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2024-08-01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精选8篇)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1篇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

应急预案

起草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一、目 的:为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本公司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体现公司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药品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多人出现不良副反应(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而出现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等。

四、责任者: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五、内 容:

1、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展抢救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必要时请临床专家对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范围、发生率、典型症状、严重程度、处理措施进行调查研究。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严重药品或群体不良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序组织公司全员参与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严重药品或群体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严重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后,及时成立不良反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负责不良反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2.1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1)组 长:公司总经理

具体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决策。(2)副组长:质量管理负责人

具体职责: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负责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成 员:不良反应监测、销售、生产等部门负责人。

具体职责:负责严重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监管控制和信息发布3个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2.3.2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 负责事故的调查,评估。(2)监管控制组

暂时控制涉及的药品的使用,安抚患者与家属,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对涉及的药品的处理作出评估。

(3)信息发布组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的药品,负责对所有市场、可能联系到的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发布信息,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3、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1.1 加强监测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客户、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回访工作,加强与药监系统的沟通与联动,全员、全方位收集不良反应信息,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3.1.2 预警发布

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做好可能引发药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发布预警。

3.2 报告 3.2.1 报告

发现药品有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后,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3.2.2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群体不良反应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处理

4.1 预案启动

在获知药品有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2 应急处理程序 4.2.1 事故调查与评估。

启动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咨询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掌握不良反应的第一手资料。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质量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必要时聘请医学专家协助医院对患者进行治疗处理,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4.2.2 事态控制 监管控制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必要时调动医药代表),暂控涉及的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安抚患者及家属。然后由质量部负责取样检验,根据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的分析评价结果,确定是否采取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药品需要召回时,质量管理部负责召回工作的启动和管理,销售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2.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组对事故调查与咨询组,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的药品,负责发出通知对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负责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后,及时向市、省报告和公司高层报告,同时向销售客户发布。

5.2 人员保障

药品不良反应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处置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必要时聘请医学和药学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5.3 物资经费保障

公司应当保障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报财务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5.4 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应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维护现场治安保障工作。

5.5 演习演练

质量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5.6 宣教培训

人力行政部加强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及风险意识。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治疗处理或给予补偿,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严重或群体不良反应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2篇

一、总则

(一)目的:为我院各科室正确处置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编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罗平闻民医院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即: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类似的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领导机构

由主管药学的院领导、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管药学的院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级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新的、严重的、罕见的及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或通过电话及时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4个小时内通过电话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严重的、群发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在接到电话报告后4个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属于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还应对接到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一旦作出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应立即向药学部主任汇报,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24小时内组织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开会,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四、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药剂科:

(1)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2)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3)追查药品来源。

(4)向省卫生局和市、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5)按照要求,及时将可疑药品送药检所检验。(6)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二)医务科:

(1)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2)组织专家进行事件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临床科室: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并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罗平闻民医院不良药品检测小组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2004年1月~2009年12月我院上报的年龄≥60岁的老年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中随机抽选出300例,其中死亡2例。男174例(58.00%),女126例(42.00%),性别构成无显著差异。年龄分布见表1,年龄最大94岁,平均(77.27±14.58)岁。

1.2 方法

分别对患者性别、年龄、给药途径、剂型、联合用药情况、ADR的表现以及ADR患者转归、关联性评价等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进行统计和分析。

2 结果

2.1 严重ADR涉及的药品

本组ADR涉及的药品有19类,167个品种,其中居首位的是抗感染药,病例数83例(27.67%),涉及45个品种;其次为中药制剂,病例数49例(16.33%),涉及22个品种。300例老年人严重ADR涉及的药品种类及构成比见表2,引起严重ADR的抗感染药品种类及构成比见表3。

2.2 严重ADR涉及的给药途径

在300例病例中,严重ADR涉及的给药途径见表4。其中注射给药共263例,占87.67%,静脉滴注发生严重ADR最多,为238例(79.33%);肌内注射、腹腔注射和皮下注射比例不高。口服20例(6.67%)。外用17例(5.67%)。

2.3 药品联用情况

本组资料中,药品联用情况见表5。

2.4 ADR发生时间

本组300例中,其中有明确时间记载的217例,老年人发生严重ADR的时间基本在6 h以内(97.70%)。5例发生在6 h以外均为采用外用或口服途径给药。见表6。

2.5 不良反应累及的系统、器官及临床表现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ADR术语集》的分类方法对本组资料进行规范。由于部分患者同时有多个器官受累,共收集严重ADR 322例次,其中严重老年ADR表现以皮肤及附件居首位,其次为循环系统、消化系统,以过敏性休克和过敏反应为主要临床表现,见表7。

2.6 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及严重程度分级

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ADR评价标准,对300例严重ADR患者开展关联性评价及严重程度分级,300例严重ADR病例中评定为肯定的27例(9.00%),很可能的174例(58.00%),可能的99例(33.00%)。对ADR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重度为48例(16.00%),中度37例(12.33%),轻度215例(71.67%)。

2.7 不良反应的转归

300例严重ADR中,痊愈192例(64.00%),好转83例(27.67%),遗留后遗症23例(7.67%),死亡2例(0.67%)。

3 讨论

3.1 老年患者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在300例严重老年人ADR中,抗感染药物所引起的有83例,占27.67%,居各类药物首位,抗感染药物仍是导致老年患者严重ADR的首要原因。本组由头孢菌素类和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导致的有42例,占50.60%。喹诺酮类药物导致的严重ADR有13例,占15.67%,主要表现为皮肤过敏和胃肠道反应等不良症状。由于老年人肾脏功能减退,而喹诺酮类药物多经肾脏排泄[3],对于肾功能较差的老年人应该减少给药剂量,有利于避免严重ADR的发生[4]。

