资源及其变动方面, 那么权责发生制就成了合理的选择。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政府会计核算和预算编制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确认基础。在现金支付时确认支出, 但支出后形成的资产在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 (指总预算会计) 没有反映。它虽然客观如实地记录了现金流量, 却没有反映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存量, 也就无法确认当期业务所消耗的存量资源, 而采用权责发生制就能避免以上问题。

尽管权责发生制在方法体系上较收付实现制复杂和繁琐, 但它为真实报告组织的现有资源和未来责任提供了一种手段。现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在不遗余力地推行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 并且应用程度日趋深化。

二、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 是提高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各国建立良好的财政管理体制, 并且认为提高财政透明度是改善财政管理的关键之一。为此,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1998年通过了《财政透明度手册》, 核心要求是政府应当定期向公众提供全面并且真实的财政信息, 而收付实现制会计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如财政风险的评估和披露, 预算项目的投入产出分析, 政府财政状况指标 (如政府总体差额) 的计量等。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调, 它完全支持权责发生制, 并且认为只有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 涵盖政府的所有公共交易。

(二) 是会计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会计是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当今世界会计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不仅反映在企业会计方面, 也波及到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方面, 尤其是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方面。据统计, 在29个OECD国家中, 有15个国家 (占51.7% ) 的政府会计已经在政府机构或部门层次上实施或试行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有12 个国家 (占41.4%) 的政府会计也逐步摈弃完全的收付实现制, 一定程度上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这些都为我国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三) 是评价政府公共财务绩效的必备条件

建立政府绩效体系, 确认和计量政府行政产出效率必然离不开全面、准确、真实、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现有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政府会计是无法满足建立绩效体系的要求。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则能提供收入支出方面全面、准确的信息, 可以对政府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反映。通过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的评估, 与项目收益进行对比分析, 为决策提供有力的帮助。目前, 以产出为基础的预算编制代表当今国际政府改革的潮流, 而权责发生制是实现产出预算的重要基础。

(四) 有利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随着政府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的不断拓展, 政府收支规模不断扩大, 政府也存在潜在的财务危机, 所以单纯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局限性就不断显露。许多已经发生的、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时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 而且所有的负债也没有区分为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 按照现行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负债信息则难以正确评估政府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据统计资料显示: (1)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因没有为职工计提养老金而遗留下来的隐性债务,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3 000 亿元, 仅“十五”时期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 000亿元, 这些债务信息也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搞“形象工程”, 举债上项目, 办事业, 积欠了大量施工单位工程款等, 这些负债也没有如实反映在预算会计报表中。从理论上讲这些都已经构成政府的负债, 而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就没有体现这一负债。由于收付实现制下只记录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 无法反映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即或有负债, 政府部门面临的许多潜在债务在政府会计中也得不到充分揭示。由此, 不可避免地夸大了政府可支配资源, 导致虚假结余和账面繁荣, 对经济决策和市场运行产生错误导向, 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则能及时真实地反映政府的或有负债信息, 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五) 有利于公共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中, 固定资产的记录和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我国大量的国有资产分布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 由各级政府、单位代行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的管理应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 但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恰恰忽略了这项重要的财务活动, 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建立正式的国有资产会计核算体系, 造成了家底不清的局面。再加之缺乏有力的监督,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按照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 负债的核算内容很不完整, 许多已经发生的、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时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 因为这在收付实现制下是较难实现的。而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将会使政府资源得到有效管理, 因为实行权责发生制将使政府机构的资源状况 (如资产净值) 一目了然, 人们可以完全了解这些资源的存在状况和使用效率, 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 与收付实现制相比,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能增强政府财务透明度, 准确评价政府及其机构的绩效、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情况, 评价其遵循预算的情况, 正确作出财政资源配置的决策, 证明其利用财政资源的受托责任, 准确反映政府为其政务活动提供资金的情况, 并评价其融资及偿债能力, 评价政府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效率。因此在国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已成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设想

从20世纪80年代起, 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美国和法国等国相继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 就其推进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 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 即对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直接由收付实现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其代表国家有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新西兰是最早尝试以应计制为政府会计基础的国家, 也是应计制在政府会计和预算中应用较为全面和彻底的国家。其政府会计改革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私有化和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而进行的, 并以立法作为保证。 (2) 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 即先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最后由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3) 逐渐扩展的方式, 即先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收入和支出项目或对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 此后, 再逐渐推广扩大。美国就采用了这种方式, 如对联邦退休雇员的退休金中个人不能负担的部分, 由政府部门按权责发生制方法确认成本;对政府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等。

