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政策范文

2024-08-24

流动人口政策范文(精选8篇)

流动人口政策 第1篇

流动人口计生政策知晓调查问卷

检查点:区街社区 问卷登记地(在家 路上 商场 公园)现居住地:户籍地:

一、基础信息:

婚育情况:姓名婚育状况生育状况:孕次,产次

避孕情况:您现采用哪种避孕节育措施?(1)结扎(含全宫切除)(2)放环(3)药具(含皮下埋植)(4)其他(安全期、中草药等)(5)现孕(6)无措施 落实时间:年月

落实手术是否收费:(1)否(2)收费,钱。地点:孕检情况:您近一年有无参加过查环查孕?(1)没有(2)有地点:查环查孕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请您说出计生政策优惠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2)产前优生促进工程检查服务(3)免费四术

(4)单独二孩申请

三、对本街(居委)的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满意么?

(1)满意(好)(2)基本满意(较好)(3)不满意(不好)

调查时间:年月日

调查对象签名:调查员签名

流动人口政策 第2篇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09:56

来源:《红旗文稿》期号:2012/20作者:张春生 杨菊华

过去30年中,中国人口总量增长了0.3倍,而流动人口却增长了30多倍,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持续大幅度增长。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过程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的融合往往传递着成功的经验,而社会的断裂常常引发失败的教训。因此,融合问题既是稳定的问题,也是发展的问题。实现巨量流动人口的有效融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成为综合影响我国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整体及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生态建设、创新政府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我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现状

流动人口的融合问题已引起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中国人口工作”的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既要从宏观战略的高度,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也要从微观政策的角度,关怀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福利。然而,由于城乡有别和地区各异的社会福利和资源配置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多数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仍被排斥在流入地社会的制度建构之外,在经济、政治、公共服务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得不到流入地社会的接纳和包容。就职业分布、收入状况和居住条件而言,流动人口具有明显的职业声望差、劳动时间长、收入水平低、居住隔离强等特点。在公共服务领域,他们不能享受与本地市民同样的权利和福利,具有作为外来人和农村人的双重弱势。在政治上,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实际上已经从户籍地的政治系统中脱离出去,但在流入地社会又没有正式户口和市民身份,既不会在流出地行使政治权利,也不能参与流入地的政治生活。在社会交往方面,他们在流入地的社会关系、社会网络和人际交往主要围绕血缘、地缘等同质

关系构成,从而使其获得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作为城市的过客和农村的临客,他们在城乡之间游走,在城市之间漂泊,从而遭遇巨大的社会焦虑和心理压力,出现相对经济贫困和精神贫困。

已有的经验表明,长期不能融入流入地的人口可能产生对整个社会的疏离感和责任匮乏心态,甚至形成对抗社会的心理,从而造成或激化社会矛盾。这将不利于社会的整合与稳定,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问题也是当前和未来20年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推进流动人口融入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推进民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1.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流动人口规模持续高涨的初期,出现盲目无序状态甚至冲突在所难免。但是,若大量的流动人口长期不能稳定就业、始终处于边缘状况、劳资关系紧张、对抗性事件不断,势必导致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缺乏信任,流动人口和城市体系之间发生断裂,社会分裂加剧,不仅阻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和动荡。从国际经验看,2005年法国巴黎骚乱和2011年挪威枪击事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我国某些地区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的冲突也凸显出融合缺失的教训。此外,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或上升态势已成为流入地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某些城市,70%左右的刑事案件都与流动人口有关。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不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而且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果不能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度,必然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群体间的对立、冲突,威胁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不同群体之间有较高的融合度,才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消除群体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要求流动人口有较高的社会融合度。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地域流动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到城市里,这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需求。劳动力由乡村流向城市、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是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必然规律,也解决了工业化过程中劳动力短缺问题,是促进

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资源保障。在未来城市化进程中,外来劳动力规模还将持续增长。

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往往缺乏稳定性,居无定所,流动性大,多处于漂泊之中,不少流动人口身在外地,根在故乡,家分两地,长期奔波,劳动力转移极不彻底。流动人口不能在某个流入地长期定居,致使企业不能形成劳动经验不断积累、劳动技能不断提高的稳定的产业大军,从而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造成不利影响,将会使流动带来的人口红利难以实现,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使流动人口更好地服务于流入地社会,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推进他们的融入过程。

3.把握流动人口的融合情况有助于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现实情况看,它有助于政府了解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状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实现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居民的融洽相处。从政策上看,它有助于政府对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作为评估地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的参考依据,找到融合的突破口,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公共政策,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步伐,简化融合过程,扩大融合途径,并对户籍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过程中的建设规划、服务规划等相关问题提供参考借鉴。