本组严重ADR涉及中药注射制剂达22种之多,引起严重ADR占16.33%。这是因为中药制剂缺乏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更易于引发ADR。本组300例ADR病例中,以静脉方式给药占79.33%,是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用药途径。这是因为静脉给药方式药物直接输入血液,发挥药效快,而老年人机体功能差,增加了ADR发生的几率[5]。

老年人体质在衰退,常常患有多种疾病,用药情况复杂,有的甚至常年四处求医,重复用药很常见,使许多老年人同时服用多种药物[6]。本组资料300例患者中,281例(93.67%)存在联合用药的情况,其中4种及4种以上药物联用的有188例(62.67%)。这种联合用药使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随之增高。

3.2 老年患者临床用药建议

老年患者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最佳疗效的治疗剂量。有学者推荐老年人一般应采用成人剂量的1/5~3/4,切不可一味增加剂量,防止药物蓄积到一定浓度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7]。根据老年人生理、病理以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应遵循“最少数量药物、最小有效剂量”的原则给药[8],一般不推荐4种以上药物的配伍使用,以避免不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9]。

老年人对药品的害处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用药过程中往往未能严格遵照医嘱[10]。有的老年人会根据吃完药了、感觉好点等情况随意停药等[11]。老年人记忆力不太好,有的患有老年性痴呆,往往不能按时服药[12]。对于老年患者,医护人员更要细心周到服务。应定时随访,了解治疗反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3]。要用身边的事例细心劝导老年患者按医嘱服药,并争取家属的配合。要避免错服、漏服、多服药物,在用药时间上也要严格把握,防止在服药时间上的轻率行为。

摘要:目的:总结老年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为用药安全提供指导。方法:对我院2004年1月~2009年12月诊治的老年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ADR)300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本组ADR涉及的药品居首位的是抗感染药,病例数83例(27.67%)。注射给药共263例(87.67%),其中静脉滴注发生严重ADR最多,为238例(79.33%)。由中药制剂引起的严重ADR有49例,占总例数的16.33%,其中涉及中药注射制剂达22种之多。281例(93.67%)存在联合用药的情况,其中4种及4种以上药物联用的有188例(62.67%)。结论:加强老年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合理选择药物,简化用药品种,合理治疗剂量,提高对用药的依从性。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4篇

然而,随着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大量应用,一些新的不良反应或一些不良反应新的发生特点逐渐被认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其安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向广大医务人员和公众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促进临床安全、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1 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基本情况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灭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氟喹诺酮类药品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

我国上市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司帕沙星、克林沙星、加替沙星、芦氟沙星、托氟沙星、那氟沙星、莫西沙星、司氟沙星、吉米沙星等。

2 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

2.1 重症肌无力加重

美国FDA对其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以及文献进行了回顾分析,对氟喹诺酮类药品和重症肌无力加重的关联性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时可导致重症肌无力加重。在动物和体外模型诱导重症肌无力实验中,氟喹诺酮类药品也表现出神经肌肉阻断作用。截至2011年3月1日,美国FDA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共确定了37例重症肌无力发作和氟喹诺酮类药品使用有关。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4例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的“重症肌无力”报告,其中1例患者原患疾病为重症肌无力,使用左氧氟沙星抗感染时导致重症肌无力加重,出现了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经治疗后好转。

所有氟喹诺酮类药品都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并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肌无力症状。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导致死亡或需要辅助呼吸,重症肌无力患者应慎用此类药品。

2.2 可能不可逆转的周围神经病变

2004年,周围神经病变作为系统使用氟喹诺酮药物(口服和注射)的已知风险已写入产品说明书。此后,美国FDA依然持续收到相关病例报告。美国FDA近期对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进行的分析显示,尽管周围神经病变的风险已经在说明书中有所描述,但快速发生的特点和风险的永久性尚未被充分认知。

美国FDA近期对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收到的不良事件病例报告分析时发现,有1例报告的不良反应结果为“致残”。评估结果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和致残性周围神经病变有持续相关性。但因为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是自发报告系统,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特别是暴露在此类药物的患者发生永久性损伤的发生率无法计算。周围神经病变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后很快就会发生,通常在几天之内,一些患者尽管已经停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症状却可以持续一年之久。且有一些患者在已经出现神经症状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美国FDA目前尚未识别发生外周神经病变的特定风险因素,周围神经病变未显示与治疗时间或患者年龄有相关性。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也有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周围神经病变的报告,如刺痛感、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肢体麻木、热感等,大多数患者在停用药物后,症状好转或痊愈,也有一些患者在停用药物后未见好转。

如果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如疼痛、灼烧感、刺痛感、麻木感和/或虚弱或其他感觉方面的改变如轻触感、疼痛感、温度感觉、位置感觉和震动感觉等应停用氟喹诺酮,替换为其他的非氟喹诺酮类的抗菌药物。除非继续使用氟喹诺酮治疗的效益大于风险。

2.3 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

最新病例报告和研究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几个品种可能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在第11期和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警示了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等的不良反应。在3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警示了洛美沙星、莫西沙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血糖异常的风险。

2013年8月发表的一项大样本研究估算了氟喹诺酮类药品影响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发生率,并识别了此类药品中哪个品种对糖尿病患者的风险更大。该项研究分析了台湾78 433例接受过抗生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的病历资料,对比了在服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或大环内酯类药品30 d内由于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在急诊就诊或住院的风险。研究发现,与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相比,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糖尿病患者出现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的比例更高。

