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分期付款合同

2024-07-24

二手车分期付款合同(精选8篇)

二手车分期付款合同 第1篇

客户名称: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一、付款方式:

1、客户签订合同后应交卖方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拾 萬 仟 佰元整。小写:

2、客户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要求按需方与金融公司或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执行,不得拖延付款时间,逾期付款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约定事项:

1、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应协助买方提前做好一切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2、经买方确认车型‘颜色’配置‘价格等,在签订合同之后要求更改,如产生费用等一切问题均由买方负责。如卖方以向厂家支付车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车价15%的违约金计算。

3、如车到卖方通知买方提车催促超过三次,买方任不提车,属故意拖欠公司资金,卖方有权将车辆变卖。不退还买方之前所交一切定金首付款等费用。

4、需方承诺,所购车辆是最终用户,不得在按揭期内将所购车辆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以获取商业利益,卖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接车方式: 交车地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未经买卖双方授权任何一方涂改无效,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完毕自行作废。

卖方盖章: 客户签字:

销售代表: 客户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手车分期付款合同 第2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涿州 支行

委托人(买方姓名)和(卖方)及(居间方),于 年 月 日与贵行签订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现经委托各方一致同意,委托贵行 将

开立于贵行的存折(单)(账号:)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监管资金,划入卖方在贵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户 名: 账 号: 委托人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与贵行无关。

委托人:

甲方(买方):(签章)

乙方(卖方):(签章)

丙方(居间方):(签章)

谈如何履行合同付款法律审查手续 第3篇

一、合同付款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分批次签订的合同, 不按合同约定申请付款, 而是根据收据、送货清单等申请支付, 易出现合同与送货不符的情况。如在某类材料采购业务中, 甲方根据生产计划与乙方签订了若干份不同批次的采购合同, 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乙方将不同批次的材料混在一起送货。每送一批货物让甲方签收一张收据, 乙方再根据收据提供发票进行挂账或结算货款。实际操作中, 对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业务, 甲方财务部门一般是按不同厂商划分明细科目挂在“应付账款”科目, 同一厂家的应付账款余额往往对应于一份或数份合同。结算时乙方主张按收据结算货款, 甲方主办部门按照收据和挂账余额到财务部门申请付款。此时, 一张付款申请单常常包含了同一厂商若干份合同的应付款项, 通过合同管理人员逐份对照合同审核, 发现收据与合同约定不符, 存在多送货多收钱的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 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 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比较常见的是合同签订和付款的主体不一致, 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范围或工作量增减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异常或出现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测的“情势变更”等客观情况。如有些合同签约主体是公司总部, 收款人却是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其开户行、账号、税号与合同记录不一致;再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某项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更名为丙公司, 但在付款时直接按丙公司申请, 使得收款单位与签约单位不符;再比如某项工程建设合同实施过程中, 因设计变更使工作量增加、工程结算价款大大增加, 结算时未提供变更手续, 仅凭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办理结算;再比如, 某物资采购合同订立后, 发生价格暴涨, 合同主办部门仅仅口头解释材料涨价为众所周知的情况, 未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就以新商定的价款申请付款。

3.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存在超前或多付合同价款的情况, 容易造成多支付合同款项难以收回。如在工程建设合同和物探施工合同结算中, 合同主办部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按工程进度付款, 而是超过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从而造成实际支付的合同款项远远超出合同的约定, 或者工程结算中没有扣除甲供材料, 造成预留的工程尾款尚不足扣除甲供材料金额;再比如,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时, 造价部门已经审减费用, 由于经办人缺乏工作经验, 没有仔细审阅结算书, 申请付款时仍然按审核前的金额支付, 造成多付;还有的合同前期已预付了部分款项, 由于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付款台账不健全, 发生重复申请付款的情况。

4.实际付款时合同主办部门不能及时提供验收单据等基础资料作为付款依据。如在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时, 有的合同主办部门仅口头解释材料已投入使用而未出具材料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就申请支付合同款;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 有的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乙方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报告》缺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等。

5.合同主办部门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存在违约付款的索赔风险。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若付出劳务或提供服务一方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条件时, 接受劳务的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实际执行中, 甲方在较为强势的情况下, 往往更容易忽视合同条款关于付款的约定而自行其是, 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 从而埋下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 发生付出劳务方请求索赔的情况。

