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2024-06-02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精选6篇)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1篇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2005年以前,全国各家商业银行在个人车贷市场上竞争相当激烈,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良激增。近年,各行放慢了个人汽车贷款市场的争夺,车贷发展相对放缓,车贷资产质量也有明显好转,但是个人汽车贷款风险潜伏性、渐进性的特点,还应引起重视,历史的教训不能忘记,下面就车贷不良贷款产生根源简单分析如下:

一是来自社会的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个人收入证明可信度较低,银行了解核实借款人负债情况难度较大,无法充分掌握借款人真实信用状况,这是不良贷款的外部成因。

二是银行抵御信用风险能力较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控制风险的手段不多,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普遍没有落实追踪评价,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这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基础因素。

三是部分经办银行和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增加了贷款风险,贷前调查不真实,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调查流于形式,贷中审查环节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贷后管理薄弱,重贷轻管现象较为普遍,这是造成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

具体研究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点主要反映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抵押汽车的监控及处置风险。目前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由于车辆流动性强,一旦出现贷款逾期,银行追索处置抵押物十分困难。从已发放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来看,本地购车、异地上牌的贷款在处理抵押资产时更为困难。此外,汽车价格在竞争中连续走低,特别是某些轿车车价下降幅度较大,抵押物存在贬值风险。一旦抵押物价值低于所贷款金额,还贷风险便显著增加。

第二,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波动风险。主要表现为部分私营企业业主、个体户以经营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其还贷能力具有不确定性。据不完全统计,造成个人汽车消费不良贷款的借款主体约一半以上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此外,借款人所在单位不景气、工作变动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将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造成贷款拖欠。

第三,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目前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判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工作单位的稳定性及其所提供收入证明真实性;二是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个人资信状况。但目前,收入证明和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两方面的信息都不够完善、不够及时更新数据,从而使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判断出现偏差。一些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无法开具收入证明,有的单位出具职工个人收入证明带有随意性,银行缺乏有效的调查核实手段。

第四,汽车经销商道德风险。汽车经销商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负责推荐客户并协助银行收集客户有关资料,目前全国各地汽车经销商较多,但是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4S店占比较低。有的汽车经销商信用度不高,为了招揽客户,与客户联手故意抬高车价,骗取高额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个别汽车经销商帮助其捏造虚假身份、虚假的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甚至伪造房产证等进行骗贷。

第五,银行的内控管理风险。部分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内控管理较为薄弱,前台、中台、后台缺乏相互制约,贷后管理工作滞后,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低下,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漏洞。如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贷款成数控制违反规定,首付比例过低甚至贷款金额超过净车价,造成变相零首付的事实等。

以上这五大风险,毫无疑问对我们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策

要有效防范和控制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必须建立严格的贷前、贷中、贷后风险内控机制,关键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要以个人抵质押为手段,控制和降低车贷风险。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调查。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要严格审核。包括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状况的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抵押房屋的状况等材料。可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器或公安部门的信息来鉴定身份证的真伪;可通过民政部门核对借款人的婚姻信息;也可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法,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所有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验证。

2.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要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银行内部个人客户征信系统和公安部门的个人信息系统,准确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证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根据客户职业、收入水平、资信状况和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中,要重视借款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贷款违约、拖欠记录。

3.加强对借款人抵(质)物真实性和安全性的调查。要严格执行对抵(质)押类担保贷款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保证抵(质)物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对个人质押贷款,要确保个人权利凭证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在质权设定后才能发放贷款。对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要保证抵押物价值稳定且权属完整清晰。抵押物的真实性须经房产交易中心确认,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4.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及汽车经销商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公司)的资质、业内声誉、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虑,并签订有关协议。采取由汽车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要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在担保的借款客户出现违约时,及时从担保方扣收欠款,并通知担保方补足保证金。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赔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银行贷款损失。

5.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积极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抵(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贷款业务,严格控制保证担保及信用贷款。客户经理要克服“重贷轻收”的思想,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实时监控借款人还款情况。同时信贷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多渠道地加强信贷管理。业务经营部门要做好不良贷款催收工作,可采取短信提醒、电话催收、上门催讨、公证送达、申请支付令、法律诉讼等方式及时催收。

6.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公务车团购业务。树立“整体营销汽车金融产品,综合治理汽车信贷风险”的理念,与汽车产业链上的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商等建立汽车金融战略联盟。对此国内中资银行已开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着手调整对汽车信贷的经营方式,如中国建设银行把发展汽车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经营战略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家联手,在上海宣布成立“金色联盟”,为公务车改革集团客户购车提供全程贵宾式服务。

