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

2024-07-26

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精选6篇)

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 第1篇

企`业,向银行贷款,流程与基本条件

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 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帮助企1业,向银、行超,额·贷·款,额度更大,门槛更低,加企q鹅:三幺O吾一陆鹿幺尔五)

借款申请表 填写并按照所需提交书面文件的细目准备材料:

1、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

2、贷款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了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途径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

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

3、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有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分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5、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保证单位同意保证的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6、抵、质押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如:抵押、质押物的详细目录和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价值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经银行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利质押物鉴定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等等。

银行贷款流程等待银行受理、审批.补充: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1)建立信贷关系 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

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2)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帮助企1业,向银、行超,额·贷·款,额度更大,门槛更低,加企q鹅:三幺O吾一陆鹿幺尔五)

(3)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4)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借

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 ②借款用途; ③借款金额; ④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

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⑦保证条款; ⑧违约责任;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5)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帮助企1业,向银、行超,额·贷·款,额度更大,门槛更低,加企q鹅:三幺O吾一陆鹿幺尔五)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中国银监会30日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办法》要求贷款人完善内部控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办法》要求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在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如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或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风险,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

此外,《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新建立的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以下是全文: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凡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

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检查监督。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应确定对借款人的基本要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提出借款申请。

第十条 贷款人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贷款人的贷款支付管理,为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二条 贷款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团队的 6 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核心主业、生产经营、市场营销、财务资信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贷款具体用途,以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等情况;

(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和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及抵质押物担保能力;

(五)借款人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贷款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人员应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及验证核实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采用科学评级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建立客户资信记录,有针对性地审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贷款风险,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贷款审批人员应在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贷款人内部的规章制度,分析贷款的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以及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提出信贷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独立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不受任何不当影响。

贷款人应建立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合法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规范的合同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处置和有关细节,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和用途。(帮助企1业,向银、行超,额·贷·款,额度更大,门槛更低,加企q鹅:三幺O吾一陆鹿幺尔五)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支付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工具的约定;

(二)对支付方式变更及变更触发事件的约定;

(三)对贷款资金支付限制、禁止行为的约定;

(四)对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备查的约定;

(五)借款人和贷款人均认可的其他有关贷款支付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设立有关条款,明确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及贷款资金支付用途、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

(一)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二)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

(三)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

(四)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五)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是否与借款人经营范围相符,是否与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相符。

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特点、信用状况和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等,选择事前逐笔审核方式,或者事前批量审核、事后逐笔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比照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并约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采用本办法第二

十五、第二

十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可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一)借款人现金流量充足,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业务管理规范,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三)借款人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部评级在AA以上。

第三十条 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

第三十一条 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如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或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风险因素,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效益、信用、支付等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依据,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在借款人出现风险或违约情况时,贷款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控制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资金回笼账户,并对回笼账户进行监

控;对回笼账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对能够确定相应销售回款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若相应的销售收入在贷款到期日前回笼,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对借款人账户的监控情况,适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

对借款人现金流异常,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的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大额融资和资产出售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必要时应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金额,并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缺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贷款重组。

第三十九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账户进行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四十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

(三)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5 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企业银行开户基本流程 第2篇

宣传营销 客户申请 业务受理 业务调查 业务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人审批 贷款发放 贷后管理 信用收回

宣传营销

市场营销规划

市场营销执行

市场营销效果监督包含行业分析和基础数据整理

市场营销监督

通过现有客户的市场营销

通过其他渠道的市场营销(比如:商会)

划片营销

面对面营销

银行贷款市场营销的途径

大众媒体宣传

电视电台宣传 报刊宣传 车体广告 短信营业网点的宣传 „„

其它宣传方式

“口头宣传” 团队营销 通过客户的关系网链营销延伸 „„

横幅产业

客户贷款申请

业务咨询、受理

一、业务受理的功能

业务受理环节处于整个贷款业务流程的前端环节,受理环节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贷款 效率。业务受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筛选符合我行小额贷款条件的目标客户,对于不符合我行标准的客户委婉拒绝,避免到客户处进行现场调查才发现客户不符合基本条件(这样会极大浪费人力);

