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职责范文

2024-05-29

法务部职责范文(精选13篇)

法务部职责 第1篇

公司法务部职责

公司法务部肩负着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处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各种法律问题等职责。

一、法务任职资格

1、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思维严谨,应变能力快。

4、有相关法务工作经验3年以上。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业务合同范本的起草、审核;

2、负责检视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常规性法律、合规风险,并协调业务部门制定可操作性解决方案;

3、负责本公司投诉案件、诉讼案件的处理;

4、负责对公司专项业务提供法律支持,规避法律合规风险;

5、负责公司的日常法律咨询;

6、负责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

7、负责公司基本制度规章、对外文件资料等的合规性审查,

法务部职责 第2篇

一、决策性事务

1、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务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方法意见。

3、对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资与融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二、规范性事务

1、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2、以解决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问题为锲入点,提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实施路径】公司全部对外发文、函件及合同等有效文书在实行前均需法务部审核或确认后方可盖章和对外公布。

三、公司业务法律支持

1、起草、审查公司合同、对外函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2、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3、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资信调查,员工背景调查、尽职调查、侵权调查等;

4、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接受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并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实施路径】①重大经营性、工程施工及采购合同谈判,原则上应有法务部人员参与;②合同签订前,业务单位应收集签约方必要身份信息供法务部审核,必要时可由外聘律师做尽职调查;③要求业务部门做好应收账款台帐并及时催收,对于可能逾期客户应及时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收款情况,并就异常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四、负责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实施路径】①完善法务团队。目前法务部有兼任领导两名、主管领导一位、法务专员两名、常年法律顾问3位;②根据涉诉事务的轻重及难易程度选择适当处理方式,诉讼案件原则上以外聘律师处理为主,法务专员协助处理为辅。

五、工作监督

1、对员工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实施路径】协助行政人事部门处理好人事管理、违法违纪调查、取证及法律手续完备工作。

2、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普法教育

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实施路径】①法务专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对于国家新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及时学习和更新,必要时,还应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或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同仁传达;②外聘法律专家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普法培训(具体细节待定)。

七、关于合同及文件审阅会签事项说明

1、根据地产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目前使用较为频繁的合同文本主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清包合同》等,前述合同在2015中已陆续确定了参考范本或模板,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重大条款建议修改外,其他合同范本建议继续沿用去年版本。除此之外的合同因过于零散,可在需要签订时由法务部根据实际需要起草和修改。

法务部职责 第3篇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 原市场运行调节司更名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原服务贸易司更名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原信息化司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办公厅加挂“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牌子, 增加“承担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职责。反垄断局加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此次调整还将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的“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职责, 划转市场秩序司。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的“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 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职责, 划转流通业发展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电子商务有关职责划转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有关职责划转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此次调整明确生猪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继续由市场秩序司负责。明确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 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 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明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明确流通业发展司作为内贸工作的综合牵头司局。

此次调整将由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住宿、餐饮、国内会展等商贸服务业的管理、促进职责, 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相关职责, 对外贸易司承担的国际货代和涉外经贸展览管理职责, 划转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浅析法务会计 第4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产生的现实需要;法务会计发展建议

一、法务会计概念

所谓法务会计,国外的权威解释是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提出的:“法务会计,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由李若山教授指出,他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二、法务会计的产生的现实需要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企业规模日趋庞大,新型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经济活动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大量经济犯罪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在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会计学知识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和法律相关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裁决,法务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二)我国现阶段的特殊需要

我国现如今进入了“习李新政”的时代,这注定会是中国历史上不平凡的时期,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建设的事项都具有鲜明的特质,那就是“改变”。

以取消配车为标志的大力缩减行政开支和执政成本,意味着要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执政过程中的浪费,更是要对纳税人负责。法务会计就是为了这次行政开支变革做好“控制器”。哪些开支符合合理范围,而哪些开支又是过度消耗,更重要的,哪些开支是触犯规章甚至的法律的“多吃多占”,法务会计为各项开支作出界定。