氟喹诺酮类药品中莫西沙星出现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的比例最高,每1 000名使用该药的糖尿病患者中有6例出现高血糖病例,而服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的糖尿病患者1 000例中仅有1.6例高血糖病例。左氧氟沙星高血糖病例发生率也较高,1 000例中有3.9例。环丙沙星,1 000例中约有4例。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糖尿病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也有所升高,使用莫西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10例,使用左氧氟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9.3例,使用环丙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7.9例,而服用大环内酯类的1 000名糖尿病患者中仅有3.7例。

该研究提示糖尿病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出现血糖异常可能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不同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发生低血糖的风险会有所不同,其中莫西沙星的风险最高。

3 建议

1) 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氟喹诺酮类药品,严格掌握适应证,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修订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产品说明书,更新相关的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以有效的方式将氟喹诺酮类药品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预案 第5篇

1.目的 规范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保障受血者安全。2.处理原则 安全、及时、高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临床输血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4.职责

4.1.职能部门(包括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

4.1.1.负责成立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急救治小组,积极组织输血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患者进行救治,包括后勤保障; 4.1.2.负责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4.1.3.负责监督临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追踪评价。4.2.临床科室

4.2.1.负责输血过程的核查和观察,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 4.2.2.负责受血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的诊断和治疗; 4.2.3.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登记、自查和报告;

4.2.3.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 4.2.4.负责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防范输血风险。4.3.输血科

4.3.1.负责协助检验科完成输血不良反应相关项目检测,并协助临床诊断和治疗;

4.3.2.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4.3.3.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统计和上报;

4.3.4.输血科主任:负责输血相关检测结果的解释;协助职能部门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结果评价和反馈;监督临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参与引起输血不良反应的血液管理不当等系统性问题的解决。

4.4.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和救护车队等部门:负责后勤保障。5.启动条件

在输血过程中和输血后,临床科室和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受血者的输血反应。一旦发生诸如溶血反应等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6.启动与终止程序 6.1.启动程序:

6.1.1.临床医护人员发现受血者出现轻度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及时进行处理;一旦为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输血科,并做好应急工作。

6.1.2.临床科室科主任或输血科主任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职能部门,并组织本科室人员做好应急工作。

6.1.3.职能部门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本预案。

6.2.终止程序:输血不良反应事件处理完毕后,本预案自行终止。7.实施方案

7.1.输血前,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和妊娠史,以及《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标准》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规范》,以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能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

7.2.输血不良反应是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用、经血传播疾病、血液输注无效等。为能及早发现输血不良反应,避免延误治疗,保障受血者安全,负责输血的临床医护人员应对输血过程进行严密观察。

7.3.一旦受血者出现轻度过敏反应等输血不良反应,应执行下列处理程序:

7.3.1.对正在输血的受血者,应立即减慢输血,必要时应停止输血; 7.3.2.迅速查明原因,明确诊断,并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7.3.3.及时详细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报送输血科。7.4.一旦受血者出现重度过敏反应等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执行下列应急处理程序: 7.4.1.临床科室医护人员

7.4.1.1.对正在输血的受血者,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输血器材等待查;对已输血完毕的受血者,应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核查血袋和输血器材等的保存情况,确保保存完整。

7.4.1.2.迅速核查输血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做好相关记录,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和输血科。

核查内容包括:受血者的身份信息、供血者的血液信息和血液外观质量、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型、血液相容性检测结果等。7.4.1.3.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标准》等,进行输血不良反应相关项目检测,并作出明确诊断,必要时应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7.4.1.4.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治疗和抢救措施。

7.4.1.5.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评价,并根据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和评价结果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7.4.1.6.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并及时、详细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报送输血科。7.4.2.临床科室主任

7.4.2.1.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本科室人员核查输血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并立即报告职能部门。

7.4.2.2.进行输血不良反应相关项目检测,明确诊断,并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类别,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治疗和抢救措施,必要时应请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协助救治。

7.4.2.3.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评价,并根据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和评价结果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7.4.3.输血科技术人员

7.4.3.1.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并通知临床将血袋和输血器材等立即完整地送输血科妥善保存。

7.4.3.2.立即协助临床核查输血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同时积极协助检验科完成输血不良反应相关项目检测,并协助临床诊断和治疗,包括调配合适的血液给患者输注等。输血不良反应相关检测项目包括: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测、尿血红蛋白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血清胆红素含量测定、肝功能检测、肾功能检测、凝血功能检测、血液细菌血检测等。

7.4.3.3.对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等,应立即将已保存的受血者和供血者原始血标本进行血型复检和输血相容性检测,同时通知临床科室立即重新采集受血者的血标本送检,必要时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和相关抗体效价测定等。

7.4.3.4.协助职能部门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和评价,并根据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和评价结果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7.4.3.5.妥善保管《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等相关记录,并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和上报。7.4.4.输血科主任

7.4.4.1.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本科室人员核查输血相关内容,查明原因,并立即报告职能部门。

7.4.4.2.积极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输血相关检测,积极协助检验科完成输血不良反应相关项目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解释。7.4.4.3.积极协助临床诊断和治疗,包括调配合适的血液给患者输注等。

7.4.4.4.协助职能部门对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结果评价和反馈,并对本科室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7.4.4.5.监督本科室和临床科室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参与引起输血不良反应的血液管理不当等系统性问题的解决。7.4.5.职能部门

7.4.5.1.接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执行本预案,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卫计委。

7.4.5.2.立即成立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急救治小组,组织输血相关科室和人员协助患者所在临床科室进行及时诊断和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7.4.5.3.迅速开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调查处理和评价工作,及时将调查处理和评价结果反馈给临床相关科室和输血科,并上报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市卫计委。