随着国内汽车消费贷款的规范化,业务发展初期不顾风险的状况已被比较规范的市场所取代。随着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出台,对借、贷双方的责、权、利有了一个更加明确的界定,这会促进汽车贷款风险的防范,有效地保护银行债权。总之,中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正面临着无限的发展空间,市场潜力巨大。

(编辑/李舶)`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2篇

【摘要】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信贷业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商业银行获取盈利主要是通过经营信贷资产来实现的。而个人消费信贷是其中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随着其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不少题和风险,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化解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正是因为它的这些特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近年来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是拉动个人信贷业务提升的主要原因。以中国建设银行来说,2010年上半年个人贷款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建行积极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房贷款需求,拓展支农、个人助业等新型个人经营类贷款,房改金融业务优势不断巩固,个人贷款资产 质量水平同业领先,贷款收益稳步提高。于6 月末,个人贷款增长14.63%至12,477.08亿元,占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上升到23.32%。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出的快速增长态势,与中国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紧密相关,大型商业银行仍占据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为此,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加强对该业务隐藏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元。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三)、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因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落后,内部管理薄弱。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时间不长,缺乏个人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相当一部分银行没有配套的业务管理系统,仅凭人工统计,难以管理和实现资源共享。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信贷业务在国内起步较晚,商业银行从事该业务的人员不足,往往不能做到在对每笔贷款的审查、审批时都与借款人当面核查相关材料,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贷前调查不严,贷后监督检查又往往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个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方面,指个人客户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自行违约或作为保证人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过程中的违约。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在欧美等国家,个人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消费方式,除传统观念的差异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基本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而有的客户和银行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信用报告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仅能参考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客户此前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银行更是无从了解。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目前仍采用的面见核查或上门调查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政策或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形成逾期或不良贷款。例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一些银行给某些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许多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四年后,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是学生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这种逾期贷款一旦产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大学生一旦毕业,要么因其未能就业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要么是借款人无固定居所而使商业银行很难查寻到其去向和收入状况,一段时间后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四、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个人信贷业务对于商业银行乃至整个经济市场的重要性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它的健康发展就成了整个社会需要高度关注的事情。针对上面提到的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防范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三)、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已基本实现了以内部信用卡和储蓄账户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建立的个人客户资源数据库,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部门提取和使用客户资源。在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补充客户新的信用情况以不断更新该数据库。各商业银行应共建信息数据库,而且要确保信息数据库能在全银行系统中共享。同时,应着手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这需要各金融单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次,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尽快收录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海关、法院、企事业单位、居民水电费交款情况等信息入库,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工商审批、居民纳税情况等信息,评估个人信用等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四)、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就给个人消费贷款能否到期收回造成极大隐患。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来看,避免

和防范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主要是在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以减少贷款风险,这是采用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不同的个人消费贷款购买保险公司对应的险种产品,可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策略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例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部分经银行评估认为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而不能偿还贷款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较低,在贷款客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使消费者在获批银行贷款的同时没有过高增加其成本,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而银行的信贷资产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热点问题报告

(二)》,经济科学出版社

2、江其务、周好文:《银行信贷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当代财经》

4、杨福明:《西方商业银行信贷运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经济问题》

5、马晨明,杨德术,冯宗德.警惕贷款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N].金融时报

6、《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表现值得关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8、魏凡:《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陕西金融》

9、于至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黑龙江金融》2011年02期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风险防范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 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有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 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分析农信社系统新增不良贷款的成因发现, 大量损失是由于贷款关键环节人员不尽职、违规操作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等因素形成的操作风险。因此, 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的现状及表现

1、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目前, 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规范的角度考虑, 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不系统, 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表现为:授权制度不科学, 联保贷款权限偏大;大额贷款未得到有效控制, 同一客户存在多头贷款、交叉贷款现象。贷审会和审贷小组运作不规范,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只是听听汇报, 形同虚设;审贷小组也很少深入实际, 未完全履行职责, 存在为短期效益而盲目放贷现象。

2、缺乏统一的流程管理, 贷款操作欠规范

一是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严。有些基层信用社只注重抵押物, 甚至不作贷前调查。二是贷款审批不严密。目前, 贷款审批权一般集中到联社, 但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 大多根据基层社材料作出决策, 很少进行再调查, 难免造成决策失误。三是有的信用社疏于贷后管理。尤其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无人持续跟踪, 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持续经营情况不了解。四是存在个别信贷员未按规定建立客户档案的现象。一旦信贷人员轮换, 接任人员连客户的基本情况都难以及时掌握, 形成风险也不能及时发现。

