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分类

2024-07-11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分类(精选8篇)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分类 第1篇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文明执业,守时守信,尽心尽责;

热情和蔼,善解人意,善于沟通,不说长道短!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1、安全保障类:实行应急救急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代购代办、水电家电维修,助洁,洗衣,理发等一般家政服务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3、医疗保健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健康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等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

4、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服务。

5、文化娱乐类: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文艺表演等服务,吸纳老年人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6、精神蔚藉类: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聊天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分类 第2篇

11月21日中午,服务员沈素凤带着曲江北站的服务对象孙跃西爷爷来到中心,孙爷爷手里紧紧握着一面锦旗,激动的交给站长张玮娜......家住桑园北村3-102的孙跃西爷爷,今年已经92岁高龄,孙爷爷一定要亲自前来感谢扬州曜阳养老服务中心,在爷爷一再要求下,在服务员沈素凤的陪同下来到中心,感谢中心一直以来对他们这些孤寡老人的关心和爱护,感谢服务员沈素凤对他的悉心照料,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自新疆克拉玛依油田退休后来到江苏扬州,老伴早年带着两个儿子嫁给孙爷爷,之后孙爷爷也没有再生养自己的孩子,一直以来都是孙爷爷照顾着母子的生活起居。继子长大了都离开了家,只有过年过节才回家看望两位老人。时间流逝,孙爷爷已步入高龄,体力不支,实在做不动事了,自从服务员沈素凤来为爷爷服务后,让爷爷倍感轻松,真正的帮他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

沈素凤每周都会去孙爷爷家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打扫房间卫生,帮爷爷代领工资,陪同爷爷去市中医院看病,定期帮爷爷去医院取药,并按照医生要求,将中药煮好,给爷爷喝。爷爷腿脚不方便,家中需要购买什么日用品,都是沈素凤帮爷爷去买,帮爷爷精心挑选最实惠的,每一次都将金额清清楚楚的记好,带着超市发票回来一并交给爷爷,孙爷爷特别信任沈素凤,时间久了,也更加依赖沈素凤。

有一次孙爷爷在一张宣传单上看中了一双鞋,很喜欢,店铺位置却处于京华城附近,离孙爷爷家很远,沈素凤看着爷爷如此喜欢,不顾路程的遥远,自己跑去京华城帮爷爷买了回来,完成了孙爷爷的一桩心愿。

孙爷爷需要定期看病,因为医保属于新疆克拉玛依,所以每一次医药费报销都要寄挂号信,每一次都是沈素凤帮爷爷寄信、取信,刮风下雨从不耽误,也从未抱怨过一次。孙爷爷将沈素凤当做自己的亲人一般依赖和信任,沈素凤也为孙爷爷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使孙爷爷能安享晚年。

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第3篇

老年住宅市场大有可为, 本刊特刊出一组老年住宅专题文章, 请专家撰稿为老年住宅建设建言献策, 文章不仅为我们展示了国外先进的养老模式, 也为国内老年住宅市场提出了很多可行性建议及意见。

老年人住在自己的住宅内安度晚年, 称为居家养老。据了解, 世界各国 (也包括我国) 的老人住在养老院养老的只占很小的比重, 绝大多数是居家养老。因此, 安排好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使老年人生活得更为舒心、方便, 是城市政府解决好老年人居住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我国许多城市的政府也正在把做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作为完成好“老有所居”的任务之一而列入议事日程。

一、医疗服务。

医疗问题是老年人最关心而且要努力解决好的问题。西方国家一般是推行社区的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

