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2024-07-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精选6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1篇

三、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程序指引

1、建设单位(以下称申请人)首次使用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应当先在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和设定密码,申请人可以利用该用户名和设定的密码(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电子密钥,下同),随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咨询答复情况、申请的受理、审查与决定情况。

2、申请人不能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申请人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时,应当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详细填报。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补充说明有关实质内容。

3、环评文件形式咨询的答复意见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报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人在正式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对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予以确认或修改补充。

4、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业务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环评单位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关数据、信息,上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和数据信息。通过了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的,环评单位应当及时将申报系统生成的环评文件号和环评文件的纸质文档交与建设单位,以便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

7、申请人向广州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

8、申请人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申报系统申请。申请人在环保部门的受理窗口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以请求受理人员协助在申报系统填报申请。

9、申请人应当在成功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的受理情况。因为提交申请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未能受理的,应当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重新提交申请。

10、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申请人应当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试生产(运行)申请备案。经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11、申请人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或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三个月内,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评单位(统称验收监测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统称验收监测报告)。

12、验收监测单位在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验收监测报告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验收监测报告的电子材料。

13、验收监测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通过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的,验收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验收监测报告纸质文档及申报系统生成的验收监测报告号一并交给申请人,以便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申请人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验收申请。

15、申请人应当在成功提交验收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的受理情况。由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而未能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按申报系统的提示,重新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16、需要广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的,参照本指引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总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处理的完整过程包括:环评文件形式咨询及处理、环评文件报批及审批、试运行申请及审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审批等四个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总流程见下图: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网上咨询操作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咨询网上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网上咨询操作说明

1.申请人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之前,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咨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形式,以了解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项目申请受理单位及申请意事项。

2.申请人首次进入申报系统时,必须先在登录页面进行注册,并妥善保管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后申请人必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请的其他操作。

3.登录系统后,如果需要咨询环评文件形式的,请选择“环评形式咨询”功能项,并按您的当前情况进行相应的咨询操作。

4.需要进行新项目咨询时,请在“环评形式咨询”页面中点击“新项目咨询”按钮后,即可逐步进入咨询表填表页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详细填报项目情况,并可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详细说明有关实质内容。

5.在填表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暂时保存”填写内容,并可对暂时保存、尚未提交的项目咨询表进行修改或删除。

6.为了便于环保部门能尽快、准确地答复咨询,申请人应当按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

7.在环保行政部门尚未对您提交的咨询表进行处理之前,允许您对咨询表的内容进行修改。8.在项目咨询处理期间,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咨询的处理情况。

9.如果因申请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够详尽,环保部门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填表内容或补充上传材料,并再次提交咨询表。

10.环保部门答复环评文件形式的咨询后,申请人应当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咨询答复意见。在按答复意见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再次登录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指南

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说明

1、申请人报批环评文件时,应当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未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环保部门将不受理申请人报批环评文件的申请。2.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报批环评文件;申请人也可以委托编制该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根据环评单位提供的项目号和环评文件号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报批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在登录申报系统后,委托编制该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的申请。

3.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时,在选择“环评文件报批”功能项后,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当前申报状态选择执行环评文件报批的相关操作。

4.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批环评文件的,应当先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在完成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提交后再继续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5.申请人选择由环评单位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后在网上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环评单位了解其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索取项目编号和环评文件号。在得到项目编号和环评文件号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确认环评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若有异议,须由环评单位进行修改),再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

6.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在登录系统后同时提交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当环保部门在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时发出补充提交材料通知时,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应当按申报系统要求及时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修改、补充有关数据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并再次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

7.在环保部门尚未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允许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对所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形式审查结束后,需要修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的,必须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8.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成功提交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受理情况,并可在环评文件审批期间,随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审批进度和审批信息。

9.在申请受理承诺期满后,建设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项目审批结果,并凭受理回执到环保局领取申请的批复文件。

环评单位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操作流程

环评单位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操作说明

1、环评单位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在进入系统并选择“提交环评材料”功能项后,须根据项目当前申报状态选择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相关操作。

2、环评单位接收申请人委托仅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时,应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

3、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尚未进行时,允许环评单位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修改。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结束后,如果需要修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4、如果环保部门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时发出补充提交材料通知,环评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在申报系统上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补充填写申报内容或补充上传材料。

