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汇报材料

2024-07-15

档案收集汇报材料(精选8篇)

档案收集汇报材料 第1篇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收集范围及要求

●第一类 履历材料

凡是以反映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均属本类。具体包括:

1.各类人员(如: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工人、学员、学生等)的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填“无”,需要本人签名的、单位审核盖章的要签名、盖章,必须有本人的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主要内容为个人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

3.个人从事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

4.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5.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1.本人历次所写自传(思想自传、历史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及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2.以自传为主,带有自传的履历表(书)、简历表、鉴定表;

3.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与申请书能分开的)。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其中1994年以来的《考核登记表》应齐全,有本人签名和组织盖章;

2.各类人员历年的鉴定(包括自我鉴定);

3.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4.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表现情况材料;

5.出国、出境、调动、学生毕业或结业的鉴定;

6.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材料;

2.具体要求:

⑴“文革”(1966年)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⑵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⑶1977年以后入学的:

①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③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6)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7)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齐全:须有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2.家庭出身、家庭成员、本人成份、主要社会关系等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爱人情况登记表。

3.入党、入团、参军、提干、出国的政审材料;高等学校学生考生政审表;

4.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入党考察材料(如: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考察表等,归类时排在入党志愿书后);

2.中国共产党党员重新登记表、党员暂缓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3.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被劝退或除名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5.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批准加入组织的通知等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1.县(团)级以上单位正式命名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决定、审批表、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

2.创造发明和各种业务、技术奖励、通报表扬、立功授勋与嘉奖材料;

3.有突出贡献和拔尖人员审批表;

●第八类 处分材料

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保险福利待遇材料;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2.干部调配、干部任免(包括附件)材料,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有与任职经历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1996年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齐全,平职调动的只需《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应逐栏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

3.军队授衔、提高职级待遇的登记表、审批表,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警察晋衔、晋级,检察官、法官等级评定材料;

4.招工、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登记表;

5.退(离)休审批表,享受××级别待遇审批表;

6.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

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工青妇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代表登记表及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历次运动的“思想总结”、“学习小结”或“检查反省”材料。

2.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负伤、职业病、可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的依据及体检证明材料;

3.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善后处理情况、遗书等;

4.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

二、收集方法

1.建立健全收集制度。

①移交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凡各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10天内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②索要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季度、半年、1年)或不定期索要应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完全坐等有关单位送材料上门。

③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季度、半年、1年)对所管干部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不属于干部档案范围的材料,予以剔除或退回原单位处理;发现缺少的材料,应有计划地进行收集。

④补充制度。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2.定期、定向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一定的单位和部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随时收集、追踪收集。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和规律,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16K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不得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⑴属于“同名异人”、“张冠李戴”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

⑵虽属于本人的但不需归档的材料,如结婚证书、学生证、一般性学术论文、笔记本、奖状等;

⑶属于来往文书、资料、大小字报、会议记录等材料;

⑷凡规定由组织盖章而未盖章,应由本人签字而未签字,应说明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而未说明等不完备的材料;

⑸重份和内容重复的材料,正、副本只各存一份,多余的应剔除;

⑹内容空洞、言之无物,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不着边际,不能作为凭证证据的材料,应予剔除,不归档。

5.剔除后不归档的材料通过鉴别后,分不同情况,可做转出、退回、留存、销毁处理。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应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收集汇报材料 第2篇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4.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5.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7.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8.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9.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0.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1.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2.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掉词、补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3.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4.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5.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16.毕业学生体检表。

浅析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 第3篇

一、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的来源

干部档案材料, 是形成于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实际工作中, 搞清干部档案的材料来源, 知道从哪收集哪些方面的内容, 是做好收集工作的重要前提。从收集来源看, 一是通过干部的工作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关于干部履历变化、考核考绩、培训、工资、出国情况、职称、学位、职务任免、政治历史审查 (复查) 、确定参加革命时间、离、退休等方面的材料。二是通过干部所在党、团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收集关于干部入党、入团、退党退团, 党员干部鉴定、中共党员登记表、党内外的奖励材料等。三是通过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保卫、司法部门, 收集关于干部所受党内外处分, 刑事判决以及平反、甄别、复查、撤销处分的材料。

