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承包合同

2024-05-14

主体结构承包合同(精选8篇)

主体结构承包合同 第1篇

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陕西汉王药业公司院内

3.工程概况: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辅材、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验收合格、包文明工地。

5.承包内容;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单、通知等所包含的所有混凝土工程,基础,主体,文明工地及临时设施砌砖、施工道路,施工现场所有需硬化的砼,基坑及楼房外架四周及现场排水沟,积水井坑清、砌、抹。文明工地检查及上级专项检查,打扫卫生,整理施工现场的零星用工。预制构件:包括预制过梁、沟盖板等构件制作、安装、现场自拌砼浇筑,吊装就位和灌浆(所有人工、机械及辅材费用全部包括在承包单价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架蹬、架板灰车、搅拌机和其它机具,混凝土养护材料、工具和材料的现场倒运;

6.现场管理工作:承包方(持有省建设厅相关专业有效证件)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文明工地检查。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每道工序结束后必须经过自检,然后报监理方检查验收。8.成品保护,如损坏必须进行修复,费用自理。9.承包方必须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安全带、安全帽由承包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所有进入工地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第二条、合同工期

该工程总工期按总合同工期天计算,并严格按照项目部计划工期完成。延期一天罚款元。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

1、砼工程按计算元/㎡

2、砌砖工程按计算元/m3(㎡)以上单价包含所有承包内容。

2、工程款支付: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完成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按总价%支付,其余待竣工

验收工程决算办理完毕后,全部付清。第四条、安全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1、承包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保证施工人员100%接受入场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受教育人完善签名手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3、负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

4、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工作障碍。

5、有权拒绝发包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6、如实向发包方填报参加施工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局住地等信息。

7、有下列情况时,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罚款:

8、随意拆除和动用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机械设备和乱接线路。

9、违章作业、盲目蛮干。

10、带病或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相互打闹,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11、从高处乱抛掷物料。

12、未按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内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等,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人*次。

13、使用老、弱、病残、童工,容留外来人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4、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内发生重大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需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2)、承包方负责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施工。如发生不安全因素,发包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并根据发包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承包方发生的安全事故,除责任。经济赔偿损失在元以内由承包方自负,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外,每起另加罚承包方1000元,承包方还必须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承包方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确保专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条件。

2、本工程要求质量为:每道工序验收一次合格,重复验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第六条,施工进度及工期延误

1、承包方根据本工程情况,按照发包方进度计划保持工程的连续施工,如因人员不足对其他工种造成工期延误,按照每天1000元/天处罚。第七条、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2、承包方违反发包方及建设单位规章制度,除造成后果自负外,每发生一起加罚承包方领导500元。包括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每次处罚500元,随地大、小便每次处罚100元,乱涂乱画每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每次处罚100元/人,乱扔垃圾每次处罚50元。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扬尘,必须做到工完清场。垃圾清扫干净后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堆放,垃圾不得从楼上洞口处往下乱倒,不得从楼上洞口处向外抛洒物体,如发现,视情节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罚款。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在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期限内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对已完的工程量进行签认。单件按预算单价的50%结算。

2、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验收不合格,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约定一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后,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结清余款,合同自行作废。第十三条、增加条款

1、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交质量,安全保证金元,合同履行期间如无违约罚款,全额退付承包方,如有违约罚款,扣除罚款后剩余部分退付承包方,所有罚款以管理人员拍摄留影为依据。

2、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材料库房一间。发包方提供的扣件、对拉螺栓和其他使用施工设备等进场后由承包方签收并保管和使用,使用期间的损耗为

%,所有工作范围完毕,扣除损耗,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按市场价赔偿。

3、承包方保证在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若出现安全事故,发生所有经济损失全部,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行政罚款。

4、承包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若因承包方管理人员不重视对工程造成的各种影响,愿接受发包方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处罚。

5、承包方的工伤保险费用因发包方已经购买,承包方承担总保险费用的分摊部分(总保险费用为元÷各工种承包款总和×承包方总包款计元)

6、乙方在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造成结构安全的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按元处罚;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表面不平整粗糙,开裂。砌砖不按规范顶砖斜砌、在间隔一星期后,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元;洞口不方正或尺寸误差大于10mm,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元。

7、承包方的工伤保险费用因发包方已经购买,承包方承担总保险费用的分摊部分(总保险费用为元÷各工种承包款总和×承包方总包款计元)发包方:(章)承包方:(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体结构承包合同 第2篇