4.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既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更是中国一道独特的社会风景线。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大量的跨地区、跨国界和国内移民。为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措施推进移民融入到流入国家。户籍制度使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具有特殊性,巨量的流动人口是城乡分割、地域分割、制度分割的产物,这种现象不应演变成一种长期的制度。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制定、推行主动接纳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的方针和政策。另外,近年来,广东、东北地区和一些大城市接纳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移民,使中国成为一个更为国际化、更包容的社会。虽然不同地区流动人口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并不完全一样,不管是国内流动还是跨国流动,流动人口都会面临新的环境适应问题,但一个包容的社会首先应当尽力使自己的人民实现社会融合,树立中国开放包容的国际形象。

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1.提高思想认识。政府、学界和社会需要提高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些人认为,从我国现有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看,谈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这个议题还为时尚早,只要关注其劳动就业等问题就够了。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仅仅关注流动人口的经济行为和结果远远不能满足当代流动人口对除了经济领域以外其他许多方面的需求。富士康的员工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但为什么会出现“14连跳”的恶性事件?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对流动人口除经济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关心和关爱。

2.加快制度建设。社会融合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现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之一。各种制度限制严重阻碍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意愿和结果。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以及一系列与户口紧密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将许多流动人口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因此,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首先必须解决制度障碍,剥离由于户籍性质和户籍地而人为造成的不同身份人群在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享有方面的不公。鉴于我国的国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一步到位地废除户籍制度尚不现实,但可从劳动就业制度、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体系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改变城市体系对流动人口制度安排的薄弱状况,加快将流动人口制度化地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从而为流动人口的发展打造公平的环境,保证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

3.注重管理创新。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之时,相关部门致力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由防范型方式向主动服务方式的转型,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针对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盲点,需要加快推进管理创新,让流动人口进入管理的服务视野,围绕他们的需求,设计合适的管理模式。既要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也要为其提供无差别化的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动态监测、全面把握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意愿、过程、结果能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创新。利用监测调查的研究结果指导管理、服务工作,从而使其更好地切合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也是工作模式的革新。

4.加强理论建设。借助国外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符合国情的社会融合理论和指标体系,作为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理论依据。推动

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社会融合,怎样简明、科学、合理地测量社会融合,阻碍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等等。社会融合不是一个新概念,但人们对其认识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我国的情况既与他国有相似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我们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构建基于国情的创新性社会融合理论,以此作为今后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目标导向和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依据。

5.分步推进融合。从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伊始,其融合问题就应该引起政府关注和重视。不过,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需要注意阶段性和复杂性,不能指望社会融合一步到位,也不能指望不同素质流动人口都能以同样的步伐实现融合。社会融合的进程纷繁复杂,涉及的维度很广,相关人群的成分差别也很大。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群之间的角色转型一方面具有市场机制作用下自主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还受到计划体制的某些制度约束和影响,这就决定了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将是一个更为复杂和更加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坚持由易到难的原则,从最根本的问题做起,积极、稳妥、有序地按步骤、分阶段推进:稳步推进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加快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鼓励他们参与社区生活,关注他们的心理适应。最终目的是,帮助他们工作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安居乐业,协同发展。

流动人口政策 第3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吴霓主任介绍了项目的背景、目标及工作实施进度。地方高职院校自主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政策项目是在进城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而当前教育体制机制下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难以接受义务教育的背景下展开的; 该项目周期分大致为2015 - 2016、2016 - 2017、2017 - 2018 三个阶段, 分别以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三所典型的职业院校为调查对象, 研究地方高职院校在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并以调查结果为依据, 为国家出台地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提供参考。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杨颖东博士作了题为《我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及实施现状———基于相关文献的分析》的报告。报告概述了从1985 至2015 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内容的历史演变过程, 根据近30 年以来政策演变过程的特征, 总结出其总体现状: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推进迅速;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多样化格局初步形成; 探索灵活多样的自主招生的考试评价模式。他认为目前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存在规模待扩大、结构待优化、政策待普及、价值待引领、制度待完善、利益待平衡、评价待科学、考核待公平的主要问题。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李素敏教授在以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现状》为题的报告中介绍了近年天津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基本情况, 并分析了自2001 年以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变化的情况。根据2009 - 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数据显示, 目前天津市越来越多的国家级示范院校积极相应自主招生政策; 考生报考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的意愿越来越强, 热情越来越高。尽管如此,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如区县级高中校对自主招生的支持力度不够; 生源质量阻碍高职院校的发展; 区域差异带来的公平性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另外,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郭桐进一步完善了李素敏教授的报告。他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报到率等方面的数据, 对学院自主招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阐述。报告指出: 随着天津市对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大力推进, 我院也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前行。招生计划、招生专以及学院知名度提升、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都有积极提升。