较为普遍推行的是如下几种, 一是建立“专门”医生制度, 即在医院中指定一个专门为自己看病的医生。这个医生长期为这个人看病, 对其身体状况了解比较深透, 可以提高医治水平。这种制度也适用中青年人, 但对老年人更有用;二是在老年人的电话上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 或在墙壁上设几条医疗警绳, 并与社区的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连通。老年人发了急病, 及时按动医疗报警按钮或拉一下警绳, 社区或相邻的医疗机构即可派医疗人员前往;三是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制度;四是设立家庭病房, 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治疗的老人, 看病、打针、输液都在家中进行;五是老人发了急重病是否需要送医院治疗, 由接报警电话上门的医生作决定。有的国家还实行军队协助运送病人到医院的办法。例如, 有的人得了所住小城市的医院无力医治的重病时, 由当地医院请附近的军队派直升飞机把病人送到距离较近的大城市大医院医治。这些大医院的屋顶都设有供直升飞机起降的平台。军队派直升机送病人的事情不会多, 但通过舆论宣传, 很有利于改善军民关系。

二、生活服务。

主要有:打扫室内的清洁卫生、洗涤衣物、做饭烹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侍候、代购蔬菜食品和其他物品等。由老人用电话向服务公司提出要求, 由服务公司派人办理。由于网上购物逐步达到普遍而规范的程度, 老人们通过电话购买家具、电器、衣物等已很普遍。

三、请绿化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修剪草坪、维护或种植花木以及下雪后扫雪等服务。

由于国外拥有独门独院和较大面积草坪住宅的居民较多, 而老年人又无力修剪草坪和扫雪, 这就成了一项重要而必需的服务。在我国拥有这种房屋的居民数量很少。

四、请维修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维修房屋、设备、设施, 包括定期的大修和更换设备、设施。

如果发生临时的房屋损坏或设备、设施故障, 可用电话请上门服务。拥有自有污水井的住宅还需请清洁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污水井。 (注:这也主要是住独门独院居民所需的服务)

五、老年食堂工程。

有的国家专门在社区建老年人食堂, 并称之为老年食堂工程。另外许多国家则由社区餐馆兼营老年食堂的业务。由于到食堂或餐馆吃饭, 或者打电话向食堂或餐馆订菜并按时送到家的业务早已成为普通而正常业务, 因而老年食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向老人送三餐或不含早餐的两餐上门, 以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具体办法是:每星期六或星期天, 由食堂工程的服务人员送去拟于下周供应的、多品种的菜单, 由老人签定下周每天 (或四、五天) 要求送上门各有不同的菜饭, 使老人吃得有变化, 合口味。

六、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

有的城市还通过议会决议把它定为一项带有强制性质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服务公司而不是医疗机构来承担, 收取很少的服务费。一般是每天一次电话确认。有的人可改为一天二、三次, 但以一次为主, 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七、设立老年人日托中心。

这与我国的日托幼儿园有点相似, 但内容不同。具体办法是:由日托中心每天上午9时右右派人派车把老人接到日托中心, 在中心吃午饭, 下午四、五点钟把老人送回家。由于日托中心安排有多种宜于老人的活动, 而且许多老人聚在一起活动, 会使老人在中心过得比较丰富和愉快。这种日托不一定是天天皆托, 而是根据日托中心与老人签定的合同确定一周托几次。

八、定期探访服务。

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 由有关服务机构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进行探访服务。探访服务的内容是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者开展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 例如一人弹琴一人唱歌等。一个老人, 特别是孤身老人, 如果“终日”无人探访, 会感到十分寂寞。如果天天有人来访, 又会感到不胜其烦。因而这种定期探访, 一般是每周两三次, 每次半天, 按老人的要求而增减。为了做好探访工作, 有关服务机构要经过调查, 力求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 使得相聚愉快。因此, 服务机构拥有的探访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多方面的“本领”。

九、外出陪伴服务。

有些老人虽然年老力衰, 仍然不愿意一年到头都“圈”在家里, 而力争一年能多安排几次外出活动。这种外出时间不长, 一般是每次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 包括逛街、购物, 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去参观或游玩等。老年人只要能出去走走就会很高兴。由于老年人的身体条件, 一个人出去连自己也放心不下, 这就需要外出陪伴服务。具体办法是, 由老人向服务机构打电话确定, 由服务机构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 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十、充分利用城市的健身俱乐部。

