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金投入一览表

2024-07-13

幼儿园资金投入一览表(精选15篇)

幼儿园资金投入一览表 第1篇

资金投入:按照三十个孩子计算

1、幼儿园桌子 6张

2、小椅子 30把

3、玩具柜 3个

4、毛巾水杯格 1个

5、幼儿园叠落床 30个

6、幼儿书架 2个

7、幼儿鞋柜 1个 实木家具类投入一万元左右,民办幼儿园

A:常规办园手续

<<如何申办民办幼儿园>>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 幼儿园。幼儿园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幼儿园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办园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学目标:

(写明本园要教育的对象,实现的目标。)办园能力:

幼儿园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管理水平;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办园能力:

幼儿园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 幼儿园的办园理念、管理水平;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办园条件:

建筑和环境:XXXXXXXX 教学设备:XXXXXXX 资金保障:

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最低不少于5万元。申请人: 年 月 日 B 非 常规办园手续

1、注册一个类似于幼儿教育的机构的执照(一般都用这种模式)

2、不办照,靠口碑宣传,这种在也是非常普遍的!

具体投资金额 设备类:幼儿园设备设施这一块和租房装修比都是小钱,所谓设备设施无非是

1、大型玩具一套(像样的幼儿园必备)

价格:根据规格材质不同,价格从20000--50000元不等 如果是大型玩具的组合,则在10万或者更高

2、小型玩具价格低廉(以益智类玩具为主,如积木,拼插类等等)

3、家具类:桌子、椅子、床、玩具柜、鞋柜、毛巾水杯格、整理柜、衣帽仓储柜、电视柜等等,常规每个班孩子数约 小班30人 中班35人 大班40人,家具也需要一定的开销,根据材质区分,价格也有所不同,

幼儿园资金投入一览表 第2篇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资助资金检查一览表

企 业 名 称法 人 代 表

在校生()联系方式申 请 种 类 商业贷款贴息()金额:()万元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申 请 金 额项目无偿资助()金额:()万元 博士()人 硕士()备 注毕业生()人创业团队共计()人人本科()人 大专(在读生()人企)人业 面积:()平米大创园内企业()经营场所地址:基本 就业人数()人,情 投资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企业规模其中高校毕业生()人况交税()万元亏损()万元利税状况盈利()万元 科技研发()文化创意()项目类别科技成果转化()商贸物流业()旅游会展业()所属产业电子信息业()较高()一般()高()自主创新项目 较可行()一般()可行()商业模式基本 较高()一般()高()科技含量情况 较好()一般()好()经济效益 较好()一般()好()社会效益 较广阔()一般()广阔()市场前景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检 查 人 员:

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思考 第3篇

一、江苏省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现状

江苏历史悠久, 文物资源丰富, 各类文物古迹众多。全省不可移动地面文物点已发现逾万处。截至2007年底, 全省有289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45处。我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2座。目前全省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80多家, 馆藏文物约90万件, 其中一级文物1934件, 馆藏文物的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江苏数量众多的文物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以保护。

江苏省的文物保护资金大致分为中央、省级和各市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文博单位的事业经营收入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大类 (见表1) 。

单位:千元

1. 财政性资金

2001—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 江苏公共财政对全省文物单位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1.46亿元、2002年1.82亿元、2003年2.29亿元、2004年15.55亿元、2005年19.84亿元, 到2006年的24.02亿元, 六年年均增长136.6%,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 “十五”以来, 省级以上财政对文物的投入呈快递增长趋势。江苏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0处, 2006年中央投入江苏的全部文物保护资金不足500万元, 占整个中央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0.25%。

2. 非财政性资金

我省文物保护的非财政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有文博机构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捐赠等其他收入。如表1-1所示, 2006年全省文物业收入43.92亿元, 其中财政拨款24.02亿元, 事业收入4.54亿元, 经营收入12.8亿元, 其他收入0.55亿元, 具体构成比重见图1。

江苏省2006年度文物事业资金收入构成比重依次为:财政补助57%, 经营收入31%, 事业收入11%, 其他收入1%。各级财政资金在文物事业中发挥着主要渠道作用, 文博单位自身发展的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起着辅助支持, 以捐赠为主体的社会资金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目前占1%不到。

