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2024-08-02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精选12篇)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1篇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引导群众自治,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地方实施意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新机制。从2010年起,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20个、示范社区3个,争取到2015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达100个以上、示范社区达15个以上。

二、自治内容

(一)自我教育。刷写固定标语,建设生育文化大院,设置宣传栏,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还应当悬挂横幅、制作展牌、1

建设公益广告牌。建立宣传品发放台帐,每个家庭至少配备3种以上宣传品。依托人口学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依托计生协会员之家每月至少组织育龄群众阅读一次报刊杂志,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还应当组织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

(二)自我管理。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至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行政村、社区报告,由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由村(居)委会签署初核意见,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全程监管再生育,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人口统计台账,及时变更人口信息,按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统计表册。初核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七项奖励与社会保障信息,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十一个方面照顾计生家庭。

(三)自我服务。依托计生服务室上门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母婴保健、青春期健康、性健康、更年期健康的咨询、指导和访视服务,同时,组织拟结婚的青年按时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组织拟生育的妇女按时接受免费孕前检查,指导产后3个月的妇女及时避孕,组织39周岁及以下上环和49周岁及以下使用药具、不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监测一次孕情、环情和病情,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为育龄群

众广泛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四)自我监督。固定公开人口计生自治章程、自治公约、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定期公布人口迁移、流动、出生、死亡、新婚以及避孕节育、孕(环)情监测、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及时公示计生家庭奖励与社会保障名单,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和答复群众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投诉和质询。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凡不履行人口计生义务的,暂缓享受集体组织成员待遇。

三、自治方式

(一)民主选举。党(总)支部、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行政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书记、主任负总责,配备计生专干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村(居)民小组按地域和50名已婚育龄妇女的标准设立中心户。作为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计生专干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不作为村(居)委会组成人员的计生专干由群众推荐、党(总)支部提名、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中心户长由群众推荐、计生专干提名、村(居)委会聘任。鼓励计生家庭全部加入计生协会,按章程规定设立会员小组,选举会长、理事,聘任秘书长、会员小组长。计生专干和协会秘书长之间、中心户长和会员小组长之间可以交叉任职,超生的人员在五年之内不能当选会长、理事,不能提名、聘任为计生专干、协会秘书长、中心户长和会员小组长。

(二)民主决策。制定和修订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组织人员拟定草案,充分听取计生协会和群众的意见,由党(总)支部提议、党(总)支部和村(居)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通过的自治章程和公约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按时向乡镇、街道计生办备案。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要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补贴、基础建设、利益分配、奖励处罚、活动组织等重大事项均要按照拟定草案、听取意见、党(总)支部提议、党(总)支部和村(居)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决策,决议案和实施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开。

(三)民主管理。行政村、社区要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同育龄群众签订人口计生自治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争议处理途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增加群众义务,更不能设定收费和罚款事项。计生家庭享受奖励与社会保障待遇要在中心户或协会会员小组讨论酝酿,计生协会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居)委会审议,审议结果要向群众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行政村、社区签署初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提交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四)民主监督。党(总)支部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党员的监督,村(居)委会要定期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的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口计生工作民

主评议,评议结果要与行政村、社区计生专干的补贴挂钩。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协会广泛参与人口计生事务,代表计生家庭监督人口计生工作,表达群众诉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建设。借助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单设计生服务室,同时挂计生服务室、计生协会员之家和人口学校三块挂牌,按照《延安市宝塔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设置标准》的规定,配备资料柜、药具箱、办公桌椅、生殖健康挂图、图书、报刊、教材、教具、宣传品,制作人口计生标志、标语口号、一览表及各项规章制度挂牌,设置工作台账。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计生局、区计生协联合出台《基层人口计生事务公开指导意见》,拟定《人口计生自治章程》、《人口计生自治公约》、《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人口计生自治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行政村、社区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行政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三)提供政策支持。各行政村计生专干补贴标准可以增加到每人每月100元,中心户长可以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另外给予补贴,新增经费可以从集体收入中列支。涉及农民、居民、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均由政府免费提供,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全面兑现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七项奖励

