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2024-06-03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精选8篇)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1篇

关于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全乡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以强化基础、夯实基地、做强龙头、拓展市场、创新科技为抓手,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因地制宜,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加快推进全乡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优势龙头企业。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乡域实际,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坚持科技创新。用现代农业科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实施

品牌战略,引进、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和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团,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企业竞争优势。四是坚持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更加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坚持龙头带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一)设施蔬菜

1、发展内容:依托黎明川高效示范园面临城郊的显著地理优势,着眼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以壮大村域集体经济为目的,采用集体建设、分类承包的方式,在黎明川流转土地1000亩,实施以设施蔬菜为主的现代农业,搭建蔬菜大棚680个,建成500亩蔬菜示范园,修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1处,年产值达到100万元。今后,根据蔬菜市场行情继续加快蔬菜基地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蔬菜产业。建成标准化育苗实验棚2个,搭建蔬菜大棚200座,种植露地蔬菜200亩;以建设特色蔬菜示范点为重点,推广名、优、特色蔬菜品种10种以上,示范点面积达到50亩;以提升产业服务设施能力为重点,投资100

万元,购置农机设备6台以上。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蔬菜大棚搭建情况及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将从乡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实施单位:**社区。

(二)壮大草畜产业

1、发展内容:以壮大草畜替代产业为目的,以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为依托,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种植地块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低投入的牧草产业,全乡种草达到12000亩。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草畜龙头企业和草畜大户,围绕成立的**兴旺畜禽有限公司,建成以黎明川千头肉牛及奶牛养殖小区、五峰山养殖小区为核心的养殖基地,示范带动全乡5头以上养殖户达36户、10头以上养殖户达12户。今后,按照新、特、精、群标准,大力培育养殖大户为重点的草畜替代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两大养殖小区养殖存栏数及饲草利用情况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散养户5头以上的每头奖励100元,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有效促进乡域内草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3、实施单位:两大核心养殖小区具体由**社区、**社区负责实施,散养户及养殖大户由**村、**村及**村负责实

施。

(三)经济林建设 核桃产业

1、发展内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管护、园区带动”的发展思路,围绕平华路沿线、砚策路沿线、东曹路沿线种植核桃11000亩,其中:大田密植核桃5860亩、大苗移植1200亩、补植核桃3940亩;围绕景家庄800亩核桃挂果园、窑洼新植园强化核桃园科学管护,成立砚峡乡万亩核桃林场,建成15公里核桃产业大道,逐步形成“三线两区”为核心的核桃产业发展格局,同时,在策底镇红旗川流转土地500亩建成**万亩核桃育苗基地,有效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今后,围绕“三线两区”发展格局,提升核桃栽植效率,不断向四周延伸栽植面积,逐步扩大核桃栽植规模,加快核桃基地建设步伐,实现乡域适宜区核桃栽植全覆盖,使核桃栽植面积达到28500亩,同时,加强核桃林场队伍建设,对核桃从栽植到采收进行管护。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给予散栽户、规模栽植户进行资金奖励及扶持。详见《**核桃产业发展意见》、《**核桃栽植管理考核办法》、《**核桃栽植管理标准体系》。

3、实施单位:** 特色经济树种

1、发展内容: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技引领”的原则,结合全乡撂荒地治理,在东沟及后三村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尝试新经济树种栽植、城市绿化树种种植。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对种植达到规模形成典型的农户给予奖励,对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资金,50亩至100亩给予800元扶持奖励资金,20至50亩的给予500元扶持奖励资金,10至20亩的给予200元扶持奖励资金,逐渐使特色经济林建设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四)特色产业发展 中药材产业

1、发展内容:结合韩河村移民搬迁、复垦的土地及撂荒地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已建成的300亩中药材基地的基础上,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发展中药材种植330亩,使全村中药材种植达到630亩,建成百亩示范点1处。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乡中药材种植又好又快的发展,逐渐使中药材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将从产业扶持基金中对药材规模种植户给予资金奖励,对药材栽植达到10亩以上的给

予500元扶持资金奖励,5至10亩的给予300元扶持资金奖励,2至5亩的的给予100元扶持资金奖励,同时,乡政府将给予农资补助。

3、实施单位:**。林下生态养殖

1、发展内容: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关政策,利用东沟社区及后三村已成林区发展林下养殖,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引进具有良好市场价值的鸡、兔类品种进行养殖,每村(社区)围绕示范带动为目的建成50亩示范点,逐步示范带动村(社区)内群众进行林下生态养殖。

