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2024-07-17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精选12篇)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第1篇

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或问题。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Ⅰ类重大隐患是指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帮助或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报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上报信息。对纳入本安信息系统管理的一般隐患,实行整改监督管理。同时,对公司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的隐患管理按月进行分析,督促、指导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按确定的方案整改,并每月进行通报。

第十条 承包商施工期间,作业活动及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统一进行分类挂牌督办。

第三章 隐患排查与认定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

(一)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要求,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认定需经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确定后,由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管理层要经常深入基层,对各项生产建设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特别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力度。定期组织对各生产单位进行系统性重大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认定

提出进一步治理意见。对认定为Ⅰ类的重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具体的整改治理措施。被认定为Ⅱ类的重大隐患,由相关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第四章

隐患挂牌督办与治理

第十五条 一般隐患管理

所有新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需在排查认定后的24小时内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运行模式,进行督办、预警、消警和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重大隐患挂牌管理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已认定的所有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含Ⅰ类和Ⅱ类)。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井工煤矿必须在井口显著位臵进行挂牌,其它单位须在作业人员出入较集中的显著位臵进行挂牌,接受公众监督,发挥警示作用。标牌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责任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模版见附件4)。

项目部对被认定为Ⅰ类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第十七条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措施或方案进行,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责任单位或部门要及时跟进新的措施。重大隐患治理要严格按照公司每月专题会议要求执行,Ⅰ类、Ⅱ类重大隐患的

第二十二条 每月15日前,生产建设经营单位需将本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形成报表。

第二十三条 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二)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分类。

(三)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应包括单位、编号、分类、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牵头部门、督办部门、发现日期、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整改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意见、是否销号等。

重大隐患纸质档案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保存期限为三年。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录入信息系统或建立台账、报表时,隐患描述要清楚、认定依据要充分、现状及原因要明确、整改意见及管控措施要完整。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重大隐患或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监察、纪检及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安全监察、纪检及有关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情况核实,并予以查处。

第六章

隐患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工作,公司要成立由总经理

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第七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各业务保安部室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职责。公司将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本安管理体系中进行考核。对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上升一个事故等级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与治理职责,对未履行职责者,将进行问责。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时,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本安体系季度、月度考核总分中直接扣分:

(一)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未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二)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三)责任部门未按本办法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管理

产建设经营单位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发现、举报和排除重大隐患有功的人员,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各生产建设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负责解释。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第2篇

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甬政办发〔2008〕250号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08-11-07 执行日期:2008-11-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是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指导,以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跨县(市区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难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指定挂牌督办单位。市级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具体挂牌督办部门。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拟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须报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对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列为挂牌督办对象。各县(市区(含开发(园区应每年挂牌督办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八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向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出

具《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1,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告向社会公布,治理期间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治理信息,治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在相同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情况、督查对象、责任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市安委办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督办工作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及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备案。

第十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督办工作方案认真实施重大事故隐

患治理督查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实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并做好相关治理协调指导工作。挂牌督办单位发现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采用紧急措施。督查工作应当形成文字记录。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市人民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督办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

负责督办的,每季度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书面报告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每季度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积极配合挂牌督办单位开展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目标和任务;(二治理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保障;(四责任部门和人员;(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填写《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附件2,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挂牌督办单位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附件3送达申请单位,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 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附件4,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挂牌督办单位收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附件5。验收合格的,挂牌督办单位结束挂牌督办并予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相应工作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负责督办的,应书面报告市安委办。

第十六条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挂牌督办工作情况录入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立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治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2年。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卷内目录;

(二)挂牌督办的会议记录、纪要;

(三)督办方案、治理方案;

(四)《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五)公示情况;

(六)督查记录;

(七)《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

(八)《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审批意见书》;

(九)《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

(十)《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 及相关审批资料;

(十一)行政执法文书;

(十二)摄录影像;

(十三)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市级重点单位名单由市安委办另行公布。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视护理管理 杜绝安全隐患 第3篇

1 常见的护理安全问题

1.1 服务态度欠缺

因护理人员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纠纷。护患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是发生护患纠纷的导火线,护理行为中语言不当是护理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工作繁忙,疏于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对家属疑问缺少解释,对患者的心理活动特点缺乏认识和了解,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或交流,沟通的技巧不到位,尤其以说话缺乏艺术性为多见,易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