(钢筋班组)

总包: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把本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工作内容、范围

1、西溪北苑西区三标段项目钢筋分项工程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不得有任何异疑。

2、西溪北苑西区三期三标段基础、主体及二次结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范围内所有与钢筋工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其中包括:机械设备就位,原材料堆放整齐。钢筋卸车、堆放,搬运、制作,安装,电焊,对焊,竖向对焊,调直,直螺纹制作的取料、加工,放置垫块及撑脚(包括购买扎丝、电焊条、切割片)柱与砌体连接处的拉结筋,拉结筋电焊。拉结筋电焊及支模前的预埋铁块电焊到柱主筋或箍筋上,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捣砼时的守护和整修等。

3、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加以违约行为的处罚。

4、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项不发生点工,若发生按80元/日)。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本项目的单位工程质量目标为结构优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及施工规范为准则。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本工程、本工种的各道工序达到优质标准。质量等级以观感、实测及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评定为准。做到钢筋隐蔽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返工现象根据材料、工期、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影响结构优质评定,甲方有权随 1

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按已完工程量部份的50%进行结算。

三、结算及付款

1、结算单价:

①、甲方±0.000以下、地下室以 370元每吨,±0.000以上以 27 元每平

方米(包括一切风险系数在内)的钢筋单价承包于乙方,上述单价为结

构优质单价,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竖向电渣压力焊已包含在以上单价内。

②、工程量结算量:以实际施工的经审核批准的料单为准。进度款支付时工

程量必须与甲方的质量和核算部门对所施工的工序或施工段在质量和

数量上双方确认后为准。

2、付款方式:

①、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价款;

②、结构完成,达到甲方技术要求,通过验收评定为合格后付至总额的85%,余额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直接向甲方要求发放工资。如有发生,甲方按所发生金额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如乙方职工有劳资纠纷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同上处罚。

四、工期要求

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按时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每层或每施工段进度计划,必须紧跟木工进度确保完成,标准层每层施工时间(含制作和绑扎)为6天,如不能保证进度,同上处罚,如屡次拖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50%进行结算,同时所在班组的工人工资及按《劳动法》应补偿的费用均由班组承包人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按进度计划单)到现场,场内卸料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其它电焊条、切割片、扎丝、面罩、手套、雨衣、劳保用品等材料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下料单交项目部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取料

尺寸,节约原材料。Ф14以上钢筋必须采用电渣压力焊。Ф10以上钢筋长度超过1M的必须合理利用。Ф8以下0.5M以上均须合理使用,待工程完成后,仍有上述钢筋,按原材料市场价进价赔偿。

3、钢筋废料按进场钢筋实际数量的1%进行考核,超过1%的超过部份按材料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不到1%的节约部份按材料市场价进行分摊比例的奖励;

六、机械及工具:

施工机械及工具由乙方自理。三级配电箱、电缆、照明由甲方负责,电气部份制作,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体检费各承担50%),所有健康证由班组统一交给甲方保管。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进施工现场,万一发现有违规现象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进场人员的年龄必须在18-60岁之间,超过这范围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否则作违规处理。

九、劳保工伤待遇:因本合同的承包价为市场综合单价,其单价内已全面考虑了乙方本身的管理、利润和工人的劳保、工伤等一切费用,因此工伤费用在壹万元内(含壹万元)由乙方自负,超出壹万元以上的由班组承担40%,项目部承担60%。其误工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同医药费。发生重大事故,查明原因,如事故原因属于甲方或其他工种、班组伤及乙方工人,责任与费用由致人伤亡者承担;如果事故原因属于乙方和乙方工人违章操作或乙方人员伤及其他班组人员,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责任

甲方:

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和劳务证等,费用由乙自理;

3、及时提供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所需的材料,如遇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整改,并作相应的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5、协调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乙方:

1、乙方须严格按本协议第二条精心组织施工,配足劳动力接受甲方的调度指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做到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甲方和其它工种班组,保证做好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3、班组在工地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对错乙方每次罚款5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每人200元,且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严格遵守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后及时把各人的身份证、务工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项目部登记。

5、乙方承包人每天必须有半天以上时间在工地(到位情况须经项目部的考核)。特殊情况须向项目部事先请假;如不事先请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乙方在施工中要密切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以本班班长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的按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在施工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罚金在每个月发工资时扣除。

