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2024-05-25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精选8篇)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1篇

煤监办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严禁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

2、严禁与来局办事群众发生争吵,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3、严禁工作日内午间饮酒。

4、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5、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以及在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外出需和领导请假。

2、工作人员严禁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一下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当面请假、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请假期满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卫生管理制度

1、煤监办的室内卫生,室内工作人员负责;公共部分的卫生,由各科室按照各自卫生区负责保洁;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

2、要增强卫生意识,自觉主动地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各自的办公室整洁有序,窗明几净,物品摆放得体。做到不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茶水,不在室内堆放杂物,不在墙上随意挂物,不在桌柜上乱放报刊、书籍及办公用品。

3、每天下午下班前,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好,早晨上班时将地面打扫干净,平时室内有脏物随时清扫。

廉洁自律制度

1、坚持党性原则,全局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反对假公济私,损公利己。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2篇

----------煤矿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一、安全员准入

安全检查员准入要求

1、安全检查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安全工作,有较高的队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有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于管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从事井下工作必须满5年,年龄在28-45岁之间(煤炭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年龄可放宽到25岁)。从事采、掘、开、机电专业满1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方可担任。

(3)安全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安全检查资格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机构

依照相关规定及矿生产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监察大队长一名,副科级待遇,副队长1名,技术员1名,安全员49名,按生产班组每班配置正、副带班长各1名,各工作面安全员1名,基本满足监管需求。

三、岗位职责

安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检查工三个班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培训、考 核,负责制定安全员日常考核办法。

2.负责当班安全员对所负责的班组(区域)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工作。

3.负责对现场质量标准化监督和检查,督促隐患的处理,对有问题的工程进行考核,对隐患、三违责任人追究,按规定行使处罚权利。

4.制定监察大队干部跟班计划,经安全管理科批准后执行。5.每周一上午召开安全员安全例会,认真组织好矿及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确保落实到位。6.负责每周三对安全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学习贯彻,月底进行一次考试工作。

7.每月末负责召开月度工作会,做好对安全员工作绩效及职责履行的总结讲评,安排下月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员质量。

安全监察大队队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在矿长、安全处长、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2.负责矿井全天各个地点隐患排查执行情况。3.负责三个班前工作安排 4.负责各个工作面隐患复查情况 5.负责重大隐患问题处理情况,必要时向分管科长、分管经理进行汇报。

6.负责监管对各安全员工作情况的下分情况,并及时公布详细情况。

7.负责大队劳动纪律、人员分配、矿下达的临时交付任务。8.负责全矿井下现场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

安全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1.在矿党委领导下,对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党支部决议、决定负全面责任。2.坚持“一课三会”制度,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定期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和矿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职工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

4.负责领导本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全生产开展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的组织作用。

5.负责经常与支部委员、行政、技术干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研究工作,并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6.负责定期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吸收非党员干部参加,研究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畅通思想,协商工作,并监督检查队委会决定的执行情况。7.负责掌握与熟悉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变化,经常地、有计划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8.负责组织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队周一、周三的学习活动。

技术员岗位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贯彻工作。2.负责对本队安全员进行全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及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学习矿井新技术新工艺,从安全技术角度出发给队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本队职工的周三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监察素质。

5.负责监察大队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按时落实各种评估报表、保证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7.与副队长配合搞好全队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队安全员管理制度及付分制度,并认真落实每班安全员的岗位分配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验收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并及时认真落实评估表。

3.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召开周一安全会,并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精神与规定。

4.提前了解井下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认真配合队长组织开好三个班前会。

5.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队长请示汇报。

6.积极配合队长工作,帮助解决一系列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主持本队班后落实会,认真总结本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好日清日结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现场安全员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组织本班全体安全员在作业规程及操作标准的要求下,对各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

2.负责与全矿各队当班带班长及时交流,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并在班前会上对本班安全员认真贯彻安全精神。3.负责现场交接班,向下一班班组长交清各工作面存在的生产隐患问题,工作面地点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机电设备维修、维护、运转情况等。

4.严格执行“三不生产”的原则,有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积极组织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5.正带班长负责巡查当班安全员的工作情况,严禁安全员睡岗、脱岗,副带班长主要负责在安全员轮休的情况下顶岗,并配合正带班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6.负责组织开好班前安排会、班后落实会的工作,并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7.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安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安全技能、质量标准,搞好班组团结,提高班组战斗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辖区域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查处“三违”,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生产活动,负责所辖区域和班组到期隐患的跟踪检查工作,到期隐患未处理的,一律停产处理,并按重复隐患联责考核。