河北省丰宁县教育局教育学会秘书长怀殿东作了题为 《贵阳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及实施》的报告。报告就贵阳流动人口规模、变化状况及内因, 贵阳流动随迁子女就学的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他认为贵州的异地高考政策对当地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有重要的影响, 针对贵阳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两为主”的政策要切实履行强化 “贵阳模式”推进民办学校均衡化发展; 逐步降低考试报名的 “门槛”; 加快实施 “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 拓宽 “大众媒体”传播异地高考政策途径; 探索非政策性考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此外, 贵州省盛华职业学院杨绍先教授在 《微笑盛华 ———不一样的职业教育》报告中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阐述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如今正面临这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挑战。他在介绍盛华职业学院的基本概况中指出, 学院有建校历史短、办学规模较小、学校地域偏僻的特点, 稍有不慎, 学院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他表示, 如今的盛华职业学院正抓紧机会与其他的兄弟院校进行合作交流, 乘着高职院校改革的风稳步前行。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王学男博士作了关于《北京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演变及现状》的报告。王学男博士的报告中, 在分析国家 “异地高考”的政策背景下剖析了北京的高职院校政策现状。北京政策具有巨大吸引力, 录取率始终名列前茅。但由于北京市随迁子女占人口比例重, 实然现状仍不容轻视。在分析北京高职院校招生现状时, 她指出如今高职招生的三种方式: 高职自主招生、高中会考统招和高职单独招生+ 有条件注册入学, 而在北京高考 “入场券”来之不易的情况下, 不少异地考生却放弃了高考 “大战场”, 他们选择了 “提招”这条捷径, 其中京西某区县的异地考生就全部选择了提前招生。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崔仲凯主任阐述了学院的发展概况, 学院抓住自主招生的契机深化招生改革, 高职学生就业率大大提高, 连续5 年保持在93% 以上; 招生类型、招生专业范围以及生源质量、就业薪酬水平都得到很大改善。但是, 新形势下民办高职院校的社会承认度、与公办高职院校公平竞争的环境缺乏、发展面临的困境、生源危机等问题仍然严峻。

何进博士在专家对话谈论的过程中针对项目研究的目标和方法等关键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一个项目里并不是每个成员都很清楚项目的最终目标, 但就如一个打靶, 大家起码应该找到同一个靶心, 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教育的目标是达到均衡, 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 达到一个适合每个人的教育公平和提高。由此说来, 我们做教育项目的目标就是促进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发展。我们项目团体内的成员都是来自不同的单位, 如果没有找到关键点, 那么项目应该从哪儿出发到哪里去就会不一致, 如果分别从现状、自身角度、本单位出发, 最终到达的那个点, 绝对不是中国、中华民族将来要去的那个点。

在此次会议最后, 基金会的代表成员提议认为研讨需进行思路上的拓宽, 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更细致更微观的去设计实施项目的每一个环节。

摘要:2015年7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地方高职院校招生政策的实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在贵州盛华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关于高职院校自主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政策研讨会.参会的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博士代表、何进博士、河北省丰宁县教育局、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等各学院的代表。他们就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问题进行探讨。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第4篇

关键字: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54-02

一、社会保障政策综述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由个人、企业、国家三方面进行融资,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病痛、失业、工伤、生育、养老时的基本福利,增强人民面对以上风险的承受能力。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险建立经历了探索-建立-完善的过程,为流动人口的生活各方面带来了有力保障,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统筹层级不断提升,城乡制度的逐渐并轨,社保将更加全面而又有力的保障流动人口的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的市民认同和归属感。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201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保的缴纳范围和主体,明确了社会保险在中央和地方的负责部门,同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应当依照法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各项社保政策的细化完善奠定了有力基础。

(二)相对成熟的养老保险。在2009年12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发行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方法是为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保障跨省流动且在城市中工作的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该办法规定对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后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积计算。这适应了我国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向东南沿海跨省流动的趋势,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提供了有力的养老保障。

