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4-06-24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精选7篇)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1篇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落实责任,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伤亡控制指标(根据国家要求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3)文明施工目标(创建文明工地等要求)。

2、安全责任落实

(1)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负总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负的安

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3)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3、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

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4、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

(1)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

(2)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2篇

化工集团班前、班后会管理制度目的为提高班前、班后会质量,使基层管理人员通过班前、班后会,将当班的工作任

务、质量标准、安全技能操作程序等作以详细安排,使职工明确目标、了解当天工作

任务,最重要的是通过班前、班后会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指令及化工集团制定的安

全制度传达给每个职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集团各成员企业班组管理。

3管理要求

3.1 参加人员:集团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经理助理、综合部长、生产部长、车间主任、工段长。

3.2 参加频次:集团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1次/周,经理、经理助理、综合部长、生产部长2-4次/周,车间主任、工段长、安全主管、安全员7次/周。

3.3 班前、班后会流程

3.3.1 班组长点名。

3.3.2 班组长汇报上班生产情况、故障、存在的问题,分析运行情况,将产量、电耗、质量与核定值进行本班组的横向和所有班组的纵向比较,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操作水

平,力争实现稳产、高产。

3.3.3 班组长安排具体工作。

3.3.4 参会领导做总结发言。

3.4 班前、班后会要有签到、有记录。

3.5参会领导需在班组班前班后会记录本上签到。

3.6 如有特殊情况需到企管处调度室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存档。

3.7 企管处每月对班前、班后会签到、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在化工集

团办公平台上公布。

3.8 考核标准:集团领导、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未参加考核50元/次,经理、经理助理、综合部长、生产部长未参加考核50元/次,车间主任、工段长未参加考核20元/次。

4本制度由企管处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浅谈各级人员与安全生产 第3篇

安全是天, 只有撑起这片天, 才会有丰收和喜悦。电力安全生产, 不是一个班组、一个人的安全生产, 是一群人的事。这一群人可以分成新进人员, 管理人员, 班组作业人员, 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 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安全作用,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起伸出双手, 共同撑起电力安全这片蓝天。

1 强化新人员安全意识, 是安全关口的前移

电力系统需要引进人才, 补充新鲜血液, 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新人员的进入, 势必改变整个安全格局。一个安全上不合格的人, 一旦走上工作岗, 就可能种下安全隐患的种子。案例:刚参加工作的某大学生, 在使用电钻时, 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发生了低压触电死亡事故, 年青的生命结束了, 多么令人惋惜!对新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努力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 就成为一名安全上合格的电力员工。

1.1 案例教学法

电力《安规》是电力生产的安全基石, 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用鲜血换来的, 可悲的是许多条款还在重复上演类似事故。究其原因, 是对安规理解不深, 学习不够, 掌握不牢。新人员必须强化安规学习, 牢固掌握各项安全规定。如何提高学习效果呢, 案例教学是很好的途径。把安规中的每一条规定, 对应一个案例来教学, 可以直观看到违反规定酿成的后果、惨剧、伤害, 发人深省, 从内心深处明白了制定条款的必要性, 遵守条款的严肃性。通过案例法学习安规, 入心入脑, 记忆深刻, 是新人员学习安规的有效途径。

1.2 强化安全意识法

或许还存在“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 没有切身感受, 没有切肤之痛。一个人在安全上发生事故后, 才会知道什么叫做后悔, 才懂得什么叫做珍惜。不可能用真正的事故来教育每一个人, 不想让真实的事故在新人员身上发生。那么感受从何而来呢, 可以仿真, 可以模拟。用仿真系统模拟现场的电网操作环境, 对新人员培训, 让他们操作, 但是要明确一点, 安全必须百分百。虽然是仿真, 但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对照安全条款同样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安全责任, 真正发挥调查处理的警示和告诫作用。切不可让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情形发生, 现在的“宽”, 对他们不是“爱”, 而是“害”!通过这种百分百的安全, 严厉的处罚手段, 让他们提前感受到什么是电力系统的安全, 或许会留下抹不去的记忆。

