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电力井盖工程施工合同

2024-07-23

公路电力井盖工程施工合同(精选9篇)

公路电力井盖工程施工合同 第1篇

检查井盖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的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施工需要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自愿承包该工程管道分项工程。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质量、安全、工期顺利进行,双方制定如下合同条款及有关事宜,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电力检查井盖板模板安装。

2、电力检查井盖板钢筋的制

作安装。

3、电力检查井盖板砼浇筑(商品砼):。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模板、铁钉、铁丝等材料)。

四、承包单价:管箍/m 30元混凝土浇灌盖板/m 30元

五、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施工时应按图纸的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符合施工规范的验收要求,否则

造成返工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组建完整的分项施工管理机构,并按甲方施组设计中乙方合同

内应投入的人力、设备。施工进度服从甲方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

度要求,乙方应参加甲方的综合评分;

4、乙方按本合同所定的工期,投入足够的人力、设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

完工期限。

5、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允许再行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乙方投

入人力、设备不足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无法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或进度、质

量、安全生产不能让业主满意),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担的工程,所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甲方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以及对安

全设施的维护。

7、在管道开挖过程中如管槽内有水乙方人工配合进行抽水,并负责抽水机

械。

8、乙方在每个工作面施工时不得浪费材料,应做到每完成一道工序后所剩

余的材料要清理完成,否则一有发现以一罚十。

六、甲方应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放样。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用的一切材料。

七、工期要求:

1、乙方从2014年月日开工,并按业主及甲方监理工程的要求指导下,必须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间应由甲方现场统一协调、服从安排,确保按工期完成。

2、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往后顺延。

八、安全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素质和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工期延误罚款,概由乙方负责,并限时整改,按照监理检查同意方能继续下一道工序作业。甲方在施工中,应保证主通道通行和保证填筑材料供应,共同履行双方合同条款的制约。

2、乙方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各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岗前培训,教育职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配足劳动保护用品。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施工班组中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交接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4、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机械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全部合同条款,积极妥善处理好地方关系,确保承担项目的安全和工期。若由于乙方与地方、业主关系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停工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付款结算办法:

1、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2、按每月的进度支付85﹪,完工后付1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款项付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2篇

1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 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 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 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 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常情况下, 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通常情况下, 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 工程中标后, 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 缺少必要的审查, 以及有效的监督,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 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 一旦工程项目中标, 签订施工合同后, 通常情况下, 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 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 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 造成经济损失。

2.3 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 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 缺乏规范化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 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 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 合同内容过于简单, 在合同条款中, 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在经营管理范畴内, 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 在一定程度上, 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 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 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 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 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 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2.4 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 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 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通常情况下, 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 由于情面的影响, 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3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 需要对工程投标加强管理, 首先对招标文件、图纸, 以及有关的规范等进行熟悉, 争取做到量力而行, 需要对自己的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考虑, 进而在一定程度满足业主的需要, 以及确保施工成本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 详细考察工程现场,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现场的施工条件, 以及当地居民的消费情况和机械台班的价格、市场的供应量情况等, 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 同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计算,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编制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 对公司的技术实力进行充分的利用, 进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 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 进而一定程度达到科学、高效的要求。

3.2 对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

通常情况下, 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合同的角度, 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补充和解释, 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等, 进而一定程度为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 进一步使合同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 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 进而为执行、控制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来说, 通常情况下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和业主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责任, 合同条文使用的法律用语, 如果用语不够直观明了, 容易增加理解的难度。

3.3 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在对合同进行分析之后, 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文。通常情况下, 通过技术交底对工程项目和任务进行分解, 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 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细化分解安全、成本等目标, 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个人。通过开展合同交底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树立全局意识, 进而对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等进行熟悉,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范围, 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 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出现违约现象。