二、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

1. 财政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 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有所增加。“十五”期间, 全国文物事业财政拨款125.45亿元, 比“九五”期间增加75.25亿元, 增幅为151%。但由于负担重、历史欠账多等原因, 总体上我国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需求满足度约为1/3。近年来, 中央级文物保护经费虽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但是由于江苏是东部地区, 国家对江苏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但没有增长, 反而呈逐年减少趋势。“十五”期间江苏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541处,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保守估计将达到700多处, 增长将达30%。依据江苏省文物局编制的《文物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及项目库》, “十一五”期间仅省级文物部门需要开展的文物保护项目经费需求总量已突破10亿元, 而省财政厅核定“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为1亿多元, 缺口巨大。

2. 文物保护资金覆盖面狭窄

目前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点逾万处, 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仅有2890处, 仅占全部文物点的28.9%, 从某种意义上说, 占我省文物资源绝大部分的文物点和一般文物尚在公共财政的覆盖之外。从投入对象分析, 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主要是文物系统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在军队、教育、宗教和其他系统管理下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 除了一些特例, 在制度上和实际上均未被列入国家各级财政的预算之内。从结构上分析, 现有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在范围上仅仅覆盖国有文物、文物管理部门所属保护单位, 而大批非国有文物、非文物管理部门所属的文物保护单位, 除极少量的特殊情况之外, 基本得不到财政资金的投入。

3. 文博单位经营性活动处于起步阶段

当前江苏省的很多文博单位的经营活动还在探索过程中, 苏南地区, 如苏州, 其经营活动已逐步发展, 但苏北地区还基本属于空白状态, 多数文博单位面临着经费短缺的困难。目前文博单位的经营收入以门票收入为主要来源, 其他主要是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性经营收入。经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管理单位自己经营;二是把经营权交给文物部门之外的旅游部门, 由旅游部门统一进行经营和管理;三是租赁经营, 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把文物景点承包给单位或个人, 管理单位收取一定租赁费的转手经营方式。

4. 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不畅

近年来, 各级文物部门也尝试引入社会资本、非公有经济和市场化管理手段。但多年的实践也表明, 这种引入还是有限的, 而且缺乏稳定性。以江苏省引进民营资本走在前列的苏州市为例, 2002年苏州市公布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 该条例率先将尚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大量民居建筑列入保护范畴, 明确提出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 (第十五条) 。2004年以后, 苏州市政府又出台了《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 对社会力量出资维修文物古建筑给予奖励。2004年以来, 苏州市吸引社会资金2000万元左右, 仅占古建筑维修所需经费投入比重的5%, 民间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还任重道远。

三、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文物保护资金增长落后于文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物总量增大, 事业盘子扩大。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进程, 文物保护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在这一新形势下, 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遗产、乡土建筑、少数民族遗产、近代遗产、现代遗产、文化线路、文化景观遗产等进入了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从文物走向文化遗产, 文物概念内涵的深化与外延的扩大, 意味着保护范围的扩大。二是在经济转型期, 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对文物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保护环境比任何时候严峻, 抢救任务更加繁重, 保护成本大大增加。三是文物底子薄, 历史欠账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只能保障最基本的人员和工作经费, 无力搞保护。四是目前文物部门所提的文物保护需求仅仅是狭义的概念, 即仅限于现有的文物本体及环境的抢救性保护, 尚未涉及科学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事业发展能力建设需求。

2. 缺乏完善的文物资金投入的鼓励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 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虽然这一比例已从原来的3%提高到10%, 但扣除比例仍然过低, 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有的高达50%, 有的是全免。多年以来税务机关也以完成税收指标为考核内容。现行所得税减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防范和限制, 减免手续的冗长繁琐向人们透露不鼓励捐赠的信息。作为我国第二大税种, 很多企业、个人在交纳所得税对捐赠所得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却知之甚少。即便知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缺乏可行性。目前仅仅依靠人心和人们善良的愿望去从事公益事业或向博物馆捐助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政策法律得当, 宣传积极, 并简化办事程序, 才能真正引导群众, 推动更多企业和个人加入文物保护等公益事业。

3. 政府和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足

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着两个突出矛盾: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 一些文物遗址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面临着被毁的危机;二是政府能力有限, 特别是对一些不断出现的中小型文化遗产, 政府无力保护。这使得一些城建项目开发者挖出文物或遗址也不报告, 甚至于为了一时私利, 故意损坏或占为己有, 导致文物被毁现象越来越严重。

四、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思考与建议

1. 拓宽财政资金渠道

文物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 解决文物保护经费问题, 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