新进大学生有着工作热情高、好奇心强、爱探索, 爱专研, 爱尝试等优秀品质。一方面是他们的优势, 但同时也是不安全、不稳定之所在。不知者不知道害怕, 初生牛犊不怕虎, 新人员眼快、心快、手更快, 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必须采取各种培训形式, 提前进行安全教育, 强化他们安全意识。当他们走在高压母线下, 听到上面哧哧的电流声音, 吓得直不起腰来, 也许就是需要的效果。提前把好新人员这道安全关, 等于前移了安全关, 有力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 各级管理人员都是安全的把关者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是安全的管理者, 有着过硬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安全生产需要在他们的指导下, 有序的开展。

2.1 把好施工方案关

一项重大工程, 公司不仅需要组织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危险点分析、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还需要组织各级人员, 包括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讨论。通过集体的智慧, 方案更具可行性、危险点分析更具全面性, 安全措施更具可靠性。这项重大工程就像一幅画, 清晰的展现在基层施工者的面前, 为整个工程顺利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生产中许多主要领导在安全上起到了确定性把关作用。一次方案讨论会上, 公司生产领导在审查方案时发现:10k V母线桥与10k V控制室在外墙处断开, 母线桥侧带电。立即明确指出, 断开点就是危险点, 必须专人守护, 责任心特别强的专人守护, 只要守住了该处, 整个开关室的施工就是安全的。关键的地方、关键的命令、关键的人员, 保证了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复杂的工程需要领导果断而有力的的安全举措, 也需要各级管理人员的认真分析和发现, 有了集体的智慧, 安全工作就成功了一半。

2.2 把好协调工作关

各级生产管理者要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 及时协调, 保持一个有序的作业现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多兵种作战经常出现。有一次开关方面的、有二次保护方面的、有土建电缆沟方面的等等。形成交叉作业、立体作业面:上面有电力线熔接, 下面有端子箱接线, 底下还有电缆沟敷设。假如上面有重物不慎下落, 或者基础的倒塌, 轻者砸伤下面一个人员, 重者咂倒下面一连串人员, 危险性特别巨大。作为生产管理者、安全管理者, 要具备洞察危险因素的能力, 及时协调各作业班组, 上面有工作, 下面不留人, 保持有序作业,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把好安全与进度关

安全与进度是一对矛盾, 赶进度等于冒风险, 抓安全就要牺牲效率。电力生产一再强调, 进度要服从安全, 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不能抢时间、赶进度。某供电公司发生的一启事故:由于是生产任务重, 工作节奏快, 一个组刚刚完成甲工地的施工任务, 又匆匆赶到乙工地参加工作, 由于组织不利, 结果发生了人身触电的惨剧。各级管理人员要体察班组实际情况、作业面积、作业强度、人员精神状态, 控制班组的工作节奏, 保护好安全局面。

2.4 把好现场监督关

生产的各级管理者, 也是现场安全监督人。 (1) 要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 足够的现场经验。现场的一切工作尽收眼底, 现场一切风险清晰呈现。 (2) 要有一份责任。不能对违章视而不见,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作业人员的安全就是管理者的安全, 带头执行安规, 查找安全隐患, 增加安全措施。 (3) 要有一份爱心, 要时刻牵挂着作业人员的安全。帮助他们分析危险源, 加强控制;纠正他们不良行为, 规范操作;指导他们作业方法, 排忧解难;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特别是生命安全。

各级人员要从安全生产大局出发, 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贡献一份安全责任和爱心, 保卫一方平安。

3 工作班组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的落实在作业班组, 班组成员具备综合安全素质, 不仅仅安规考试合格, 更需要具备一定安全技能。

3.1 以质量保安全

工艺质量和安全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好的施工质量, 系统和设备的异常、故障、事故明显减少。工程施工, 工艺质量要要符合标准, 一个不注重工艺质量的施工人员, 容易留下安全隐患。比如:二次电流回路接线, 电缆芯如果伤了, 很容易折断, 导致电流开路, 引发设备事故, 甚至人身伤亡事故。一个懂回路讲工艺的人, 在剥电缆线时就会注意保护电缆芯, 不让其有损伤。此外工艺质量导致重大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某供电公司外包工程事故, 由于不注意工艺, 铁塔地脚螺丝型号使用不当, 没有拧紧, 出现铁塔倒塌, 造成两人死亡事故。可见质量和工艺是安全的基本保证, 要经常开展操作培训、练兵、比武, 提高和锻炼作业班组人员的基本技能, 提高工艺质量, 适应岗位的需要。