5、只有当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环评单位才能将项目编号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环评文件号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进行申请的后续操作和查看项目审批情况。

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在网上同时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应当先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成功提交后,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申报系统提示要求补充、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环评单位要及时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在此次操作过程中补充、完善或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

7、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后,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前需要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可以在登录系统后直接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在此次操作过程中补充、完善或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需要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需要征得受理申请的环保部门同意,退回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方可修改。

8、在环评文件审批期间,环评单位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2篇

自检自查报告

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餐饮许可股,承担着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职责,自2016年1月1日起,《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合二为一,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餐饮保化许可股食品经营许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网上审批效率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100%全部纳入“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口。

二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全面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无偿代办制和限时结办制等便民服务制度;制作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填报材料模板和网上申请电子模板,为办事群众提供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

三是在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后,在食品加工操作区装修前主动上门服务,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选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和卫生设施等方面按照许可前置条件进行义务指导,避免出现因硬件改造耽误许可办理时间和浪费资金现象,大大提高了现场审查通过率。四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在法定20个工作日基础上,压缩到15个工作日办结,在法定时限内提高25%。同时设置优化发展环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定期在信用黑龙江公示许可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存在不在网上审批和超时限办理现象,未发生群众投诉举报现象。

保化餐饮许可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3篇

1.1 背景

随着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 我省交通行业各项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也在不断地建设, 各路局基本都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内部行政审批系统或平台, 能够满足内部用户行政许可业务的申请和审批需求;但是各业务系统都分散或局限在各路局内部, 且系统建设所采用的框架及平台各不相同。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审批效率、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这就需要提供一个统一的交通行政审批平台, 集中提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请、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一站式的服务平台。

1.2 建设目的

通过该平台的建设, 了解掌握我省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情况;研究制定一套统一的交通行政审批系统平台建设方案标准, 使各分散的内部审批平台进行无缝的接入, 避免系统重复建设;实现与纪检监察部门电子监察平台的数据自动交换;对广大申请者真正实现一站式的服务;提升我省交通行业电子政务水平, 提高交通行政审批效率、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和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 可行性分析

2.1 当前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交通行业行政许可电子审批系统大都运行在各路局的内部网络中, 且业务需求、系统采用的技术、框架及数据存储方式等都各不相同, 目前已接入到统一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中的系统采用的接入方式也不一样, 特别是业务数据的接入, 大都直接采用数据库级别的访问方式, 甚至定期的手工导入数据的方式, 业务数据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效率较低, 维护不方便。

虽然目前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各路局基本都已经实现了电子化, 但都还是仅仅局限于各路局自己的业务网络系统中, 虽然也有部分实现了网上申请受理, 但也都是各自为政, 各有各的受理网站。用户办理不同的事项需要到不同的受理网站去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 没有实现网上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用户需要到各路局受理窗口去办理。这就增加了广大用户的负担, 降低了行政审批效率, 不符合便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思想。

鉴于我省目前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存在建设统一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需求和必要性。

2.2 前期科研及现有工作条件已具备

目前我省交通行业已有统一的网络环境、配备了安全防护设备, 数据中心采用虚拟化技术建立了完备的服务器机群系统。各路局相关内部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基本都已实现了电子化。这就为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提供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使统一平台的建设完全具备了可行性。

2.3 关键技术问题有成功解决方案可供参考

在现有的网络和系统建设环境下, 要实现统一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 关键的技术问题是要解决各路局业务网络、厅数据中心、外部网络三网相互隔离情况下的数据传输、数据交换与数据安全的技术问题。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车辆行政许可审批》网上申请系统的成功建设运行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该系统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中间件技术、软件技术实现了网上申请数据在互联网、交通厅内网、高速局OA网、高速收费网四网相互物理隔离的情况下的数据传输与交换;实现了外网申请、内网受理审批、审批过程及结果外网查询和公示;实现了与纪检监察平台的实时数据传输;用户坐在家里即可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查看审批进度及结果, 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用户, 同时也大大减轻了业务办理人员的工作量。

依托辽宁高速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审批系统项目的成功经验, 关键的技术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为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和建设经验。