6.在合同履行不畅通时, 若不能及时进行书面确认, 很可能因为时过境迁而在结算时发生争议, 其中以履行延迟最为常见。如甲乙双方签订的某项技术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甲方法律事务部门发现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已过但对方未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向合同主办部门询问才知悉对方软件调试工作遇到技术难题尚未交付。由于双方有长期的合作关系, 经办人认为如果此时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将会造成我方更大的损失, 为防范结算存在的潜在纠纷, 法律事务部门要求合同双方应及时书面确认工期延误这一事实, 便于合同结算环节再行处理。

7.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或提前支付质保金, 出现质量问题时发生维权无力的情况。如工程施工和设备买卖类合同, 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往往对质量保证有相应的约定, 并承诺质量保证期限和预留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付款时, 合同主办部门忽略了质保条款, 有的未预留质保金, 有的提前支付质保金或有的虽然预留了质保金却在申请付款时要求全额支付合同款, 而财务部门往往更多关注的是合同付款手续的完备性、签章和付款凭证的齐全性, 忽略质保条款直接支付款项, 使质保条款形同虚设, 真正出现质量问题时必须通过繁琐的法律手续才能维权。

二、如何履行合同付款前的法律审查

目前, 付款类合同主要有采购合同、修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劳务合同、供用水 (电) 合同、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等, 通过建立合同主办部门、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付款审查联动机制, 履行合同付款前的法律审查, 不仅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 使法律事务人员提早介入并关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以及结算时的法律风险, 而且还可以使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到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 提早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 排除合同无法“关闭”的隐患, 使合同付款环节的法律审查和合同签订环节的会签首尾呼应, 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 更好地发挥法律结算审查的作用, 防范和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总体来说, 合同付款的法律审查手续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审查主体, 认真履行合同付款法律审查程序, 实行合同付款分责审查制。合同付款的法律审查主体是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 审查程序应严格按照内控流程进行 (见下表) 。首先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履行法律和财务审查手续, 按内控审批权限报请领导审批后, 财务部门方可支付合同款项。分批次执行的合同, 由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分次申请付款, 如此反复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办理合同关闭手续。

在合同付款审查中, 按照“各负其责, 分责审查”的原则, 明确合同主办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合同付款审查中担负的职责, 共同做好合同结算工作。

合同主办部门作为合同签订、履行和终结等相关事项的直接承办部门, 应全过程参与到合同管理的生命周期之中, 跟踪合同的履行动态, 并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约定事项, 提出合同的付款申请。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合同的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 应重点从法律角度做好合同付款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履行, 使合同的法律风险得以提前预防和有效控制。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重点从财务角度审查付款手续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备性。

2.把握审查方法, 严格执行合同付款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确保合同付款手续合规合法。合同付款的法律审查是对已经签约合同履行的法律审查, 应采用实质性和符合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法律审查。

(1) 重点审查申请付款合同的形式 (合同结算依据) 与实质 (结算内容与合同约定的符合性) 是否一致, 具体方法是将合同付款申请单与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文本对照, 核对合同的签约单位与申请付款单位主体的一致性, 以及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要求的法律依据是否齐备、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核内部程序审查手续 (看复核、验收环节的完备性并做出合规性判断) 与外部实体审查程序 (看申请支付款项所对应的合同义务和对方履约情况并做出外部法律风险判断) 是否相符, 具体方法是查看对方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期限履行义务, 合同主办部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类别查验相关验收资料和要件是否齐全。

不同类别的合同应当有不同的验收记录。如物资买卖合同, 需查验物资入库单和质检报告, 审查其是否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所交付的货物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建设合同申请支付进度款时, 查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字情况和甲方现场代表会签的《施工进度报告》, 审查该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款是否和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时查验该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审查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达到质量要求, 是否取得地方建设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对于有质保约定、留有质保金的合同, 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时, 需查验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的《质保金支付说明》, 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情况说明、使用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齐全;设备采购合同申请支付设备款时, 查验由设备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等会签的《设备验收记录》, 审查设备是否按合同约定交付, 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钻井、物探等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付款时查验甲乙双方共同签章认可的《工程费用结算单》, 审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工作量是否一致, 如存有差异是否有相关说明和依据。