3、约束、激励机制不严密, 贷款责任不清楚

一是绩效考核未进行细化, 执行标准不一,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 相互推诿, 责任追究形同虚设。二是对信贷人员没有开展应有的培训, 部分信贷人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 不能完全适应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 成为落实责任管理、制约信贷业务持续发展的“瓶颈”。三是内部审计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审计理念落后, 不能有效履行监督、督促的作用。

4、转贷和以贷结息现象多, 贷款潜在风险隐患

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 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 农村信用社普遍采取办理转据方式, 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 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掩盖了潜在风险;二是以贷结息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信用社为完成收息任务和盈余指标, 一味追求短期利润, 不顾管理制度进行以贷结息, 信贷风险逐渐累积。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的成因分析

上述风险的存在除产权因素外, 与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架构不完善有着密切关系。一是忽视对员工风险意识教育。由于农信社对员工培训工作不系统、风险教育不到位, 加之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造成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法制观念不强, 给正常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二是缺乏严密的流程设计和控制, 激励机制不科学, 员工依赖思想严重, 存在得过且过的惰性情绪。三是内部审计功能弱化, 核算性审计多, 前瞻型、风险性审计少, 致使操作风险越积越大。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存在于信贷业务全过程, 存在于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部门, 是各单位无法完全回避的, 因此, 加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管理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更应树立合规经营理念, 严格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 做好基础数据收集, 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分析, 以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贷款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从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控制与防范

1、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提高操作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既要得到管理层的支持, 也要有基层员工的积极参与, 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决定员工参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应大力提高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操作风险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操作风险管理资源的投入, 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列入各级机构的议事日程;二是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技能培训, 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 使其理解和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类型、控制手段、可接受的风险边际等情况, 降低因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低、管理人员水平差等原因形成的操作风险。

2、针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特点, 完善信贷业务操作管理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按信贷业务开展的时间、程序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贷前调查阶段、贷款审批阶段、贷款发放阶段和贷后管理阶段,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其中贷前调查是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是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基础, 关系到农村信用社在以后的环节能否做出正确的管理判断。同时贷前调查环节主要是在基层行展开, 而基层行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 更要重视在这一环节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

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对信贷业务的各个阶段、环节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 根据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服务对象及员工实际情况对贷款的各个阶段进行更详细的划分, 找出风险点, 制定明细的操作规程, 以评价、规避各节点的操作风险, 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进行早期预防。

3、完善内部管理, 加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控制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 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 对现行的内控制度进行梳理, 制定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和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内控制度, 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优化岗位设置。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将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纪录、对业绩的评价职责分开设立, 针对各环节实行主责任制度。二是提高规章制度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农村信用社应针对信贷业务各环节中的风险点、操作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措施, 每项政策、措施都应以文件形式加以确定, 并要求信贷人员熟练掌握。同时, 结合农信社员工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的实际, 依据“制度先行”原则, 对于信贷业务中出现的新业务, 应尽量做到先有制度、办法再推出新业务。在新业务试运行一段时间后, 再有针对性地完善, 避免在信贷业务环节中出现操作风险。三是完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 可以促使信贷人员加强学习, 自觉完成风险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不能仅考虑收益指标, 还要综合考虑操作风险因素, 使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协调发展, 力求效益最大化。四是加强授权落实情况的检查。联社应对其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授权、授信适当, 授权权限及授信额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

4、强化检查监督, 严格奖惩机制

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充分发挥内、外部检查的作用, 督促各信用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 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摒弃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 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 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使信贷人员自觉树立按制度办贷的良好习惯, 转变随心所欲的工作作风。同时, 要改革现行的内部审计体制, 逐步建立垂直和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并直接对联社监事会负责, 在此基础上, 引进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和技术, 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利用外部监督、约束内控执行。借鉴国外银行的审计经验, 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检查, 积极引进外部审计, 以促进信用社内控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 2010 (5) .

