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自查报告

2024-08-07

民政所自查报告(精选7篇)

民政所自查报告 第1篇

老城镇民政所民主评议自查报告

在总结前几年民主评议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老城镇民政局根据县民政局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民政工作宗旨,围绕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四项主要内容,扎实有序地开展以殡仪服务、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几大项目为主的行风建设活动。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查找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不断促进本局机关的政风建设和系统各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现将行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评议活动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调整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行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根据本局、本系统工作实际和群众要求,起草制定《老城镇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评议对象和内容、评议步骤和方法,并印发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抓机关必须带基层,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召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行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召开各村、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殡仪服务站,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以及行评代表参加的镇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分管领导宣读行评实施方案,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开展行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风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三是有计划、分阶段,对整个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让参评单位和参评人员明确民主评议行风的具体内容。

(四)选聘行评代表,接受评议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选聘评议代表时,我们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分别从镇人大、镇政协、镇纪委、离退休干部中选聘6名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充分发挥行评代表的作用,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行风评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二、深入对照检查,勇于自查自纠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点多事杂,且面对的都是基层群众、弱势群体,行风好坏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党委和政府和形象。因此我们以行评为平台,化压力为动力,抓住行风建设这一“牛鼻子”,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环节进行对照检查,在“评”字上找差距,在“纠”字上下功夫,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最低生活保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在把好事做好,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今年来,严格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各村、街道要把低保工作列为居务公开主要内容,做到上报对象和审批入保人员名单“两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要求拍照备查,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殡葬管理工作。为保证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我镇下大力气理顺镇殡仪馆和各村殡仪服务站之间利益关系,出台《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力求从法制层面规范约束殡仪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同时注意通过群众监督与投诉,查摆、纠正存在问题,充分体现了行评的威力,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单位形象,端正行业风气。

三、下半年评议工作思路

1、要以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把勤政廉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作为主要内容来抓,全面加强民政局机关政风和下属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和时效,提高为民服务本领。、2、要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以近年来发生在民政系统内部的系列案件为鉴,警钟长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一支踏实努力、勤政廉政的民政工作队伍。要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多深入基层,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尽早尽快建立“一对一”、“一对多户”党员挂钩联系特困户制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民政所自查报告 第2篇

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今年9月中旬以来,根据上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我所认真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活动。牢牢把握“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这一主线,围绕民政部门服务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服务对象广泛征询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根源,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切实帮助解决基层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真正树立起民政部门“心系群众,民政为民”的新形象。

一、2011年县“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及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1年9月中旬以来,根据上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我所认真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1、广泛征询意见。开展好“定点联系”活动,采取“上门走访、上门服务、上门纳谏”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及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

2、深入自查自纠。对我所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民生工程以及围绕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2011年县“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及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3、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征询到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纠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方案,整改方案的内容包括: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计划和措施,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

4、抓好整改方案。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原则,认真进行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目标,做到边评边改,评改结合,使政风行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0年和2011年县“政风行风热线”没有收集到我所的意见,因此自查自纠工作中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通过以上全面、客观的自查自纠,我所认为在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工作形象、学习情况、工作创新、依法行政等方面群众非常满意,工作中不存在不良行为。

澧田民政所

民政所自查报告 第3篇

中国农机院, 让人高山仰止

中国农机院是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成的科技型企业, 隶属国机集团, 现有职工7 600余人。走过56年历程的中国农机院, 其服务领域涵盖现代农业装备与工程、畜牧业装备与工程、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包装工程、可再生能源与环境工程、军工与特种装备、勘察设计与工程施工、信息传媒等领域。2011年中国农机院实现产值40.5亿元, 2012年他们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到“十二五”末打造百亿产值企业的发展目标。中国农机院能够走向辉煌, 固然离不开其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地域优势, 但更与其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紧密相关。他们的成功不能复制也无法模拟, 但其经验却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转变观念、统一思想。由计划经济到课题承包, 再由小规模生产到集约化大生产, 中国农机院实现了思想观念的转变, 将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产业化建设上来。对于科研开发, 他们的做法是稳住一头, 放下一片, 让一些在市场上摸爬滚打的核心研发人员静下心, 潜心科研。中层和高管, 完全按照中国农机院既定的战略去打造团队, 全院思想实现了高度统一。