2、扶持方式:每年乡政府根据养殖规模对养殖户进行资金扶持,形成规模达到20000只以上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2000元,达到15000至20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500元,达到10000至1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000元,达到10000至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500元,逐渐使林下养殖成为全乡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又一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五)应用技术推广

1、发展内容:结合乡域实际,利用砚峡社区、东沟社区及后三村有利地块,坚持把发展旱作农业作为提升粮食生

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突出宣传发动、地块落实、农资准备、顶凌覆膜等关键环节,推广种植全膜双垄沟玉米2000亩,脱毒马铃薯种薯1500亩。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种植推广情况对农户给予双垄沟地膜、化肥等农资补贴,从而推动乡域内旱作农业技术全面发展,有效推进乡域内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3、实施单位:各村(社区)。

四、奖惩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步伐,推动乡域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经乡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每年按照企业利润的5%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乡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乡上决定对每年产业发展中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村(社区)、企业及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及农资扶持,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0元,并在下一中降低政策扶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砚峡乡扶持农业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产业规划制定、扶持项目的审定、验收和资金发放。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支撑。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砚峡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

动农民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乡劳务工作站要结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设施蔬菜种植、肉牛养殖和改良、饲草种植、核桃种植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同时要选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圈舍建设、大棚建设、田间管理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切实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突出典型培育,实现示范带动。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重点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整合农业项目进行集中扶持,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对重点产业进行大力扶持,乡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并整合农口部分项目资金用于扶持设施蔬菜、核桃种植、生态经济林建设、肉、奶牛养殖、饲草种植、药材等重点产业,推动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是加强验收考核,明确奖罚措施。重点扶持产业在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后,项目单位向乡农业产业扶持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各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实施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切实推动区域内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2篇

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9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曲发„2008‟23号)精神,加快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肉食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生猪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 1 — 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区域推进、建设产业”的工作思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饲养,加快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努力推进一家一户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饲养转变,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商品率,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每年新扶持12个村以上,每村扶持100户,每户出栏肉猪100头以上,全县每年新增出栏肉猪12万头以上。到2012年,全县新建成48个生猪养殖专业村,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4个,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3个,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生猪产值达25.5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养猪业收入达4000元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良种、统一培训、统一饲养技术、统一疫病防治”的要求,选择有基础、有— 2 — 条件、饲养水平高、交通便利、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行政村,实施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对规划在生猪“三百”工程建设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可采取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单独建设、单独饲养或集体(个体)投资建设,农户租赁饲养等多种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户建设、自主经营的模式建设养殖小区,做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养殖,集约发展,形成生猪养殖专业村。对规划为重点乡镇的行政村,优先安排“三百”工程建设项目。到2012年,将中枢镇、板桥镇、三岔河镇、马街镇4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将大莫古镇、芳华镇、召夸镇3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

(二)落实政策,集中扶持,扎实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1)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

— 3 —(2)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值1000元,保费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3)落实中央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助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认真解决畜牧业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所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各乡(镇)要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修编,把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养殖布局和生产规模,以解决畜牧业发展无用地规划的问题。养殖用地要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荒— 4 — 坡等未利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占用耕地的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利用空闲宅基地改扩建、新建厩舍一律视为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市、县推进“三百”工程建设扶持政策。(1)县级增加对畜牧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在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适当向畜牧业倾斜。一是优先安排省、市畜牧产业各类项目的配套资金;二是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三是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和扶持畜牧产业化经营专项经费;四是各乡(镇)对发展畜牧业尤其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优先安排;五是凡“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贷款,优先安排200万元小额信贷,户均2万元,县级贴息4‰。农户贷款按照《陆良县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要求联户建设养殖小区,达到年出栏肉猪1000头以上,且厩舍建设等符合验收标准的,市级按

— 5 — 每出栏100头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中暂不具备联户建设养殖小区的养殖户,改扩建厩舍100m2以上、饲养能繁母猪6头以上、市级按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对超额完成“三百”工程建设任务,所建设的养殖小区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同样标准的补助。

(5)为使产业链得到延伸,对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信贷支持,县级贴息4‰。

4、加大滇陆猪扩繁场建设。为确保能繁良种母猪供应,对确定为“三百”工程建设的村,每村建设年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1—2个,或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1个。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2万元;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4万元,且每头良种母猪售价优惠500元。

