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

2024-09-05

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精选6篇)

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 第1篇

近年来,海洋环境的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有关鱼类和鸟类缠绕、吞咽和窒息的案例报道不断出现,太平洋和北大西洋地区的垃圾带日益增长。据报道,海洋中80%的垃圾为塑料垃圾。

国外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河口的潮汐运动,河流底部大块的塑料垃圾持续向前和向后滚动,被破碎为越来越小的“微塑料”碎片,很容易被鱼类和螃蟹一类的小型物种吞食。位于食物链底部的物种如果吞食了微塑料,将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潜在的影响。海蚯蚓、海星和海参等都是鸟类和鱼类的捕食对象,微塑料碎片将沿着食物链向上传递。

英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研究员鲍尔·克拉克(Paul Clark)博士指出:“塑料会对水下生物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大块的塑料垃圾会困住水生生物,但小块的塑料垃圾却会被这些生物吃掉。塑料垃圾中的高剂量有毒化学物质会损害野生生物的健康。”

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 第2篇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

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

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 第3篇

1 海洋工程现有监管制度和存在的问题

1.1 现有监管手段

目前我国对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监管手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竣工验收两项,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均有体现。《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明确了海洋工程前期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均提出海洋工程应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长期实践证明,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事后的竣工验收管理模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通过预测分析评价,明确了预防、控制或减轻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措施,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投入运行前环保措施已建好。

1.2 存在问题

海洋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多功能耦合系统,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合性。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往往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因此,介于“事前”环境影响评价和“事后”环境保护措施验收之间的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管显得至关重要。虽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实际施工期却缺乏有效的监管。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若得不到落实,竣工验收时许多生态破坏早已发生,尤其是诸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珍稀动物与栖息地的破坏的环境影响等已不可逆转,无法弥补和挽回,环保竣工验收就只能“实报实销”,使项目环境管理上处于极大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目前对于海洋工程施工期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依靠海洋监察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进行监管,最近几年海洋工程监察力度在逐年加强,各种违法施工行为也得到严厉查处。然而目前海洋工程数量多,监管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在海洋监察队伍人员编制和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仅靠海洋监察队伍监察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海洋工程环境管理需求。因此,迫切地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社会化监管机制,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应运而生。

2 环境监理制度的实践

2012年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中定位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1]。中国环境监理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2],1995年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按照世界银行贷款方的要求首次正规引入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监理[3],2002年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决定在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进行环境监理试点工作[4]。在试点项目的带动下,先后有27个省级行政区开展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探索和实践[5],其中辽宁、青海、浙江、陕西和甘肃5省和交通、水利行业及深圳将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效果。

目前的环境监理实践主要应用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对于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项目,尚未实施环境监理。借鉴试点做法,目前部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提出环境监理的要求,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及监理组织模式等工作机制也均未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给出,使得从事环境监理的机构缺乏指导,严重制约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目前海洋工程环境监理仅停留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层面,暂未落实到项目施工中。

3 推行海洋工程环境监理的意义

3.1 实现海洋管理部门对项目全过程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海洋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随后随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建设施工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细化,海洋工程的建设方案可能发生变更和调整,但发生变更和调整的工程环境影响并未在之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予评价。虽然《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管理部门无法知道项目是否存在变更,也就无法对工程变更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管理。这也是目前很多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就是走过场,以通过审批为最终目标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只有开展环境监理,才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确保环保措施真实有效,使“事前”和“事后”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

3.2 降低或规避项目潜在环境风险

环境监理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使得建设方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的指导,确保落实施工期各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避免因施工单位私自变更施工工艺、非法开采、违规倾倒、防护和应急措施缺失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如过驳吹填改为储泥坑吹填、未围堰先回填、疏浚土未按规定运至指定海域倾倒等,均可能造成施工区域周边海水养殖污染等环境风险事故,诱发群体事件。此外,与环保密切相关的隐蔽性工程,如管线、防腐防渗、大型环保设施等,在项目建成后将无法进行二次校验与补救[6],通过开展环境监理,可以确保相关环保工程按照设计文件保质保量进行建设,避免了项目营运期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出现问题后整改难度大、资金重复投入造成浪费等情况的发生。

