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违约金的申请

2024-06-09

减免违约金的申请(精选16篇)

减免违约金的申请 第1篇

关于减免大学生赔偿金的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

本人原为供应链运营中心洗衣粉运作组生产计划员,系公司08届统招大学生。现因个人、家庭原因将于3月末惜别公司。在公司工作的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同时也开展了多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有:

1、配合SAP项目小组在2009年11月顺利完成了洛阳立白、新乡立白的SAP系统切换。在8月份OEM工厂系统切换当天连续工作,快速高效完成了包材供应商数据基础数据测试任务。

2、在公司重点推广强效去渍粉时期,新乡仓累计生产强效去渍有磷粉834351件,强效去渍无磷粉787586件。龙口仓共完成强效去渍无磷粉176763件。有效保证了强效去渍粉的市场供应。

3、在09集团公司重点推广立白健康柔护皂粉之际,共计划安排生产立白健康柔护皂粉1224982件,有效的满足了山东省区及湖北省区的销售需求,并得到了省区的肯定和赞赏。

4、自负责分子公司包材调拨后,每周二、周五对所负责生产厂包材库存在固定时间评估2次,对出货异常及包材库存较低的规格及时安排调拨,保证了正常的生产,未发生因包材断料导致工厂停产的情况。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帮助,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本人工作能力的培养和信任。

考虑到本人家庭中兄妹较多,父母无固定收入来源,经济负担较重,所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还望公司能将与合同有关的违约赔偿金由三千元减少为两千元。

望公司领导酌情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减免违约金的申请 第2篇

水费违约金的函

水务有限公司:

近日,接到贵司发来的关于补缴水费的函,我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开发单位公司就补缴水费事宜进行了沟通协调,并承诺在近期将尽快支付欠缴费用。

因为我市目前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工期长,移交手续多,目前已交房的仅为一期工程,开发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和我司在水电过户及物业接管上存在诸多交接及手续的办理问题,并且作为,资料报备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严格,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影响了水费的按期缴纳。为了确保今后能按时缴费,我司已和开发单位协商一致,今后的水费缴纳事宜由公司全权负责,在缴清所欠费用后立即申请办理过户,并安排专人跟踪负责花园水费申报缴纳事宜。

由于我们的工作问题,给贵司造成的影响,在此,我们深表歉意!恳请贵司倾情体察,将廉租房项目2016年7、8月产生的水费违约金19555.3元进行减免,我们相信,在贵方的大力支持下,我司物业接管工作一定会克服困难,越办越好。

特此专函。

有限公司

减免违约金的申请 第3篇

一审法院认为:美标门窗公司与发包人就三栋住宅楼二期工程达成的口头和书面协议有效, 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美标门窗公司承建工程逾期交工, 亦应承担违约责任。美标门窗公司以对方付款不及时是造成逾期交工的原因的辩解依据不足, 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美标门窗公司按日5%付给北文公司一号住宅楼逾期交工违约金5333815.29元 (工程决算款4848923元÷3栋×日5%×66天) 。

美标门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称:双方约定的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约定过高, 一审判决确定上诉人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工程决算款, 损害了美标门窗公司的利益。

律师视点

1、本案查明认定的由美标门窗公司施工完成的工程, 决算价款为人民币4848923元。

2、如果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日百分之五违约金标准计算, 一审法院判决承包人承担工程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5333815元。

3、由上述1、2两组数据比较发现, 判令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金额533万余元已超过了该工程的工程价款484万余元。显然, 按每天百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 该约定标准明显过高。

4、《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出现工程逾期竣工的情形, 而且发包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 逾期竣工的原因、责任在承包人时, 可能要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时, 承包人要主动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超过了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主动申请予以变更减少, 同时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 一审判决据此确定由美标门窗公司承担的违约金总额超过工程决算款总额, 显失公平, 应予以调整。二审改判:变更为美标门窗公司付给北文公司一号住宅楼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668343.19元 (工程结算款4848923元÷3栋×0.0005×827天)