3.2 以技术保安全

运行中的回路、设备一旦有缺陷, 需要及时处理。消缺人员必须精通专业技术, 熟悉现场设备, 才能胜任消缺任务, 而不发生误碰、误动等三误事故。案例:某电厂进行2刀接触电阻测试时, 继电保护人员采用短接回路的方式合2刀, 却错误的将1刀的合闸回路短接, 导致500k V母线三相接地短路。没有技术何谈安全, 这是专业人员对现场不熟悉, 业务技能差的典型案例。平时要加强技术的学习, 施工深度介入, 熟悉现场设备, 提高技术水平, 培养驾驭设备的能力, 确保检修安全。

3.3 以规范化保安全

安全离不开规范, 现场作业必须养成良好的规范化习惯, 不要途省事, 走捷径, 作业指导书只是摆摆样子, 自己想到那干到那, 往往引发安全事故。一些发达国家的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规范化作业习惯。某500k V千伏作业现场, 国外作业人员到现场安装进口开关设备, 作业指导书上明确了使用登高车, 由于当时没有升高车, 中方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登高措施, 也确保了安全, 可是国外作业人员坚持说:“No safe no work”!离开了现场。从中可以看到国外专业人员的执行规定的坚决作风和良好的安全素养。中国航天员杨利伟同志在航天飞船上, 手持作业流程, 认真的执行每一步操作, 也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规范操作的印象。

3.4 把握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现场作业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 也了解工作中的带电部位及危险点, 但是作业过程中, 往往专注工作, 而忽略了安全, 出现一些不安全的举动, 超出了安全距离, 接近了危险边缘。这时候需要安全监护人员及时提醒、制止, 把他从事故的边缘拖回来。某供电公司一启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就是小组负责人 (监护人) 没有始终在工作现场, 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在当事人有危险行为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 导致了一起人数触电伤亡事故。现场监护人员、专责监护人员, 是现场安全的保证人员, 应该有更强的安全意识, 专注安全监护, 远离安全事故, 把守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4 结束语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4篇

各级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第5篇

主任:

全面负责本科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汇报。组织领导本科室制定并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严防差错事故。保持与其他科室的业务联系等工作,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本科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扩大服务项目,做好资料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监督主要设备、器材使用、保养、管理、领取、消耗、消毒等项工作。负责科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医生: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内镜的操作技术及镜下诊断及治疗。努力专研业务,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认真书写内镜检查报告并及时发放,规范填写病历申请单。要热情接待病人,对有恐惧心理的病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的安全及消防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和科主任业务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护理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科内护理人员认真执行专科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严防差错事故。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做到环境清洁,无死角。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适应现代护理工作需要。负责科室备品、器材、卫材等设备领取及管理工作,做好使用记录,建立帐目,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检查抢救设备、药品、物品。及时准备做好科内各项统计上报工作。

护士:

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考核制度 第6篇

一、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三级考核评价,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工作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管理能力、教学科研等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

1、护士长负责考评本病区护理人员,每月一次。

2、科护士长负责考评分管病区护士长,每月一次。

3、护理部负责考评科护士长,每月一次。

4、护理部主任负责考评护理部副主任,每年一次。

5、主管院领导负责考评护理部主任,每年一次。

三、采取自我评价,再由上级主管对下级进行考核评价。

四、将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次,分管护理院长向护理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向科护士长、科护士长向护士长、护士长向护士进行反馈。

各级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黑龙江中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组织、布置、落实、检查、总结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成立建设办、项目经理部两级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各级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专职安全为安全员生产主要责任人,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办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岗位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检查工作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通知书”、“安全生产红牌警告通知书”制度。

5、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学习和讨论,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防范力度,规范文明施工行为。(1)施工现场应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2)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教育工作,施工前要对安全员以及全体职工、民工进行岗位前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加强易燃易爆易险物品安全管理。要有专人专库管理,完善采购、运输、管理、发放领取、回收等程序。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必须建立爆破物品收发流水帐,实行三联式领用单、爆炸记录、退料单制度。要定期盘点,及时清理,做到物帐相符,严格把好领取、使用和回收环节关,确保安全使用。

