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2024-07-25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精选9篇)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1篇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相关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需要、增强我公司市场经济竞争的能力,加强对我公司设计资格相关证书及印章的规范管理,遵照国家关于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工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单位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公司设计单位资格及相关证书包括: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测绘资格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种设计获奖证书(包括奖状奖杯及获奖红头文件原件)及专利证书等。上述证书统一归口技术质量部管理。其他部门可使用其复印件,若需借用原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二、我公司设计资格印章包括:出图专用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上述印章的管理统一归口技术质量部负责,使用时由出版部门从技术质量部借出,并由专人保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所要求的图纸份数加盖章并进行登记。

三、我公司个人设计资格证书及印章包括:各种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印章、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定)人资格证书、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定)人资格证书、概(预算)资格证书、测绘资格证书以及今后还将产生的其他专业设计资格(注册)证书等。上述证书及印章的原件必须统一交技术质量部进行保管和管理,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凡不交还上述证件及印章者,公司不予注册或授权,到期不予更换,其学习考试及办证费用也不予报销。若发生违反《工程建设若千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行为的,一切后果自负。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印章的使用由技术质量部技术管理工程师负责,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所要求的份数在设计图纸上加盖章。

四、全体设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技术质量部要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及时处理。欢迎全公司职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可向公司举报。

五、本规定由技术质量部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2篇

致:XXXXXXX有限公司

本人先领取使用

印章一枚,保证遵守XXXXX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该印章,保证杜绝此印章用于签订材料购买合同、现场材料验收、工人班组工资结算、施工机械或周转材料的租赁、对外借款等一切经纪业务往来。若违反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本人保证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罚。

付:领取印章印模

印章领用人(签名及指模):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3篇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 月28 日公布, 考生从12 月28 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 (www.cvma.org.cn) 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5 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 分和191 分;2015 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 分和146 分。2015 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82 分和140 分;2015 年西藏自治区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35 分和109 分。

三、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2015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于2016 年1 月11 日至1 月22日期间, 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 生成《2015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在网上预约资格审查时间, 并于2016年1 月22 日前, 至网上预约地市 (州) 考点提交申请表和审核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一) 《2015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 份复印件;

(三)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 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但在2009 年1 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 份复印件。

各市 (州) 考点在审核每个合格考生的资料时, 相应填写《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书》, 并在2016年1 月22 日前完成审核, 25~29 日将合格考生申请表和复印件材料送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复审。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的, 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6 年2 月25 日以后, 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 也可在四川省农业厅网 (www.scagri.gov.cn/) 查询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核合格的, 由四川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 于2016 年3 月14 日至3 月31 日, 凭本人身份证在各县 (市、区) 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我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妥善保管证书和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证书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证书、印章是指我校在教育教学、后勤、党政管理和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及长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类档案、证书、印章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各部门都有管理和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档案、证书、印章工作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

第二章体制、机构、人员和任务

第五条 我校档案工作受市教育局的领导,同时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学校设档案室。由办公室人员管理档案工作,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学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是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职能部门,具有对全校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学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建立和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规范,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工作。

4、努力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5、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汇编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6、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7、负责对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8、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档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9、积极开展档案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高理论水平,总结实践经验,参加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10、做好档案的修复、保护、缩微及计算机辅助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条学校要保证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对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及设备,学校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档案室要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

第十二条 •学校档案库房要有足够的装具,保证档案的安全存放。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归档

第十三条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学、科研、管理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以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后,均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学校任何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外事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凡学校有重大活动、庆典、捐赠等事项,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均应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有关人员应会同档案室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鉴定和验收,不予申报成果。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管理制度。

1、学校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规律,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类别、问题、时间排列装入档案袋,以便立卷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2、学校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片等所有材料加以整理保存并移交档案室。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按规定的时间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八条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填写

案卷目录、备考表、拟写好案卷标题、注明保管期限;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由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签字后向学校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九条对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做到书绘工整、声像清晰、装订整洁、一律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改进和复制。

第二十条为了便于档案的装订和排架,公文处理用纸一律使用16K普通用纸,设备材料用设备档案用纸、会计凭证要统一规格。

第二十一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九大类收集归档:

1、党群(党务、群团、其它);

2、行政(行政事务、人事劳资、总务后勤、其它);

3、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德育管理、学生管理、其它);

4、基建;

5、声像;

6、会计(报表、帐簿、凭证);

7、设备;8人事档案;