(三)医疗保险的逐步完善。在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对职工医保的缴纳方式和覆盖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方式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2009年7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其中明确提出了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要求。并指出要在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同年12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再次强调了要建立基础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减少异地报销的同时,对于异地就医的情况明确了应当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对于异地就医产生的花费参保地应予报销。并对精简报销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无疑是一阵强心剂,消除了后顾之忧。

2015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对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工作地入户和所能参加的落户地城镇医保类型做出了规定。同时提出了改进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间医保的接续手续,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居民的福利待遇公平化合理化。

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此举降低了企业为员工缴付社保的负担,在保证养老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提升了企业为员工投保的积极性。

二、现行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农民工总量连续多年持续增加,但增速持续下滑[1]。

(一)社会保障全国整体参保人数持续增多。

养老保险: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8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01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1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其中征缴收入2371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937亿元。

医疗保险: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65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35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1193亿元,支出931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5%和14.5%。

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3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3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21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8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68亿元,比上年下降0.9%,支出7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83亿元。

工伤保险: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14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93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4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7万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54亿元,支出59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和6.8%。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285亿元(含储备金209亿元)。

生育保险: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7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32万人。全年共有6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9万人次。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1.8%。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2]。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所上升,但与全国水平相比总体仍然较低。

根据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近似看做流动劳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为29.7%,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8.2%,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4%,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为9.8%,参加生育保险的比例为7.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6%。相较于去年的水平,均有所上涨,分别提升了1.2%,0.6%,0.7%,0.7%,0.5%,0.6%。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流动劳动人口主要面临的经济负担重,失业率高,缺乏稳定保障的需求和困难相比较,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较低参与度则很难对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形成可靠稳定的保障。

(三)农民工主对社会保障需求并认同。

由巴格内(D.J.Bagne)提出的人口学经典的“推拉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流动人口的需求。人口之所以流动是为了改善生活状况,在城市中所能得到的优厚的待遇成为了对流动人口的拉力,而农村较低的劳动报酬则成为了流动人口的推力。后续的数据采自“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的15年的问卷调查结果。这是民政部的一项持续性抽样性的调查项目。根据统计数据得出结果,就2014年失业保险满意度分析来看,流动人口对失业保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到了22.6%和18.4%。超过一半(53.2%)的受访者对失业保险的满意度是一般,而4.2%和1.6%的流动人口受访者对失业保险满意度的态度是比较低和非常低。可以总结出失业保险在流动人口中具有着作用明显的特点。

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参与社会保险的行为在为自身的养老健康等多方面进行保障的同时,无疑是对社保现状的肯定与支持。但同样需要明确的是流动人口因其自身工作的不稳定性、异地手续的接续论难、以及社保费率过高等问题使参与社保的人数低于全国整体的参保情况。而将近一半的流动人口家庭想要参与到社会保险中缺遇到了种种困难,这说明在流动人口面前社保的参与仍有一面无形的屏障等待着破除。对失业保险较少的负面评价说明了事业社保在实际用途中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流动人口社会保障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一)面对多元化流动人口的政策改革。

我们可以把城市流动人口分为两类,一类为有着较为稳定的工作,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市民化水平较高的流动人口。另一类为工作性质较为临时,且有可能返回原先所在的城市或者农村的流动人口。在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上也应当以保障这两类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为改革方向。对于第一类市民化程度较高的流动人口,我们应当以直接扩面的方式将其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中去,为他们建立起入户的通道,促进城市化进程。对于第二类市民化程度较低、工作不稳定、支付能力较弱的流动人口,政府应当为其建立支付金额较小、流动性强、保障性强的社会保险,同时应当注重费缴费性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政府提升资金投入。

对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和医疗压力不断增大,政府应当进一步提升在社会保险中的资金投入。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支出大约占据我国财政支出的12%,而西方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支出占比大约为30%-50%,即便是中等收入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也占到了20%以上。从社会保障支出在GDP的占比上,水平最高的是法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发布的报告,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法国社保快速增长,尤其是针对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保障性指出大幅度增加。其社保支出增速大幅度增加,以至于法国14年的社保支出水平达到历史最高,占到了该国当年度GDP的31.9%,成为了世界之首[3]。可以看到,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都承担了社会保险的主要责任,很多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在所有支出中位列第一的。这给我们的启示无疑是在社会保障的资金供给中明确政府的“首位度”,大幅提升这会保障开支,保障人民权益。