[2]刍议邮储银行操作风险[J].邮政研究, 2010 (1) .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4篇

摘要: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业风险管理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银行系统发生的个人银行部位案件,绝大多数与操作风险失控有关。本文主要分析了银行员工素质、信息系统设计、制度落实、事前、事中控制、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控制、个人账户对账等方面存在的操作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个人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措施

0 引言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业风险管理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发生的个人银行部位案件,绝大多数与操作风险失控有关,因此,如何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了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对当前个人银行业务的主要操作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 个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

1.1 人员综合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品结构从单一的个人存款、代理国债发展成为集本外币存款、代理保险、基金、黄金、理财产品等多渠道、全方位的产品体系,新业务操作环节多,相应规章制度比较庞杂,更新速度快。部分营业机构管理及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个人银行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掌握制度不清不透,遇到较复杂、不常见的业务不知如何应对,导致违规操作,形成操作风险。加之管理层面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梳理不到位的现象,使得规章制度系统性不强。

1.2 信息系统设计不科学形成控制缺陷 银行信息系统设计及更新不能适应业务快速发展,信息系统的控制与制度规范不匹配,系统繁多,整合性不强,不能很好的实现风险环节由“人控”转变为“机控”,一方面导致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利用系统控制的漏洞违规行事,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1.3 操作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各商业银行已经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与程序,如制定各业务条线风险例会制度,上级行对营业机构委派会计(业务)主管,建立主管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级行定期梳理、揭示业务运行中存在的操作风险、分析成因、制定改进措施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有些营业机构自行组织的风险分析例会效果不好,甚至流于形式,风险分析不够全面,梳理不到位,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查了改,改了再犯等屡查屡犯现象。

1.4 重事后管理,轻事前、事中控制 个人银行业务量巨大,面对的客户众多,管理层面对交易的监测实时性较差,较大程度的依赖事后稽核及业务检查,一些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由于对交易监控不力,有的案件隐藏多年才能发现,所以应尽快建立个人银行业务交易实时监测,加强事前、事中控制,及时揭示操作风险。

1.5 重要部位、重点风险环节控制不严 个人银行业务重点风险环节主要集中于现金、单证、印章、账户、授权、对账等。由于部分营业机构没有始终贯彻“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一味追求业务发展,盲目相信他人,对重要业务不能形成有效复核和监督,形成“一手清”,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在柜员制的操作模式下,大多数重要风险环节都需要复核人员授权后操作,授权环节控制不足极易引发案件,授权人员对大额存取款和挂失业务等授权时,没有对相关业务资料、客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核,授权岗位形同虚设,容易引发操作风险,甚至形成案件。

1.6 个人客户的对账工作实施难度大 与客户核对账务是银行应尽的义务,也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内部控制制度,让客户及时知晓账户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生异常可以及时采取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银行挪用资金案。一直以来银行单位客户对账制度执行比较到位,实施效果较好,但由于个人客户众多,银行对账方式相对单一,目前一般采用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发送交易短信等形式进行对账,而且对象大多仅限于银行卡客户,由于收费等原因,有的客户不愿意接受,使得个人客户的对账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2 防范个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的几点措施

2.1 加强系统性培训,尽快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个人银行业务发展,控制操作风险的根本。首先,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更新、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梳理相应规章制度,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笔者尝试编辑了本行个人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下发所有前台个人银行岗位员工学习,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银行管理层面应组织本行个人银行业务专家、法规人员成立咨询团队,指导前台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另外,要加强员工系统性培训,摒弃过去“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让员工既学会操作,又明白账理,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不仅要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更要提高理论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2.2 不断完善整合信息系统,变“人控”为“机控” 商业银行应组织前台熟练操作人员、业务专家及技术人员成立研发团队,不断征求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与制度管理人员意见,汲取银行同业的先进经验,将产品流程、规章制度与信息系统加以对照,查找弥补漏洞,依照“风险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提升操作风险防范水平。力求使信息系统对交易的额度、授权等环节与制度相匹配,制度层面明确要求、严令禁止的环节要从系统上加以控制,变“人控”为“机控”,使不法分子想为而不能为。如有的银行已经建立了客户指纹认证系统,客户银行账户进行取款、消费等交易时要求客户亲自录入指纹,这项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客户资金风险,值得推广。

2.3 认真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随时掌控业务运营中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分析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了解掌握网点运营中带有普遍性、具有潜在风险隐患或重要案例提示的问题,形成风险分析报告上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风险分析例会,分析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达到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目的。管理层面要加强监督与管理,研究新业务、新产品存在的风险,及时更新管理手段。