⑴合理划分文物保护事权, 为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扩大投入提供理论支撑。长期以来, 我国的文物保护分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两个体系。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 可移动文物主要实行以博物馆馆藏 (珍贵) 文物为主的保护。

实践证明, 对文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延续了我国的文化传统, 基本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是中国特色的、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物保护制度。但也应当看到, 无论是文物保护单位分级还是对馆藏文物分级, 都只是对文物进行价值的分级, 而不是保护的分级。从理论和逻辑上讲, 所有的文物, 不管是哪一级的, 都应依法由所在地的市、区、县政府实施有效的保护。我们应当以分级保护制度为基本框架, 建立我国的文物保护体系, 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 即国家级文物由国家保护, 省级文物由省级政府保护, 县级文物由市、区、县政府保护。

⑵完善文物保护法规, 明确法定支出责任, 合理配置财权, 为各级财政文物保护资金预算提供法律支撑。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要求, 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 改变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助性质和导向性质, 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一是中央事权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支出责任应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二是省级事权范围内的文物保护项目, 中央与省级各级政府应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市、县级事权范围内的文物保护项目, 支出责任以市、县级财政为主, 省级财政为辅, 中央财政适当鼓励。

2.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首先, 研究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政策指南, 明确社会资金可以进入的领域和管理规范, 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职责,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行为, 建立文物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其次, 制定实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优惠政策, 以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再次, 制定文物保护税收政策, 开征“文物经营税”和文物旅游税, 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资金, 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对文物保护的捐赠实行免税。

3. 发掘自身潜力

需要认真了解和把握社会需求和民众文化消费趋向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强化服务意识, 提供符合时代特征的文化产品。比如将馆藏文物印成复制品进行出售。这些复制品既有实物图样, 又有鉴赏文字, 可以成为人们喜爱的通俗读物。还可以根据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开发文化休闲项目, 举办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及艺术品位较高的各种展览等。

4. 提高公众认知度

确保资金投入 完善体系建设 第4篇

一、房山区区情

房山区地处北京西南,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全区下辖28个乡镇(街道)和地区办事处,有459个行政村、132个社区居委会,目前常住人口101万。近年来,房山区紧紧抓住首都加快城南地区发展和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调整城乡一体化产业布局,“三大城市组团、两条城市发展带、一个城市发展环”的空间格局日渐清晰。

二、垃圾分类的基本情况

自2009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全区已完成103个城镇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达标工作,覆盖9万余户、25.16万人,垃圾分类小区的减量率达到20%以上;完成80%城镇地区垃圾分类试点达标工作,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覆盖20个乡镇的413个行政村,人口56万。目前,全区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垃圾分类专业管理队伍和配套设施,完善了系统建设标准、运行模式、奖励机制和检查制度,实现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

三、经验和亮点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标准,扎实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区垃圾分类综合协调、考核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环卫公司、海川得益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二)确保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区用于垃圾分类投入的资金高达1.89亿元,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专业收集车队、组建指导员队伍、开展宣传动员等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其中,在城镇地区的投入累计达1.35亿元,分别用于居民家庭户用垃圾分类桶10余万套、垃圾袋9580余万个;建成垃圾分类投放站2751个(其中240L的垃圾桶6056个);组建了一支1520余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15辆。这些资金在确保达标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全区还投资建设了两处厨余垃圾生化处理站,提高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全区的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提高到了100吨。

农村地区累计投入资金5449万元,分别用于户用垃圾桶10.1万套(30.3万个);建成垃圾存储房113座、垃圾中转房631座、垃圾中转站77处、垃圾池18处;配置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578辆。在处理设施的建设上建成垃圾堆肥场231座、垃圾灰土场198座,实现了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先将厨余垃圾与灰土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堆肥处理的目标。

(三)齐抓共管,完善长效机制

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在区市政市容委的协调和具体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达标考核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日检查、月考评、季评价、年汇总”的专业检查考评机制。一是推行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对检查和考评结果实行挂销账管理和通报制;二是建立例会制度,通过日检查、周抽查的考核模式,强化指导员队伍和监督员队伍的考核管理;三是坚持每月垃圾分类例会,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三是严格考评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环境建设考核范围,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率持续上升,垃圾产生量持续下降,垃圾处理结构得到了优化,垃圾分类小区的减量率达到了20%以上。特别是在加快垃圾分类系统的建设中,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三高”目标,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提高了前端分类与后端处理系统的匹配度、收集运输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能力。