(3) 在实行符合性和实质性审查时, 还应注意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发生对方违约、不能履约等异常情况, 合同对方单位是否与我方发生过不良债务, 通过审查建立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和资信级别档案, 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和资信情况, 以供日后查阅。

3.加强审查监督, 建立合同付款审查信息反馈和牵制机制, 不断完善合同付款的法律审查制度。在合同审查过程中, 通过改变原来的主办部门提出、领导审批、财务支付的程序, 建立合同主办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动的流程化审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见附表《××公司合同付款申请单》) , 充分发挥合同内部控制管理不相容岗位的牵制和制约作用, 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效果。这就要求合同付款审查时, 合同主办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分别建立《合同付款台账》、《合同付款法律审查台账》 (见附表) 和《合同付款明细账》, 主办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及时记录、适时更新合同款项支付情况。通过对账可以审查已审签完毕的付款申请单是否足额支付, 使财务付款和法律审查付款保持一致, 避免重复审签。

在合同付款法律审查过程中, 为了总结经验、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事务部门还应根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详尽识别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源和法律风险点, 书面记录合同付款法律审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提出管理建议, 及时跟踪问题的进展情况, 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附表:

备注:合同付款申请单由主办部门填写, 报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 交财务部门付款会计统一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会计办理完毕付款手续3日内将存根联转交法律事务部门留存。

摘要:本文着眼于合同付款环节的规范化, 分析了目前合同付款审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并从合同付款法律审查的主体和程序、审查的方法及审查监督等三个方面对如何履行合同付款前的法律审查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合同付款,法律审查,必要性,建议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著.王勇等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现实困境 第4篇

但是,这个似乎已经被遗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本》,能否承担起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大任呢?

《范本》是“历史性进步”

其实早在2007年9份,《范本》就已公布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范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曾表示,《范本》的公布对于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称得上是“历史性进步”,对于二手车市场也是个利好消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也认为,合同内容维护双方利益。如果这一示范合同能顺利推广,对于今后消费者发生事故理赔时,能有个很好的依据。

车商不“自觉” 消费者不“主动”

然而,尽管《范本》早已公布,但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因此长期以来大部分二手车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范本》,常常自己拟订协议来代替。

北京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企业策划部经理陈欣告诉记者,二手车商往往愿意自己拟订协议,这样可以对车价、牌照、发动机号等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约定,规避容易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

“签了合同多麻烦,买主一旦追究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说的车况信息,控告我们这是有意欺骗行为,我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一般如果买主没有强烈要求,我们是绝对不会主动要求签的。”一位车商对记者透露。

此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合同的认知度低,对自己评估能力的过于自信,也助长了车商不使用《范本》的侥幸心理。

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范本》的存在,而另一些消费者就算知道,也是对其中的内容略懂一二。多数消费者似乎只相信自己的“眼力”或者熟人的“能力”,而对《范本》这种可靠的“法律武器”不予以重视。

合同亟待完善

在二手车市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考虑到成本费用问题,不少经纪公司的车商在收购车辆前没有给车辆作出技术评估,很多时候经纪公司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问题车”和“事故车”,对车况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因此能告诉消费者的车况信息也就少之又少。

苏晖指出,国内的车管部门应该将车辆的每次维修状况都记录在案。否则,隐瞒车况就很难杜绝,毕竟要将真实的车况告知给下一个买主,单纯指望卖车一方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不够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说:“目前的《范本》很不完善,尤其在车况介绍一栏中,由于没有统一的《车况评估标准》的划分,具体车况的介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因此需要二手车评估标准鉴定的出台以及权威评估机构的认证做保证,买方才能真正放心。”

这些因素导致了《范本》长期以来难以执行。记者致电石家庄二手车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道,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修改,在得到车商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后,这份合同才会在市场上正式要求车商执行。

分期付款合同 第5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乙方 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 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和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负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分期付款合同 第6篇

乙方(购车人):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同______银行__________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如下:

车 型颜色数量总计金额(元)

总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订金(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乙方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于支付所购汽车之车款,乙方应按贷款购车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若这期间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上述金融机构批准,则本合同失效,甲方有权将乙方选定的汽车另行处理并退回乙方已交款项。