享受行善的税收减免 第4篇

2种捐赠方式

在我国,个人或企业捐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缴纳。目前,国家对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面还比较窄,不是所有捐款都能得到免税优惠,只有向经过民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向受赠人直接捐赠暂时还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的待遇。

如果捐赠人或者捐赠者所拥有的企业准备捐赠的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200万元),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考虑用这笔钱成立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获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全额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有身家的民营企业家不妨予以考虑。

2种抵扣额度

向慈善机构进行的捐赠,根据享受免税优惠的捐款是否存在数额限制,分为全额抵扣和部分抵扣2种。目前,向某些慈善机构捐赠可以获得全额抵扣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向另外一些机构捐赠则可获得部分抵扣的税收优惠待遇。按税法规定,个人向这些部分抵扣的机构的捐赠额,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所得的,按月计算(适用年薪制的除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体工商产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含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在下次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数额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可以全额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减免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减免

个人捐赠的所得税减免计算,一般分为2个步骤:

1.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30%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某人月薪为3000元,当月向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部分抵扣)捐赠5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3000-1600=1400元

2.允许扣除的捐赠额:1400 ×30%=42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00-420)x 10%-25=73元

因捐赠500元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只能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420元)进行税前扣除。与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缴个人所得税115元相比,获得免税额42元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捐赠的所得税减免计算,一般分为以下3个步骤

1.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剔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

2.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计算出法定捐赠扣除额。

3.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捐赠扣除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在通过省慈善总会(部分抵扣)向公益事业捐赠100万元,企业当年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0万元(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1.调整所得额:1900+100=2000万元

2.法定捐赠扣除额:2000 × 3%=60万元

3.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60=1940万元

4.应纳税款:1940 × 33%=640.2万元

因该企业捐赠的100万元已超过所得额的3%,只能税前扣除60万元。与不考虑捐赠减免税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60万元相比,获得免税额约20万元的优惠。

减免程序

我国对捐赠免税的管理措施还比较严,办理一笔免税要经过比较复杂的程序,捐赠人若想获得捐赠税收减免要有耐心。

捐赠时,一定不要忘记向接受捐赠机构索要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机构的财务专用章,这是税务机关为捐赠人办理免税的依据。

减免管理费违约金申请 第5篇

广州怡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是城建大厦503单元租户,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当月管理费应于每月5日缴纳。因财务外出,导致本月管理费于10月9日方到贵司账上。因此对贵司造成的不便敬请见谅,故向贵司申请减免本月管理费违约金。

望批准,谢谢!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申请 第6篇

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申请

镇康县地方税务局:

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康公司)自落户镇康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稳步发展,实力逐步壮大。我司对贵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上半年,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能源供需关系不协调,煤资源紧缺,煤资源价格一路走高,再加上镇康公司机器设备经过两年的运转逐渐磨损,老化,维修成本升高,导致镇康公司成本居高不下,受成本高和需求下滑的双重挤压,镇康公司产能过剩带来的系列问题,使镇康公司生存环境恶化,造成镇康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下降,镇康公司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都处于亏损状态。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镇康公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1-8月份镇康公司生产经营虽然取得一定成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3,984,785.72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267,791.40 元)但面临市场的残酷竞争及产品成本升高的双重挤压,公司产

品边际贡献率大幅缩水,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率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盈利能力减弱。

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致使经济短期内得不到好转,国内通胀压力增大,国家调控收紧银行贷款,房地产及其他建设投资减缓,影响到市场需求。镇康公司在临沧市同行价格偏高,没有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差价达30元/吨—60元/吨,从大理、德宏、保山方向大量流入其他品牌水泥,对镇康公司核心市场造成严重冲击,镇康公司核心市场流失严重;同时,受当地特殊气候的影响,雨水较多,许多工地因此停工,影响水泥的销量。

从大环境来看,当前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是由于大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造成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已经得到进一步的显现,股市下跌、楼市低迷,供需关系不协调,许多企业陷入困境乃至破产关闭。同时,随着龙陵海螺水泥的投产,对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冲击严重,我司销售价格又无竞争优势,客户流失严重,销售量明显下滑,限制了产量的发挥。