3.4 对施工合同索赔加强管理。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在工程索赔方面, 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双方缺乏必要的认识, 同时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方面的意识和动力。在工程索赔方面, 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参考依据, 而索赔则往往是对合同管理的一种延续。因此, 当前急需树立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对于各种不利因素, 需要合同承包商进行全面的考虑, 对合同变更和索赔存在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分析,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以及索赔策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分析法律法规,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履行合同条款, 一方面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便于企业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 提高核心竞争力。

3.5 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所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产生变更, 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非常的多, 所以变更支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各方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价的合理性通常无法达到一致, 尤其是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 在各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时候, 需要进行暂付。而且支付的方法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也各不相同。

3.6 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 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 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 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 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 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 作为施工单位, 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 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4 结束语

施工合同是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可以约束合同人的行为, 调控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业主和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该秉持诚信理念, 使合同条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但是, 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 业主和承包商由于没有规范进行合同管理, 导致出现工程问题时, 纠纷不断。为了确保后期施工顺利进行, 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 在施工前和过程中都应该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 实现合同目标, 为企业取得应得的利益。

摘要:虽然,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责, 是解决责任纠纷和协调工作关系的依据。但是, 施工过程中, 没有进行规范的合同管理, 等出现工程问题时, 责任不清, 纠纷不断。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的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如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春伟, 金元德.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山西建筑, 2007 (14) .

[2]叶建元.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 2011 (35) .

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3篇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探讨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0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尊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浙江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咩I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片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奋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方面与“阳台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匝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闰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礼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蚓缺陷的补允,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权益、弥补上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2.1 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

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

2.2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循的法律文件和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确保签订合同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完成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

2.3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②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③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2.4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公路建设项目战线长、作业面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并且施工期间存在许多不可预见因素。施工企业必须抓住公路工程的特点,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为企业争创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探析 第4篇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 施工合同不规范,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是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发包方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导致承包方项目的利润被不断压缩,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 或者引起工程浪费, 超支等现象。以至于引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招投标制度过于形式化也容易造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 由于很多工程承包方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或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私底下与施工单位签订另一份与前期签订的合同不太相同的合同, 很多公路工程甚至都是指定的承包商, 招投标只是为了规避政府管理, 检查, 导致招投标过于形式化, 有失公平, 没有任何意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缺乏诚信, 合同执行缺乏力度, 双方不按照合同办事, 又不进行及时的沟通, , 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 工程不能按期交工, 造成双方均违约的现象, 合同管理只停留在形式的表面上, 也是造成纠纷的原因。由于施工方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在履行合同时往往依靠社会道德来约束自己, 这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时就会崩塌, 容易造成纠纷。另一方面就是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缺少高素质的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不能及时有效的对工程的施工状况进行跟踪, 也就无法及时的对施工工程的进度以及质量与合同对照, 导致工程竣工后, 发现工程质量与要求都与工程合同不相符, 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合同的索赔难度大, 索赔是合同赋予利益受损者的权利, 对于承包人来讲, 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利, 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 然而由于公路市场的行政干预过多, 给索赔工作造成许多困扰,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公路施工合同中有时合同条款不清晰, 概念模糊, 不够严谨, 甚至出现错别字, 有些条款容易产生歧义, 导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 在合同履行方面观点不一, 产生误解, 结果是双方很难按照合同去履行。

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科学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加强统一管理, 建立公路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 让资本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的产权更加清晰, 责任更加明确, 使企业和政府分开独立运作,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 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密切的监督, 约束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人员的处罚力度, 杜绝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2.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核

现有很多的公路施工合同条款不够清晰, 权利与义务规划不够明确, 承包商为了接手工程草率的签订合同, 导致以后出现很多问题不好解决。因此, 在签订合同时, 需要聘请一些法律专业人才来对合同进行审核, 检查是否存在一些法律无效的条款, 同时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审核批准制度, 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前, 应征询专家和工程师的意见, 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不利于己方利益的条款, 及时的提出进行修改, 对合同进行风险分析, 搞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2.3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掌握扎实的业务技能, 强化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 全面提高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 提高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 做好施工合同的选择, 从思想上使他们认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做好各项工作列入到合同管理中, 让所有的事情都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法律意识强、高素质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队伍。