7.4.5.4.监督临床科室和输血科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追踪评价。

7.4.6.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和救护车车队等部门:接到职能部门的通知后,应立即做好相应的后勤应急保障工作,包括急救药品的供应、急救物料的供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车辆的应急保障等。7.5.几种常见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 7.5.1.发热反应 7.5.1.1.应急处理:

①暂停输血,用注射用生理盐水保持静脉通路,并密切观察受血者的反应症状;

②注意保暖,可用一些退热剂或镇静剂,寒战严重时亦可注射杜冷丁或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7.5.1.2.预防:

①输血时,应使用合格的输血器并严格无菌操作;

②对怀疑或诊断有白细胞抗体者,可选用少白细胞的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如少白细胞的悬红、浓缩红或洗涤红等;

③对已有白细胞抗体者,在需要对症输血治疗前,最好采用白细胞交叉配血试验选择相容的血液;

④药物预防时,可在输血前给患者用些能抑制输血发热反应的药物,如阿斯匹林,但用抗组织胺药物无效,切忌将任何药物直接加入血液内注射。

7.5.2.溶血性输血反应 7.5.2.1.应急处理:

①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保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保存好剩余的血液,以备复查。

②积极对症处理:患者四肢厥冷时注意保暖,发热时注意物理降温,呼吸困难或肺水肿时注意吸氧,加强护理,并详细记录病情进展;谨慎输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6%右旋糖酐、6%羟乙基淀粉液,并注意尿量和滴速,防止肺水肿;可在输液中加入升压药,如去甲肾上腺素或多巴胺;注意酸碱平衡,防止肾衰;防止DIC;严重病例应早期换血(一次或分次换);当患者出现心跳停止时,应立即采取心脏复苏的综合性抢救措施。

③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下列相关核查工作:核对申请单、血袋标签和交叉配血记录等;核查供、受血者的ABO和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立即采集患者肝素抗凝血,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进行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和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立即采集患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进行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及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和尿血红蛋白;必要时,在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再次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7.5.2.2.预防:

①加强输血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操作规程,仔细进行核查; ②坚持每次输血前认真进行各项输血实验检查,尽可能对有输血史和妊娠史的患者作不规则抗体筛查,每次实验所用的血标本应在输血前48小时内采集,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而避免或减少此类输血反应的发生;

③严重溶血性输血反应的晚上发生率高于白天,故对晚上输血的患者尤其应加强观察,密切注意患者输血期间及输血后的动态反应。7.5.3.过敏反应 7.5.3.1.应急处理:

①对在输血过程中出现较为重度的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止输血,严密观察患者的血压、呼吸等病情变化,并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滴注,保持静脉通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5ml,必要时可静脉注射抗组织胺药物、类固醇药物、升压药或镇静剂; ②如患者出现严重的喉头水肿,应立即作喉头插管或气管切开进行吸氧;

③如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时,可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10 ml稀释1:1000肾上腺素0.1ml静脉缓慢注射(约5分钟以上); ④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⑤对在输血过程中仅出现荨麻疹反应者,一般情况下不必停止输血,但应视情况用些抗组织胺药物及类固醇药物,也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5ml,同时要减慢输血速度,并加强观察。7.5.3.2.预防:

输血前应先了解患者以往是否有输血过敏史,如有,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输血前给患者用些抗组织胺药物,如在输血前1小时给患者口服苯海拉明50mg,输血开始后可再给口服50mg,也可用些类固醇药(如氢化考的松等);

②对供血者进行筛选,应选择无过敏史及近期未用过任何药物的献血者供血,不输用有过敏史的献血者的血液;

③对有抗-IgA或限定特异性抗-IgA的患者输血时,应使用缺乏IgA的血液,或使用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或浓缩血小板。7.5.4.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本病重在预防,一旦发生GVHD,死亡率很高(90%以上),目前尚无好的治疗措施。7.5.4.1.应急处理: ①应立即停止输血; ②积极对症处理; ③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7.5.4.2.预防:对先天性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的患者所输血液,应先经60Co或131Ce照射器照射15~30Gy,以杀死其中的活性淋巴细胞,可避免产生与输血相关的GVHD;输用洗涤红细胞、FFP和冷沉淀者,尚未发现GVHD的发生。7.5.5.循环超负荷 7.5.5.1.应急处理: ①应立即停止输血、输液。

②让患者采取坐位、双下肢下垂,同时给予吸氧和快速利尿剂,并做好液体的输入量和排尿量的详细记录,以保持出入量平衡;也可将患者四肢扎上压脉带,减少静脉血的回流,但要注意压脉带不宜扎得过紧,且持续时间不宜过长,每隔15分钟应轮流放松一下;如症状无减轻,还可采取静脉放学疗法,放血量应控制在相当于输入血量或部分减少体内的血容量。③及时报告上级医师。7.5.5.2.预防:

①对需输血治疗的患者,应尽可能地对症选择成分血输注,如对慢性贫血患者,可选择浓缩红细胞,以减轻患者不必要的心脏负担; ②对心肺功能不全患者,在输注成分血时,滴速要慢,限制输血容量,可采取多次、少量地缓慢输血治疗;

③对有循环超负荷输血反应史者,在再次输血时,最好采取半卧位输注。

7.5.6.输血后紫癜(PTP)7.5.6.1.应急处理:

①采取血浆置换治疗效果快又好; ②除对症处理外,无特别的治疗方法; ③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7.5.6.2.预防:对有输血后紫癜史的患者,再次输血时应筛选给予Rh(阴性)血小板输注。7.5.7.细菌性污染 7.5.7.1.应急处理:

①应立即停止输血,并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保持静脉通路; ②对症处理,除抗休克、防急性肾衰和DIC外,还应及早大剂量使用抗菌素,以抗感染;