(4)做好防火工作。各类作业工棚、库房应设有防火消防器材,施工场地用电设备、线路应符合安全规定,电器、电源开关必须要悬挂加锁,并有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或清理机器,要设有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

(5)加强机械安全管理。各种机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凡已到报废期限的机械设备以及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旧路改建工程,不得占道堆放施工材料,确实需要堆放时,应尽量少占道,工程构件、材料堆放整齐,不影响行车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旧路施工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疏导交通,保持道路畅通,文明施工,确保行人与车辆安全,因施工原因造成阻车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30分钟。

7、严格劳动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1)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打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其他危险作业区;上下交叉作业及繁忙紧张作业现场必须专人指挥并制定严谨有序的安全措施。

(2)特种施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如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证制度,各种机手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教育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各种操作规程,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3)高空作业,特种作业实行安全检验批准制度。高空作业或陡坡施工,必须使用安全带,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检查等应戴安全帽,着安全标志服。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项目部领导组织,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具体检查实施内容。

2、项目部每月组织二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工程总工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参加。

3、工程队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由队长组织,安全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二、经常性安全检查

1、项目部质量部平时不定期地进行抽检。

2、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经常对本工程进行抽查,对每个工地的抽查频率不少于每周2次。

3、队安全员、值班员坚持每日安全质量巡视检查,巡视频率不少于每班1次,做好记录。

4、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危险源。

三、专业检查

1、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使用情况,项目部对所属单位的机械设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要经常抽查。

2、项目总工组织技术管理部门要对技术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各队安全员组织特种工专业人员要经常检查工地的用电、电焊、机械、车辆操作情况,工地电工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四、其它安全检查

下列季节要针对气候特点组织季节性检查:

1、雷雨季节防洪、设施可靠情况

2、风干物燥季节防火、防高温、天气中暑等安全检查。

3、其它对安全生产有较大不利影响因素的季节。

4、节假日前后或工地停工复工前要组织安全检查。

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其它典型事故,要组织检查。以上检查根据范围大小分别由项目部、工程队负责组织。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所有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

2、各级各类定期检查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和记录,查出重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措施,达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标准。

3、经常性检查、其它检查可在“检查日记”上予以记录或使用或表格。

4、隐患整改,登记与分析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整改落实,从管理上、技术上分析原因,为加强管理与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查出的问题实施“四定、五不推”的原则予以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安质部门发出《安全质量检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即发性事故重要危险源的隐患,检查组、监查人员应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或《停工指令书》采用二联单,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签收单位据以整改,签发人、签收人应分别在《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上签名。

6、被检查单位接到《安全质量监察通知书》或《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后要立即安排好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按时通知原检查单位复查。

7、所有检查和整改资料要存档备查。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为生产,生产必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三、成立安全活动小组,班长任学习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四、坚持每天一次班前活动,要有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并保证活动时间。活动按班组工作性质,学习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布置当日作业项目,生产环境,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上岗前各种防护用品(具)的检查。

每周要开展一次安全竞赛活动,比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工作,做好安全经验交流。

定期检讨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善始善终坚持自检互检,做到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图)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

10、施工单位和施工班组及负责质检的人员应该不失时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考核奖罚制度其目的在于及时地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给那些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起警钟,及时纠正违章。

11、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2、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成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具体职责为:

1、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搞好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3、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及时修订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器材,并及时进行培训。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5、健全防火检查及例会分析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按照“三定一落实”的原则限期整改;在每月(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中,认真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后续安全防火工作。

6、发生火警或火灾,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防火领导小组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班组防火安全职责

1、落实项目部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3、督促本班组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4、发生防火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防火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报告。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9、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0、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施工员、劳务队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为组员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公司和总包各项制度、规定,接受检查。同时领导本组成员,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职工标化意识,搞好本项目文明施工,实现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施工现场的所有职工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5、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现场机械操作处应设有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责任牌,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6、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7、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不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垃圾、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9、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0、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市区施工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与周边社区搞好关系;所有机械优先选用低噪音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要采取措施,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11、施工现场按作业情况,划分文明施工区域,设置卫生负责人。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交叉作业范围区,各专业施工队负责清除自产施工垃圾到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垃圾随产随清。