四是通过有关科技、业务部门收集反映干部本人业务能力、技术发明、成果鉴定等方面的材料。五是通过党、干校、大、中专学校, 收集干部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六是通过党代会、人代会、团代会、工代会、妇代会及政协会收集干部出席、参加大会的登记表、审批表、政协委员提名表。七是通过部队有关部门, 收集转业干部或地方干部在部队兼任职务的材料。八是通过干部原工作单位, 收集应该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

二、干部档案材料收集方法

第一、经常收集制度化。干部档案材料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产生, 它们通过各种渠道源源不断地集中到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这种日常的收集工作, 不是搞一两次突击工作就可以完成的, 它是一项贯穿干部档案工作始终的长期任务。要保证这一任务的完成, 将多层次多渠道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尽快收集上来, 必须形成制度化。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所管档案的数量情况, 确定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普遍清理核对, 运用收集工作在时间、信息、变化上的规律, 捕捉或发现所缺材料的线索, 并逐一登记起来, 以便有计划的进行收集。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不能坐等有关部门送材料上门,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季度或半年与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系, 主动索要材料, 如有关单位迟迟不交, 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催要, 督促其尽快交转, 以避免材料的漏收。

第二, 掌握材料形成规律。干部档案材料形成, 也与其他事物一样, 有其规律可循, 只要善于观察、分析、总结、研究本地性东西, 掌握收集工作的主动权。一般来说, 应掌握以下规律。时间规律:一定时间形成一定的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材料是按照一定时间规律产生和形成的。掌握了时间规律, 就可以在此时间之后, 及时地把这些材料收集起来。否则时过境迁, 这些材料就可能被失散或损坏, 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信息规律:干部档案是事后的记录, 是信息的载体, 它所记载的内容和事件的消息必然要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所谓收集工作的信息规律, 就是要善于把这些消息和干部档案材料的产生联系起来, 判断那些消息所反映的情况可能产生干部档案材料, 从而进行收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就要时时处处留心各种有关事件, 有关人员也要多和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互通情报, 提供消息, 以便完整的收集各方面形成的材料。变化规律:所谓变化规律, 是指根据干部档案中该人的某些情况的变化来推知可能要形成相应的人事档案材料的规律。一般地说, 凡是干部档案记载的情况发生变化, 就要相应地形成反映变化过程的材料。

第三、普遍形成的材料要定时、重点收集。在现实工作中, 由组织统一布置, 干部普遍填写的材料, 填写比较集中, 涉及范围比较普遍, 为了及时补充干部档案内容, 应限定时间, 重点收集, 尽快集中上来。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要把住收集材料的接交关, 对材料进行认真检查, 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 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三、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的重点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的重点, 应随着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任务来确定。一般地讲, 凡干部工作中急需了解和使用的情况, 就是材料收集工作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 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材料, 以及在整党工作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第二, 在干部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主要有综合报告、座谈记录、民意测验材料、群众评议材料等。第三、业务能力、技术专长、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评定材料。第四、干部在各类学校学习期间形成的材料, 如成绩登记、表现、鉴定材料等。第五、考察后备干部时形成的主要表现、考察材料、自传等材料, 当后备干部达到培养目标后, 这些干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材料。

总之, 干部档案材料, 不是由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臆造的, 而是产生于和干部有一定关系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实际工作之中, 因此, 要改进和加强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在收集方法上, 要改变过去那种“来多少收多少”的自然收集方法, 要进一步疏通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 主动与人事、纪检等部门协调起来, 拓宽材料收集渠道, 逐步摸索和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材料收集责任制度、反馈制度。切实把干部档案库变成人才资料库和信息库, 为发现人才、选拔作用干部服务。

