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

2024-05-21

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精选4篇)

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 第1篇

XX医院中药饮片 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处方(包括门急诊饮片处方和住院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三、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政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XX张,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进行点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六、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定期通报,必要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七、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的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九)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三)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XX年XX月XX日

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 第2篇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④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定期和不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或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药剂科负责

(一)中药房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药学室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每月点评中药饮片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三、医务科负责

(一)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

(二)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四、罚则

(一)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暂停处方权一月。

(二)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我院中药饮片处方分析及建议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统计从2013年1~6月我院中药饮片处方共6644张,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典》等资料为审方依据, 对不合格的处方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在6644张中药饮片处方中, 不合格处方245张, 占处方总数3.69%。具体类型见表1。

3 分析

3.1 不规范处方

3.1.1 处方前记、后记缺失:

前记包括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 是药师指导用药的重要指南。如无门诊号、漏写临床诊断多为西医医师开手工处方所为;医师漏签名、盖章。

3.1.2 错开西药处方:

(1) 中医科医师因患者既开中药又开西药忘了换处方, 比例较小。 (2) 西医开中药, 用西药处方, 几乎为100%。我院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临床各科医师会因患者疾病或检查需要, 或开单味药, 如番泻叶、百部等, 科室分布广, 大多西医医师不知, 更不备有中药处方。药师发现后退医师处更换, 医师在“处方”前加上“饮片”两字, 因此再次发生比例高, 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3.1.3 处方无煎服方法及次数:

电子处方中设置多种用法, 医师只需在某选项前打个勾就可。一般中药大多内服, 可某些药需外用, 若不注明具体方法, 如外敷、灌肠、熏洗, 易使患者将外用药内服造成错误, 也不利于药师交代患者正确使用。

3.1.4 特殊煎法饮片未加注明:

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俗称脚注。脚注是医师对药物处置及用药的说明和交代, 调剂人员和患者据此操作和应用, 以确保药物功效的发挥。我院刚开始电子处方时, 医师不重视, 大多不注明。为解决这个问题, 药库人员在做帐页时按药典规定在药名旁加注。但仍有部分处方未注明。

3.1.5 处方更改未签名、盖章:

主要表现为医师打印完处方后, 手工修改药名、剂量所致。

3.1.6 药味重复:

一张处方中出现相同的药, 药师审方发现并去除。此类错误若调剂人员工作马虎, 粗心大意, 照方调配, 易造成该味中药用量过大, 甚至改变方剂的君臣佐使关系而影响疗效。

3.2 用药不适宜处方

3.2.1 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

医师应根据临床诊断给患者开药方, 如合并其他疾病也应写明。主要表现:临床诊断慢性胃炎, 处方用药黄芪、茯苓、天麻、党参、菊花;诊断气管炎, 处方用止咳平喘药加炒麦芽、炒稻芽、砂仁、白豆蔻、薏苡仁。原因: (1) 处方系统下拉菜单点错。 (2) 开完西药切换中药界面忘记更改。 (3) 西医化诊断含糊不清。

3.2.2 配伍不合理: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的偏性, 增强疗效, 反之可使药效降低, 产生不良反应, 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为半夏与熟附片、贝母与熟附片同用。曾有因服用的方剂中同时含有贝母和附子而致患者发生狂妄的报道[1]。

3.2.3 处方帖数、药味与电脑信息不符:

如, 处方开七帖, 电脑显示十四帖;处方无砂仁, 电脑中有。

3.2.4 用量超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每一种药物的剂量范围, 一般使用时安全性高。但近年来临床用药剂量范围越来越大, 特别是一些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隐患的有毒中药, 随意性很大, 令调剂人员进退两难[2]。主要有:处方用熟附子30g/帖、肉桂15g/帖、制天南星30g/帖。原因 (1) 医师盲目加大用量。 (2) 院外抄方。 (3) 点击失误, 如黄芪小包装15g/袋, 处方显示黄芪15袋/帖, 医师原意用15g/帖, 即1袋/帖。 (4) 有的慢性病患者要求医师多开药, 采用超剂量的方法, 每帖药加大一倍剂量, 服2d或3d。使用剂量与药物作用强度之间有密切关系, 使用剂量控制在安全有效范围之内是合理用药前提。有资料表明, 中药的不良反应的病例>60%由超剂量引起的[3], 尤其是使用具有毒性的中药。