(四)广泛动员,宣传引导

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领导小组以“周四垃圾减量日”为契机,一是通过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举办图片巡展、现场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居民群众、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入街入村入户宣传,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正确投放率;三是创建管理过硬、资源化回收率高的达标社区典型,培养了一批懂业务、善表达的宣讲员,宣传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工作;四是拓宽参与渠道,通过组织市民参加检查和考评等活动,调动社会各方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2015年,全区继续探索垃圾分类的创新模式,率先在全市进行全方位购买环卫公共服务改革,联手北京环卫集团,成立了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全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全权委托环卫公司负责运营,实施“大环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垃圾分类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2016年工作安排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指导,完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强行业监督、部门联动和组织机构保障体系建设,充实管理队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

第二,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建设。

第三,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全方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达标小区管理单位、垃圾分类运输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单位的责任。

第四,全面提高专业化收集、运输和处理水平,重点提高前端收集作业的专业化水平,加快前端收集装备“升级换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机械化专业收集运输装备。

第五,继续探索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化运营模式,通过强化指导员队伍建设,树立一批志愿者典型,以典型稳定队伍,以典型促进宣传,以典型推动创新。

第六,完善监督检查考评体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日常检查,以及社会第三方参与的检查和社区居民评价工作,检查评价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

第七,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举报、受理和立案查处的协作机制,加大行业监管执法力度。

第八,深入、持续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以“周四垃圾减量日”和“再生资源回收日”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的良好氛围。

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管理。

二、安全投入

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科、质量安全科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1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财务资产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

2、安全费用按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

3、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中。

4、安全费用由财务科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决策机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资金投入提取计划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及时使用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项目部特制订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专项资金帐户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安全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设施、设备,由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临时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等;

2.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3.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5.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6.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卫生、医药急救措施费用;

7.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各类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帐,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八、项目部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项目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资金投入保证书 第7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科技保安全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公司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1%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安全活动竞赛奖品、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安全隐患整改、GPS信息使用费等。

淳安县大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小本创业5类资金投入 第8篇

小本创业1:项目本身的费用。

这里所指是付给所选定项目的直接费用。比如,你要面授或者函授某一个技术的费用,购买某种机器设备的费用,某一个项目的加盟费用。如果你是直接到项目方考查,还需要 算上你的差旅费用。

小本创业2:房租,房屋装修费用及流动资金。

在预算这些费用时,要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计算,房租一般至少要算入3个月的费用,因为现在租房至少也是一季度付一次,有的是半年或者一年付一次。房屋装修费用视其项目 而定。如果是开餐馆,要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装修,否则不能通过,领取营业执照就比较困难。像加盟店一类的装修,如果是经销产品,还要算进货柜橱窗的费用。流动 资金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小本创业3:经营设备、工具等购置费用。

主要是指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和工具。比如,学习中国丸子后,还需要添置冰柜、锅、燃气等辅助工具;泡沫塑料颗粒加工,在买回机器后,还需要考虑配电机 ,解决生产动力电等。

小本创业4:营业执照及其它类似的费用。

个体营业执照对注册资金没有要求,工本费在25-50元左右,如果申办公司,按《公司法》规定需要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后,资金可以自由支配),注册个人公司需要注册资金 依据规模大小不等,最低3万元。此外,还有税务登记工本费,工商行政管理费等。

小本创业5:经营周转所需要的资金。

建设工程资金投入证明 第9篇

建设工程资金投入证明

我司承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幢商品房,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工程量_________%,投入资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我司已收到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附:工程资金投入预算表 开发建设企业(签章): 施工企业(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资金投入预算表 楼 号 数 据 项目类别 结构质式 总 层 数 建筑面积(m 2)开 工 日 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总造价(万元)当前形象进度 完成分项工程预算造价 三通一平桩基 基础 上部主体 至____层 小计 占总造价 ______% 备 注

资金投入合作协议书 第10篇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和乙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便于公司经营,推进公司的正常运转,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资金投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向 公司合作投入资金总额为300万元(叁佰万圆,人民币,下同),其中,双方各出资150元(壹佰伍拾万圆),均占投入资金总额的50%,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

二、本协议书下双方合作投入的资金不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金,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以及公司总股本,也不作为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依据,该资金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公司设立前员工的工资、公司场地装修费用、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

