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2024-09-13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精选6篇)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第1篇

鉴于:

1、_________组委会(以下简称_________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_________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_________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

2、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为此,_________组委会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

1、评选活动将依照_________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

2、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_________组委会。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3、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_________组委会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4、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_________组委会要求参加_________组委会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

5、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_________组委会的专门委托,为_________组委会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6、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_________组委会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的。

7、本合同对参加人、_________组委会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_________组委会或_________组委会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_________组委会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8、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_________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9、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10、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_________组委会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它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1、参加人声明并保证:

(a)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b)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

(c)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d)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

(e)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f)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

(g)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_________组委会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12、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13、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_________组委会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_________组委会。

姓名(单位):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14、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_________标志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15、本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_________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_________组委会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16、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17、如果_________组委会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_________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18、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组委会(签章):_________ 参加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第2篇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音乐做作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音乐作品 。[A.乐曲; B.词]

2、该作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定名为《 》。

3、该乐曲时长 分 秒。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议、思路和要求,进行音乐作品创作。

第二条 创作期间

该作品于 年 月 日完成创作。

第三条 作品交付

1、乙方交付该作品时间: 年 月 日。交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按甲方要求或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2、交付内容为记录有该作品的 [A.曲谱或文本(□纸质□电子文档); B.电脑录音小样](□录音磁带 □录像带 □计算机软盘 □光盘 □其他 )]的载体 套,并由乙方在其上手写签字。

3、该作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之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作品正式交付。

4、作品经审查、研讨后,如需修改,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

5、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以下做法中选择[ ]:

[A.]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创作费,已完成作品版权归甲方,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决定署名方式及顺序。

[B.]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退稿费。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创作费(税前):¥ ,大写: ,其构成为:

2、每分钟¥ ,共: 分 秒,实际所作音乐最后不足1分钟按实际长度计算。[不适用,可删去]每分钟金额 [A.是 B.否]包括电脑音乐小样和终稿编配及录音前期制作,乐器编曲配器,录音乐谱提供及音乐主题音棚录混音监制等工作。[不适用,可删去]

3、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4、支付方式:以 方式支付;

5、支付方案:【可根据支付习惯自行修改】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第1次付款后 月内,支付[ ]% [电脑音乐小样]经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 ]日内,支付[ ] % ¥[ ] ¥[ ] ¥[ ]

第五条 版权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产生的全部版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今后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在职副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乙方仅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2、甲方保证以电视节目惯常的方式体现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乙方在该记录片字母中署名的中英文形式为:

□作曲/□作词:

□Music Composition/ □Lyric Composition:

3、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或鼓励他人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第六条 权利担保

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2、乙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如乙方创作作品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则乙方应取得相关的许可并由乙方向第三方付酬。

3、若乙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1、双方约定,对于音乐作品(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2、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九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方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十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完成工作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参选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第3篇

A工作室与B公司于200X年7月X日签定一份设计制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B公司委托A工作室为其设计“赴外产品直销展示对接会”徽标、经翻译后的招商函, 并负责印制6千册, 在B公司对A工作室提交的设计作品签字确认后, A工作室方可制作;设计制作费为4万元, 在协议签定时, 由B公司支付50%作为预付款, 在A工作室提供了完整的设计制作作品后, 由B公司付清余款。在该合同“B公司的权利、义务”一项中, 双方约定, B公司对设计稿有权提出否决、修改和定稿, 在其全部付清设计费后, 拥有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和版权。此外, 双方另在“A工作室的权利、义务”一项中约定, 对A工作室创作的设计作品, 在B公司未认可并全额付费之前, 知识产权和版权属A工作室所有。上述协议签定后, A工作室完成了设计翻译工作, 并向B公司交付6千册作品。B公司先后给付A工作室3万元。在B公司接受了A工作室印制的招商函后, 于同年8月12日向A工作室出具了一张欠印刷费1万元的欠条。同年8月底, B公司以A工作室设计、制作的招商函存在翻译错误等为由, 未经A工作室许可, 对该招商函进行了部分修改后, 另行委托他人印制了6千册, 并已由B公司在“赴外产品直销展示对接会”期间对外发送完毕。

A工作室遂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足额的款项, 擅自修改并委托他人印制招商函, 其行为构成对A工作室著作权的侵犯, 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4万元。

法院认为委托创作合同有效, 合同中“设计制作费为4万元”实为“设计费为3万元和印刷费1万元”。被告B公司已付清3万元设计费, 享有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判决驳回A工作室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根据委托合同而创作的作品, 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2、当合同条款出现矛盾的时候, 如何解释之。3、本案被告是否违约;若违约, 著作权是否转移;4、本案中的欠条能说明什么?