反腐与打老虎,这是法务会计要参与的“重头戏”。新政的到来,势必要对以往的不正之风带来的不正之果进行严厉惩处。对于我国存在的经济类案件的“老篇新章”绝不放过。法务会计的存在正是要把官员腐败、官商勾结的各类涉及权钱交易的事件一一揪出。核算他们的不当、不法收入,让他们在确凿的会计证据面前没有机会负隅顽抗,为法院审判提供准确的庭审证据,作出合理的审判结果。惩罚违法犯罪人员,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新手”们。当然不光要打像省部级官员那样的“老虎”,也要把细枝末节的“苍蝇”排掉(比如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局经理马超群,科级干部,居然从家中搜出一亿两千万现金、三十七公斤黄金),法务会计要深入基层,于细微处掷地有声。于大于小,都需要法务会计的帮助匡扶正气,大快人心。

三、推进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法务会计的地位

这其实是上一点的补充,也是要让涉及到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在主观上,提高从事法务会计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對于任何一项职业的来说,如果它的存在会赋予一个人很高的社会地位,那么它的发展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在中国。例如,高校毕业的学生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公务员热”,而且中国非公职人员表示出的对公务员的各种歆羡,都造成了公务员职位成了真正的“千军万马过大桥”,由此催生的公务员教育的火热。因此,若是相关管理部门把法务会计的职务重要化、专家化,物化表现就是高薪,各种社会媒体要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和道德的标榜,法务会计在众人心中留下的极深的好印象。提高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那么相关专业人员自然就会对法务会计充满了兴趣,提高自己在法务会计方面的钻研力度和执业能力。

(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我认为现如今的法务会计教育的重头戏应当放在已经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的会计人员和法律人员身上。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可在以下三个方向进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准确的来说,是对相关专业人士的继续深造:

(1)对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法律人士,可以进行会计学相关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如果能继续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的科目的考试,便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执业人员。

(2)对于已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高端会计从业人员,可以继续学习相关的法学课程,并且应当进行与刑侦学有关的课程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一项新的从业考试科目,这一考试科目应当与经济类法律高度相关,毕竟法务会计大多是要进行经济类案件的核算和调查。如果注册会计师能通过这类考试,并且能够通过培训掌握刑侦学在实际当中的应用,也应当视作合格的法务会计执业人员。

(3)上述两项建议可能还是有些严苛,毕竟能分别通过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少之又少,那么能通过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两门考试的人员简直就是“凤毛麟角”。而且,在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有没有通过上两个考试的人员,但是因为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因此也分别是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优秀执业人员。因此,我建议对于符合这种情况的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的要求,具体表现就是可以让他们减少相应的考试科目。因此在进行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时,可以对熟练掌握自己工种的会计人员只是进行与他的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事项的教育;而相应的,对于那些优秀的法律工作这来说,也是对他所能够涉及的法律事件的会计知识进行相应的培训。当然,这两方面的培训并非“一蹴而就”,而应当是“慢工出细活”,定期分别对会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和在教育,是他们能够渐渐掌握法务会计的知识,尽快拥有进行法务会计工作的能力。这个可能会是培养法务会计人员“速成”的办法之一。(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杨毅佳.简析法务会计的职业前景[J]商业会计,2014,01:116-117.

[2] 蒋文琪.公司财务造假与法务会计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3:125-127.

法务部工作职责 第5篇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 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法务部工作职责 第6篇

2、对客户、机关团体、供应商公文拟订、修改、审核

3、处理及配合律师及其他相关专业代理人处理公司有关法律事务

4、收集、分析与本公司业务相关之法律信息并结合公司情况提出专业意见

5、提供客户及员工的法律问题咨询

法务部工作职责 第7篇

2. 审查合同,审核公司相关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

3. 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

法务部职责 第8篇

《方案》提出, 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 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马凯解释说,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 明确责任, 《方案》提出,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法务会计初探 第9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内涵理论体系制度建设人才培养

0引言

法务会计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出现了大量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从而产生了法务会计。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法制建设迫在眉睫,虽然法律法规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但是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必然带来经济纠纷,特别是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调查等许多法律实践中法律工作者难以理解和判断的会计专业证据,这需要会计领域的专家协助解决,从而催生了法务会计这一个崭新而具有开发价值的会计领域。

1法务会计内涵

中外众多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各不相同:

国外主流观点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被引用最广泛的定义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国内主流观点有,盖地从实务角度出发定义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张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针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反映,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