5、建立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银监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大生猪产业各环节信用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问题。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 6 — 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优先满足“三百”工程建设村养殖户的需求,确保每村贷款额度达200万元以上。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卫生。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和应急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制度,配套完善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设备设施。巩固和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检疫、控制、扑灭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全面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动物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积极推行动物防疫经费统筹制度,实行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完善防控机构,在县畜牧局设立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所,村委会设立动物防疫协检员。每年4月、11月定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月。

(四)培育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围绕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

— 7 — 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的规定,对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畜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畜牧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畜牧科技必须立足产业需求,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创新机制,加快推广转化,为提高畜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要大力推广标准化养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优质饲料推广等实用技术。二是要积极推广当前产业发展亟需的人工授精、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加大动物疫病监测、饲料监测监督。三是要加快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园或示范基地(场),争取到2012年建设10—20个在省、市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技术水平的— 8 — 科技示范园。同时积极开发和引进畜牧产业高新技术。四是走出去与省市科研院校攀亲联姻,引进关键技术,聘请专家指导。五是开发科技、管理和经营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县级科技、管理人才和乡镇骨干,造就一大批懂科技、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发展畜牧产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到2012年,使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畜牧兽医科技服务和指导。

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的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养畜水平。改革和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对规划为“三百”工程项目实施的村委会,开展畜牧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每村派驻1—2名科技人员挂钩服务指导,实行考核奖惩。鼓励科技人员同养殖户实行有偿服务,科技承包(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定合同,达到目标,科技人员向养殖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超过目标加收一定的服务费,达不到目标科技人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费用)。村兽医防疫员可与养殖户实行防疫承包,包免疫注射、包疫病死亡控制率(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订承包合同,达到目标,养殖户每年付给村兽医防疫员一定报酬,达不到目标,村兽医防疫

— 9 — 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损失)。

生猪 “三百”工程养殖村和扩繁场建设,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年初提出建设计划,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生猪产业的发展对繁荣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进步,丰富城乡人民的“菜篮子”,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生猪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紧紧围绕到2012年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的目标,抢抓机遇,创新机制,明确职责,推动生猪产业快速发展,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生猪生产做为一项重要产业,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

(二)建立领导挂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把生猪产业列为领导挂钩的重点产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县成立生猪产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猪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 10 — 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三级联挂,风险抵押,分级奖惩责任制。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乡(镇),乡(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畜牧兽医科技人员挂钩“三百”工程建设村,县级领导交风险抵押金2000元,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交县畜牧兽医局财务科)。完成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95%以上,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三倍计奖,并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95%,不予奖励,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以下,惩风险抵押金100%(大的自然灾害除外)。由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以县统计部门核定的年终肉猪出栏和乡(镇)完成的“三百”工程任务为依据,对全面完成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集中建设养殖小区达70%的乡(镇)进行考核奖励)。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考核小组责任制,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

(三)完善合力推进机制。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中央、省、— 11 — 市生猪养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务局等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便道建设、沼气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向生猪产业倾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力推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各方关心、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畜牧 生猪产业 扶持 意见

送:市委、市政府

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40份)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3篇

山西日报2016年5月12日报道,省林业厅联合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在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占成员总数80%以上,要以承担造林绿化、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林业部门将不断研究完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核发造林资质、发包林业项目、技术指导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规范指导,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扶贫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工商管理部门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

据了解,岚县已经新成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47个,全部申请三级造林资质(扶贫专用),共有成员1 1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929人,占到总人数的83%,有6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标购买式造林工程467hm2。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4篇

二、会展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会展组办补贴-会展直接服务补贴,会展宣传经费补贴,会展奖励经费,引进会展高级专业人才,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会展支出。

三、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

(一)会展组办补贴

对在本区新注册的会展组办机构以及大型专业会展公司,自开业年度起,对每年组办会展业务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给予70%补贴,第2年给予50%补贴,第3年至第5年给予30%补贴。

(二)展会直接服务补贴

在本区新注册的大型展台设计搭建公司、会展物流公司、会展广告公司、会议服务公司、会展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对从事展会业务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留成部分,第1年给予70%补贴,第2年给予50%补贴,第3年至第5年给予30%的补贴。