3 建设思路与实施方案

3.1 总体建设思路

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要在合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投资成本、着眼未来和可推广利用的前提下, 实现一站式的统一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结果外网查询和公示, 即广大申请人只需在互联网上登录辽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网站, 即可完成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资料提交、审批过程、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的查询。项目的建设一切要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提高我省交通行业电子政务水平的目标下进行。

3.2 平台结构

为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结果外网查询和公示的一站式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 结合目前的网络和系统建设情况, 可以将平台的结构定义为三层 (图1) 。

(1) 互联网层

建设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门户网站, 对外提供所有交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查看申请审批进度、查看审批结果及网上公示的功能;集中提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政策法规介绍等功能。

广大用户只需登录该网站, 即可完成各项交通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提交、查看审批进度及结果等操作, 实现一站式服务, 极大地方便了用户, 提高了办事效率。

(2) 厅数据中心层

以辽宁省交通厅为中心, 建立全省集中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数据处理、传输和交换中心。该中心是建设厅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关键, 将在整个平台中起到核心和枢纽的作用;主要完成所有申请数据的存储中心、与各路局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传输处理中心和数据格式交换中心的任务。

它的工作流程为, 首先从外网接收用户提交的申请数据并存储, 然后数据传输与处理交换中心根据申请事项的不同, 将数据处理为对应的路局审批平台所需要的数据格式, 并将转换后的数据传输至对应的路局审批平台系统;各路局审批平台将申请审批过程数据及结果实时提交至该中心, 中心收到后更新对应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度及结果信息, 供外网申请用户查询。

(3) 各路局业务层

主要包括各路局已经建成的各自的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这些业务系统主要完成各路局办理的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的受理、审批、办结等业务功能。

为配合全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 各路局业务系统还需要完成与厅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交换与传输的功能。

3.3 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 要长远考虑, 着眼未来, 充分考虑平台的可扩充性、易接入性和易推广利用性。因此, 该项目的实施要从以下几方面和步骤进行实施:

(1) 前期调研

在项目建设前期要做好充分的项目调研工作, 掌握全省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相关需求;掌握现有各路局现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建设情况;掌握各路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需求、业务流程、数据要求等信息。对调研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并形成项目调研报告文档。

(2) 统一规划设计

在充分进行前期调研、了解和掌握平台建设需求的基础上, 要从全局出发统一考虑并结合现有实际, 对全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网络环境、软件结构及接口、数据结构等做出统一的规划和设计。

规划和设计的内容包括, 网络环境的规划和设计, 主要是对互联网、交通厅内网、各路局业务系统网络之间的连通与通信结构进行规划和设计;软件结构及接口的规划设计, 主要是对平台内各功能模块软件的结构及各软件模块之间或业务系统之间的通信接口设计和规划;数据结构规划和设计, 主要是结合现有业务系统对数据的要求, 对平台内的数据传输与交换格式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定义。

(3) 制定标准

为了使各路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接入平台, 考虑平台的可扩充性、统一性、安全性和易维护性, 就需要平台内所有的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数据传输与交换都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 因此, 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需要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包括, 网络接入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 网络之间的连通方式, 所采用的网络设备, 网络配置内容及要求等;数据结构与数据接入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 接入平台的数据的规范及标准结构的定义、数据类型及相关数据项要求等;软件系统与数据传输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 数据处理软件的要求、数据传输软件的要求等, 如数据处理方式的定义, 数据传输方式的定义等。

(4) 网络建设及软件开发

相关设计及标准规范制定后, 即可着手进行平台网络系统和相关软件系统的实现工作。网络主要包括网络环境的搭建、设备的采购、网络配置及调试等;软件系统的实现主要包括, 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门户网站的建设、厅数据处理、传输与交换软件系统的建设、各路局业务系统数据处理与传输程序的建设等内容。

(5) 验收及上线运行

相关系统建设完成并测试通过后, 投入运行, 发现和总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不断地优化解决, 并更新相关设计文档;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完成项目的建设, 提交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建设及验收报告文档。

4 成果及效益分析

该平台建设后的主要成果包括:一套先进的交通行业行政许可申请审批系统平台;辽宁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技术标准;辽宁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网络接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解决方案;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规范等。

该平台的建设和实施运行后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升我省交通行业电子政务水平, 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方便广大用户和降低相关业务人员的劳动量;为后续项目的建设和推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和解决方案, 降低建设成本。