与社会保障政策,争取兑现城市独生子女保健等四项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十一个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四)实行动态命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3月5日前向区计生协提供当年拟建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区计生协每年结合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验收拟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复核已命名的示范村(社区),验收达标的由区计生局、区计生协联合授予“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复核不达标的撤销已授予的称号。

(五)严格考核奖惩。从2010年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建设1个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凡获国家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奖励10000元、省级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奖励5000元、市级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奖励2000元、区级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奖励1000元,凡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2篇

暨诚信计生示范村评估验收报告

2012,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精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以乡、村计生协组织为单位,以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抽查结果为主要依据,采取“两个”结合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双向评议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全乡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总人口33263人,有已婚育龄妇女7224名,共建计生协会组织19个,有协会会员3300名。全乡充分发挥群众计划生育主体作用,按照市计生协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标准即组织建设好、制度规范好、宣传服务好、计生诚信好、奖励扶助好,积极探索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和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创新理念,建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 如何充分调动群众依法参与计生的积极性,推动村民自治转型升级,乡相关领导多次深入所辖村进行广泛调研,认

识到:必须建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协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章立约为基础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模式。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人口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指导。各试点村积极整合基层组织资源,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组织合并,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吸纳一名“五老”副会长,计生专干任秘书长,承办计生日常工作。为在全乡普遍推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提供了典型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建章立约,强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基础 乡人口计生局与民政部门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章程》、《公约》等样本,下发到乡村作为工作参考。在此基础上,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1.民主选举。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全部由群众选举或罢免,改变过去由乡村领导或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群众不买账,工作不配合的局面。

2.民主决策。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民主决策,还政于村。

3.民主管理。在民主管理上,明确群众在计划生育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决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法定既得利益权、生育生殖保健权“八权”。

4.民主监督。建立并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议政日报告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等经常性制度,保证群众自治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构筑体系,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平台

1.建立责任意识体系。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之中,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考核比分权重。乡两办督查室将其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经费保障体系。乡在财政投入上坚持向人口计生倾斜、向村级倾斜,使村有钱办事,按章理事。据统计,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乡村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数年均达到了10万元以上。

3.建立教育培训体系。乡通过不定期开展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月训”形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乡计生协组织、纪检、宣传、民政、人口计生、农业、精神文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5.建立利益导向体系。乡村两级依法全面落实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使广大计生群众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有效促进了群众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几点体会

(一)乡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关键。始终将群众自治置于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协会参与群众自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责任制,不仅推动了群众自治工作,而且也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

(二)建章立约,依法办事是推进群众自治的保障。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群众自治工作的制度机制,把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障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基层民主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在群众自治工作中,只有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基础,以民主决策为关键,以民主管理为根本,以民主监督为保障,才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群众自治工作。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是推进群众自治的根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努力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基层群众自治才能受到欢迎和支持。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村干部担负起了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责任,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计生工作在村级梗阻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全乡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截止目前,全乡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42%,人口出生

率为11.43‰,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1: 9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3篇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力度,切实开展自我教育

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五四村每年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民主选举出年轻、有文化、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开展“零距离”宣传: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村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组织计生主题活动,活跃文化氛围;开展弹性错峰工作,实行育龄群众下班,计生人员上班的主动上门宣传服务机制。采用送书送政策上门,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建章立制,村民自治,实行规范化自我管理

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驻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制定和完善《五四村村规民约》、《五四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例会制度》、《协会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每月开好计生工作例会。每月初,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在例会汇报本村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并安排联系人做好服务工作;点评上月任务完成情况,并严格按层级动态管理制度,兑现奖惩。组织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通过与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行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节育奖”、特别扶助、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与纯生二女户在升中考试中给予加10分奖励、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等一系列优待奖励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阵地建设,倡导自我服务

近年来,五四村加大资金投入,将人口计生融入村文化公共系统建设中,建成了村人口文化公园、新家庭文化屋、计生宣传长廊,改造了村人口计生服务室、“三栏”、婚育分校,定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学习、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提升村级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水平。优质服务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需求。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育龄夫妇生育后都能在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落实适合本人身体需要的避孕节育措施。帮扶惠农赢得群众口碑。五四村因地制宜,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形成持续帮扶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和种植技术指导,重点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种植户,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得到实实在在优惠,进一步提高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形成自我监督