2.4 强化事前、事中风险控制 针对个人银行业务特点,应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风险控制,及时阻止、发现风险隐患苗头。事前控制除了要加强前台员工思想教育,动态排查外,主要应发挥各营业机构会计(业务)主管的风险防控作用,主管通过实时监督业务操作,对重要业务的授权控制,及时发现或阻止可能引发风险的业务,所以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风险识别能力强的主管队伍显得尤为重要。事中控制主要是银行应实时掌控个人银行业务交易并识别风险,依托科技手段建立先进的交易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交易,从大量的交易中识别出风险业务,对前台及各级管理层面进行风险预警。监测人员应不断研究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分析以往发生的操作风险、事故、案件的特点及风险环节,及时改进、完善监控规则,在风险交易发生后短时间内预警,形成上下联动、协防控制的预警体系,采取及时得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风险程度。

2.5 强化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控制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个人银行业务现金、单证、印章、账户、授权等重点风险控制环节。分析以往个人银行部位出现的案件大多与授权制度的执行有关,营业机构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授权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对开户、挂失、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取款、重新认证、差错处理等业务的授权制度,授权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违规转授权、不得跨终端授权或事后授权,各级检查人员要利用好监控录像对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6 加大个人账户对账力度,逐渐向实时对账过渡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拓宽与个人账户对账渠道及范围,客户在开立存折、存单、银行卡账户时可视风险接受程度不同与银行约定交易对账起始金额,银行除继续推行寄送对账单、发送交易短信对账之外,应研究时效性更强的对账渠道,目前有的银行在客户提供取款介质、录入密码后暂停交易,向客户已约定手机发送短信要求客户确认,待客户在本人手机确认后交易才最终完成,这种手段起到了实时对账的效果,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客户账户的资金安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银行发生内外部案件的可能。

总之,个人银行业务操作风险环节较多,银行一定要抓住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业务的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前台员工及管理层面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研究新业务、新产品存在的风险,及时更新管理手段,确保个人银行业务安全运营,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监管委员会.2004年.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5篇

第26期

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编者按: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个人贷款风险缓释重要保障。为促进各行加强抵押登记管理水平,提高有效抵押登记比率,切实提升个人贷款抵御风险的能力,总行已将此指标纳入了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内控评价和操作风险评价等考核体系。日前,湖南分行针对目前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预登记转换他项权证手续比例偏低的现象,结合长沙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现将此文编发,供各分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 1 — 参考、借鉴。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手续不完善风险

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建议

近年来,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居住需求的不断丰富和升级,给个人住房金融业务开辟了广阔市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受外部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增长速度放缓,特别是国内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和风险防范会也遇到了诸多新情况和问题。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抵押备案未及时更换他项权证,贷款抵押登记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抵押物抵押手续不完善,贷款一旦形成不良,银行在维护权益,处置抵押物时,法律层面上存在的所有权不能落实的风险时有发生,抵押物虚置悬空的风险就会显现。目前湖南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落实他项权证手续的比例偏低,存在的风险不可小视。本文拟以长沙地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落实情况为例,对住房贷款抵押的潜在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落实率偏低的风险及成因 为了有效防范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长沙地区个贷中心定期对个人住房贷款备案换他项情况进行清理。三季度末,长沙地区个贷中心对以前所有存量和新发个人住房贷款备 — 2 — 案换他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长沙地区个人住房贷款绝大部分按揭贷款办妥了他项权证,但仍有部分备案登记抵押没有更换他项权证,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贷款的他项权证抵押落实率也不理想。

从长沙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备案换他项清理数据分析来看,影响分行不能完成抵押落实手续及时办妥他项权证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从长沙地区备案换他项清理数据显示,因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户数占长沙地区未及时落实换证数的69%,是目前影响抵押落实工作的主要因素,产生原因及可能形成的不良后果有以下几种:一是欠费或违规,开发商因拖欠物业维修基金或规划用地红线越位等原因,在楼盘竣工后,未能通过商品房综合验收,使购房人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楼盘不能按期竣工,开发商因自有资金拥有率较低加上在建楼盘滞销、筹资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甚至形成烂尾楼;三是开发商经营不善,引起债务纠纷或公司破产被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和清算,开发商在经营期内未能全部履行担保责任,经营期满“人走楼空”,担保责任无从落实。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据统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户数占长沙地区不能及时落实换证数的25%,是目前影响抵押落实工作的重要因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一是借款人缺乏诚信,履行合同意识不强。楼盘竣工交付使

— 3 — 用后,部分购房人不配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不愿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是交易纠纷影响。部分购房人因建筑面积变化等原因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不愿意办理交房手续,不配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三是有个别购房人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房产被法院冻结或拖欠银行贷款等,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上三方面因素中又以购房人不配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现象最为普遍。