5 总结

本文从辽宁省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的现状出发, 详细地分析和论述了建设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统一平台的必要性, 并阐述了平台建设思路、平台结构及建设实施方案, 介绍了项目成果及对建设后的效益进行了分析。

摘要:阐述了建设辽宁省交通厅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背景环境及建设目的, 说明了建设该平台的必要性, 从需求、环境、技术等方面对平台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介绍了系统建设的总体思想、平台结构及项目实施方案, 最后对项目建设后的成果及效益进行了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4篇

早在2006年的全国电子政务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到2010年,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实现“在线处理”。站在“服务型政府”的立场来看,“在线处理”至少要实现单个流程的全过程网上处理,并努力实现跨层级、甚至是跨部门的并联审批。笔者就工商、卫生、税务、交通、社保、环保、海关等代表性行业和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处理”情况进行网上调研,归结为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是在部门级或省级仅限于“办事流程的网上公示”、“相关表单的下载”;一种是在部门级或部分省级范围内实现了部分项目的在线填写申请、在线查询和许可公示,但多数是在多个不同的系统中分别实现,没有直接的数据交互;还有一种是仅在部分省级范围内实现在线填写申请、在线查询和许可公示,且各省所用系统不同。总体上,缺乏在线处理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网上行政审批的深度实现和良好运行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要解决好的一道难题。广西质监局在推行“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应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大胆实践,通过“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使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实现按顺序、按时限办理,行政相对人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到去办事大厅领取证书,不必与任何人联系,规范了公共权力的行使,真正体现服务于公众的目的。在采取多种举措促进“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良性运行发展的同时,广西质监局还显著提升了行政效能,将所有在网上受理审批的区局具有终审权(无需报送总局审批)的许可事项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提速了30%,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项目背景

“金質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求正式立项批准,并将严格验收的工程项目。“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开发,依托专网建立系统,纵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采用二级(省局和质检总局)或三级(市局、省局和质检总局)部署实施运行。“金质工程”应用系统在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实施应用工作的难度,故在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之前采用试点的方式。

质量技术监督部分在“金质工程”应用系统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特种设备监察、食品监管、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等八大系统。经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报名,再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筛选,最终确定广西质监局为“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质量技术监督部分的第一个试点局,全面部署“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在全区系统内同时应用。2009年6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同志出席了在广西质监局召开的“金质工程”应用系统运行试点现场动员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应用系统采用二级(省局和质检总局)部署模式,全区采用省级大集中部署,将所有“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部署在广西区局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统一维护。经过系统安装部署、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到正式运行,将全部应用系统逐一推进上线使用。至2009年12月18日,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作为最后一个上线运行的应用系统在广西质监局正式投入运行。

二、应用系统简介

“金质工程”应用系统通过将组织机构代码、产品分类代码等基础数据在全国系统内共享,保证了关键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性。“金质工程”是一个实时的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机制,各区县局、地市局办理业务的数据可以实时地传输到省局,省局的数据可以实时地传输到总局,为统计分析、数据挖掘和行政监察等方面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是“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质量技术监督部分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实现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食品、工业产品、特设设备、计量等)行政许可从新申请到许可发证乃至后续变更、扩项、注销等行政许可生命周期内的全过程审批工作的信息化处理。系统依据许可管理权限实现总局独立办理、总局、省局联合办理和省局独立办理三种业务模式,实现许可业务同级和分级协同及信息流转。该系统是集咨询、申请、回馈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包括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许可监督监察两大平台。

(一)行政许可工作平台

行政许可工作平台包括在线申报服务系统与许可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分别面向公众和办公人员提供在线申报和审批办理服务。

1、在线申报系统

在线申报服务系统主要实现三个功能:在线申报、结果查询与信息反馈以及结果公示。

(1)在线申报:采用向导方式,引导用户从许可事项类别、属性、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等定位到许可业务的申请,通过互联网在线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在线提交申请资料。

(2)结果查询与信息反馈

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状态与结果的查询,以及其他信息查询。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依据申报号查询已申报许可事项的当前办理进度,可以看到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给予的反馈信息。

(3)结果公示

向社会公示企业或个人获证信息,公示获证企业或个人名称、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可以通过企业或个人名称进行查询。