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举报奖励办法、办事程序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内容;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行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测评表等形式,每季度开展协会评议计生工作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需求。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口计生局)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4篇

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决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以下简称“万村(居)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2008‟66号)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1

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改造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家“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国家人

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担任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单位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各级人口计生委(办)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转变职能和思路,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委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规划,确定示范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部门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09年~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地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

万村(居)示范活动。

2.研究制定和完善“万村(居)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国家级“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

3.评估、审核、表彰第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支持各地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表彰第二、三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国“万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对第四、五批示范村(居)进行评估、审核、表彰。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5篇

2010年十月初,我乡为搞好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提高基层计生自治组织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计生基层组织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乡计生协会牵头,计生办倾力支持以及乡各部门的共同关心、帮助下。积极部署、早作安排,在十月初制定了台子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方案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并结合我乡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在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的一些新思路、新方法,为下一步的工作实施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出了行之有效的合理安排前瞻性的思想指导。通过干部的不懈努力,各方的鼎力支持,群众的积极配合,使我乡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示范村(居)建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对我乡下一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现将我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总结如下:

一、创建了以乡计生协牵头、村两委参与的台子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工作小组。

二、通过政府支持,村(居)自筹,多渠道融资的办法,解决了专项经费的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经乡、村计生协会共同研究起草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 计 划 生 育 公 约》,并在会上一致表决通过,经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正式生效,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全年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究会议4次;乡计生协深入基层督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6次;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工作中的不足:

一、鉴于我乡之前类似的工作开展较少,经验不足,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处理得不是很恰当。

二、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共服务及自律意识还有待提高。

对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投入人力、物力和广大计生干部的无限热忱到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协会理事的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群总展开计生自治、帮扶工作,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开创一段崭新的历史!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引深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实施“好娃娃”工程,开展“婚育新风在郊区”活动,积极探索做好基层基础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精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O13年至2015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村民自治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基本实现村民自治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标准,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标志性工程,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更加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实施“好娃娃”工程。

(三)加强村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人口计生领导组、计生协会、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组织网络建设,强化人口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及时召开自治工作现场交流或观摩会议,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领导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示范我村创建活动,领导组日常工作由我村计生协会成员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工作、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推动村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研究制定创建标准和规划;指导做好本村计生协会建设,为我村计生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群众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听取并协调解决群众诉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城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我村一定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做到启动有安排、阶段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村民自治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我村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培训,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指导村级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公约,规范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村要把创建活动同实施 “好娃娃”工程、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推动农村自治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内容和指标,完

善制度,规范工作,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要抓住重点,真抓实干,切忌走形式、走过场。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7篇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14年,村(居)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至2014年,国家将分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基础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

(一)备案阶段:1月底之前(2010年为3月15日前)各区县确定拟申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备案。2010年暂按照村居总数1%的比例上报备案,不足1个的,按1个上报。

(二)创建阶段:2月—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公约、计划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

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力促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局面,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做好对区县、乡镇街级计生委(办)、计生协的培训,组织调研,重点关注备案示范村(居)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特色活动,(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津人口计生委[2009]13号)以及本文件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村居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将于每年11月左右对各区县上报的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的,发放示范村居标志牌,并作为申报国家级示范村居候选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的验收评估工作仍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在《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09‟11号)的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1、社区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

2、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计划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0%,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实施计划,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联系处室:政法处、协会。

(二)涉及村居一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8篇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公 约

(2012年1月5日金溪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倡导文明婚育新风,规范村民的婚育行为,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凡本村村民和在本村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的外来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本公约。

第二条 村委会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义务外,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履行以下义务:(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2)帮助村民自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等;(3)对计生困难户安排救济粮、救济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承包村集体土地、集体企业就业或务工;(4)帮助不孕症夫妇联系就诊;(5)帮助使用避孕药具者及时提供避孕药具;(6)帮助做好妇科病普查和治疗工作;(7)帮助做好优先检测工作;(8)每年为已婚育妇进行第二次宣传访视;(9)帮助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在实施“五项奖励”和“六项工程”过程中,落实优惠政策;(10)积极协助配合镇做好人口计生各项工作。