7、甲方如需要点工,乙方必须随叫随到。工资按80元/工计取(每工按9小时)。

8、爱护公物、搞好宿舍的卫生,并有值班和卫生检查制度,严禁随地大小便,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炉、违章没收器具并罚款每次200元。

9、乙方应确保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10、根据施工图纸及时做好本工程的整个钢筋料单并在开始挖土日后的20天内交于项目部审核,如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则应提前正确做好下料单并有计划的上报甲方项目部,以便提供施工材料,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料单或材料计划而影响工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完成后在结算的前10天内必须把完整的结算料单上报项目部,以便及时复核避免一切不应发生的事件。

11、及时发放施工工人的每月生活费和完工后的结算支付工作,如因乙方未支付费用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与罚款

1、乙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处理,情节

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3、如果乙方人员与其它班组发生冲突造成斗殴事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处理;如属乙方人员造事,处罚款外其误工费、医药费及治安部门处罚金等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人员家属不得在工地内住宿(如有必要须经项目部同意),如违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100-500元。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擅自中断协议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十二、其它

1、签订后勤责任书后,乙方需付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再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分项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

2、末尽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开始生效,完工结算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

主体结构承包合同 第3篇

1.1 代建制的合同模式

(1) “代建制”试点中的三种合同模式。

(1) 第一种模式:“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如图1。

特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投资人 (“项目法人”、“项目业主”) 的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对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在项目工程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尚不存在的情形, 适于采用此模式) 。

缺点一:相当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己作为建设单位“包揽”项目工程建设, 然后将项目工程“分配” (“划拨”) 给使用单位, 将“政府投资”变成了“公房分配”, 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政策目的。

缺点二: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 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 甚至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 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困难。

(2) 第二种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 如图2。

特点:投资人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不是“合同当事人”;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实现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

缺点一: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使用单位手中, 实际上未对现行投资体制进行任何改革。

缺点二:投资人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不是“合同当事人”,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选定代建单位后, 实际上不可能对项目投资资金的运用和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3) 第三种模式:“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如图3。

“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 还明确规定以下几点。

“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 (受托人) 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

“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 (代理人) 的监督权、知情权, 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

优点: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 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 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 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目的。

(2) 完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

“三方代建合同”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推行代建制的三项政策目的。但“三方代建合同”模式也存在问题, 问题的关键在于, 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发展改革委员会”, 不宜直接成为代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 解决问题须从改变出面签订合同的“委托方” (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的性质入手。

如果能够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之下, 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项目管理机构”, 由该“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出面选择代建单位, 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即可使“三方代建合同”成为符合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新型合同”类型。

1.2 代建项目范围的界定

代建项目范围的界定是代建合同管理的基础, 依照基本建设规律和代建制的特殊使命 (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的要求, 为强化管理、便于追溯违约责任, 代建项目范围宜界定为:从项目批复立项至保修期结束, 而且不宜将代建阶段作进一步细分。

(1) 项目批复立项应作为代建工作的起点。

(2) 项目竣工验收不能作为项目代建工作的终点, 有必要再延续到保修期结束之日。

2 代建合同各方职责

2.1 政府部门职责

(1) 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确定设计方案, 审批工程预算和正式开工计划等。

(2)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人, 并监管代建人履行合同。

(3) 安排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4) 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 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在建设过程中对代建单位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6) 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2.2 代建单位职责

(1) 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报批的相关手续, 组织或参加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委托 (招标) 工作, 并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审核工作。

(2) 组织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

(3)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建筑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实施中有关手续。

(4)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对施工合同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

(5)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 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6) 审核、鉴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7) 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 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8) 编制工程决算, 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2.3 使用单位职责

(1)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2) 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 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3) 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等审批手续。

(4) 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5) 在建设过程中 (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下讲度, 参与工程验收, 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6) 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3 代建合同参与方的冲突解决

3.1 代建制中的法律关系

3.1.1 行政法律关系

在代建项目的建设阶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代建单位及项目专业承包单位的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行政监督, 他们之间也将形成一定的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3.1.2 民事法律关系

在代建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还会形成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 这些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基于合同的签订而产生的, 比如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代建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一系列具体建设工程合同等等。所以, 我们也可以把这些民事法律关系称之为合同法律关系。

3.2 代建合同的冲突及解决

代建合同与项目管理承包合同虽然有所不同, 但就引起合同争议的原因基本一致, 主要有合同变更, 合同索赔, 以及合同终止。

在代建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果出现上述合同纠纷, 根据《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示范文本) 》通用条件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加强代建合同管理