西方国家的城市, 一般都拥有较多的健身俱乐部, 有的城市甚至每条街道都有健身俱乐部。俱乐部拥有各种健身器材、游泳池、网球场、回力球场、桌球馆等设施。参加俱乐部的在职人员, 多在下班后来健身, 从而形成下班后人多、上班时间比较空闲的局面。因此, 有些城市实行健身俱乐部上班时间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的办法, 既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场所, 又提高健身俱乐部的利用率。有的健身俱乐部还设有一些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

我曾参观过一个为老人打网球服务的项目。一个八九十岁的老人拿着网球拍站在球场中央 (如站在底线老人已无力把球打过网) 。陪练员站在对面场地中央, 身上挂着两个大口袋, 每个口袋装有三、四十个网球。陪练员把网球轻轻发过来, 老人站在那里不动脚步, 轻轻把球打回去, 来回五六下或者更多几个球, 就可能把球打歪。陪练员因身上挂着两个大口袋, 不会去救球, 而是在口袋中再摸出一个球继续打。大约20分钟左右, 口袋中的球打光。老人就到场边坐下休息, 陪练员就去拾球, 拾完球再打一次。两次加起来不到1个小时, 虽是轻轻打球又不动脚步, 对八九十岁的老人来说, 运动量不算小。由于陪练员收费较高, 因而请陪练员的多为比较富有的老人。

十一、为老人安排适当的“就业”服务和社会服务。

有些老人身体健康, 有些老人具有专长, 安排其适当的“就业”, 既能发挥其“余热”, 又能消除老人的“寂寞”, 还能适当增加老人的收入, 可谓“一举三得”。这也是“老有所为”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安排适当的“就业”, 具有明显的老人特点:其一, 一般不是全日制。例如, 聘请老人为某餐馆的中餐做一种本人掌握的、具有特色的菜肴, 每天工作不超过3小时, 以照顾老人身体健康;其二, 可以在家里工作, 例如在家里做笔译或设计软件等。国外还安排身体健康并乐意社会服务的老人承担一些义务性质的社会服务。例如, 有的民政部门就聘请一批为抚养幼儿服务的社会服务人员, 其中老年人占有一定比重。由于有的政府要付给一定津贴, 这种社会服务就属于半义务性质。

十二、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

许多老年人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就有许多运作资产的涉法问题;老人还有不少有关老、病、生活以及子女关系等涉法问题。由于许多老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 因而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已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安渡晚年的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

以上12条, 是国外在“彼时、彼地”采用的办法, 有的 (例如第三、四条) 在我国只有极小的适用度。即使基本适用的办法, 也必须同我国“此时、此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加以融汇贯通, 才能较好地推广使用。同时, 还应结合实际, 创造发展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办法。例如, 组织老年人参加唱歌、唱戏、跳舞、书画, 以及力所能及地参加一些社会服务活动, 在我国就推行得比较普遍而有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测评研究 第4篇

【关键词】SERVQUAL;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契合当前我国国情与老年人需求的重要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异质性、不可储存性等普遍特性外,还具有如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和供给方式不确定性等特点,这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测评比一般服务产品更有难度(Kotler,1997)[1]。本文依据SERVQUAL理论,对服务质量测评的各维度开展具体分析。

2.文献回顾

2.1感知服务质量及其维度

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发现服务质量的评价具有主观性,其主要取决于顾客的预期与实际感知之间的对比。由此,Gr?nroos(1983)认为,服务质量即“客户感知到的服务质量”[2]。关于服务质量维度,PZB(1988)指出,5个因素会影响顾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分別是可靠性、有形性、安全性、响应性和移情性[3]。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Nyma(1989)等,从个体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章晓懿(2012)等对年龄、性别、经济收入等可能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许琳(2013)等认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内容有待加强和完善。

2.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征决定了其服务质量的测评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从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不同需求出发,在对服务质量内容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加以评价。徐立忠(1989)提出,老年人的需要集中在生活、健康和精神等三个方面。本文参考我国相关机构已发布的调查资料,结合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实际能力,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归纳为四个大类,包括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