第三条 村两委干部应模范带头遵守本公约,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对违规生育、隐瞒包庇计生对象或出具假证明的村干部,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是村委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是村党支部委员的,村民有权建议党支部和镇党委给予免职或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对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村干部,造成工作失误或失约的,参照干部计生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提倡晚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推行晚育(晚婚后怀孕生育,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的均为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村民应自觉申请领取或办理《生育服务证》,特殊情况暂不要求再生育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不再生育询问表。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终止妊辰,对持《生育服务证》的育妇怀孕后,未经计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擅自终止妊辰的,是第一胎,推迟五年安排其生育,是第二胎的,不再审批其生育。若怀孕14周以上因自然或意外事故造成流产或婴儿死亡的,都应在24小时内上报村委会,凡报死婴而经调查无法提供确切证据的,除了落实必要的节育措施外,并收取违约金200元。

第五条 符合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村民,应到镇人口教育学校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教育学习,村委会应提前书面通知对象或其父母。

凡违反人口计生政策造成政策外怀孕的,一律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要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若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按《条例》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 已生育的夫妇应按《条例》规定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三个月内要上环或皮埋;生育二孩后45天内要结扎(正常规定的特殊原因除外),若不及时落实节育措施,除按《条例》规定处理外,每天收取违约金200元,并督促其限期落实。

第七条 凡属查环、查孕的对象,每年都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接手环情、孕情检查,每次“双查”前7天,村委会应负责将镇计生办规定“双查”时间及地点,以书面通知书送达对象或其家属。对象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接受“双查”的,除按《条例》规定处理外,每天收取违约金200元。第八条 外出需离开常住地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到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提供可靠的担保人,并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一个月内要向村委会提供流入地址,并将流入地纳入计生管理后的回执单寄回村委会备案。已婚育妇外出前必须到镇计生服务所接受一次环情、孕情检查。对拒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收取违约金200元。凡是没有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没有通过国家PADIS系统通报其结果的,必须限期回本地接受“双查”,否则,每逾期1天,向其家属或担保人收取违约金100元,直到落实为止。

第九条 流入本村的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本村管理,向已婚育龄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主,或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应配合村委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发现有政策外怀孕的,房主或雇主必须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没有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导致政策外生育的,除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处理外,对出租房主或雇主收取违约金200元。

第十条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要及时申报婴儿出生情况。生育孩子的夫妇应在生育一个月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及时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凡报死婴而经调查无法提高确切证据的,除了落实必要的节育措施外,不再审批其生育,并收取违约金200元。

第十一条 村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条例》规定,抱养孩子的应向民政部门办理有关收养手续。凡非法送、抱养孩子的,计入抱、送养双方父母的子女数,除按《条例》规定处理外,收取违约金500元。第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除按《条例》规定处理外,每天收取违约金100元,知道落实为止。凡是向村委会举报本村村民政策外怀孕者,经查实,村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举报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者,经查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村委会执行。村民违反本公约的违约金由村集体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使用农经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设立专户,严格管理,专用于计划生育公益事业。违约金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季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第十四条 违约金不能代替“双查”和落实节育措施,也不能对抵《条例》规定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一个人发生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按其主要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村集体要严格区分违约金与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的界限,不得搭车收费。第十五条 村民具有监督、批评、建议、申诉和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村委会提出咨询,有权要求村委会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

村务监督小组和村计生协会应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每半年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本公约的补充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第十七条 本公约的执行和应用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龙华镇金溪村民委员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9篇

友联第三社区位于苏州市沧浪区西南城乡结合部,占地26万平方米,辖区内共五个住宅小区、3377户、10000余居民,外来流动人口约2200余人,育龄妇女总数201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690,现应落实措施人数1690人,措施落实率达100%。

几年来,尽管“城乡结合部”的起点给社区的计生工作带来了许多难题,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借助我们自行创办的社区网“友三网”的宣传优势,我们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社区计划生育自治自管工作,为社区建设整体发展提供了良性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和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友三社区成立了开展社区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和优秀党员、群众为成员,并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社区还成立了计生协会,主要领导仍以社区社工为主,下设楼道长、信息员形成了计生网络,以方便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居民家庭。社区多次召开各种会议,发动组织社区共建单位、居民群众积极参加到计生自治社区工作中来,形成了计生自管自治的工作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10篇