3.3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深化和提升

根据目前项目管理要求,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但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主要为环境相关专业出身,缺少项目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是了解不深入,因此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也存在一定欠缺。此外,加上有些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认识现阶段还存在不确定性和差距,所以项目实施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实际影响可能存在跟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不一致的地方。通过实施环境监理,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预测结果进行验证,将现场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馈到环境评价工作中去,使环评报告书中的对策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深化和提升。

3.4 为环保竣工验收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目前各地市已逐步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以下4份材料:①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②《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海洋工程,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监测表;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第②和第③需要在施工或试运行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调查。目前,部分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并未按照环评报告及批文的要求开展跟踪监测和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竣工验收时资料缺失,但鉴于施工已结束,无法补充的情况下被动通过验收。因此,开展环境监理,可以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文的相关要求,落实海洋工程各阶段的跟踪监测和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为环保竣工奠定基础。

4 典型海洋工程环境监理

近十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城镇化高速发展,港口及临港工业快速崛起,土地和交通的需求促使沿海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围填海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本研究以围填海和跨海桥梁工程为典型海洋工程案例,分析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时段、对象和监理重点。

4.1 环境监理的时段和对象

环境监理的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和工程保修阶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3个阶段。各时段环境监理的对象包括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审查初步设计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文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工程,是否存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等工程内容变更。审查在施工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是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条款。

(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开工前,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施工过程监督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实施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

(3)工程保修阶段:是否按照环保竣工验收的要求,落实相应的环保验收整改意见。

4.2 环境监理重点

4.2.1 围填海(包括人工岛和堤坝)施工环境监理

(1)围堤施工监理。监督检查围堤施工是否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如围堤采用直接抛填构筑,监督是否选择在低潮露滩时施工。若采取爆破挤淤软基处理,监督检查爆破是否采用先进工艺,如水下钻爆或毫秒微差爆破等,并严格控制单段爆破药量;在大爆前先采取放小炮措施,让鱼群远离爆破区域,减轻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对爆破施工影响范围内的保护动物进行有效驱赶。

(2)回填料监理。回填材料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3)回填施工监理。回填开采的土石方和砂应及时回填,运输土方的车辆应有遮盖,以限制超载,防止沿途洒落,尘土飞扬;土石方或砂的堆放要合理选择堆放场地,堆放料要保持平整,同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并在堆场周围构筑围堰,防止堆土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吹填施工监理。监督检查清淤作业的施工工艺及设备,严防借清淤为由,抽沙填海;监督淤泥吹填方式,储泥坑吹填或过驳吹填是否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防止转移过程淤泥大量入海污染海域环境;观察泄水口水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泄水流量及吹泥流量、围堰内整流等措施,保证泄水水质满足环保要求;根据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清淤作业点、储泥坑、泄水口悬浮物海洋环境跟踪监测。

(5)施工船舶环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船舶登记表”,及时掌握施工船舶的动态信息,实现对施工船舶的动态管理;检查施工船舶是否配有《船舶油类记录簿》,且每次操作是否也有记录;是否编制《船舶油污污染应急计划》,并落实到位,职责分明;监督检查施工船舶是否配备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以及生产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装置,并定期委托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污水接收单位应填写《船舶接收/排放污水登记记录》,垃圾接收单位应填写《垃圾排放登记记录》。

(6)施工营地环境监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接收处理,不允许任意焚烧或向海域倾倒;生活污水不允许乱泼乱倒,汇入排水管网由施工基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零散营地临时厕所必须配建有化粪池。

4.2.2 跨海桥梁施工环境监理

(1)桥墩施工监理。检查是否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如桥墩桩基施工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应采用钢板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以减少施工悬浮泥沙的产生;桩基钻孔产生钻浆和钻孔碎渣的不得排入海域,应收集沉淀处理,优先作为陆域接线工程的路基填料,不能使用的送至岸边指定堆渣场;水上平台施工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禁止直接排放和抛弃。