建立国家级农机研发平台。中国农机院是国内农机行业最大的科研人才积聚地, 仅科研院所编制就有3 000多人, 我国农机行业所有的国家级研发平台都设在中国农机院。依托这些国家级平台, 中国农机院进行全产业链研究, 重点实验室搞基础研究, 工程实验室做技术转化, 创新联盟则是以中国农机院为理事长单位、由产学研42家单位共同组成的技术联盟。该院还拥有农机化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权。而今的中国农机院已构建形成应用基础研究、产品技术开发、高端产品制造和技术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全产业链创新体系, 成为了我国农机行业技术发源地、产品辐射源和战略策源地。

注重产业基地建设。中国农机院布局完善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市场格局, 建成了分布全国东西南北中的五大产业园区、十二个产业基地和一个农机物流科技园。这些生产制造基地成为了中国农机院诸多成果与产品的孵化地和释放地。

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中国农机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日本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以及国际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斯里兰卡等多个国家的农业管理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 开展了农业机械、食品安全及生物质能源等领域三十多个科研项目的研究;承办国际农业工程学会CIGR电子版学报, 在津巴布韦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还与日本井关组建了合作公司;亚洲农业工程学会落户中国农机院。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2011年, 中国农机院投入2 000多万元, 成功实施了ERP项目一期建设, 完善了存货管理、运营成本核算与控制。院对所属的公司都是控股的, 财务集中管理。实行“师徒制”, 对新同志进行传帮带;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让员工在农机院感到受尊重、有地位;增加职工尤其是技术骨干的收入, 每年安排一线骨干科研人员外出度假, 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深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中国农机院将“器利农桑”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 坚持“科研立院, 人才兴院, 产业强院, 文化塑院”的发展理念和“科研领先半步”的科研理念, 以及“尊重人、培养人、成就人”的人才理念, 制定了“十二五”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完成了VI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和MI理念识别系统, 努力塑造百年企业文化。

山东农机所, 令人肃然起敬

山东省农机所创建于1959年, 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现有职工230余人, 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190人,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20余人。全所下属5个管理部门、10个业务部门, 办有公开出版刊物《农业装备与车辆工程》。建所以来, 山东农机所在各专业领域取得科技成果600余项, 其中90余项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多数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或省内空白, 其转化应用覆盖了山东省绝大多数农机制造企业, 辐射和带动了行业技术创新, 2011年全所实现产值达8 000余万元。相似的拨款制度、运行机制, 让我们对山东所倍感亲切;他们做出的可喜可贺的业绩, 又让我们肃然起敬。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山东省农机所先后组建了“山东省现代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山东省现代农业装备行业技术中心”;加入了国家科技部批准由全国15家重点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共同组建的国家“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并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

推行现代院所管理制度。对内设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推行体现企业形态的企业化管理, 并根据其不同业务特点探索适宜的企业化管理模式, 探索涉及产权的制度变革, 创造“留人成事”并能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的环境。其下属的三个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三个工程技术公司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思路实行两位一体运行,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承担着纵向科研开发项目、本所科技产业所需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任务, 同时接受社会有关企业委托的产品研发与技术服务项目。

注重队伍建设, 人员结构合理。“十一五”期间山东所通过招聘引进年轻科研人员57人, 并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干队伍, 中干队伍逐步年轻化。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 实现了二线人员向一线的转换。

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山东所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每年要举办一次由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参加的运动会;每年夏天, 举办一次全所外出的集体旅行活动;组织青年职工野外拓展训练;举办全所联欢会;等等。

广东农机所, 令人诚然敬佩

广东省农机所成立于1958年, 占地面积5.8万m2, 现有职工154人, 科技人员占80%, 高级职称55人, 先后有13位科技人员获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荣誉。处在改革前沿的广东所, 抓住发展机遇, 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集成创新相结合, 逐步成为全省农机化技术的发射源和孵化器, 研究开发领域为:水稻生产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及设施、畜牧养殖机械设备、肥料生产机械设备、农业环保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农业信息化等, 有公开出版物《现代农业装备》杂志。该所科研成果转化率达90%以上, 2004年在科技部省属所级农林科研机构科技竞争力排名中位居全国第二, 农业部农业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专业和行业排名全国第一, 2012年全所年产值达到3.2亿元。

超前的发展理念。广东是经济大省, 却是农业、农机发展的小省, 2003年广东省政府投入7亿元启动了扶持农机化发展议案。广东所抓住实施扶持农机化发展议案的契机, 先后承担了20项农机议案科研课题, 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获省科学技术奖励6项,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6项,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4项, 教育部技术发明奖1项。在实践中, 广东所在职工中逐步树立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优胜劣汰、优质优酬的超前发展理念, 破除了嫉贤妒能心理, 全所上下形成了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