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都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启用等阶段, 在这其中合同既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也是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执行过程, 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管理过程。因此, 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代建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是代建承包商。代建承包商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合同管理。

4.1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为合同管理创造良好的开端

(1) 调查了解工程概况, 对工程项目做深入细致的分析, 建立合同结构框架, 根据各类不同合同, 订立合同条款。

(2) 承发包双方做好人员、技术、质量保证等等方面的自身能力的分析, 以及对整个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的经济分析。

(3) 在合同评审过程中, 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抓住重点、分析利弊, 为合同谈判做好准备, 务必做到合同的公平、严密、合理。

4.2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搞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1) 因为具体项目的合同条件不尽相同, 就要求管理人员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协调组织的管理能力。

(2) 由于接触面较广, 联系合作方较多, 就要求管理人员不断加强道德修养,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以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3) 管理人员须透彻理解合同文件, 树立强烈的合同观念, 坚决服从合同。

4.3 正确处理三大控制是搞好合同管理的关键

(1) 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工程各个阶段建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编制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明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质量标准。

(2) 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对合同计价进行分解。根据合个分包合同的签订, 不断编制工程概算, 优化控制工程造价, 尽可能节省投资, 使工程总投资小于代建承包商向业主保证的最大的合同价格。

(3) 合理安排工程进度, 确保合同按期完成。结合质量、费用进行综合动态控制, 并加强中间检查和监督、协调。

参考文献

[1]杨其静.从完全合同理论到不完全合同理论[J].教学与研究, 2003 (7) :27~33.

[2]尹贻林, 严玲.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其监管模式[J].中国软科学, 2003 (12) :12~17.

[3]张水波, 何伯森.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风险分担问题的探讨[J].天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3 (3) :257~261.

查阅承包合同 追回承包费用 第4篇

近几年,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化,档案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其实人们对档案的作用一直很重视,只是那时的宣传还没有现在这么火热罢了。

早在2002年7月12日,平谷区东高村镇青羊屯村干部因本村史某拖欠承包费一事找到镇政府经管部门,要求查看本村史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史某从1995年开始承包本村5亩土地种植蔬菜,承包期是10年。开始几年史某还能按时交纳承包费,后来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就不交承包费了。村有关干部找史某理论时,他承认拖欠费用,但说经营不好没有钱交承包费,大队也没太在意,总认为他有了钱后会主动交费的。可是从1999年开始村里又有其他几户承包土地,由于史某不交承包费,因此这几户也学他的样子不交承包费。这事是由史某开的头,于是大队找到史某,要求交上拖欠的承包費。这时,史某却说自己的合同丢了,不知道应该交多少。大队也因村干部更换,合同不慎丢失。因此史某欠费一拖再拖,在村里造成极坏影响。

档案部门经过查询拿出了史某与大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大队拿着档案部门出具的证明再次找到史某,这时的史某就无话可说了,一个月后交上了拖欠的全部承包费。村里其他几户承包者看到史某拖欠几年的承包费都已交清,也都主动把本年度的承包费交上了。

主体木工承包合同 第5篇

甲方:海通花园三期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完善项目部内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把主体模板分项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范围

1、海通花园三期1——16#楼所有主体模板分项工程,开工前提供准确的模板材料数量,配制模板、支模架搭拆、后浇带、螺杆制作、螺杆套安装、螺杆凿除、刷油、安装、嵌缝、守模、拆除、清理、整修,拔钉堆放,机具保养;并负责场内卸料、完工后钢管、扣件归还的装卸车人工,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包括施工过程中多余材料及废材料堆放)、二次搬运和主体完成后的堆放清理,粉刷前的凿砼等木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楼层放线班组长必须配合放线。

2、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情况,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

3、如乙方中途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做好承包范围内的落手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项不发生点工)。

二、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优质合格,模板工程围绕该目标进行管理和操作。乙方必须按优质工程标准、国家施工规范、项目部的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不得有涨模、缩颈、梁板下弯等质量缺陷;模板拼缝严密,表面清洁,满涂隔离剂;轴线位移不大于5mm,标高及截面尺寸在+

2、-5mm之间,每层垂直度不大于3mm,相邻板高低差不大于2mm,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mm;施工期间达不到以上要求导致返工的,责任自负,如不能及时整改造成砼构件成型后出现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外每处罚款100元。