本文把法务会计置于这样的一个框架之下:法务会计是指会计职业界受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合理运用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知识、调查技术和证据规则等专业知识,合理确定法律责任进行调查与取证,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公正地处理经济纠纷提供重要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

2发展法务会计的迫切性

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经济诈骗等案件,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会计的法律问题,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想而知,在财务案件的司法举证中,既有会计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必然最受欢迎,其出具鉴定报告书也最具有说服力。所以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势在必行。

2.1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会计领域加强与法律的沟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理所当然地成为每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当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时,诉诸法律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牵涉到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时几乎所有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审计有关。由于会计语言的专业性,它在被用作解释复杂的经济行为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通晓,而现代审计主要关心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蕴含风险以及未来预测却反映甚少,而且审计语言同样深奥难懂,这就迫切要求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于是法务会计的应运而生,并且成为解决与财务问题紧密关联的法律问题的一把利器。

2.2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需要法务会计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世界的一个通弊,像中国的银广厦、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等造假案例;美国的安然、施乐和世通公司等财务造假案件,会计信息全都是虚假的。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巨大。会计信息失真,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宏观上讲,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增大了国民经济的泡沫成分和不确定因素,使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导致各种经济杠杆失灵。法务会计所具有的功能为解决与协调这些会计法律纠纷与报表舞弊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国外的实践表明,法务会计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克星。

2.3独立审计功能的弱化也需要法务会计,独立审计也称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它是独立于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所有者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公认审计准则作为依据,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但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增加了社会审计的难度。而且注册会计师对具体会计事项的法律责任问题也不够明确,所以审计师的职责与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距离,这就要求独立的法务会计师从一般注册会计师中分离出来,其具体工作内容侧重于为客户预测相关的风险,同时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采用独特的调查方法,为企业提供有关欺诈调查、解释会计证据信息、诉讼证据支持等方面服务,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3我国法务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3.1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虽然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目标、功能等方面还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还没有一套教学和应用两相宜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特别是将法务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形成的成果较少。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

3.2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我国现在没有一套规范完备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制度、见证制度、以及从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我国诉讼中的司法会计服务由法院的司法鉴定中心提供这种模式也存在严重的弊端,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容易引起种种腐败。所以,虽然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这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3.3法务会计人才缺乏就现有的人才培养上来看,我国培养的

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正所谓“隔行如隔山”,会计语言和法律语言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国缺乏既能掌握会计语言又熟悉法律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使得在目前培养既懂得会计知识,甄别假账,又懂得审计技术进行案件审查,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高级复合人才成为一种当务之急,再加上由于法务会计研究理论上的欠缺,造成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设想无从着手,对于有些高等院校已经在开展的法务会计专业以及相关的尝试也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没有十分权威的系统教材,在课程的设置上和实际业务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教学中学到的知识就很难通过实践的运用来加强认识。

4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4.1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及相关制度建设理论是实务的先导,离开理论研究,法务会计就成了“无源之水”,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包括基本理论和技术理论的研究,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中,应加强会计学界与法学界专家的联系与沟通,可以召开研讨会、设立课题组等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进行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如何发展法务会计行业,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为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另外,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应当以现有的司法会计成果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机构主体制定不同的人员管理办法,同时依托诉讼法、证据法等法律的完善和填补CPA职业准则中关于咨询业务的空白来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各类职业活动。

4.2发展法务会计教育法务会计教育培养的是既精通会计又熟知法律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在进行相关教育时,必须注重学科的综合性,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因此一个法务会计执业者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法律法规,了解刑法和民法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从业者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需要,根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选择教学模式。设置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衔接,真正做到与社会接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公司法务部岗位职责 第10篇

涉外高级律师

工作城市:深圳市

工作经验:3年以上

要求学历:硕士

职位要求

岗位职责

1. 独立承担全球某一区域的全面法律实务;

2. 全面负责与公司全球客户、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业务谈判与合同评审工作(如国际贸易、投融资、资本运作、不动产、国际合作等);

3. 全面负责在全球某一区域建立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合规体系(如税务、海关、劳工、反倾销、国际贸易合规、国际贸易壁垒等),保障子公司的法律遵从,防范法律风险;

4. 负责处理全球各类诉讼、仲裁和纠纷案件;

5. 负责全球法律外部资源平台的建设,与全球主要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资源建立业务交往;