二、根据委托合同而创作的委托作品的权属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 由作者按照其意思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 是先有委托人和作者之间的委托合同, 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而创作作品, 该创作是履行合同义务。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需按照合同的约定, 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所有, 而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另行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的规定体现了两条一般的民事原则, 一是委托创作合同完全是民事合同性质, 按照民事活动意思自治的原则, 这类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首先以合同的约定, 既可以约定归属委托人也可以约定归受托人, 这样就排除了本法其他条文中出现的作者享有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一般原则, 以约定优先。二是委托合同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 就又回到原则的规定, 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尽管委托人有可能提供了创作条件、资金、设备、资料等, 并且有可能对作者给予了报酬, 但由于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受托人创作作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所以, 著作权应归其所有。

本案涉及的委托创作合同, 依我国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为有效合同, 只要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著作权就转移给了被告。那么,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一方或双方违约呢?下面就谈这个问题.

三、委托创作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解释

(一) 原告履约情况分析。

合同约定, 原告须按要求完成:“招商函”的设计、翻译和印刷任务, 且须得到被告方的认可。即原告须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原告对被告招商函的徽标及整体进行了设计、翻译, 并负责印制了6千册, 已按量完成了任务。原告是否按质完成了任务, 即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否得到了被告方的认可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虽然被告B公司称“署名为何xx的人无权代表公司定稿”, 但是根据被告在事后接受了原告印制的招商函, 并就印刷费一节写了张欠条等事实, 足以证明被告对原告设计的招商函已经认可。故原告已按合同全面履行了义务。

(二) 被告履约情况分析。

第一, 被告的主要义务是付清全部设计制作费4万元, 定约时预付50%, 原告A工作室提供了完整的设计制作作品后, 由被告付清余款。现被告尚欠原告1万元设计制作费, 而原告如前所述已履约, 故被告显然未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 被告只履行了部分或大部分义务, 原告设计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否转移给被告了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涉案合同的一项条款的规定, 这款规定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即究竟合同约定的是被告须交了何种费, 交多少后就可获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关于这一点合同中的条款存在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 即 (1) 一方面在被告的权利义务一项中约定:其付清全部设计费后, 拥有“创意设计”的知识产权和版权。 (2) 另一方面, 在原告的权利义务一项中约定, 被告未“认可委托作品”并“全额付费”之前, 知识产权和版权属原告。前项 (1) 清楚地表明付清“设计费”, 被告即可获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后项 (2) 未指明付清何种费用。另外, 后来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欠条也指明被告已付给原告的那部分款是“设计费”。这样, 三个证据, 两个证明被告付清“设计费”后就可获得委托作品的著作劝, 一个含糊不清。法院据此, 也认定“设计费”付清后, 被告即可获得作品的著作权。法院的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 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合同解释应遵循的“体系解释”原则。依此原则可以看出, 在涉案合同的首段, 当事人约定设计制作费为4万元, 并预付50%, 此时并未约定其中多少是设计费, 多少是制作费, 因此, 预付的50%, 也就可视为制作费和设计费。

2、从合同解释的“参照惯例”原则出发, 可以推测, 对于两个公司来讲4万元数目并不大, 不可能约定先付一部分款即转移作品的著作权, 余下的一部分若不付只构成违约但不妨碍著作权的转移。

3、从“符合合同的目”的解释原则出发, 可以推测, 原告的目的是取得设计制作费, 而不是仅仅获得设计费, 而且著作权是其获得该费用的依据, 他怎么可能只收部分费用, 就将该著作权全部转让, 留下部分费用作为纠纷产生的隐患, 且使自己处于劣势地位呢?从被告方面看, 被告的目的是获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如果承认并接受该作品, 就一定或应该依合同接受被告制作的印刷品, 因为本合同的重点不在防范印刷作品“外在质量”不合格, 合同中也无防止印刷品粗制滥造的条款, 纠纷产生后, 双方也无关于印刷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争议。所以, 我们可以推断, 在定立合同时, 被告不可能要求, 先只给原告设计费, 印刷费另定。

4、合同的解释还有“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 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依据该原则来看涉案合同, 虽然在客观上较多使用的是付清“设计费”后, 著作权即转移, 但不能拘泥于合同的文字, 应全面考虑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 探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