水泥行业形势短期内难见好转,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钢铁及水泥等建材行业亏损或微利将持续至少两年。原因有四:一是中国经济调整至少还有两年;二是作为钢铁

水泥需求大户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两年内难有大的改观; 三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还要一段时间; 四是钢铁水泥业重组新生也需假以时日。需求难升、成本难降、价格难涨,将成为国内钢铁基水泥市场长期运行的基本特点。进入7 月份,在大项目启动和基建重启的预期下,水泥价格一度止跌趋稳,然而,由于基建启动力度和速度不如预期,同时淡季需求转弱,产量又不见减少,进入8月,水泥价再次出现了新一轮的下跌。

因此、企业遭受残酷的市场洗礼,镇康公司处于生存发展紧要关头。

面对严峻的市场和经营形势,镇康全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开展了一系列全员、全岗位、全生产经营要素的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风险抵御能力,举全司之力实现保盈利保民生保发展的目标。

为缓解企业当前经营困境、资金紧张的困难,发挥工业主力军作用,为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92号)文件第十五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中“对于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缓缴等优惠政策,并可依

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62号)第十九条:“省属国有企业及下属控股企业,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减免”的意见。针对镇康公司目前面临的危机,特向贵局申请减免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及2013年全年在镇康县地方税务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望贵局予以批准。

目前镇康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的关心和帮助下,镇康公司将通过对标挖潜、节能降耗、优化品种结构和增强营销等手段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通过效益的提升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镇康县地税对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关于减免处罚的申请 第7篇

关于XXXX有奖销售活动请求

免于处罚的报告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XXXX于2012年6月23-30日期间举办了开业一周年庆典活动。在此期间,商博城开展了包括有奖销售在内的一系列促销活动。

2012年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低靡,市场形势严峻,经营条件较差,商博城积极响应市里号召,大量投入各项费用开展营销活动,拉动内需,促进交易,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尽早达成市里要求的100亿元年销售额的目标;其次,在今年相对恶劣的市场经营环境下商博城市场内经营业主也要求市场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为了提升市场经营户信心,扩大所有经营户销售额,繁荣市场整体,商博城举办了开业一周年庆典活动,并同时开展了有奖销售活动。

活动开展期间,由于商博城原相关对接营销人员的变更造成未能及时与贵局进行报备,现有营销人员均不清楚应做哪些相关手续和报备。事后,为了协助相关贵局调查工作的开展,XXXX积极安排人员配合贵局针对有奖销售活动做了专项调查,并递交了调查所需的全部资料,我司将在以后活动开展过程中安

排专人负责申报备案,并及时按照贵局对我司的工作指导进行调整。

特此报告,恳请贵局鉴于以上两点免于处罚。诸多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2012年7月30日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安徽瑞丰商品交易博览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0日印发

减免违约金的申请 第8篇

律师观点

本案值得建设工程承包人从中吸取教训。追究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已成为发包方用来对付承包方、达到少付或不支付工程款的常用手段。建设工程承包人, 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 律师认为, 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履约阶段、诉讼维权阶段, 采取下列方法与措施。

1、合同签约时避免出现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金额约定条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条款是正常的。发包方为了约束承包方, 肯定会在签约谈判时, 主张在合同中写明逾期竣工违约条款, 承包人同时也会针对此提出要求发包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

但是, 为了依法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避免承包方承担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严重后果, 应当尽量降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 避免过高的违约金约定条款在合同中的出现。

例如, 上述案例中, 逾期竣工一日, 按照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就属于较高的违约金金额约定。由于对此项违约金标准约定, 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 因此, 无法主张该约定无效!因此, 为了不作茧自缚, 承包人在中标后签约时, 一定要慎重选择该项违约金的高低标准。

2、签约时对逾期竣工违约金写明封顶条款。

承包方可以从要求写明违约金最高总金额条款, 从而化解自身风险。例如, 写上“承包人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本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为限”。

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一定要很抓工期管理, 确保工程按约竣工。

承包人只有通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工期, 按时竣工, 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自己出现违约的可能。从而避免承担此项违约金的风险发生。