6. 负责所在区域的法律培训和咨询。

岗位要求

1. 能以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其中能用某一主要小语种(法、德、西班牙、俄、阿拉伯语)进行法律工作和日常交流者优先;

2. 民商或国际商事相关法律专业硕士,有海外留学背景优先;

3. 有3年以上公司或律所从事同类法律业务/合同谈判相关工作经验;

4. 敬业、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可海外常驻。

02

高级知识产权工程师

工作城市:深圳市

职位要求

岗位职责

1. 负责某专业领域的专利包管理,从专利规划,申请布局,授权应用等全流程提供专业服务;

2. 负责专利技术创新idea、交底书和申请文件的评审,承担中美欧及全球专利申请和授权相关工作;

3. 负责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许可谈判、法律诉讼相关的专利分析与抗辩;

4. 负责该领域重要专利资产的识别和管理,参与专利价值评估、许可转让等无形资产运营管理。

岗位要求

业务技能要求:

1. 具备良好的技术理解力,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有效抓住技术关键点,提升专利质量;

2. 英语能力作为工作语言。

专业知识要求:

1. 具备某主要技术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的知识,并对相关领域行业发展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法务部岗位职责范文 第11篇

1. 负责公司销售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委托服务合同等各类标准合同、协议文本编制工作; 2. 负责公司销售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委托服务合同等各类非标准合同、协议文本、标书和对外发文等法律风险审核工作;

3. 负责公司各项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和诉讼后的出庭应诉等系列活动; 4. 负责非诉讼纠纷的调解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5.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方面进行商务谈判和商务准备工作; 6. 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工作; 7. 负责法务方面政府部门关系维护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并执行合同的管理流程,负责合同的起草、法律相关条款的审核、流转、盖章、归档工作。

2.负责公司法律相关事务:为公司所涉及的法律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并编写相关法律文书。

3.参与市场宣传沟通工作:宣传资料的策划、制作,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等。4.负责为公司各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法律政策的咨询支持工作。5.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岗位职责:

1、协助建立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2、参与集团重大项目或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流程控制,制定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3、对重大项目决策给予法律支持,参与公司兼并、收购、投资、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4、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与解除等合同流程的管控,起草、审核、修改重大协议;不断完善修订公司合同样本库;

5、处理公司业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及纠纷。

1、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合同的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投资、改制、重组、资本运营、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修改公司章程;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或经济活动的尽职调查,研究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组织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4、参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工作;

5、开展企业普法工作;

6、开展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维权等有关的法律咨询;

7、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本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法务部的管理工作;

2、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公司运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完善集团法律平台;

4、协助集团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5、协助集团公司的上市工作推动;

6、负责集团知识产权及商标的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1)协助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机制; 2)负责法律文本审查、修改; 3)负责范本合同制度建设;

4)负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纠纷处理; 5)负责公司新项目研讨、论证;

6)负责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职位职责:

1.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相关法律支持: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管理公司内部法律事务;(2)配合处理公司业务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手续,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监督,保证公司经济行为的合法性;

(3)运用专业知识,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降低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4)参与公司重大合作项目商务谈判,负责相关法律事务;

(5)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参与法律活动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2.协助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及合同:

(1)负责协助公司法律经理起草、审核和修改各类法律文件,收集并整理相关法律文件;(2)草拟合同,协调合同的谈判、签约和履行工作;(3)收集最新法律法规案例资讯,并及时进行整理分析;

3.代表公司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处理有关仲裁、诉讼:(1)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公司的涉诉案件,拟定相关诉讼案件的应诉策略和应对方案;(3)解决劳资方面法律纠纷以及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处理;

4.负责法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部门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

(2)协助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进行法务方面的相关培训;(3)完成对下属法务专员的考核、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4)协助部门经理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任职条件:

1.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相关专业。

2.工作经验:两年以上法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互联网行业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3.知识/技能:(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精通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3)熟悉行业法律法规,能独立应对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案件;

(4)文字组织能力强,擅长法律文书文档的撰写,具有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经验;(5)具有很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应变、解决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

(6)具备一定的英语读、写能力,可以审阅英文法律文件,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4.素质要求:

(1)组织协调能力:善于与法务工作人员沟通,根据每名法务专员的特点合理组织安排公司法务工作;