(三)会展宣传经费补贴

在本区新注册的会展组办机构以及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在区内举办展会的宣传费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补贴。

(四)会展奖励经费

主要用于会展主管部门争(申)办各类规模大、效益好或能长期在本区举办的全国性大型专业展会的各种工作经费;对帮助引进会展组办机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并在本区注册以及为促进会展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至10万元人民币奖励;全区会展业政策研究、行业统计、同业交流、总结表彰等经费支出。

(五)引进会展专业高级人才

对在本区新注册的会展组办机构以及大型专业会展公司紧缺急需的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由区人事局协助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

四、本意见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享受本扶持意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区其他优惠政策,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同时,顺义区出台了促进会展业发展财政扶持意见实施细则,分别从对享受扶持政策企业的认定、会展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与拨付程序、会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3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解读: 顺义区商务局局长王福印表示,《顺义区促进会展业发展财政扶持意见》的实施,必将对会展产业起到集聚效应,使顺义区以新国展为依托,以会展业为先导,大力引进会展、广告、策划、传播、旅游、中介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项目,将顺义区打造成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基地,世界一流的会展名城。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县打造成陕、甘、川重要旅游节点,建设成全省旅游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政策

1、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由县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宣传促销、旅游企业奖励、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事项。

2、减免新办文化旅游企业所得税。凡在县内新办旅游企业,除上级应缴税费外,县本级税费2年内实行减免,5年内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3、返还新建旅游景点门票营业税。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营业税留县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4、降低旅游企业营业成本。对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工作实际效果给予适当补贴。

二、旅游招商政策

5、加大对引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

1事一策,特事特办,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放活景区景点经营权。支持景区景点和文化旅游企

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推进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允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以合资、合作、独资、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和经营。

7、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对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导游管理服务业务、特色农家客栈、游客运输、游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或个体,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执行现行的金融贷款扶持政策以外,可再给予贴息补助。

8、实行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重点文化旅游

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凤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三、项目用地政策

9、优先安排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经县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证用地,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大型文化旅游景区项目,采取规划项目方式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景区内的植物园、绿地、水体,按农(林)用地政策办理;景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地标性建筑等,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办理。

11、允许文化旅游产业土地使用权依法续期和流转。对

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化旅游项目,土

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续期。对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供地,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

12、利用土地出让金给予项目建设配套支持。以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产业化项目等优先供应土地,并根据投资强度给予奖励性补贴。投资强度每亩大于1000万元,且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5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500万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2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3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上奖励性补贴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建成后缴纳的各种税费留县部分分三年兑现,税费留县部分不足时,将从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付。

四、人才培养政策

13、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导游、讲解员从业

人员的培训力度,在职导游每年集中培训7-15天,实行持证上岗,加大旅游星级饭店服务员岗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引进的旅游管理、旅游营销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凤县特殊人才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工作津贴。

14、开展旅游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或组织

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和旅游服务企业能手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和服务能手,由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

五、发展奖励政策

15、鼓励创建国家A级以上景区、星级饭店。对新评定

为国家A级以上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优秀旅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5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万元,4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3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

16、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每年在全县乡村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奖励2万元,村奖励1万元;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全市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17、鼓励发展农家乐农。按照特色突出,形式多样,统一标准的原则,鼓励农家乐规范发展。对完成农家乐规范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农家乐经营户主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18、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在官方组织(不含社会中介组

织、民间协会等)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实行游客入境奖励机制。经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文旅局和财政局考核确认,对年组织省外游客在凤县住宿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组织省内游

关于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6篇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农惠农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瓯海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区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都市农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功能区建设。现特提出如下具体扶持意见。

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种养业相应减少(下同)。

2.鼓励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种养业可以相应减少,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上一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总部在瓯海并在区外直接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

二、积极培育涉农市场主体

6.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车辆并为本区农业生产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给予1/3的补助。对购置钢管大棚,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予 10元/平方米的补助。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1-

仓储、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0%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7.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上台阶。对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8.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新获得省级以上、市级、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9.当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齐全,并经区农林渔业局备案的,给予补助1000元;成立当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10.注册在瓯海的新农业种养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品牌,并能组织正常生产加工或销售服务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本区的农业企业集团(含农产品专业市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种养殖企业集团、园林绿化集团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时获得园林绿化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12.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名牌农产品”、“浙江著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0万元;对获得“温州名牌”产品、“温州名牌农产品”、“温州知名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2万元;对获得“瓯海名牌商标”、“瓯海名牌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其他农产品集体商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组织每注册一枚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奖励2000元。