三、乙方确认因甲方向其介绍贸易融资客户,尚欠甲方佣金200万元(贰佰万圆);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出资150万元由乙方代为缴付,作为偿还甲方的佣金欠款,甲方无需另外缴付资金,剩余50万欠款由乙方尽快偿还;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乙方每期缴付的资金,均为乙方和甲方共同投入,并且双方各为50%;本协议生效起10日内,乙方需合计缴付资金100万元(包括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已支付的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公司设立前员工的工资、公司场地装修费用、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差额汇入公司账户);本协议生效起一个半月内,乙方需合计缴付资金150万元;本协议生效起三个月内,乙方需合计缴付资金200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四个半月内,乙方需合计缴付资金250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六个月内,乙方需合计缴付资金150万元;除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已支付的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公司设立前员工的工资、公司场地装修费用、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外,其余缴付的资金乙方均需汇入公司账户;

五、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履行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投入的资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安全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1篇

一、企业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费用所应包括的内容:

1.企业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所建设的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工程。包括在生产场所内所修建的场区车行道、防护棚,“洞口”临边防护、现场保护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文明施工场地绿化、职工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项的投入等。

2.企业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用于安全防护的器材、仪器、仪表等材料、设备,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企业进行的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费用,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企业为预防突发事件而准备、投入的应急准备器材,设备及资源的投入。

5.安全奖励和表彰投入。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生产职工购置的社会商业保险费用,发放的降温费和取暖费用。7.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保用品费用。8.针对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

9.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检查、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组织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与安全生产、教育相关的会议费用等。

二、企业安全防护费用应在每年年初由有关负责部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年初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及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工程质安部审批备案。

三、为使企业已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量化统计,上述费用在发生后应据实单独列支。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及财务处理规定如下: 在“间接费用”科目下增设“安全防护费用”为三级科目。用以核算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防护费用。

其中原在“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的“劳保用品摊销”改在本科目下核销;原直接计人 工程直接成本的因搭建各类临时性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相关的租赁或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均在本科目内核销;与安全防护相关的用以维护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以及针对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法人层次单位在核算各项安全防护费用时,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发生的各项科研、劳保、培训及会议费用等,仍在管理费用相应二级科目下列支。但在制作会计凭证填写摘要时,应说明属安全防护费用,利于统计相关数据。

四、对已经审批的安全防护费用预算或项目安全防护投入计划,各单位应组织资金确保实施。

公司工程质安部对安全防护费用预算分解为季度安全防护费用计划,经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审核后予发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支出。

五、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形成的罚没收和拨付用以安全生产的专项款项,设立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企业安全防护费用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企业所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和统计。附表:

企业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费用内容

季初数

本季预算

本季发生

本年合计

预算

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设备及设备维护费

科研费用

劳保用品费用

教育培训费用

检查及会议费用

安全奖励和表彰费用

工伤保险、商业保险金

其他相关费用

主管领导:

审核:

制表: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12篇

为了保证总厂各矿的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甚至带病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

二、各单位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安全资金的投入用于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设施的建设,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

五、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投入台账,以利于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分析。

六、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扩大资金的投入,否则审批单位不得审批,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9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第13篇

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投入保障资金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安全费用设立

3.1根据有关国家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用于保障各类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费用的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由本单位具体掌握。

4.2在费用提取时,依据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以及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制定费用的支出计划,报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安排资金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

5.1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主要用于:

①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②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③安全设施的购臵、维护、保养。

④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⑤安全生产检查。

⑥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其他

6.1对本单位的财产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6.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证明 2 第14篇

XXXXXXXX :

我公司开发的 项目 楼,工程建设总投资为 万元,投入开发建设资金为 万元,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特此证明。

我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分析 第15篇

李小云 唐丽霞 张雪

[内容提要]财政扶贫资金的治理关系到扶贫效率和效果,目前已经有很多研究开始关注因为管理问题带来的扶贫资金投入效果不善,但对于扶贫资金治理中其他环节,如投入、分配、拨付和使用所产生的扶贫资金投入效果和效率的研究很少,但恰恰是这些环节中出现的制度上的缺陷更容易造成扶贫资金出现目标瞄准偏离,从而直接影响到贫困农户参与和受益于我国的扶贫投资。本文尝试全方位分析我国目前财政扶贫资金运行情况和效果。[关键词]财政扶贫资金,瞄准,偏离,治理结构