2.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一律登记在案,并报监察大队。

3、负责对当班发生事故的分析、追究,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现场接接班后,对现场安全质量评估;对支护作业前的机载支护完好使用、敲帮问顶督查,对打眼支护作业过程现场督查,负责对支护后的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现场监督处理。

4、负责完成临时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履行和监督“手指口述”工作的开展,队组不进行“手指口述”不准开工,掘进面开工前、割煤临时支护后,必须进行支护后三汇报。

6、认真落实好总经理1号令与2号令,并认真执行综掘机“三人联锁”制度。

7、负责全矿所有安全检查工作,在任何地点、任何区域负责制止违章行为。

四、工作流程

1、班前会议

由队长或副队长对当班重点安全监管项目进行详细安排。

2、入井

根据“三位一体”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矿所有安全员必须与所包班组人员同上同下。安全员负责维持班组人员入井秩序。到井下站台指定地点出罐后,由班组长在前领队,副队长紧跟,其他人员在后,安全员最后行走,负责监管。

3、进入工作现场

安全员与上一班安全员进行现场交接,对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问题进行重点了解,随后对现场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最后在井下对当班安全生产进行重点安排,随同班组长、带班队长带领职工进入现场作业。作业过程中,安全员采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重点突出现场隐患排查、职工规范化操作、持证上岗、岗证相符、职工“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法执行情况监察,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对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对照“安全评估表”逐项进行填写,并根据“一班五汇报”制度报调度信息室值班室。

4、出井

作业结束后,安全员负责将“安全评估表”填写完整,经班组长、带班队长签字认可后出井交安全监察大队汇总。出井时必须对人数进行清点,按照规定监督班组人员排队等候、出井后,与井口站台人员进一步核对人数,确定出入井人数一致后方可离开。

5、安全稽查

由安全科长带队,不定期、不定时对安全员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确保现场安全员履职到位、不出现监管缺失。

五、运行机制

1、采掘组:

(1)、采掘组安全员现场跟班,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确保每头 每面必须有专职安检员跟班,没有安检员跟班时,监察大队队干顶班。

(2)、安全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3)、安全员每班必须随身携带隐患排查表、安全质量班评估表,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情况及当班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所查“三违”及处罚情况,由当班副队长签字认可。

(4)、必须实行电话现场交接班,班中每小时汇报一次现场情况,监察大队认真作好记录,掘进队必须用工作面迎头电话汇报,回采队必须用工作面正副巷电话汇报,一次在正巷,另一次必须在副巷汇报。

2、辅助组:

(1)采区辅助组安全员由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工作安排,主要负责非正常作业跟班、复查排查隐患、三违查处等。

(2)辅助组安全员正常情况下实行巡回检查制,由安全监察大队具体安排非巡查路线及现场交接班要求,每小时用现场就近电话汇报一次,井下现场电话交接班,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把上一班存在问题认真交代清楚。

(3)采区辅助区域非正常作业时,必须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每小时汇报一次作业进度及现场存在问题,非正常作业结束按正常路线继续巡查。

3、安全员与所驻队组头面原则上保持固定不变,采掘安全员不得互换。

六、安全员履职情况

安全监察大队根据自身实际确立三条“高压线”:必须保证“三位一体”、必须紧盯现场、隐患情况实时汇报,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凡触犯以上三条者,立即停职处理、打回劳资科。

七、安全员的培训

1.日常培训正常开展,每周一由包队干部上讲台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周三由队干负责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2.由培训科组织进行了安全员专职培训,目前已经进行了上机考试。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3篇

2014 年3 月6 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2014 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 煤安监办〔2014〕3 号) 。2014 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2013〕99 号, 以下简称国办99 号文件) 为主线, 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 (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 落实, 重点突破、打好50 个重点县 ( 市、区) 攻坚战, 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夯实安全基础,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 1) 全面贯彻落实国办99 号文件要求; ( 2) 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 3) 全力打好50 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 ( 4) 大力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 6)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 7) 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 8) 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 ( 9)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4篇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5篇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

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四、事故分析与调查

(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三)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四)上述事故中,性质严重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亲自组织,矿及分管领导,调度值班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

(五)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统计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内报公司备案。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内报公司和安全监察局。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矿、公司要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料。对公司和上级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公司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 的,对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发生工伤后隐瞒事故,对单位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诫免、免职的组织处理。