(三)建立全国统筹办法,完善跨地区有序转移接续机制。

流动性是流动人口的一大特点,在制定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保的建立和改革方案上必须正视流动人口的这一特点。然而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政府收入水平不相称、人口组成及流动方向不一致等问题使得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保统筹建立有着相当的难度。首先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信息录入其中并全国联网,对流动人口发放社会保险卡,实现全国“一卡通”。当流动人口跨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由两地社保部门为其实现保险关系的无缝衔接。当劳动关系解除迫使保险中断的,应保留其保险关系并封存其个人账户,并按照一定利率为其计息[4]。其次要根据各地的社会保险水平和参保人数提升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消除各地不同等级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险,统一实行“就高政策”。从而使得社会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提高流动人口的参保积极性,提升社会保险质量。

参考文献:

[1]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t20160428_1349713.html,2016-04-28

[2]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6-05/30/content_5078119.htm,2016-05-30

[3]张勇.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经济效应分析:1999-2013年[J]. 社会保障研究, 2015(5):90-96.

流动人口政策 第5篇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衍生问题

1、养老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会直接引起新生儿人口数量的减少,从而提高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加深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人口老龄化会加重社会负担,制约经济发展。尽管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与老龄化社会不相适应,如果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口保障制度,养老问题将会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2、男女比例失调。由于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出生人口的限制,一些人便利用各种手段限制胎儿性别,造成了男女比例失调的局面。《200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显示,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20:100,大大偏离了联合国设定的正常范围[(103~107):100]。《当代中国青年人口发展状况报告》显示,[1]2007年中国男性已经比女性多出3700万人,其中,0—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800万人。男女比例失调会直接造成大量男性无法结婚,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婚外恋、卖淫嫖娼等,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3、独生子女问题。独生子女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二是独生子女夫妇负担过重问题。由于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加之家庭的过分宠爱,在其成长过程中

[2]会造成集体意识淡薄、独立生活能力差等。另外,过多的独生子女会导致大量“四二一”家庭的出现,即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造成独生子女夫妇家庭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安定发展。

4、流动人口问题。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传统的户籍管理遇到很大障碍,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难度也日益加大,一些人的超生现象也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5、富人超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对于普通公民的超生问题,政府主要是以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这一形式对普通公民有一定效果,但对于拥有大量财产的公民却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另外,个别计生部门贪污受贿,不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样会导致非法超生问题。

6、劳动力问题。2000年至2010年,中国年平均增长率为0.57%,而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29个百分点[3] ,出生率的降低和0-14岁人口的减少,势必会引起未来劳动力的减少,造成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的社会负担也会加重。另外,由于性别分工的存在,一些以男性从业者为主的行业会产生较严重的就业压力,而以女性从业者为主的行业则会出现一定的劳动力短缺现象。

7、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我国农村地区以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尽管同样积极落实“少生”政策,但因基础设施不完善,医疗、教育资源短缺,对于“优生”政策的要求,则难以完全达到。而在发达地区,丰富的医疗、教育资源,加上少年儿童人口增长率的降低,人口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8、其它衍生问题。如政府部门冗杂、滋生腐败、降低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等。

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衍生问题的原因

1、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在较低层次,难以保障占全国总人口13.26%的老年人口的生活,同时还出现了城乡分布不均的情况。

2、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对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同时在农村,男性仍然是主要劳动力,这也导致了生育中对男孩的需求。

3、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出现失误。一些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地方性人口政策的制定脱离客观实际,盲目追求出生率的降低,加之相关的政策没有实施到位,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同时,对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处罚措施过于单一,力度偏小,难以对其形成有效遏制。

4、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偏重静态管理模式,重“籍”、重“户”„„缺乏流动性和公示性„„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名目繁多,既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容易造

[4]成人口统计的失实,同时也导致社会管理成本的上升。

5、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很多欠发达地区教育相对落后,导致居民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形成科学观念,易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制约。同时,教育、卫生资源的相对短缺,也不利于提高新生人口的素质,同时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6、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长期存在着制度性差别,形成了以城乡分隔为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城市居民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和离、退休金待遇,不必担心无人养老的问题。然而在农村,目前绝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老年人口自养和由亲属供养的状态,社会(集体)养老在发达地区刚刚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后,无养老金作保障,如果没有子女,面

[5] 临的将是老无所养的处境。

7、其它原因。如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相关部门贪污腐败等。

三、计划生育衍生问题的对策

1、建立起覆盖城乡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不发达,人们常常形成“养儿防老”的观念,从而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如果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们“老有所养”,人口的出生率便会得到有效降低。

2、继续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打破传统生育观念。

3、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密切关注本地实际,进行政策调整,加大对独生子女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同时加大对超生现象的处罚力度。