新庙村村民委员会会位于铜陵市狮子山区,辖区面积3.01平方公里,总户数户563户,总人数2128人。2007-2008年被评为铜陵市文明村。2010年被铜陵市市委市政府评为铜陵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两无一满意先进村”。

新庙村一直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新庙村重点工作来抓,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做好新庙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基础和前提,新庙村结合新庙村的实际,创新思路,寓管理于服务,让计划生育政策在新庙村内深入人心,让更多群众从中得到实惠。

一、领导重视,为实行居民自治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强化常规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新庙村书记负总责,计生管理员具体抓,明确各自职责,包组包片,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狠抓节育措施,针对“四术”措施不到位、暗婚、暗育和政策外生育严格处理。坚持例会制度,做到人人必到,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户组长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班子成员致力于抓计生工作,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生育政策,不违法生育,带头履行扶助义务,不计较报酬,做到一碗水端平,为实现新庙村居民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全新庙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设阵地便服务。

我新庙村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设置了计划生育办公室、悄悄话室,并在服务大厅的显目位置设置了贴有“免费”字样的避孕药具柜,为入户服务配置了药具包等。新庙村利用有限的空间,尽最大努力建设服务阵地,使群众在需要帮助时能够方

便地得到服务。

三、齐心协力易工作。

新庙村的工作内容是琐碎的,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有自己专属的一份工作,但是由于计生工作的复杂性、连贯性、长期性的特点,新庙村一直保持着“计生工作齐上阵的良好传统”。新庙村将整个新庙村分成了七个责任区,并指定一名新庙村两委成员负责,一方面把人口的数量分解了,方便及时把握人口的变动情况,另一方面,一名村两委成员长期的关注这一片区,对该片区的情况较为熟悉,降低了工作难度。由于新庙村工作人员的齐上阵,为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摸清底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四、强化管理,实现计生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为推进计生村民自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实施村民自治的十项制度和五项职责上墙公示,同时根据本村实际,依法制定了《新庙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今年按照上级精神要求又制定出台了《诚信计生协议书》。计生信息员和村民小组长以组为单位,挨家挨户签订《协议书》,形成了居民委员会与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期合同关系。

五、是明确奖惩。新庙村按照“有章可循、照章理事”的原则,进行奖罚,确保

了村民自治规章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60周岁起按每年每人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双查不能到位参检者,须提前向小组长说明原因,并限期到位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处于元罚款。确保了村民自治章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规定报送计生部门依法处理。是优待对象的,取消资格,追回原享受的奖励和优惠所得,并接受计生服务管理协议有关条款的处理。政策外多生育或非法抱养者,取消该子女10年的村委会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村优惠政策待遇。

六、开展生育关怀,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新庙村加大了计生投入,落实兑现优惠措施,全村2002年10月1日后出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户给予25元/月奖励金,累计户 ;二女扎户

给予元奖励金,累计户;计生户子女上大学本科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每人元,优先为计生困难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共户,其中二女户户,独生户户;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为计生困难户、二女结扎户进行上门慰问、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新庙村每年投入生育关怀资金多元。

七、是坚持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新庙村两委成员、计生信息员、多年

来坚持访视育龄群众,突出结扎、放环对象的访视和术后随访,随访时捎带上新庙村为育妇准备的慰问品,新庙村还给结扎育妇每户补贴500元,及时做到“一访新婚家庭,二访孕妇育妇,三访新生婴儿,四访节育对象,五访双查对象,六访外来育妇”的六走访,开展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随时了解她们的生育、生产、生活上出现困难,及时开展服务。

通过人口计生村民自治,新庙村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11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

创建评估报告

阳关路社区现有人口7430人,总户数2691户,育龄妇女数2384人,其中已婚育妇1783人,流动人口224人,按照“群众自治、规模适当,地域鲜明、以路划定、楼院相邻、就近便利”的原则,以500-800户的标准设立居民小组7个,推选居民代表65人,计生居民小组长7人,协会会员573人,协会会员遍布小区、楼院,为准确掌握居民计划生育信息搭建了平台。去、今两年以来,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及肃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在全区开始实施,我社区积极响应,广泛宣传组织发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标准“六个好”积极创建,紧紧围绕“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积极实施计生居民自治,建立健全计生民主听证、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2010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被评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示范社区。社区计生办被评为