第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在上述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待货到后协助乙方将其选定车辆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及抵押手续。

第四条、乙方在贷款申请未被批准之前,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手续及放车手续。

第五条、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上牌缴费事宜后,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取消对乙方发放贷款的,甲方在收到银行发出的《取消贷款通知书》后,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缴清剩余款项并办理一次付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处理一方选定的车辆,并将乙方已交款项转作定金全部予以没收。

第六条、乙方申请的借款被上述金融机构批准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到上述金融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有关合同、保险、公证、抵押、借据等签字手续。

第七条、甲方在收到上述金融机构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即可通知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并将所购车辆《行驶证》等证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银行按月度分期还贷制度,月度还款金额由银行核算准确数据。如果乙方拖延还贷日期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延期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乙方贷款未还清前,乙方所购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第十条、本人已详细阅读了 《购车合同》和有关购车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经公正后具有强制执行能力,保证严格遵守,同意放弃诉权和抗辩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分期付款合同 第7篇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乙方付款规定如下:

(1)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现金转账。

(2)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即付六成预付款,即______元整

(3)余款______元整,在交货后,一年内付清,即平均每月付款______元整。

(4)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首付款当月的下一个月开始,每月二十日截止。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宣传海报、招商手册、会员卡及广告招商相关资料。

2、甲方通过官方网站提供产品知识的培训及操作指导等资料,以协助乙方尽快了解、熟悉产品。

3、甲方应根据投资者投资规模大小,以及投入的终端设备数量多少,给予乙方包括人员、技术、服务、市场等实务操作方面相应的支持。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充分分析本地市场,了解自己的资源优势,以正确确定我公司产品的投资方向;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多的当地市场资讯,以便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有针对性的人员、技术以及市场方面的支持。

3、乙方将甲方产品放置到相应的场所后,应进行一系列、持续的、有针对性的宣传,以便让当地市场对甲方产品有充分的认识,可以更快的了解、接受甲方产品。为广告、增值业务及下载的可观收益打下良好基础。

4、乙方应定期(一个月一次)向甲方提供该段时间的经营、发展状况,具体提供方式由甲方指定。并将经营数据发布于甲方的官方网站指定专区,让甲方其他的代理商及客户也学习借鉴。以达到合作双赢、经验共享的目的。

5、乙方应按时缴纳产品的首付款和分期款,不得借故拖延。

三.技术指标

以原厂技术参数为标准,详见产品说明。

四.包装及运输

产品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要求,由甲方负责送货(或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期

自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非正常使用、未依要求进行设备保养等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六.货款结算方式:

现金或银行现金转账。

七.款到发货: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或依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时间。

八.产品的保全条款:

产品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故以下产品的保全条款,双方应遵守。

1、在分期付款期间,乙方须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及被破坏,如若被破坏,产生的维修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分期付款期间,产品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好相应的防盗抢措施,如发生产品被盗抢事故,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设备中的多媒体软件系华娱公司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不得破解、反编或提供给第三方;不得使用任何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对设备中的经营数据进行更改,违者,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甲方产品中的相关音像等资料均自互联网,转载的目的仅在于测试产品使用,并不代表甲方拥有其著作权。乙方应将此资料主要用于产品的测试,测试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所负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额的30%;

3、乙方逾期交纳分期款的,应按货物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付滞纳金,甲方并有权停止提供产品的服务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或合用签订地所在法院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与本合同有关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手车分期付款合同 第8篇

一、付款条款内容

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付款金额、付款币种、付款时间、付款凭证以及付款方式等。付款金额是指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也包括预付款比例等; 付款币种则为买方支付货款时采用的货币; 付款时间指买方何时将款项支付给卖方; 付款凭证则指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单据,如提单、到货证明等; 付款方式主要指汇付、托收、信用证等。

二、影响付款条款设计的因素

1. 买方的资信情况

付款条款的设计一方面是为了卖方尽快收回货款,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另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前者,卖方可以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设置较多的付款节点和简化付款单据等方式来控制,如果涉及到延期付款,还可以通过确认债权后在银行操作卖断等方式提前收回货款。