2、初步掌握客户的软信息和基本财务信息,从而做出是否 进入调查环节的决策,为 贷前准备做好铺垫,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对关键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3、深入介绍产品基本要素,增进客户对我行产品的了解,引导客户作出正确的贷款 决策,从而做出贷款申请;

4、告知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与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的要求。客户贷款申请

实际申请客户

首先确认是否了解我行产品? 如不了解,要首先介绍金额、期限、还款方 式、担保要求等关键信息。确认申请人寻找担保人是否会有困难。确认我行 产品符合客户的需要、客户能满足担保的要求。了解客户行业、经营地址、规模等基本信息、请客户介绍其业务运作方式、申请贷款用途。如行业、规模、用途等不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则可以讲明原因、委婉拒绝。

如无明显问题,则可以请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进一步了解经营历史、家庭 情况等软信息。询问全面的财务信息,填写《受理信息登记表》。介绍整体贷款流程,告知客户需要准备和提供的资料清单。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客户贷款申请

客户所需提供资料 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为例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户口及婚姻证明。2.相关经营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股东决 议、公司章程、近一年的公司经营银行流水、近六个月的公司财务报 表、其他觉得需要提供的证明。)

3.保证人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证明附 银行流水)

贷款调查与沟通技巧

贷款调查的目标 申请人评估

进一步获取软信息 经营历史 对经营业务的了解 生意评估

店面、店面、生产经营场地情况 业务经营循环 获取、获取、验证重要的财务信息

担保评估

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核实、评估 保证人、质押物的核实、质押物的核实

贷款评估

评估贷款目的的合理性 评估所需的贷款金额 还款方式评估

需要调查了解的信息

软信息:店面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客户对待员工、顾客的方式、客流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经营历史,从事现行业的原因,与保证人的关系等。

整体业务信息:经营业务种类、经营模式、上下游关系、淡旺季等。

财务信息:销售额(淡、旺、平)、毛利率、营业费用;资产负债、现金流,主要资产科目;家庭资产负债、收入开支。沟通技巧

一、沟通的目标

高效完成业务目标 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 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 提升客户满意度

与客户的沟通避免产生隔阂

着装:穿正装 干净整洁

明白客户的需求:抓住客户的需要 语言:平等,不亢不卑!有礼貌

真诚:不要试图含糊回答客户(如利率问题)

不要做无法保证的承诺

业务审查

1.检查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岗)检查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岗)

2.抽查细节,查看是否有计算错误(审查岗)抽查细节,查看是否有计算错误(审查岗)

3.关注客户的贷款目的,评价是否合理 关注客户的贷款目的,4.评估衡量非财务信息是否逻辑对称 5.衡量财务信息逻辑检验是否合理 6.衡量保证人、抵押物质量 衡量保证人、7.风险评估

业务审批

二级分行审核后上报一级分行(信贷处)一级分行审查部门审 查后经贷审会审议,会议同意后下达批复,确定单笔担保额度及总额 度。由一级分行信贷部经理签署审批意见。贷款发放

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人签字,抵、质押物的落实、登记。资金出账。

贷后管理

1.定期监管、收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情况、重要人事变动、股权 转让及担保变化等)。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

2.贷后管理同样是一个良好的营销机会: 你的客户有社会关联人

-客户贷款到期收回后的资金需求,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贷款回收

正常客户: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终止 贷款合同。不良贷款:采取诉讼、资产保全措施。贷款五级分类: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 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次级、可 疑和损失为不良贷款)。

附注:贷款风险控制

风险产生的因素

1、客户诚信度及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2、客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实地调查)

3、客户的贷款用途以及还贷资金来源;

4、抵押品的质量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

5、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评级制度,优化信贷投向。2.推行专职审批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设置专人专岗,岗位不得兼任。3.加强贷后管理。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5.规范信贷档案管理。

流程银行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第3篇

一、流程银行建设的基本原则

通过开展一系列流程优化和创新行动, 构建高质量、高效率的业务流程运行和管理体系, 建立服务差异化、流程简明化、运营集约化、创新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模式, 实现业务流程与客户需求的有效匹配, 为实现银行的战略愿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 服务差异化