(四)发生事故,当日值班干部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有关人员,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200元。

七、组织领导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6篇

为保证峨堡至祁连项目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正常良好地运行,充分发挥系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监控室值班、设备维护制度

(1)总监办、项目部监控中心每天需安排项目专业工程师进行视频监控操作,值班人员需每日填写《视频监控日记录表》(附件1),且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时间不准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视频监控日记录表》的填写要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登记的人员姓名以及时间。

(2)值班人员对重点工序、隐蔽工程及高空作业等部位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随意删除监控资料。

(4)必须要求监控值班人员由专业的工程部人员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系统的操作规程。绝不允许让非专业的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监控中心任何前端及设备间设备。值班人员严格依照《安全质量一体化监管运维手册》中的设备日常保养说明,进行日常维护。当发生监控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设备连接状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连接方式,并与重庆大宽科技公司现场服务人员及时联系处理。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严禁故意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5)重庆大宽科技公司要依照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服务条款,认真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做到对系统做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处理监控系统故障。

(6)整体安全信息化设备与系统应依照项目环境地理、天气特点做到特殊季节特殊运维的原则。例如依照《项目信息化设备冬季运维管理办法》进行冬季的特殊保养。

(7)总监办每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利用监控中心监控探头对项目部监控情况进行监督。

(8)总监办、项目部要建立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换班或下班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设备及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二、图像及信息数据保存登记制度

(1)重庆大宽科技公司现场服务人员要协助总监办、项目部每周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监控资料进行视频图像备份。备份的方式必须是以数字化存储方式,即使用内存不低于2T的专用监控硬盘存贮。总监办、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抽查。备份的硬盘要进行编码,建立《质量、安全监控 月份信息备份台帐》,并详细记录备份的内容,以便于查阅,备份的资料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不得丢失。

(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试验等信息数据。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化建设《安全、质量自动化监管系统》所部属的所有硬件设备、运行程序和记录。

(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拆卸图像信息系统、拌合站数据采集、发送设备及试验室数据采集设备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以及计算机系统的设置。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6)值班人员严禁将计算机或监管系统的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问题处理程序

(一)视频监控问题处理程序:

(1)凡总监办监控中心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并认真填写《质量、安全问题视频监控台帐》对所有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被通知的监理工程师要立即到现场解决问题,必要时要签发问题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具体跟踪监督。重大问题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建设局有关人员及时通报,问题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要在《质量、安全问题视频监控台帐》处理结果、办理人员和处理完成日期一栏认真填写,从而完成问题闭合。

(2)凡项目部监控中心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分管负责人,并认真填写《质量、安全问题视频监控台帐》对所有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被通 知的分管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解决问题。重大问题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总监办及建设局有关人员及时通报,共同按程序处理,问题处理完毕后,分管负责人要在《质量、安全问题视频监控台帐》处理结果、办理人员和处理完日期一栏认真填写,从而完成问题闭合。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做好现场实时画面的跟踪采集工作,以备事故的核查。

(4)所有问题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监控人员要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和总监,以便对问题督促落实。

(二)数据超限报警处理程序:

1、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及总监办接到超限报警后,总监办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对于超限问题进行分析;

2、主要分析内容:各种设备系统及硬件、人员操作、运行环境、超限报警数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等;

3、经分析,确定其产生原因及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分析完毕后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由于设备问题产生超限报警,则由各单位负责联系设备厂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在维修期间暂停一切施工及检测工作;

(2)、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产生超限报警,则要求各单位对其操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如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则要求各单位更换其操作人员;

(3)、由于运行环境问题产生超限报警,则要求各单位对其运 行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措施不到位或运行环境不能达到设备运行要求,则停止施工及检测;

(4)、对于超限报警的数据不能当场及时分析处理完毕的,则按要求进行记录且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完毕后认真填写并上报《信息化数据采集超限报警分析报告单》;经分析,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及要求进行复检的则重新进行检测,经复检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则按相应的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复检的,且对工程实体质量存有重大隐患的,则对该工程实体加强后期检测及观察,或邀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测,经检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则按相应的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

3、《信息化数据采集超限报警分析报告单》填写要求、传递程序及存档规定:

(1)、分析完毕后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要认真详细填写《信息化数据采集超限报警分析报告单》中此次超限报警内容,以及经分析,导致此次超限报警产生的原因及分析结果,最后项目部针对此次超限报警填写其相关意见并上报中心试验室三份分析报告单(中心试验室出现超限报警的,也要按此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直接上报总监办三份分析报告单);