1.2 护理技术方面

随着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发,护理工作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也相应提高。特别是一些新护士对新设备不了解,使用不当,再加上护理技术不熟练,操作欠规范,护理经验不足,导致工作忙而无序,静脉穿刺技术不佳,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抢救。

1.3 违规操作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经验教训是不按规程操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主观原因,如没有耐心询问过敏史、发错药、漏发药、输错药、接错瓶。护士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未认真落实现配现用原则,客观上对新药的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不熟悉、不了解,这些违规操作轻者造成不良反应,重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2]。

1.4 护理记录方面

护理记录不真实,未测体温或患者不在胡乱编写,执行医嘱不准确,处理医嘱不当等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1.5 环境方面

医院的基础设施及格局不合理,未给患者配置床栏,导致坠床现象发生,地面瓷砖不防滑,导致患者跌倒。这些意外伤害护士不一定是直接责任者,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这种伤害不是由于护士疏忽造成的,否则医院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6 护理管理方面

1.6.1 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监督不严,执行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不到位,业务培训不到位,职业道德教育不够。

1.6.2 护理人员严重缺编,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不足。病床使用率高,周转快,临床护士超负荷工作。由于床位、医护比例不合理,导致护理服务不到位,不能高质量完成护理工作,从而易出现护理安全问题。

1.6.3 各科医疗仪器设备陈旧或维护不佳,特别是一些平时不常用的抢救仪器,造成在抢救患者时出现故障,甚至根本无法使用,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

2 防范措施

2.1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护理人员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要有所了解;更应明白在自巳的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问题,使自巳成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医务工作者。

2.2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护理人员素质和修养

转变服务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患者,细致地讲解病区环境,做好入院宣教,加强护患沟通。在与患者沟通时,态度和蔼可亲,耐心倾听患者的倾诉,根据患者的年龄、文化、心理素质等选择交谈的内容,掌握说话的分寸,注意力集中,尊重患者,一视同仁。加强人文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患者及家属交朋友,调动患者内在潜力,使其早日康复。

2.3 护理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严格“三基”训练,苦练基本功,在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培训时,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要求人人过关,特别对新护士加大培训力度。避免因技术因素的治疗手段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因此,护士必须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做根本保证,才能更好地灵活应用到临床实际工作中。

2.4 加强工作责任心

对待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强化护士职业技能训练,提高职业水平,加强“三基”理论学习,保证护理工作安全实施。这样既保证了护理安全,又能赢得患者的信任。

2.5 医院的基础设施及格局要加大整改力度

对患者在院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周到和制定防范措施,这样才会减少潜在的危险,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6 护理部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

2.6.1 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做到三落实

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监督落实,即建立护理部-护士长-责任组长3级质量控制网络,分级落实各级质控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要求,使各级管理人员明确护理安全质量体系的方针及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护理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其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风险预策和工作流程等,使护士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第三,监督落实,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的手段,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

2.6.2 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确保护理安全

护理安全作为护理质量的核心,应纳入医院核心制度的建设中,同时要加强落实核心制度,加强防范突发事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做好护理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全体护理人员要切实落实护理安全核心制度,真正在护理工作中提高意识,特别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患者和重点员工的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重点员工的培训,管理者要引导护理人员正确认识护理安全的重要性。护理人员对医院护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医疗护理安全工作的前提。因此,医院、科室内要经常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护理管理者要评估、识别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找出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同时制订相应的质控标准,并定时检查,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2.6.3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

充足的护士人数也是完成护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护理管理者应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对护士的排班模式可采取弹性排班,根据不同时段护理工作量的变化,动态安排护士人数[3]。科室排班时要特别注意到新老护士的搭配,对实习护士做到放手不放眼。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核心制度的落实,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护理不安全因素。

2.6.4 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护士的理论、操作技能

护理管理者应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让护士不断增值,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拓宽理论水平。进行岗位培训,给予进修深造,让护士获得国内外本学科最新的知识,了解护理活动的新动态,接受新观念。加强常规仪器、设备使用培训,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规程。

总之,在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护理缺陷在所难免,只要找出存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加强护患沟通,提高业务技术和护理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用法律来规范护理行为,在防范上下功夫,就能减少或杜绝因护理安全隐患造成的纠纷。

参考文献

[1]WTO.进一步改进患者的安全.中国护理管理,2005,5(1):11.