三、结算及付款:

1、结算依据:按施工图纸及变更单,计算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2、结算单价:

①、达到合同标准按 元/m2结算,达到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的在工程结算时按1元每平方米进行奖励。如未能确保项目部总进度,达不到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3、付款方式:

①、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价款;

②、主体完成,通过验收评定达到合同标准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③、每月职工发放工资后,按职工胸卡编号做好专用工资发放清单交项目部备案。

4、如乙方职工发生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事件时对乙方处以罚款1000元。

四、工期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标准层每月不得小于4层,不得有任何理由延误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2、每层模板拆除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成,并须做到工完场清。

3、每层拆模后,乙方对跑模等有质量缺陷部位的处理要及时。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在各类检查中受批评,每次罚款1000元。如因跑模原因导致砼增加量在0.5m3以上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模板原材料和方木到现场,场内卸车,二次搬运由乙方自理;其它元钉、铁丝等材料,劳保用品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节约材料,合理配模;必须做到不能以大代小,以长代短,尽量利用原有材料;每层施工完,在打混凝土之前,必须把多余的材料、扣件、钢管、方木、模板分别按项目部要求清理堆放整齐。清理完成后和该分项主管人员与其他班组做好互检、交接手续。如有浪费及不合理利用情况按项目部相应管理条例处罚;

3、钢管扣件、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其他山形卡、步步紧、可再利用螺杆。套管等所有配件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用完如数归还,欠缺部份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六、机械及工具:

1、该项施工中的各类工具及三级配电箱、电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提供;

2、碘钨灯灯管由乙方自理;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办乙方职工的暂住证和劳务证等,费用由乙自理;

3、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遇设计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整改,并作相应的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5、协调各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进场前与项目部后勤签订后勤责任书;

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支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配足劳动力,接受甲方正确指挥,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平时应由现场带班与施工员一起进行放样。

4、做到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甲方和其它工种班组,保证做好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处罚条例。

5、班组在工地内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对错乙方每次罚款5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每人200元,且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格用工制度,在职工进场后及时把各人的身份证、务工 证、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照片交到项目部登记。

7、乙方承包人每天必须有半天以上时间在工地(到位情况须经项目部考核)。特殊情况须向项目部事先请假;如不事先请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甲方如需点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工资按 元/工计(每工按9小时)。

9、爱护公物,搞好宿舍卫生,并有值班和卫生检查制度,严禁随地大小便,集体宿舍严禁楼上向楼下泼水,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堡、热得快、电炉,如有发生没收器具外并每次罚款200元。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否则由此引起的处罚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与罚款

1、乙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作出处罚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时,万元以下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万元以上时以上部份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3、如果乙方人员与其它班组发生斗殴事件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处理;如属乙方人员造事,处罚款外其误工费、医药费及治安部门处罚金等全部由乙方自负。

4、乙方人员家属不得在工地内住宿(如有必要须经项目部同意),如违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100-500元。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擅自中断协议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进入工地戴好安全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0、其它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付 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分项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后一个月内退还。

2、末尽事项,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开始生效,完工结算付清后自动失效;

砖混主体劳务承包合同 第6篇

发包单位:潍坊市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为确保我公司所承建的瑞泰〃龙达庭院10#、11#宿舍楼工程能够按照计划优质、高效地完成,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主体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期

1、工程名称:瑞泰〃龙达庭院10#、11#宿舍楼

2、工程地点:利民路西侧

3、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4、建筑面积:10#楼4000㎡,11#楼4000㎡

5、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图纸所包括的主体工程所有模板、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分项工程及服务本工程主体施工所需要的模板、钢筋、混凝土、脚手架等一切人工、小型机械、工具,同时包含主体施工中所有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中的人工。

2、甲方所提供的机械和工具只有塔吊(包括砼料斗)、物料提升机、砼泵、泵管、搅拌机、振动棒、双轮车,其余所有的机械、工具及其它一切照明灯具、气割设备、劳保用品、自供机械配件更换等均由乙方自理。

3、混凝土分项承包的内容包括从基础垫层浇捣工作开始到主体完成图纸所包含的砼浇捣工作,砼养护和保温使用的覆盖材料由乙方提供。

4、模板分项承包的内容包括从基础垫层开始至主体砼结构完成为止一切图纸所包括的模板工作,同时也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设备所需的模板工作。对于模板施工需要的双面胶带、电焊条、切割片等一切易耗品均由乙方自供;甲方只提供钉子、铁丝、剪力墙对拉螺杆及螺杆穿墙PVC管。承包范围一切木工工作内容结束后,所有周转材料、设备清理干净、整齐堆放场内指定地点或外运装车。