(2)处事果断:对公司各项服务中出现的法务纠纷迅速反应,及时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

(3)高度责任心:根据公司特点和服务行业业务特点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使之能约束员工的行为,防范风险。

(4)影响力:在准确把握说服对象心理特点的基础上,运用复杂的策略影响他人或通过微妙的操作手段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

一、岗位职责

1、识别、评估公司合规风险,跟踪合规风向的变化,推动合规文化的建设;

2、为公司业务提供合规咨询服务与支持;

3、负责公司新制度、新流程及新业务的合规审查;

4、负责组织合规检视,对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判断并提出改进建议;

5、处理公司、关联企业、分支机构其他涉诉案件(账款追讨、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应诉、仲裁、调处;

6、组织合规、风险防范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合规行为准则,并提供合规咨询;

7、审查、修改、制定总部及分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8、根据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跟踪、评估与督导公司及分支机构对监管措施和要求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法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12篇

(一)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起草、修改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函件;为公司重要商务合同的讨论和谈判,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公司常用合同模板的制定和修订;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三)负责公司对外与经济合同相关的授权委托书模板的制定;起草并审核授权委托书;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签发管理;

(四)负责公司业务类印章刻制申请的审批,对印章领用进行登记和备案;制定业务印章使用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

(五)负责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或委托律师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配合、协助各业务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为债权催收提供法律服务;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及监控流程;

(八)负责与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联系;负责公司外聘律师的选择、推荐、联络及相关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九)负责公司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按照*《法律****考核表》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本公司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法务会计研究综述 第13篇

一、文献统计分析

作者通过中国期刊网CN K I数字图书馆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以“法务会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从1999年至2011年7月, 共检索到论文580篇, 从标题及内容看出, 很多论文的研究内容较为相似, 因此, 笔者仅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98篇论文作为分析样本。

(一) 文献年度数量分布

1999年~2011年有关法务会计的学术论文情况见表1, 统计结果显示, 近十多年中, 法务会计这一新兴的边缘学科虽然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关注, 但与其他学科相比, 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仍然偏少。自2003年起, 发表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多, 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可见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关注程度正逐渐增强。

(二) 文献作者类型分布

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类型分类, 高校学者所占比重最大, 为82.76%, 其次是企业的作者, 会计师事务所的作者最少, 仅为1.38%。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学者最为重视法务会计的研究, 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度比较低, 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是法务会计供给的主要来源。

(三) 文献发表期刊分布

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类型分类, 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法务会计类论文相对较少, 所占比重为30.54%, 大部分发表在一般期刊上, 期刊层次相对较低。法务会计的研究文献中有7.72%的文献来自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 这表明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正在逐渐兴起。

(四) 文献主要内容

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涉及法律和会计这两大类学科, 在298篇论文中, 站在财会角度的为94.30%, 占绝大比重, 而站在法律角度的论文仅有17篇, 比重仅为5.70%。由此可见, 目前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财会领域, 这就导致研究的局限性, 从而阻碍法务会计的发展, 因此应努力提升法律界对法务会计的认知度, 全面增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注:由于统计文献时间值2011年中期, 因此, 2011年文献数量仅截止至统计日 (7月20日)

诉讼支持是法务会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法务会计主要通过诉讼支持方式发挥其作用。但通过文献分析可看出, 目前我国对诉讼支持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还比较欠缺, 仅有15.10%的文献涉及了诉讼支持, 因此, 加强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研究十分必要。

二、文献内容分析

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二是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三是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一) 法务会计理论研究

在分析的298篇文献中, 有207篇文献属于基本理论研究, 所占比例约为69.46%。理论研究涉及的内容包括: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产生和发展、必要性、准则建设、与相关学科的比较、国内外比较、其他方面。

(1) 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会计界对法务会计定义的解释差异较大, 虽有许多学者专门对法务会计定义进行研究, 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但都没能形成统一意见。盖地 (2000) 从学科和实务两个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了定义, 从学科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学科;从实务角度看, 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和受托业务。李若山 (2001) 认为,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 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除上述观点外, 戴德明 (2001) 、张苏彤 (2006) 、黎仁华 (2008) 等也对法务会计定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法务会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同, 但观点基本一致, 代表观点有:赵如兰 (2001) 认为, 法务会计的目标是对经济活动或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以供法律鉴定或者作为法庭证供;谭立 (2005) 在对以上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 提出法务会计的“唯一目的”是查清法律事项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 并就此发表专家意见。