[2]郭雅惠.浅谈护理工作存在的护理隐患及防范措施.中国医学创新,2008,5(35):77.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第4篇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 第5篇

中节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电站锅炉(型号民:UG-75/3.82J),未经监督检查合格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县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请你乡镇(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该公司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锅炉监督检验,并将监督检验报告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销号。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隐患督办通知书 第6篇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屯溪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屯安〔20xx〕6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镇黄山市屯溪区中奥新能源经营中心:经营危险化学产品的存放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对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责令该单位的安全隐患于20xx年4月2日前整改完毕。

请你镇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立即组织整改消除工作,明确跟踪督办负责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除督办。

xx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7篇

编制:

复核:

审批:

二O 一三年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在基坑边缘处设置隐患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 各部门、作业队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整改。安质部对隐患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对隐患的挂牌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第五条 安质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部门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质部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单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领导、安质部门报告。

第七条 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备案。

第八条 重大隐患由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第九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作业队,安质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部门或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第十一条 安质部门对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被挂牌部门或作业队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第十二条 安质部门每月底应就将本月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包括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管理及措施 第8篇

关键词:煤矿通风,通风管理,防范措施

煤矿安全系统主要归纳为“一通三防”, “一通”指的是矿井的通风, “三防”指的是防治煤尘、防治瓦斯、防治矿井的火灾。但是近年来, 人们对煤矿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逐渐减弱, 以至于发生了很多煤矿安全事件, 给人们带来很多沉痛伤害。煤矿通风安全隐患不仅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涉及到财产安全, 甚至会危害到社会的正常秩序, 所以, 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的管理与预防迫在眉睫。

1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意义

众所周知, 煤矿一旦发生安全问题, 那必然会伤亡很大, 后续的抢救也会由很多不可预知的危险, 同时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每一次事故都会给人们留下难以磨灭的伤痛。煤矿生产中发生事故的主要两大原因是瓦斯爆炸和煤尘, 煤尘不但会污染矿井环境, 影响矿工的身体健康, 而且当空气密度达到一定程度时, 煤尘还会发生爆炸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瓦斯爆炸也是发生在一定的条件下的, 在采矿的过程中, 如果空气温度过高, 一定浓度的瓦斯和氧气结合的时候必然会发生爆炸。

煤尘爆炸和瓦斯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矿井下通风设备的不完善, 通风设备不好, 煤矿下长时间密封不透气, 煤尘和瓦斯很容易聚集, 矿井作业时, 周围的温度也会因为通风不好逐渐升高, 密度大的煤尘和瓦斯在高温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爆炸, 如果通风设备得以改善, 矿井下面通风流畅, 那么必然会降低煤尘和瓦斯的爆炸几率,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所以说, 一定要对煤矿的通风安全进行科学的管理。

2 煤矿通风存在的安全隐患

2.1 影响煤矿通风安全的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的管理不善对通风系统和矿井安全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安全意识薄弱, 对煤矿通风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不了解, 安全防范措施根本做不到位, 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只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 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本不重视, 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做的也是不到位。煤矿矿井工人的安全意识对煤矿通风安全的影响是很大的, 在矿下工作的时候, 矿工的一个小小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爆炸, 矿井下面工作时间一长, 空气密度就会增加, 空气中煤尘和瓦斯的密度也会随之升高, 如果这时候出现一点点火星, 就会引发瓦斯爆炸。所以, 在下矿井之前, 矿工们都要牢记工作安全守则, 时刻遵守, 防范煤矿通风安全隐患。

2.2 影响煤矿通风安全的矿井通风设计

煤矿的通风系统与矿井的其他工作系统之间有着很大的联系, 保证煤矿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巷道断面小是很多矿井通风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设计巷道断面窄小会导致通风阻力的增加, 巷道里面的风速也会提高, 这将很不利于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在实际的矿井工作中, 对巷道的布置要求也很严格, 巷道布置的不合理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因为没有作用的巷道太多, 那么通风线路必然也会过长, 通风的阻力也会增强, 合理的巷道布置需要结合巷道服务年限、井田煤层赋存条件、投资利效益以及开发技术条件等众多因素考虑, 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防范煤矿通风的安全隐患。