按照“始于客户、终于客户”的原则, 将客户需求作为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驱动力, 作为流程运行、优化、创新和管理的出发点和价值检验基准;以客户价值需求决定产品和服务价值取向, 根据各类细分客户群体的差异化价值主张和价值实现需求, 为目标客户群体定制提供特定产品和渠道组合服务流程, 提升差异化服务能力。

(二)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 效率最大化

将流程作为管理的关键对象和要素, 以流程能力作为检验业务经营能力和绩效水平的重要指标, 系统梳理现有流程, 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 删减流程冗余, 减少流程重复, 提高流程响应速度, 精简流程运行路径, 优化流程衔接, 加强流程协同, 全面提升流程改进、流程建设和流程管理等各方面的执行能力, 进而不断提升客户细分、市场分析、客户营销、风险控制、运营管理以及业务创新等能力, 增强市场核心竞争能力。

(三) 以战略目标为导向, 价值实现清晰化

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有效融入战略规划和执行过程之中, 在战略制定上要有明确的客户价值主张, 在战略规划中要有明确的客户定位, 在战略分解过程中要有明确的客户需求实现导向, 在战略执行中要把具体客户需求转化为业务需求, 使客户需求贯穿到流程运行的各个环节, 在战略评价中把客户需求实现与流程、机构和员工的绩效紧密联系, 增强系统的战略规划、部署和执行能力。

(四) 以价值链拉动协同, 流程简明化

理清各业务条线的“价值计划、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沟通、价值关怀”的银行价值实现链条, 以价值链整合价值创造流程和支持保障流程, 促进流程简明化、标准化和手册化。按照“价值先于流程、流程先于组织”的原则, 合理配置职能职责、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 以价值链拉动部门协同, 确保流程执行的效果。

(五)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运营集约化

依托现有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 建立面向服务的IT架构, 加强关键业务应用系统的优化, 促进全行IT资源的复用、标准化和管理, 通过组件式管理技术实现业务功能、流程管理和数据管控的技术衔接, 从而在IT层面快速、灵活、低成本的支持业务发展。合理划分服务交易前台、运行管理中台和支持保障后台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 提升运营集约化能力。

(六) 以一流银行为标杆, 创新科学化

以国际一流银行为标杆, 采用科学的方法, 结合银行实际完善新产品、流程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流程和机制, 使前中后台部门在创新的创意、客户之声、设计、风险、法律、财务、营销、渠道、培训、IT、运营等因素上密切协同, 提升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和组合管理水平, 增强在放松管制趋势下的战略转型和创新能力。

二、流程银行建设的主要努力方向

(一) 组织架构改造是革命胜利的保障

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已形成的基本经营管理理念, 即对长期以来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分工思想、等级制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官僚体制等进行重新思考。打破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模式, 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和机构设置, 推行多级扁平化和矩阵式的管理架构, 形成前中后台职责分离、运作清晰、协作高效的模块化结构。将本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按照最有利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重新组装, 通过输入和输出, 实现增值过程。从整个金融业务流程来考虑, 客户在一个网点或一个机构便能享受到银行的全部服务, 实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单点接触, 杜绝客户来回跑动。既要把握单个网点的经营重点, 更要注重上下联动与协调, 形成职责分明的营销体系, 强化系统联动营销合力和部门协调运作机制, 以提高客户服务效率。

可选择集中经营程度高、对基层经营平台依赖少的新兴业务领域, 率先探索事业部制改革, 尽量降低体制变化短期内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冲击。待管理能力、科技支撑、机制创新的基础条件具备以后, 再按照专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整体推进各城市业务板块的事业部制管理。最终, 前台业务线形成重要业务事业部形式, 中台实现垂直化、专业化管理, 后台实行模块化、集中化运作, 强化中后台对事业线的支持服务将是未来银行组织架构调整的主要方向。

(二) 体制机制的完善为建设提供动力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流程银行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业务流程的梳理与整合、组织架构的调整与优化只是为建设流程银行提供了硬件基础, 流程银行整个体系的高效运转根本上还要依赖体制机制来提供动力, 充当润滑剂和催化剂的角色。一方面, 在业务流程中要嵌入风险管理的要求, 建立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双线并行的工作机制, 实现对业务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另一方面, 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实施激励措施, 利用多渠道收集创意, 奖励好的创意提出者。