12、加强本作业及他人成品、半成品保护。出现交叉冲突,要及时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协调处理,严禁私自变更改动。

13、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4、职工宿舍要卫生、防潮、照明良好,夏季有防蝇、冬季有保暖措施。禁止睡通铺,经常要打扫,无异味,生活垃圾入桶,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随时集中外运。

15、职工洗涤物、被褥、鞋等晾晒要在生活区,禁止在生产、办公区域晾晒。

16、现场材料管理:(1)、所有材料出入现场要手续齐备,严禁私自倒运。(2)、仓库应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库内物品分类摆放整齐,标签详尽,帐、物、卡相符。

(3)、现场材料按划分区域堆放,要求场地平整,无积水,堆放稳固,不混杂,不超高。成堆、成垛、成捆,统一挂牌,标识清楚,严禁靠近现场围墙或建筑物墙壁堆置。

(4)、废料及废包装物品及时清理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17、检查制度管理

(1)、公司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每日检查,施工员必须每日巡视。季节变化、大风雨雾,组织项目部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时对存在问题、部位、处理意见作详细记录,评分结果,有奖罚决定。

(2)、项目经理、施工员具有监督检查,停工整改,决定奖罚,向上汇报等权力。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有关防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生活区等区域。在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2、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对其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以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材有效。消防水带、沙桶(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放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3、除指定的仓库及场所外,其余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容易起火的场所,如油库、木工工作间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并应设立“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4、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燃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并应采取相应降温措施。装过挥发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离的场所,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或火焊焊割。

5、现场动用明火施工应按规定划分级别,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监护措施。施工现场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进入易燃易爆库区附近的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装有防火罩。

7、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室内熬煮沥青。沥青的熬煮和调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且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米。

8、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值班。

9、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燃材料搭设。

10、有爆破作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进点前应将工程爆破相关资质报监理单位及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进点。

11、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资格要求的爆破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施工和检测设备;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变更时,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2、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爆破安全规程,服从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13、施工单位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严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单位转包爆破工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件上岗。

14、工程爆破施工中,单次爆破炸药用量超过有关规定的,必须办理相应手续。

15、爆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爆条例》及爆破器材流通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购买、运输手续,严禁非法买卖、运输。

16、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监督证》、《押运员监护证》、《保管员工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17、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私存乱放爆炸物品,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杜绝涉爆事故和案件发生。

18、本工程施工现场爆破作业采用统一爆破时间、统一设置警戒、统一爆破信号。工程施工现场爆破时间由公司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后发布。

19、凡发生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案件或发生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的规定:

1、凡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每二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复审,并经公司各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其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企业实施安全管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二、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六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交底依据

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1、逐级交底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

工程实行总、分包的,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

2、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时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底应采用口头详细说明(必要时应作图示详细解释)和书面交底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相结合的形式。

三、安全技术交底职责分工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项目部经理(或施工员)向施工班长及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新进场的工人参加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工种交底;

5、每天上班作业前,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

2、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

3、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5、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

6、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7、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8、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9、劳动纪律;

10、现场文明施工;

11、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公司专业工程师负责参与监督检查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总工程师监督专业工程师的监督情况。公司安委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记录

公司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除班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类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工区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宣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宣传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宣传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3、要定期对主管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宣传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未经宣传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实际上就是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宣传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宣传教育隔个一段较长时间后,安全生产观念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班组安全生产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6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人事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宣传教育

1、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

(1)、一般宣传教育

1)、新工人入场宣传教育意义和必要性;

2)、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 3)、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2)、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3)、工区经理部、施工队、班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 4)、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5)、工程管理部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方案。(3)、施工中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1)、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 a、高处作业坠落事故; b、物体打击事故; c、触电事故; d、坍塌事故; e、机械伤害事故;

f、工地易燃材料储存不当,产生的事故。

2、施工队宣传教育。施工队宣传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施工队以后进行的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

(1)、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2)、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安全质量部下发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3、班组宣传教育。岗位宣传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

(1)、本班组生产工作情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5)、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继续使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必须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2)、违章违纪处罚

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6)、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7)、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8)、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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