摘要: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 指取得和积累分散的干部档案材料的一种手段。收集工作是干部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 它是干部档案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从整理工作来看, 如果一套材料收集不全, 或者有头无尾, 或者有尾无头, 就给整理带来很大困难, 有的要返工重新整, 从保管工作来看, 如果一个人的档案材料分散在几个地方没有收集起来, 就无法做好集中统一的保管工作。从利用工作来看, 如果材料收集不全, 就会给查阅档案、提供情况造成很大的不便, 影响利用工作。

浅谈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4篇

1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人档分离。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弃档不用的人员越来越多。一些单位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人档分离情况愈加严重。

1.2  材料在内容和形式上雷同。一些鉴定、考核和评价材料大多是套话,给人以“千篇一律”、“同出一辙”的感觉,不能准确反映每个人的真实情况,严重影响了档案的质量,降低了档案的利用率。

2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2.1  主动收集。作为档案员,应密切注意单位人事档案材料产生的信息,主动争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建立一定的上交制度,避免材料形成时间过长,未及时收集或经办人员岗位变动造成档案材料丢失。

2.2  重点收集。新时期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重点主要有:廉政材料、业绩材料、诚信材料,反映管理水平、工作能力、个性特征、道德操守、生活作风、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材料。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另外在干部人事档案里还应增加个人信用方面的内容,使干部人事档案不再“千人一面”,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材料充实档案,成为用人单位广纳贤才的依据。

2.3  追踪收集与经常收集。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中做到“口勤、腿勤、手勤”。要经常关注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经常对档案进行清查,随时掌握所有人员的变化情况。对新进入单位人员,要认真审查档案材料,将缺少的材料进行认真登记,并下发《催交材料通知书》,限定时间,要求相关单位将所缺材料按工作制度及时补交,避免时间过长或人员流动造成档案材料无法收集归档。

3  整理档案材料

3.1  材料鉴定。材料形成要规范准确,真实有效。凡需组织审查盖章或个人签字的,一定要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档。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如收集时发现未盖章或签字的,应及时与归档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完善手续。

3.2  技术加工,分类准确,编排有序。高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技术加工,严把技术质量关。对小于档案规格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加边或包边,切实做到整齐划一,归档材料左边应留出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加边后的档案材料上、下、左、右边沿要和本卷其他材料相等。特别情况,例如对折皱、破损的材料进行裱糊。如内容太多可折叠后贴在备用纸上,做到裁剪仔细,装订整齐。通过以上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精练、真实、条理、方便利用,对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3  及时、准确做好目录,录入计算机。要随时有效地保存有效档案。对于常规产生的档案材料,做好编排有序、分类准确、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规范有效整理,每卷档案应达到完整、真实、实用。

4  档案员的职业素养

4.1  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性强,档案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自己的工作,要作风正派、脚踏实地、责任心强。

4.2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人事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新知识,熟练掌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等知识和技能。要经常与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系,开展好档案材料收集工作。要有较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具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掌握现代化管理技术,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合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4.3  人事档案工作的保密性强,档案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养。遵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定,在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按规定剔除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做好人事档案借阅、借出、接转记录和整理档案记录。认真恪守职责及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第5篇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四、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等材料。

六、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七、政审材料: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自写材料;有组织结论的“调查表”、“审查表”;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材料:

(一)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转正报告、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归两头,认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

(三)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从事专业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十、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处分报告、复查决定、复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个人申述、撤销处分决定、不予(免予)处分的决定。

十一、干部工资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调资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十二、干部任免材料:录用(聘用)干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登记表。

十四、因公受伤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十五、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6篇

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组通字〔2009〕34号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中组部文件精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抓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三、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十三条 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第三十四条 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准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三)不准将本规定所列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

(四)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五)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7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 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

(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

(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

(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

(14)转正票决汇总单。

第七条 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3)自传材料;

(4)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做必须归档要求);