5、钢筋分项承包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中所有的钢筋制作、绑扎及本工程主体

结构施工所需要的除直螺纹机械连接套丝的其它全部钢筋分项工程,同时必须用自备的对焊机对废、短料及时对焊利用。甲方只提供钢筋绑扎使用的扎丝,其余材料由乙方自供。、架子搭设承包范围:工程所需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维修,四口五临边防护、预埋拉结、吊环制作安装,三步一隔离、四周双层防护架(包括木工、钢筋工、搅拌机操作棚)、屋面、楼梯护栏搭拆、外架避雷筋连接,铺设木脚手板、挂安全网、物料提升架及通道、安全通道搭设拆除、架子油漆工程、外架防护措施。

7、乙方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场内装卸、场内运输、场内整理、二次搬运、场内分类堆放和砼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要求所需的配合工作。

8、乙方负责主体结构完成后对预留洞口、泵管预留口修补及后浇带砼封闭工作。

9、塔吊工由乙方配备。

10、甲方负责轴线、标高控制,乙方派1-2人配合。

11、乙方工地代表人必须常驻工地,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擅自离开工地,罚乙方代表200-500元/天,在当月工资或在结算中扣除。

二、分项验收标准

1、模板的验收标准:严禁模板位移和胀模,如发生模板位移胀模,则每处罚款50元,大面积的每处按200元/M2罚款,并承担凿补的材料费、人工费。

2、钢筋工程验收标准:每次验收必须一次性通过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反之为每次处罚500-1000元。

3、砼验收标准:砼结构出现蜂窝、麻面每处罚100元,空洞每处罚200元,楼层面、上翻梁面处理不佳,每层罚500-1000元。

4、施工中甲方提出整改工作,乙方必须迅速、及时完成,要求每天整改的工作不过夜,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罚款或中止合同。

三、机械、工具、材料管理

1、施工中做到“大材大用、小材小用、废材利用”的原则,严禁浪费周转材料。新板材取料,必须审批,违者罚款。

2、周转钢管不得随意切割,方木、竹胶板、钢管、扣件、脚手板严禁随地

乱扔,对每施工层或阶段管理不善、保养不好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如:隐蔽分项工程验收时,甲方发现未清理的钢管、扣件等,将对乙方按物品价格、数量处以10倍的罚款)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楼层模板支好后,及时清理完毕交下道工序作业,不得将多余的钢管、木模、扣件留在楼层。

4、砼泵管、泵管扣件、砼泵车在每次砼浇捣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及时归类、堆放整齐。每次砼浇捣后不得发现有钢管、扣件及其它非预埋件浇在砼里面没有及时清理。每次使用后的通道板等必须集中堆放整齐。

四、结算方式

1、甲方以劳务承包方式把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承包给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98 元/㎡,地下室顶板按 50元/㎡,阁楼面积按准层建筑面积×1.2系数计算。

2、甲方对乙方工期进行处罚,年月日及之前不能封顶,每栋每天罚款元,年月日前不能通过主体验收,每栋每天罚款元。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照进度节点的方式支付,每两层主体完成拨付工程量的80%,主体验收后拨付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起一年内无息付清。

2、乙方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协议退场,按完成产值80%结算退场。

3、严禁乙方将本工程款挪作其他工程使用,甲方在每次拨款前,有权了解工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也有权利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

4、绝不允许出现农民工上访事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主体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第7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天衡建筑公司陈兴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刘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大理农校校园内;

工程范围:除室内外仿瓷、墙面漆、防水、楼梯扶手、门窗安装、模板安拆、钢筋制安、水电路埋设、安装外的所有图纸上的内容及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的零工;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3质量等级:第三条:甲方工作

3.1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套数3.2协调材料、设备存放点;

3.3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4提供井架一台,搅拌机一台,电焊机一台,插入式振动器2台,平板振动器1台,手推车7张。其余用具及维修(如补胎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开工前认真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2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签发的一切规章制度;

4.3对成品进行保护,承担对已完成品造成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4施工中对模板机械设备等要爱惜。接电断电应有专人负责。

4.5施工中必需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配,对不服从指挥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且不听劝阻3次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只能按以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