财政扶贫资金的治理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各个方面,财政扶贫资金只有在这几个方面都做到、合理、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提高其扶贫效率。虽然近些年有很多学者关注扶贫效果,并且对扶贫效果不善的原因进行了很多研究,但从资金治理的角度来看,大部分研究仍然是将讨论的焦点放在了资金的管理环节,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项目和资金管理问题也是我国政府扶贫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成为影响扶贫效果的重要因素。夏英(1994)的研究指出:由于项目管理方面制度不全、监控不力,导致大量资金的外溢;或者是由于甄别受益贫困户的工作不力或方法不当,导致了目标组认证错误,致使扶贫资金流向偏离目标,从而发生“目标转换”问题。康晓光(1995)认为,许多部委、部门参加意味着配套资金短缺变得更加突出,很多项目不能完成,项目资金过于分散,难以产生影响。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也变得更加复杂,有的项目资金被转移。汪三贵(1997)在研究中发现,1993年财政拨款55.4亿元,占扶贫资金的1/2。然而财政拨款的75.2%用于贫困县财政补贴、维持行政事业费开支和职工工资,即将近2/3的总扶贫资金没有落实到贫困户的生产与交换环节中。因此扶贫资金被贫困地方政府挪作他用,直接抵达贫困户比例低。李含琳等(1998)认为,同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相比较,20世纪90年代初反贫困的资本供给是比较充足的,但由于管理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不十分理想。扶贫资金管理体制机构庞大,手续繁杂,管理层次、环节多,扶贫资金经常被截留挪用,造成扶贫资金的低效率。扶贫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散,多头管理,并且在资金的分配过程中平均分散使用,难以形成效益,大大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扶贫贷款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相适应、资金被用于非贫困户和地区、扶贫贷款财政化现象严重,都使其很难发挥脱贫的作用。吴国宝(1997)等指出,由于扶贫是由地方政府具体管理实施的,因而地方政府在目标上可能与中央政府设定的目标相冲突,加之体制的各种弊端、官僚主义、寻租腐败等,从而可能出现扶贫资金不用于扶贫的现象。

一、我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及影响

我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的典型特点是分项投入、多头管理。虽然说我国政府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专项扶贫行动开始于1986年,但实际上早在1980年政府就设立了“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专门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缘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当年的资金规模为5亿元;1982年设立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投入资金2亿元;并且也开始以实物形式来进行以工代赈扶贫活动。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逐渐展开,经济增长对减缓贫困的影响日趋减弱,继续采用以往增长为主、辅以适当救济的反贫困战略已经很难有效地对减缓贫困发生积极的作用。基于这种形势,国家成立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始了专项扶贫活动,所采取的扶贫模式为开发式扶贫。在财税政策方面,继续执行前述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并扩大了资金的规模。在“八七”扶贫攻坚阶段,国家又增设了“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同时将以工代赈资金原有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按比例承担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并扩大了资金规模。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财政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二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三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通常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统称为财政发展资金。

从总体上来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为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而设立的专项扶贫资金,但具体来看,每项资金的用途都有自己的投向重点(见表1)。资金的多部门管理虽然可以鼓励政府各部门都能积极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中,但是却带来资金管理成本的增加和效果的降低,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各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程序,从而造成了实际中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上的混乱,同时也给资金的监测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1986~2003年,我国政府共投入扶贫资金2383.6亿元,其中以以工代赈资金、财政发展资金、三西扶贫资金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主的财政扶贫资金为1039.6亿元,占到扶贫资金总量的43.6%。虽然从绝对数量上看,我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每年都在增加,但从财政扶贫资金占全国GDP的比重波动图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强度间波动较大,1988~1990年投入强度最低,1994尽管是“八七”扶贫攻坚开始年,但1994~1996年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强度逐年下降,1996~2000年略有上升,而到了2000年以后又开始略下降。从整条波动曲线来看,我国政府的扶贫投入强度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点:(1)官方报道的我国的贫困发生率以喜人的成绩逐年下降,国家扶贫资金的投入强度也就有可能相应地下降;(2)目前对实际扶贫资金的最佳需求量与规模还缺少科学的测算与估计,也就是说,政府扶贫资金投入规模的客观依据还不存在。