4、承包人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与工期相关的所有证据。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只要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 那么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 承包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证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不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举证证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是发包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 或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引起的, 否则, 承包人势必要承担此项违约金。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承包人要依法及时行使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在出现了上述第4条11项情况后, 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有关顺延工期的要求, 行使合同抗辩权。

例如, 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 由于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已影响了承包人的材料采购和正常施工组织, 不仅要求在合理期间内支付, 同时要求延长工期、承担违约责任等, 。

6、在诉讼、仲裁过程中, 承包人要主张变更减少违约金标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减免房租的申请 第9篇

尊敬的物业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住户,由于我目前xxxxxxxxx的原因,无法负担全额的房屋租金,特申请减免一些房屋租金。希望公司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状况,望予允许。此致 敬礼

关于减免税费的申请报告 第10篇

×××国税局:

我店于×××年××月×××日由×××市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并相继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是一家××××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按相关规定可以免征税费。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批发零售

公司申请减免利息的报告 第11篇

银行:

有限公司属于股份制企业,从事 经营工作(业务范围)。公司始创于 年 月,年 月通过 投资从事 项目,经 备案确认,(说明贷款原因),因生产需要于 年 月向(贷款单位)借款 万,期限 年,由于整个大环境因素,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人工又持续上涨,公司虽多方努力,无奈连续经营亏损,导致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还款,加之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 年停业整顿,到 年公司被(执法或管控单位)列为(扶持或严管)对象,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想要的结果)。目前公司已无任何经济来源,因此,特向贵 请求给予减免(逾期)贷款所产生的利息。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

浅析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第12篇

违约金, 顾名思义, 就是约定的一方违反事先约定而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责任, 它具备四个法律特征:一是违约金具有合同从属性, 必须在合同成立的条件下, 违约金才可能成立, 合同不成立, 违约金也无效;二是违约金具有预先确定性, 以备约定不能履行而给当事人带来的合同风险和损失;三是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履行的是主合同之外的给付义务, 违约金不能反映主合同的内容, 只是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时, 违约方就要承担主合同之外的给付义务;四是违约金是民事责任, 它是对合同履行缺位的补偿, 属合同法的范畴, 不属于侵权责任。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同时《合同法》对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合同损失的状况都做了相应规定, 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

二、我国违约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规定的内容过于单一和宽泛, 导致我国违约金制度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

(一) 法律层面对少对违约金的性质的规定

对于违约金的性质, 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导致司法实践中就缺少统一的运用标准, 各持己见容易产生混乱。虽然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 可以理解违约金为补偿性质, 但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 我国法律缺少对违约金性质的明确规定, 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履行债务, 这样违约金又有了惩罚性质。在法院审理具体的案件时, 由于不能准确把握违约金的性质, 会使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 过于倚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导致违约金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二) 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不明确

违约金是在主合同之后, 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签订的,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的数额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由于我国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没有统一的立法规定, 致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合理而明确的约定, 有的可能高于实际损失, 有的可能低于实际损失。而我国的违约金判断标准以实际损失为主, 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不干预。实际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估计, 无法保证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价值等同。不论违约金比损失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当事人的一方受到损失, 比如合同中订立了过高的违约金, 没有违约的一方就会获得额外的利益, 违约的一方正当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而当合同中订立了过低的违约金, 有时违约的一方不仅没有受到公平的制裁, 反而还会因此获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三) 司法实践中, 违约金数额缺乏统一的标准

谈起违约金的惩罚性, 一般在大陆法系国家比较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会谨慎对待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以维护公平原则, 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不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质, 违约金不能作为罚金形式出现在判决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 合同当事人若延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违反合同的一方在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履行债务。这表明我国认可违约金的惩罚性质, 但是对于惩罚性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在相关立法上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 当事人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 往往会将惩罚性违约金规定的过高, 给司法实践带来操作难度。

三、我国违约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根据我国有关违约金制度的立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 结合对违约金制度的缺陷分析, 提出如下完善违约金制度的具体意见。