4.5乙方对自己的成品保护直到初验合格,其期间如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返工。

第五条:技术标准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要求 及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并达到验收要

求,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无条件返工处理,对工程材料造成浪费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工程计量及款项支付

6.1工程款支付方式:

6.2工程款支付方法:抹灰、粘贴占100元/㎡,零星用工等占20元/㎡)

第一次;基础做到地圈梁浇筑完毕并回填好后支付给乙方主体工程量140元/㎡的10%第二次;主体工程全部封顶后、并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钉堆放好模板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到主体工程量140元/㎡的70%

第三次;一层抹灰、粘贴结束后、甲方把主体工程的140元/㎡支付到100%(即结清主体工程的工程量)

第四次;所有工程全部结束、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到合同价260元/㎡的70%

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260元∕㎡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第九条:保修

9.1保修内容、范围: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一切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

11.1款;

10.2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达标,如乙方接到通知未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按双倍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罚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

1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12.2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3.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视为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且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并累计计算;

13.4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3.5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处以结算金额的2%罚款,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13.7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甲方现场签发的有关制度,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

14.2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15.1 本合同一式份,乙方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崇益村地址:

主体结构承包合同 第8篇

一、尊重农民主体性对于农村改革的重要意义

任何改革都离不开 “主体”的塑造。农地权属制度及其流转制度的改革,离不开对农民这一最重要主体的分析和农民主体的认识和制度性态度。

上世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新政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实施开来。党中央按照农村改革 “依靠农民、为了农民、确保农民主体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将农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农村改革成败的标准,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保护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事实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单个农民家庭作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赋予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构建农民收益与其劳动贡献之间的正相关性,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市场竞争意识,也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了成倍的增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个典型的增量改革无疑是成功的。整个改革在政府的导向下,通过确立产权规则,在传统体制上增加边际效益以减少改革的阻碍,并在不伤害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增进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使得改革沿着社会导向方向大踏步前进。这也表明,农地制度的改革离不开农民主体的积极参与,农地制度的任何改革不但应当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必须给农民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才有可能。

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国社会的整个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与农民主体性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一面。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吸引着大量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直接导致整个农村土地使用率的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挫,而现行土地承包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混乱、僵化,土地难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有效配置,一方面,不利于建立现代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另一方面,则导致农地大量的撂荒和闲置,进一步压缩了农民依靠土地增加收入的空间。

如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远远不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整个农村经济缺乏应有的活力。在此情况之下,从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调动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政府一直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改革,但是在现有制度之下,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积极性并未高涨。

二、抽象的“集体”削弱了农民的主体性,农地流转缺乏“主体动力”

根据我国 《宪法》第10条和 《土地法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同时,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类的 “集体”行使。这里存在如下3个问题:

1.农民“集体”仅是一个抽象的无法律人格的集合概念

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为农民 “集体”所有,并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但法律所规定的农民 “集体”却只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而且其承担着大量的行政事务,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

目前,只有我国农业部在2005年实施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管理行为进行约束,2只有如此一个部门规章哪里能够有效阻止集体经济组织披着 “行政”的外衣、忽视农户利 益而处置 流转承包 经营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 权 “被流转” 现象屡见 不鲜。3根据2010年下半年对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西、辽宁、山东等8个种粮大省随机选取30个村共1585户农民进行的调查,当前农村普遍存在村集体组织为获取高额土地转让收益,假借农地流转之名肆意侵占中小农户利益的现象。2011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到: “土地流转中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或由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

2.最小集体单元“村民小组”或“经济社”仍然不是法定的民事主体

法律虽然规定由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这三级集体组织各自的管理范围,在此情况下,下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容易遭受上一级集体组织或政府部门的任意决定损害;尽管现阶段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确权工作是以 “村民小组”或所谓 “经济社”为基本的主体单元,4但主体的虚拟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首先, “村民小组”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法律主体,而是一个农村社会自治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亚组织,因而它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实践中 “村民小组”也不能作为原告和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其次, “经济社”也不是一个民法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承认,也即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的法人。而 “经济社”如果不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那就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集体”削弱了农民的主体性,农民权利易受侵害

在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下,农村土地以承包的形式以家庭为单位划给农民使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的规定,农户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此一来,在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中,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就分属集体、承包者和经营者。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 “人们积累产权的一个动机就取决于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未来财产风险很大且随时有可能被剥夺,那么,人们就失去了累积产权和财产的积极性。”现有土地权利束的人为分割,增加了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直接影响到了农业生产中的最重要的主体———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农户担心对土地的投资变成沉没成本,因此不愿投资土地、短期利用土地、过度利用土地的现象频发。