4、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要适应当前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相关机构要简化户口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人口流动向自由迁徙转变,尽量避免户口异地管理的情况,以加大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

5、发展经济,完善农村及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和卫生事业,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同时加大对农民的科学技术培训,发展经济,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6、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现有的经济体制,坚持以城带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推进农村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将城乡看做一个整体,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二元制结构改革。

7、其它措施。如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等。

参考文献:

流动人口政策 第6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近期,一些劳动密集型跨国制造企业撤离中国,也引发了中国人口红利还能持续多久的争论。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人口红利与中国经济的关系。他介绍说,学界通常用人口抚养比下降来定义人口红利,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中国的人口总抚养比于2011年跌至谷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经结束。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中国丧失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就是人口红利期结束的表现。

流动人口政策 第7篇

二百多年前,英国思想家马尔萨斯的一本《人口原理》精辟地阐释了人口问题,书中提出了社会可完善性这一美好愿景实现所面临的最大阻碍来自于人口增长速度要远远大于生活资料增长的速度这一观点,以至于产生贫穷和罪恶,并且难以根除。马尔萨斯根据这一论点,详细地论述了人口无限制增长带来的问题,限制人口增长的因素和机制,以及在社会制度设计上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各种问题的努力等等。书中的观点虽然产生于二百多年前,但是仍然不过时,对解决当前人类社会人口问题仍然有很多指导意义。书中的精辟思想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等众多领域,带给读者的感想也罗列不尽。我仅从马尔萨斯关于人口增长的制约机制这一论述上,结合政治学知识和当前人口政策转变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计划生育国策的出台背景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出台了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的情况下,国内经济刚从文化大革命的重创中恢复过来,经济发展落后,还处在计划经济的时代,物质匮乏,生产能力弱。在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口大幅度增长,在城市中工作岗位与人口数量严重不匹配,在农村中,人民公社制度的劳动低效率满足不了老百姓生活需要,在此背景下,为了维系人口增长的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饥荒、贫困、物质匮乏等情况的出现与恶化,国家先后经过多次论证,最终出台了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也经历过各种反复,最终在2001年,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出台了《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法

律法规,计划生育也从政策的层面步入法律的轨道,影响着今天一代代中国人。

从政治管理的角度看,计划生育的出台是符合当时国情需要的一项及时的临时措施。政治管理的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实现社会共同利益,包括社会共同利益的确定、维护、分配和发展等等,另一方面是协调和规制利益矛盾和利益关系,包括把握利润矛盾,分析利益矛盾,解决利益矛盾等。在当时的情况下,人口的急剧增长和社会资料生产的矛盾已经凸显,生活物资匮乏,人人饥不裹腹,大部分都面临着吃饱肚子和多生孩子的矛盾,因此需要当政者从全局出发,协调和规制利益矛盾,对人口进行及时的管理,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实行计划生育的三十年间,我国少生育了4亿人口,大大提前了我国实行小康社会目标的时间,也极大缓解了当时人口资源环境不匹配的问题。

二、马尔萨斯人口增长制约机制及在我国的实际情况

马尔萨斯在论述人口增长的制约机制中,谈到了两种机制,一种是积极抑制方法,一种是预防性方法。所谓积极抑制方法是指对已经开始的增长所进行的控制,是指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因缺乏应有的充足食物、艰苦的劳动以及不卫生的生活环境而遭受的贫困,对人口的增长是一种长期的抑制方式。所谓预防性方法,是指由于婚姻制度的存在,人们一旦结婚后就需要放弃目前的自由、充足的生活来养家糊口,由于这种担忧的存在,人们不愿意结婚。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外,马尔萨斯还列举了恶习、瘟疫和战争等因素,并且把上述所有的抑制方式都完全归于贫穷和罪恶两大类。且不论马尔萨斯的结论准不准确,单就其两种主要的抑制机制来说,对我国人口政策也有很大借鉴意义。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之初,人们生活很贫困,按照马尔萨斯积极抑制方法,贫穷是对人口增长的长期抑制方式,但是这一机制在我国失灵。主要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当时实行人民公社,集体劳动,集体分配,形成了吃“大锅饭”的无效率局面;在城市里,工作包分配,单位管职工的生老病死各方面,个人无后顾之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家都面临贫穷生活,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保障,人们缺少无后顾之忧,又在传统思想的作用下,人口大幅增长,使的马尔萨斯的第一个抑制机制失灵,变成了越穷越生的怪局。