根据合同解释的有关原则和本案的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 将涉案合同中的“全额付费”理解为全额付清“设计费和制作费”更为妥帖。

四、涉案欠条的法律意义与委托创作合同的变更

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 被告在全额付费前, 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法院认为, 合同中的“全额付费是指全额付清设计费, 不包括印刷费”, 被告已付清设计费即为全额付费, 因此享有该著作权。但是, 如果把“全额付费”, 按原告的观点, 理解为全额付清“设计费和制作费”, 是否就意味着被告尚未获得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 当原告将设计的作品和印刷件交给被告, 被告向原告A出具了一张欠印刷费1万元的欠条, 原告接受这张欠条时, 就表明, 原告和被告之间原来的合同已被变更, 即由“被告全额付费后, 方可获得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变更为“被告承认欠款1万元的情况下, 可将著作权转移给被告”。如果原告当初不接受这张欠条, 且把“全额付费”理解为全额付清“设计费和制作费”, 那么就意味着被告尚未获得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因此, 本案中, 原告接受了被告出具的一张欠条, 该欠条起到证明当事人双方合同变更的作用。

五、结语

本案中, 委托创作合同已生效, 但后来原告接受了被告出具的一张欠条, 这时, 原合同已变更, 双方所争论的“费用全部付清”中的“费用”究竟指什么费用, 已没有什么意义。这样看来,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实质已不再是著作权侵权之争, 而是另一类法律关系之争, 即债权债务之争。故原告以侵犯著作权起诉被告, 败诉是不可避免的。不过, 原告可以另行提起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给付欠款, 可以预见其胜诉是很有可能的。

摘要:根据委托合同而创作的作品, 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在理论上并不复杂, 但在司法实践中, 将该理论运用到具体案件时, 情况往往变得十分复杂, 存在较大分歧。本文结合具体案例, 分析了有关判定委托创作合同是否有效、歧义的解释、合同履行和变更等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委托创作合同,委托作品,著作权

参考文献

[1]、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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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以下简称本剧)剧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1. 聘约方式与职责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为 ,剧本每集容量按照电脑自然字符计算不少于 字,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该剧编剧工作。

1.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剧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止。

2. 剧本交付

2.1、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剧名。

2.2、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梗概。

2.3、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第1-10集剧本。

2.4、该剧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5、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 的指定邮箱: .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当天应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

2.6、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第2.5条所述方式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下一阶段的交稿日期应按其相邻上一阶段修改意见所延迟的天数向后顺延。

2.7、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3. 酬金及付款方式

3.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金。乙方创作集数为 ,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开始进行主要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主要人物小传和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3)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4)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1-4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5)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5-7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6)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8-10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7)该剧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8)该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3.3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 乙方收取上述费用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3.5上述全部费用应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

开户行: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剧剧本的除署名权、荣誉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发、游戏周边、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以及未来版权及一切与剧本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及歌曲的所有权等)。

4.1.2、甲方拥有该剧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4.1.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该剧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置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1.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已通过部分)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4.1.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4.1.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4.1.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如出现本合同第4.1.4条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4.2.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4.2.3、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该剧的创作工作。

5 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5.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二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剧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剧创作完成后60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文学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除原作品外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5.5、如因有关网络剧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7.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7.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偏离原已审定故事大纲或与原设定主题不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③ 乙方遭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舆论谴责等导致乙方不宜再担任编剧的情形。

④ 乙方无故失联三十日。

7.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② 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一个月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7.4、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5、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7.6、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7.7、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8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按下述方式解决:

8.1、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 其他事项

9.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该剧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9.2、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9.3、甲乙双方一切意愿均已列明在本合约中,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口头协议和承诺。

9.4、与本剧剧本有关的奖项的评选,甲方不得限制且应当推荐,所有编剧奖项所获奖金,奖杯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11.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第5篇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联系人):

乙 方: 证件号码: 住 所 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暂名

《XXXXX》的电影影片(以下简称为“本片”):

2、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负责本片剧本的编剧创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剧本 剧本名称:《XXXXX》(暂命名,最后名字以广电总局下发的许可证为准,以下简称为“剧本”)语种:中文

剧本设计:基本创意阐述、大纲(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改编创作,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可供拍摄成电影的完整剧本。