(2)、中心试验室接到项目部上报的《信息化数据采集超限报警分析报告单》后要认真填写其针对此次超限报警分析后的相关意见,填写完毕后由项目部上报总监办该分析报告;

煤矿制度安全监管1 第7篇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是市政府下属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要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要抓好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层级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煤矿整合工作,逐步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矿进一步做好煤矿的整合、改造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对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六、强化煤矿复工制度,严把开工准入关。

煤矿安全监管中的创新 第8篇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之一,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是制约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有所好转, 但是依然会有安全事故发生, 严重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这说明我国煤矿企业相关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存在一些弊端和缺陷, 并且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还没有形成, 严重影响着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因此, 如何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是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工作者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1 煤矿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 我国还有部分煤矿没有根据本矿特点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造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章可循, 不安全的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此外, 我国在煤矿安全质量评估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很多煤矿安全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安全监管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1.2 煤矿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不足

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 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比如, 在某些煤矿生产工作中高瓦斯矿井采区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容易由于通风不顺畅造成瓦斯事故;对于易发生火灾的矿井没有安装必要的消火注浆系统, 不按照规定为井下工人发放自救器等。而我国还缺乏对于这些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制度, 不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设施的规范化, 这些都可能成为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原因。

1.3 政府执法不严, 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 与政府的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监管执法不严、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人们容易被经济力度冲昏头脑, 有些领导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 对于煤矿中存在的违背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 往往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作为监管者知法犯法, 利用手中的权力包庇违法行为, 给政府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带来障碍。另外, 随着全国煤矿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煤矿行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想摆脱承担风险的责任, 借企业改制之季, 卖掉煤矿, 放松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矿业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司本是国有煤矿, 在企业改制后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经营, 放松了安全生产监管, 造成该矿违反规定进行煤矿生产, 由于过量开采造成瓦斯爆炸, 最终酿成了50人死亡的悲剧。由此可见, 加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2 如何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弹性因素

相关研究显示, 煤矿工人的心理、安全意识、技术水平以及行为都会对煤矿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说明人的弹性因素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发挥人的弹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运行, 是目前煤矿企业发展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2.1 提高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从以往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 大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都是因为人的违章操作而造成的。这是由于人的行为受自身生理、心理、情绪、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并且难以控制。因而, 在煤矿生产时甚至出现明明熟悉规章制度还会违规操作的现象出现, 导致“人”成为了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潜在危险性因素。因此, 煤矿企业可以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减少“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威胁, 从而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2 帮助煤矿工作人员控制好情绪

由于煤矿的生产场地一般都位于井下, 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非常恶劣, 再加上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容易导致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情绪烦躁, 心理压力大, 甚至出现恐惧心理, 最终导致违章操作, 造成煤矿安全事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煤矿应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在心理上给他们安全感, 从而帮助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动机, 使员工能够以平和的心态、稳定的情绪面对工作, 减少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

2.3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煤矿生产工作进行的安全顺利与否,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同时也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矿工在进行井下作业生产时, 往往根据工作经验对于工作面的信息作出习惯性的处理反应。但是有时也会因为自身或者外界因素的影响, 造成处理任务时遗漏一些操作步骤。比如在进行爆破的过程中, 放炮员在每次放炮前必须对瓦斯浓度进行严格的检测, 这时由于一次爆破引起煤尘飞扬, 造成放炮员分神, 在进行第二次爆破前忘记瓦斯检测, 从而导致瓦斯爆炸的发生。疏忽大意也是煤矿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够的表现。

在井下, 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运输等系统中, 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由此可见, 复杂的煤矿生产工作对工人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 不允许工作失误的发生。因此, 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和自身意志的锻炼,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从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创新煤矿监管机制的对策

3.1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

为了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 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 创新管理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煤矿企业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高技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才,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要求的技术和人员及时淘汰。

3.2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严格监管工作,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煤矿企业要创新监管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驻矿督察等多种监管方式, 保证煤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工作。

3.3 创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机制, 人的素质是关键。煤矿企业要十分重视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定期组织聘请煤炭行业专家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 并监督检查各矿的培训情况, 进行现场指导,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同时, 还要制定科学的标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并对员工的学习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放入档案, 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

4 小结

综上所述, 目前, 我国在煤矿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鼓励社会参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从而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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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海清.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探析[D].苏州大学, 2009.

[3]赵子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 3 (4) :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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