3.2.5 用法错误:

如诊断为乳房肿块, 芒硝20g, 口服, 联系医师更正为外敷。外用药剂量一般比口服要大, 如将外用药口服很容易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3.2.6 用药错误:

(1) 开错药名:一张处方中有生白芍又有炒白芍。 (2) 院外抄方, 医师听从患者:如诊断为尿路感染, 方中用八正散去大黄、木通加猪苓、泽泻、炒白术, 显然该用生白术长于燥湿, 利水消肿。 (3) 诊断为痤疮, 方中用清胃散加石膏、玄参、怀牛膝。显然该用川牛膝活血祛瘀, 促进疮面愈合。这些情况与医师联系后更正。

4 建议

4.1 提高医师、药师素质, 确保患者最佳用药医师是开处方的源头, 必须加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处方书写意识, 熟练电脑操作, 确保处方诊断明确, 用药准确, 剂量恰当。处方审核是药师神圣的职责, 发现问题一定要积极与临床医师沟通, 并及时纠正。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处方合理性的判断能力, 严格把好医疗流程中的最后一关。

4.2 医院应加大对中药处方监管力度,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中药处方是最能体现中医辩证论治的精髓, 医院应明确本院有中药处方权的医师, 减少中西医混开方。同时医务科定期抽查处方, 实行奖惩制度。发挥电脑优势, 在各工作站安装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进行提示。

4.3 中医药工作应继承传统并不断完善本院中药处方临床诊断全部为西医化诊断, 令药师审方无所适从。国家历来对中医药工作很重视, 但是现行的《处方管理办法》中, 有关中药处方条款过于笼统, 国家应该为中药处方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 规定中药处方的临床诊断应使用中医术语, 具有脉诊和寒热虚实的基本分型。应当组织对中药的使用剂量进行全面重新的梳理, 明确中药超剂量需鉴名细则, 特别是具有毒性的中药材更应该有严格的规定。

处方合格率是衡量一个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制度, 规范的操作, 必定能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摘要:目的 分析中药饮片处方质量, 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 统计2013年1~6月审方记录本中不合格处方数及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分析。结果 处方合格率为96.31%, 不合格处方主要存在书写、选药、剂量、配伍及用法不合理等问题。结论 处方质量需提高, 以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

关键词:中药饮片处方,处方管理办法,调查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若华, 张灵梅, 王若新.贝母附子同用致狂证1例[J].中国药学杂志, 1997, 22 (8) :505.

[2] 张雷.浅论中药处方调配中的问题[J].光明中医, 2011, 26 (3) :604-605.

煎中药留心处方“脚注” 第4篇

先煎一般是一些矿物、贝壳、角甲类药物,因其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一般要先煎30—40分钟后再与其他药物混合煎煮。常见的有生石膏、生龙骨、珍珠母、生赭石等。另有毒性药物也需先煎,久煎可达到减毒或去毒的目的。如乌头类药物久煎可使乌头碱分解为乌头原碱,其毒性只有原来的1/2000。

后下一般是气味芳香含挥发油或不易长时间煎煮的药物,要在药物煎好前10—15分钟投入药罐内。常见的有藿香、大黄等。

包煎一般是种子和个别的花粉药物,用纱布袋装好放人群药内共煎煮。常见的有车前子、旋复花等。如车前子易粘锅糊化、焦化,旋复花包煎可避免绒毛脱落混入汤液中刺激咽喉。

溶化用热药液将药物溶化后服用。常见的药物有玄明粉、芒硝等。

烊化主要是一些胶类药物需用热药液烊化后服用。如果混煎会使药液黏性大,影响其他成分的浸出,胶类药物也有一定的损失。常见的有生阿胶、鹿角胶、龟板胶等。

另煎一些贵重药如人参、西洋参、鹿茸要单独煎煮后,再将药液对人到一起服用。

冲服一些贵重的药物细粉不能与群药一起煎煮,多采用冲服的方法服用,即将药粉溶于药液中服用。这样既有利于发挥药物的作用还可节省药材。常见的有三七面、羚羊角面、牛黄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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