13.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建成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或被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新认证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万元;企业新通过HACCP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出口基地认证的每个奖励3万元。

14.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15.扶持农产品展销营销。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给予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金奖的农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

16.鼓励农产品营销模式创新。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虚拟经营、农产品配送等营销模式,培育建设农产品品牌集中展示、产品展销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对取得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可为瓯海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的(或有标志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经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由农业企业组织在温州举办全国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助。

四、突出农业“两区”建设17.鼓励各类生产主体参与农业“两区”建设,给予争取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财政支农建设项目、市级农业功能区建设项目的,按有关要求优先给予项目立项的经费配套。

18.鼓励杨梅、瓯柑等基地果园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改造。对列入集中改造计划、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基地,经农林渔业局备案,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500元补助。

19.鼓励发展蔬菜基地。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市级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设施改造项目予以1/3配套资金补助。

20.鼓励做精、做强花卉种苗产业。重点扶持花卉种苗生产,对利用山坡地、废弃地建立花卉种苗培育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五、鼓励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21.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积极建设美丽乡村。对获得省“兴林富民”示范村称号,省级“森林城镇”称号,省级、市级“绿化示范村”称号的,分别奖励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

22.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新建市民体验农场、家庭农场、虚拟农场、农业休闲观光园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23.鼓励发展“农家乐”项目。对村户型“农家乐”项目,经市级、省级评比确认为三、四、五星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10家以上,形成“一村一业”聚集效应,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

24.鼓励保护野生保护的动物驯养繁殖与保护利用。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法律规定与规划要求的野生动物养殖基地,其养殖规模、技术能力、繁殖数量在全市领先或在经营利用(延伸产业链)上有创新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5.积极鼓励并引导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改造提升、转型升级。以行政村为单位,凡初级农产品加工生产单位达到5家以上,并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加工等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分别给予村、企1万元、3000元的奖励。

26.扶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重视农业本土种质资源保护和乡土树种的开发。鼓励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的野生近缘植物物种的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农业种质资源。对农业种质资源原生境保存的保护小区或保护点,非原生境保存的低温种质库或田园种质库(种质圃、植物园)的建设,视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认定的单位,视效益给予每个品种2-10万元奖励。

六、完善农业创新体系建设

27.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给予补助5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区级科技中小型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4万元、3万元。

28.发展农业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农业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共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增强农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被认定为区级以上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给予补助10-3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市、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29.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凡注册在瓯海的规模上农业企业,在本区没有厂房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三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20元厂房租金补助,科技试验(中试基地)基地每年每亩补助300元。

30.鼓励大学生从事农业创业。凡在瓯海工商注册登记且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满1年,并经区农办认定备案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列入重点劳动力素质专项培训。

31.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鼓励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创业、致富带头作用。对获评区级以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业项目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给予贴息补助。

32.加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力度。对按省、市、区规定完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与村级服务站点“三位一体”建设任务的镇街,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33.安排100万元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农业基地自然灾害应急基金,技术改造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本区农户签订蔬菜等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合同,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保护价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下订单者给予一定的补助。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

34.项目的实施: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运作,专项资金可滚存使用。

35.坚持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有关政策,建立和规范农业设施用地和配套用地审批、建设和管理制度,支持和服务农业发展。

36.项目的管理方式。区农办、农林渔业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制订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对项目实行申报、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服务。按照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健全项目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公示制和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37.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对涉及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或农户,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38.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温瓯政发〔2008〕7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7篇

扶持政策建议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引导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我县注册,利用信息网络、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和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奖补政策

1、借助淘宝网、易迅网、京东商城、阿里巴巴、ebay、Amazon、敦煌网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拥有各项合法资质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2、在本县注册纳税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经认定后,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及必要的固定资产投入等)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3、国内10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县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对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网络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2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本县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网店)的网络宣传推广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额发票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我县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外包实行网络销售代运营的,对企业实际支付的服务外包费用给予50%补助。

7、传统企业在2015年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行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8、对每年我县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予财政奖励,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县级实得部分100%的标准执行。