对法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赵如兰 (2001) 等学者主张法务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分支, 其会计假设与财务会计是一致的, 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只是法务会计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扩展, 以及在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上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的差别;谭立 (2005) 则认为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三大财务会计假设对于法务会计来说不适用,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应该是法律事项与货币计量两项, 其中法律事项假设是其区别于财务会计等的显著标志。

对于法务会计的原则, 综合盖地 (2000) 、赵如兰 (2001) 以及牛凌云 (2003) 等学者的观点, 目前学术界一致认为法务会计应在遵循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基础上, 增加合法合规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公平、公正等原则。

(2)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对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研究主要侧重两个方面, 一是法务会计产生的原因, 二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时间, 大部分学者采用了中外比较的方式。徐文英 (2009) 指出, 经济生活中贪污受贿、经济诈骗等案件与日俱增, 使得法务会计应运而生。何芹 (2009) 将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分为萌芽阶段、突破阶段和发展阶段;李瑞娟 (2010) 在阐述法务会计在中美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 从理论研究、实务应用等角度对中美法务会计的发展进行了比较。

(3) 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很多学者对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 主要观点如下:一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需求;二是会计和法律的职业特征及理论差异的要求;三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需求;四是内部控制及审计功能弱化;五是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员和设立专门机构的需求。

(4) 法务会计准则建设。很多学者对构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设想, 其思路一般为:首先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准则建设的现状, 进而分析我国构建法务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最后对构建我国法务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阐述。张红英 (2006)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法务会计的目的、作用、基本假设、基本原则等;姜月运 (2006)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可分为一般原则、执行准则和报告准则;刘洪波、崔颖 (2008) 提出, 我国法务会计准则总体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大类, 其中具体准则可以从“司法会计鉴定方面”和“会计调查方面”分别制定。

(5) 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的比较分析。一部分学者将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进行比较分析, 包括财务会计、司法会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等, 并且都是从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两大方面加以说明, 比较时涉及的角度依学科不同而不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法系基础、理论来源、定义、主体和人员资格、诉讼模式、作用等方面;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目的、对象、反映范围、标准、假设和原则等;法务会计与审计的比较主要涉及其性质、范围、理论依据、目的、工作进行的时间、方法、审计主体、结果呈报等方面。另外, 还有学者将法务会计与其他学科的法律责任做比较。

(6) 国内外法务会计的比较分析。鉴于国外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较为成熟, 很多学者对国外法务会计现状进行了分析, 将其与国内相比较, 吸取国外的发展经验并寻找差距, 以此来促进我国法务会计更好的发展。在所分析的文章中, 涉及了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家法务会计的研究分析。

(7) 其他方面。除上述主要研究内容外, 还有部分文章涉及如下内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专家证人制度的专门研究、损失计量基础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的法律责任研究等。还有较为新颖的分析方式如:结合案例对法务会计进行理论研究、从法务会计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分析相关问题。

(二) 法务会计应用研究

在分析的298篇文献中, 有91篇属于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 所占比例约为30.54%, 此类文章最早出现于2002年, 从2006年开始数量明显增加。对法务会计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支持、防范会计舞弊、查处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应对反倾销和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

(1) 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诉讼支持作为法务会计的一项主要内容, 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 对诉讼支持理论的一般论述, 如:谭立 (2005) 的“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谢达理 (2010) 的“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改进意见”等;第二, 分析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务会计发挥的作用, 如:李若山 (2003) 的“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张玲 (2009) 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服务探析”、邓虎 (2010) 的“法务会计在诉讼中的作用及思考”等;第三, 结合经济犯罪案件研究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应用, 如:金彧昉、李若山 (2004) 的“法务会计:法庭上的专家证言———从人寿保险被起诉谈起”, 董华 (2010) 的“浅析经济犯罪案中法务会计的重要工作内容”;第四, 法务会计出庭辩论及作证方面的研究, 如:胡玉霞 (2010) 的“我国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证法律问题思考”、居尔宁 (2010) 等人的“怎样解决我国法务会计诉讼出庭作证率低的问题”等;第五,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下的证据制度研究, 如:谢达理 (2008) 的“论财务会计证据及其在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中的运用”、张金诺 (2006) 的“透视安然事件中法务会计在证据收集以及法庭辩论方面的作用”等。