(三)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的原因。因办理产权证所牵涉的管理部门繁多,手续较为复杂,房产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不适应市场需求等也是导致抵押落实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按规定楼盘需综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而综合验收需消防、人防、城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局等多个部门逐个验收合格,同时逐户缴纳契税才能办理他项权证,而部分管理部门办事效率较低、业务标准不统一,导致整个备案换他项权证的流程过长,不确定因素增多。

(四)贷款银行管理方面的因素。备案证不能及时更换他项权证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缺乏对开发商管理的有效约束手段和督促监管机制。

一是各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存在着“重贷前调查认证、轻贷后跟踪管理”的现象。因住房按揭贷款量大面广,往往期房竣工后,对开发商没有跟踪督导机制,导致落实贷款抵押物时间拖得很长,遗留问题较多。有的直至发生贷款逾期,需要处置时才发现抵押物尚未落实,再去追究担保方责任,发现 — 4 — 担保方已歇业走人,担保合同成为一纸空文。

二是部分行对保证金落实与监管不到位,对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各种风险估计不足,未能落实相应的跟踪管理措施。按规定,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并由开发商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屋产权证办理出来银行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逐笔退回开发商,但从长沙地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落实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近期,长沙地区个贷中心针对长沙地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办理他项权证的楼盘的保证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从个贷系统中提取数据显示录有保证金账号的楼盘占比为66.98%,其中保证金账户有余额的占抽查楼盘总数的49.06%。保证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可制约和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落实抵押物,完成“人保”到“物保”的转变,对于维护银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我们对保证金的监管不到位或流于形式,逐渐丧失了对开发商的制约。

三是部分客户经理风险意识不强,存在只要办理了抵押预登记贷款就无风险的思想。由于期房是处于建设中的房产,购房人在支付房屋价款之后,并不能像对成品房那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当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因为无法通过质量检测,部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纠纷,有可能导致借款人拒还银行贷款,常常违约事件的发生具有批量爆发、处置难等特点。尽管开发商与银行签订的《合

— 5 — 作协议》中一般都有阶段性担保责任或回购义务的约定,但这一义务的履行依赖于开发商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当开发商楼盘销售不畅,保证金额大于其自身资产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也就形同虚设。

各原因占比参见下图(左边图表为被统计未办妥抵押登记贷款中各原因占比,右边图表为因开发商原因引起的未办妥抵押登记贷款中各原因占比):

长沙地区住房贷款未及时办理他项原因分析图客户涉及纠纷,1%客户预售证明遗失,0.5%其他原因,6%工程延期27%开发商原因69%无法实测,产权有问题,6%拖欠维修基金或未交报建费3%客户不配合或未交维修基金23.5%开发商涉及债务纠纷,32%其他,1%客户不配合或未交维修基金其他原因工程延期客户预售证明遗失拖欠维修基金或未交报建费涉及债务纠纷客户涉及纠纷无法实测,产权有问题其他

二、完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手续的对策与建议 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基本能被抵押物完全覆盖,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在办理房产抵押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转换他项权证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各行个人按揭贷款所涉及的现房抵押落实比例普遍偏低。总行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两年以上的楼盘项目,要求开发商必须办妥屋备案登记转换为他项权证、落实 — 6 — 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手续。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操作上大部分是期房预抵押登记,在产权证办妥之前,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阶段性履约担保,同时,预存一定比例(约5%-10%)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待房屋产权完成备案换他项后,才能解除阶段性担保,防止开发商因实力不足或资金链断裂,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能力,无法正常履行担保责任,将使银行贷款资金面临较大风险,特别是当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时,不仅给银行,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舆情影响。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抵押登记不能及时办理,将使本应分散至单个借款人的风险,长时间集中于第三方保证人,致使银行贷款风险无法得到缓释,银行信贷资金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建议采取以下积极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础数据的管理,组织力量对已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把备案换他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各行个贷中心应设专人负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转现的抵押登记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制。对于楼盘在办理期转现过程中要有计划、分批、有步骤的进行。对已发放贷款的楼盘要按照项目逐笔梳理办理他项权证情况,认真测算楼盘应保有保证金余额,逐笔逐户足额扣收按揭贷款保证金,落实专人对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定期深入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开发进度,督促其及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产权证长期未办理完成的,应