(2)临时占地和取弃土场监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洒水等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并防止机械噪声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对土石方开挖和取弃土场采取工程防护和植被回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径流集中系统监理。检查排水孔的间距和位置是否可顺利收集、排出横坡汇水,特别是检查便于清理哪些堵塞排水孔的泥沙,杂物的设计是否合理;检查汇水管的位置及布局、复核汇水面积、流量及汇水管口径;是否采取防腐材料,连接处是否固定不松垮;检查汇集后集中处理的集水池位置是否合适,应置于沿岸堤防或保护区之外;符合集水池的容积是否过大或过小。

(4)施工营地环境监理:同围填海项目。

(5)施工船舶环境监理:同围填海项目。

5 结束语

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是海洋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本评价仅对围填海和跨海桥梁两种典型海洋工程环境监理重点进行初步探讨,海洋工程监理制度、技术规范、资质管理等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海洋工程环境监管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推行海洋工程环境监理对加强海洋工程全过程环境监管、降低或规避项目潜在环境风险、深化和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奠定环保竣工验收基础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围填海和跨海桥梁两种典型海洋工程的特点,分别提出环境监理重点。

关键词:海洋工程,环境监理,必要性,围填海,跨海桥梁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R].2012.

[2]张长波,罗启仕.我国工程环境监理的发展态势及其前景展望[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3(12):672-677.

[3]尚宇鸣,张宏安,燕子林,等.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与环境监理[J].人民黄河,2002,22(2):38-39.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铁道部,交通部,等.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R].2002.

[5]朱静.中国环境监理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10):20-23.

南海海洋环境安全问题研究 第4篇

摘 要:环境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极为重要因素,海洋环境安全则关乎国家安全,关乎经济持续发展,关乎人类安全。随着南海问题国际冲突的不断加剧,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既涉及我国的国家利益,也牵动南海周边国家安全以及世界安全。影响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解决南海海洋环境安全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国际合作,另一方面,各国应构建综合性的制度,方能保障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从而在构建和谐的国际秩序的同时,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南海海洋环境安全;影响因素;保障措施

1 海洋环境安全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国家安全主要指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基于此,人们经常混淆国防与国家安全的概念,用国防的概念来代替国家安全。美国的莱斯特•R•布朗最早认为环境安全应当纳入国家安全。在他看来,“国家安全的关键是确保持续发展,如果全球经济系统的生物基础不能得到保护,如果油井枯竭而新能源系统还未及时建立的话,经济的瓦解和崩溃势所难免”[1] 。查德•乌尔曼于1983年在其《重新界定安全》中指出,将国家安全主要定义在军事含义上,表明了对现实的错误设想和虚构,它导致国家注重军事威胁而忽视其他也许更为有害的危险,同时使国际关系出现军事化倾向[2]。巴瑞•布赞明确把安全概念沿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向外延伸,认为人类安全比国家安全更重要,国家只是安全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3]。在1987 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指出,“安全的定义必须扩展,超出对国家主权的政治和军事威胁,而要包括环境恶化和发展条件遭到的破坏”[4]。该报告认为,环境安全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联合国开发署在1993 年和1994 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安全概念必须改变,由单独强调国家安全转向更多强调人的安全,由通过军备实现安全转向通过人类发展实现安全,由领土安全转向食物、就业和环境安全[5]。此处可见,安全已经被分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主要涉及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安全威胁,包括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传染疾病蔓延、跨国有组织犯罪、小武器走私、贩卖毒品、非法移民、海盗、洗钱等[6]。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多极化的军事力量已经在逐渐弱化传统安全对人类的威胁,而人类社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已导致非传统安全成为威胁国家安全乃至人类安全的最大隐患。全球升温导致的海平面上升,环境难民的出现,因资源衰竭而引发的战争以及瘟疫、食品安全问题,都有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在诸多的非传统安全中,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就成了威胁人类安全最为严重的因素。McNelis 认为,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因素,并且环境问题与暴力冲突有着直接的关系[7]。足见当前环境安全已经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而在环境安全问题上,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安全的核心因素。几乎所有的陆源污染物最终都会通过河流融入海洋,海洋的承载力是有限的,当污染物排放超过海洋环境承载力时,以及过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行为打破海洋的生境平衡,就会引发海洋环境安全,与陆地的环境安全不同,海洋环境安全一旦引发,需要一个很长的修复周期。基于上述认识,西方社会不仅将海洋环境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角度加以重视,并已付诸行动。美国最早于1991年公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 1994年通过《环境安全技术检验规则》,环境安全上升为国家利益,环境安全纳入美国的防务任务,这其中就包括了海洋环境安全。

