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2024-07-24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精选7篇)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第1篇

关于对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报告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

我司对宁德市基督教北门堂工程第三季度合同履约检查中对评价结果存在以下异议:

1、检查过程认为资料方面欠缺劳务员管理制度、劳务员岗位职责、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等,由于上述资料由项目劳务人员存档,该人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在规定的半小时时间内抵达现场,但检查人员认为超过有效时间点进而予以扣分。

2、本项目为2016年已开工的项目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维权公示栏、工资公示栏等是按旧版本设置,应该是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可认同未设置而扣分。

3、由于本项目为基督教会的公益项目,项目的特殊性决定了施工过程相当部分劳务人员为教会信徒,并且是在给教会做义工,未领取劳务报酬,故对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和工资公示不够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我司特拟报告要求贵科对合同履约评价扣分给予酌情减免。

福建省大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7.8.14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第2篇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

由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扩建工程,经贵局组织于2012年8月15日竣工验收并合格。现向贵局提交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合同履约报告:

一、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补充协议工期60日历天)。

实际工期: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15日,共计377日历天。

本工程经贵局组织竣工验收后并确定竣工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暖通工程联合招标”、“工程变更较多”等原因,从而影响施工进度,故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经核算,无工期延误。

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环节质量符合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达到质量目标的,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再酌情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三、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担保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四、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更换后的材料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3.7和有关条款确定,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每次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一旦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五、项目部主要成员为本项目专职人员,在本项目部任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原则上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工作,承包人亦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应满足同资质、同资历相关人员,并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并按慈建设[2010]6号《转发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同时,须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同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工程师认为项目部个别或部分成员的工作已经对实现工程目的造成不利影响,且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或未能按合同认真履行本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这些成员,承包人须依照要求立即进行撤除。同时承包人须在7个日历天内安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发包人将视其为违约,按违约金10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上述原因或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除特殊原因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调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人.次;调换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调换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上述违约金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六、承包人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22天的到岗率,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在此到岗期内项目负责人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缺勤按1000元/天.次扣除,连续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1000元。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七、因承包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进场的,每推迟一天扣1000元。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八、若发生重大(三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除扣除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外,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经现场考核无违约现象。

以上合同履约情况已考核,无违约现象。特此报告!

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固定总价合同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第3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风险,对策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社会上较为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 特别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 笔者从业以来就经历过很多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它的特点是:有利于投资控制但却价格风险极不平衡。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便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约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 从而控制工程造价。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发包方的优势地位, 当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时,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基本上是发包方的强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就规定了合同条款, 如果承包方要来投标就要遵从招标文件。

发包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自身风险最小, 然而, 笔者根据自身多年从事造价工作的实践发现, 事实的结果恰恰相反。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可能更大。下面, 笔者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的一类工程, 谈谈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应注意的防范措施。

1 固定总价合同履约风险

1.1 工程量方面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目前一般由发包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因此, 不仅图纸的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编制结果, 而且具体编制和审核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时间也会影响编制结果。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在所难免。对于发包方而言,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 则意味着发包方必需按合同约定给出多算部分的价钱。因工程量对价格的影响更大, 这就使得发包方将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 甚至其他风险。同时, 由于目前我国造价咨询行业并无执业风险投保, 使得发包方对该部分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偿。对于承办方而言, 虽说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大于合同签订的工程量, 将造成巨大损失。但是, 由于工程本身的实施是个渐进的过程,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承包方更容易测算和掌握工程量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 承包方较容易从工程管理合同条款中找出种种理由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下出现合同纠纷, 往往造成发包方的被动。因为工期的要求对发包方更为重要, 通过仲裁或是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又需要较长的时间。于是就会造成发包方工期拖不起, 变更合同条款又不敢的局面。