2、乙方具体工作内容为:

a.参加剧本讨论会,与甲方进行讨论,在创作意图和目标上充分达成一致。b.按照甲方要求和已有文学剧本进行创作成可供电影拍摄的完整剧本。c.对未定稿的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定稿”为剧本经甲方书面确认通过。d.剧本字数不少于30000字,场次不少于80场。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剧本所有相关内容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会在甲方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的期限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与该剧本或同名文学剧本相同题材或近似内容的剧本。

第三条:剧本交付及认可

1、交付剧本方式为: 以电子文档版发至甲方指定之电子邮箱:

2、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的剧本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_____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该阶段剧本创作成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修改意见,对本阶段剧本创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通过后,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剧本创作工作,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主要是在电影拍摄过程中,因摄制需要所进行的剧本修改,包括甲方因需植入软性广告而进行的相关内容及元素的修改),乙方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修改。

3、双方对剧本最终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应以相互诚信的原则协商确定。

4、如双方对剧本最终定稿的标准存在重大分歧,无法调和,甲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编剧合作,但涉及“编剧”署名时,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就本片前期所创作的剧本内容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转让给其他任何一方。

第四条 创作流程和时间

1、第一阶段工作(不少于五千字字详细故事大纲),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交付甲方认可;(以签合同日期之日起30天,若需修改,再需15天)

2、第二阶段工作(分场初稿),乙方应于 ____ 年 ___月 ___日前完成并交付甲方认可;(30)

3、第三阶段工作(定稿),乙方应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前完成并交付甲方认可;(30天)

4、第四阶段工作(电影拍摄过程中不定期之修改),在拍摄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就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在提出之日起三日内完成修改工作。

第五条 酬金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酬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________,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

2、酬金支付方式为:

a.签署合同之后三日内支付全部稿酬的10%为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 ; b.交付故事大纲,经甲方认可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稿酬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人民币__________后,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

c.按时按质,交付初稿,经甲方认可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稿酬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人民币__________后,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

d.按时按质,交付定稿,经甲方认可后,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稿酬的30%,计人民币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人民币__________后,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 ;

e.电影开始拍摄后,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配合,完成最终修改后,甲方支付全部稿酬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以下简称“酬金”),此酬金为税前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之个人所得税人民币_________,乙方实得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 乙方 开户行: 户名 :

账号 :

第六条 著作权

1、乙方享有本片剧本和完成电影的“编剧”之署名权。

2、甲方依法享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b.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视剧/电影 的权利;

c.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d.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e.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视台、电台进行广播的权利,f.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g.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编,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h.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i.以及《著作权法》规定之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享有本片剧本以及完成电影除“编剧”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权,包括本片之一切录像带、镭射影碟、广播、舞台、网络及一切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相关的著作权,以及与剧本或电影所产生的一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游戏或小说等)相关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享有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但修改范畴不得超出甲方之前对该剧本大纲已认可的部分;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重大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做颠覆性修改,乙方可要求追加报酬,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方取代甲方在本合同中享有之权利,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将其于本合同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作品质量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创作班子,但乙方本人须向甲方承担本次创作的责任。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接受本委托事项后,将由乙方本人组织乙方编剧团队完成本剧本的创作工作,_______为本剧本作者。乙方保证剧本由本人及其编剧团队共同创作完成,并保证交付至甲方的剧本无任何权利瑕疵(交付剧本时,乙方将提交本人及所有编剧成员签署之权利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乙方并承诺,其已经取得充分的授权,能保证剧本中就其编剧团队成员所创作的剧本内容的版权全部属于甲方所有,不会产生任何权利瑕疵及争议。

第七条 宣传配合

甲方为宣传、推广影片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第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片上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本的内容、剧情、故事等主要元素,以及本片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剧本或本片相关的一切信息,乙方并不得以此另行创作作品。

乙方若违反上述义务,乙方将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为完成剧本而聘任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乙方组织之编剧团队成员违反保密义务时,亦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就此承担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甲方没有以乙方编写的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或电视剧的义务,若甲方未以乙方编写的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或电影,而乙方已经完成了剧本的全部创作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定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稿酬。

2、甲方承诺依据乙方创作之剧本摄制电影的同时或完成后,将根据电影套拍剪辑整理成一部电影,该电影的名称、演员及导演、具体内容、时长、格式及播放渠道等由甲方决定;该电影除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由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编剧之署名权。