2.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加大管理力度, 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义务和享受自己的权利, 进一步加强监理的职责, 对公路工程质量, 工期以及造价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同时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 加大对监理人员法律意识的灌输, 监理人员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坚决抵制偷工减料不按合同办事的行为,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2.5完善市场机制

规范建设市场运作, 在源头上防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 明确划分交易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 让服务建筑的责任更加清晰, 从而有效的杜绝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行为, 同时对市场交易进行监督, 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 努力使所有工程项目都纳入到形式可见的建筑市场交易当中, 及时制止建筑行业混乱的现象发生, 杜绝贪污腐败, 施工企业必须靠自身实力来取得中标, 不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完善市场机制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 实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重要的工作, 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有利于公路平稳的建设, 有利于我国建筑行业持续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第5篇

关键词:电力 施工 合同 管理

1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特点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①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 电力企业施工管理难点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2.3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3 问题的解决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中,既有宏观控制的问题,也有微观管理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自身的问题。因此,作为承包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3.1 提高合同认识 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3.2 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3 加强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3.4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重新编制施工预算,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3.5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 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越来越受到电建企业的重视。合同管理涉及企业全面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在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本文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分别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基础上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对策。

参考文献:

[1]叶华林等.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3.

[2]李国凡.浅谈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06.

[3]吴洪明.浅谈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索赔[J].新疆电力.2005.

[4]李永胜.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山西电力.2005.

[5]黄剑文,马建梅.试析施工索赔策略[J].建筑经济,2003.

[6]叶华林,徐迎.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03.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研究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引言:近十年来, 我国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局面。投资数量之大、开工项目之多举世瞩目, 这对公路建设行业来说是一次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 同时, 工程实施环境越来越复杂,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合同谈判及签定是合同双方第一次明确分担风险的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施工索赔则是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再分担,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施工索赔管理。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首先, 建设主管部门缺乏完善合同仲裁机

构, 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不到位, 导致监理工程师不能保持其公正性;其次, 包括施工索赔在内的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软件开发不到位, 不能科学地进行索赔管理。

1.2 承包商不能及时提出索赔, 编写好索赔报告, 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

承包商对索赔报告编写, 逻辑性不强, 不符合实际、论述不准确。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发生时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 并预测索赔要求的合理程度及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1.3 业主不能很好的支持监理工程师对合理索赔的处理, 缺乏反索赔的意识。

2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措施

2.1 提高承包商管理水平。

为了争取索赔机会并减少被业主进行反索赔,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其重要保证。承包商可以通过采用质量保证体系等科学管理手段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并通过大范围的员工集中培训, 从而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的总体素质, 重点提高具体施工人员的索赔意识和经验。同时承包商要树立合同意识、成本意识以及风险意识等。

2.2 提高监理工程师素质。

监理工程师要提高监理水平, 要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要对工程建设负责, 对项目法人和承包商负责。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监理日志, 保持同期记录, 以事实和数据作为索赔依据。

2.3 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施工索赔, 首先要有索赔权。如果没有索赔权, 无论承包商在施工中承受了多么大的亏损, 他亦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索赔权是索赔要求能否成立的法律依据, 其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因此, 索赔人员应通晓合同文件, 善于在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工作范围、合同函件等全部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的法律依据。在全部施工合同文件中, 涉及索赔权的一些主要条款, 大都包括在合同通用条件部分中, 尤其是涉及工程变更的条款, 如工程范围变更, 工作项目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施工顺序变更, 工期延长, 单价变更, 物价上涨, 汇率调整, 等等。对这些条款的含义, 要研究透彻, 做到熟练地运用它们, 来证明自己索赔要求的合理性。为了论证索赔权,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要明确地、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 作为自己索赔要求的根据, 使业主和工程师了解该项索赔的合理性。但是, 承包商应该明确, 在下列情况下自己是得不到索赔权的在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和工程所在国法律规定中, 均找不到索赔的合同和法律依据, 又无类似情况的成功案例可循。压低报价以求中标, 或报价时漏项失误而低价中标, 造成施工中的大量亏损。这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 属于承包商的风险, 无论亏损多么大, 也不可能因此而获得索赔权。属于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费用超支或工期延误, 承包商不仅没有索赔权, 还要自费赶工, 以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