1.2 材料价格方面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 在解决材料价格的波动方面是最可行的。因为材料涉及的种类繁多, 波动的幅度较难把握, 这种情况下, 采用固定价的方式予以明确较易操作。不过, 合同双方也应当确定一定的风险范围 (例如价格波动一定幅度内不予调整, 超过一定幅度则调整) 才较为妥当。当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时, 风险也随之加大。当真正造成较大损失时, 合同的履约就难以保证。

1.3 工程承包方范围方面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 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是变更可以增减合同价款。正因为如此, 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一般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确定承包范围较为妥当。否则极易造成表述不清的情况。目前有些合同过于简单、约定不明、施工资料不全甚至没有工程量清单, 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1.4 其他因素存在的风险

诸如施工条件的变化、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 当变化幅度较大而风险范围不列明时, 极有可能引起合同的纠纷。

2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的防范及对策

2.1 应当明确的几个概念

(1) “固定总价”并不是绝对的固定。它是对应着一定的风险范围和一定的工程内容的固定。有些人认为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都不能调整, 那是片面地理解、执行了固定总价合同。

(2) 作为合同的组成文件,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质上是工程内容的主要描述方式。而且施工图纸的解释顺序在前。考虑到施工图纸反映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反映的工程量一般会存在偏差, 因而, 固定总价中的工程量的固定应当是施工图纸反映的工程量。这也正是工程量方面存在风险的原因。所以对于为完成施工图纸内的内容而出现的签证、施工方案改变等内容涉及的价格调整应当不予计取而是“包死”。

2.2 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1) 建立公平、诚信的合同思想。合同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力争顺利、友好的履约。双方都不应当片面地想当然地想把风险全部甩给另一方。当真正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时, 合同纠纷的处理将是比较漫长和困难的。

(2) 工程量的偏差和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必然存在, 合同双方最好确定一个双方可以承受的风险范围, 约定超过一定幅度可予以调整。否则, 那种无论工程量偏差多大或是材料价格波动多少均不予调整解决的合同, 极易产生纠纷。

(3) 一定要有投标报价清单或是经双方同意的预算书。合同文本中对承包范围的描述一般过于笼统, 施工图纸的描述又往往与工程量清单有偏差。为了解决结算时的效率问题, 同时也减少工程承包范围的风险, 最好双方约定,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反映的工程量偏差多少时可以进行调整。

(4) 还有一种合同:即限定最高结算价。结算高出的部分不予计取, 少了则按实际完成量结算。这实际上是种极不平等的合同。建议发包方最好还是不要选择这类合同。否则可能出现实际需要设计变更的时候, 承包方却不肯落实的情况。

简论供货合同的履约风险管理 第4篇

关键词:供货合同;合同管理;履约风险防范

供货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常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过程管理粗放引起合同履约纠纷,使履约方遭受损失,增加了管理成本,如何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提高合同履约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使用案例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提高对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大量通过合同来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约束对方进行经济活动,达到交易目的。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积极普及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使管理者掌握合同的订立、生效、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等知识,对于提高合同管理及执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而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合同案例为学习对象,通过对实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进行解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思路、对策等,可以调动管理者学习经济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探索兴趣,使其学会由此及彼、融会贯通,从而实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进而为实现合同行为等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

二、提前介入,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管理

(一)深入了解签约对象,做好对签约方的资信调查

首先,做好签约方主体资格的审查。签约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①营业执照。核对对方营业执照,及其核定的经营范围,查看其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是否年检,可登录工商管理部门网站进行相关查验。②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它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能否为企业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税务登记证的核对可以通过登录税务局相关网站进行税号查询、核对,如果在网上无法查询,也可以打电话到注册地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询问。③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诸如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均为企业的资质证书。可通过登录相关管理部门网站核查该类证书真伪。

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注重审查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通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等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其次,做好签约方代表的资格调查。主要对以下几类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印章的确认;

(2)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授权委托书(载明姓名/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期限、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确认。