— 7 — 采取相关处罚措施,责成其尽快整改。对于2007年前发放贷款的老楼盘到期未办期转现的,要逐户清理,积极与开发商联系,与房地产部门联系,逐户了解楼盘办证的进度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探讨,开拓新思路,寻求解决办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可考虑组织资源,借助房地局内部代理公司外包办理,主动化解风险隐患。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合规经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严格按照人行和银监会的规定要求,做好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做好个贷工作的重中之重,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是落实抵押登记、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办理楼盘项目产权证的时间和期限,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落实保证金制度,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对期转现定期检查和通报,并把期转现工作的执行落实与积分管理挂钩。对做得好的支行给予正激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行给予负积分,彻底扭转期转现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要建立住房贷款跟踪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强化按揭贷款项目贷后追踪,加强对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落实的跟踪监督作用。对已签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并已放贷款的项目要进行贷后跟踪,及时掌握期房贷款的发放、楼盘竣工交付使用及质量情况,督促开发商按时办理抵押。对有开发贷款的楼盘项目,应加强公私联动,定期(按月)互通项目进度和开发商财务状况。各行要进一步完善与房地局等机构数据接口,加强对包括县支行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风险管理。个贷部门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跟踪 — 8 — 监控,要加强对按揭楼盘回访制度,了解按揭楼盘的配套建设、小区环境、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掌握借款人的资产动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风险面扩大。

(四)建立住房贷款担保保证金制度。要切实加强保证金账户管理。要求凡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含无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的开发商均须在贷款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收取担保保证金能够更有效、及时地督促开发商履行担保职责,一旦发现担保方或借款人违约,贷款银行可在保留追索权、停止发放按揭贷款的前提下优先划扣保证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重点抓好五个管理:一是加强保证金账户开立管理。督促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前预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按揭保证金的存入,开发商其他项目资金不得在此账户串用。二是加强保证金存入管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后,贷款行须严格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及时划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三是加强保证金使用管理。个人住房按揭客户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但贷款行要督促开发商及时补足保证金,不得留有缺口;办妥“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方能将保证金退回开发商。四是完善涉及保证金问题的风险控制对策。针对目前无保证金楼盘日益增多的情况,考虑对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开发商限制性条款优化,将保证金管理转为用封闭资金管理账户来替代;针对开发商

— 9 — 可能涉及的诉讼,对法院即将冻结楼盘保证金的情况提前进行预警,维护我行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保证金监测管理。贷后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按揭项目保证金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风险预警通知书”,同时,对未按规定管理保证金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总行《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进行积分管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确保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的真实可靠,是避免住房按揭贷款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宏观政策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切实做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转现”工作,是落实担保物有效性和防止抵押物悬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必要措施。我们只有从风险源头着手,及时采取他项权证转换的有效措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物风险敞口压缩到最小,以确保个贷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发至全行)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赵欢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零售业务总监,风险管理 部、授信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审计部、资产保全部。

校对: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

隋云飞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第6篇

浅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对策

[摘 要]当前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空间不断拓展,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但该项业务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化解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近几年,商业银行面对竞争日益激烈和存贷差不断缩小的现状,其信贷业务需要进行新的突破。客户数量大、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且风险相对较低的个人客户,由于其资金使用频率高、周转快,客户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资金收益率高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近年来个人信贷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信贷、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个人信贷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国家对住房消费、汽车消费、农村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是拉动个人信贷业务提升的主要原因。2009年上半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迅猛增长,新增量达4 661.76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50%;2009年以来,国家发布的与汽车市场有关的政策共有9次,在政策的强劲拉动下,汽车市场增长明显。汽车金融将成为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农村消费信贷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2009年,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中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43 891.64亿元,其中上半年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 508亿元,比2008年同期多增3 920亿元。个人信贷业务呈现出的快速增长态势,与中国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紧密相关,大型商业银行仍占据个人信贷

业务市场的主要份额。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露出来。为此,商业银行应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特点,加强对该业务隐藏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方面,指个人客户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自行违约或作为保证人为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过程中的违约。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个人信贷的开展程度。在欧美等国家,个人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消费方式,除传统观念的差异外,主要是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等比较健全。另外,由于具有先进的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是否应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可通过专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申请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分,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该客户以往贷款有无不良记录,判断客户能否按时还款后,再通知下一流程办理相关业务。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以借此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银行信息不能完全收录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时甚至根本查询不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银行只能掌握申请人提供的有限资料,在审批时缺乏

相关依据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基本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而有的客户和银行没有发生过业务关系,信用报告就无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仅能参考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客户此前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银行更是无从了解。

我国个人收入不透明,个人征税机制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持有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目前仍采用的面见核查或上门调查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政策或市场等一些不可控因素,有些借款人会出现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情况,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归还,形成逾期或不良贷款。例如,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一些银行给某些高校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许多银行采用的是信用方式,四年后,无论是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是学生主观因素,一旦贷款不能按时归还,即会形成逾期贷款。这种逾期贷款一旦产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大学生一旦毕业,要么因其未能就业而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要么是借款人无固定居所而使商业银行很难查寻到其去向和收入状况,一段时间后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欠缺,管理手段