全区优秀计划生育办公室。2011年度社区计生工作获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为实行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一是强化常规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社区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管理员落实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包组包片,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位,以经常性工作为主,激发活力,多元参与。为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根基,将政府行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网格管理中,做到从源头化解治理、从苗头发现预防是根本,民生服务回应是持续沟通的前提,为此,社区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依托“一网多责、一格多员、协作联动、责任共担”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实施“百姓说事、分类理事、居民议事、明责办事、公开评事”的民情回应制度,推出了“知民情、管民事、解民忧”与居民交朋友实践活动,对社区关爱居民联络员工作通过“一记、一卡、一册、一图、一库”进行监督,对居民自治成效通过居民满意度测评进行监督,并通过社区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形成日常监督互动,切实做到了对居民反应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1年以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类即办即答服务万余次,限时办结60件,社区内部办结率达100 %;走访率达100 %。社区并坚持例会制度,做到人人必到,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部署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各小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做

到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生育政策,不违法生育,带头履行扶助义务,不计较报酬,做到一碗水端平,为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为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管理,广泛宣传,实现计生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为推进计生居民自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将实施居民自治的制度、职责上墙公示,同时根据本社区实际,依法制定了《阳关路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计生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小组长以组为单位,逐户签定协议书,形成了社区计生办与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长期合同关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全面、及时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情况,定期公开计生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协会会员和居民代表开会,传达上级精神和阶段性的任务,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分析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情况,研究讨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服务管理等事项。三是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按照区人口计生局精神做好《诚信计生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各小组长经常性的入户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三、开展生育关怀,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一是社区积极筹集资金,成立阳关路社区“生育关怀”基金点,争取上级帮助,对“计生三户”困难户实行重点帮

扶,在资金、技术、项目、低保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使计生户在经济生活上得到保障。二是坚持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社区专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居民小组长坚持入户访视育龄群众,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生育后给予每对夫妻生活上关心及帮助,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进行入户随访并赠予慰问品。三是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生优惠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在贯彻政策时做到对诚信计生对象优先优惠。今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为11人,确认特别扶助对象为4人,累计募捐285元,为5位贫困母亲发放了慰问金及慰问品,累计为5户计生困难家庭创业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亲情工程慰问6户、慰问金2100元,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18人,为诚信计生家庭新办理低保43户。

通过人口计生居民自治,社区形成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并享受到更多的计生优惠政策,如今社区民主自治如春风化雨般地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社区、把情绪理顺在家庭,以心贴心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居民的拥戴。现在居民自治组织让楼道变亮了、环境变美了,让人与人之间满溢真情与和谐,呈现出一派祥和景象。有效的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

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们坚信,在上级部门正确领导下,阳关路社区将继续深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为己任,为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延安市宝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12篇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发【2009】83号)和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我区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宣传和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

(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指导村(居)加快改良传统婚育习俗,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推广“诚信计生”的经验。

(三)支持各地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会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国家、省、市)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炎才同志担任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赵毅敏同志担任副组长,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和区政策法规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策划、组织万村(居)示范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协会职责分工。

区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转变职能和思路,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保障必要的经费;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结合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三级联创”活动,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组织做好万村(居)示范活动。各镇(街)计生办、计生协会要根据我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示范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

五、活动规划

(一)2010年:制定方案,启动实施

1、组织各镇(街、场)制定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万村(居)示范活动。

2、参加省、市举办的万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并

层层培训到村(居)。

3、评估、审核第一批区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渐美村和霞阳社区。

4、推荐市级、省级示范村(居)计有2个,分别是海发社区和寨后村。

(二)2011年-2012年:调研评估,树立典型

1、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2、评估、审核第二、三批区级示范村(居)。

3、推荐部分市级示范村(居)参评国家级示范村(居)

(三)2013年-2014年:理论研讨,推广经验

1、召开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

2、评估、审核、表彰第四、五批区级示范村(居)。

3、遴选部分区级示范村(居)参加第四、五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村(居)。

4、召开全区万村(居)示范活动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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