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 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改革成效, 但其转换成本较高, 实施和运作成本也相当高。据新西兰审计署估计, 1987年到1992年间该国财政管理改革的总成本是1.6亿~1.8亿新西兰元, 约占同期政府开支的0.1%。采用“分步到位”和“逐渐扩展”的方式, 改革所需要的时间较长, 但可以稳步推进, 降低改革成本, 提高改革成效。

从国外会计改革来看, 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已成为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新趋势。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 加强预算管理,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 我国在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国外差异较大, 国情不同, 完全实行权责发生制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可借鉴其他国家改革的经验, 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路径应该是循序渐进, 由收付实现制逐步转换到权责发生制, 选择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向高程度的权责发生制过渡。即由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这期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 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采取不同程度的修正。

由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改革工程, 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处理技术的变革, 而且是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变革, 因此在具体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时, 应该分步进行。

第一步, 条件创造阶段。要仔细研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以及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准则, 按照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及其未来趋势, 借鉴其合理和可行的成分, 为我所用。对与当前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 应抓紧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 对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应加快权责发生制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 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要摸清固定资产家底, 同时, 为了适应编制部门预算的需要, 应将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纳入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中, 并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采取折旧政策, 以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 规范固定资产记录, 为今后资本化管理打好基础。同时对政府收支分类的不合理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开展创造初步的条件。

第二步, 改革实施阶段。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出现的新业务, 如由于财政资金流向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和支出的计量、确认问题, 购入工程物资的计价问题等应加以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同时研究制定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整体财务状况, 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的经济资源占用及使用情况、债务规模及偿债情况。新制度出台后, 可先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 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把权责发生制改革逐步扩展到政府会计的各个具体项目。

在进行创造条件和实施阶段改革的同时, 还应该做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改革工作:

1.加快权责发生制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 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 不仅包括系统的行政、合同、预算、投资等法规, 而且包括完整的部门组织、行为责任、财务管理的法规, 做到有章可循。权责发生制的作用是通过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体现出来的, 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规则来为其执行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这里的规章包括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工作指导思想、思路、原则、方针政策等, 还包括具体的运行规范、标准等。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化是政府提供高效服务的必然要求之一, 政府信息公开也必将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手册》指出, 向公众提供的财政信息至少应当包括预算信息、资产和负债信息以及各级政府的合并财务状况等。同时, 政府应当对或有事项、税收支出和准财政活动进行充分的披露, 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计量并考虑在表内确认。此外, 为了反映各级政府的整体情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编报各级政府的合并财务报告, 甚至整个广义政府的合并报告。为了解脱政府的受托责任, 获得公众的信任, 公布财政信息, 实现“财政透明”应当作为政府的一项法律义务。

3.建立一套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从各国经验看, 建立一套完备、迅速、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统对引入权责发生制意义重大。它可以为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处理平台, 从而使权责发生制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这也是解决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偏高问题的关键。此系统应该能够确保国库系统每天处理大量交易, 对有关信息做出精确的记录和处理;能够按照不同要求生成各类报表, 提供各种角度的信息;能够连接包括上下级政府, 政府与银行、国库在内的多个部门, 实现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等, 确保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4.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 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因素是政府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因此, 应该设立研究机构, 进行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 对于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如何应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培训, 使其充分理解与权责发生制相关的基本财务概念, 这样才能够使其更加充分的运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 为推进改革成功创造条件。同时, 密切关注世界各国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领域的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权责发生制改革问题的讨论, 共同研究改革对策, 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少走弯路。

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必须在总结、继承和发扬我国几十年预算会计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 吸取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 借鉴国外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研究成果, 在一定范围内 (可选择部分城市作试点) 有选择、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规范的、与新公共管理相适应的政府会计规范和运行机制, 使政府会计更好地为政府行政管理服务。

摘要:长期以来会计确认基础就一直存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争, 而在政府会计领域, 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则长期以来是通行的惯例, 但是它不利于对受托责任的评价, 也不利于准确地揭示政府的财政状况, 更不利于全面地评价管理者的工作绩效, 因此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了比较, 分析了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必要性, 提出了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设想。

关键词: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参考文献

[1].王敏.中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论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7 (9)

[2].程晓佳.财政透明度与政府会计改革[J].会计研究, 2004 (2)

[3].陈胜群, 陈工, 孟高宁.政府会计基础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 2002 (5)

[4].蒋学文, 陈锁勤.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思考[J].西部财会, 2004 (8)

[5].陆建桥.关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 2004 (7)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相关文章:

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11-26

政府采购绩效07-11

美国政府采购07-25

政府采购制度08-22

政府采购成本09-05

政府采购会议09-15

政府采购论文05-05

政府采购范文05-20

政府采购创新研究06-12

政府采购的困惑06-25

上一篇:文化兴市下一篇:对红色旅游的认识和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