2.4 规定索赔计算依据的合法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 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索赔事件为无效索赔。只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资料才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索赔方提供的索赔计算依据, 必须是监理工程师存档的历史性资料, 临时补报的 (历史性) 资料不能作为索赔计算的依据。

2.5 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 合理计算索赔款, 编写索赔报告。

在确立了索赔权以后, 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计算索赔款额, 或推算工期延长天数。如果说论证索赔权是属于定性的, 是法律论证部分则确定索赔款就是定量的, 是经济论证部分。这两点, 是索赔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计算索赔款的依据, 是合同条件中的有关计价条款, 以及可索赔的一些费用。通过合适的计价方法, 求出要求补偿的额外费用。在确立索赔权、计算索赔款之后, 重要的问题是提供充分的论证资料, 使自己的索赔要求建立在可靠证据的基础上。在索赔事项的影响消失后的28天以内, 写好索赔报告书, 报送给业主和工程师。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 如隧洞塌方, 不可能在编写索赔报告书时已经处理完毕, 但仍可根据塌方量及处理工作的难度, 估算出所需的索赔款额, 以及所必须的工期延长天数。索赔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叙述事实, 字迹潦草、混乱及自相矛盾。在报告书的开始, 以简练的语言综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以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接着是逐项地详细论述和计算;最后附以相应的证据资料。

2.6 利用合同有效地控制索赔。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很长, 索赔事件不能待竣工后再解决, 更不能竣工时提出历史性索赔要求。按照讼诉时效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中事先确定索赔时效, 坚持索赔事件随时发生, 随时解决, 杜绝竣工扯皮现象的发生。所谓索赔时效是指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 索赔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报送索赔清单提供计算依据等一系列书面材料。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清单提供计算依据, 则视同放弃索赔要求。逾期报送的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 监理工程师视为无效索赔。FIDIC条款对索赔程序规定时效是28天。按索赔程序规定的时限提交索赔意向。合同之所以要求在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 是业主自我保护的措施。例如, 某工地正在施工, 由于业主征地费用拖欠, 使得当地群众阻止承包人施工, 造成停工停产, 承包人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业主很快出面协调, 很快就能恢复施工, 损失较小。如果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人未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而任其发展, 将会给业主和承包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所以正确运用索赔, 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7 保证施工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

施工合同的严谨性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法律保证。任何一方不能因为合同赋予了索赔的权力, 就滥用索赔或随意处理。索赔不能超出合同的有关规定, 更不能提一些无理的要求, 否则会给处理索赔造成一定的障碍。双方应以事实为依据, 以合同为根本,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处理索赔问题。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都有索赔的权利, 都应有风险共担的思想。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提供充分的资料或证明, 并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 被索赔的一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该付则付, 这样才有利于索赔的顺利解决。索赔是依据合同中的规定而提出的, 因此,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主要依据, 合同的完整性、连续性、合法性对控制索赔是十分重要的。

2.8 重点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

首先, 监理工程师应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 认真分析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 对未明确的责任, 提请甲乙双方讨论, 形成补充合同;对责任不清的条款, 要求甲乙双方修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要求甲乙双方确认并作为补充修改合同。只有合同中各自责任清楚, 监理工程师才能提出控制索赔的具体办法。其次, 监理工程师应将甲方承担的责任, 归纳一下, 提醒甲方应注意的事项, 同时, 也要提醒除了甲方之责任外,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对甲方之责任采取“枚举法”一一明确, 对乙方之责任采取“排除法” (剩余法) 强调乙方应承担所有剩余的责任。

结束语:公路工程的索赔工作所涉及的方面和因素较多, 这就需要我们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学习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合同管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会关系以及市场投资等学科。只有很好的提高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 才能真正体现索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公正性。也只有正确的处理好公路工程中的索赔事件, 才能使我们的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最终才能使公路建设工程索赔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文科.合同监督管理[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3.