③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应立即采集患者的血液和血袋中的血液做细菌学检验。7.5.7.2.预防:

①在输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强化无菌观念; ②对储血环境、储存温度和输血器具等的选择,及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等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③输血前应仔细检查血袋是否渗漏、破损,检查血袋内血液颜色和透明度是否有变化,有无气泡、溶血和凝块等,如有异常,切勿轻易使用,应立即报告和送检做细菌学检验; ④在储血冰箱内保存的血液取出后,应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对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和洗涤红细胞等,应立即尽快输完,均不得在室温中长时间搁置;

⑤对全麻状态下的患者,因出现细菌性污染输血反应时仅表现为血压下降、渗血不止和尿少等症状,因此应特别注意观察。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6篇

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2013年08月02日 发布

编者按: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左氧氟沙星是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是临床使用广泛的抗感染药,因其抗菌谱广、疗效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在抗菌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药品的大量应用,其不良反应也日益突显,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5月,在第二十二期《通报》中对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通报。此后,我局一直高度关注该品种的安全性问题,尤其是与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情况。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分析显示,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导致的严重过敏反应以及临床的不合理使用情况仍较为突出,为使医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了解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再次通报该品种。通报旨在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严格掌握适应症,加强合理用药和用药监护;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并积极开展质量方面的研究,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相关安全性信息,同时做好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关注该品种的安全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从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警惕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左氧氟沙星是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其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碍细菌DNA的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革兰氏阴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革兰氏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包括左氧氟沙星及其乳酸盐、甲磺酸盐、盐酸盐注射制剂,剂型包括粉针剂、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

201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共收到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1431例。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全身性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三者合计占总例次的60.24%。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居前3位的不良反应表现依次为:过敏性休克(198例次,7.94%)、呼吸困难(197例次,7.90%)和过敏样反应(171例次,6.85%)。

【典型病例】

患者,女,40岁,55公斤,因“泌尿系统感染”就诊,给予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3克静脉滴注,约10分钟后,患者出现皮肤瘙痒、全身皮肤湿冷、心慌、胸闷、测血压90/50 mmHg,心率为55次/分钟,考虑为过敏性休克。给予肾上腺素0.5 mg 肌注、地塞米松10 mg静注等抗休克治疗。约10分钟后患者上述症状缓解,测血压120/75 mmHg、心率85次/分钟,观察治疗两小时后出院。

二、不合理用药问题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而不合理用药增加了用药风险。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

1.超适用人群给药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中明确提示18岁以下患者禁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注意事项中提示“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仍有18岁以下患者使用了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

患者,男,12岁,因“腹泻”入院,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0.2g(100ml)。用药10分钟后患儿即出现发音困难、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停药,并给予肌注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4mg,雾化吸入肾上腺素等措施,20分钟后症状逐渐缓解,40分钟后症状消失。

2.存在相互作用的不合理用药

2.1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提示左氧氟沙星应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确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以调整其剂量。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3例与茶碱类注射剂合用的病例报告,并且未监测血药浓度、调整剂量。

【典型病例】

患者,男,80岁。因“慢性阻塞性肺病、Ⅱ型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结肠癌术后”入院。查体:T:36.9℃,BP:140/90mmHg,P:110次/分,R:27次/分,口唇紫绀,双肺呼吸音粗,可及干湿罗音。入院后予氨溴索、左氧氟沙星、奥美拉唑、多索茶碱等治疗。用药第2天在静脉滴注0.5%左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时,患者出现胸闷,咳嗽、气促加剧,查体: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哮鸣音。即停用该组液体,予地塞米松注射液5mg 静推,约10分钟后缓解。

2.2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提示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脉滴注,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脉滴注。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脉滴注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

患者,女,46岁,患者因“腹泻2次伴轻度头痛”就诊,诊断为“胃肠炎”。给予静脉滴注0.9%氯化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2g+山茛菪碱注射液 7mg治疗,结束后1小时左右患者全身皮肤瘙痒,并出现风团样皮疹,恶心、呕吐胃内容物2次,胸闷、心悸,继而神志不清、口唇及四肢末端发绀、出汗,血压不升,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收入院给予抗过敏治疗后好转。

3、禁忌症用药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禁忌】中明确指出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喹诺酮类药物过敏患者使用了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

患者,女,55岁,既往有左氧氟沙星过敏史。因 “混合痔”入院,给予静脉滴注氯化钠注射液250ml+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4g,约10分钟(滴入约30ml)后,患者自觉发冷,心电监护仪显示:体温37.5度,血压86/54mmHg,心率64次/分,立即停药,换用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快速滴入,约10分钟后,发冷消失,血压恢复正常。

4、不符合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喹诺酮类抗菌药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癫痫病史患者使用了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

患者,女,68岁,既往有癫痫病史,长期服用德巴金缓释片,近10个月无发作。此次因“肺部感染”给予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5g,静脉滴注,Qd,第5天晚上癫痫发作,持续5-6个小时,送至医院抢救后脱险。

5、超适应症用药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适应症】中明确说明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中、重度感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指出: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非细菌感染患者使用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1

患者,女,82岁,44公斤,因“病毒性感冒”就诊,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0.4g,注射约20分钟后,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呼吸困难、神清。立即停用左氧氟沙星,并输氧,肌注胃复安10毫克,静脉滴注10%葡萄糖250毫升后逐渐好转。

【典型病例】2

患者,男,68岁,因“带状疱疹”就诊,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 Qd治疗,首次静滴约20ml时,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继而出现手足抽搐。立即停药,给氧、异丙嗪针、地塞米松注射液等抗过敏治疗。症状逐渐缓解,生命体征稳定。