2.3 影响煤矿通风安全的通风设备

煤矿通风设备设置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因为通风设备器材选的不合理, 另一个方面就是通风设备在设计的时候放置的位置不合理。开发商在进行煤矿开采的时候已经安装了简易的通风设备, 承包单位为了节省开支, 增加收益, 故意不给于更换, 虽然已经安装的通风设备可以使用, 但是却起不到最好的通风效果, 这样也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产生消极影响。在通风设备的布置上, 如果将通风器材放在不该放的地方, 这样不仅起不到任何通风效果, 还会影响矿井工人的正常工作, 所以, 合理的安排布置通风设备、器材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

3 防范煤矿通风安全隐患的管理和措施

3.1 加强员工通风安全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煤矿通风安全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 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利用墙报、专栏、标语等宣传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举行矿井安全知识竞赛并且比赛的成绩还可以纳入员工的平时绩效考核中, 煤矿通风安全讲座也是很有必要的, 让员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系统的“一通三防”, 让员工充分认识到矿井工作中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增强生产安全意识, 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做好通风管理工作。

3.2 制定相应的煤矿通风安全规范规章

在提高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的同时, 发布相关的通风安全规范规章, 也就相当于工作手册, 必须做到人手一本, 人人都看, 人人落实, 奖罚制度也需要加以申明, 如果出现没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的, 惩罚一定要落实到位, 在安全生产中有良好表现的也要给予奖励, 做到奖罚分明。企业还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 重要岗位的技术人员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切不可马虎大意。在煤矿生产中, 企业也要实行人文关怀制度, 推行人性化管理, 重视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 让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定时检查身体, 让员工不会因为体力透支过度而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使员工每一天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及积极的工作热情投入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作业当中。

3.3 优化完善煤矿通风系统设计

煤矿通风设计是整个煤矿生产中重要的一部分, 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可以将潜在的安全隐患直接扼杀在摇篮中, 保证矿工工作的正常进行。煤矿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尤其是其中的一些硬性规定必须要做到, 这样的通风系统设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实际的矿井通风设计中, 一定要结合整个煤矿的实际情况加以设计,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可以一味的讲究美观大方而不考虑实际的使用价值, 这样很容易会形成铺张浪费, 增加资金投入成本, 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整个同分系统设计要做到经济适用、节能减排, 在设计中减少巷道的尺寸, 优化巷道的质量, 将一些没用的巷道去掉, 是整个通风设计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

3.4 煤矿通风设备的规范管理

对于煤矿通风设备的管理是根据其管理不合理的两个方面进行, 一方面是通风设备器材的选择, 一方面是设备器材的放置。对于通风设备的选择, 一定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选择, 不能使用一些即将淘汰的设备以及劣质的、没通过检查的设备, 最好是选择国家倡导的节能型通风器材。对于通风设备的放置则更需要合理管理, 放置的不合理, 那么再好的通风器材也起不到一点作用, 在布置通风设备时, 要结合整个煤矿的分布特点进行安放, 将通风设备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4 结束语

在整个煤矿工作中, 通风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 通风安全得不到保证, 煤矿的安全隐患就会一直存在, 因此对煤矿通风安全隐患进行合理的分析与科学的管理是保证矿井工作正常运行, 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才能为煤矿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范海燕.浅谈煤矿通风安全管理问题与几点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 2013.

[2]高俊奇.试析影响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风险因素[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第9篇

安全隐患时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危及企业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利因素。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并及时予以消除,实现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特制订以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隐患分类及归档管理

1、C级隐患

该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组、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

2、B级隐患

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矿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写作整改完成。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3、A级隐患

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A级B级C级隐患的整改、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煤矿。

二、隐患的挂牌督办

A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由公司负责,B级,C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由***煤矿负责。

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2、本安办负责组织每周的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工作。

3、矿负责B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保障并对隐患整改实施给予技术指导。

三、B、C级隐患的挂牌督办

(一)责任

1、本安办是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主管部门。

2、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归属的B、C级隐患管理。

3、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归属B、C级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程序

1、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分类汇总材料,依照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工作内容、本安办负责编制下达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2、各职能部门应指定B、C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专管人员。

(三)要求

1、本安办自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每周一进行一次督办。

2、各职能部门每周五向本安办报告归属本部门管理的B、C级隐患整改情况。

3、本安办在每月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上,通报B、C级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第10篇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安全隐患督办管理办法 第11篇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中交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所有工程。

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领导小组

沈丹客专TJ-1标成立以项目经理王福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与各工区经理为组员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领导小组,以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原则,全面负责我标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四、隐患分类