(二)注意合同生效要件的确认

首先,签约双方应在达成一致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其次,法人代表应在合同文本法人代表处亲笔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规范的委托书证明。第三,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不得已出现涂改,应由签约双方在所有涂改处盖章确认。第四,注意合同附件资料的审查,尤其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审查,签约双方应在各自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企业内部,合同从起草、签订到履约、结束,有一个流转的过程。在这个流转过程中,对各个环节间的衔接、监督与管理,对于合同的顺利实现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应在企业主动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分解细化合同管理流程,分清工作界面,划分各个部门的权责范围,达到流程通畅、管理高效的工作目标。首先,应统一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防止令出多头,组织混乱;其次,应根据合同重要程度做好授权管理的界面划分,严格授权程序,兼顾灵活性与严肃性,确保有效授权,提高管理效率。

四、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实现现代化数据平台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广泛运用,现代经济结构、国际经济形式及贸易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子商务平台迅速兴起,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改变了交易方式,企业跨国化、集团化运作能力因为计算机的强大信息处理功能而得以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合同管理工作应着重长远,做好合同电子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文本、统一编码,对供货产品实施条码管理、履约信息跟踪并纳入合同信息管理中,大力提高计算机系统对合同全程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信息共享与数据处理优势,从而为实现企业精益化管理、集约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履约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归纳、整理和知识普及

履约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货风险

交货风险常常由于货物交接过程不规范、单据缺失或确认方式无效造成。譬如,供货方对送货单据的签收规定不明确,送货单上经常只有收货方工作人员的签名,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会在法律上产生交货义务履行与否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很可能产生法律风险隐患。因此,在货物交接环节,应明确交接单据要求,交接单据应以书面形式设立,要求收货方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在交接单据上签字,注明收货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货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同时约定收货方收货应提交的资料。

(二)付款风险

对于收货方而言,付款风险主要反映在对供货方开具的发票或付款收据的审验工作上,在审验工作中,应根据国家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票构成要素包括出票方收票方信息、发票专用章签章、发票金额、相关价款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等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收据管理,应规范收据格式及内容,包括收款人名称、收款金额、对应的合同名称或编号;款项是否已支付、收款方的公章等等。

(三)收款风险

对于收款方而言,应加强对付款方出具的商业票据,包括支票、商业汇票等等的审验,审验人应熟悉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查出票信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及背书签章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第5篇

公司结合生产作业特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制度,充分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改善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规范安全卫生管理,较好地落实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一是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制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培训和宣传,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三是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按要求配足劳保、防护器材、防暑降温和保暖防寒用品,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四是建立健全女职工职业健康档案。2014年,由公司拨专款8.57万元为779名女职工购买了2份团体安康保险;6月中旬,由公司工会聘请了万安药业妇科专家为公司女职工开展了妇女保健知识专题讲座,共计4场次,公司

各单位女职工200余人参加了讲座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四、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方面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全年共计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788.5万元。

公司及时了解职工生活状况,对特困职工进行慰问、补贴,使职工真正体会到公司的关怀。

五、员工培训方面

公司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十二五”人力资源规划,结合特殊岗位(工种)需求情况,制定了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表、安全教育时间表。全年安排各类培训累计3场次,共计300余人次。

六、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方面

公司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通过合理化建议、干部职工恳谈会等形式,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发展,切实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推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稳定了职工队伍,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而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公司又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第6篇

邯建招整改2014()号

当事人: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

办法》冀建法【2012】12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合同履约评价工作人员于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以上问题请你公司于月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执法人员(签字):;被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被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评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盖章):;

(邯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约评价异议的报告 第7篇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合同类别:土建施工总承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满足现场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履约行为,提高履约管理水平,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按照实体检查与行为监督并重、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行的原则,对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轨道交通土建招投标市场活动中,实现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与发包承包交易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二章 履约评价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履约评价工作由合同管理总部和项目管理单位共同负责具体实施。综合履约评价结果由合同管理总部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后发布。如上述结果要在招标环节应用需按程序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五条 合同管理总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汇总分析各项目管理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出具综合履约评价结果;

(三)负责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招标领导小组汇报结果;

(四)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公布通报;