有效的激励机制。广东所建立了完善的目标激励机制, 其中包括目标机制、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和罚则, 全所按照技术经营部门、服务经营部门、职能部门和所领导班子进行分类, 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予以核算效益奖金。科学完备的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极大地调动了一线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潜能, 科研及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得到提高, 职工队伍稳定。

科研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 明确了全所科研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 并以此为基础发展产业化, 形成了联合收割机、设施农业、畜禽产品加工和物业管理几大重点产业。其中联合收割机的产值就达1亿元以上, 设施农业、畜禽产品加工的产值分别为5 000万元, 所里物业外包年收入达890万元, 农产品干燥系列设备和以联合收割机为代表的“广联”品牌农机产品销往全国, 并出口印度和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卓有成效的科研管理和平台建设。多年来, 广东所逐步搭建起了从国家到消化吸收考察成果, 在结合实际工作和灵活运用上狠下功夫, 使这次学习考察成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过程, 成为反思工作、改进工作的契机, 推动四川省农机院更好更快发展。

更新观念, 统一思想。首先, 四川省农机院班子应该统一思想, 要突破行业、部门局限, 找准着力点, 制定出院的近期及中长期的科研、产业发展规划。其次, 建立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制度管人。第三, 充分发挥院党团组织、工会、职代会和中层干部的作用,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上下齐心, 为院的发展而共同奋斗。

注重科研开发和科技平台的建设。院的科研方向应与四川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四川地域特点相结合, 在研发中, 地方、纵横结合的立体式项目申报渠道。2011年广东所项目申报经费达1600万元, 主要为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农业部、省科技厅、发改委的项目。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南方分中心、广东省农产品干燥加工工程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公共实验室等科技平台设在该所。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广东所机构设置为:所领导一正四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科研管理部4个职能部门共30人;6个研发中心和一个网络科技公司;经营部门有进出口部、培训中心、物管中心 (外包) 等。广东所一线人员所占比例为70%以上。

考察的启迪, 振兴四川农机院的思路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考察组认真加强与农业专家合作, 广泛调查研究, 使现代农机技术与先进的农艺科技相结合, 研究出适合四川丘陵山区的小型农机具。全院科研工作应以市场、社会需求为导向, 加强指导性, 做好协同性, 提升技术性, 避免院内部门间在同一领域互相竞争;院要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研究手段, 使他们潜心于科研。加强科技平台的建设, 2011年省农机院入选农业部农业装备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部丘陵山地农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要充分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作用, 做好项目策划和包装, 争取大项目。加强软科学研究, 注重科研课题的论证。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结合部门实际, 由院统一制定用人计划, 并对新人进行统一培训, 试用期内, 新同志对全院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熟悉, 试用期满后, 部门与聘用人员双向选择。实行一对一的“师徒制”, 由技术专家对新人进行“传、帮、带”, 将带新人的工作列入技术职称考核的业绩中。鼓励职工通过各种方式接受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 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制度, 有计划地选拔、引进院发展急需的人才。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一线部门以经济目标为主, 市场考核一线;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 一线考核二线, 年终一线部门给管理部门打分。二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建立以岗位、薪级、基础绩效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为职工的基本工资收入, 同时采取科研课题、项目提成、目标奖励等提高职工收入的奖励机制。三是建立中青年骨干库, 对于有能力的年轻人破格提升。四是完善干部职工聘用和考评机制, 优胜劣汰, 做到人尽其才。

建立精简高效的科研、管理体系。科学设置院内部机构和部门, 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职责。建立科研推广、产业发展、管理高效“三位一体”的框架体系。科研生产部门、服务经营部门和管理部门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又要相互协调配合, 合理设置利益连接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 构建利益“共同体”, 充分发挥院的整体功效。

尽快搭建产业发展战略平台, 化解体制机制束缚。首先, 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找准产业发展方向。目前应以入驻新都现代农机产业园区为契机, 利用院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行业特色, 通过引资合作等方式搭建产业发展战略平台。可将院工厂、科研实验室、华峰和果蔬公司迁往产业园区, 这不仅可使院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并形成产业, 还可腾出院办公区大量空间, 与有关部门或开发商合作, 共同开发。第二, 加强对院属公司业务尤其是财务上的监管, 制定合理的任务额度, 实现公司对院科研的反哺, 形成产业和科研的良性循环。

