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2024-09-08

保证金退还申请函(精选5篇)

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第1篇

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有限公司:

我们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招投标,该项目交纳保证金3000元,现请求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至以下账号,请予办理。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投标人: 日期:

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第2篇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的谈判采购,在谈判时间截止前已提交谈判保证金 元(现金),请贵中心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我方名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二O

****年**月**日

保证金该不该退还? 第3篇

某物流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随着公司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公司现有库房已不能满足需要。为此,该物流公司准备租用一机械设备厂位于郊区的闲置厂房作为库房使用。双方于2010年1月协商后签订合同,共租用厂房5000平方米,约定租期1年,租金每月1.5万元,每季度交纳一次。物流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7.5万元作为水电保证金。如租期届满,物流公司将向机械设备厂付清房租、水电等费用,机械设备厂将退还保证金;如物流公司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机械设备厂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011年1月,租期届满,物流公司结清了各项费用,但也没有签续租合同,然而由于该物流公司当时业务繁忙,货物库存量较大,并没有按期腾空、搬离所租房屋,直到2011年3月,在继续使用了63天后才将全部房屋交与该机械设备厂。机械设备厂认为,物流公司强行滞留房屋,且没有交付相关费用,不应退还保证金。而物流公司认为,合同到期后,曾与机械设备厂协商续约63天,现续期已满,机械设备厂应将63天的房租等费用从保证金中抵扣后,退还其余保证金。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物流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机械设备厂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庭审中,物流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曾与机械设备厂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而机械设备厂对物流公司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也没有提出过异议。

争议焦点:

物流公司没有与机械设备厂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第一种意见:构成违约。物流公司于租赁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机械设备厂没有提出异议,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按原租赁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物流公司续租房屋63天,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存在违约行为,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第二种意见:不构成违约。物流公司继续使用承租房屋的行为应认定是单方滞留,而不是原合同的延续,原租赁合同无效。滞留期间,双方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物流公司虽没有支付机械设备厂各种费用,但不构成违约,机械设备厂应在扣除物流公司使用房屋的有关费用后退还物流公司保证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判驳回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赞成第一种意见。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其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的。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其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默示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定手段才能理解。推定是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推定行为实际上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行为,推定出行为人已做出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物流公司在合同租赁期届满后继续使用机械设备厂的房屋,并在庭审中表示愿意按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这在行为上做出了积极表示,机械设备厂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续约,但物流公司的积极行为、机械设备厂的默示行为却符合法律规定的推定形式的意思表示,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只是延展了租赁期间。

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第4篇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现因公司原因不能参加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退回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账号: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电 话:****************

投标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退还保证金函 第5篇

福建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2016年 10 月 11日将投标保证金 3000.00 元汇入贵司帐户,参加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因我司中标后已与招标单位签订了合同,特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3000.00 元整,为盼!

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我司帐户: 帐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 帐

号:***0000000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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