9、实物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档案室要按照《学校档案分类整理方法》的要求,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编制案卷目录和其他检索工具,做到分类科学、整理系统、保管安全,统计准确,利用方便,管理手段先进。

第二十三条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四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学校各类档案按其价值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记录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对教学、•科研等具有长久参考和研究价值的,应定为永久保存;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应定为长期保存;凡在短时间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定为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种,长期期限分为十五年、二十五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档案部门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或利用时,必须遵守我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本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找、借阅本单位归档的档案。非本校人员查阅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经分管档案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凡摘抄、复制的档案,须经档案室核准后,加盖档案室公章和学校公章方能生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应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嘉奖。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的行为,或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档案损失的领导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规定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滨州市中华武术学校

公司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公司的印章主要有:

1.公章 2.财务章 3.法人章 4.合同专用章 5.发票专用章

二.用途:

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2.财务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3.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4.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5.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三.印章的使用情况

1.公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这样公章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效力范围更加宽泛.2.财务章的使用

如若一个公司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用财务章代替,这样财务章在财务工作中会经常用到.那使用的频率会更高,使用的防范措施应更加具体.3.法人章的使用

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事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4.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这要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类型,在使用此章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加盖了此章,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此章的使用应该注重的是合同的签订条款.5.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此章的使用无需过度紧张,因为即使是别公司的发票上加盖了你公司的发票章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税务系统在发售发票时已经将发票号码录入公司的税控卡里,在开具发票后才能盖发票章,因此不必考虑此处,呵呵,税务系统已经做好了.四.印章的管理及内控防范

1.公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的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因为这两个部门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较多.2.财务章管理

通常由公司财务部管理,票据的开具较多.3.法人章的管理

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授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由公司法务部或财务部管理,当然要附带审批单,所有相关人事都已同意的情况下加盖。

5.发票专用章的管理

通常有财务部管理。

五、小公司印章的管理及疑惑

因大公司的不相容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财务章与法人章,因此财务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2.合同效力: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

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6篇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管理;

2、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均委派专人管理,管理人即为印章责任人,分公司印章管理人由公司委派或指定,项目部印章管理人由分公司或公司指定;

3、印章责任人一经确定,必须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严格规范使用印章;

4、分公司印章仅用于各级单位、部门、业务单位的来往函件、业务咨询等;

5、项目部印章仅用于工程五方主体之间的来往函件、工程联系单,用于项目的经济技术资料,发布项目部有关通知、告示;

6、所有用印,均登记在印章使用薄以备查验;

7、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不得用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得用来签订借贷、担保、发包、分包等文件;

8、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票据上用印;

9、分公司及项目部印章不得用于一切与本部门业务无关的活动。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7篇

一、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1. 上岗无统一资格标准。

这是长期困扰档案馆界管理者的老问题。正因为档案馆行业没有职业标准, 所以形成了档案馆是“收容所”, “什么样的人都能从事档案馆工作”的错误观念, 出现了新职工或临时聘用人员进入档案馆后当天就可上岗, 或通过各种渠道把不好安排的人员全都塞给档案馆的现象。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档案馆从业人员的素质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2. 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界定不清。

由于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与层次性都很强, 不同的岗位对学识、技术与能力的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且不说, 现在没有全国统一的岗位任职, 即使是制定了岗位职责的档案馆, 一般也没有达到职业资格的要求, 在执行中也并不坚决按照规定, 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区分没有了,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勤杂工混同一体, 工作的专业性没有了, 工作的层次性模糊了, 人事管理的科学性也就弱化了。

3. 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与提高。

档案馆服务质量的高低, 主要取决于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 试想一个没有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 何以能给利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服务?档案馆的业务决不是仅限于一般意义上的借借还还, 看看库房、阅览室。因此, 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4. 继续教育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继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育专业的狭窄, 教材的老化, 教育模式僵硬, 课程设置陈旧, 难以与世界上先进的档案教育接轨, 短期业务培训一般也只以简单的工作为主, 而自动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和使用、设计维护和故障排除等较少涉及。这使得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实际能力较低, 多数档案馆尚未建立起严格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即使把人员送出去接受继续教育, 也不问效果如何, 导致学和用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

5. 分配制度不合理。

现行的工资制度, 不论何种工作岗位, 其工资标准是一样的, 作为档案馆的主体, 事业发展的关键, 从事技术含量高的脑力劳动者 (专业人员、技术人员) 的收入分配应是最高的。而目前的分配格局明显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这种对贡献、业绩能力、水平差距的不认可, 直接导致了档案馆工作人员产生惰性, 不思进取, 得过且过。