而在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权主体的行政色彩浓厚、权属模糊、承包经营权利分散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了巨大的权力空间,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往往绕过农户,直接与村集体或乡镇集体签约,村、乡集体直接以集体的名义将土地转包出去,承包经营权的真正利益者———农户却无法获得与买方平等协商价格的权利,在整个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常常被边缘化,农村土地农民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补偿,而且也得不到有保障的非农就业机会。如2010年11月,甘肃农垦集团直接与吉林省前郭县签约建农业示范区,约定将该县王府站镇下辖的5个村共1500公顷、合计2万多亩的农民承包了的基本农田转让给王府站镇农业生产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把土地转给甘肃农垦集团经营,但因企业每年支付的用地费远远低于农民自耕收入而遭到农民的抵制。

三、农民恋土观念根深蒂固,农地流转缺乏主观动力

历来,土地都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民的承包地就是农民的 “命根子”,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农民就业、收益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多种功能。虽然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等社保项目都已建立,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推广,使得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现在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产品与农民对社保产品的实际需求还具有一定的差距,如当前城市尚不能为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好住房、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保等各 方面的保障,因此,农民仍非常看重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2012年,在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铁炉乡8个村69个村民小组中抽选出的205户村民进行调查后,就发现农民恋土观念根深蒂固,视承包田为 “保命田”,205户村民有23户农户对 粮食安全 表示担忧,即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仍愿请人代耕,也不愿转让或转包他人经营。这种思想上的 “防线”,导致他们行动上不愿放弃土地经营权,有时甚至宁愿荒芜或半荒芜也不愿意流转给他人经营。2013年,四川省泸州市政协委员王跃泽在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 《制止农村耕地撂荒势在必行》中也提到:“即使是一些多年在外务工经商并有相对稳定职业收入的人员,受目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由于担心有一天在城镇无法生存下去还得回到农村,靠种地维生,留条退路的想法也使他们不愿放弃耕地。”

四、“零税负”和农业补贴成为农地流转的负动力

农村的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红利,降低了农民流转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性。2006年,我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不再缴纳农业税,并且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农业补贴。中央财政在2012年对粮食、农资、良种、农机购置的 “四项补贴”就高达1668亿元,5广东、浙江、山东和四川等省对每亩土地的粮食补 贴均已经 突破百元 大关。2009年,广东省对种植水稻的农户每亩补贴117元;2010年,浙江省种粮户享受补贴每亩最高可达290元;2012年,山东省的粮农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亩100元,2013年,四川省粮农的最高补贴也达到每亩100元。在国家发放高额农业补贴的情况下,农民对承包地普遍存在 “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白占土地都有利可拿的现实,降低了他们将土地流转出去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积极性。川南某县的调查结果表明,24%的农户全家外出,耕地大部分转租给别人耕种。而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得不到国家补贴,出租农户却不劳而获。因此,仅有4.3%的农户愿意耕种他人更多的耕地,5.6%的农户想把自己的耕地转让或出租给别人。

正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有限性和税费改革带来的红利,使得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动力不足,再加上在整个农村土地流转的决策机制中,农民被边缘化,农民基本上不会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出实际的举动。当前,存在着的小范围土地流转现象也仅仅只是停留在低水平、零散化的状态之上,整个农村的土地基本处于静止状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

在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之下,当前的土地经营模式只是适合于传统形态的小农户种植方式,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对土地大规模的需求已日益高涨。在目前静态的土地供给制度下,农户之间很难形成土地资源的自由有序配置,两大矛盾突出:一是作为土地经营大户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与传统小农户生产对土地保障需求的矛盾突出;二是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对缺位与农户外出就业对土地流转需求的矛盾。二者的矛盾综合使得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难以适应现代化规模农业的发展,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增收的空间。

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补贴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部分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农地的生产力并没有进一步释放,农地的资本化功能仍然被严重束缚,原因有二:首先,要反思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平均主义式的补贴其实只起到了 “输血”而非 “造血”的作用,改革的方向就是将政府补贴转变为 “造血”功能,应更多地将农业补贴用于直接支持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其次,我国农业依然落后,农地生产力并没有被释放的更为重要的原因仍然在于农地流转制度出了问题。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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