(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扶持政策

9、对本县电子商务供货平台、行业网站、专业技术服务网站、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经认定后,按不高于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主要包括建立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及必要的固定资产投入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10、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万元的本县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有效卖家会员数突破100个、300个、500个,且企业会员比例达85%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本县设立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12、对经营面积超过500平米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若属租赁用房,且租用1年以上,则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给予补助;若是自购用房,按不超过其缴纳契税的8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对在本县建立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米,为全县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电商运营方案策划、代运营、网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网销平台,经认定后,奖励20万元。

(三)电子商务集聚项目扶持政策

14、对入驻园区或楼宇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办公用房实行租金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租金价格最高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第一年补助房租的70%,第二年补助房租的50%,第三年补助房租的30%,补助面积按照最高15平方米(净面积)/人标准核定,人数以企业上12月31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对园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用房实行租金补助,每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不超过5元/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享受租金补助的企业不得转租、分租。

电商园区和电商楼宇管理公司每引进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并运行1年以上的,经商务局初审、县政府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1万元/家的奖励。

(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政策

15、对入驻物流配送(含快递公司)企业20家以上,日发货量10000件以上的物流园(基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对电子商务项目进行相关光纤铺设、wifi覆盖。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并享受《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支持。

(五)电商示范企业及网商自主品牌建设奖励政策

17、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8、我县从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网络年销售额总量或年网销额增幅达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从创新、成长、诚信、责任、分享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订。

19、对线上自有品牌产品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网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线上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

(六)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训补助政策

20、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1、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吸纳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输送员工参加非免费类电子商务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达3天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给予等额补助,但每家企业每年培训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22、县电子商务协会或县内其他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经报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补助,每家培训组织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七)参展补贴

23、对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和2名以下(含)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给予50%的补贴。

(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项目补助

24、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收集、网货代销等服务,且网络服务年交易额达6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后,每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给予3万元补助。

(九)跨境电子商务扶持

除享有以上各项政策,对跨境电商进行专项扶持

25,免租入驻:业绩达到500万以上,财政补贴当年办公场地租金。

26,物流支持:配套县内物流服务,一站代发货。27,产品支持:对于自主品牌申请商标企业,给予行政帮助简化流程快速办理。

28,平台支持:平台入驻电商产业园提供专业培训,与速卖通,EBAY,亚马逊达成战略合作,提供专业的培训并定期邀请园区卖家进行分享经验电商气氛。

29,人才支持:园区组建人才基地,并与广外等知名院校合作建立实践基地,定期为园区企业输送专业人才。

30,技术支持:开展第三方IT技术支持和引进知名代运营公司支持,IT方面包含了ERP系统个性化开发和API开发。

(九)其他说明

31、县政府2015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则在1000万元额度内按比例适当调减项目奖补资金额。

32、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开县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33、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县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扶持政策。

34、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美国电影产业发展与政府扶持 第8篇

一、美国政府扶持影视产业的原因

(一) 电影产业为美国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影视产业为美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是美国税收收入、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据Mp AA公布的资料显示, 2011年, 美国影视产业通过缴纳销售税、收入所得税、保险、养老金等方式对美国公共财政的贡献高达167亿美元;同时, 影视产业为美国提供了190万个就业岗位, 提供的工资报酬高达1040亿美元。影视产业还是美国少数能够维持贸易顺差的行业之一, 2011年, 美国电影和电视出口达140亿美元, 影视产品出口与进口比例为7︰1, 巨额的贸易顺差极大地改善了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1)

(二) 电影产业有助于输出“美式价值观”

美国电影产业不仅为美国带来巨额经济利益, 同时还能够推销美国的价值理念, 堪称美国的“文化大使”。美国电影利用其光影魅力向其他国家的人民传播其生活方式、通俗文化、价值观念甚至思维方式。例如, 个人英雄主义是美国价值观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重视个人成就、崇拜个人奋斗, 讲究个人价值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英雄主义也成为好莱坞电影的精髓和灵魂, 在《超人》、《蜘蛛侠》、《007》、《钢铁侠》等好莱坞大片中, “救世主们”凭借英勇顽强和自我牺牲精神一次次地拯救世界。占世界生产总量的6%~7%的美国电影, 占据了世界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 (2) , 电影成为美国对外宣传其价值观和文化理念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三) 应对电影产业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鉴于电影产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都出台了扶持本国影视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作为美国近邻的加拿大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本国影视产业发展, 具体包括影视制作应纳税抵免、加拿大艺术品交易应税收入减免、艺术家捐赠享受等额收入豁免等。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人才、资本甚至是国外公司来加拍摄影视作品, 加拿大影视产业从业者近5年来数量翻了一番。因为语言上无障碍, 越来越多的好莱坞电影人选择在澳洲拍摄影片, 《星球大战前传二:克隆人的进攻》、《恶灵骑士》和《金刚狼》这些知名的好莱坞大片都是在澳洲拍摄的, 澳大利亚已经成为好莱坞的后花园和人才供给基地。澳大利亚也专门设置了澳大利亚电影金融公司、澳大利亚电影公司、澳大利亚银幕之声、电影研究所等专业机构, 以推动其影视业的发展。