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

1.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法律制度。

发达国家的档案馆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 与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作为资格制度的法律保证是分不开的, 从美国、欧洲等国的档案馆资格制度的建立过程来看, 都是先通过法律法规制定资格制度的基本纲要, 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方法。如果资格制度没有法律依据或者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 想利用法律手段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那是很难实现的。

2. 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

首先, 对档案馆各种工作岗位进行科学分类, 在分类基础上确定进入行业的必备标准由中国档案馆学会协同国家劳动人事部门, 针对不同类型档案馆、不同岗位, 制定不同标准, 这样有利于档案馆从业人员合理定位, 并朝着目标努力。笔者建议按照不同工作性质和岗位, 将档案馆工作人员分为技术人员 (从事网络管理、维护人员等) 、专业人员 (从事档案馆专业工作人员, 如档案分类、编目、参考咨询等) 、管理人员 (如馆长、部主任等) 、工勤人员 (如复印、打字等) 四类, 每个工作岗位规定不同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标准, 而每种职业资格标准可设高级、中级、低级三档。

3. 建立全国性的组织指导机构。

改革原有模式, 由国家级组织指导机构对全国档案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宏观控制和协调, 收集、分析各层次人员对继续教育策略的看法, 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应做到三个面向: (1) 面向利用者。要在档案馆中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2) 面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未来档案馆的发展趋势, 开发数据库信息资源, 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是当代档案馆员必须掌握的本领。 (3) 面向知识更新。要胜任作为知识信息传播枢纽的档案馆工作, 就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学习新知识, 了解新科技, 探讨新理论, 研究新方法。在确保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的同时, 应尽快颁布继续教育法规, 明确档案馆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并对继续教育的时间、专业、内容、目标、资格证书的统一认定、经费来源等做出明确规定, 使档案馆员的继续教育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4. 建立知识管理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是一种专业人才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档案馆信息处理的方式和业务流程, 这就动摇了传统档案馆的组织结构, 档案馆应该构造面向现代信息技术的机构设置, 在发达国家有的档案馆, 开始按信息资源学科主题进行部门分工设立学科馆员制度, 创立知识管理体制。使专业教育更接近新的职业目标, 与职业资格制度的专业人才管理目标达成一致, 有助于档案馆知识管理制度的建立。

5. 引入竞争机制。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8篇

格证书管理办法

(2010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申请及管理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第三条 报关员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遵守考试应试规则。

第四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制定考试大纲、应试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五条 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认定、处理考试违规行为;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及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直属海关应当将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和委托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二章 考试实施

第六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和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具体范围按照海关总署当年制定并公布的《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

第八条 考试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三)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第十一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考生本人应当在网上预报名后,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并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海关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准考证主证;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凭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件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海关应当在现场确认时对准考证主证予以签注。

第十四条 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应当于考试前1个月内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副证。

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证、副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由海关总署公布。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大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第三章 考试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然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七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电信工具或者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其他装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准许带入考场的考试工具书除外),或者在考试工具书中书写文字的;

(五)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六)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在答题卡上填写、填涂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或者做特殊标记的;

(九)在规定的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考生违反考试应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论处: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考生答案雷同的。

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由评卷专家组确定。

第十九条 处理考生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当责令考生将有关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作弊行为的,海关督考人员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直属海关作出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不得报名的期限,自海关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按作弊论处的行为的,比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考生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所列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机读答题卡数据与考生实际个人信息或者答题情况不符的,不予调整:

(一)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的;

(二)填写、填涂答题卡个人信息有误或者格式不规范的;

(三)填涂答题卡试题答案格式不规范的;

(四)使用读卡器无法识别的笔填涂答题卡的。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直属海关申请复核。

第二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审核,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三)擅自交换所负责考场或者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五)擅自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的;

(七)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八)篡改考生答题卡信息点、评分标准、机读数据或者考生成绩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有其他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行为的。

第四章 资格授予

第二十六条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自公布考试合格分数线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向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原件: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海关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以及对报关员资格予以撤销、注销等活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决定不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

第三十一条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第三十三条 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第三十四条 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并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应当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海关总署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可以依据国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地区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 考生申请分数核查和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以及海关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具体程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附件1 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签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交验有关证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时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

海关许可()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予授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关决定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授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工程设计公司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规定 第9篇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职教育,融合