6、给药剂量不合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指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说明书中【老年患者用药】也提示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持续高血药浓度,应注意用药剂量并慎重给药。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中有多例老年人给药未调整剂量的报告。

【典型病例】

患者,男,98岁,54公斤,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来诊,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6g Qd,用药5天后患者出现烦躁不安、语无伦次等症状,采取停药、口服奋乃静等对症治疗后症状消失。

三、相关建议

1.左氧氟沙星口服后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高,建议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能口服治疗者不建议使用注射给药的方式。

2.鉴于与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较多,除与药品本身特性有关外,还与多种因素如患者个体差异、超剂量使用、不合理给药途径、不当配伍用药、输液速度过快等有关,建议临床医生在使用本品时,需注意剂量、特殊人群,避免超适应症用药,严禁禁忌症用药;注意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过敏反应,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过敏体质患者、高敏状态患者慎用;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慎用;严禁本品与其他药品混合同瓶滴注,注意配伍用药,防止发生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与偏碱性液体、头孢类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配伍使用。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7篇

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一、过敏性休克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过敏性休克的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治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

三、关联性评价

关联性评价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

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

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过敏性休克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意见综合判断。

严重过敏样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依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现有数据信息,由过敏性或非过敏性机制引起的,累及多个系统、引发患者诸多症状,而其临床表现类似于过敏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为过敏样反应。

一、过敏样反应的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 病人先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

5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严重过敏样反应”判定标准

1、患者表现类似于过敏性休克,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描述里无或达不到休克血压指标的严重不良反应;

2、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且必须含呼吸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损害的严重不良反应;

3、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损害的不良反应,且需要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才可恢复的严重不良反应。

注:如不属于严重过敏样反应,不良反应名称按具体症状填写。

三、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合理的时间关系:过敏样反应的时间发生在用药过程中或用药后数小时或数日内;

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可以发生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

3、停药或减量后,经抗过敏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4.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过敏样反应甚或过敏性休克。5.过敏样反应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意见综合判断。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药物所致的皮肤粘膜不良反应是指与使用药品有关的皮肤和粘膜的损害。

一、皮肤粘膜损害涵盖的内容

病例报告中常见的与药物相关的皮肤粘膜损害不良反应名称(WHO-ART)、症状、临床诊断,包括:潮红、瘙痒、风团、红斑、水疱、丘疹、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其他重症药疹、脱发等。

二、重症药疹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重症药疹主要包括: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型药疹等。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临床特点:①起病急,皮疹多于1-4d发病,皮疹累及全身;②皮疹开始为弥漫性鲜红色或紫红色斑片,迅速出现松弛性大疱,尼氏征阳性;③均伴发热,体温常在39~40℃,肝、肾、心、脑、胃肠等内脏器官常有不同程度受累;④病情重、预后较差,死亡率高。

诊断要点:符合①、②、③条者。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①有一定的潜伏期;②病程长,一般超过1个月;③常伴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及内脏损害;④皮疹波及全身,表现为全身红斑、潮红、大片脱屑;⑤病情重。

诊断要点:符合③、④条者。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临床特点:①可有流感样前驱症状;②躯干、四肢可见红斑、水疱、大疱、糜烂;③常伴有高热和全身中毒症状(如乏力、白细胞升高、关节肌肉疼痛等),以及肝肾等内脏损害;④眼、鼻、口腔及外生殖器等粘膜糜烂;⑤部分患者可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肾脏等内脏。

诊断要点:符合②、③、④条者。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严重皮肤粘膜损害的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

4、不良反应名称填写为重症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但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中缺乏关键性文字的;

5、其它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的皮肤粘膜损害:可引起死亡,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需住院或使住院时间延长的皮肤粘膜损害。

四、关联性评价

1、皮肤粘膜损害与用药有合理的时间关系:皮肤粘膜损害要符合各型药疹的发病特点;

2、说明书、文献或国家中心数据库支持该品种药物引起的皮肤粘膜损害;

3、停药后, 皮肤及粘膜的损害减轻或消失;

4、再次使用后出现同样的皮肤粘膜损害;

5、反应可排除合并用药、患者原有疾病病情的进展以及其它治疗的影响。

肯定:符合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1-3条; 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意见综合判断。肝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药物性肝损害是指由于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肝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为药物性肝损害。为统一药物性肝损害的定义,保障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评价的规范性,特制订本标准,以对药物性肝损害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规范判定评价标准。

一、肝损害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一)临床特点

药物性肝损害表现与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淤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药物性肝损害均有一定的潜伏期, 一般为4-8周。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及黄疸, 有些患者可同时出现皮疹、肾损害等其他脏器的表现。

(二)诊断标准 1.定义

使用正常剂量药物过程中,出现:

(1)连续2次检测ALT>40U/L(正常值上限),或/和TB>1×ULN(正常值上限)

(2)或单次检测ALT>2×ULN(正常值上限2倍)或TB>2×ULN(正常值上限);符合上述2项内容之一的即可定义为肝损害。

2.严重程度分级(以转氨酶和总胆红素为主要指标,可以加上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白蛋白等其他指标)(1)轻度肝损害:ALT异常伴1×ULN<TB≤5×ULN;病人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

(2)重度肝损害:ALT≥10×ULN,伴5×ULN<TB≤10×ULN(正常值上限),病人出现明显肝损害症状和体征。

(3)肝衰竭:①②为必须条件。①胆红素平均每天上升17μmol/L或总数大于10倍正常值上限;②凝血酶原活动度<40%;③症状进行性加重,极度乏力、厌食、呕吐;④出现各种严重并发症,包括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肝损害严重不良反应的判定标准