二、美国政府支持电影产业的方式

(一) 版权立法保障

随着技术的进步, 盗版变得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 电影产业面临的侵权威胁和保护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保障电影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政府全面实施版权战略, 加强版权保护。自1790年第一部《版权法》问世以来, 美国国会发布了一系列版权保护法规, 主要包括《电子盗版禁止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和《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等。为打击电影和音像盗版, 美国政府还不断修订《版权法》:盗版和假冒修正案 (1982年) 、国家电影保护法案 (1992年) 、音乐作品许可制度下的合理使用法案 (1998年) 、家庭电影法案 (2005年) , 详尽的法律系统使各大影视制片公司彻底消除了后顾之忧。

(二) 专业机构支持

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和行政保护, 美国电影业的发展得到了诸如美国电影协会、国家艺术捐赠基金会以及地方各州电影办公室等各级专业机构的鼎力支持。

1. 美国电影协会。

成立于1922年的美国电影协会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 AA) , 由美国最大的7家电影和电视传媒巨头共同组成, 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建有分支机构。Mp AA一直致力于游说美国及各国政府保护版权和消除贸易壁垒, 达到保护会员商业利益的目的。除此之外, Mp AA长期以来打击盗版, 尤其是近年来通过点对点网络分享版权作品的行为有力打击了盗版活动。2011年, 美国电影协会向美国贸易代表处提交了一份盗版网站名单, 并且要推动美国国会立法通过一份关于打击盗版类网站的法案。

2. 国家艺术捐赠基金会。

国家艺术捐赠基金会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 成立于1965年, 是美国为文化艺术活动提供资助的最大的非政府组织, 其主要经费来源是国会拨款, 负责向全美的影视、音乐、舞蹈、设计等艺术性事业提供资金资助。自成立以来, 该机构已经提供了近40亿美元的资助, 主要用于支持个人和组织的艺术创作、创意和创新。国家艺术捐赠基金设有传媒专项补助金用来支持电台、电影、电视等媒介行业的发展, 它还通过资助美国国际性电影节来扶持电影产业的发展, 每年花费数百万美元为电影产业的发展搭建平台, 向全世界展示美国电影产业的同时也方便来自世界各地的片商洽谈生意。

3. 州立电影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影产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美国各州政府都设有专门管理电影产业的办公室, 用来支持本州影视产业的发展。电影办公室的基本职能主要有充当业界与政府之间的联络人, 传达和解读政府给予电影业的各种政策;制定电影行业的发展规划;与各种合作伙伴创建资源共享联盟, 并创造互惠互利的机会;对电影产业的生产提供支持性服务, 例如电影制片者可以直接在加利福尼亚电影委员会的网站上申请一些公共场所 (如海滩、公园、道路、大学和政府大楼) 进行拍摄。

(三) 税收优惠补贴

近年来, 受低成本的吸引, 越来越多的美国大片开始在海外拍摄和进行后期制作。为了挽留电影产业在国内制作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美国各州政府对电影业采取了诸多优惠的税收扶持政策, 涵盖了电影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制作的各个环节。现行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可转让税收抵免。

可转让税收抵免是以制片人在州内发生的生产费用的百分比为基础来计算抵免额, 其获得的抵免额度可以转卖给其他的纳税人。因电影拍摄大多为短期行为, 很多制片人在拍摄完电影后就会离开拍摄地, 其获得的税收抵免额需要及时套现, 可转让税收抵免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目前, 包括加利福尼亚、阿拉斯加、路易斯安娜在内的15个州正在对电影产业实施可转让税收抵免政策。