推动银行流程银行建设,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 最为迫切的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1) 建立在管理会计和精细核算基础上的战略业务单元考核评价、资源配置与薪酬分配机制; (2) 与清晰的流程环节及责任主体相配合的岗位考核体系, 切实起到推进流程优化工作之作用; (3) 作为流程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流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 (4) 支持前中后台有机协作的收入分成、成本分摊与服务计价的机制和具体标准。

(三) 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化项目

作为与客户最贴近也最敏感的环节, 业务流程再造和创新是构建流程银行的切入点。突出核心业务流程, 剔除低价值的操作环节, 将边缘业务流程外包, 对分开、重复的工序加以合理归并, 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环节。纵向压缩, 横向集成, 减少部门间、层级间岗位的交接和协调活动。变顺次作业为并行作业, 将需要共享资源的活动转化为同步进行。适应不同客户群和不同性质服务的要求, 实现业务流程的多样性和差异化, 抓住那些客户意见大、影响银行形象的关键业务流程入手, 积极稳妥地推进流程银行的建设。

一是在业务流程再造和创新的各个阶段中都应注重把握工作重点, 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作为项目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设计业务流程时, 应区分不同的客户群, 以及不同的场合设计不同的流程版本, 而不必事无巨细, 以繁驭简。从客户、渠道、功能、服务等几个方面详细完善产品描述工作, 清晰定义新产品和新流程, 同时预估产品价值和风险;在研发阶段, 要测定项目关键质量特性和确定项目目标, 将产品创意转化为可以测量的、可执行的创新行动;在创新产品推广阶段, 要组织市场营销活动配合产品面市推广, 并及时监控产品运行情况, 修改完善产品, 适时召开推广阶段评审会, 保证推广后期工作质量。以标准化的流程来应付多样化的消费者, 往往无法满足顾客在质量与时间方面的要求, 银行再造强调银行在业务处理上应该具有灵活性。

二是按照客户的需求和为客户提供最方便和最优质服务的思路设计各项业务流程, 建立快速响应的客户需求的运营机制及相关的业务流程, 将决策点定位于业务流程执行的地方, 在业务流程中建立控制程序, 从而消除原有各个部门之间的摩擦, 降低管理费用和管理成本, 减少无效劳动。新流程的设计, 要能够为顾客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即使流程非常复杂分散, 顾客仍能获得完整且迅速的服务。

三是以客户为中心, 实现业务流程多样化。提高客户满意度, 尽可能将业务前移, 采用预约或提前服务的手段, 减少整个业务办理的时间。流程优化与再造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群体差异, 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资信等级设计不同的业务流程, 在流程处理上充分考虑灵活性。通过将客户的分层, 提供高端客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中端客户例行的标准化程序、低端客户以最低成本的方式风险监控处理的机制, 实施流程的差别设计, 使银行成本向最能产生价值增值的客户流动, 以实现投入产出的正向增长和财富效应。

(四) 流程化建设要与高科技有机结合

金融业务流程优化与再造成功的关键是实现技术和人员的有机结合, 将技术和人员这两个关键因素有效运作于金融业务流程的设计、优化与重构等活动之中。当前, 要减少业务系统与实际操作不对接的问题, 要科学设计系统架构, 进行系统功能整合, 提高系统间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提高系统间的协作作业能力, 实现信息和流程的合理共享。所有金融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都离不开不断创新的科技支持和IT技术手段。要依靠IT技术建立统一的客户资源管理库, 以客户为管理基础, 建立其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信息的有效管理, 同时实行客户资源的同城共享、区域内共享, 最终实现跨地区共享, 通过客户关系管理, 严格划分客户层次, 从中找出应培养的客户群体及潜在客户群体。通过流程优化与再造使客户资源更加丰富, 客户群体更加广泛, 使我们为客户提供的创新产品更富有高科技含量。计算机系统是个平台, 规划或建立的时候, 要强调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与之配套的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业务的变化也应相应跟上。