二、我国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及影响

1978年以后,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贫困问题,农村贫困从广泛的普遍贫困状态过渡为特征性和结构性贫困,农村贫困人口在分布上更加集中,因此1986年开始的开发式扶贫开始以贫困县为瞄准单元来分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由于在国家层面直接向贫困县分配资金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同时由于我国财政扶贫资金省级负责制的实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为:(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个省区,考虑因素分别是贫困人口数、地方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四项指标数据和政策调整因素。(2)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直接用到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各省区确定的贫困县(或贫困乡村),至少70%中央扶贫资金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些规定无疑为规范我国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因素法使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法更明确,按因素法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是力图为扶贫资金的公平分配提供政策依据。但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无偿性质使地方政府有获得无偿资金的巨大努力,同时也形成了地方政府为获得无偿资金的博弈行为。理论上讲,如果因素法依据的各因素的方法很明确、透明,那么地方政府的努力将会是无效的,博弈也是无结果的;反之就为地方政府的努力与博弈留有很大的空间与余地。但实际工作中,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公开、透明和可操作的基础数据的收集方法、具体标准、计算影响因子的方法,使得因素法分配仍然停留在口号的层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其作用也就很难真正发挥。

中央下达给各省区的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到贫困县的规定,试图从政策层面杜绝层层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做法,减少扶贫资金目标偏离的机会。至少70%的扶贫资金要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政策本身考虑了贫困人口在重点县和非重点县不平衡分布的实际情况,隐含的假定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与非重点县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实际需求强烈程度比值为7:3。这一方面为更高程度地瞄准贫困人口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减少扶贫资金的层层挪用与流失、减少扶贫资金目标偏离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扶贫资金在重点县和非重点县之间的分配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2001~2003年的财政扶贫资金流向上看,大约只有60%的资金是流向重点县的(见表2)。

这种目标偏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解释:(1)假设“至少7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到重点县”的规定本身是合理的,那么这种偏离至少可以说明为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准确瞄准的监管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的约束性不强,以及制度保证不完善。从某种程度上说,扶贫资金层层下拨、层层管理所形成的多元化的权利资源可能会诱发项目寻租,从而导致目标偏离。(2)这一目标偏离至少从一定程度上暗示了“70%的扶贫资金用于重点县”的某种不合理性。如果以贫困人口分布作为决定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比重的主要依据,那么2001年重点县覆盖了全国61.9%的贫困人口,应该规定至少6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重点县。因此,如果按照70%的分配要求分配扶贫资金,会有许多分布在非重点县的贫困人口不能公平地受益于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的扶持。

三、我国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机制及影响

在中央一级,资金的分配是从每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开始的。根据规定,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在预算通过后的1个月内下拨到各省区财政厅。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衔接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当年计划的项目和资金应该在财政之前完成和拨付。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规定考虑了贫困人口需求项目生产的季节性与市场的变化性,从政策上限制了延迟拨付的可能。但实际中发现,从中央到省区的拨付都能按时,但从省再到市、县的拨付就有延迟的现象。2004年8月份笔者调查时,有的县2003年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迟到的资金影响了扶贫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政扶贫资金迟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层层拨付的制度,使得经手机构实际上无形中把经手权变成了控制权,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权力资源。权力资源的利用会弱化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也同时为县级单位最大化获取财政无偿扶贫资金的目标提供了博弈的机会,这也是各地出现“跑项目、争资金”的主要原因。跑项目、争资金不管是多么隐蔽的形式都增加了获得资金的交易成本,这一交易成本相当大,而这些成本最终都来自于扶贫资金,会极大地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据非正式调查,每年每个县扶贫办的非项目活动经费超出行政开支达3~8万元,如果按照3万元的最低数估算,全国592个重点县每年就会有1776万扶贫资金被“挪用”,占2002年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0.5%;如果按照8万元的最高数估计,每年会有4736万元被“挪用”,占2002年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总量的1.3%。以上分析说明了:(1)目前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拨付方式缺乏高效率的技术措施;(2)目前的行政层层拨付资金方式本身效率很低且不合理。

四、我国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机制及影响

我国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上有几个特点:(1)明确规定了资金的投向,这种规定在实际中的反应就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向重点,从产业上看以农业为主,从项目类型上来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1998~2002年的5年间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平均投向,农业占40.8%,占22.5%,其中还有约6%左右是投向农副产品加工业,用于农村文教卫生和科技培训的社会服务约为5%,用于包括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约占22.8%,而用于其他方面的约占到9%。(2)资金使用上必须以项目为承载,即通常说的“资金跟着项目走”。中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上的这两点规定的根本目的是想从制度层面上为扶贫资金不被挪用提供制度保证,从而降低扶贫资金的目标偏离。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规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且还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扶贫资金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贫困农户的需求,排斥了真正的贫困农户受益于扶贫干预。