[2]吴振国.合同争议处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公路电力井盖工程施工合同 第7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09)08-0108-02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1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第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第三,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②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①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②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③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④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⑤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2.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5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8篇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严格履行和科学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是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重要手段。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关于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现结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以下简称《09招标文件》) , 就发包人如何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谈谈笔者的一些粗浅体会。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划

施工合同的前期规划相当关键, 直接关系到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前期, 应根据项目的特点, 综合考虑施工便利、衔接合理、工程量大小、保证工期等因素, 合理划分标段, 确定招标控制价及计划工期, 精心设计能覆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各个阶段的合同体系, 并制定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措施, 为后期的项目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 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施工合同管理

采用市场竞争机制, 有组织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竞争, 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业绩进行审查, 依法择优选定中标人。招投标工作的结束也就是合同执行和管理的开始, 要确定严格而周密的合同条款, 要清楚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防止和减少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议。此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合同谈判工作。合同谈判首先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其次合同谈判形成的最终决定, 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包括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安全生产要求、合同中涉及价格方面的条款、环保水保要求等;合同谈判备忘录是合同协议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二是承包人拟派进行该工程的合同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是否更换的审查工作。三是履约合同担保、廉政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制、资金监管协议的审查签定工作。

3 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是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监督和管理, 围绕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工期、质量、费用等进行跟踪检查, 使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1) 人员及设备管理。

对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和机械设备对照投标书进行认真检查。在整个施工期内, 承包人不得擅自将进场的机械设备撤离现场和随意更换人员。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人员更换时, 更新人员必须报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 方能离开或进驻现场,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资质。

(2) 工期管理。

工期管理的范围包括:项目总工期、各合同段合同工期、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分月、分阶段的进度计划等。项目总工期通常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文中有明确批复。对于各合同段合同工期及分月、分阶段的进度计划, 在《09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管理规划和措施。发包人对工期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承包人的分项、分阶段及总体进度计划经批准后, 发包人要求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并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原因, 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确保项目在批准的总工期内完成。

(3)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灵魂和核心, “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09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是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约定的规范、规程, 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程序, 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 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4) 费用管理。

在《09招标文件》中, 明确提出了对施工合同费用管理的要求。发包人在费用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 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 包括预付工程款的批准和扣回;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 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项目及价款进行确定, 办理竣工结算等。

(5) 对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的管理。

《09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定施工合同协议书时, 必须同时签定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 并在合同条款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这3个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的合同附件, 其合同效力仅次于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施工合同执行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在廉政建设方面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 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6) 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

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 未变更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 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按照具体内容, 可将变更划分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新增工程等5类。其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 因此, 加强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控制, 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发包人对变更控制的主要措施如下:①在审查和批准变更项目时, 最大限度地追求变更审批的经济效益, 即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 节省建设投资, 避免频繁变更带来的返工、停工、窝工等无序施工;②发包人在实施变更控制的过程中, 充分发挥项目各方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项目各方管理人员正确行使岗位职责, 通过对合同变更价款预期目标的设定, 奖优罚劣, 以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③在工程变更控制过程中, 设定不同的变更审批权限, 不同层级负责审批不同金额范围的变更项目, 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变更的可控性;④公路施工合同的变更涉及参建各方的利益, 尤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因此, 在变更控制的诸多因素中, 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非常关键, 应加大培养力度。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 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FIDIC合同条件具体规定了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索赔证据的成立, 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的条件, 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 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等。如果信息管理不完善, 就可能错失索赔的机会。对于发包人而言, 应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严密制定招标文件, 预防自己违约;严格执行合同, 查找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施工缺陷,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 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档案的管理至关重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变更索赔、解决争议等的依据。发包人应安排专人管理合同文件, 包括有关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函件、电传等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归档备案工作, 保证合同档案齐全, 力求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4 施工合同履行结束后的管理