中国传统观念的偏见使马尔萨斯第二个抑制机制失灵。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观念深入人心,西方自由主义的观念不被接受,尤其是在七十年代,世界还处在冷战的格局中,这种观念更是受到排斥,人们很少因为考虑到结婚后个人自由受到限制等问题而不结婚,年青人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受到长辈的催促去结婚。另外,由于当时实行的制度,单位成为职工的全职“保姆”,使人们缺少养家糊口的担忧意识,也就缺乏结婚的顾虑。

总结来看,由于国情的特殊性,马尔萨斯的两种人口抑制机制在我国计划生育实行之初没有得到很好的应验。正是考虑到这种特殊性,在我国当时的情形下,依靠人口增长抑制机制的自我运转来限制人口规模已经不可能,需要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口规模,以达到政

治管理的目的。

三、人口政策调整中的市场经济因素

马尔萨斯的两种人口抑制机制,在一般的社会状态下,一般的人类群体中是有着显著的作用的。从马尔萨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人口数量的变化大体上遵循着个么一个循环规律:物质充足生活宽松——短期内生育人口大幅增加——短期内物质生产难以跟上人口增长速度——导致贫穷人口增加,生活困难——贫穷人口努力工作养家并减少生育——努力工作导致物质生产增加,减少生育导致人口增长变缓(因贫穷会很容易导致农民起义战争,战争也会导致人口减少)——达到人口与物质平衡的状态——物质充足,生活宽松。

在这个规律中,可以看到物资资源在抑制人口的增长上作用巨大,起到一个稳定器的作用。放之当前的情况来看,马尔萨斯的两个抑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或许会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首先,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已经消失,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关闭,使人们无后顾之忧的制度保障已经不复存在,经济已经逐渐市场化,大部分人都面临着养家糊口的问题。其次,人们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个人更多地考虑自身发展,更加关注自己是生活质量问题,婚姻自由观念深入年轻一代,婚姻观念与以前大为不同,不愿结婚、不想早结婚而失去自由这种观念的持有者不断增多。再次,婚姻成本、子女教育成本、养老成本很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车、房等婚姻必需品价格高居不下,市场需求很大,教育资源稀缺导致子女教育成本很高,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的老龄人口比例大幅上

升,社会养老负担重,所有这些都够成了人们结婚生子所要担心的问题。

在这些前提条件下,马尔萨斯的两个人口增长抑制机制将会得到充分的体现,人口增长的自约束机制将发挥作用。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物资资源作为影响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又是市场资源之一,起到联系市场与人口增长的桥梁作用,使得市场必定在影响人口增长上起到重要作用。

正是基于这种转变,以强制手段实行的一个家庭一个孩子的政策需要作出改变。主要因为:一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增长抑制机制在市场经济下更有发挥空间,在市场经济下,生育成本增加,个人自由意志更加强烈,生育观念改变,生育愿望下降,使得政策有了逐步放宽的基础条件;二是这种制度使得老龄人口比重大幅上升,增加了社会养老成本,不利于国家管理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政策的调整,对我们国家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应对采取的措施,也是国家治理改进的需要。未来,人口政策会有更大的调整,我相信那是一定到了经济更加发展,市场更加自由,国家治理更加有效的时候。届时,马尔萨斯人口增长抑制的机制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期望计划生育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

流动人口政策 第8篇

1 方法

1.1 信息收集与问题界定

系统的基线调研是政策倡导的基础[2]。为确保政策倡导有充分的数据支撑,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联合云南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昆明市西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NGO“流动姐妹之家”在昆明市流动人口孕产妇较为密集的两个社区, 船房社区和陆家社区通过茶话会、参与式访谈和孕产妇需求评估基线调查等活动, 收集到了大量的数据和图像资料。经过四家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多学科视角研究的结合, 发现存在的两方面问题:⑴流动人口孕产妇由于流动性大, 文化程度低, 生殖健康知识严重缺乏, 保健意识淡薄, 产前检查依从性差, 经济条件较差, 且部分是超生孕产妇, 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处罚, 多不接受产前检查[3]。⑵由于传统的孕产妇服务与管理是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的单一服务机制, 服务覆盖能力有限等原因。主要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 导致很大一部分流动人口孕产妇未参加围产保健管理服务, 也就意味着这部分人群未接受孕期HIV咨询检测, 不能及时发现HIV阳性孕产妇和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母婴阻断服务。