(5)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第八条 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 工作资料档案。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作长期保存。

(1)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思想汇报、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转正前公示的材料、转正票决汇总单等。

(2)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的过程性材料: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前提交给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票决的表决票等。

第十条 按“推优”程序发展的党员的相关材料参考以上分类进行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 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等),应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培养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去世,不再继续办理入党手续,已产生的材料由各支部保存备查。

第三章 档案收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支部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第十四条 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党员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部门,责任人为支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2)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

(4)工作资料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

第四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集、归档机制。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第十八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和复制人姓名,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材料形成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2.不准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3.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4.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按照《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新形势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研究 第8篇

一、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意识不强,导致部分人事档案档案材料较难收集。

单位领导层面上的档案意识不高,以及人事档案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人事档案的认识十分模糊,从而使本该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因未被重视而未制作,制作出的材料也存在无落款日期、未盖章、信息填写不全面、不真实、不严谨等问题,即使合格的材料亦可能因无入档意识而被随手丢弃。

(二)人事档案政策的新变化给材料收集工作带来了挑战。

2010年中组部《关于报送新任中管干部数字档案的通知》(组通字[2010]61号),规定了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中的第四类和第九类进行二级分类,人事档案材料的二级分类使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内容更加细化,以往不属归档范围的科研业绩材料也被纳入了归档范围。人事档案工作者除了需要将以往的材料进行重新分类和编号,所有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外,还需收集新增加的入档材料,对于管档较多的大单位这无疑是个浩大的工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2012年6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根据通知要求,每卷人事档案的目录、入档材料和档案盒都统一使用A4型规格,这给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挑战。诚然,A4规格是顺应时代发展以及与世界接轨的产物,有着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但也给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材料收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档案工作者必须认真鉴别入档材料的左边距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以防打孔时将有字迹部分给打掉。发现不合格材料要坚决予以拒收,令材料形成部门返回重新制作入档材料,符合入档要求方可接收入档。

(三)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过程中鉴别工作难度较大。

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一个人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是人事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材料鉴别工作的要求:首先,材料要真实准确。一要鉴别是否属于所管辖干部的材料,二要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其次,材料要齐全完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有着历史的内在的联系,如每次新入档的工资材料都跟之前的工资材料相衔接,职称材料也是由初级到高级依次递增。再次,材料手续要完备。凡规定需要有印章的必须有印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等材料要有本人签字就必须有本人签字;干部任免表的落款必须有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如果收集到的入档材料登记的基本信息与组织上给其认定的信息不一致,如材料手续不完备,填写不规范,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组织认定不一致,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拒收该材料,责成材料形成部门重新制作。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单位因对人事档案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制度上不完善、管理上不严格,致使出现少数干部伪造档案材料,在年龄、学历、经历、身份上弄虚作假等问题,这更给材料收集的鉴别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

多年来人事档案工作一直未引起各级单位领导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由于档案意识不高,导致人事档案库房设施简陋,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全、素质不高等问题,进而也导致了人事档案利用率不高。因此,要做好人事档案的材料收集工作,首要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取得的新成绩,惠民利民的新举措以及档案工作者践行群众路线、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时代精神。其次要加强人事档案工作对外沟通交流,不断提高人事档案工作的影响力。

(二)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应经常总结日常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积极思考高效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方式方法,勇于探索更加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新模式,努力使实践经验得到理论的升华,进而推广应用。可以在各部门建立人事档案联络员制度。单位出台相关文件,使材料制作部门定期上交入档材料。同步采取监督惩罚措施,以使文件的执行更加有效。另外,应加强档案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与档案联络员增强交流与沟通,变被动收集为主动收集。被动收集往往造成一些档案材料的收集不全,档案管理人员通过主动出击,主动与校内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联系,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不遗漏。相信,通过多措并举,定能使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三)加强人事档案队伍建设。

上一篇:党校考试题库含答案下一篇:《从你的全世界路过》读后感5则范文