(五) 专业化队伍培养与文化理念培育

持续强化专业化的队伍建设, 同时注重培育起共同的流程银行文化理念, 使这项浩大的技术工程得以顺利开展。我国银行业许多落后的传统文化理念根深蒂固, 部门之间画地为牢、揽权推责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官本位”思想一时难以根除, 这些都有悖于流程银行建设的要求, 亟需建立起一种岗位职责基础上的流程式文化, 在组织内形成共识, 才能保证流程银行建设的顺利进行。

实行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风险经理“三位一体”的流程优化经理制度支持体系。建立一支懂业务、善管理、敢创新的高级产品经理队伍, 是金融业务流程化的发展方向。根据客户需求, 对于拟定的流程优化项目, 建立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风险经理为主的客户营销工作团队, 全面掌握流程管理方法, 善于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项目流程管理, 彻底打破传统业务分工, 将金融服务功能综合化, 确保流程优化项目的顺利实施。

中小企业配置管理基本流程 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配置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92-02

一、 引言

软件配置管理的发展在国内虽然是21世纪的事,但是发展比较迅速,得到了软件公司的普遍认可。但是对于中小公司,由于重视不够或缺少相关知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中小公司照搬大公司流程存在也不切合实际。

二、 配置管理流程

2.1制定配置管理计划

在《项目开发计划》完成后,配置管理员(SCME)参考项目经理制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完成《配置管理计划》,《配置管理计划》中需要明确项目的基线配置项计划,以及基线计划等信息。

不同的项目,配置管理计划的内容可以不同。主要受以下方面影响:

项目的大小和复杂性会影响到配置管理计划。特别简单的项目可能只需要一个配置管理工具,简单管理一下源代码;但是大项目、复杂的项目则需要详细的配置计划。

特殊的项目需要更详细的计划。举例来说,如果企业中绝大多数产品都是完整独立开发,而某产品使用了开源代码。那么在该项目的配置计划中,此点就要考虑。

2.2 项目配置库的建立

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建立项目的配置库,同时为项目组人员开放配置库权限。

2.3 配置识别

配置识别的目的是识别配置项和基线。

配置项是指处于配置管理之下的软件或/和硬件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在配置管理过程中作为一个实体出现。

基线是已经通过正式复审和批准的某规约或产品,它因此可以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并且只能通过正式的变更控制过程来改变。

配置识别活动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 配置项识别

配置项可以分为基线配置项和非基线配置项。基线配置项包括所有的技术类文档和源程序等;非基线配置项包括项目的各类计划和报告等。

配置管理工作的关注重点是基线配置项。配置项识别由SCME参照项目开发计划中的交付物,同项目经理共同识别基线配置项,以及配置项间的依赖关系。配置管理员需要完成《配置管理计划》中的配置项计划。

* 配置项标识

配置项的标识,版本等规则,参见企业标识规范。

* 基线建立

一般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对应的基线。

> 基线建立

当基线包含的配置项稳定后,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建立基线。基线建立后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SCME需要对基线库的权限进行设置。

> 基线变更

当基线建立后,如果基线配置项经过若干次变更,在配置项稳定后,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再发布等),或者基线不稳定,需要回朔到上一基线,由项目经理通知SCME对基线进行变更。

2.4 版本控制

版本控制能够简单、明确地重现软件系统的历史版本。一般的配置工具都能自动保存配置项的版本历史,但是大多时候,针对项目不同阶段需要整体化的标识。以下是整体化版本控制的方法:

* 标签

如果项目只有一个主干,只需要通过打标签的方式,来辨明当前的整体版本。这样将来搜索所有的以这个整体版本命名的标签,就能找到这个整体版本对应的所有文件的正确版本,包括源代码。

* 分支

不同的客户,基本需求一定,但是有不同的差别,此时就需要用到分支。使用分支,能够有效地实现隔离,也实现共享。但是分支是有管理成本的。如果标准版的发布比较频繁,而客户又要求变体的发布跟上标准版发布的话,那么需要频繁创建分支。另一方面,如果变体所在的分支上,包含了一些应该共享的改动,那么应该合并到主干。这样,相应管理成本也会提高。

2.5变更控制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配置项发生变更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配置项被随意修改而导致混乱。

在瀑布模型的管理中:修改处于“草稿”状态的配置项不算是“变更”。当配置项的状态成为“正式发布”,或者被“冻结”后,此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修改,必须依据变更的规则执行。