2、许可业务流程管理系统

行政许可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是一个依据许可业务专业类别、办理人员工作角色和办理权限等而定制的办理人员在网上办理业务的工作环境,实现受理、审查和审批各环节的信息化处理。系统对各流程进行时限管理,实现自动计时、超时预警等功能。用户登录系统后将显示当前待办行政许可任务信息,也可以查看已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二)行政许可监督监察平台

该平台实现对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进度、流程状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全程监控,以便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试点应用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是“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中涉及使用对象面最广的一个应用系统,也是实现起来最为复杂的一个系统。在推行网上行政审批过程中,针对我国在电子政务创新政府管理的过程中重“电子”轻“政务”、“数字鸿沟”、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和信息安全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广西质监局信息中心主动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经试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采取相关措施,从而有效地解决上述难题。

(一)重“电子”轻“政务”问题及解决措施

以“电子”与“政务”并重的理念,重点解决其中较为突出的程序障碍和管理障碍问题。

1、程序障碍问题及解决措施

程序障碍源于网上办事与现实中办事在流程、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冲突。网上许可审批需要根据信息化的特点对原有的流程进行梳理、调整和实现。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许可业务的程序障碍主要表现在对于原有流程的调整和实现方面。

与其他行业或部门相比,质量技术监督网上许可审批办理同样分为受理、审查和审批三个环节,不同的是较大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审查环节又具有特殊性。原有流程的受理环节,多数项目的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照的原件,从而涉及到网上办理的原件提交和确认问题。提交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由申请方将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照原件扫描上传,确认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由审查组实地核查时现场核实或由申请方在领证时提供原件给业务人员验证。部分项目在审查环节需要特殊审查(如专家评审、检定、实地核查、抽样检验等),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涉及到网上专家选派、专家网上查看申请资料、技术审查费的网上缴纳与确认以及相关技术审查报告的真实有效性验证等问题。专家选派通过在优先考虑企业所在地域的基础上,对专家数据库进行随机抽取来实现。考虑到派出专家分散在全区各地,由业务人员向专家提供申请项目的关键索引信息,由专家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系统事先查看申请资料。对于技术审查费的网上缴纳与确认问题,通过统一对外提供缴费账户,申请方可以到指定合作银行的全区网点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或登录指定合作银行的网上银行按照向导进行支付,业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系统查看企业上传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通过指定方式查看对应账户的实时到账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2、管理障碍问题及解决措施

管理障碍根源于信息化过程中的责、权、利三者关系是否能协调统一。通常,国内大部分地区的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只负责网上审批的技术实现,仅从技术角度提出方案的实施建议,对各个职能部门业务的具体开展没有督导权。具体的效果好坏要取决于各个职能部门对网上审批业务的重视程度,从而导致“责”、“权”关系的不协调、不统一。

在管理制度方面,广西质监局一直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举措,并在近年来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提炼提升工作效能。广西质监局局长邓于仁于2010年1月在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兼职教授学术年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服务型机关——要靠科学管理制度》的专题演讲介绍了相关的经验。局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试点之初,就组建了以邓于仁局长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以协调管理整个试点工作,下设试点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试点工作一启动,就由试点办公室草拟并经各业务处室会签和局领导审核制定了“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运行试点实施方案,下发全区系统内各单位。全区各市局也对应建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应的试点运行实施方案。

依据《行政许可法》及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业务的办理均有法定的办结时限。因此,对于许可业务的办理环节要执行严格的时限管理。为保障“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的良好运行,由信息中心拟稿并经审核通过,在全区系统内执行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范,使得各单位、各部门在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办理中有据可循,监督监察工作有据可依。作为技术支撑部门,信息中心除了从技术角度提出技术方案和拟定工作规范外,还定期将系统运行及业务办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提交给监督、协调部门和局领导审阅处理。这些做法真正体现了 “优在制度”、“重在执行”、“严在监督”和“成在整改”的质监人管理理念。

(二)“数字鸿沟”问题及解决措施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数字鸿沟已日益成为信息时代的全球性问题。“数字鸿沟”又称信息鸿沟,是指基于掌握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差别而产生的,存在于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現象。为保障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良好运行,广西质监局针对系统内部和外部用户,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弥合“数字鸿沟”。