民政所自查报告 第4篇

【关键词】喀什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困难群众

当前,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城镇涉及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在农村涉及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好了,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喀什地区城乡低保及发展概况:

喀什地区辖11县1市,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人口403.69万,其中农业人口311.6万,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7.6万户21.1万城市困难人群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区城市总人口的22%。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困难群众有16.2万户,50.45万人,占全地区农业人口的16%。

喀什地区低保于1998年在喀什市和泽普县开展试点,1999年在全区全面铺开,城市低保人数范围由1999年的7721人扩大到如今的21.1万人,年需保障金由最初的460.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5.95亿元,人均每月补助从最初的49.7元提高到目前的225元。农村低保2007年7月1日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年需保证金由最初的1.3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6.83亿元,人均每月补助标准由最初的22.3元,上涨到目前的107.3元。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就:

(一)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基础建设。

(1)完善了低保组织体系。地区、县、街办(乡镇)三级普遍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地区低保工作。地区民政局设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各县(市)民政局普遍设立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名,通过与地区劳动局沟通,为各乡、街办解决了172名低保公益性岗位,初步形成了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的城乡低保工作体系,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推行低保属地化管理,把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落脚点,通过社区、村(居委会)作为城乡低保对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开展困难居民家庭状况普查,进行低保初审、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1)加强了低保法规建设。喀什地区结合低保工作实践,不断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制度,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先后制订了《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喀什地区低保量化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喀什制订了地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四级低保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使低保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喀什地区围绕《低保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制定科学化、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狠抓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保证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审核,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3)强化动态管理。喀什地区在低保工作上注重把握动态管理的两个环节: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制度,对低保对象定期复查。二是在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全面集中核查中2012年,各县(市)通过认真开展全面集中核查,共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对象70069人,占城乡低保人数的9%,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501人,农村低保对象61568人,对在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惩,初步形成了低保对象能进能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有效维护了喀什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开展实施了社会救助资金现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高压线,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弱势群体手中,切实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喀什地区在民政、财政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实施封闭运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摊派、拖欠、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索努力,喀什地区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地、县(市)民政部门管理着全区71.5万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成倍增长与各县(市)、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乡镇民政干事专职不能专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严重“缺位”,尤其是2012年1月1日起,所有的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

建议:为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能在基层真正贯彻落实,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人员编制和交通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二)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津贴。低保工作人员既要面对面接触大量有传染病的特殊困难群体(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还肩负着处理信访接待职责。喀什地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仅2012年截至目前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人(次)。与此对应的是只有处理信访接待责任、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和岗位津贴,导致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对有传染性的特殊困难群众存在推诿,对信访事件不积极,不重视。

建议:文件规定解决低保工作人员特殊津贴或信访岗位津贴。

参考文献:

[1]李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2]曹海兵、刘建中、陆骏骅.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江海纵横.2006

民政所任职工作报告 第5篇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上来。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抓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是立身之本,在工作繁重、问题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才能把握关键,增强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作风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民政所人员根据各自分工下到村组,围绕民政对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这一主题进行走访调查,使服务对象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一)我们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开展了全镇低保对象年审工作,新增了276户进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截止2011年10月底,共有966户,受保障人口1913人,月保障金37万多元。

(三)努力做好五保工作,抓好敬老院工作。全年新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13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人,提高了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增加了3名服理人员,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得到了较好的服务。

三是做好双拥优抚工作。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的调查摸底工作以及各类民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日常发放工作,全镇发放各项优抚资金77万多元。

五是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工作,今年新增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1300多人。

总之,一年来,我所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地完成了市局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继续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推动我镇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政自查报告 第6篇

一是以“减”促“放”。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详细清理,现共承担权责事项35项,其中行政许可类3项。针对每项职权都制作和公开公布了权责清单及办理流程图,并一再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同时,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以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大厅等平台为依托,将部分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村社。

二是以“规”促“管”。在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服务前移的同时,针对下放的`权责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通过建章立制、授权委托、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管理,确保用足权、不越权。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第7篇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社会各群体中,残疾人是在生存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最多的群体,最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而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又相对较低。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残疾人应该是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对此,我国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残疾人也应该运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国家司法部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因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该《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法律援助的范围中,残疾人除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外,经济确实困难的,还可就其他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 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还就法律援助的程序作厂规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其他非诉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讼法律事务,由申诉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 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同时由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审议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4月12日),就司法救助及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 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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