1.一般病例:严重程度分级中轻度肝损害; 2.严重病例:严重程度分级重度肝损害和肝衰竭。3.其他无详细描述的病例,应尊重报告人的意见。

三、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1.合理的时间关系:首次用药服药开始后5-90天内及离最后一次用药15天以内、再次用药服药1-15天内出现肝功能障碍;但用药期间5天内内或停药后4周内出现药物性肝损害,也不能完全排除时间关系。

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3.停药或减量后,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的标准:停药后30天内ALT或/和TB降低50%。

4.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肝损害。

5.反应不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这些因素常包括:①原患有各类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脂肪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损伤等其他肝脏疾患;②在相关时间内服用其他有肝损害的药物;③可能累及肝脏的原发性疾病;④以往有无药物过敏史、过敏性疾病史或饮酒史。

肯定:符合上述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上述1~3条。可能无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意见综合判断。

肾损害药品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

药物性肾损害指肾脏对治疗剂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因药物过量或不合理应用而出现的毒性反应,是由包括中草药在内的不同药物所致、具有不同临床特征和不同病理表现的一组疾病。

一、常见药物性肾损害 1.急性间质性肾炎

(1)药物使用史:出现肾损害2周内使用过可疑药物。(2)全身过敏表现:表现为①皮疹、②药物热、③高嗜酸粒细胞血症等。出现上述任一条则临床可判定为过敏表现。

(3)肾损害表现:①以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表现为尿比重下降、肾性尿糖、尿钠排泄增加。②急性肾损害,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Hr持续超过6小时。③尿液检查发现蛋白尿、血尿、无菌性白细胞尿,一般尿蛋白量不超过2g/d。④血液化验发现与肾功能损害不平行的酸中毒(肾小管酸中毒)。

当(1)~(3)全部符合时可临床诊断药物引起的急性间质性肾炎;当仅符合(1)和(3)时,高度疑诊急性间质性肾炎。当确诊困难而临床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间质炎症细胞浸润及水肿而肾小球正常。2.急性肾小管坏死

(1)药物使用史:出现肾损害一到数天内使用过可疑药物。部分病人可发现血管内溶血的证据,例如与输液过程相关的寒战、发热、黄疸、进行性贫血、末梢血网织红细胞升高、血清或尿液中出现高浓度血红蛋白。

(2)肾损害表现:①急性肾损害,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Hr持续超过6小时。常伴肾小管功能障碍,表现为尿比重下降、尿钠排泄增加。②尿常规检查阴性或可发现轻度蛋白尿和血尿,但蛋白尿和血尿不明显,此可以与肾小球疾病鉴别。出现上述①或②则临床可判定为急性肾小管坏死。

当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导致诊断困难且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崩解、脱落、肾小管基底膜裸露、肾小管内管型形成。

3.慢性间质性肾炎

(1)药物使用史:发现肾损害前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过可疑药物。

(2)肾损害表现:①以肾小管功能障碍为主,表现为尿比重下降、肾性尿糖、肾小管酸中毒。② 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1.73m2持续超过3个月或血清肌酐进行性缓慢上升。③尿液检查发现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尿蛋白量不超过2g/d,血尿为镜下血尿。④血液化验发现与肾功能损害不平行的贫血。符合上述①~③并可除外其他慢性肾脏病者可临床诊断为慢性间质性肾炎。

当临床表现不典型而导致诊断困难且无禁忌证时,可行肾穿刺病理检查协助诊断。病理表现为肾间质纤维组织增生而肾小球相对病变 轻微。

二、肾损害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1急性肾损害

在48小时内血清肌酐上升≥0.3mg/dL(26.5umoL/L)或上升≥50%;或尿量少于0.5mL/KgHr持续超过6小时。

2慢性肾损害

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1.73m2持续超过3个月或血清肌酐进行性缓慢上升。

3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无菌性白细胞尿 4尿量异常

少尿: 24小时尿量少于400ml,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ml 无尿:24小时尿量少于100ml,12小时完全无尿 5.报告人认定为肾损害而无明确证据反驳的病例。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肾损害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条件

1.急性肾衰竭

(1)血清(血浆)肌酐增加到基线的3.0倍以上,或≥4mg/dL(354umol/L)且急性上升>0.5 mg/dL(44.2 umol/L)

(2)尿量下降到小于0.5 mL/KgHr达到24小时或无尿达到12小时。

(3)因急性肾损害需要住院治疗。(4)需要任何形式的肾脏替代治疗。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判定为重症急性肾衰竭。

2.慢性肾损害

(1)肾小球滤过率小于60mL/min1.73m2持续超过3个月。(2)血清肌酐值大于等于1.5mg/dl(133umol/L)持续超过3个月

(3)需要长期口服药物以纠正慢性肾衰竭的代谢异常。(4)需要任何形式的肾脏替代治疗。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者,即判定为慢性肾损伤。3.少尿或无尿

少尿: 24小时尿量少于400ml,或每小时尿量少于17ml 无尿:24小时尿量少于100ml,12小时完全无尿

4.报告人认定为急性肾衰竭、慢性肾损害而无明确证据反驳的病例。

当符合上述1~4条中的任何一条时,判定为肾损害严重不良反应。

四、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依据下面5方面内容:

1.用药与不良反应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

2.反应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别:已知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消失或减轻。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反应不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关联性评价标准: 肯定:符合上述1~5条; 很可能:符合1、2、3、5条; 可能:符合上述1~3条。可能无关: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以上评价标准仅供参考,请结合临床实际情况和报告人意见综合判断。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 第8篇

1 抗菌药物应用现状

1.1 我国抗菌药物品种分析

目前我国抗菌药物的应用主要包括五大类八个品种, 其中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量最为频繁。见表1。