3、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其所创作完成的所有剧本等文字类作品如需进行许可使用或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使用权或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等同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量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使得本合同以防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30 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非因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完成剧本创作工作内容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7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的,甲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非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稿酬,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3 日内仍未支付的,或者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乙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如果由于乙方创作或修改工作未完成,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达到定稿,或甲乙双方对剧本存在重大分歧,无法统一,则甲方有权视剧本完成之具体情况按照下述方式进行选择:

a.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之约定,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已创作并交付的未完成剧本之著作权全部由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作品的署名权,甲方按照总酬金10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基础劳务费(即人民币 ________元整)(税后),除此以外,甲方已支付酬金超出前述基础劳务费部分之金额,乙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返还。

b.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之约定,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已创作的未完成剧本之著作权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使用,乙方应当在10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支付的酬金。

c.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未完成之剧本创作或修改,并有权在总酬金结算中扣除部分直至全部酬金,扣除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总酬金的百分之0.5作为违约金由甲方在酬金中扣除。如果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给乙方剧本反馈意见或者其他甲方原因(不包括甲方按其摄制要求对剧本多次提出反馈意见)直接导致剧本定稿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非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0.5 作为违约金,在甲方逾期支付酬金期间,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下一阶段的剧本创作工作,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责任。

4、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5款的行为,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

5、如果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2款中规定的情况,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后,无论剧本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均应在15天内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如甲方拒不支付,乙方已创作剧本的所有权利均将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将完成剧本做任何处置,包括转卖第三方。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本协议要求的或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剧本稿件和其他通信往来可以依以下方式送达,并确认日期:

a.如果是以电子邮件方式交换的书面文件,以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邮件收发日期为准。

b.如果是以纸张形式当面交换的文件,则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为准。c.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修改意见是通过创作讨论会形式提出的,则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时间为准。

d.如果以纸张形式邮寄,须以挂号信或者公认的速递公司传递,以对方签收时间为准。第十三条 附则

1、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电影《XXXXX》剧本基本创意阐述和大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盖章)

委托创作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

委托创作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

二、作品的具体要求为:见其它条款及附件。以下简称“作品”。

第一章权益条款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创作上述作品,甲、乙双方对作品著作权的约定如下:

1)著作权的财产性权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享有署名权,署名方式,第__种。(1、具名方式;2、不具名方式);

3)发表权的行使:乙方享有发表权,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视为乙方的发表权“一次性”行使完毕,此后乙方认可甲方安排作品的公开方式;

4)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乙方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作品进行修改,甲方受委托对作品的修改不视为对作品完整权的破坏。

四、供稿

1)乙方按以下方式供稿:第__种(1、将稿件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__________;2、将纸质稿件交付给甲方。)

2)乙方按以下周期供稿,第__种(1、一次性供稿,于__年__月__日之前一次性交付稿件;2、按周期供稿,每月一期供稿,于每月x号之前供稿。)

3)乙方供稿标准:每期供稿不少于x字。

4)验收:甲方对稿件验收合格视为交付,甲方收到稿件x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x日内修改完毕,甲方对修改结果不满意可自行修改。乙方累计x次稿件经修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委托。

五、稿酬

1)乙方交付每期作品后x日内,甲方支付当期稿酬。

2)甲方向乙方支付作品单页签约价格的x,具体数额双方另行约定;

3)支付方式为,第__种(1、现金;2、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承诺在x作品开发期间,竭尽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漫画制作、宣发;愿意承担相关海报、宣传页面、宣传软文等内容的文字撰写工作,且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明确知悉作品保密性对其商业价值具有巨大影响,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作品商业价值减损,均应向对方赔偿。

2)乙方不得创作或参与创作与该作品类型、情节相似的其他作品。

3)故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故事构思、创作内容、进度、剧本内容等相关内容,亦不得将通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与甲方有关事宜对外进行任何泄漏,否则,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全部创作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均应继续承担本条款约定之保密义务。

5)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用等)。

八、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x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九、乙方拖稿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减约定报酬的x%,逾期超出x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x%费用退回,并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已支付报酬的x%)。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委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继续作品的创作。

十、乙方所完成的创作内容侵犯第三方的在先权利,或因创作内容引起著作权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非独立完成创作,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三、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连续逾期达15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章其他

十四、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甲方享有作品已完成部分的财产性著作权,乙方对已完成部分享有署名权。

十五、甲方承诺作品进行影视、动漫作品开发时,邀请乙方作为改编编剧或作品顾问,并予以署名;

十六、作品开发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出差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乙双方之间不建立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报酬为:税前/税后。

十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经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0。1%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十五、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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