(2) 法务会计在防范会计舞弊、查处职务犯罪中的应用。近年来, 会计舞弊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受经济利益的诱惑, 职务犯罪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有些情况下, 企业内控及审计工作不能行之有效, 法务会计便发挥着重要作用。涉及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文献有:赵萍、付尧 (2003) 的“会计信息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法务会计的建立”, 谢达理 (2005) 等人的“法务会计对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诉讼的诉讼支持”, 曾淼鑫 (2007) 的“法务会计在查处会计职务犯罪申的支持作用”, 许东霞 (2008) 的“法务会计如何控制关联交易舞弊”, 许东霞、孟祥东 (2008) 的“法务会计对企业内部舞弊的甄别”, 刘雪晶 (2010) 的“法务会计在审核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作用”, 董仁周 (2010) 的“论法务会计视角的假账司法治理制度创新”, 党夏宁 (2010) 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会计事实与法务会计作用探讨”等。

(3) 法务会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应用。法务会计还有助于收集商业贿赂证据并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过涵、袁广达 (2007) 在“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助力反商业贿赂”中指出, 反商业贿赂需要舞弊审计作为主要方法和重要手段, 同时需要法务会计的建立和施行;张超、曾祥胜 (2008) 及闫文静、蒋利强 (2008) 均在描述商业贿赂证据特征的基础上, 分析了法务会计收集商业贿赂证据的优势和方法;另外, 中国政法大学谭娟娟 (2008) 的“新类型商业贿赂及其治理———基于法务会计的视角”也是从这一角度对法务会计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分析。

(4) 法务会计在应对反倾销中的应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国际贸易日益增多, 同时我国也成为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 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还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应对反倾销就需要有效的运用法务会计。但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 代表性的论文有:谢敏 (2008) 在“法务会计在我国反倾销诉讼中的应用研究”一文中阐述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目前反倾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周爱春 (2009) 的“论法务会计对中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支持”一文, 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论述了法务会计对中国应对反倾销诉讼的支持。

(5) 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刘少娟、康剑南 (2010) 在“论法务会计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及实践应用”一文中, 对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形进行了总结;李百兴和周全胜 (2008) 的“谈谈法务会计在公司的应用”一文也是站在公司角度, 论述了法务会计的应用。

(6) 法务会计的适用范围。朱祥红、张贺义 (2009) 在“浅析法务会计的特点及其应用范围”一文中, 归纳了法务会计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这也是较为传统的观点;李天辉的“法务会计新兴服务领域研究”又对其进行了扩展, 提出法务会计的新兴服务领域还包括建造工程、环境问题、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

(7) 其他。除上述主要研究内容之外, 还有一些文章涉及到以下方面的研究:法务会计在审计诉讼和非营利组织诉讼中的应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法务会计发挥的作用等。在分析方法上, 很多学者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来分析法务会计的应用。

(三) 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上述207篇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的文章中, 涉及到对“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有46篇, 所占比例约为22.22%。总结其观点, 法务会计发展中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急需加强;法务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管理;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不高;不重视教育培养、缺乏专业人才;社会宣传与制度建设方面有待完善;缺乏法务会计实践等。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主要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务会计制度;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加大法务会计的宣传工作;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等。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首先, 文献作者大多都是相关的会计研究或会计工作人员, 且分析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会计方面, 未能体现法务会计中法学和会计学的交叉;其次, 现有研究内容大多是针对法务会计基本理论、在我国发展的必要性等方面, 缺少对理论结构整体框架的研究;再次, 从研究方法上看, 规范性研究多, 实证研究少, 某些结论的可靠性较差。另外,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应用领域的研究仍然相对匮乏, 尤其是对诉讼支持的研究更是微不足道。

参考文献

[1]冯萌、李若山、蒋卫平、杨晨光:《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1]冯萌、李若山、蒋卫平、杨晨光:《从安然事件看美国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 《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2]谭立:《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走出法务会计的理论认识误区》, 《当代财经》2005年第8期。[2]谭立:《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走出法务会计的理论认识误区》, 《当代财经》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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