(一) 明确违约金的赔偿性和惩罚性

当事人意思表示是成立合同不可少的条件, 是合同最根本、最有价值的因素, 这是自治优先的原则决定的。违约金的约定必须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 首先是当事人的约定才能不违背民法公平原则, 才能由法官变更。因此, 一是我们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既可以是赔偿性的违约金, 又可以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两类违约金都可以作为违约救济的形式。赔偿性的违约是对损害赔偿的补偿, 而惩罚性的违约金相当于履行合同的担保, 是对于没有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制裁和惩罚。二是我们要在立法层面规定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同时可以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对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一个区间, 有明确的上限, 使得当事人在日常的约定中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这样既给当事人留了充足的自由空间, 又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二) 立法上明确适用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的情形

由于每个案子的案情不同, 所以在司法实务当中, 违约行为的发生原因都各不相同, 从发生的原因来看,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从发生的主体来看, 有的是因为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有的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从发生的结果来看, 有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 有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较轻等等。统一的规定明显涵盖不了如此多样化的情形, 但是抽象宽泛的规定又使得当事人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 造成实务当中各混乱, 给法院审判带来困难。因此, 应当在立法层面, 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违约行为是由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 致使守约一方遭受损失, 那么违约方不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还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违约, 而且当事人双方事先又有支付违约金的约定, 那么违约方只需向遭受损失的一方支付赔偿金即可, 支付的赔偿金就可以认定为赔偿性的违约金。

(三) 国家对违约金的司法干预, 不能排除适用惩罚性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规定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 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即可。违约行为所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 保证数额合理, 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但正是由于对违约金的规定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当事人很难把握好限额, 导致在实际操作当中, 容易出现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 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因此, 我们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对违约金加以合理的干预。我国《合同法》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 》中虽然有对违约金制度的司法干预, 但是只限于对补偿性违约金, 而排除了对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 有的当事人因为违约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要大于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即便是对守约方赔偿之后, 手中仍存有高额利益, 这种情况与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 为了有效地改善这种情况, 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 查明违约方所获得的利益明显大于受损一方的, 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关于减免部分电费的申请 第13篇

县国家电网公司:

我们鄂皖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成立以来一直使用贵公司提供的电力资源,并受到了贵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心!

公司现有职工近60人,职工宿舍10间(含客房8间)为方便照顾广大职工生活,我们酒店为职工提供了免费的住宿及就餐。由于餐厅厨具及宿舍大多使用大功率电器,由此产生了较大一部分的用电量,导致了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加上公司正处于资金困难阶段,现提出减免部分电费或将酒店商业用电按照一定比例改成居民用电,望贵公司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的角度考虑我们实际困难,为盼!此致

敬礼!

湖北鄂皖大酒店有限公司

关于减免相关规费的申请 第14篇

**建设局:

我公司****扩建项目是当前公司科技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项目,主要生产数字电视机顶盒、网络播放机等产品。建成投产后,年产量150万台,产值3亿元。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601.28平方米,投资总额10300万元,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原材料、人力、管理等成本不断增加,内外部建设成本较高,给公司资金运营造成一定压力。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减轻企业负担,特恳请贵局支持企业规模扩张和发展,对该项目的相关规费予以减免。

望予以批准为盼!

关于申请税收减免的报告 第15篇

尊敬的湖天区地方税务局领导:

我叫刘芝兰,在锦溪北路开了一家早餐米粉店《鑫牛羊》,由于长期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生意做的稍有起色,也感谢贵局对我店多年的关照。由于我们起早贪黑积劳成疾,本人于08年发现身体不适,经湘雅医院专家诊断,本人患有严重的肾功能衰竭(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肾图报告单,怀化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附后)。家庭全靠丈夫经营该小店,苦苦支撑和维持。面对高昂的换肾费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根据专家建议不得以采取保守疗法。但每年支付血液透析费用和日常药费就高达十几万元。再有就是房租、工人(3名下岗职工)工资及各项费用年年涨,生意实属难做,现已感到力不从心。如今国家以人为本,高度关注低收入家庭,医疗、就业等民生问题。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之阳光雨露照耀滋润着我,根据我的实际困难,请求税务局领导将我纳入救助对象之列,税收予以减免,我将不胜感激之至!