对于规避风险方面,卖方需要在收款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可以通过评估买方的资质来控制收款风险。买方资质的评估渠道主要包括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内部渠道是指卖方通过分析买方提供的包括财务资料在内的各种信息以及在历史交易中买方的付款记录;外部渠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卖方与外部机构合作,通过其在当地的信息网络,包括当地的税务机构、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获取相关资料; 另一种是卖方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信保) 、COFACE等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ECA) 合作,了解买方的资信并授予一定的承保额度,通过这种方式卖方不仅可以了解买方的资质情况,还可以在ECA的授信额度内投保,由ECA签发保单,从而规避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2. 卖方市场战略

卖方针对不同的买方,在不同的时期会采取不同的市场战略。在卖方初创时期或者进入战略市场时,卖方可以通过降低预付款比例甚至不要预付款等方式占领市场。如华为和中兴通讯在进入一些战略市场时,不仅不要预付款,甚至大部分货款在设备安装完成后才开始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华为和中兴顺利进入了南非以及欧洲等市场。

3. 现金流压力

在付款条款的设计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买卖双方的现金流压力。买方越快付款和卖方越晚收款,他们面临的现金流压力越大,一旦现金流断裂随时面临破产风险。如果买方可以获取融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偿还银行贷款即可,买方可以实现对卖方的付款与对银行还款现金流的搭配,将短期内需要偿还的款项分摊到未来较长时间内,从而使短期内较高的现金流支出变成较长时期内较低的稳定现金流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接受较为苛刻的付款条款。

融资可以帮助买方实现现金流平滑化,极大地减小买方的付款压力。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一个较为有利的付款条款但并不会增加买方的偿付压力,实现卖方与买方的双赢。

三、完善付款条款的对策建议

1. 树立全局和双赢观念

从本质上来说,付款条款的确定是销售合同双方实力博弈的真实体现。卖方需综合分析付款条款内容,可以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价格条款、质保条款、工期条款和融资条款等相结合,明确哪些是自己最优先关注且不能让步的条款,哪些是可以让步作为交换条件的条款,形成优先顺序表,与买方的关注点相结合,在谈判过程中灵活掌握,最终达成一致,实现双赢。

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收款币种

在收款币种的选择上需要考虑汇率风险。一方面卖方可以采用收款货币与支付货币背靠背的形式降低汇率风险。如卖方在国内以人民币支付工人工资和购买原材料,则卖方在设计付款条款时可以采用人民币作为收款货币,从而规避风险。相反,如果卖方主要支出为美元,则卖方在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时可以美元作为收款货币;另一方面,如果卖方企业规模较大,内部设有外汇管理部门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采用外汇掉期等业务操作,与这些业务相结合确定收款货币。此外,卖方还可以选择较强势的货币以获取汇兑收益。

3. 合理选择付款节点和付款凭证

为了平衡销售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付款节点的设计一般会贯穿交易全过程,包括发货、到货、验货、质保等节点,如果卖方负责安装货物还可能包括安装、调试和签发完工证明等节点。在这些环节中均会产生各种单据,如发货后卖方会开立商业发票; 如果卖方负责运输会由承运人签发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卖方负责保险还要由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到货后买方清点货物验货后一般会签发到货证明; 完工后买方会签发完工证明。这些单据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买方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如商业发票等; 另一类是独立的第三方签署的凭证,如提单、保险单等; 第三类是买方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如到货证明、完工证明等。

在设计付款条款时,从付款节点来看,可以根据销售合同双方的力量对比在上述交易节点中进行选择组合;从付款凭证来看,买方需要尽可能地采用其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把控付款进度和保证货物质量,而作为卖方则需要尽量采用自己可以独立签署的凭证。

与采用的付款凭证相对应,销售合同双方需要界定相关凭证的签发流程,尤其是要明确一旦责任方不按约定签发相关凭证时的处理以防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4. 利用担保规避风险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卖方处于不利地位。一旦交付货物,如果买方不付余款,即便退货卖方也承受很大损失,很难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转卖,同时还有可能产生大量的仓储费用和运输费用等。因此,卖方需对买方资质进行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买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如银行保函等,一旦买方不能及时付款,卖方可以要求保函开立行予以偿付,从而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具有重要作用,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实现双赢并规避卖方的收款风险,同时改善现金流,为企业的运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商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

[2]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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