3.实证研究

3.1影响因素提炼与数据收集

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走访社区居委会和对10位社区养老服务接受者访谈,提炼出了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直接将上述20个因素转化为问卷中的测评项,并增加“您对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现状感受评价为”、“您对所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期望为”,从而最终形成了包含22个测评项的问卷。

本调查在宁波地区发放问卷275份,其中有效185份;调查对象中男性86人(占比46.5%),女性99人(占比53.5%);年龄主要集中在70-90岁(119人,占比64.3%);以独居或与配偶共同生活居多(125人,67.56%)。

3.2数据分析

3.2.1因子分析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将问卷中的20个问项归类,具体如表1示:

表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注:KMO值为0.908;Bartlett球形检验χ2:2.467E3;df:171;P<=0.000;累积解释方差61.772%。

上表说明:第一,可靠性(0.794)和有形性(0.768)对助餐服务质量的影响最显著,即老人最关注的是餐饭的营养卫生、色香味、质量等问题。第二,对助洁服务质量影响最大的因子是可靠性(0.755)和有形性(0.742),表明老人最满意是助洁人员提供的清洁服务使人放心且质量好。第三,在精神服务方面,影响最显著的是安全性(0.713),说明服务提供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态度和蔼,能够考虑到老人心理感受,这点显得很重要。第四,可靠性(0.762)对助医服务影响最显著,说明老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家很近,能方便到达较重要。

3.2.2信度和均值分析

本文采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信度分析,结果表明,①所有测评项Cronbachα系数均大于0.7,表明量表信度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②各测评项的均值都低于4,表明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不够高,未达到满意水平。

3.2.3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

首先,运用相关性分析研究以上归纳的四个因素(助餐、助洁、精神、助医)之间的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助餐、助洁、精神、助医四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值,且检验显著性非常高(P≤0.01),说明这四个因素之间显著正相关,且相关系数高。

其次,为检验以上四个因素与养老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采用多元回归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4.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宁波地区部分社区的取样和测评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下,四个因素会显著的影响老年人对服务质量的感知,依次是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及精神服务。从总体上看,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评价为3.51分,未达到非常满意的水平,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根据以上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分析和质量测评,建议相关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具体包括:①加大投入,提高社区的助餐服务能力。在保证助餐服务可靠、安全的前提下,增建助餐供应点、灵活供餐方式,提升助餐服务的受惠面和便捷性,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需求。②社区助医服务能力强化的关键在于突破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增加和开设家庭病床、上门问诊、送药上门、定期联系等项目,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就医困难问题。③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辅导、娱乐关怀等活动,注重精神服务供给的常态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真正做到让老年人安享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章晓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研究[D].江苏:江苏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2012:22-57.

[2]许琳,唐丽娜.残障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基于西部六省区的调查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3,1:32-37.

[3]徐立忠.老人问题与对策[M].台北:桂冠图书出版公司,1989.

作者简介

李燕燕(1985-),女,籍贯:山东潍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服务管理、创新管理。

基金项目

本研究由2015年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基金支持(课题编号:ZMZC201521)。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分类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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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和建议2010-06-29 18:37:5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对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和建议对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和建议(2)

目前,我区在领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有万人。自从去年7月1日,我市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来,截止今年十月底,已有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我区47个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随着纳入工作的逐步深入,将有更多的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变成“社会人”。同时,伴随着社会进步,“空

巢”现象越来越普遍,据统计,我区退休人员中“空巢”家庭已占退休人员家庭的40%多。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退休老人特别是高龄退休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他们的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通过专业化服务实体,为居住在家的退休老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它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不再是企业的退管机构,而主要是

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意义

1、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今后企业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都将与企业分离,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的聚居地、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退休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

特点,而且还能给企业退休人员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是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

2、实行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弥补和更新。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一方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另一方面,也给退休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一双儿女要赡养四位老人,日常照料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而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熟悉的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和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快乐生活。

3、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区现有各类老年公寓16个,床位1024张。相对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说,每百人只有2张床位。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4、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让退休老人享受舒适安

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新时期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娱乐和健身活动,在尽量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的同时,也尽可能地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退休人员既能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克服脱离企业的孤独感和不适应,又能在宁静、舒适的环境下安度晚年。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