1.2 抗菌药物利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 可了解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但是因为药物利用指数 (DUI) 具有片面性, 对抗菌药物使用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这并不能保障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并且增强抗菌药物的使用会增强细菌的耐药性。抗菌药物应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如患者在手术的过程中污染面积大、患者重要器官受到污染、植入异物、患者年龄较大以及患者本身的免疫机能缺陷等情况, 才应该使用抗菌药物。医师需要计算药物的DUI值, 数值越接近1则表示用药合理, 偏离1为用药不合理。

1.3 引起不良反应药物的种类

主要由头孢菌素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两种药物引起的, 其中由头孢菌素类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最多, 而由喹诺酮类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患者占据次位。头孢菌素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所占比重最大, 主要是因其带有耐青霉素酶、抗菌作用强、疗效好、毒性低等优点, 被较多的应用在治疗中。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是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 具有脂溶性特点, 从而增多不良反应的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注意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分析药物使用的搭配禁忌,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施药途径主要以静脉注射为主, 而静脉注射引起的不良反应次数最多, 由于静脉注射给药会使得药物直接进入患者的血液中, 加上患者的血药浓度高, 因其药理作用引起较为强烈的不良反应;还可能有由于毒素、输液配伍不当、滴速过快等方面的原因。其中还有肌内注射施药和口服。

1.4 抗菌药物盲目联合其他药物

二联用药所占比例较重, 三联用药所占比例较轻。很多的抗菌药物联合其他相同药效的药物一起使用, 例如会出现替硝唑片联合阿莫西林片使用、罗红霉素片联合克林霉素针使用, 但是药效相似的药物会引起不良反应, 耐药性交叉等, 不仅仅造成了药品的浪费, 还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因此医师在选择抗菌药物时, 应该注重药物的用药起点、给药时间、用药的持续时间, 这样既能保证药物药效的发挥, 又能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达到治疗目标, 保证治疗疗效。

1.5 过长的抗菌药物用药时间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 手术伤口感染预防时间应该控制在1~2 d内[1]。因为手术完毕之后, 给予患者抗菌药物有效的改善的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 容易产生急性耐药菌株。所以, 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不应持续, 在临床上认为, 患者如果在手术完毕的48 h之内并未发生感染, 则无需持续用药。大部分的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48 h, 长期使用抗菌药物, 并不能改善术后感染。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影响着药效, 正确的给药时间能够保障药物浓度。但是, 目前我国的临床医师不清楚给药时间的重要性, 在术前2 h前给药的占比例的低, 更多的是在术后给药, 但是术后给药无法保障药物的浓度。根据相关的研究表明[2], 在手术之前的0.5~2.0 h前给药, 或在患者进行麻醉之前给药, 能够保障治疗疗效。

1.6 抗菌药物的出现的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使用不当引起的皮肤及其附件的不良反应的临床症状, 过敏性反应主要表现为过敏性皮炎、皮疹、荨麻疹、痉痒、斑丘疹等;而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具体的临床症状为恶心、腹痛、腹泻、腹胀、食欲减退、呕吐、消化不良, 针对症状较轻的患者一般不需要停药;而心血管的不良反应, 主要是表现有心悸、胸闷等临床症状, 头孢噻肟静脉滴注可能会出现心悸等不良症状。

2 讨论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既会导致抗菌类药物失去药效, 又可能促进细菌的耐药性, 从而引起患者的不良反应, 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合理用药事件, 影响医师和医院的声誉, 更严重的是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3]。由上述内容可知, 需要对抗菌药物致不良反应特点进行分析, 对预防抗菌药物使用的不良反应, 需要加强抗菌药物监管和不良反应的检测, 加强抗菌药学指导以及病原学的监控, 并且要开展有关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危害的宣传、咨询等, 患者要按照医师的建议用药, 不可私自用药, 严格控制药物治疗时间, 降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理按照抗菌药物的特点分配治疗, 才能使抗菌类药物起到杀菌的效果[4]。同时要预防出现二次感染和耐药性情况的发生, 药物的选用以及剂量的把控起到关键的作用;还可以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用药, 提高用药的安全性。

作者通过对分析抗菌药物致不良反应特点, 进而分析不良反应患者的年龄、性别、不良反应史和引起不良反应药物的种类、施药途径等方面的资料。其中发现性别差异不大, 有不良反应患者年龄18~60岁的所占总比最多, 主要是因为该年龄阶段的患者使用较多的抗菌药物, 大部分的患者免疫力应答能力也较强, 可做减少此类药物的使用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应谨慎用药。因此临床应该严格规范抗菌药物用药标准, 同时加强用药培训, 督促医生学习相关知识, 并引导其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促使其自觉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并且, 医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细化处方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禁医生根据临床经验乱开药、多开药, 敦促医生和调剂药师认真落实要求。医院定期对门诊用药情况进行审查, 及时公布不合理用药现象,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惩罚或批评, 以有效规范抗菌类药物的用药情况[5]。护理人员的输液或给药过程中必须加强防范, 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如觉得抗菌药物过量则可以告知医师, 多个医师一起商讨用药的合理剂量, 合理处理相关事件。

参考文献

[1]张辉.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致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探讨.中国处方药, 2016, 8 (21) :46-47.

[2]王维忠, 马莹, 张馨.4例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致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药学分析.中国药业, 2013, 11 (16) :94-96.

[3]景丽敏.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与不良反应及其防治.中国医药指南, 2014, 21 (35) :374-375.

[4]林雄霞.医院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及不良反应的研究.中国实用医药, 2015, 10 (19) :36-37.

上一篇:铃兰花作文下一篇:监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