(五)负责将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第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土建施工单位宣传和贯彻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按时组织对各土建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工作;按时将结果上报合同管理总部;

第三章 履约评价内容及周期

第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以本中心现行的履约评价办法为基础,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风险监控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环保管理、工程费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总包管理共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履约评价。

遇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之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将检查结果折算至当次履约评价得分之中,折算方法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检查结果自行确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内容、评分方法按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轨道安质字„2011‟224号)执行。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副经理、部门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 资格资历、进场更换、月度考勤、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风险监控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环境调查及评估、监测及巡视、视频监控、信息平台、预警及响应组织机构等。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施工资源配置情况、进度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条 文明环保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现场总体封闭管理、生活区部分(生活设施、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和盥洗设施)、生产区部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防火、保健急救)、周边环境保护等。

第十三条 工程费用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管理、计量支付、变更洽商、工程资金管理等。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单位承诺内容、合同约定内容、违约情况、索赔情况等。

第十五条 总包管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并不限于:对各专业分包的管理情况;总包服务情况;前期工作配合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公司履约管理办法,除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两个评价单项外,对其它七个评价项目可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或修订项目履约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以土建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周期为每季度。履约评价自土建工程主体实质性开工之日开始至通车试运营之日起结束;开工至评价期少于两个月的,当季原则上可不进行履约评价。合同管理总部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汇总,周期为半年。

第十八条 在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每季度评价周期内,如发生附件中所列“一票否决项目”的情况,该土建施工标段的季度履约评价中所对应的评价项目评分为零分。

第四章 履约评价标准及结果

第十九条 履约评价每个单项评价内容满分100分;各单项所占权重依次为:安全生产管理15%、施工质量管理15%、组织机构及人员10%、风险监控管理15%、施工进度管理15%、文明环保管理10%、工程费用管理10%、合同履约管理5%、总包管理5%。

项目管理单位每季度依据各自的履约评价细则进行对每个土建施工标段进行履约评价,按照上述分类和所列权重,得出各个土建施工单位标段的合计得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下述准则,计算该土建施工单位在本中心履约评价的最终得分:

(一)同一土建施工单位在一条线路有多个标段时,将各标段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该土建施工单位在该条线路上的评价得分;

(二)同一土建施工单位在本中心的多条线路中有标段时,将各线路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该土建施工单位在本中心的评价得分。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同一土建施工单位半年两季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单位半年履约评价得分,将此得分于7月25 日前和次年1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总部。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理总部对项目管理单位上报的各单位履约评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本次履约评价的综合得分。

第二十二条 履约评价结果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划分为AA级(优秀)、A级(较好)、B级(一般)、C级(较差)、D(差)共五个履约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如下:

AA级:综合评价得分≥90分、A级:80分≤综合评价得分<90分、B:70分≤综合评价得分<80分、C级:分60≤综合评价得分<70分,D级:综合评价得分<60分。

第四章 履约评价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将审议后的履约结果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办理:

(一)向各土建施工单位的集团公司通报;同时下发至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通报所辖的各土建施工单位标段,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项目管理单位将各单位评价结果制作标牌,挂在土建单位项目部显著位置。

(二)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且主体工程已经实施的单位:履约结果为AA级的土建单位,奖金50万元/次;履约结果为D级的土建单位,罚金50万元/次。由集团公司指定所辖项目部,公司财务总部在最近一期支付其项目部工程款的环节中兑现。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但尚未进行主体施工的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办理。新建线路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三)在劳动竞赛的评比中应充分考虑最近一期的综合履约评价结果。在劳动竞赛的评分中应视不同的项目考虑综合履约评价结果所占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30%。

(四)项目管理单位每季度对各标段履约评价的结果,在当期的土建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考评中应做为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五)本期综合履约评价结束后半年的时期内,拟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增设“项目履约能力”评分项,该项的评审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实现施工现场与发包承包交易市场“两场”联动的效果。具体细则待市住建委出台相关文件后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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