申请人:

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减免探析 第16篇

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匮乏、城镇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特别设立的金融组织,自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行以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断增长,到2015年第三季度达到峰值8965家,其后受经济下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开始减少。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3月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867家,贷款余额9380亿元。总体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所提供的低至几千元、高达上百万元的信贷服务有效地弥补了银行业务的空白,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生态环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普遍认为,经济下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进入阶段性的低谷期。税费负担重,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是经营货币资金,小额贷款公司承受的风险高,单位贷款额分摊的费用开销大,因此,应当与商业银行一样得到金融企业的相同税费待遇,在涉农贷款方面也应该获得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贷款贴息。被调查者中持反对意见的银行同业人员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高,很多公司持“阴阳合同”,实际放贷利率畸高。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投入及风险已在其放高利贷的过程中获得补偿,对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税费是助长社会不公。

显然,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存在着争议。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包括哪些?实际运行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风险究竟有何差别?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究竟该不该减免?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二、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税费对比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构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前其上缴的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营改增”后,自2016年5月1日开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适用3%的征收率。具体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缴纳6%的增值税,生产经营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全额缴纳。除了上述税种,小额贷款公司可能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是否涉及根据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文件确定。

(二)税费不公的体现

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相比,其税费不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免税。

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相似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依法可以实现税费的减免和资金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等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其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税,这个政策在“营改增”后得以延续。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由政府金融办批准的,而非银监会批准,并没有金融许可证,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之外,涉农贷款利息收入无法免息。

2. 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及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可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涉农贷款可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同样由于身份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能像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一样税前扣除。如需确认坏账,需要提供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件,从坏账发生到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直至案件审理结果公示再到申请执行,要耗费2~3年。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单笔贷款数额不大,多为5万~10万元的贷款额度,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进而确认坏账的成本过高,可操作性较差。

3.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放贷额度用完后,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同业拆借等方式融资放贷,这部分融资利息费用并不能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扣除;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及咨询费支出,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抵扣。

4. 印花税减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可获减免,小额贷款公司被视同工商企业,因身份不符无法申请减免。

除了以上税费缴纳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同涉农金融机构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当年贷款平均余额2%的补贴,小额贷款公司同样因为身份的原因无法得到补贴优惠。

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实践及理由

(一)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实践

小额贷款公司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若任由小额贷款公司自生自灭,小微融资市场仍会延续供给不足的状况,进而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前五年,享受10%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政策,期满后仍须全额缴纳所得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曾做出5年内免征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决定。

(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理由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政府与社会公众是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承担以下成本与风险,税费减免是对这□2016.32

部分成本与风险的补偿。

1. 征信成本。

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凭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海量数据来筛选其服务的客户,另一方面可以凭借其风控技术与经验丰富的员工来控制贷款的风险。而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仍无法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征信数据需要逐笔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调出,所以贷款的风险控制需要通过人工进行实地调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由于单笔业务额度较小,而支出又较大,因此只能通过高利率来补偿。要降低高利率,就理应给予其相应补偿,税费减免可以是补偿方式之一。

2. 流动性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按目前的监管要求“只贷不存”,即小额贷款公司用于展业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股东、捐赠和不多于两家的银行融入,能够通过联合发债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凤毛麟角。当公司的资金均已贷出,却恰好发现新的放贷项目有利可图时,只能坐等贷出资金回笼,而无法通过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等方式筹措应急资金。而一旦放贷资金出现坏账,可能就会使小额贷款公司“伤筋动骨”。因此,流动性风险如影随形,始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威胁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若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有助于缓解其流动性风险。

3. 市场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跨区域经营,实现风险分担与规模经济,其盈利性的高低可能与地方经济的周期高度贴合。在经济繁荣期,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量比较大,但经济低迷期,小额贷款公司的呆、坏账就会剧增,从而危及其生存。面向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经营业绩还会与当地的年景高度相关,因为涉农产业收益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市场需求更是高度相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减免可看做平抑市场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是营利性机构,出于自利因素,在经营过程中倾向于减少甄别客户次数的成本,增大贷款额度,远离涉农领域而减少征信成本支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而获利。因此在实践中,若政府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进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就会趋利避害,业务逐渐偏离小微金融与涉农金融,转而向大中企业和富人提供信贷支持。