居家养老管理人员职责(范文) 第6篇

(供参考)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辖区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2)对社区内有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档。

(3)及时受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入户服务。

(4)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别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等原则,开展上门服务或协调社区服务单位为居家老人开展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康复理疗、法律维权等服务项目,力争让服务对象满意。

(5)做好《服务记录本》填写、管理工作。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创造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7)每周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走访。

(8)协调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改进工作,完善服务。(9)完善各类基本台账。

(10)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区管理服务知识和养老服务技能,全心全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凯瑞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有效开发、整合、利用辖区内为老服务资源,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建设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建立满60周岁老年人的自然状况档案,对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

4、及时受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并组织入户服务;

5、做好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审核上报、登记造册、政府购买服务卡的发放、资金结算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对提出需求服务的老人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评估,做好需求登记、派工登记、服务质量反馈登记,对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7、协调社会为老服务组织,安排协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员、社区志愿者、义工等人员,根据老人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8、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听取老年人意见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 第7篇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 探访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09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新京报记者 吴为

■ 焦点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新京报记者 王姝

■ 观察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新京报记者 郭超

■ 互动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 建议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居家养老及其服务的研究综述 第8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

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 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08年底,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9亿人, 占总人口的12.0%;本世纪头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 预计到2020年, 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 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2050年, 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 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4.1亿, 占总人口比重将从15.6%上升到25.8%。因此,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将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同时, 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家庭结构小型化, 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对经济能力的要求, 使得社会化的机构养老模式不堪重负。因此,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于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 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一、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回顾

(一) 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研究

居家养老由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 不同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基本定义有不同的看法。从检索到的文献看,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 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 也被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 (王锦成, 2000) 一些学者通过与其他几种主要养老方式的比较, 认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针对养老资金来源而言, 而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则针对养老场所而言。如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 则是居家养老;如以养老院或是老年公寓等作为生活的主要场所, 则为机构养老。

(二) 居家养老存在的根源及其优势的研究

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 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进入老年型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 而我国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有1000美元左右。由此可知, 正是我国的最大国情决定了在我国机构养老不可能是解决养老问题的良策。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 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 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 妇女就业率的提高, 对他们而言, 尤其是“421家庭”, 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 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 “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 青年夫妇“重幼轻老”, 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 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 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经济学角度来看, 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 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 节省开支, 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矫扬, 2000) 。

从文化传统来看, 养老院缺乏“家”的感觉, 不符合中国人“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 居家养老符合世界上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 尤其是东方文化传统 (赵丽宏, 2005) 。

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的角度来看, 在居家养老过程中, 社区作为除家庭之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间”, 能充分发挥优势,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实现“老有所乐, 老有所为, 老有所学, 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同时也能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首先,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能够减轻政府负担;其次, 可以提供就业岗位, 调动社区的闲置资源, 下岗者特别是社区大龄妇女得以再就业, 是一种“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祁峰, 2005) ;再次, 有助于推动社区建设:加强社区老人照顾,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人服务项目, 调动居民的积极性。

(三) 对居家养老不足及缺陷的研究

虽然居家养老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在居家养老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杨福彬在《“居家养老”模式升华“六化”战略清除发展障碍》一文中指出:财源不足是制约居家养老发展最为关键的因素。目前, 居家养老主要借助社会力量、慈善捐助, 无任何强制性约束。这在养护员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尚能勉强维持, 但随着养老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养对象的增加、支付养护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资金来源渠道不稳定的问题会愈加凸现, 必定会制约居家养老的发展。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增加社区收入, 主要精力在创收中浪费掉, 养老工作则无暇顾及。

任炽越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文中指出:目前,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参与较多, 行政色彩较浓, 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居家养老亟待建立一种更高层次的组织体系和监管模式。