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比照重大隐患处理:

(一)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至中交股份和局的;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中交股份和局的;

(三)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

(四)中交股份及局组织督查中发现的。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负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工区项目负责人

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覆盖全线、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工区对全线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质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能够现场处理的,现场立即处理: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对问题工区下发《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限时整改。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工区要建立隐患台帐,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跟踪处理。其中《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隐患的具体内容、治理要求及时限、督办解除的程序、其他有关要求。

(四)各工区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五)各工区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按《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及时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复检合格后,方可销号。

(六)各工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报告,并确保及时完成隐患治理。

(七)各工区接到局发《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治理,并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报局备案,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向局提交《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的影像等资料。

六、处罚

(一)各工区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处罚5万元,对责任工区处罚10万元;

(二)不按规定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工区罚款

1万元,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

(三)收到局《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工区,处罚10万元,并处罚项目经理5万;未按本文第五章第7条落实的,加罚工区、项目经理各10万。

(四)对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区,处罚10万元。

七、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

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TJ-1标项目经理部

附件:《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经检查,你工区 工点存在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现对你工区上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工区于 年 月 日前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工区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应每 天报告一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浅析护理安全隐患与管理对策 第12篇

关键词:护理工作,安全隐患,管理对策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 人们对医疗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护理工作者应该强化安全管理, 提高风险意识, 护理的安全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永久性课题, 也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

1 护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护理管理安全是指在实施医疗护理的全过程中, 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

1.1 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护士在校和在职教育中缺乏法律知识教育, 只重视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 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集体表现在床头交班时没有顾及患者是否愿意而随意暴露患者的躯体, 有的把患者的隐私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 这就侵犯了患者隐私权和保密权。在实际护理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 忽视证据的收集和管理。

1.2 护士的综合知识水平偏低

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大多是学历低、年资低的护士, 缺乏自我提高的能力和继续教育的机会。护士的角色转变困难, 满足不了患者的身心护理需求, 也不自觉地侵犯了患者的权益。

1.3 护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

护理人力资源的缺乏, 护士与床位比例失调。尤其是患者的护理需求增多, 使护士超负荷从事繁重的工作, 造成护士头脑不能保持冷静, 易产生急躁情绪, 注意力不集中, 可使失误率提高, 给患者带来不安全感。

1.4 医患沟通不协调

医疗事故近年来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医患之间、部门之间、工人员之间沟通障碍。医患沟通障碍最常见的纠纷类型, 在用药咨询, 住院账目查询时, 如果护士缺乏沟通技巧, 将很容易导致患者误解、不满, 甚至引发护患纠纷。

1.5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 管理制度不完善, 质量监控不力都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2]。管理层不重视各种制度的建立健全, 对患者存在的安全隐患预见性差, 以及重视成本核算减员裁员等。

2 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重视在职护士的法制教育

在继续教育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护士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发生的护理缺陷或纠纷时有发生, 护士应学习法律知识, 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知识要有所了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加强责任感。

2.2 提高护士自身的整体素质

制订完善的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方案, 经常性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定期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对护理人员的成长进行动态观察。护士还要有侧重地学习心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

2.3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改善超负荷工作状态

护理管理者要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护士长对排班模式可以进行尝试性改革, 动态安排人力资源, 医疗高峰时要实行弹性排班制, 多种方法解决护士的超负荷工作。

2.4 重视医患沟通、提倡人性化服务

针对患者心理, 切实的关心患者的需要, 主动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对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预后及详细治疗方案、手术并发症等方面的情况, 应请主治医生给患者详细交代, 以免因交代不当或与医生交代不一致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

2.5 完善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监督机制

制定《护理安全防范事故措施》、《护理质控标准》、《医嘱查对制度》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夜间查房工作, 系统地观察护士自律性。规定对一些关键操作, 创伤性的护理操作, 不管患者是否选择都要在有关记录上签名以示知情同意, 重要的告知教育内容要在护理记录中体现。

3 结论

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实践证明, 消除护理隐患, 提高护理安全, 必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这些措施使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增强了责任心和竞争意识。应用科学管理的手段, 运用现代质量管理方法, 使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切实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潘绍山.现代护理管理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1:349.

[2]阎成美.护理不安全因素分析与管理.中华护理杂志, 2003, 38 (7)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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