在高职院校中,可以通过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方式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也是我国职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通过“双证书”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的提高人才的就业能力以及市场适应力,使人才毕业后可以顺利进入到工作岗位,适应企业需求。与此同时,高职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融合,也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只有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教育的有效融合,才能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稳定、健康的发展。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教育教学融合的必要性

在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然而,在人才培养方面,却始终存在着与就业市场脱轨的问题,而这也成为了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国外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都具有完善的职业院校毕业生资格认证体系,如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都建立了相应的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也使得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加快, 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对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以往的人才培养机制显然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职业教育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因此需要紧跟时代发展形势,不断扩大职业教育的外延,深化职业教育的内涵,着重对人才的技术、职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强化,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教育的有效融合,则可以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强化,使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提前了解行业和岗位发展需求,并且根据自己的职业技能要求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也是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质提升的过程,使学生可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可以快速适应,并且在工作岗位上展示资质良好的职业能力,获得企业的认可。

二、高职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更好地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特色,以此为基础满足社会不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将高职教育与职业证书资格制度进行与融合,可以更好的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2. 有利于提高人才的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以职业技能为主要的优势,而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则是对学生技能的最好证明。学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需要不断的学习理论知识、强化操作技能,也需要进入到生产一线进行考核,所以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在就业时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可以更快的适应岗位需求。

3. 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

高职教育本着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目标,在进行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设置时需要考虑到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将其与高职教育有效结合,才能促进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将高职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效衔接,可以将国家职业标准纳入到高职教育体系中,以此为依据开展高职教学活动,可以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

4. 有利于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

高职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都以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为主要的目标,高职教育着重针对学生的技能培养,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融入其中,在进行知识和技能教育的同时可以增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学生职业道德的强化,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高职院校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正确认知

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职业教育在社会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受到很多学生、家长甚至是高职院校管理者的忽略,所以很多高职院校拒绝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教育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融合,而且没有认识到 “双证书”模式对于学生的技能培养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性,所以阻碍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

2. 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存在滞后性

学生是否可以在接受高职教育期间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开展有一定的关系,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教学内容的科学性。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完善,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而且不断发布各种新的政策和职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高职院校没有紧跟时代脚步,对于很多新的职业标准都缺乏了解,没有将其及时的纳入到教学体系中,造成教学内容明显滞后,因此而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 教学方法不能适应社会需要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注重的是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过程中,是否可以更多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并且走入实际的工作岗位,对于学生是否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目前高职院校实践课程的开展情况来看,很多学生在实践操作能力方面都不强,而且很多学生对于岗位需求的了解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由于缺少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学生无法了解实际的岗位需求,也影响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4. 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的建设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素质需求不断提高的同时,高职院校的一些弊端也显露出来,尤其体现在教学资源的匮乏方面,缺乏足够的实训基地、无法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设备操作空间等,都成为了影响学生技能培养的因素。

四、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院校融合的改革措施

1. 高职院校教学内容改革

可以在进入社会之前就取得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学生日后的就业和发展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融合,需要将职业资格标准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对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才能为二者的融合奠定良好的基础。所以,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可以根据实际的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进行设计,使得教学内容与实际的岗位需求相契合,提高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2. 高职院校教学方法改革

实现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融合,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且运用国家标准的职业资格考核制度对其进行考核,以此来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需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避免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单方向知识灌输的方式,而要将职业技能培养贯穿到整个教学构成中,激发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可以将更多先进的教学方法引入到高职教学活动中,如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等,使学生在课堂上不仅可以学习理论知识,还可以提高专业操作能力。

3. 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使学生可以在学校中顺利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院校要加强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有利于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所以,高职院校应当注重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保证实践教学活动可以顺利开展; 同时要积极与校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作,构建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为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多实习基地,也可以通过校企结合更多的了解契合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此掌握市场动态,可以增强高校院校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4. 高职院校教学考核改革

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活动评价时,除了基本的理论知识考核,还需要考察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是否可以满足职业需要,所以,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高职教育教学有效融合,并且以此为基础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可以对人才的职业技能做出正确评价。一方面,要将学生期末成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以此来督促和监督学生在日常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并且积极参与学习活动,而不是仅仅为应付考试而考试; 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考核并重的原则,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的同时,也要考察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做出正确的评价,才能保证学生顺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另外,要适当考虑课外考核制度的试行,课堂上表现优异的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却未必可以同样优秀,所以要适当进行课外考核,有针对性的强化学生的综合技能。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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