以下为变更规则:

1) 变更请求

2) 变更审核

3) 配置项出库

4) 变更实施

5) 变更验证

6) 配置项入库

SCME负责实施配置项入库,确保配置项处于“正式”状态,并且版本正确。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变更已经完成。

但是还有两种情况,可能不需要严格的变更流程:

1) 功能小变动:把程序已有的功能,稍微增强或改变一下。特点是:数量多容易丢,改动量不太大。对这类请求的管理,建议像对缺陷的管理,进行分别跟踪、处理,直至解决。

2) 迭代模型中管理变更

迭代开发把一个大项目在时间轴上分解成很多小项目,每个小项目被称作一个迭代。几乎每次迭代,都会包含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代码实现,以及集成和测试。这样就不必刻意走变更流程,只要通过基线或标签的方式就可以对配置项进行识别。但是在每一个迭代中,出现的对正式发布的配置项进行修改,还需要走变更流程。

2.6配置审计

配置审计是对交付的软件基线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中包含了所有必需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本身都是经过验证而满足了需求。配置审计分为功能审计和物理审计两种:

1) 功能审计是一种验证审核,它验证配置项的开发是否完全满足特定的性能和功能特性,并且所有的操作和支持文档是齐备的。功能审计主要方法有评审、测试等。一般由研发人员和测试人员来做。

2) 物理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配置项是按照技术文档中的规定构建的。

物理审计工作主要由配置管理人员定期(每月)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配置项发布,新版本发布等。

主要进行以下内容:

> 审核配置项一致性,具体检查点如下:

* 参照配置管理计划检查配置项是否按时提交;

配置项是否满足配置管理相关规定,如配置项标识,版本,状态,版式等;

配置项信息是否正确;

配置项评审记录、变更记录是否完备等。

审核配置项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配置项版本信息与配置库中配置项版本信息是否一致,以免工作疏漏造成不一致情况。

审核基线一致性:检查配置管理工作表中基线内容与配置库中基线信息是否一致。

审核结构权限一致性:检查配置库结构权限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安全适用需要。

2.7配置状态报告

配置状态报告工作主要由SCME定期执行。也可因事件驱动进行,比如阶段总结,阶段评审等。

常用的配置状态报告分为:

> 周报告

周报告每周进行,主要内容为本周开展的关于SCM的活动总结,以及对SCM工作发现的问题的跟踪。周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主要用于项目结束时,或者因事件驱动而对SCM工作的当前状态进行概括总结。总结报告的审阅人为项目经理、质量部经理。

2.8 配置中止

当项目结束时,由项目经理确认此项目已不会再有配置管理方面的变更,由项目经理通知配置管理员项目关闭。

配置管理员关闭该项目的所有读写权限,并将项目基准库内容移入产品库中。该项目配置管理活动中止。

三、 结束语

本文对配置管理各环节都根据实际进行了简化变通,或提供了方法,对中小企业的配置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越 理解软件配置管理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公司基本帐户开户操作流程 第5篇

第一步、审核客户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比对后交还客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比对后交还客户)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比对后交还客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函

公章,财务章,个人名章

客户提交的以上所有复印件上逐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二步、资料审核完毕后,在复印件上加盖 “与原件相符”章、经办和复核人员名章

第三步、由客户填写以下资料: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银行银企对账协议;

使用支付密码支票(暨结算证)协议;

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核定书;

通用性密码支付器使用协议

使用通用性密码支付器信息表

中国银行印鉴卡;

第四步、8101建立公司客户资料

8111建立公司账户资料开立账户

第五部、录入人行账户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

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开户流程 第6篇

一、准备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进 6.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7.员工花名册 8.U盘

9.地税签订三方协议领取计算机代码

二、在营业执照及地税盖章所属区社保局的企业申报窗口申请开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各两份,填写后加盖公章。(员工工资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填写。)领取当月基本养老费用申报表和员工养老手册,从专管员处拷贝企业养老保险申报、增减表

三、1.每月1至10号缴纳当月养老费用(网上缴纳或地税大厅缴纳)

2.每月11至20号去区劳动就业局企业申报窗口交下月企业

养老保险申报、增减表

上一篇:短途运输下一篇: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复习辅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