公路电力井盖工程施工合同 第9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 井盖 施工工序 质量控制

0 引言

多年来各种管线的检查井都是道路施工的薄弱环节,检查井与路面的顺接给道路工程质量埋下了许多隐患,轻则引起道路的损坏,重则检查井大幅度沉陷,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检查井与路面顺接不平顺而导致跳车和路面不平整,给行人及机动车出行带来不便,甚至出现事故。

目前还没有一套完美的施工理论来解决实际工程中检查井施工和沉降预防的问题,急需一套理论联系工程实际的施工方法。

1 城市道路井盖施工操作工艺

1.1 工艺流程 井盖安装的工艺流程:施工准备→确定井位,切除基层、面层→钢筋加工成型→一步混凝土浇筑→二步混凝土浇筑→沥青上面层施工→工序报验

1.2 施工方法

1.2.1 新建检查井井口砌筑高度及改建检查井拆除高度,要求覆盖临时井盖后略低于设计路床,保证路床连续成型。基层、沥青中下面层连续施工,保证路面结构的整体性。检查井位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标识清楚、准确,每层结构层施工前应进行核对。

1.2.2 井圈加固及井盖安装应在沥青上面层施工前进行,根据井盖尺寸及加固井圈设计要求,确定井圈加固的形状和尺寸。一般是以井口为中心的正方形,井外壁宽出25cm。采用切割机割缝,井圈加固范围内的路面结构挖除,机械破碎时应小心施工,严禁扰动周围路面结构。路面结构预留小部分进行人工凿除,保证槽壁直顺、整齐。

1.2.3 根据加固井圈设计要求,确定检查井砌筑高度。安装钢筋骨架前将基坑内清理干净,井壁周围采用低标号混凝土浇筑密实、并找平。

1.2.4 钢筋加工及骨架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骨架应为方形(原设计为圆形),骨架安装应与井口位置吻合,保证保护层厚度;骨架应牢固,混凝土浇筑时避免踩踏。

1.2.5 预埋螺栓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可与井框同时安装,也可采用模具定位在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安装;螺栓应垂直安放;浇筑第二步混凝土前应紧固螺帽,螺栓应与混凝土、井框预留孔连接有效。

1.2.6 制作牢固、适用的圆形井口模板。模板宜便于安装和拆除,保证井口尺寸及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井口砌筑时应考虑留设探头砖作为内模支点,内模顶应接近井盖口,防止漏浆,二步混凝土全部完成后再拆除内模。

1.2.7 井框、井盖配套使用;井盖安装应保证十字体与行车方向一致;带转轴的井盖,应将转轴焊死,防止转轴处沥青损坏。井盖高程应与路面高程、坡度一致,高程根据沥青摊铺方式和宽度、立(平)沿石高度等确定(见图1,图2)。

1.2.8 混凝土浇筑前应用水冲洗并充分湿润基槽,混凝土浇筑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浇至上层钢筋底,混凝土终凝后剔毛、刷浆,起垫三点(可预制混凝土楔形垫块),紧固好螺栓后再浇筑第二步混凝土。混凝土需振捣密实且与井周凿除面紧密结合。混凝土以上预留高度应保证井盖周围沥青大于上面层的设计厚度。

1.2.9 混凝土应养护7天以上,养护期间严禁碾压破坏。可根据施工进度适当掺加早强剂或速凝剂,缩短养护时间。

1.2.10 沥青上面层施工前应将井框周围清理千净,混凝土表面凿毛(也可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拉毛)以便于与沥青结合,混凝土表面结合油应喷洒均匀并粘结牢固。喷洒结合油及沥青摊铺前,应在井盖表面刷涂适量柴油,以保证井盖不被污染。