2 关于海洋环境安全的概念

在我国,张珞平等首次提出海洋环境安全的概念,并对海洋环境研究和海洋环境管理进行了探讨。张珞平认为,海洋环境安全是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我们应考虑海洋环境安全,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动的海洋环境保护[8]。但张珞平未界定海洋环境安全的含义。在确定海洋环境安全的定义时,我们应当首先明晰海洋环境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明晰海洋环境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较为准确界定海洋环境安全的含义。

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环境安全虽然含义大致相同,但采取措施的时间段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海洋环境破坏后的被动保护,后者则侧重于海洋环境未被破坏前的事前主动保护。截止目前,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行动上,我们过多地关注了海洋环境保护,而忽视了海洋环境安全。很明显,将事后保护和事前防御相结合是我们今后解决海洋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强海洋环境安全制度研究应成为今后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的重点。

海洋环境安全与海洋生态安全关系紧密,其主要区别在于“安全”含义的侧重点不同。海洋环境安全侧重于防治人类活动对各环境要素的污染及破坏,重在对人类活动过程中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的良好状态,它主要针对海洋污染问题造成的安全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是从生态系统是否被破坏,生态功能是否被损害的角度关注“安全”问题,侧重于对整体自然环境应有之安全状态和人之环境权益受保护状态的监测和维护,旨在保障自然环境处于无危险的状态。如果某个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或数量出现异常,就说明该系统已经处于不安全状态。海洋生态安全是从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结构是否处于平稳状态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而不是仅局限于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和资源的保护。海洋生态安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即海洋环境安全、海洋生物安全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海洋生物安全和海洋环境安全构成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石,海洋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了海洋生态安全的核心[9]。

以上可见,海洋环境安全是威胁海洋生态安全的最为关键的因素,海洋环境安全只是海洋生态安全的一个方面,要解决好海洋生态安全首先要解决好海洋环境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就是指与人类生存、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的状况,不被污染,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威胁,从而保证海洋经济乃至国民经济以及人类安全处于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运行的状态。从长远来讲,我们要改善和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但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维护好海洋环境安全,否则,海洋生态安全就是空中楼阁,难以实现。

3 影响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因素及其后果

南海的面积约为360万km2,位于中国、马来西亚、文莱、越南与菲律宾等国之间。南海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是连接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咽喉,经济意义和国防意义均极为重要。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利用,不仅东南亚国家无限度地滥采南海资源,远离南海的美国也觊觎南海的资源,企图能在南海分得一杯羹。环南海各国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式的开发,迅速恶化了南海海洋环境。我国作为南中国海的主权国家,既要加强战略上的戒备,维护南海的国家主权,又要管理好南海的资源环境,我们必须向世人证明,中國有能力处理好南海的各项事务,管理好南海。对南海进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南海的资源进行管理外,南海的环境安全问题就成了重中之重。现有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难以彻底全面解决南海的环境安全。南海周边各国主要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解决南海的环境安全问题,但公约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利益驱动下,南海各国各行其是,行动很难统一,一盘散沙的结局只能使南海问题及南海的环境持续恶化。1973年12月3日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则在纽约海洋法第一期会议上引用了海尔达尔的话: 忽视海洋就是忽视我们三分之二的地球,毁坏海洋就是毁灭我们的地球。一个死亡的地球无助于任何国家[10]。因此,当务之急,建立强有力的南海环境安全保护机制,改善南海的海洋环境,造福于南海各国的同时也将造福于人类。