2. 不可转让税收抵免。

不可转让税收抵免顾名思义是只能够由制片商本人使用, 而不能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在各州实际操作时主要包括直接返税和现金回扣等形式。

(1) 直接返税。美国电影产业主要是针对所得税实行税收返还。例如, 在美国的夏威夷, 电影生产者可以针对在夏威夷本地产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税申请一定比例的返还。

(2) 现金回扣。美国佛罗里达州在2007—2009年期间通过了一项以现金回扣形式向娱乐产业提供支持的激励政策, 电影和电视制片人可以以支票的形式得到该州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三、实证分析:美国纽约州电影产业激励政策的效果

早在2004年, 为了促进本州电影产业的发展, 纽约州就推出了针对该产业的税费抵免激励计划, 该计划最初的规定是:影视产品在纽约州内的生产制作费用 (包括支付给演员、导演等各种人员的工资成本以及剧本版权费等各项生产成本) 可以获得10%的税收抵免。2008年, 该税收抵免的比例提高到30%。2010年8月, 为了解决前几年税费抵免出现的资金不到位问题, 纽约州政府设立了电影业税费抵免专项资金, 自2011至2014年间, 每年分配42亿美元的专门支持影视行业的税收抵免项目。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下, 纽约州电影产业蓬勃发展。 (3)

(一) 项目量激增

自优惠政策实施以来, 参与的影视项目数量迅猛增加。2004年, 仅有18个项目申请税费抵免, 而到2011年项目数量猛增到135个, 增长了十几倍。同时, 项目涉及的生产投入也由2004年的6亿美元提高到2011年的15亿美元。 (4)

(二) 就业量上升

2004年, 纽约州影视行业的从业人数为32500, 到2011年就业人数上升到46100。特别是在2008至20011年间,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州内其他私营部门的就业率下降了1.6%, 而在此艰难时刻, 影视行业就业依然保持着25%的年度增长率。2011年, 纽约州的影视业税收激励项目共创造了28900个工作岗位。 (1)

(三) 税收贡献大

2011年该税收减免项目一共产生了69亿美元的支出和42亿美元的个人收入。税收贡献为36.6亿美元。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 该税收抵免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2.23, 即政府投入1美元的税收减免可以得到2.23美元的综合税收收入。 (2)

四、结语

本文梳理了美国政府对其电影业发展所提供的各种帮助, 事实证明, 美国之所以能够主导全球的电影工业, 并不单纯是依靠电影产业自身的力量和电影产品本身的魅力, 同时也离不开美国各级政府在立法保障、专业机构、税收抵免等方面的各种政策扶持。

深入了解美国电影产业的发展经验, 对推动我国电影产业成长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我国的电影产业起步较晚, 与美国相比, 中国电影业的力量还非常弱小, 亟待发展完善。但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 中国电影业必将迎接来自世界电影产业的竞争和挑战, “走出去”参与国际电影市场和文化竞争日益被提上日程。在中国电影“走出去”的过程中, 一方面我们需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电影理论和制作技术, 努力提升中国电影的品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重视政府对电影产业的扶持, 认真研究外国政府帮助电影业参与全球竞争的各种政策, 尽可能地从制度、税收、机构等各方面创造有益于电影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中国电影的快速成长助一臂之力。

摘要:美国电影产业规模巨大, 一直在世界电影界中充当着霸主地位。美国电影产业取得的成绩取决于诸多因素, 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的扶持。本文主要剖析美国政府对电影产业进行扶持的原因, 并对具体的扶持方式和效果进行探讨和论证。

关键词:美国电影业,政府扶持,好莱坞

参考文献

[1]Elizabeth Currid and Sarah Williams.Two Cities, Five Industries: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withinand between Cultural Industries in New York and Los Angeles[J].Journal of Planning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010 (3) .

[2]Richard V.Adkisson.Policy Convergence, State FilmProduction Incentives, and Employment:A Brief Case Study[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 Vol.XLVII No.2, 2013 (6) .

[3]Galina Gornostaeva and Johanne Brunet.Management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 the US Film Industry:The Case of theUnited Kingdom[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rts Management, Vol.12, No.1 2009 (9) .

[4]Ronald Brownstein.The Power and the Glitter:the Hollywood-Washington Connection[M]. (New York:Pantheon Boo.

[5]张露.美国电影的文化霸权透视[J].时代报告 (学术版) , 201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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