由于中央对财政扶贫资金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则把这部分扶贫资金的用途限制在更小的范围内,如村路、沼气池—猪圈一改厕三位一体、人畜饮水、小水窖、灌溉小水窖及少量的技术培训。而实际上,我国农村贫困问题非常复杂,剩余贫困人口面临的生存环境差异巨大,贫困人口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省区间,即便在同一个县内也十分普遍,因此采取这种一刀切的扶贫方式很难适应贫困问题的多样性特点和满足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扶贫资金的使用偏离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从而也无形中降低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在某省2个县的8个贫困村农户扶贫需求与扶贫项目对接情况。村民的第一需求是道路修建,这和其大石山区的贫困特征密切相关,排在第二至九位的是提供盖房子方面的支持、养殖业、提供补助、发展沼气、解决人畜饮水、进行科技培训、解决通讯问题和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将农户需求与两县扶贫资金投向作比较,不难发现,农户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基本上能够得到满足,如道路建设、沼气池、人畜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但是对于住房改造、发展养殖业和教育补助等具有明显的个体性特征的需求基本上没有涉及。

“资金跟着项目走”从制度设计上是为了避免财政扶贫资金被截留和挪用,从而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扶贫部门为了降低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本和利于监测,从而在项目选择时考虑的重点是:(1)项目有一定的规模;(2)以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项目有一定的规模”的审批偏好,往往使多样性、分散性及小规模性的贫困人口需求因为不能满足这一偏好而被筛选掉,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扶贫资金的目标偏离。同时实际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多是更能使非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如大规模修建需要农产配套资金的沼气池多是把难以支付配套资金的最贫困的农户排除在外,更多受益者是有能力支付配套资金的相对富裕农产。而如果不需要配套资金,只是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用来扶持真正的贫困户,让富裕农户自费修建沼气池,可能的结果是沼气池的规模(数量)短期内不会很大,达不到审批偏好的“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以扶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的项目审批偏好,考虑到了项目的覆盖度与受益范围,能使更多的人口得到扶贫资金的扶持,但是对商品生产程度低、收入来源缺乏的农产,有限的扶贫资金只便利了他们的生活,而不能增加其持续发展、摆脱贫困的经济收入来源。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使用偏离了最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XX县6项扶贫项目覆盖贫困农户比重平均仅为18%,除了沼气池—猪圈—改厕三位一体项目覆盖51%的贫困户与贫困人口外,其他扶贫项目对贫困农户及贫困人口的覆盖度都很低,最低的易地开发项目只有6%。

利用参与式评价工具对一些到村的具体扶贫项目进行受益群体分析,其结果同样也表明贫困户受益比重要远远低于中等户和富裕户,贫困户受益比重仅为16%,中等户为51%,富裕农产为33%,详细情况见表6。出现这种情况的核心原因是一旦扶贫资金的投入转为项目机制以后就面临着项目成本与扶贫资金投入缺口的问题,地方政府往往会把不足的部分以农户提供配套资金的形式转嫁到目标群体身上。

五、简短结论

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类型多样,资金数量可观,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决心和努力,但是资金分散到各个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从而造成了扶贫资金管理上的不一致性和使用上的重复性,带来了扶贫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为资金的有效监测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2.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根本上仍然遵循着以重点县为基本单元的县级瞄准,但实际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在重点县的投入比重远小于“至少70%”的目标规定,大约仅为60%左右。

3.财政扶贫资金在各层次的拨付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中央到省区的拨付都能按时到位,但从省到市、县的拨付就有延迟的现象,这种延迟势必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降低。

4.依托项目进行日标瞄准长期以来受到了研究者的质疑。一方面,对扶贫项目的类型限制使得扶贫项目并不能适应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复杂性特点和农户需求的多样性,项目的选择受到了管理方便与农户需求分散这一矛盾的制约而无法做到准确瞄准,从而造成了我国扶贫资金不能准确瞄准穷人的结果;另一方面,对于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和技术要求也为排斥穷人受益、鼓励富人参与提供了合理性,从而造成了扶贫资源在目标群体瞄准上的偏离,研究表明,扶贫项目对贫困群体的覆盖率只有16%,而对中等户与富裕户的覆盖率分别为51%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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