威胁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的因素主要来源于污染性因素和非污染性因素两个方面。污染性因素主要有:一是陆源污染。环南海各国毫无节制地向南海排放污染物,是导致南海环境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二是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导致的环境污染。南海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时不考虑环境影响,无节制地乱开滥采,已经严重污染了南海海洋环境。三是船舶污染。大量的航行于南海的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污染,尤其是那些尚在使用的老龄船漏油问题对南海环境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四是人工倾倒垃圾污染。随着海洋战略地位的提高,环南海各国在沿海城市开发中,大量地向南海倾倒各种垃圾,加剧了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问题。五是沿海地区城市化扩张,诸如围填海工程和不合理的海洋开发,既破坏了生态平衡,也危害了局部海洋环境安全。

非污染性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滥捕海洋鱼类、滥采海洋矿产等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过度养殖导致赤潮灾害、填海造田、外来物种入侵等,这些都将导致海洋环境的恶化,破坏海洋环境,威胁海洋环境安全。二是缺乏必要的国际合作。解决好南海的环境安全问题,靠一国之力难以完成,南海各国只有求同存异,通力合作,加强对话,建立长效机制,才有可能彻底改变南海海洋环境。三是国内解决海洋环境安全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四是海洋管理的体制混乱,多头管理的结果就会导致有些事务无人问津,而有些事务却大家争着管理。五是缺少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公众参与制度。六是从政府到群众,缺乏自觉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观念和意识。

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引发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会影响到南海的社会安全。自然资源的耗竭、海洋环境的恶化以及自然灾害能够破坏数百万人尤其是渔民赖以为生的自然基础,从而影响到南海各国的社会安全。(2)南海海洋环境安全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结构变迁。海平面上升已经导致图瓦卢的举国迁徙和环境难民的出现。南海的海洋环境持续恶化必将给南海社会带来动荡,进一步引发安全问题。(3)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会影响到南海的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陆地资源枯竭之时,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南海的环境问题已经导致南海的资源快速衰竭,如不及时治理,必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会影响到国际关系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乃至人类安全。环境恶化的后果会使一个国家更富有进攻性,可能希望通过将其生态圈扩展到国外、淡化和隐瞒其环境污染以及获得新的资源来弥补其国内的生态赤字,因此,“环境破坏可能导致越来越多源于资源的战争”[11]。以上可见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重要性。

4 保障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措施

4.1 加强国际合作

南海海洋环境安全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很难解决的。维护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需要南海各国通力合作。很多的海洋环境问题出现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单独造成的,但结果却都会影响环南海各国的环境安全。一个国家针对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再好对解决南海环境安全恐怕也无济于事,加强国际化的合作,树立国际海洋环境安全的观念,是解决南海环境安全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为维护国际海洋环境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协商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南海各国应搁置利益,针对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问题,通过对话和磋商,建立由南海各国参与的南海环境安全委员会,筹建南海环境安全的国际统一执法机构,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南海海洋环境安全问题。

4.2 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是南海区域领海面积最大的国家,除了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同时加强解决南海海洋环境安全问题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上,首先要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海洋环境安全的法律体系,《宪法》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内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中关于保护海洋生态安全方面的规定,对遏止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12]。但是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缺陷。首先我们要修改《宪法》,强调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开发利用的主体应当在确保海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将海洋环境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高度。其次,我们应当对《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应当明确海洋环境安全保护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環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老龄船舶执法主体有登临检查权和处罚权。最后,针对陆源污染,我们应在立法上确立海洋环境安全的指标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公众参与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4.3 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安全指标体系

海洋环境安全涉及水质,泥沙、珊瑚礁、大气、鱼类资源等多项指标,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指标体系是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的指标体系也是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监测和评估的依据,同时也是海洋执法依据,将指标体系法律制度化,可有效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