四、反对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原因

反对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观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于小微金融,填补市场空白的同时也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对其进行税费减免并不公平。原因在于:

(一)小额贷款公司倒闭对社会稳定波及面小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剧增,缘于正规金融无法覆盖的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获利机会。当这些市场缝隙被正规金融填补时,小额贷款公司就会自然退出市场,其社会影响面较小。过去商业银行长贷变短贷,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大量“过桥贷款”的放贷机会。现在,各类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这样的市场提供了多项可选择的服务。因此,若不加判断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税费,就是过度干预市场。

(二)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身的风险防控方法与技术。小额贷款公司是按市场化机制设置的营利性企业,其经营所得理应依法纳税。在经济低迷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是因为其没有做好风险控制。“大有大的做法,小有小的门道”,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存款负债,因此可以自然规避市场利率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中竞争胜出的佼佼者都能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到独树一帜,风险控制水平较高。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

反对者认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利用“阴阳合同”发放高利贷来规避监管的,因此无论从资金实力还是从社会资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者本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为其减免税费是助长社会不公。若期望小额贷款公司扶助小微及涉农企业,不如直接对小微和涉农企业减免税费。

五、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判断

正反双方的观点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现实观察,都没有错。双方争论的隐含实质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定性为普惠性金融机构。如果是,税费的减免有助于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增进社会福利;如果不是,税费的减免就应另当别论。

(一)作为普惠性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特征

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惠民性主要体现在较低的平均贷款额、较多的客户服务数量和较高的涉农贷款比例。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惠民性表现不一,与涉农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部、保险公司等提供的金融产品互补性也不同。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机构身份的识别,一是看其贷款额度是否坚持较大比重的小额贷款。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小额贷款的界定也不同。有些地区小额贷款可界定为10万元以下,有些地区却可以界定为5万元以下。二是看其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该地区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或涉农金融服务能够满足该地区的小额贷款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普惠性金融机构的身份就会弱化。三是看其服务的客户数量是否较多。衡量的指标是单位资本服务客户数,如果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单位资本服务客户数超出本地区的平均数或众数,即可认定为普惠性金融机构。四是看其涉农贷款的比例及在扶贫中所发挥的作用。涉农贷款比例越高,在扶贫中所发挥的作用越大,该机构的普惠性金融机构特征就越明显。

(二)作为过渡性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识别

小额贷款公司在谋求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其扶助农村与小微企业的目标会发生迁移,成为银行放贷的组成部分,或专注于为城市中的大企业提供资金。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数众多,这是金融机构市场运行的自然选择。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条件下,为大企业放贷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和运营成本。此时,小额贷款公司实质上可以定性为过渡性金融机构,即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一种组织类型。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村镇银行的种子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目标是改造成为村镇银行。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是跨界合作的创新型金融机构。经济下行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作用,使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P2P平台、城市商业银行等出现服务同质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构思战略转型,通过运行平台升级等方式克服小额贷款公司受地域限制、规模不经济的弱点,以维信金科为代表的创新型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出现。这类创新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提供智能金融服务产品,可实现客户在线提交全部资料信息后即时授信审批,当天放款,全程自动无干预。此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已悄然发生改变。

六、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该不该减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识别。作为普惠性金融机构设置的小额贷款公司理应得到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的待遇,其税费减免是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当要求。而作为过渡性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旨在实现由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渡,税费减免必然充满争议。待其渡过瓶颈期,名至实归,身份尴尬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税费不公的问题也不成为其问题了。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业务量锐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减免的议题再度兴起,至于该不该减免,相关的分歧较大。本文通过梳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构成,并将之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对比,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涉农利息收入免税、坏账准备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印花税减免等方面无法获得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待遇。因地制宜,识别小额贷款公司是普惠性金融机构还是过渡性金融机构后再做减免税费的决定比较可行。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金融创新,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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