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精选9篇)
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 第1篇
申办实习证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以下所有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均需验原件)
1、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一张(实习证用);
2、《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
3、《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4、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审的信息)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7、拟申请实习律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济南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济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8、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限于本市)、街道居委会(限于本市以外)、村委会(限于农业户口)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一份;
9、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存放地保管证明原件一份;
10、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11、情况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
12、申请实习人员个人保证书一份;
13、《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非制服彩照);
14、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8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必须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还需教师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5、申请公司律师实习应当提交前款除第8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还必须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申请人是正式员工证明、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二、要求:
1、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提供的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3、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材料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 第2篇
一、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三份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一份(有模板直接签字即可)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一份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实习申请表上要贴,共需3张)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理指南 第3篇
第一条 申请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把申请人的资料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
二、提交纸质材料
市直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各市(区)律师事务所向所属市(区)司法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由各市(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后再提交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统一提交市律师协会核对。
三、审核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材料先由秘书处接收及核对,然后交由秘书长审核。
四、发证
申请符合条件的,呈会长审批,准予登记,颁发《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前来律师协会领证,并在网上公示。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实习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注意事项:专职实习要求申请人辞去原来职务专职参加实习,兼职实习要求申请人是在本市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按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
1、设立满一年;
2、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3、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4、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5、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6、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7、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指导律师条件:
1、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品行良好。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
四、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外地户籍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照一张
八、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及收费凭证复印件;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占国资律师事务所编制的实习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安排其专职从事实习工作的证明函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3、实习人员在实习前有非公职的工作经历的,应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
4、实习人员为离退体(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批准文件复印件;
5、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损毁、遗失申请补发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损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
二、近期大一寸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两张;
三、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实习证遗失时提供)
第五条 转所实习申请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的,实习人员可以申请转所实习:
一、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事务所停业、合并或注销的;
三、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的;
四、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五、其他确须调转实习的。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的,应自转所原因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所申请一份;
二、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协议》一份;
三、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
四、实习人员近期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五、《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律师执业证申办审核 第4篇
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书面决定
3、同意受理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4、接到省司法厅审批意见后,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申请凭据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执业证申请登记表》
《实习登记表(在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
《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兼职律师还应加报所在单位同意的兼职证明》《无职业证明(辞职文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失业证)》
《档案保管合同》
《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书》
《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
前置条件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2、在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
3、无其他职业;
4、品行良好;
5、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的,具备上述条件可申请领取兼职律师执业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办律师执业证的受理后15日内报送省司法厅审批
办事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办公地址: 成都市草市街2号
联系方式: 86924801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实习证材料 第5篇
应提交的材料
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四)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申请律师实习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6篇
1、《实习人员申请表》1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过失犯罪的须说明);
4、人事存档证明;
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申请实习的外省、市人员须提供考取资格后超过三年未执业的证明。
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 第7篇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要求递交以下材料:
1、律师协会实习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非上海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居住证复印件(人才引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均可);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实习人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若档案仍存放于学校必须提供相关毕业证明)(档案存放地:指有资质保管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介所等,非上海存放地也可);
5、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
6、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人员提供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包括教师证或讲师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 第8篇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个人简历必须从大学开始至今不可中断,时间必须精确到月,申请表上粘贴一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供正本和副本)、学历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
7.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8.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两张;
9.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
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0.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在浙江省律师管理综合平台上填报申请实习人员备案信息。
说明:
1.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2.指导律师条件:①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③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纪律;④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3.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请上温州律师网“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4.市律协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
律师实习证申办指南 第9篇
⒈《实习申请表》;
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⒋学历证书复印件;
⒌身份证复印件;
⒍外地户籍人员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⒎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原件; ⒐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⒑律师事务所符合接收实习人员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⒒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⑴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业处分未满六个月的;
⑵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的。
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等材料,市直律师事务所需带原件至律师协会审核;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带原件至联络处,由联络处审核后
盖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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