落后,内部管理薄弱。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时间不长,缺乏个人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而且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相当一部分银行没有配套的业务管理系统,仅凭人工统计,难以管理和实现资源共享。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操作手段落后等因素也是制约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个人信贷业务在国内起步较晚,商业银行从事该业务的人员不足,往往不能做到在对每笔贷款的审查、审批时都与借款人当面核查相关材料,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贷前调查不严,贷后监督检查又往往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个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在传统“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实践中常常发生有抵押物但却无法收回变现的情况。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还贷且仍在已抵押房产居住,法院在执行中就会遇到无法执行的问题,造成抵押物无法拍卖或执行。目前我国相关的银行信贷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对个人借款者和银行之间发生的贷款业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贷款违约及信用缺失的惩处办法基本无效,银行开办个人信贷业务形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由于个人信贷客户具有特殊性,如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且较分散,国家相关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在落实时有一定难度。例如,就房产抵押贷款而言,在实际借款人造成逾期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讼程序会被启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实际执行时会考虑到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正常生活,如强制执行,会造成借款人或保证人无家可归,故往往会暂缓执行。这种忽视银行债权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给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银行资产无法收回,形成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给予必要的保护。

个人贷款一般金额较小,法院一般不愿受理小额债务,即使受理了,在办理时也不积极。通常银行的不良贷款清收人员会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由此也会产生不少诉讼费以外的费用,即使这样,效果也未必尽人意。这样,直接造成银行利益受损。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导致信贷风险加大

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没有信息共享的客户资源平台,银监会发布的“黑名单”不是滞后就是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信息不完整,如一些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农户贷款,由于系统接口与中国人民银行不吻合,一些信息无法导入征信系统,很多客户信息根本查询不到,使一些不良借款人有机可乘。有些客户在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各银行信息不能共享,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地办理各自的个人信贷业务,仅凭借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授信,银行无法及时掌握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对申请人开办了授信业务,也无法对该客户最大授信承受能力进行判断。这种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审批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应对个人信贷风险的对策及措施

针对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

一套防范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按程序授信 首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银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已基本实现了以内部信用卡和储蓄账户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建立的个人客户资源数据库,各业务部门可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部门提取和使用客户资源。在客户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同时补充客户新的信用情况以不断更新该数据库。各商业银行应共建信息数据库,而且要确保信息数据库能在全银行系统中共享。同时,应着手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这需要各金融单位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方能实现。其次,加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尽快收录各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海关、法院、企事业单位、居民水电费交款情况等信息入库,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工商审批、居民纳税情况等信息,评估个人信用等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其更科学、操作更合理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量虽然不断扩大,但信贷业务还不成体系,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所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具体放贷的基本标准、核定可授信额度等相应的法律规范,使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有章可循。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一是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目前,银行重点营销和推介的行业有电信、电力、烟草、金融、教育、医药等。二是国家公务员、大型国企或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待遇高,而且通常此类人群都掌握较强的专业技能,失业风险相对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按照贷后管理操作办法,做好贷后检查、项目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予以关注,严重者可随时收回贷款并拒绝再度放贷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电子化建设,制定规范化操作流程,明确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的职责,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强化内部稽核的再检查和事后监督也是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个人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

(五)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个人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不动产或大额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为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对助学贷款、留学贷款等,除要签订完善的合同文本外,还应要求学校、家长

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参与并提供担保类法律文书;对用于购买汽车等大件耐用消费品的,除应将所购车作为抵押品外,还可追加经销商或其自然人股东做担保,从而有效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将风险降到最小化。

(六)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就给个人消费贷款能否到期收回造成极大隐患。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来看,避免和防范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主要是在建立个人资信评估制度和信用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将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以减少贷款风险,这是采用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不同的个人消费贷款购买保险公司对应的险种产品,可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这种风险转移策略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例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部分经银行评估认为风险系数相对较大的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而不能偿还贷款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较低,在贷款客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使消费者在获批银行贷款的同时没有过高增加其成本,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而银行的信贷资产也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三:结束语

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利在长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步伐的加快,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打造成熟健康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研究探讨和逐渐规范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自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跨国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要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个人信贷间业务为先导,不断调整经营理念,坚持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相互促进、利润和市场份额兼顾的市场策略,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最终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氛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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