1、内部解决措施

为了确保系统内部业务人员能够正常使用系统办理业务,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以及时反馈和解决,相关的措施包括组织大规模的培训、建立技术联络员制度和问题反馈解决机制。培训采取了“考核培训”和“二次培训”两种方式:“考核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业务人员考核通过才算培训;“二次培训”要求各市局培训合格的业务人员对未参加培训和未通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合格。由于“金质工程”(一期)应用系统由质检总局开发和提供总体技术支持,广西质监局信息中心采用了技术联络员制度。针对各质量监督业务分类(如食品、计量和特种设备等)的监管系统及其所属行政许可系统部分,都指定了技术联络员。技术联络员一方面收集并整理系统内用户反馈的使用相关问题给总局的技术支持部门,另一方面也协助系统内用户解决实际问题。问题反馈机制的建立使得问题能够及时接收、解决和核实,是通过在全区系统内下发文件,对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反馈和处理方式进行说明,并规定问题反馈必须提供的相关信息来实现的。

不仅如此,局领导强调对基层应用和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检查和协调解决。在行政许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前,区局副巡视员林爵权率领信息中心人员到玉林、柳州等地进行了督察调研,深入了解市县局实施“金质工程”的进展情况,技术人员现场收集指导并帮助解决“金质工程”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

2、外部解决措施

为有效地引导行政相对人使用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广西质监局特别在广西金质网(即广西质监局主页)开设了“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指南”频道,架起了一座申请企业、个人与质监局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该频道按照行政许可申请的业务分类进行导航,申请个人、企业可以方便的查看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可以通过在线留言和邮件进行问题反馈,还可以通过网站公布的热线电话及时与技术和业务部门沟通,及时解决企业在申请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该频道还提供申请流程的简要说明文档便于下载和查看,并给出了详细的申请操作说明帮助,用户可以针对感兴趣的部分在网页上直接查阅。

为使申请个人和企业逐步熟悉并使用网上许可审批系统,系统应用采用了逐步过渡的方式。系统开放运行的第一个月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并存的方式,从第二个月起取消纸质申报。为了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正式运行1个多月后,区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门传真带领驻局监察室人员一行到武鸣县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情况进行调研,主动收集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信息安全问题及解决措施

与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立法处于滞后状态。尽管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但仍需进一步贯彻落实。此外,我国在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整体自主研发能力还亟待提高。因此,电子政务的应用要采用一些必要的措施来增强信息安全。

除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环境的评测、配置和管理外,广西质监局还在“金质工程”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访问控制两方面采取措施以增强信息安全保障。在系统部署方面,采用分域部署,将在线申报服务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外网),将许可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行政许可监督监察平台部署在质检专网(内网)。内外网之间采用数据交换机制,在保障内部数据的安全性的同时可以提供注册和不注册两种方式便于用户进行申请。在访问控制方面,采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策略,对系统内部的账户和权限分配指定专人实行分级管理,新账户的建立和已有账户的修改必须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方可执行。

四、体会和展望

“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在广西区质监局自正式运行至今将近三个月,尽管还有问题等待我们去发现和解决,但我们毕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广西区质监局2010年召开的全区质监工作(视频)会议上,由于区局信息中心在“金质工程”(一期)广西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区局党组授予区局信息中心特别奖。在2010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王勇局长表扬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政务工程积累了经验。通过实践,我们体会到不仅需要从程序上为网上审批的实现创造良好环境,还需要开展网上审批的各级政府和政府机关本身从管理体制、技术培训、弥合“数字鸿沟”和重视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入手,为“网上审批”朝着更有效、更实用的阶段迈进扫清障碍。

依据2006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发布的《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2010年底前我国将基本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政务外网。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在2008年底明确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相信随着电子政务应用的网络和法制应用环境逐步建立和健全,在管理创新特征鲜明的推广和示范工程为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导航引路下,并联审批、“前台受理”和“结果领取”电子化这些难题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解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也会早日实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5篇

发文时间:

黑商建发[2005]156号

各市(地)商务局:

为切实加强拍卖企业的准入管理,做好全省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现将《黑龙江省关于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审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二、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2005年底前达到规定条件;逾期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

三、拍卖企业擅自设立的分公司及各类办事处、联络处、征集处等一律废止。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省商务厅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商建发[2004]81号)同时废止。附件:

1、《黑龙江省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

2、《黑龙江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

3、《黑龙江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拍卖企业 审批 许可 通知

抄送: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5),省直有关部门,本厅 领导、条约法律处、市场体系建设处(10),省拍卖行业协 会,存档(3)。

黑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黑龙江省关于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审批行政许可有关规定

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原则

(一)坚持审批程序、条件、标准、期限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创造宽松环境、树立公仆形象、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一)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需填写《黑龙江省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地市级商务局一份):

1、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公司名称、设立理由、注册资本、投资方名称、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及专业人员数量、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投资方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投资方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盖章);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含有实物出资的,须提供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3、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6、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提供《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拟聘任的拍卖从业人员需先经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提供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拍卖从业人员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提供聘任书及资格证书);

8、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二)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需填写《黑龙江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地市级商务局一份):

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投资能力审计)原件,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注册资本含有实物出资的须提供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四、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注明是否符合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后,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五、审批期限

地市级商务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商务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六、许可变更

(一)申请变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发起人等)需填写《黑龙江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变更事项的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其中地市级商务局一份):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新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出资转让协议或合同;

10、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任命书;

11、印章销毁证明;

12、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交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包括与变更的事项有关的证明、说明、补充性文件等;

(二)许可变更程序

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先报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局进行审查。地市级商务局对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项目。六个月内未进行事项变更,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七、许可终止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四)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省商务厅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八、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 第6篇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中就指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不适用本法”。这是有关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不同之处的比较权威的解释。

至于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它只是对既存事实状态的一种确认或认可,通过审核,使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行政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也就是说它不像许可一样是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而只是对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状况或条件的确认。

至于核发,是许可最后的一步,即当事人取得行政许可批准后,交纳相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权利证照。

补充一点:关于行政审批,在国务院开展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就专门设立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两类,分别进行清理。当然,这只是许可和审批的一种狭义的区分。就学理上而言,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对内部的审批和对外部的审批,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广义的行政审批的其中一种形式。如果你不是专门就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这一工作所涉及的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区分探讨的话,那么二者的区别就只有一个,那就是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行政许可大,包括了对外和对内两种审批行为。

---------审核一般代表制单的人确认这个单据可以继续流转到下一个流程了 复核就是再次审核的意思,既 重复核实

审批一般用于工作流,比如需要提交到领导审批,部门主管审批,有多级人参与的审核叫审批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87 更新时间:2010-3-31

(一)审批制

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

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三者的区别

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第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的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7、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交付生产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两年),进行项目后评价。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

1、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

2、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设计工作: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内容是指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项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

(2)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施工准备。一是开工建设前的准备。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征地、组织设备、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二是项目开工审批。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申请项目开工审批。

2、建设实施。主要确定项目新开工建设时间;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生产或使用准备等。

(三)竣工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的范围。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依据是经过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的设计修改签证、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3、竣工验收的准备。一是整理技术资料;二是绘制竣工图纸;三是编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文件有: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建设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大中型、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项目、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四)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一)政策管理

1、用地审批

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土地预审成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文件。对属于国家限制用地目录中涉及的农林机械等14个行业112类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实行有条件供地,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审批、核准;对属于禁止供地目录中所列的钢铁、建材、高档别墅等15个行业96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进行项目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按照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建设用地按两种方式审批。一种是城市(城镇)分批次用地,是指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我省此类用地除兰州近郊四区需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外,其他市县一个批次征收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由省政府审批。另一种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规划确定项目(主要指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这类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级别相一致。省政府和国务院在审批建设用地时。按法律规定收取两种规费,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内容。《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1)除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项目,全省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局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或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应该编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由省环保局视情况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冶金、建材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应由市州环保局审批。(5)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提前征求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的意见。

3、项目审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审计目标上,重点突出绩效审计,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仅仅局限于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方面,而是要将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揭示和查处因盲目决策、管理不善、虚假帽领等形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及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

(二)程序管理

1、投资计划。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和转下投资计划。

2、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概算总投资。确需调整概算总投资或对变更建设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事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合同管理。

从2007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执行新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审批或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有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政府投资部门的批复文件中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凡是可研报告或申请核准报告没有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政府投资部门不予受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独立稽查。稽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财务支出和工程实施等进行审计监督。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涉及政府投资的各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4、后期管理。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并按规定报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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