此外,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社会服务, 需要一定的价值观和自身条件的工作者去从事这项工作, 但现实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第一, 服务水平较低:目前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日常生活需要, 服务形式较单一, 服务对象则主要针对特困、中低收入的老年家庭, 缺乏对高收入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的关注 (杨福彬, 2003) ;第二, 服务队伍不稳定。大龄下岗失业女工, 因未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生活负担重。考虑到离工作地点近、工作时间富有弹性等因素才愿意接受这份工作。但从长远看, 如果她们达到法定解除劳动义务年龄享受养老金待遇后她们还愿意从事这种低薪工作吗? (杨福彬, 2003) 一项在63个城市中对69项职业声望的调查 (1999) 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职业声望非常低, 仅排名52位 (李培林、李强、孙立平, 2004) 。如果社区人员的职业声望难以提高的话, 如何进一步依托社区完善居家养老? (何荣, 2005) 第三, 居家养老还有一些志愿者服务队伍, 但他们开展服务的随意性很大且不规范, 这正如张赛军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的另一根支柱》中指出的那样:目前居家养老的主力军依然是依靠志愿者服务队伍, 但他们开展服务的随意性很大且不规范, 如何有效发挥他们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回顾

(一)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三种概念,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范围的不同:

小概念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以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为主, 就是解决居家老人日常生活的各种困难, 这包括老年人自身日常生活的照料, 诸如吃饭、穿衣、梳理、大小便、洗浴、护理等等;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照料, 诸如整理房间、拖地洗衣、擦窗浇花等等;老年人外出生活的照料, 比如陪医、陪购物、陪探亲等等。

中概念的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结合起来, 我们要使老年人在生活和精神的双重服务下安享晚年。居家养老服务应增设陪老年人聊天、替老年人解闷、为老年人读报和读文学名著等类似的精神服务项目, 以此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概念的持有者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目的是为居家老人提供各类为老服务, 满足他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因此, 居家养老服务除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之外, 还应包括老年教育、老年文化娱乐、老年医疗、老年法律服务等老年人所需要的各类服务。总之, 居家养老服务应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

对此, 笔者也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含老年人所需的各类服务。

(二)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相关影响因素的分析

贾云竹在《北京市城市老年人对社区助老服务的需求研究》一文中, 利用1999年北京市老龄问题研究中心进行的调查数据, 对北京市城市社区助老服务项目的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城市老年人对正在推广的社区助老服务存在较大的需求, 老年人对在家庭户内的服务需求高于对户外的服务需求。同时研究结果还表明北京市城市老年人的教育程度、原工作单位性质和生活自理能力三个因素对老年人的社区助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

初炜在《老年人群养老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在某市随机抽取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00例为调查对象, 城乡各半, 采取问卷法进行养老需求调查获得养老需求有关资料, 应用Logistic回归法, 对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家庭养老和非家庭养老方式为因变量, 以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医疗保险形式、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患有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城乡等为自变量做Logistic回归分析, 方法选择后退法 (Backward LR) 。结果表明, 年龄、婚姻状况、职业、家庭人均月收入、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城乡因素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有较大影响。结论: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是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综上所述, 国内学者对居家养老问题进行了一些研究, 积累了一批文献和数据。然而, 仔细回顾这些数据和文献后, 我认为研究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 对中国居家养老问题的研究, 目前只是侧重在对各种养老方式概念的比较研究以及对居家养老对策的简单陈述上。

2) 对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 主要局限于社会学和人口学的角度, 与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较少。但是居家养老方式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个方面, 所以在研究时就不能只是关注某一个方面, 用单一因素的显著性来推断整体的效果。

3) 从研究性质方面来看, 对理论的探讨比较多, 实证研究比较少, 大多数都是对统计数字的简单统计描述, 没有进行深入分析。

4) 从研究对象地域来看, 现阶段的空间研究主要以宏观为主, 而且主要是对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市和北京市的研究, 没有把地区差异考虑进去。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经济发展的区域间不平衡性决定了作为一项国策来实施的居家养老政策不能以少数几个大城市的情况为标准, 相关研究也应有多元眼光。

参考文献

[1]王锦成.居家养老:中国城镇老人的必然选择[J].人口学刊, 2000.

[2]林娜.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J], 2004.

[3]任炽越.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J].社会福利,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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