1.2.11 井圈加固混凝土与井壁、井框采用抹面顺接,井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

1.3 规范、规程

1.3.1 井口、加固井圈、井框必须吻合。

1.3.2 开挖、清除井口位置的面层、基层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1.3.3 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时,应采用早强、速凝混凝土;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并与道路结构结合紧密。

1.3.4 预埋螺栓不得少于6个;无法安装预埋螺栓的,必须采用其它方式加固井框,如膨胀螺栓或钢筋网。

1.3.5 在安装井盖前,应仔细核对井盖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

1.3.6 井圈浇筑前,根据实测高程,将井框垫稳;井口内模必须采用定型模板。

1.3.7 井框、井盖和附件安装必须牢固、平稳,位置正确。应保证完整无损。

1.4 检验和试验

1.4.1 井盖安装高程的检验 施工项目部自检,按安装时参照的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理有要求时,配合监理进行检查验收;沥青上面层摊铺前(至少提前5天),施工项目部会同沥青摊铺项目部联合检查验收,大型或重点工程由工程部组织检查验收。

1.4.2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按工作台班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不少于三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时进行沥青上面层摊铺。

2 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2.1 外观质量标准

2.1.1 预埋件安装正确牢固,井盖与检查井口位置吻合。

2.1.2 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石子外露及露筋现象;混凝土与切割面结合紧密;井口平整、光洁,与井壁垂直;养护及时,无裂纹。

2.13 井框与沥青相接平顺,结合紧密。

2.1.4 检查井内清理干净,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2.2 实测实量质量控制标准

实测、实量质量控制标准如表1所示。

3 产品防护

3.1 井口覆盖 检查井砌筑(或抹面)完成后,立即安装临时井盖进行覆盖保护。防止施工材料或杂物落入井内,避免人身伤害。

3.2 基坑开挖 在挖除井口加固范围内路面结构时,严禁扰动井口周围的路面结构。挖出的材料应与路面隔离堆放,并及时清运。

3.3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浇筑时应在井口周围路面铺防护材料,防止水泥浆污染路面。采用覆盖洒水养护,并设围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混凝土结构或造成井盖安装松动。

3.4 井盖顺坡 井盖安装完成,需放开交通时,应提前将高出路面的井盖周围采用细石混凝土或沥青顺坡,保证行车安全。

4 质量改进及通病防治

4.1 井口内模制作 井口内模的制作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需注重其安装牢固、拆装方便,现在使用的内模需改进。

4.2 钢筋骨架 设计为圆形,井圈加固基坑为方形,易造成角隅混凝土的断裂。因此钢筋骨架应加工为方形。

4.3 二步浇筑混凝土的厚度 根据施工规范,混凝土路面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12cm。采用原施工方法,二步混凝土厚度不满足此要求。若混凝土厚度无法保证,后期易出现损坏、裂纹现象。因此施工中,井框以下最小预留7cm,一步混凝土浇至低于上层钢筋(约5cm),保证了二步混凝土的厚度,又能保证整体性。

4.4 沥青厚度 井口周围沥青厚度应不小于沥青上面层的设计厚度,实际施工过程中可适当增加1~2cm。为保证井圈加固混凝土与沥青面层的结合,应在沥青摊铺前,将混凝土表面凿毛清洗干净并用水泥砂浆找平。

4.5 井盖质量 个别给水、煤气等井盖质量较差或为轻型井盖,不能满足重型车辆通过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中需采取更换井盖或加固井盖的措施加以解决。井盖加工过程中,井框预留孔原设计尺寸太大,数量也较多影响井框整体刚性,预留孔可适当减少(6~8个),尺寸也适当减小。

5 结束语

道路井盖虽然属于市政工程附属构筑物,但其对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均有重要的影响,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多的时候会给行驶的车辆带来威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出现,检查井的施工工艺必将不断改进,性能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张金华.检查井在施工过程存在问题及防治措施[J].引进与咨询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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