1.2 探索解决方法

为了寻找到最佳流动人口孕产妇HIV管理方法,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结合前期的调研数据与多年的妇幼保健工作经验, 以及国内外在艾滋防治方面的许多成功经验, 在GFA专家的指导下, 精心设计, 最终产出了多方合作预防流动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书。在方案的指导下,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联合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大学研究机构和NGO等各方力量, 充分发挥各自在妇幼保健方面的优势, 开展了一系列流动人口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式培训等活动。最终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项目试点目标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大大提高, 流动人口孕产妇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大大增多, 并且发现了多例艾滋病感染者。然而更重要的是, 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每当遇到困难和发现问题时, 通过及时研究、调整和完善方案,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探索到了一套符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HIV管理工作方式和经验。

1.3 产出倡导内容

政策倡导不仅要提出问题, 更要对研究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4]。为了产出昆明市流动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工作可行性方案, 从而为有关部门提供可行性政策建议,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工作方案》、《昆明市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相关要求, 同时结合前期开展多方合作预防流动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探索经验基础, 召开专家会议, 吸收多学科视角的建设性建议, 最终形成了《昆明市流动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1.4 寻找倡导切入点

1.4.1 举办项目培训班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班

2009年11月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举办了“昆明市医疗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培训班”,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助产机构共计269人参加了培训, 其中145人为乡级妇幼专职干事。2009年12月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举办了“昆明市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专管人员培训班”, 总计48名妇幼专管人员参加。通过举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培训班, 不仅大大提高了妇幼专职人员综合工作能力, 同时通过向参加培训的人员详细介绍《昆明市流动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传递了新的观念、新的工作思路、新的思维方式, 加深了昆明市妇幼保健人员对倡导内容的认识。

1.4.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沟通

为了使上级部门与领导对倡导内容予以高度重视,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积极和充分地利用各种见缝插针的机会, 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 包括邀请领导参加项目启动会与总结会、政策开发专家会, 定期汇报项目工作情况, 定时提交工作简报与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等, 使有关部门和领导增强了对流动人口孕产妇HIV管理工作的理解与重视, 认识到中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了解中心的工作成果、正在开展的工作、未来将要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的支持。

1.4.3 加强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

倡导一般包含两个层面: (1) 影响决策者和决策行为。 (2) 向公众广泛深入宣传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政策倡导的成功, 不仅仅是通过新的政策与方案的出台, 形成有利的政策支持性环境, 还需要使流动孕产妇对防治基本知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一定的认识, 提高其自愿咨询检测的积极性, 从而形成良好社会支持氛围, 最终促进相关政策的顺利执行与实施。经过反复研究, 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最终筛选出流动女性关心的“打算要孩子, 我该怎么办?—为人父母, 早做准备”、“孕期基本保健”、“准妈妈, 你知道这些检查内容吗?”、“专家支招—帮你对抗产后抑郁情绪”四个主题话题, 共设计了4期宣传海报和宣传折页, 以及2份宣传画, 并通过妇幼保健系统在昆明市14个县市区各个社区和医院发放和张贴宣传册和海报。同时还专门成立了宣传室, 组织流动人口孕产妇参观项目宣传室和项目试点医院。除此之外, 前期培训的社区志愿者和参与过项目培训的一批流动孕产妇扎根社区, 很好地承担了许多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

2 结果

昆明市流动人口孕产妇HIV管理的政策倡导是一次较为成功的探索,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数据显示, 在两个试点医院昆明市福海卫生院和云南省妇产科医院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产妇数量, 2010年总计4 874人, 其中阳性孕产妇数11例 (分娩4例、7例终止妊娠、1例婴儿12月检测结果阴性已结案、另外3例婴儿正在随访中) 。相比2009年的4 438人, 其中阳性孕产妇为4例 (分娩3例在12月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结案、1例终止妊娠) , 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的流动人口孕产妇数量大大增加。不仅促进了流动人口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意识, 还使更多的流动孕产妇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同时, 通过妇幼保健中心的努力, 《昆明市流动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方案》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并已将实施方案列入了政府工作重要议程。为了促进昆明市妇幼保健中心继续对流动人口孕产妇HIV管理工作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工作, 上级领导批示并提供了重要经费支持。

3 结论

政策倡导作为艾滋防控的方法之一, 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反复研究, 反复探索, 认真界定存在的问题, 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介入路径影响决策行为, 以成功产出有利于社会的建设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流动人口,孕产妇,HIV管理,政策倡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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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煜汉, 李崇行, 陈康林.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策倡导的一些体会[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 2004, 20 (5) :552-554.

[3]李宝萍.分水地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工作体会[J].中国乡村医药杂志, 2010, 17 (3) :63.

[4]李慧英.妇女参政与性别平等的政策倡导—以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政策倡导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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