4.4 改善目前的海洋管理体制

我国加强并完善了专门的海洋行政执法队伍——中国海监,但是目前仍没有一支海上综合执法力量,也没有哪一个涉海部门能够单独有效地进行海洋综合执法,海洋执法体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海洋执法管理体制的缺陷使法律在调整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活动时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无法执行的政策和法律是毫无任何价值可言的,要使保障海洋环境安全的法律真正实现其当初创设的目的,必须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予以相互配合,否则,对海洋环境安全的保障只能成为空谈。

4.5 转变观念,培养人们自觉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思想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一系列相关条例,但是南海的海洋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究其原因,主要根源在于,上至政府,下至群众,环境意识淡薄,普遍存在先污染后治理、明防治暗排污的现象,对环境污染危害的严重性和治理的艰巨性没有充分认识。意识先于行动,要统一行动首先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通过必要的宣讲教育,使政府和群众转变观念,明确以下认识:(1)国外已经非常重视海洋环境安全。我国从政府到人民,应当将海洋环境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角度。(2)要将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相结合。尤其是要做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工作。(3)既要经济腾飞,又要碧水蓝天,不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3]。(4)保障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需要综合性全方位的制度构建,单靠一人一政府一国一制度之力,难以实现目标。

4.6 构建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公众参与制度

南海区域的广泛性和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有限性决定了单靠海洋行政执法部门很难全面维护南海的海洋环境安全,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是解决南海洋环境安全的必由之路。首先,国家应加强环境安全教育和宣传,使公众在了解中国南海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意识到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醒民众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积极性,激发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自觉性,这样既弥补了海洋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漏洞,又能有效监督海洋行政执法主体和其他主体的行为,还能争取到民间环保资金。其次,公众参与制度可以将我国的主权的维护与环境安全维护结合起来。目前,南海的主权问题已经愈演愈烈,南海多国不择手段意图扩大他们在南海的地盘,已经严重危害到我国的主权。我国一方面通过国家力量正面与对方国家斡旋,在国家力量难以介入的敏感区域,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可以有效地化解国家力量碰撞带来的国际冲突。再次,在法律制度上,授予公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在公众参与制度中,公众只能摇旗呐喊,没有任何维护权利的强有力的武器,其效果显然苍白无力。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讼权,就是赋予公众参与的有力武器。公益诉讼可以针对国内外一切破坏和威胁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行为。进行国际间的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增强我国在南海国际环保方面的话语权,也可以取得国际舆论和国际环保组织的支持。因此,公众参与机制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14]。最后,建立公众参与的奖惩机制,激励民众参与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维护的积极性。

4.7 完善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补偿机制

海洋环境补偿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从事恢复、维持海洋环境功能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即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人的补偿,但前提是这些单位和个人从事了恢复、维持海洋生态功能的活动,海洋环境安全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5]:第一,增加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拨款,这是海洋生态环境补偿金的主要来源;第二,向开发利用海洋环境资源的组织和个人征收各种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

4.8 加大奖惩力度

以“危害海洋环境安全罪”入刑,加大惩治力度,同时,设立南海海洋环境安全保护基金,对南海海洋环境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从而引导人们在自觉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与危害南海海洋环境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参考文献:

[1] [美]莱斯特•R•布朗,祝三友等译.《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291

[2] RICHARD ULLMAN. Redefining Security,International Security,Summer1983; Jessica Mathews,Redefining security,Foreign Affairs,Spring 1989

[3] BANY BUZAN. People,States and Fear: An Agenda f or InternationalSecurity Studies in the Post- Cold War Era[M]. HemelHempstead: Harvesters-Wheat sheaf,1991

[4] Bruntland, G. (ed.),“Our common future”,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5]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Report[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6] 劉文成.非传统安全的基本特性及其应对[J].国际问题研究,2004(1):32-35

[7] MCNELIS D N,SCHWEITZER G.E.. Environmental security:An evolving concept[J].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1,35: 108A-113A

[8] 张珞平,洪华生,陈伟琪,等. 海洋环境安全: 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观点[J].厦门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4(8): 254-256

[9] 杨振姣,姜自福,罗玲云.海洋生态安全研究综述[J],海洋环境科学,2011(2):288

[10] 联合国新闻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介[M].北京:海洋出版社,1986.41

[11] 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74

[12] 蔡先凤,张式军.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建构[J].三江论坛,2006(3): 40-43

[13]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7

[14] 梁亚荣,吴鹏.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0(1):22

[15] 王树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专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75-77

Research on the South China Sea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security Problem

ZHAO Wan-zhong

(Collage of Literature and Laws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Guangdong Zhanjiang 524000,China)

Abstract:The environmental security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of national security, Marine environmental security concern national Security,Sustain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uman security. Along with the exacerbating of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s international conflict,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Problem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not only relate to our state interests,But also relate to the countries around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the world safe.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are rarious aspects.To solve problem of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on the one hand, It’s need to deep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the other hand,What each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comprehensiveness system could indemnify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 the meantime,It could establish harmonious International order,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Key words:national security ;environmental security; the South China Sea’s environmental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Safeguards

典型的海洋环境问题 第5篇

通过全面分析海河流域因水资源短缺和污染排放而引发的`典型水环境问题,深刻阐述了典型水环境问题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危害性及严重性;提出从加强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污水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改善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作 者:冯质刚 Feng Zhigang  作者单位: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山东水利 英文刊名:SHANDONG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10) 分类号:X52 关键词:海河流域   水环境   对策   研究  

保护海洋环境的作文 第6篇

乐乐的遭遇

一天,一只叫乐乐的小鱼,他和爸爸妈妈去找食物。

乐乐的眼力很好,一眼就看见了海草中的海带,这可是他最爱吃的东西了,于是他迫不及待地游了过去,可是自己又把不出来海带,怎么办呢?对了,可以叫妈妈。乐乐刚想过去,却发现自己被水草缠住了。于是乐乐急忙叫妈妈,妈妈见此状况,赶紧向乐乐游去,可是谁知,一节电池不歪不斜的正好砸到了乐乐妈妈的头上,乐乐的爸爸看到了,赶紧游向乐乐妈妈。可是,电池渐渐排放出了毒气,乐乐和乐乐爸爸都晕倒了。

乐乐醒来后,医生告诉乐乐:“你的爸爸妈妈没抢救过来,而你也得了脑震荡。”听了这番话,乐乐伤心的哭了。

鱼儿们的伤心事

乐乐一家的遭遇在第一时间登上报纸头条,电视新闻也滚动播出这一灾祸。闻悉此事整个海洋城陷入了恐慌之中。大家都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终于,有些鱼因为家里没有食物而饿死了。于是,政府准备开个大会来策划怎样对付这些从天而降的物品。

鱼儿们的会议

这次开会和以往不同,不光是国家人物开会,海洋国的子民也可以来开会。

大会开始了,主持人鱼说:“这次大会的主题是怎样对付这些从天而降的害鱼的东西。”话音刚落,一支年轻的热带鱼说:“我们可以拿龟爷爷的壳当盾牌用呀!”而龟爷爷却慈祥的说:“傻孩子,你们拿走了我的壳,我睡在哪里呀?”这时,一只强壮的旗鱼说:“这样吧!我们去把人类揍一顿,让他们再也不敢扔东西了。”这时,国家领导人鱼智慧却说:“话虽说的这么简单,可你能出水吗?你能打得过人类吗?”听完他的话旗鱼变得哑口无言。这时,被大家称为神鱼的“鱼因斯坦”出来了,他毕恭毕敬地对鱼主席鞠了一个90度深躬,说:“鱼主席,你看,我们可以把人类扔下来的东西收集起来,做成保伞,鱼鱼都搭着个保护伞,不就砸不到了吗?这时,“鱼因斯坦”爷爷的朋友“鱼葛亮”说:“那谁又敢去捡这些东西呢?”

话音刚落,天上就掉下了一个易拉罐瓶,把“鱼因斯坦”砸死了。大会不欢而散!

醒醒吧!人类

醒醒吧,人类!你们不要再向大海乱扔东西了,这样不仅会危害我们水族的生命,而且还会使你们的淡水湖污染,这样是不折不扣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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